马克思“费尔巴哈提纲”第一、第三命题中的激进主义和科学主义_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论文

马克思“费尔巴哈提纲”第一、第三命题中的激进主义和科学主义_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论文

马克思《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第一、三命题中的能动主义和科学主义*,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费尔巴哈论文,马克思论文,科学主义论文,提纲论文,命题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朱伟 胡建译

*本文译自The Philosophical Forum,美国波士顿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谨以此记念恩格斯逝世100周年。

1845年马克思草拟了饮誉遐迩的《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根据英文版原文,以下有时简译为《提纲》——译者注),1888年,恩格斯将其附录于《路德维希·费尔巴哈与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根据英文版原文,以下简译为《费尔巴哈论》——译者注)而正式出版。恩格斯评注道:“这是一份供进一步研究用的匆匆写成的笔记,根本没有打算付印。但是这些笔记作为包含着新世界观的天才萌芽的第一个文件,是非常宝贵的。”①

恩格斯无论在《费尔巴哈论》中,抑或在其他著作中,从未表露过对《提纲》任何命题的不恭之词,其结论似乎也是非常明显的:他有意识地在自己进一步研究的著作后附加这些命题,是为了表示二者本质上的相通。事实上,恩格斯在世时,从未有人对此置疑;甚至直至第二次世界大战,在某些国家(法国、联邦德国、美国等)及其学术界,也从未形成对此事的众说纷纷之势。

然而,今天思想界的流向已与往昔非常不同了:拉迪斯劳思·沃伊霍在他的博士论文《马克思的哲学》(伯尔尼,1894年版)中首开先河,他在沿循恩格斯的路向考求了《费尔巴哈论》的三个命题后,批判(或更精确地说祝贺)恩格斯说:《费尔巴哈论》作为“历史唯物主义的共同奠基者”,无意识地歧离了“他自己思想体系的基本原理”,他在对费尔巴哈宗教观的评论中,充当了非严格意义上的经济决定论者。但是,沃伊霍显然无意认为马克思与恩格斯在哲学观上是大相径庭的。直到恩格斯逝世后,我们才在阿道夫·冯·温克斯特恩的《马克思传》(莱比锡,1896年版)中得到这方面明示。温克斯特恩说道,尽管恩格斯认为《费尔巴哈论》最能表述马克思的哲学观,但事实难以苟同此论。他标举《提纲》来支持某种推测:马克思优于恩格斯,因为马克思在“最需要慎重的时刻”,认识到人类知识的局限性——并非袭续康德的思趣——但可能受到康德的启示——这导引他勾勒出未来社会主义社会的详景(但温克斯特恩在该书的195页也特别指出,马克思缺乏对康德“人类知识局限论”的同情)。接踵而至的是意大利的哲学家乔凡尼·金泰尔,他在1899年与伯恩斯坦关于历史不可避免性的争论(德国社会民主党内的争论)中,理直气壮地宣布:他“并不认为恩格斯在自己的著作中鞭辟入里地融摄了马克思的哲学理论”,因为《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是拒斥“主体——客体二分法”与“决定论”的,而拒斥的根据源于黑格尔辩证法的“实践”概念;对此,恩格斯是完全误解的。

本文的意图并不是要描绘出19世纪的学术圈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与马克思整体哲学方面的“非恩格斯阐释”的历史。然而必须指出,这段历史已入木三分地启迪了“为人类思想而战”的突出任务,因为这一理论风云是如此猛烈地横扫我们的时代,无论在学术圈中还是其外,都概莫能外;卡尔·考茨基的《马克思主义哲学》,乔冶·卢卡奇的《历史与阶级意识》(两本书都出版于1923年)都无例外地突出了这方面的问题;而伯兰特·罗素在其专著《自由与组织:1814-1914年》(伦敦,1934年版)中赞不绝口地称颂了英语世界学者们的这一“非恩格斯化”的思路;他吹毛求疵地宣称:马克思《提纲》的第二命题与詹姆斯·杜威的实用主义真理观殊途同归。然而无论如何,我们要指出:这股对《提纲》“非恩格斯化解释”的思潮,是直至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才真正成为法国、联邦德国、美国等国学者的思想主脉的。

