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转轨时期市场治理机制的建立与市场秩序的完善_市场经济论文

经济转轨时期市场治理机制的建立与市场秩序的完善_市场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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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国家经济转轨是20世纪世界经济生活中最重要的事件之一。正如波兰著名经济学家格泽戈尔兹·W·科勒德克所说:“21世纪的前夕,全球经济一个最重要的特点是广泛的后社会主义转轨过程。在欧洲和亚洲一共有30多个国家,其人口多达15亿或占全人类的1/4,卷入了这场急剧而壮观的变革。”① 这些国家在转轨过程中能否形成良好的市场秩序,不仅事关这些国家的命运,也关系到整个世界的前途。一般来讲,转轨经济包括两重含义,一是体制转变,即整个经济形态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的制度变迁过程;二是经济发展,这主要指通过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来实现经济的持续、高速增长。从这个角度来讲,“转轨经济学的研究应该同时包括生产关系(经济制度)、经济运行(宏观经济和微观经济)、经济增长与发展3个方面的内容”②。俄罗斯和东欧国家的转轨经验表明,解决上述3个问题都离不开国家调控和市场秩序建立。因此,在转轨经济中,如何协调好体制转型与经济发展二者之间的关系,建立一个稳定的市场秩序,是所有转轨国家共同面临的一个难题。

一 转轨国家计划经济的特性与弱点

所有的转轨国家在转轨前都是实行国有制占统治地位的计划经济体制。这种体制下宏观经济特点是,政府是“全能型”的,其对国民经济进行调控的主要方式是中央计划。国家对经济的干预是全方位的,通过行政干预、指令性计划、配置物质资源和人力资源、影响技术以及需求结构等方方面面。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宏观经济秩序主要有3个方面:一是高度的工作保障,社会主义制度下宏观经济中有计划地表现出对劳动的适度需求,基本上不存在失业;二是企业能够提供的实物津贴与社会服务,如福利住房、托儿所、休假以及其他个人福利服务;三是收入分配上的平均主义。

计划经济中宏观经济秩序运行良好的条件是,这种主观制定的计划要能反映客观实际,达到资源配置的目的。资源合理配置需要具备两个前提条件:第一,中央计划要能够对全社会的一切经济活动,包括物质资源和人力资源的状况、技术、可行性和需求结构等拥有全部信息,即“完全信息假定”;第二,全社会达到一体化,不存在相互分离的利益主体和不同的价值判断,即“单一利益主体假定”。如果不具备这两个条件,经济计划就会出现失误。而在现实计划经济体制下,通过中央计划来配置资源正是遇到了上述的难以克服的信息方面的障碍和激励方面的困难,使资源配置呈现出低效率状态。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存在的两个主要问题是棘轮效应和软预算约束。如果企业以一个足够的边际产量完成生产计划,那么下一年的计划就会被相应提高,结果好的管理者经常故意避免超过计划太多,棘轮效应就形成“鞭打快牛”的现象。软预算约束是指计划者不能承诺不去解救亏损企业。计划经济中,长期亏损的国有企业由于总是受到财政补贴和其他形式的救助,而不存在被市场淘汰的担心。在计划经济体制中预算软约束和棘轮效应通常是相互联系的。由于预算软约束,效益差的企业会得到重新供给资金的激励,效益好的企业被调拨出的资源就会增多,导致了好的和差的企业都呈现出低效率,在宏观上表现出经济增长乏力。传统的计划经济的预算软约束,导致过度投资,其结果是效益差,经济失衡加剧,生产力下降,官僚主义盛行。由于计划经济政策失误致使各类资源配置不合理,造成生产停滞和缺乏市场竞争力。这样不仅严重削弱了国有经济实力,也腐蚀了整个宏观经济秩序。

“转轨进程的启动缘于人们越来越确信中央集权的计划经济已经走到了尽头。”③ 首先,在传统计划经济中,劳动者发现他们的努力付诸东流,从而产生了失望情绪;其次,计划经济分配系统效率低下日益严重,在短缺经济中人们为购买生活用品所需要花费的时间越来越长,消费者感到不满意;最后,在传统计划经济中,实际上广大民众无法在僵化的经济、社会和政治中发挥作用,民众无力影响使政府政策变化使之更好地服务,他们参与计划经济建设的意愿没有满足,民众对社会体制感到不满意。当人们所有这些不满的意愿和情绪转化成社会制度变革要求时,这些国家就必须放弃中央集权的经济计划,重新构建市场秩序。

