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南县水利局,江西,赣州,341700)
【摘 要】通过分析龙南县小型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现状和小型水利工程建设和产权改革存在的问题及原因,介绍了推进产权制度改革的主要措施和重点把握的方面,并针对龙南县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提出了推进对策.
【关键词】龙南县;小型水利工程;产权;改革;探索
1 龙南县小型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现状
小型农田水利基础设施是指国家、集体投资或补助修建的国有、集体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包括小型水库、塘坝、小型引水工程、小泵站、小型灌区和大中型灌区支渠取水口以下的渠道及配套建筑物等。建国以来,我县相继建成农村众多小型水利工程,为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改善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条件、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据统计,我县现有各类小型水利工程2721座,其中:蓄水工程1345座(小(一)型水库3座、小(二)型水库16座、塘坝1326座),引水工程1256座(其中1—5万亩引水工程2座),提水工程11座,这些水利工程形成了200亩以上的中小型灌区106座,其中万亩灌区2座;建成农村饮水工程112座,供水能力4.85万吨/d;其中2010-2013年建成的“百吨千人”以上农村集中供水工程11座,供水能力3.66万吨/日。由于小型水利工程“资产构成复杂、管理权责不明、管理主体缺位,管护经费难以落实”等问题,导致工程处于有人用、无人管的局面,工程效益大打折扣,严重影响了工程效益发挥和农村经济的发展。
2 小型水利工程建设和产权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随着农村改革和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深入,还有许多农村小型水利设施的经营管理没有进行改革,突出表现为:水利工程产权不明晰,经营管理责任无法落实,导致大量农村水利工程老化失修,效益衰减;农村水利建设仍然依赖于国家投资,集体和个人办水利的积极性不高,农村水利事业发展缓慢。
主要原因有:一是管护主体不明确,管护不到位。由于小型水利工程权属不明,大多数小型水利工程没有建立管护机构或没有明确专职管护人员,造成管护主体不落实,管护不到位。二是工程资产构成复杂,产权不明晰。小型水利工程建设主体的多样性决定了小型水利工程产权的多样性。有的是以国家投资为主兴建的,有的是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投入为主兴建的,有的是以受益户共同出资兴建的,还有的是以社会资本投资和个人投资兴建的。由于大多数水利工程权属交叉,无法明确权属该归谁,导致产权无法确认,致使大多数小型水利工程无法确权划界。三是筹资渠道不畅,管护经费难以落实。小型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主要来源于工程水费和群众的投工投劳。由于国家取消农业税,工程水费难以收取。同时随着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大量的外出务工,群众的投工投劳越来越难以组织。而村级集体经济较薄弱,造成工程管养经费难以落实,工程管护工作难以开展。
3 推进产权制度改革的主要措施
3.1 明晰工程产权
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结合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要求,落实小型水利工程产权:个人投资兴建的工程,产权归个人所有;社会资本投资兴建的工程,产权归投资者所有,或按投资者意愿确定产权归属;受益户共同出资兴建的工程,产权归受益户共同所有;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投入为主的工程,产权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以国家投资为主兴建的工程,产权归国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所有,具体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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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落实工程管护主体和责任
工程产权所有者是工程的管护主体,应当健全管护制度,落实管护责任,确保工程正常运行。涉及公共安全的小型水利工程要明确安全责任主体,落实工程安全责任。要进一步健全乡镇水务站、工程管理站、专业服务队等基层水利服务组织,由县级水利部门和乡镇水务站负责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与运行维护提供管护技术指导,督促工程产权所有者切实履行管护责任,保障工程安全长效运行。
3.3 落实工程管护经费
完善“民办公助”、“一事一议”等机制,发挥有限财政性资金的倍增效应,引导农民群众参与小型水利工程管护。争取中央财政通过现行政策和资金渠道,加大对国有公益性工程维修养护经费的支持力度。地方财政可通过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以及其他水利规费收入,安排小型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按照规定的比例和范围,安排部分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支持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护。建立财政补助经费奖补机制,按照“奖优罚劣”的原则,根据管护实效进行补助。
3.4 探索工程管理模式
当前,小型水利工程主要存在的管理模式有:一是合同管理模式。通过与承租人签订租赁管理合同,由承租人在合同期限内按所租赁的水利工程功能履行相应的义务,自主进行生产经营活动。二是用水户协会管理模式。通过制定章程,建立健全工程管理、灌溉管理、水费计取、财务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并经用水户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实行民主集中制,负责水利工程日常管护,规范用水秩序,提高灌溉效率。水费价格采取“一事一议”制,使水价更趋合理,解决水利工程经费和管理的问题,实现以水养水的目的。三是村委会集体管理模式。此模式所有小型水利工程都由村委会统一管理.统一收取水费和承包费,工程管护经费由村委会统一掌管,专款专用。四是政府购买服务模式。在“不增加机构,不增加编制”的国家政策要求下,实现政府只养工程不养机构和人员的工程管养新模式。
4 深化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的探索
4.1 加大宣传力度、建立保障机制。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宣传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和有关政策法规,使广大干部群众进一步转变观念,为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奠定良好的思想基础。要建立改革的领导、协调、沟通机制;各级应政府应成立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政府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有关部门为成员的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明确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建立各成员单位之间协调联动沟通机制;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改革工作的监督考核,制定监督考核办法,量化考核评分标准;同时各级政府要根据改革的任务要求和年度计划,将小型水利工程产权改革工作总经费和年度经费纳入年度预算,做到既有人办事,也有钱办事。
4.2 深入调查摸底。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关系国家粮食安全,关系农民切身利益,关系经济长远发展,关系防洪安全和社会稳定;各级政府应制定切实可行、针对性强、可操作性的改革实施方案,通过全面细致调查,摸清家底,找准对策,针对性制定和完善各项政策制度,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性。
4.3 引导组建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如何改革,管护方式采用何种模式,基层组织和当地村民最有发言权;出台的改革方案一定要征求基层组织和当地村民的意见,要充分调动村民参与改革的积极性,要按照“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使用水户树立水费是农业生产的必须成本,用水必须缴费,水费用于工程,工程服务于农民自己的理念,引导群众“一事一议”投资投劳参与小型水利工程的管护工作。探索设立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建设基金,基金由国家补助、地方配套、工程水费三部分按—定比例组成,并建立财政专户和收支管理措施,建立小型水利工程管理长效机制。
4.4 抓典型示范。灵活运用市场机制,分离小型水利工程所有权、使用权和经营权,放开经营权,采取承包、租赁、拍卖、股份合作等多种经营管理方式,创新工程管理模式,解决运行机制不活的问题。结合实际,按照先小后大、先易后难、先点后面的办法,通过试点乡镇和试点村、试点灌区、试点工程,积累经验、典型示范,以点带面有序推进全县小型水利工程产权改革。
论文作者:刘剑锋
论文发表刊物:《工程建设标准化》2016年2月供稿
论文发表时间:2016/5/26
标签:水利工程论文; 工程论文; 龙南县论文; 产权论文; 经费论文; 农村论文; 水费论文; 《工程建设标准化》2016年2月供稿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