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约理念:历史与现实的反思——兼论全球化时代的契约文明,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契约论文,理念论文,现实论文,时代论文,历史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在我国学术界,学者们更多地立足于纵向的、思想史的维度对契约论加以探讨,但实际上,它是关于政治社会发展的一般理论,概括了社会发展的主要问题。美国学者熊彼特认为,契约论“试图创立一种有关社会的综合性理论,涉及社会的所有方面和所有问题”(转引自于海,第86页)。它实际上是一种政治哲学,蕴含了深刻的哲学底蕴。一方面,作为一种价值理性,契约论包含了人本主义价值原则;另一方面,作为一种工具理性,契约论蕴含了时代赋予的革命精神,并转化为人们践行的合理化依据,从而成为人类文明发展的里程碑。从这一角度审视之,契约论超出了其原初状态的国家论的定位,其内涵的基本理念具有哲学方法论的意义。契约理念是“初民”之间为超越“自然状态”、获得公民意义上的自由与平等而彼此缔结契约时所遵循的基本精神,显示了法、规则的重要功能和社会效应,体现了人类追求理性、平等、自由和文明的美好愿望。同时,由于契约是商品经济条件下一种根本的交往范式,是一种基于合意产生的新型“权、责、利”关系,是降低社会交易成本的重要途径,因此,契约理念在现代社会中体现为市场和经济发展的自由、平等、秩序和诚信精神,表现了社会发展的理性原则。可见,作为价值理性和工具理性的统一,由“社会契约”生成的契约理念和方法实际上已经成为市场经济的共识,逐步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成为世界性的实践课题,在全球化日趋强劲发展的今天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和探索价值。
一、自然法、契约理念与主体性的弘扬
从自然法的缘起,到社会契约的确立,再到契约理念的动态流变,主体性的弘扬构成了一条鲜明的主线,贯穿于西方近代政治哲学发展的全历程。
根据《不列颠百科全书》的解释,“自然法”是“哲学家和法学家所用的术语,通常指人类所共有的权利或正义体系。作为一般承认的正当行为的一组原则,它源于自然,常和国家正式颁布及由一定法令施行的‘成文法’形成对照”(第12卷,第32页)。显然,自然法是存在于实在法之外、先于并高于实在法、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更高级的法,是实在法的基础,它来源于“客观规律”、“理性”或“人的本性”。严格地说,自然法并不是法律,而是关于法的精神和理念、关于法的哲学,它所表达的是一种对公正或正义秩序的信念,这种正义秩序普遍适用于所有为宇宙间最高控制力量支配的人。近代自然法糅合了文艺复兴时期的人文主义理念,其特点是从人的理性出发,使自然法从理论走向了实践。格劳秀斯指出:“自然法是正当的理性准则,它指示任何与我们理性和社会性相一致的行为就是道义上公正的行为;反之,就是道义上罪恶的行为。”(《西方法律思想史资料选编》,第143页)因此,自然法区别于神法,与中世纪的所谓“上帝的理性”有着本质的不同。它不仅是西方哲学、政治哲学和法理学中最为核心和基础的范畴,也是西方政治文化传统中源远流长、经久不衰的观念体系,成为西方人稳定的价值理念。基于此,近代自然法才具有资产阶级意识形态的性质,成为西方近代政治哲学的逻辑先导,构成了契约论的逻辑前提,促成了契约理念与人的主体意识的确立。
近代西方是主体意识从中世纪沉睡中觉醒的时代。当人走出神学的牢笼,以一种自由、独立的姿态面对现实的时候,植根于西方文化传统之中的理性精神也随之复苏了,政治哲学家们愈加明确地意识到有必要自觉地维护政治理性的纯洁性和独立性。自然法思想家洛克指出:“理性,也就是自然法,教导着有意遵从理性的全人类:人们既然都是平等和独立的,任何人就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健康、自由或财产。”(洛克,第6页)理性与唯一拥有这种理性的人是自主的、至高无上的,不屈从于任何外部权威和非理性信仰的;人的权利是凭借自然的力量获得的,是天赋的和生而具有的,并且这一权利是普遍的、永恒的、不可转让和不可侵犯的。“正因为每一个人必须保存自己,不能擅自改变他的地位,所以基于同样理由,当他保存自身不成问题时,他就应该尽其所能保存其余的人类,而除非为了惩罚一个罪犯,不应该夺去或损害另一个人的生命以及一切有助于保存另一个人的生命、自由、健康或物品的事物。”(同上,第6-7页)在这里,以人权为内容的自然法实际上成为资产阶级反封建神权、建构理性王国、实现其政治和利益要求的理论武器。废除与自然法相违背的一切旧制度,建构与自然法相吻合的自然国家,为此,社会契约论呼之欲出,自然法、契约理念与主体意识彼此构成了内在的逻辑链条。