本文的目的不是察验上述思潮的历史(虽然存在这一历史),而是与之背道而驰,质疑这种界说的正确性。为此,本文共分6个部分:第一部分,枚举关于《提纲》第一命题与第三命题的争论。第二部分,提出若干总体性思路与“非恩格斯主义者”的假设分庭抗礼,并揭示出后者在某些思考上的欠缺性。第三部分,引证马克思其他著作中的五段话,以此证明马、恩的观点意趣相同。第四部分与第五部分,表明我们对《提纲》第一命题与第三命题的理解,并力图证明这些命题涵贯着的意蕴,全然不像《提纲》成文130年后,某些“聪明的非恩格斯主义者”望文生义而联想到的弦外之音。最后,在第六部分,我们借助《德意志意识形态》某些论述来证实我们的判断:由于《德意志意识形态》诞生于《提纲》出台后不久,因此可看作是对《提纲》正确表达法的回音,而从中,恩格斯释义的全貌也就无可非议了。

今天,“马克思学”的学者认为,恩格斯根本错解马克思的哲学观主要表现在以下两点:(A)恩格斯误认马克思为因果关系的决定论者;(B)恩格斯认为马克思是一位认识论的实在论者,因为马克思也认同:只有当人们的思想与外部的、客观的、独立存在的现实相符合——达到正确反映时,他们对世界的认识才是正确的。

那些“反对恩格斯式的科学主义解释”的学人们认为:马克思(类似于伊壁鸠鲁与康德,而不象笛卡尔、莱布尼兹、黑格尔、霍布斯、洛克、休谟与近代的施利克、艾耶尔、恩格斯)将“决定论”与“宿命论”视同一体,因此坚决拒绝把能动主义的名称冠于其上。这些学者们同样众口一词:在马克思的眼底,任何“客观”现实主义的理论——把任何“事实”当作客体来接受的学说,在质底上都是与自己的革命能动主义不相容的。而对以上论点提供铁证的是《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特别是其中的第一命题与第三命题。然而,我们却不敢苛同上述见解,因而要逆向争辩道:在这两个命题的演述中,恰恰映证了恩格斯释义的正确性。

第一命题

“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包括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是:对事物、现实、感性,只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作人的感性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观方面去理解。所以和唯物主义相反,能动的方面却被唯心主义抽象地发展了,当然,唯心主义是不知道真正现实的、感性的活动的。费尔巴哈想要研究跟思想客体确实不同的感性客体,但是他没有把人的活动本身理解为客观的活动。所以,他在‘基督教的本质’中仅仅把理论活动看成是真正人的活动,而对于实践则只是从卑污的犹太人活动的表现形式去理解和确定。所以他不了解‘革命的’、‘实践批判的’活动的意义。”②

第三命题

“关于环境的改变和教育的唯物主义学说忘记了,环境是由人来改变的,而教育者本人一定是受教育的。因此,这种学说一定把社会分成两部分,其中一部分高出于社会之上。

环境的改变和人的活动或自我改变的一致,只能被看作是并合理地理解为革命的实践。”③悉尼·胡克在评论第一命题时写道:

“马克思力图挽救唯心主义者关于‘认识是能动的’慧识;否则,他的历史唯物主义将坎陷于宿命论之中……在认识的起点上,并非客体处于一端而主体侧身于另一端,而是主客体双向互动的过程。同时内在于此过程中,感觉更多地是能动思想(事物按其行动)的产物,因此感觉到的东西象依赖于感觉的目标那样,同样依赖于感觉者。”④琼—保罗·萨特诠论第三命题时说:

“要么这仅仅是同义反复,如果我们言简意骇地体味‘教育者本身是环境与教育的产物’——这将导致荒诞无稽的无用之谈。要不然的话,这就是关于人类实践不可或缺的断言,‘教育者必须受教育’,这指称教育只能是一种实践事业。

如果人们要认知马克思主义思想的艰深繁复性,就必须假定,处于剥削时期的人类,身兼自身劳动产物与历史代理人的双重身份,但人类既是他者的代理人又怎能是自身劳动的产物呢?……人类是在现实的、先在环境的基础上创造历史的,但人类创造历史是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而不是为了先在环境。否则的话,人就仅仅成了非人力量的工具,而这种非人力量正是通过人而支配人类社会的。”⑤