二 市场对配置经济资源作用及其缺陷

经济学研究的结果和各国经济发展的实践都已证明,市场机制的确是商品经济形态下资源配置中作用最为广泛和最为有效的机制,它像一只“看不见的手”,协调千千万万微观经济活动主体的个别利益。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通过价格杠杆和竞争机制的功能,鞭策市场主体,把资源配置到效益较好的环节中。市场作为资源配置的基础,可以促进生产和需求的及时协调,推动社会的经济发展与技术进步,形成良好的经济秩序,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

市场是一种物品的买主和卖主互相作用,以决定交易数量和交易价格的过程。市场经济无意识地协调着人们的经济活动,把不同人的知识和行动汇合在一起。市场交易没有人去设计,是约定俗成的自然行为和历史演化。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要决定生产什么、如何生产和为谁生产3个基本的经济问题。通过市场机制决定相对稀缺资源配置,企业出卖产品并且购买生产要素。为应付价格竞争和获取最大利润,企业就要采用效率最高的生产方法,以便把成本压缩到最低点。企业可以使用成本最低的生产技术,生产那些利润最高的商品,再分配到消费者手中。企业按劳动和财产的成本确定消费品的价格。企业因追求自身利润的欲望驱使,被引向生产需求和利润较高的物品,离开那些利润较低的部门。企业在利润的刺激下,任何时候都会用最便宜的生产方法取代费用较高的生产方法。市场体系提供分配商品和劳务的利益机制,最终决定资源如何在生产者中配置以及最后的产品结构。

但是,市场并不万能,市场本身存在明显缺陷。由于市场经济是以各自经济主体的利益作为经济活动的出发点,不可能自动反映社会需要的长期变动趋势,也不可能自觉地实现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的有效结合,会产生一定程度的自发性和盲目性。因此,单纯地依靠市场作用,难以保持经济总量的平衡和重大经济结构的协调,无法实现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市场经济出现市场失灵的主要表现为易于遭受重复出现的通货膨胀和失业。

与计划手段一样,市场作为一种社会资源的配置手段,显然也不是尽善尽美。“要在不完善的政府与不完善的市场经济之间,建立一种有效的选择和协调机制,使人们根据资源优化配置的经济合理性原则和交易成本最小化原则,在不断试错中寻求政府与市场的均衡点。”④ 市场机制只能反映现实的生产结构和需求结构,而不能有效反映国民经济发展长远的目标和结构。分散决策的商品生产者依据市场价格进行自主决策,而市场价格所反映的供求关系主要是短期的供求关系,由此形成的经济结构可能并不一定符合国民经济长期发展的安排和要求。市场导致收入分配两极分化,加剧社会矛盾和冲突,影响社会公平和安定。为保证社会的公平和安定,必须由政府对国民收入的分配过程进行适当调节,以实现公平和效率的统一,而单纯的市场调节难以保证社会分配的合理化,也难以保证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市场调节资源配置通过供求和价格的波动来实现,是一种事后调节,带有一定的盲目性和自发性。价格对于供求的调节,从不平衡到平衡往往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会产生严重的生产过剩和通货膨胀问题,造成生产浪费,影响资源的有效配置。社会总供求失衡引起的经济衰退、失业和通货膨胀等宏观经济问题,单纯靠市场机制去解决社会经济成本极高。这些问题需要由政府从经济运行的全局出发,通过财政、金融和税收政策等宏观调节手段来加以解决。

三 经济转轨中市场治理机制的形成

在转轨国家的改革实践上,除中国外,转轨国家从转型开始就无一例外地面临着停滞(衰退)、通货膨胀和财政赤字等一系列宏观经济难题。时至今日,在经历了经济自由化和市场化的改革以后,转轨国家在GDP增长、投资、政府融资和贫富差距扩大等方面已经发生了大分化。以捷克、匈牙利和波兰为代表的转轨国家成功地跨越了鸿沟,实现了经济起飞,而另一些国家,如俄罗斯、罗马尼亚和乌克兰则陷入了制度落后和宏观经济不稳定的恶性循环。

在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型中,有一种观点曾十分流行,认为只要将商品价格放开,市场经济就可以顺利建成,社会资源也可以自动地进行合理有效的配置。其实这是对市场经济发展历史的错误认识以及对西方市场经济理论教条式的理解。市场机制绝不仅仅就是价格机制,价格机制仅是市场机制中的一个组成部分,而且是市场机制组成的表象部分。实际上,在发达的市场经济中,市场机制有效发挥作用的基础是完善的市场治理机制,而这套治理机制的形成有其独特的生成演进过程和发展规律。市场治理结构和机制并不是短时间能够建立和完善的,它需要社会各经济主体长期磨合。市场机制能否有效地发挥作用关键在于市场治理机制是否规范。发达的市场经济之所以能对社会资源进行合理有效的配置,就是因为在其经济生活中早就存在着日益完善的市场治理机制。这种有效的市场治理机制就是市场中的个体交易者能够自觉地按照市场规则进行交易的保障。