社会生活的急剧变化,自然科学的飞速发展,启蒙学者对宗教的犀利批判以及对人的平等自由的充分阐述,所有这些不仅向世人展现了崭新的世俗世界和精神世界,而且表明了人似乎有着魔术般的实践创造力量和认识能动作用。近代契约论政治哲学家们正是从主体性出发来建构其政治理想的,并构成了贯穿于整个西方近代政治哲学的“古典”历程的一个基本取向,成为当代政治哲学发展的主题。在契约论思想家那里,无论是斯宾诺莎的“心物平行论”、洛克的具有强烈主观性色彩的哲学认识论,还是康德发动的“哥白尼式的革命”,都从哲学方法论的角度确立了主体的地位,奠定了契约论政治建构的理论基础。近代契约论政治哲学家们始终致思在政治法律的向度上,在这一向度中我们不难看出那隐伏于思想之蛹中的人本主义和弘扬于政治哲学中的主体性思想。理性意义上的自由、平等、人权构成了契约思想的哲学底蕴。用人性反对神性,以人权反对神权,用理性主义反对蒙昧主义,用个性自由批判封建专制主义从而建构资产阶级的“理性王国”,成为近代契约论政治哲学的时代主题。契约论政治哲学立论的前提是建立在自然法权基础上的“天赋人权”;以人为本位的理性、自由和平等构成了契约的支架;追求政治社会的公民自由则构成了契约的价值指归。最终形成的政治共同体就是在“契约”关系下编织的社会网络,公民成为“网络”中的纽结,各种社会关系构成了社会结构,并由此形成了以个体的人、社会关系和社会结构为支点的政治系统(即国家),政治系统则由独立自律的“法人”行使由“契约”赋予政治主体的权利,即国家主权。这就是建立在主体基础上的近代资产阶级的社会有机体思想,虽然其本质上是唯心史观,但所蕴含的合理思想对历史唯物主义有一定的影响。
当然,建立在主体之上,契约论思想家把人类和社会进步的动力归结为人的理性以及以理性为依托的自由,并把理性和自由归结为“永恒”和“超验”。笔者认为,把“永恒”和“超验”的人之本性(即理性)作为政治发展的原因和历史发展的动力,客观上必然导致政治与历史发展的超验性和神秘性。事实上正是如此,社会契约论实际上就是近代思想家超越于时空、凌驾于经验、注重于幻想和猜测而生成的社会乌托邦,从而失去契约理论对社会诠释的真实意义,暴露了以契约诠释国家的唯心主义性质。同时,契约论所推崇的“人”或“自由”归根到底属于资产阶级的人权性质,具有本质上的抽象性。尽管西方近代人权观已经成为当代西方社会的意识形态的根基和价值观念的主流,但这毕竟是与社会的真实相悖的。马克思主义认为,人的本质在其现实性上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出生只是赋予人以个人的存在,首先只赋予他以生命,使他成为自然的个人;而国家的规定,如立法权等等,则是社会产物,是社会的产儿,而不是自然的个人的产物。”(《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377页)可见,社会中的个体,并不是孤立的、原子式的个人,而是处于一定的社会关系之中的真实的个人,建立在这一基础上的社会和历史才是真实的。国家的产生、政治的建构、社会的演变遵循着内在的客观规律性和历史必然性,对政治社会的真实解读只能建立在对“必然王国”的客观认识之上,从而消除历史发展的神秘色彩,恢复社会发展的本来面目。这是唯物史观的功绩所在。
二、契约理念与西方政治理性的确立
以人为本位的理性精神构成了西方文明的传统,西方政治文明的发展根源于近代西方政治理性的确立,而政治理性则与近代西方契约论的产生和契约理念的形成有着直接的、内在的联系。纵观近千年西方中世纪政治哲学的发展,在基督教神学占据统治地位的时代,政治哲学也由此沦为神学的婢女,被蒙上了浓厚的神学面纱。从教父政治哲学的最高代表奥古斯丁到经院政治哲学的集大成者托马斯·阿奎那,政治哲学的发展无不成为神学体系的一个支脉,神学政治成为中世纪政治哲学的本质特点。天国统治着尘世,神权取代了人权,迷信钳制着科学,信仰战胜了理性。神学政治最终导致了政治社会的理性迷失和人性异化,使政治哲学的理性精神丧失殆尽。经过近千年中世纪的沉沦,近代欧洲是理性高扬的时代。契约论政治哲学家们冲破了神学的束缚,从世俗和经验出发,以理性的眼光看待国家和社会,使契约论政治哲学处处体现了理性精神。