综上所述,概言之:(A)恩格斯是一位历史决定论者。(B)恩格斯既相信“可知的客观实在的真理”(但他又认为,在任何时候知识又都是不完全、不完善的,而且认识的错误是不可避免的);又认同:知识本身与人对它们的认识不是全然合一的。据此,那些非难“恩格斯科学主义”的流派认为,《提纲》第一命题与第三命题昭示了:马克思(至少在写《提纲》时)事实上并不具有恩格斯的上述观点。

本文的意图却试图证明:第一命题与第三命题的意涵恰恰与恩格斯的决定论与反映论思路不谋而合,其内蕴的思想在于:(A)教育者自身也是现实环境的产物;(B)感觉或推理的对象,在人们感觉和推理时,通常是不依赖于感觉者与推理者而独立存在的,在这个意境上,它相当于“客观”(尽管它与正被感觉或推理的“客体”不能同日而语,因为后者至少要部分依赖于能动的主体,然而现实存在的“客观”并不需要与作为感觉、推理对象的“客体”全然重合,它们只是在作为感觉与推理对象的有限范围内,才得到正确的反映)。

只要我们简短而理性地提到以下事实,那些假设马、恩哲学观大相抵牾的观点就不攻自破了。

(Ⅰ)马克思与恩格斯合作共事达35年以上,合撰过数部著作,并长期相互切磋着共同关心的政治与理论问题。

(Ⅱ)恩格斯总是公开宣称:他对马克思的哲学心悦诚服。

(Ⅲ)据我们所知,马克思从未对“恩格斯的宣称”置有疑词。

(Ⅳ)直到马克思与恩格斯逝世止,所有他们的同代人——无论是朋友还是敌人,似乎都承认二人的理论如出一辙。

(Ⅴ)马克思在1859年写道:“恩格斯批判经济学范畴的天才大纲(在《德法年鉴》上)发表以后,我同他不断通讯交换意见,他从另一条道路(参看他的《英国工人阶级状况》)得出同我一样的结果,当1845年春他也住在布鲁塞尔时,我们决定共同钻研我们的见解与德国哲学思想体系的见解之间的对立,实际上是把我们从前的哲学信仰清算一下。”(注:在1845年春天时,《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已经成文)⑥

(Ⅵ)马克思曾多次对恩格斯有过如下评价:例如,他在完成《资本论》第1卷后,于1867年6月22日写信给恩格斯说:“你一向表示的满意对我来说,比来自其他方面的任何评价都更为重要。”⑦

(Ⅶ)在马克思与恩格斯数十年的深交中,双方观点上一致性不断扩大是司空见惯的事。它展示出:尽管双方在讨究理论问题(包括哲学问题)时,都不害怕表达出存有不同的观点,然而,在他们的辩论中,并不存在泾渭分流的难合之处。甚至有必要提及,尤其在哲学领域,二人完全志同道合,不存在歧异。

(Ⅷ)特别触怒“马、恩对立论者”(反科学主义者)神经的《反杜林论》(恩格斯著),恰恰宣布自己是对哲学、经济学和社会主义理论方面的马克思立场的辩护。这部恩格斯的专著奠基于马克思“劳动分工论”的基础之上,从而昭然若揭地显示了与马克思理论的一致性。此外,恩格斯在原稿付印前,曾将原稿一览无余地读给马克思听,而马克思甚至为该书撰写了一章⑧。

(Ⅸ)众所周知,常被“马克思学”的学者们引证来说明恩格斯的理论缺失的是:他的“自然辩证法”主旨偏离了马克思的思理,这尤为鲜明地展现在《反杜林论》中。然而,只要我们字斟句酌地阅读《反杜林论》与《资本论》,就会毫无困难地发现: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对自然界质量互变规律的究考(见该书第1编,第12章,第16段)中有目共睹地捍卫了马克思《资本论》的观点(见《资本论》,第1卷,第3篇,第11章,第12段,最后的脚注)。

