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平等视角下的少数民族高考加分政策研究_高考论文

民族平等视角下的少数民族高考加分政策研究_高考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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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G75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0916(2015)02-0009-03

       每一个民族无论其人口有多少、地域有多大、社会发展程度有多高,都对人类历史和文化做出了的巨大贡献,因此各民族在社会中应该处于同等的地位,拥有相同的权利和义务。但在现实生活中少数民族在各方面往往处于弱势,其中教育也不例外。为补偿少数民族在教育方面事实上的不平等,党和国家给予少数民族高考加分的政策。但随着2009年重庆31名考生民族身份造假事件的出现,少数民族高考加分政策引起了全社会争议。少数民族高考加分政策制定的初衷本是为少数民族争取与汉族同等的受教育机会和权利,但却被现实的政策贯彻结果和现象所扭曲。少数民族高考加分政策该何处去?各民族平等又如何在教育中体现?值得各界深思。

       一、少数民族高考加分的必要性

       高考作为人才培养和选拔的重要手段和方式已为广大人民群众所接受。一年一度的高考备受国家、社会以及家长的关注。如何能挤过这个独木桥,为十年的寒窗苦读交一份满意的答卷也是考生最大的心愿。然而如果严格按照高考面前“分数人人平等”的原则,相信各少数民族进入高校学习的机会几乎等于零。因为少数民族大多居住在祖国的边疆或者靠近边疆的地区,受自然地理和历史的影响,各少数民族的经济文化教育非常落后。在教育投入、师资力量、教育资源使用上都无法与汉族地区考生相比,在高考中完全没有竞争力。针对少数民族考生在高考竞争中的弱势地位,国家出台了对少数民族高考加分的政策,这一政策的终极目的就是为了弥补形式平等的缺陷,最终实现实质平等。正如柏拉图所言:“对一切人的不加区别的平等就等于不平等”,因此在高考录取中需要将少数民族考生与汉族考生加以“区别”,这才真正是让各民族都享有平等的教育权,而非形式上平等。基于尊重民族差异现状而作出的对少数民族高考加分政策,长远目的是为了改变少数民族考生的不利地位,消除与汉族考生之间的不平等。

       二、从民族平等看我国少数民族高考加分政策存在的问题

       民族平等是我国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首要特征和基础,其是指各民族的地位、权利、义务的平等。各民族不论人口多少,经济社会发展程度高低,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的异同,都应该具有同等的地位,在政治、经济、文化发展和社会生活诸方面都依法享有平等的权利,体现在受教育上就是各民族都具有平等的受教育权利和机会。对少数民族高考加分政策的实行,为处于不利环境中的民族学生提供了“教育补偿”实现教育平等的入口机制,这在教育起点上为少数民族争取了平等的受教育机会。但作为我国公共政策重要组成部分的少数民族高考加分政策在现实的政策贯彻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

       (一)加分对象及范围不明确

       目前在高考中国家给予少数民族加分的政策主要是基于民族身份,即只要是少数民族不管生活在少数民族聚居区还是生活在汉族地区,不管是沿海城市还是边远地区,不管其生活水平、教育水平如何,一律加分,因此就会产生一些不平等的现象。如同样生活在少数民族聚居区的汉族和少数民族,他们的生活环境、教育资源利用是一样的,只因民族成分不一样,少数民族可以加分,而汉族不可以。这对于生活在少数民族聚居区的汉族来说,是不平等。再有同样是少数民族,一些人生活在聚居区,生活条件艰苦,经济发展水平、教育水平落后,一些人从小就生活在城市,过着衣食无忧的生活,享受着现代化的教育资源,但高考加分政策都给予他们,这在少数民族之间形成了不平等。因此单纯的不加区别的以民族成分为给予加分标准,不考虑生活地域,往往会在少数民族之间以及汉族与少数民族之间形成事实上的不平等,违反了国家制定少数民族加分政策的初衷。