格劳秀斯的契约思想内含了“初民”和平的倾向和理性的要求以及走向契约的必然性;斯宾诺莎则从个人自由和价值的实现得出社会契约的政治结论;为了克服自然状态的“恐怖”,霍布斯力主通过理性来订立契约;洛克则主张契约是建立在一切人自由前提下的理性选择;卢梭的“公意”则是契约的形成和维系的基本条件。无论是尼德兰革命的号角、英国革命的硝烟,还是法国革命的警钟、美国独立战争的宣言,所有这些无不与契约论思想家的政治启蒙和契约理念的深入人心相伴而生,它们向人们展示了新兴资产阶级在政治理性的指导下为了最后夺取政权、建立起资本主义“理性王国”的崭新态势。从格劳秀斯、斯宾诺莎到霍布斯、洛克,从孟德斯鸠、卢梭到潘恩、康德,以契约理念促成的政治理性在时代风云的呼应下得以逐步确立,资产阶级的政治哲学家们以此为基础向人们勾画出资产阶级理性王国的美好图景,建立了风格迥异的政治哲学体系,借以表达他们对神学政治的痛恨和对自由王国的向往,并且最终在风起云涌的政治实践中实现了其政治哲学的现实价值。
笔者认为,近代西方政治理性的逻辑前提是自然法,核心内容是自由、平等和人权。它根源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萌芽,得益于近代商品经济的发展,服务于资产阶级的“理性王国”。商品用于“交换”,交换遵循着自由,依赖着平等。商品经济的最基本规则是“自由竞争”。因此,围绕商品和商品生产,社会所需要的最基本的支持系统是自由和平等。商品是天生的平等派,没有自由和平等则无所谓商品和商品经济的产生和发展。历史发展表明,人性的自由、权利的平等、政治的民主、体制的宽松以及社会价值观的正义取向,构成了政治理性的本质内涵,它既是商品经济产生和发展的必然结果,又是其客观的保障体系。(古希腊奴隶制民主制的确立以及以自由、民主、平等、科学为特色的政治理性的建构与古希腊工商业的发达和商品经济的发展即是这种互动关系。)而社会契约论恰恰起源于近代政治理性复苏的时代,其所弘扬的契约理念恰恰是人类对民主、自由、平等、正义的追求和探索的结果,是人文主义者反封建、反神学、追求科学、破除迷信、建构资产阶级“理性王国”的探索精神的结晶,同时更是近代西方商品经济发展的时代产儿。自然法权论、天赋人权论、人民主权论、分权制衡论、社会乌托邦论、思辨政治论等政治哲学体系都从不同的侧面启迪着、诠释着社会契约论,建构着人类社会的政治理性。不仅如此,在政治实践上,西方近代以来的社会本质就是契约社会,体现了鲜明的理性精神:言论、结社、信仰的自由和自然法面前的人人平等是社会交往的基本形式;社会交往的双方在乎等的基础上相互承认,并尊重对方独立的法律人格;对他人的支配须以双方一致同意的条件为前提;个人追求幸福和自由必须以不损害他人平等地追求幸福和自由的权利为前提;他人之物,不得妄取,领受他人之物者,也负有根据公平的约定给对方以回报的义务。可见,契约论思想家立足于“人类的理性准则”——契约理念对政治社会起源的探索,首开了西方近代政治理性的先河,不仅规范了同时代政治哲学的发展脉络,而且对后世政治哲学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三、契约理念与现代社会契约关系的形成
随着社会的发展、历史的进步,尤其是经济和政治生活高度社会化,人们愈发面临着各种社会矛盾的挑战。作为社会关系总和的人的本质,实际上就是各种社会矛盾的统一体。因此,通过合法的手段,依照理性的方法解决人与人、人与社会以及人与自然的矛盾,必然成为人们关注的中心。笔者认为,契约论在西方社会曾经是思想启蒙和社会革命的圣经。尽管社会契约论直接表现为国家和法的起源学说,但其蕴含和滋生的人类社会丰富的契约实践和升华的契约理念则应该成为现代社会生活的基本标尺。实际上,契约关系是社会关系的一种存在样式,是调整社会关系的一种必要手段,是社会、个人或市场主体建立在明确的目标指向、协调措施、行为规范基础上的一种根本的交往规范,它具有整合、规范和协调功能,以形成良好的社会环境和稳定的市场秩序。同时,契约方式是约定,是指契约双方依照一定的条件以独立人的身份所达成的协议关系,具有合意性、自愿性和互利性等特点。它以双方普遍接受和认同的规约为基础,把双方的平衡点和契合点作为彼此联结的纽带,以最大限度地体现双方的基本利益,实现理性意义上的契约精神,这实质上是对独立、自主、自由的理性精神的充分发扬。正因为如此,契约关系在现实社会的政治和经济生活中呈现出高度的复杂性和普遍性。在西方,社会关系的契约化使中世纪的人身依附关系得以解脱,出现了理论意义上的人的自由和现实意义上的独立个人。近百年来,它一直作为一种富有成效的理性方式,成为人们政治和经济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建构各种政治和经济体制,协调各种社会关系,化解各种社会矛盾。