根据以上证据,那些与之相悖的论点还能依旧故我吗?然而遗憾的是那些非难恩格斯的学者随后又提出了关于“马克思—恩格斯关系”的辩言。例如,施洛姆·阿维尼里在其声名鹊起的著作(在马克思生前就几乎脱稿,但直拖至1927年才出版)中说:“世人瞩目的‘马克思的唯物主义’不是玉成于马克思之手,而是恩格斯的力作,而且在多数情况下,它脱稿于马克思逝世之后。”当然,恩格斯的主要哲学著作《自然辩证法》与《费尔巴哈论》也确实未能在马克思生前问世。然而这两部书中的基本思想早在《反杜林论》中就已登堂入室了。而且,尽管《自然辩证法》是恩格斯晚年的作品(直至1927年才出版),但整本书在马克思生前就几乎全部写完。现存的文件表明:在马克思最后的十年左右时间中,马、恩双方相互通讯,共同切磋过这本著作中的课题。此外,琼—保罗·萨特写于1945年的著作,代表了另一种不客观的态度。他认为:马克思在1844年拥有的非科学主义的睿知,是“他不幸地遇见恩格斯之前的事”,在此之后的年代里,他不可避免地受到了后者的侵染。我们认为;萨特对马克思1844年著作的偏失并不亚于他对《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的误解。而且萨特的观点能够成立的必要条件是:青年马克思(正确的马克思)必须是恩格斯观点的易受骗者。

有时,“马克思——恩格斯的区别”在今天盛行的“马克思学”看来,表现在双方对青年黑格尔派的术语“人的真正本质”的不同态度——昭示自己反对或赞成这一术语(没有真实具体内容的术语)。然而,学术界对“马、恩关系源起演进史”的研究表明:上述的学术观点是何等浅薄空疏。只要浏览19世纪40年代早期马、恩分别发表在《莱茵报》和《德法年鉴》上的文章,就可以一目了然:他们早已是立场一致的思想家了,而其后他们通讯、合著以发展共同的世界观,自然也就成了顺理成章之事。

自然,人们要穷本求源地追溯马、恩关系的进程,是无迹可循的。然而就二人在《提纲》时期的态势而言,我们坚持认为:马克思与恩格斯早期的哲学思境共享着如下两个重要特点:

(Ⅰ)他们在转变为社会主义者与共产主义者之前都是最早的费尔巴哈主义者(虽然他们从未有过费尔巴哈逃避政治的态度)。当时,他们主要持反黑格尔主义的费尔巴哈立场,并对费尔巴哈的观点鼎力相助。随后,他们转向赞许“普遍变化”的黑格尔哲学(例如,黑格尔在《逻辑学》中所陈述的)并且扬弃费尔巴哈理论中“静止的、脱离现实的”论点。

(Ⅱ)他们从未有过康德主义的倾向,而看重的是“认识论中的实在论”(至少从1844年起)与“本体论上的唯物论”。此外,他们对黑格尔与费尔巴哈在认识论上的“反批判”(反对康德批判主义)态度赞佩不已。由此可见,他们与费尔巴哈分道扬镳的最深刻原因,不在于后者未能择用康德的方法以将思想活动与感觉经验联系起来,而是他的唯物主义的不彻底性:费尔巴哈一味抽象地空论感性,却对人类现实的生产活动与政治环境视而不见,因而他不能在“演运超升的真实历史”中解释事物的被决定性。

本文在这里博引马克思构思《提纲》(1845年春天)前后的思理,以此证实:马克思是彻底的历史决定论者,并相信“客观”真理——相信被鄙夷的“科学主义”旨趣。

(A)马克思的决定论

1852年:“至于讲到我,无论是发现现代社会中有阶级存在或发现各阶级间的斗争,都不是我的功劳。在我以前很久,资产阶级的历史学家就已叙述过阶级斗争的历史发展,资产阶级的经济学家也对各个阶级作过经济上的分析。我的新贡献就是证明了下列几点:(1)阶级的存在仅仅同生产发展一定历史阶段相联系;(2)阶级斗争必然要导致无产阶级专政;(3)这个专政不过是达到消灭一切阶级和进入无阶级社会的过渡。”⑨