在经济转轨过程中,一些人对于市场机制问题的理解并不恰当,他们缺乏对市场经济演进历史的科学考察和对改革方式丰富多样性的认识。实际上,市场治理机制是循序演化的过程,转轨国家都曾实行计划经济数十年,在这些国家市场治理机制的萌芽遭到了彻底的破坏,而这些机制的重建却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而且社会必须为市场治理机制重建付出必要的学习成本和时间。这现实表现为各国的转轨经济中都发生不同程度的市场欺诈、制假售假屡禁不止和市场秩序混乱等现象。这些现象反映出市场治理机制的建立与完善任重而道远。

市场治理机制是各种经济主体在市场上经过多次重复博弈所形成的规则。所以市场治理机制绝不是在短时间就能建立并完善的,它的建立和完善需要相当长的演化过程,而且当今社会经济生活中市场治理机制呈现出了多样性的特点。青木昌彦对此进行了总结,认为各种市场治理机制是交易博弈的稳定结果。现今市场经济中主要治理机制包括:(1)道德准则,(2)自我实施(雇佣)合同,(3)惠顾关系,(4)个人信任,(5)交易者社会规范,(6)第三方的信息传播,(7)数字化实施,(8)第三方强制实施,(9)法治系统。与此相对应机制的实施者分别是自我、交易伙伴、市场上的交易者、第三方组织和政府法庭等。预期的内生的博弈规则及相应的行动决策分别包括:因欺骗对方所引起的道德情感的消极后果(内疚、自责等),由欺骗行为引致的合同终止及其后果预期,交易对方对自己的报复,社会将不诚实的交易者从特定领域驱除,对欺骗行为的信息传播使欺骗者丧失信誉和交易机会,对欺骗行为的暴力惩罚和依法惩治等。

转轨经济是由市场、政府、制度、政策和利益集团以及国际组织引导的壮观变革。这些变革已经给世界带来深刻的变化,必将对世界历史进程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随着社会主义国家的开放及其与全球经济一体化,转轨经济的市场治理机制是在这些国家发展战略和体制转型的艰难选择中形成的,它必须面对快速变动政治时局及日益全球化的经济环境。青木昌彦认为:“即便是在发达的市场经济,私有产权和合同也不仅仅由正式的法律系统来执行。各种各样的治理机制——无论是私人的还是公共的,正式的还是非正式的,它们作为制度安排的复合体都同时发挥作用。”⑤ 转轨经济需要建立以个人诚信为根本,以社会规范为基础,以政府的法律法规管理为主体的市场治理机制。

市场经济发展历史表明,集中交易的集贸市场的形成是随着市场交易的治理机制发展而出现的。在较原始的市场中,人们最初的交易开始于零散的、偶然的和小型的无固定场所。这种情况下,市场的需求密集度低,交易者对交易所需的信息不完全,受欺诈的概率较高,交易成本增大。于是为回避这种零散的交易带来的不确定性,买者和卖者经过多次博弈后形成默契。如果交易的人数扩展到足够大,交易者之间的交易博弈就成为一个多重的重复博弈过程。交易者通过交易场所固定,减少交易的风险和交易费用。我国在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出现的“专业市场”对交易者个人诚信道德规范产生和逐渐演化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当这种规范被大多数商人所接受时,它就成为一种社会商业的规范。

在市场经济中,个人诚信和社会规范原则的市场治理机制是不可或缺的。然而,随着市场范围的不断扩大和交易方式的创新,单纯依靠个人诚信和社会规范原则不足以完成艰巨的市场治理任务,因而,现代市场治理机制在个人诚信和社会规范原则等“软治理”机制的基础上将市场治理机制的主体地位交由政府法律法规“硬治理”来完成。在市场经济发展史中,以私人仲裁为主的商业仲裁制度让位于更具约束力的正式的以国家法典为主的市场治理制度,这也说明了政府在市场治理机制形成和完善中能够而且必须发挥重要作用。政府在市场监管和保证信用方面的作用是巨大的,市场健康运行的主要规章制度要由政府来提供,政府在尊重个人诚信和社会规范原则基础上为市场交易活动提供一种信用保障,成为了市场秩序的提供者和维护者。在经济转轨过程中,政府管理行为如果不恰当,就会破坏市场交易秩序。许多转轨国家的政府管理市场行为出现了“错位”和“缺位”现象,这样政府法律治理机制就会失去作用,甚至还会破坏其他治理机制的作用。