就当代社会的经济生活而言,契约关系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在现代社会中,契约理念作为市场经济与市民社会交往主体之间意志自律和自由公正的产物,反映了市民社会的基本精神,构成了市民社会的运作逻辑。实际上,市场经济就是某种意义上的契约经济,市民社会就是某种意义上的契约社会,因为市民社会正是以各种契约的形式规范着交往主体的行为,实现着经济活动的理性与公平。随着社会的发展,市场经济的不断成熟,契约已经广泛进入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领域,成为现代经济秩序的基础。大到国际经济的交流与合作、WTO与经济政策的制定与执行,小到市民社会的需求与满足、经济或经营主体的发展与运行,契约作为处理和协调国家与公民、个人与社会以及国与国之间合作与发展的最有效的方式,逐渐为人们所公认。它不仅可以用法律的手段保障经济过程的公正,维护契约双方的基本利益,而且可以使人们自觉寻求和依赖契约规则,培养人们的合作和诚信意识。可见,当代契约精神从一个侧面反映了现代市场经济的自由、公平和效率的时代特点,也反映了经济或经营主体追求诚信、自主和公正的善良愿望,这是市场经济良性运转的重要标志。
不但如此,在现代政治社会中,其政治上的规范行为和高度秩序是以契约关系的原始公正为渊源的;现代政治秩序的基本内容——自由和民主的确立和发展也是以契约为基础的。契约精神应用于政治系统,才能真正产生亲和力并发挥其应有的效力;契约与权力一道,共同构成了现代政治社会的支架。主权的确立、宪法的实施、政体的约定、政府的组成,现代政治社会无论在形式上还是在内容上,都或多或少地打上了契约的烙印。在西方历史中,契约思想为人类政治社会的民主化进程设计了实现的路径——契约自由,一种既确立了自己的意志自由、又保障了他人意志自由的实现的自由,因此是一种秩序中的自由。笔者认为,在现代政治生活中,没有秩序的自由是无政府,没有自由的秩序是专制。契约自由是两者的中道,实现了自由与秩序的统一。因为现代民主的实质在于国家公共事物的决策是以公意为前提的,而契约就是形成社会公意的必要中介。同时,理性意义上的契约精神能够有机地协调政治系统中出现的各种复杂的矛盾关系,使责任、权力、利益协调统一,避免政治生活的无序和失范。因此,契约作为现代政治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理顺政党与政府、政府与市场、市场与个人以及政治权利的纵向和横向分布,明确各方的责、权、利关系,发挥着特殊的作用。此外,契约渊源于人的自然平等,因此,尊重个人的基本权利,突出人民群众参与国家与社会管理的主人翁地位,是契约精神在新时代的崭新内涵,深刻地体现了民主政治的灵魂和要义。它不仅与民主政治的发展轨迹相吻合,而且显现出契约与当代政治相结合的必要性和根本出路,这对我国民主政治建设有着一定的启发意义。
四、全球化与人类契约文明的发展趋势
经过数百年的发展,以理性为主导的西方资产阶级启蒙意识——社会契约论已经完成了从乌托邦构想到社会实践的转变,开始作为社会生活的一种特殊原则日益渗透到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诸领域,渗透到人类文明的发展趋势中,成为现代社会发展的重要标志。主体性的弘扬、政治理性的确立、契约实践的产生以及人类复杂性契约关系的形成等等,契约思想的这些合理内核和当代升华向我们构筑了人类契约文明的崭新形式。正如上文所述,作为理性启蒙的社会契约论的出现,是人类文明发展的一个重要标志。它以自然法为基础,宣扬天赋人权和自然法权,主张原初意义上的人性平等,从而使人重获自由,实现了主体的解放。在此基础上确立的自由、平等、民主等人权思想虽然带有其阶级和时代的局限性,但毕竟向人类的文明境界迈进了极为重要的一步。同时,国家产生于契约,政府受制于公意,主权来自于人权,这是契约论对世俗国家的理性解析;维护人的自由和平等是国家的目的,保护私有财产不可侵犯是政府的职责,建构政治体运行的秩序和原则是政治的任务,而这一切都源自于契约的理性精神,从而摆脱了政治体的神秘性,对近代西方政治文明的产生与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契约实践的发展和人类复杂性契约关系的产生是人类契约文明产生的重要标志,它说明契约本身所内含的理性精神、人权思想、自由观念、平等意识以及由此而升华的政治民主、经济自由、科学理性、主体张扬等精神和原则已经随着社会历史的发展逐渐融入社会政治、经济发展的实践之中,融入市场经济发展的洪流之中,使契约文明成为当代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标志,具有世界性的意义。