1844年:“问题不在于目前某个无产者或者整个无产阶级把什么看作自己的目的,问题在于究竟什么是无产阶级,无产阶级由于其本身的存在必然在历史上有些什么作为。”⑩

(B)马克思的反映论

1873年:“……我们的专家还是命运不好。当他们能够公正无私地研究政治经济学时,在德国的现实中没有现代的经济关系。而当这种关系出现时,他们所处的境况已经不再容许他们在资产阶级的视野之内进行公正无私的研究了。只要政治经济学是资产阶级的政治经济学,就是说,只要它把资本主义制度不是看作历史过渡的发展阶段,而是看作社会生产的绝对的、最后的形式,那就只有在阶级斗争处于潜伏状态只是在个别的现象上表现出来的时候,它还能够是科学。”(11)

以上引文最后所述的阶级斗争意境,指称由社会科学家刻意苦索而得出的“存在的”客观真理,尽管在某种确定的社会状况下,科学有能力掌握它,但这种真理(现实)并不依赖于科学家所代表的阶级利益。

1857年:“因而黑格尔陷入幻觉,把实在理解为自我综合、自我深化和自我运动的结果,其实,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只是思维用来掌握具体并把它当作一个精神上的具体再现出来的方式。但决不是具体本身的产生过程。……整体,当它在头脑中作为被思维的整体而出现时,是思维着的头脑的产物,……实在主体仍然是在头脑之外保持着它的独立性;只要这个头脑还仅仅是思辩地、理论地活动着。”(12)

这里,马克思采用恩格斯的演证方法,揆经验材料为“抽象的”,而称终成的思维产物——理论(在一定范围内是正确的)是“具体”的,类似于它的具体主体——现实存在的事物。其中的真蕴为:科学思想的目的在于重建“具体主体”——事物(真正的“重建”=“反映”),这个主体——事物是独立于思想的,除了思想家能够根据它去行动(或依据实践改变它)以外。

1844年:“既然‘宗教世界本身’只是作为自我意识的世界而存在,所以批判的批判家——(职业的)神学家——就无论如何也想不到,竟有意识和存在相互分别的世界存在:想不到,当我只是扬弃了这个世界的想象存在,即把它作为范畴或观点的存在的时候,也就是当我改变了我自己的主观意识而并没有用真正实物的方式改变实物的现实,即没有改变我自己的实物现实和别人的实物现实的时候,这个世界还象往昔一样继续存在。”(13)

本文以上力举多项铁证如山的根据,用以驳斥对《提纲》第一命题与第三命题作非决定论、非反映论的理解,并不遗余力地论证了恩格斯的科学主义厘定。我们认为。为了进一步使证据成立,还有必要训诂这两个命题的原文。让我们还是从第三命题开始察验吧。

在马克思撰稿的《神圣家族》第6章第3部分(这部分直接成文于书写《提纲》之前)中,我们读道:

“并不需要多大的聪明就可以看出,……关于经验、习惯、教育的万能,关于外部环境对人的影响,……同共产主义和社会主义之间有着必然的联系,……既然人的性格是由环境造成的,那就必须使环境成为合乎人性的环境……

傅立叶是直接从法国唯物主义者的学说出发的。巴贝夫主义者是粗鲁的、不文明的唯物主义者,但是成熟的共产主义也是直接起源于法国唯物主义的,这种唯物主义正是以爱尔维修所赋予的形式回到了他的祖国英国。边沁根据爱尔维修的道德学建立了他那正确理解的利益的体系,而欧文则从边沁的体系出发去论证英国的共产主义。”(14)

恩格斯根据以上精神,在修订《提纲》以便出版时,把第三命题中“关于环境的改变和教育的唯物主义”订正为:“人是环境和教育的产物,因而认为改变了的人是另一种环境和改变了的教育的产物”。并在该命题的第二句话旁添附了“(例如在罗伯特·欧文那里就是如此)”(15)。