       (二)加分对象审核不严格、监管不力

       一些省市自治区对享受加分政策的对象审核不严,监管也不到位,致使一些家长见缝插针,投机取巧,利用各种关系和人脉为考生更改民族成分,更有甚者将户口由非少数民族聚居区迁入少数民族聚居区进行移民,目的就是高考加分,让考生能顺利进入高校大门、进入重点院校、选择热门专业。“分分”学生的命根,一分改变多少寒窗苦读的莘莘学子命运!本是为补偿在高考中处于弱势的少数民族,却被一些人利用。2009年重庆31名考生民族身份造假事件的出现给各级政府敲响了警钟。在加分政策落实中加大监管力度,避免本应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由于名额被挤占未能享有政策照顾,造成更大的不平等。

       (三)加分政策效果不明显

       加分政策在保证生源质量方面存在一些问题。加分政策的实行虽然提高了一些少数民族考生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但是数量的增加往往也会导致质量不高的问题。由于是加分录取以及一些少数民族的民族语言及基础知识弱,使得一些少数民族学生一入学就与其他学生在学业水平上有差距,如果少数民族学生坚持不懈的努力那还好,如果一些少数民族学生思想放松不思进取,不通过努力学习缩小差距,其结果就是浪费了教育资源,即使毕业也是“有文凭、无水平”,进入社会同样没有竞争力,无法实现自身价值和社会价值,更不能为自己民族地区做贡献,导致加分政策效果不佳,没有达到帮助少数民族培养人才、发有达到帮助少数民族培养人才、发展经济文化的目展经济文化的目的。

       三、民族平等视角下对少数民族高考加分政策的调适

       少数民族高考加分政策,是国家为补偿少数民族教育机会上的不均等而承担的分配与给予义务,同时也是各民族公民间形成的一种理性约定。加分政策制定的本意是想通过对高考资源分配进行调整,使各民族考生的利益在一定程度上保持均衡,使教育资源合理配置,实现利益分配达到最大满足和利用效率的最大化。从这个意义上讲,政策制定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符合民族平等原则。之所以会产生上述问题,其主要原因在于对少数民族高考加分对象及范围不明确、加分过程中审核不严和监管不到位、加分政策期待的积极效果没有出现,基于此要从三个方面进行改进,即规范加分的对象、范围;加强加分政策的法律法规建设;坚持民族平等原则,加强监管,落实行政责任制。

       (一)规范加分的对象、范围

       我国现行的少数民族高考加分政策主要针对的主体是少数民族,这种不考虑生活地域条件、教育水平的“一刀切”式加分政策使得一些人铤而走险,弄虚作假,更改民族身份,也使得少数民族精英阶层、发达地区、城市地区少数民族子女得以“搭便车”,因此基于平等理念的少数民族高考加分政策遭到了质疑。因为简单地以民族“身份“作为加分标准忽视了城乡之间、边远地区与城市及经济发达地区少数民族考生之间的差别,忽视了同一地区少数民族和汉族之间的经济内在联系性关系,也忽略了时代变革所引发的民族间经济社会发展差距及文化差异,因而加分政策的价值和目的不可避免地遭到质疑。为坚持民族平等原则,在加分对象的确认上应该建立多元化身份和多层次标准。既考虑不同民族同一地区之间的差异,也考虑同一民族不同地区的差异,形成“区别对待”的格局。首先根据各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文化水平、教育投入、师资力量的配备制定加分标准;其次根据各少数民族的经济社会条件、文化差异、人口状况、教育水平制定加分标准;最后注意同一民族的城乡差异、阶层差别、教育资源差别有区别地制定加分标准。另外在政策落实过程要注意自然地理差异、经济发展水平差异、文化风俗差异以及少数民族融入主流社会的程度,根据差异制定不同的加分标准,其目的就是希望让更多处于贫困、边疆及靠近边疆民族地区的少数民族与汉族考生根据多元化身份和多层次标准享受不同标准的加分政策,实现高等教育入学机会的均等。

