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性住房的后续管理问题及其解决途径论文_唐加云

保障性住房的后续管理问题及其解决途径论文_唐加云

保山市龙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摘要:根据目前我国的住房保障情况来看,在后续管理中出现一些问题和漏洞,导致问题和漏洞出现的原因有很多,但是追究其主要原因则是没有一个针对进入、退出以及长效管理的相关体系。就结合现有的保障房屋后续管理程序来说,保证住房保障工作运行的可持续性和科学性的前提条件是,必须有一个能够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的较为完善的新型管理制度。

关键词:保障性住房;后续管理;问题;解决途径

一、在保障性住房后续管理中已经存在的相关问题

1、准入机制的合理性

1.1收入标准和住房面积的确定缺乏合理性。对于“中等收入”的实践过程是比较模糊并且没有办法具体控制的群体。由于我国还没有能够证明个人财产申报制度和信用评价指标的完整系统,更多的是由个人或单位提供的工资或收入证明作为主要依据,很难核实清楚除了正常工资以外的收入情况。同时,对于保障性住房面积的相关设置标准的主要依据也是因情况而定,例如对城市则根据人均指标进行,也就是说在城镇中,低于人均建筑面积或是使用面积一定比例的作为衡量保障性住房的标准,住房保障的范围主要针对低于保障标准的同时收入也比较低的困难户进行住房保障,这种操作方式的优点是比较简单明了,但不足之处在于没有全方位的考虑到不同家庭的人口结构。

1.2相关法律规定保障的范围不足。在我国很多地区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的标准对城乡和户籍的标准都不一样,在住房保障时,在考虑外地来的打工人员、刚刚参加工作人员和流动性的人员时,准入的程序还很复杂,条件还偏高;虽然有拓宽住房保障范围这一说法,但似乎没有实质上的成效。

2、没有健全的审核机制

“三审两公示”的制度虽然已经在很多城市推行了,但该制度主要都是针对社区、街道、明证部门的审查并进行公示的,似乎与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没有太大关联,在网上也并不能查询到相关信息,对于单位所开出的证明的真实性有待考察。然而在审核中基层的管理部门由于时间紧、任务量较大,以及申请家庭的收入不稳定等因素,再加上基层的管理部门大多都会采用比较传统的方式进行调查需要受保障对象的收入,在这其中对审核的形式化,导致住房保障出现作假的行为出现,降低审核的可信程度。

3、没有完善的退出环节

保障性住房是政府出台的一项福利政策,是为了补助收入偏低的困难家庭的一种福利,如果承租家庭发生一定的变化,比如收入提高,违反了保障的相关政策甚至承租者死亡或者是触犯刑法等都会退出对该对象的保障。有一部份人认为住上几年就可以用几年来所交的房租抵扣够房款;甚至有一部分人认为只要成功的申请到了保障住房,就主观的人为该住房已经归自己所有了,将公用房屋据为己有;在住房保障部门年审是责令不符合规定的住户退出时,承租户会找到各种各样的理由拒绝退出,甚至终身霸占保障房,就算通过法律途径,也无法做到让其退出。由于申报收入和核查收入的制度存在漏洞,很多用户的经济条件已经远远超出保障的标准了,则还是不会主动退出。

二、进一步的完善保障性住房的后续管理意见

1、清晰合理的保障住房准入指标的建立

目前我国各地区之间的经济水平的发展存在差异,因此对于城市的低收入标准也不能够一概而论。那么各地区应紧密结合国家“十二五”住房建设的规定以及围绕国家住房保障安居工程会议的精神,分析现有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相关标准,对其进行调整。划定收入线的标准主要应仔细研究其个人在城镇的实际收入以及家庭结构、住房标准等。与此同时还要考虑其额外收入情况。对家庭财产进行评估,如房子、车子、股票、存款、债权、商业化保险等等都属于家庭财产。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同时取消申请人户籍限制,各地区应拓展住房保障范围,把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也视为保障对象。

2、完善住房保障审核制度的建立建全

2.1进一步对住房保障审核工作体系的完善。加强确认申请家庭的收入工作的基础,是需要建立完整的申请家庭的财产、收入审查机制,

2.1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联审工作机制。为进一步做好申请家庭收入认定工作,建议加快建立健全申请家庭财产、收入联动审查机制,有民政局出面建立多部门的联动审查工作机制,部门的组成包括工商、税务、人社、公积金、公安、房屋产权登记、银行、证券、住房保障等部门的参与。以保证对申请家庭的具体情况进行和审查,将审查工作做到完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杜绝传统得报收入、评估资产、查看现状等单一的核查家庭收入的方式进行。审查的过程必须经过多个部门进行联动,从多个渠道进行,针对申请人的基本收入信息进行比对,统一汇总将信息共联,已达到具有权威性和全面性的核查程序的形成。通过民政部门同街道、房管部门的共同走访申请家庭,对该家庭的具体成员的基本信息进行调查,还要通过先关部门进行联合审查。包括工商、税务等部门都要进一步确认申请人在本部门的登记情况;人社、公积金部门对养老保险和公积金的缴纳情况进行核实;公安部门则负责对户口、车辆进行严格审查;房屋产权登记部门需要对申请人名下的关于房产的各方面信息进行审查评估;;银行、证券和其他金融部门负责申请家庭的存款和证券持有的查询;住房保障部门负责部门提供信息收集、分析、比较对申请人的家庭资产充分掌握。与此同时建立各部门之间信息交换机制,并对申请人员的隐私进行保障。

2.2重视信息审核公示系统。将与保障房屋承租家庭的相关信息定期的向社会进行公示,做到让社会群体对其进行监督。还可以通过对举报力度的加强,比如设立监督举报专线,随时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和举报,经查询举报情况与实际一致可以加以奖励,让社会群体通过公示系统对受保障的群体进行有力监督。

2.3加强抵制虚假信息的申报和寻租现象,建立黑名单联网体系。并加大处罚力度,将虚报处罚措施严格化,增加处罚的成本。

3、退出机制进行规范

3.1对日常活动进行监督管。首先应加强对住房使用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规范性的管理保障房小区,针对该活动建立具有约束性质的相关机制。首要任务是针对工作的流程制定相关的规章制度,将保障性住房的披露制度进一步的完善,实现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保障房管理的目的。其次是具体落实岗位责任制,包括保障管理部门和物业管理部门,并且及时跟踪了解住户家庭中成员、收入和居住情况的动态,强化监管制度,为以后涉及到退出机制时提供便利条件。

3.2各个地方应结合当地情况提出一些优惠政策,能够使保障对象主动退出。可以通过一些鼓励措施比如低息贷款或者购买承租保障房的方使用权等等。各地方为此所采取的方式有很多,但只要够从根本上解决住户的实际困难,或者可以使不符合标准的住户主动退出就是可取的,这样一来不仅能够回笼住房保障资金,减轻保障部门的压力,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资金的良性循环。

3.3在退出机制的执行过程中,存在很多拒绝退出的家庭,那么就需要采取政治手段、经济手段、舆论手段、法律手段等责令退出。

结束语

将保障性住房管理体制与后续监管的法律监督体制共同建立,并且要清晰行政执法和主体责任的落实。对滥用保障性住房人员进行严格打击。提高执法力度,提高对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以发达保障房制度的规范性及公平性。

参考文献:

[1]马庆斌.保障性住房的国际经验借鉴和政策启示[J].宏观经济管理,2010(10).

[2]毛鹏,王旭.我国保障性住房融资模式特点及创新研究[J].建筑经济,2012(3).

论文作者:唐加云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7年第14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7/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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