马克思、恩格斯批判罗伯特·欧文那类空想社会主义改革者的背景是路人皆知的。这些社会主义者只限于攻击现在状态的苦痛,空想存在于某处的截然异趣的高级社会形式:在那里,改变了的环境与教育将模塑出新人。空想社会主义者把自己封限在这样的海市蜃楼中:只要依赖自身实践而取信于人,就能使社会主义改革被“当局”接受。这样,他们就将“组织起阶级的革命运动,使空想变为现实”的念头,推向了遥遥无期的远方。在空想社会主义者的眼底,下层阶级是被他们这类启蒙改革者和“当局”(照他们的计划)玩弄于股掌之间的野蛮人,因此,改革者教育计划的成功,最终就在于使这些“野蛮”阶级被“人道化”。这样,他们把社会分成两个部分:积极的部分与消极的部分。鉴于空想社会主义者的观点难以一脉相贯,恩格斯称这种只青睐于社会“精英”行为的“偶然决定论”为“无能的决定论”。马克思、恩格斯认为:新的教育要由新质的人来实行,因此早在新的教育计划被创制之前,担任教育者的人必须先受教育而翻新蜕化——成为新质的人。此外,“当局”也不可能是整个社会主义方案的推行者,因此它更无权充当理所当然的“教育者”,其原因就在于:政治当局维系着统治阶级寡头政治的利益,它从旧秩序中受益,因此决不能期望它赞成社会主义的新秩序而默认自身的退位。这样,唯一有理由成为“教育者”候选人的只能是无产阶级,因为资本主义的历程洗练并教育了它。当然,无产阶级在成功地进行了社会主义革命之后,其自身的意识也会革故鼎新,这样,无产阶级的“革命实践”既涤革了环境,又更新了自己。在马克思看来,无产阶级作为教育者而受教育的真蕴在于:工业资本主义对“教育者”所施加的某种“教育”——资本主义大工业把他们组织起来:生产过程培养了他们的集体化与纪律性;他们被投入失业时期的痛苦磨练等。据此,马、恩透视了空想社会主义者的根本缺欠:他们未能严肃地摆正问题的位置,看不到习惯认同的“教育者”(当局)根本不能被教育为社会改革(按照空想社会主义计划)的角色。因此,尽管空想社会主义者管中窥豹地认为:他们的理论中所涵纳的合理而“人道”的吸引力会有效地构成“教育”,——说服“当局”真正地贯彻必需的改革。但这毕竟只是空中楼阁。此外,他们所谓的“经验、习惯、教育与环境对人的影响的万能”仅仅与“对统治阶级的教育”相连,因而简言之,它不能不陷于“无能的决定论”。在历史唯物主义看来,只有无产阶级才被证明是可被现存环境有效“教育”的,因此随后,这个阶级借助社会革命又能当仁不让地成为社会的“教育者”。这才是公认的马克思主义(恩格斯的)对第三命题的解释。

只要在以上基础上体味“革命实践”的意境,我们就掌握了理解第1命题中“革命的”、“实践批判的活动”的关键:革命活动是对现存状况的“实践批判”,若将此与青年黑格尔派的(非认识论的)“批判”两相比较,则马、恩的“批判”,不仅指在理论中发现现存状况的不合理性,而且要在实践中真正地推翻它。

根据以上观点,马克思在第1命题中指责费尔巴哈的反实践态度:他的《基督教的本质》一书抽象地称赏“人类”,并别出心裁地把实践与犹太教相接榫,使之等同于卑污的利己主义;费尔巴哈误认为:人类根本上是理论家,而不是(根据马克思的看法)处在实践中的、过着积极而真实的社会生活的存在物。然而事实上,人类的理论活动导源于实践事物,倘若寻根究底,人类的一切关系皆发轫于此。另外,马克思还超越了费尔巴哈的某些认识,例如,费尔巴哈认为,一神论宗教的错误源头是:未将人类本质的优点内化于现实人类的具体个人,而是将其外属于非世俗的超自然存在。马克思对此拾遗补缺,进一步发挥道:宗教基本上是人类心理的荒诞虚构,它首先肇端于人类在实践中对抗恶劣自然而引起的挫折感;其次,它又是人类阶级社会压迫的产物。随后,马克思从这个基点上判说费尔巴哈的误区:后者把人类囚拘于抽象的雷池内,漠视他们之间真实的社会关系,并误解人类仅仅是理论家,而人类事实上是从事着现实实践(首先是经济实践)的历史存在物。据此,马克思又在《提纲》的其他命题中评击费尔巴哈:

第四命题

“费尔巴哈是从宗教上的自我异化,从世界被二重化为宗教的世界和世俗的世界这一事实出发的。他致力于把宗教世界归结于它的世俗基础。但是,世俗的基础使自己和自己本身分离,并在云霄中为自己建立一个独立王国,这只能用这个世俗基础的自我分裂和自我矛盾来说明。因此,对于世俗基础本身应当在自身中,从它的矛盾中去理解,并在实践中使之革命化。因此,例如,自从在世俗家庭中发现了神圣家族的秘密之后,世俗家庭本身就应当在理论上和实践中被消灭。”(16)