政府法律规则作为一种市场治理机制,在整个市场治理结构中,虽是一种非常重要而有效的机制,但在实际应用中也有局限性,比如法律是重证据的,而在许多市场交易中,要找到确凿的违反法律法则的事实证据是比较困难的,而且相对成本较高。重建市场经济的个人诚信体系及社会规范,是完善转轨国家市场治理机制的基本前提。国家需要鼓励和引导民间的行业自律和仲裁,建立权威性的商业信用调查机构和信息咨询组织。转轨国家政府要积极转变职能,深化改革,规范政府行为,规范市场立法,建立起完善的市场治理机制。因此,在市场经济中,市场治理机制的结构中不应仅限于法律治理这一个层次,还需要其他治理机制发挥更基础的作用。政府法律规则的首要任务是建立其他治理机制发挥良性作用的环境。在某些方面,个人诚信和社会规范原则的治理可能会比法治更为有效而且执行成本更低。一个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市场机制要充分发挥作用,就必须形成一整套完善的市场治理机制结构,各层次的治理机制同时发挥作用而又相互补充。这种层次性市场治理机制相互补充构成了一个完整治理体系。

四 转轨经济中市场秩序完善

萨克斯等经济学家以及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主张将曾在拉丁美洲国家治理通货膨胀时用过的“休克疗法”移用至东欧国家及俄罗斯,实行“大爆炸”式的改革。“大爆炸”式的改革以宏观经济稳定为必要条件,以私有化为基础,以经济自由化为核心,三者构成一个体系,即“华盛顿共识”,而政府的作用只是稳定货币和金融以及明晰产权。“然而,事与愿违的是转轨国家的经济运行并没有像华盛顿共识所预料的那样,在经历一个短暂的下降以后,随着新体制的建立和市场机制的完善而逐渐改善,即存在一个经济绩效的‘J曲线’效应。恰恰相反,实行‘休克疗法’的俄罗斯、东欧国家都陷入了经济严重衰退的困境,生产急剧下降,失业大幅上升,通货膨胀迅猛上升,经济绩效呈现‘L曲线’走势。”⑥

在俄罗斯、东欧国家采取“休克疗法”向市场经济过渡的过程中,旧体制被迅速瓦解,而新体制却不能迅速建立和完善,因而在旧体制向新体制转换的过程中出现了体制真空,从而造成了市场机制的失灵。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不同类型的转轨国家选择了不同的政府职能模式。中国强调发挥政府对宏观经济的管理权力和制度安排方面的职能,对经济转轨和参与经济全球化过程实行宏观调控,对市场进行主动干预,达到市场经济与国家宏观调控的有机结合;俄罗斯及多数东欧国家则选择了与中国不同的政府职能模式,实行了建立完全自由的市场经济体制,主张取消市场限制和国家行政干预,因而政府减少了对市场经济的介入,迅速地退出了许多其原来发挥重要作用的领域,政府在经济转轨中的职能日渐衰落。建立一个完善的与整个市场秩序的目标和手段相协调的社会保障体系,协调好转轨进程中各项制度构建,协调好各个市场之间的关系,对整个社会经济的稳定以及体制转型是至关重要的。在转轨过程中,政府作为发起者、调节者和管制者必须加强宏观管理,强化政府对经济的干预。

由于市场经济中存在着不完全的信息、不完备的市场和不完全的竞争这些市场失效问题,转轨国家改革中需要把宏观经济稳定同微观转型结合起来研究。政府应当控制改革的速度和节奏。因此,转轨国家不应把“市场”和“政府”对立起来,而是应该在二者之间保持恰到好处的平衡。在转型初期,作为转型推动者的政府决策毫无疑问是必需的,当转型走上正轨后,很多需要深化的领域依然需要得到政府的支持,在这方面政府的决策行为不仅是为了摧毁旧体制,还应当制定各种制度,完善法律体系,规范企业之间以及企业与利害相关者的关系,使市场能够高效运作。

市场经济体制中,政府是公共政策的决策者、公共资源的分配者与社会经济运行的调节者。政府社会经济管理职能主要有4个:效率、平等、稳定和发展。有效率的政府试图矫正市场失灵;使用诸如收入再分配等工具来实现较为平等的收入分配方案,体现社会对无力竞争者的关心;通过稳定政策努力削平经济周期的高峰和低谷,减少失业和通货膨胀,促进经济增长;政府制定适度的经济计划和引导市场经济发展。转轨国家向市场经济的过渡并不是要弱化而是要重新界定政府的作用。为保持经济的稳定增长,转轨国家政府更需要采用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来调节经济增长率、促进资本形成、稳定货币金融体系以及调节收入分配。