契约理念源自商品交换,发展于市场经济,它必将随着后者的成熟、壮大而渗透到社会的各个领域,成为社会的一种文明方式。当前,席卷世界的全球化浪潮不仅对全球政治、经济、文化格局产生了深刻的影响,而且对每一个民族、国家的发展都具有广泛的影响。经济的较量与互依、文化的冲突与共存、意识形态的“终结”与对话、主权的淡化与凸显……显然,这些给世界各国带来的是交往方式的变化与重建。笔者认为,全球化背景下世界各国以市场经济为共识的相关经济基础的建立,以及对契约理念不带情绪化的、客观的认知,由人类传统的交往方式——“契约”所升华的“契约文明”必将对全球化时代世界政治、经济和文化的交流与发展、对世界各国和各民族之间的交往,产生极为重要的影响。现代世界上的大多效国家和地区均把市场作为社会资源配置的主要手段,把市场经济作为发展经济、增强国力的基本制度。虽然因社会制度、文化传统、意识形态的差异导致市场经济具有不同的形态,但市场本身所蕴含的自由、平等、理性、公正等正义原则都是一致的,市场经济的契约性质不仅成为人们最重要的经济交往方式,而且成为全球化时代不同的政治和文化由对抗、对话到共存的最重要的手段。今天,商品、市场、契约成为人类发展的共同话语,“契约理念”已经实现了对纯粹私有制度和西方社会区域的超越;以自由、平等、理性为内含的契约文明必将因其普适性而成为人类的共同财富。
同时,随着全球经济贸易的一体化和世界市场的形成,全球化时代的世界秩序正在建立之中。当代世界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无论在广度上还是在深度上都超过了以往任何一个时期,国与国之间的资源配置和利益分配迫切要求世界性的经济和市场规则能够淡化传统意识形态的钳制;以自主自立为根本、公平效率为原则、互利互惠为宗旨的国际经济关系也更加强烈地呼唤着国际通行的经济和市场规则的确立;超越民族、国家和意识形态并且对人类自身的生存和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的全球问题的出现,同样呼唤着人类共同遵循的规范性原则。以契约精神、契约道德和契约规范为内核和导向的新时期契约文明,必将冲破传统的束缚,超越意识形态的制约,成为世界市场和全球化的中介和桥梁,以实现全球政治、经济和文化协调发展。与契约文明的世界趋势相协调,当代中国社会的发展同样呼唤着契约文明,呼唤着契约理念和契约实践,同时,WTO的加入使开放的中国不可避免地融入了全球化的进程,并以此为契机推动自身的体制变革与制度创新,从而更好地面向世界,与国际惯例接轨。在全球化的背景下,中国未来社会发展的重要趋向就是把契约文明贯穿到与社会发展相关的关系、结构与功能之中,从而形成与现代市场经济的内在逻辑相吻合的社会政治和经济构造。尽管中国社会是一个有着悠久封建专制传统、宗法血缘纽带充斥社会生活诸领域的社会,对具有浓重理性传统和人文色彩的契约文化有着天然的抵触,但市场经济的产生和发展为契约文化在中国的传播奠定了牢固的基础,因为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必然内含着契约原则的贯彻和实施,契约原则是市场经济的有机组成。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契约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及其显示出的自由、平等、民主、公平的理念,必然对我国传统的经济运行机制、政治管理模式和社会价值观念产生较大的冲击。因此,契约理念的确立和契约实践的实施以及由此确立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契约制度,必将加大我国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的步伐与力度,加快我国制度文明建设,并作为一种新的精神力量,催化中华民族主体精神的新的觉醒,使市场经济沿着社会主义的道路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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