第五命题

“费尔巴哈不满意抽象的思维而喜欢直观;但是他把感性不是看作实践的、人类感性的活动。”(17)

第七命题

“所以,费尔巴哈没看到,‘宗教感情’本身是社会的产物,而他所分析的抽象的个人是属于一定的社会形式的。”(18)

第九命题

“直观的唯物主义,即不是把感性理解为实践活动的唯物主义,至多也只能达到对单个人和市民社会的直观。”(19)

“直观的唯物主义”与马克思社会革命的唯物主义的差异是:前者未能领悟到人类的感性,我们感觉事物的途径是实践,而且实践的特征应归因于活动涉猎的具体社会事物(不管我们是否意识到这一点)。费尔巴哈仅仅把人近视为“感性的客体”而不是“思维的客体”,因此他不能真正超越抽象公式而把社会的人看作是历史与具体造就的人。而正由于费尔巴哈轻忽了人的真实具体性,因此他设定唯有理论活动才能算人类活动,从而将“实践”从研究领域中驱除殆净。这样,他当然也就无缘认识:“人类活动本身就是客观活动”。

事实上,马克思之前的唯物主义(正如马克思所揭示的)都是漏洞百出的,因为它们把人类现实视同无意识的物体,或最多(像费尔巴哈那样)等类于受动的、纯直观的理论家,而不是实事求是地认定:人类是能动实践的、喜怒皆俱的、社会性的主体。这样,从前的唯物主义所谓的“客观”、现实、意识,仅仅是臆想出来的“物体”或思维的形式,而不是“把它们当作感性的人的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观方面去理解。”(20)而正由于这种唯物主义在说明社会现象(如宗教现象等)方面的无能为力,因而它不能不把对能动性的研究拱手让给唯心主义。当然,唯心主义也不能识察:人类现实的实践生活是被证实的经验生活;因此它也只能望文生义地琢磨“能动性”。由此可见,《提纲》所参照的是黑格尔及其“历史哲学”与“法哲学”中的硕学睿识,而不是康德的《纯粹理性批判》。

当前风靡西方学术圈的对《提纲》第一命题的阐释认为:马克思这里涵注的“感性客体”,是指称“以实践活动为中介而与感性主体相联系的客体”,因此,第一命题的批判锋芒不是针对费尔巴哈的,而是指向从前的唯物主义只承认经验论的现实主义倾向的(事实上,唯心主义要克服从前的唯物主义的“主观——客观两分法”易如反掌,只须宣布“空想”是一种经验现实而不是缺点就行了)。但是这种诠解难以自圆其说,因为它无法说明:此命题的第三句话为什么要称赞“费尔巴哈想要研究跟思维客体确实不同的感性客体”?如果这不能算是褒扬,为什么马克思在其后批判“费尔巴哈未能想象人类活动是客观的”之前,要加上“但是”加以转折?另外,第一命题与其他命题的明确关系是什么?

我们认为,第一命题所抨击的不是从前的唯物主义在认识论上的现实主义,而是它们对社会决定论的不甚了了,对现实问题的漫不经心;而这又决定了它们虽作为纯理论的对立面,但也只能想象社会因果关系。

本文以上已提出了对《提纲》科学主义界说的铁证。我们这里要进一步考究马克思是怎样利用《提纲》的。恩格斯在《费尔巴哈论》中指出:《提纲》是“一份供进一步研究用的匆匆写成的笔记”。这就是说,《提纲》在根柢上是马克思为其后的著作所草拟的笔记。就在《提纲》问世后不到一年,由马克思、恩格斯合著的《德意志意识形态》就应运而生了,该书中含有这样的句子:

“在革命活动中,在改造环境的同时也改变着自己。”(21)

这不能不使人回想起《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的第三命题:

“环境的改变和人的活动或自我改变的一致,只能被看作是并合理地理解为革命的实践。”(22)