从1978年开始的经济体制改革至今,中国的经济体制转型的总方向是向市场经济过渡。中国经济所处的发展阶段决定了目前过渡时期的特征和最终所要形成的新体制会不同于西方发达国家(如美国)的市场经济体制,其最大特征是政府对经济的干预程度远高于西方国家。经验证明,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比俄罗斯和其他东欧国家都要成功,新兴亚洲国家的经验也表明,一定的政府干预对促进经济发展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秩序是指符合可识别模式的重复事件或行为。它使人们相信,他们可以依赖的未来行为模式完全能被合理地预见到。如果世界是有序的,复杂的,从而知识问题,就会被减弱。而各种经济主体也更能够专业化。制度有助于促进秩序的形成。”⑦ 这种秩序的可预见模式使行为主体形成稳定的预期。经济秩序指的是经济过程运行中的制度框架,不同的经济秩序决定不同的资源配置机制。市场经济中,经济秩序在相当程度上已成为促进或制约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计划秩序是人为设计的秩序,它依赖外在的权威,通过设计和指令“有形之手”自上而下、有目的的协调。封闭性、强制性、被动服从和层级结构是计划秩序的特点。市场秩序是自发性秩序,它依赖各种主体自发遵守制度。市场秩序的特点是开放、平等、自由和自愿。中国的转轨从宏观角度来看就是市场秩序替代计划秩序的一个漫长过程。

体制转轨意味着市场秩序逐步替代计划秩序。我国正在经历市场秩序与计划秩序并行阶段,政府开始有意识地打破旧的计划秩序,让市场秩序发挥主导作用。政府用市场规则替代计划经济的行政命令和权力,让市场规则发挥资源配置的功能。这个过程从两个方向进行:“自上而下”地制定规则与“自下而上”地“修改”规则,最后博弈出各方都“满意”的制度。计划秩序和市场秩序涉及两种不同的体制、行为主体和利益分配方式。中国特殊的文化传统和政体决定了中国的经济是一种市场秩序为主导的、关系秩序和计划秩序仍发挥一定程度作用的混合秩序形式。

市场秩序的完善关键是要有维护市场有序竞争的制度。市场制度的不完善与市场机制的不健全,是导致市场失序和无序的基本原因。引起市场失序和无序的最重要的原因是来自市场的基本结构,来自市场形态的构成要素及其相互关系。而导致市场失序和无序的具体表现就是市场制度的不完善与市场体制的不健全,这种市场制度和体制的不完善和不健全,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缺少制度,也就是制度化程度低;二是有制度,但缺乏科学性与合理性,贯彻不力,也就是制度认同程度低。在渐进式改革进程中,建立制度和保障制度的实施,需要逐步推进。一个社会即使颁布成千上万条法律和制度,但如果不能获得市场主体成员的认同,也只能是一纸空文,而不能形成良好市场秩序。即人们常说的“有法不依”比“无法可依”更可怕。因此,得不到高度市场认同的社会制度,只是一种死制度,不可能成为规范人们行为的行为模式,当然也就不可能成为市场秩序完善的条件。

社会主义国家经济在经济转轨时期要面临双重转型,一重转型是体制制度模式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另一重转型是经济发展型式从低收入经济向中等收入经济的转型。财富创造的过程,是由全社会的制度性安排所决定的。政治与经济只是文明的表面现象,文化才是文明的血液、精髓与核心,市场的核心价值取决于市场文化。市场秩序能否为转轨国家经济发展提供稳定支撑,主要取决于转轨国家能否建立适应市场治理机制发展及市场秩序形成的制度文化。

注释:

①〔波兰〕格泽戈尔兹·W·科勒德克:《从休克到治疗——后社会主义转轨的政治经济》,远东出版社2000年版,第1页。

②见谷书堂在“中国转型期经济学理论”研讨会上的发言:《中国转型期经济学理论研讨会观点综述》,载《南开经济研究》2000年第6期。

③前引书:《从休克到治疗——后社会主义转轨的政治经济》,第3页。

④景维民:《从计划到市场的过渡——转型经济学前沿专题》,南开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313页。

⑤〔日〕青木昌彦:《比较制度分析》,远东出版社2001年版,第88页。

⑥孙景宇:《转轨经济中的宏观调控》,载《俄罗斯中亚东欧研究》2004年第2期。

⑦柯武刚、史漫飞:《制度经济学》,商务印书馆2000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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