       (二)加强加分政策的法律法规建设

       目前我国关于少数民族高考加分的法律依据主要是自2005年以来,教育部关于做好本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中关于高考加分录取的规定。这是教育部内部通知及规定,但却是现行高考少数民族加分最直接的“法律依据”。从法律上说这只是教育部内部行政行为,不具备任何外部约束力,因为此通知不是经教育部部长签署并发布的,更没有在全国公共媒体中告知其行政相对人——全国考生,因此从法律依据上来说目前的少数民族高考加分政策存在不足及纰漏。虽然我国《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中有关于少数民族考生受教育权予以保障的特殊条款及规定,但没有给予任何明文或隐含性的文字表述。正是由于少数民族高考加分政策的法律依据不健全,更改民族成分、高考移民、冒名顶替等弄虚作假现象屡见不鲜,致使原本该享受加分政策的少数民族考生权利受到损害,但此权利的保障又“无法可依”,无法得到救助,使得少数民族考生处于非常尴尬的境地。从2005年以来就有关于颁布《考试法》的消息,《考试法》将明确加分对象和加分标准,规范加分的法律责任,确保政府各部门的工作有法可依,切实保障少数民族考生的受教育平等权。目前《考试法》处于“正在拟定中”、“已纳入议程”的状态,期待其早日出台,为各民族的平等教育权保驾护航。

       (三)坚持民族平等原则,加强监管,落实行政责任制

       少数民族高考加分政策实施过程中之所以会出现民族身份造假事件和少数民族精英阶层子女“搭便车”等现象,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就是审核不严、监督不不到位。因此,为杜绝弄虚作假、“暗箱操作”,实现高考的公平和正义,保障少数民族的平等受教育权,应该逐步健全加分政策的审核、加强监督和追查机制。

       1.考前和考后严格审核。目前的情况是高考报名时一般审查较为严格,一旦被录取就高枕无忧、无人问津了,事后很少又被监督检查。就是一旦发现弄虚作假,也没有严格追惩措施。如果严格审查考生进入高校的资格,发现舞弊及时迅速处理,必然会产生非常大的震慑效果。

       2.坚持“阳光”招生和社会监督。少数民族高考加分政策是为实现教育平等公平中的“差别对待”原则,其政策运行的最好办法就是阳光透明运行,通过电视、报纸和招生网站等公共媒体把政策照顾的每一名考生的信息公开,公开接受社会的监督,唯有这样,才会在一定程度上杜绝弄虚作假,加强政策的社会公信力。

       3.落实行政责任制。英国学者詹姆斯·布赖斯通过对各国不同政治体制的比较认为:衡量一种制度优劣的最好标准,就是看这种制度是否有利于明确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责任,是否有利于追究其责任。我国高考加分过程中屡屡出现弄虚作假等违规现象,主要是没有一套与之相适应的责任追究机制。一些考生民族身份造假是需要经过各部门审核批准之后才得以实现的,对于这些部门的失职或者配合造假,一旦发现应该对其进行严格的处罚,否则监督就会成为空谈[1]。为了保证少数民族高考加分政策的良性阳光运行和公正公开实施,有必要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相关政策和法律,依法保护每位考生的实际权力和利益,一经发现在加分政策中弄虚作假,不管何人何种身份,严查到底,从准入高校到高考报名材料的提供单位逐一严格审查,参与弄虚作假的当事人和审核人员一经发现纰漏都要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行政和法律惩罚,以使政策执行的责任明确,增强执行者的责任感、使命感和危机意识。唯有此,才有可能从源头上杜绝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现象,维护高考面前人人平等。

       教育是国家的立国之本,教育平等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内容。少数民族高考加分政策是国家立足我国基本国情,基于少数民族在高考中的弱势地位而制定的向少数民族倾斜以求实现教育平等的政策。虽然此项政策在落实过程中出现了与政策制定初衷相违背的现象,但正如恩格斯所言:“在国与国、省与省、甚至地方与地方之间总会有生活条件方面的某种不平等存在,这种不平等可以减少到最低程度,但是永远不可能完全消除。”[2]所以,在全国统一高考制度下,通过加分来弥补那些先天处于不利地位的少数民族考生,即是必要的,也是合情合理的。我国政府只有通过采取多元化和多层次标准的少数民族高考加分照顾政策,才能不损害汉族考生的利益,又能帮助照顾少数民族考生,使少数民族高考加分政策尽可能多地维护社会正义与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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