通过两段引文的前后对比,结论是不言而喻的:上述《德意志意识形态》的引文相牵相系着《提纲》的第三命题,特别是奠基于第三命题的最后一句话。即使不是这样,马克思至少也是深受第三命题的影响而撰成上述引文的。因此反过来,用《德意志意识形态》背景的句子来衍说第三命题,也是顺理成章的。事实上,《德意志意识形态》的上述引文是对麦克斯·施蒂纳《唯一者及其所有物》意趣的冷蔑讥诮。值得一提的是:“麦克斯·施蒂纳”只是笔名(他原名为约翰·卡斯巴尔·施米特),而马克思与恩格斯在《形态》中,将许多戏谑贬称冠诸其上,其中屡试不爽的是“桑乔”。《德意志意识形态》的整段原文是这样的:

“‘如果对社会问题的关心的狂热和盲目性少一些,那末,人们……就会认识到:当组成和构成社会的那些人依然是旧人的时候,社会就不能更新。’(以上是引施蒂纳原话——译者注)

‘施蒂纳’在此认为,那些使社会革命化并把生产关系和交往形式置于新的基础之上,即置于作为新人的他们自己、他们的新的生活方式之上的共产主义无产者,依然是‘旧人’。这些无产者的不懈的宣传,他们每天彼此之间进行的讨论,都充分地证明:他们本身是多么不愿再做‘旧人’以及他们是多么不愿人们再做‘旧人’。只有当他们和桑乔一起‘在自身中找过错’的时候,他们才会仍然是‘旧人’;但他们非常清楚地知道:只有改变了环境,他们才会不再是‘旧人’,因此他们一有机会就坚决地改变这种环境。在革命活动中,在改变环境的同时也改变着自己。”(23)

同样地,《德意志意识形态》的以下段落也与《提纲》的第一命题相呼应:

“诚然,费尔巴哈比‘纯粹的’唯物主义者有巨大的优越性:他也承认人是‘感性的对象’。但是,毋庸讳言,他把人只看作是‘感性的对象’,而不是‘感性的活动’,因为他在这里也仍然停留在理论的领域内,而没有从人们现有的社会联系,从那些使人们成为现在这种样子的周围生活条件来观察人们;因此,毋庸讳言,费尔巴哈从来没有看到真实存在的、活动的人,而是停留在抽象的‘人’上,并且仅仅局限在感情范围内承认‘现实的、单独的、肉体的人’,也就是说,除了爱与友情,而且是理想化了的爱与友情以外,他不知道‘人与人之间’还有什么其他的‘人的关系’。他没有批判现在的生活关系,因而他从来没有把感性世界理解为构成这一世界的个人的、共同的、活生生的、感性的活动,因此,比方说,当他看到的是大批患瘰病的、积劳成疾的和患肺痨的贫民而不是健康人的时候,便不得不诉诸‘最高的直观’和理想的‘类的平等化’,这就是说,正是在共产主义和唯物主义者看到改造工业制度的必要性和条件的地方,他却重新陷入了唯心主义。

当费尔巴哈是一个唯物主义者的时候,历史在他的视野之外;当他去探讨历史的时候,他决不是一个唯物主义者。”(24)

以上摘自《德意志意识形态》的段落,已经明显地证实了以下论点:在不到一年前勾勒了《提纲》的马克思,根本无意攻击“决定论”和“客观真理”等科学主义的任何哲理,而这些哲理又恰恰与所谓的“马克思主义的恩格斯解释”(即辩证唯物主义)理趣相通。

注释:

①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208-209页;第332-333页。

②③(15)(16)(17)(18)(19)(20)(21)(22)(23)(2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6页;第7页;第4页;第7页;第7页;第8页;第8页;第6页;第234页;第7页;第234页;第50-51页。

④悉尼·胡克:《对卡尔·马克思的理解:一种革命的解释》,伦敦,1933年英文版,第88-89页

⑤保罗·萨特:《辩证理性批判》,巴黎,1960年法文版,第86-87页

⑥(11)(1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83-84页;第211-212页;第103-104页。

⑦《马克思恩格斯书信选集》,第200页。

⑧《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49页。

⑩(13)(14)马克思、恩格斯:《神圣家族》,第45页;第245页;第166-16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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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费尔巴哈提纲”第一、第三命题中的激进主义和科学主义_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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