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建筑企业已成为社会生活改善、城市现代化发展的重要产业支柱之一,营业税改增值税对于建筑企业的顺利发展产生了深刻影响,如何采取有效措施促进建筑企业良性发展是一个亟待研究和解决的问题。本文主要浅层次的分析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的影响以及应对措施。
一、营业税改增值税对建筑企业的影响
1、营业税改增值税的现实意义
营业税改增值税的目的是为了避免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重复征税,是一种减轻企业税负的有效措施。我国实施营改增的税务制度是为了给企业创造更加适合的税负环境,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营改增有效减轻了企业纳税负担,优化了税制结构,转变了经济发展方式,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营业税改增值税不仅避免了企业重复征税的问题,促使我国纳税体制更加合理、公平,同时,也有利于市场经济活动科学化、市场化,为更多的企业提供发展机会。税制改革影响了我国财务管理工作不断适应市场环境发展变化的需要。
2、营业税改增值税后建筑企业发展态势
随着国家推行“营改增”以后,建筑企业的新老项目接替难度增加,一些项目施工周期长、项目涉及地域广,新老项目之间如何平稳过渡,不同地区如何对同一政策做出不同的理解和执行,这些都将影响到建筑企业项目的具体实施。建筑行业领域通常采用总承包的业务方式开展项目,建筑企业执行“营改增”时,上下游关联企业也应该同时执行“营改增”。
我国长期实施的税制制度是增值税营业税并行,两种税制并行存在着税负不均衡的弊端。营业税改增值税后,首先,减少了建筑企业重复征税的情况,减轻了建筑企业运营成本;其次,营改增以后,建筑企业在采购原材料如钢材、水泥、机械设备等可以索取相应的增值税发票,实现进项税的抵扣,促使增值税形成一条完整的价值链;再次,营业税改增值税可有效推动建筑企业扩大业务规模和融资实力。税收制度的改革对建筑企业经营管理、财务会计、产品造价等多方面均产生了不同程度的影响。
3、对建筑企业财务指标的影响
建筑企业营业税改增值税后,由于建筑市场的买方市场,业主在价格谈判上占有绝对优势,因而在营业税改增值税后预期同类材料的价格变化幅度不大。在相同条件下,以固定造价合同为基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对建筑业收入和毛利的确认产生影响。通常当期的合同收入是合同总收入与累计完工进度的乘积再减去之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的收入,而当期的合同费用则是合同预计的总成本与累计完工进度的乘积减掉之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的费用。在实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合同收入中不包含增值税,同时,实行营业税改增值税后,合同预计总成本与成本有关的原材料、租赁费用等内容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再是实际成本的组成部分,合同预期的总成本将比实行营改增之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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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建筑企业税负及现金流的影响
建筑企业营业税改增值税后,在采购一般纳税人所出售的机械设备时通常可以抵扣进项税额,从而为建筑企业减少资金压力,提供少量的剩余资金,同时改进了建筑企业设备工作效率,优化建筑企业资金结构,引进先进设施设备的同时,可适当的减少作业人员,降低人工成本,增强建筑企业整体实力,因而,提高进项税额可抵扣项目的比例,有助于减轻建筑企业的税收负担。建筑企业在实际工作中通常采用预缴税款的形式进行缴纳税款,税务机构则采用计划施工进度来进行确认税负收入,征收税款,但通常情况下建筑企业缴纳的税款往往高于实际产生的税额,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占用了建筑企业的大量现金,控制了建筑企业现金流量;另外,建筑企业往往项目工程施工周期长,工程款回收缓慢,这也给建筑企业的现金流带来了巨大压力。
二、建筑企业“营改增”的对策
1、实时实施税收筹划
营业税收增值税为我国建筑企业的税务筹划带来了良好的机遇,建筑企业应适时抓住时机,积极采取行动制动新的税务筹划。在适当的税务环境下,进行建筑企业的固定资产更新,提升企业的设备效率和机械水平,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通过采购建筑原材料以及固定资产投资活动等形式产生的现金,来综合筹划实施长期投资活动,增强建筑企业盈利能力。营改增后,税收政策给企业税收筹划以新的空间,对于每个环节都要进行细致的税收筹划。在采购原材料和供应商以及承包商的选择上,分析各个供应商的优质劣势,在价格和税额之间进行比较,结合增值税抵扣的条件,确定最优的采购方案。同时关注国家相关政策的调整变化,以及应对各种可能的情况,避免政策修改后增加企业税负和经营风险。
2.、改进财务管理
建筑企业在合同管理中通常会制定明确的职能职责职权,并严格要求各部门执行,按照规则制度来规范签订各项合同,严格要求对外交易合同的签署规范,特别是严格按照企业名称进行签订,取得的增值税发票名称必须与企业全称一致。在发票管理中,财务人员应提高自身的会计核算能力与税务处理技巧,精确地进行核算销项及进项等税额,严格按照规定细致审核发票。建筑企业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要对专用发票进行严格的审核,对增值税发票的开票的开票日期,发票印章以及发票的认证时间、抵扣期限等均要进行严格的审核,以确保增值税发票的真实性。同时,建筑企业应建立起一套完整、统一的纳税申报流程,在纳税申报时严格按照申报流程申报。
3、优化现金流管理
营业税改增值税以后,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取得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建筑企业在收到发票或者取得业主同意的条件下申请完工签证,计算所需缴纳税款,这种方式有利于建筑企业提升自身现金流转运能力。营业税改增值税实施后,建筑企业中财务会计人员需要对税制改革方案以及营业税与增值税的区别进行系统且详实的梳理,积极组织人员培训学习,以尽快了解最新税制规定,优化企业现金流管理。
三、结语
营业税改增值税的实施对于建筑企业提高企业资产、增强盈利能力、提升市场竞争力具有积极的影响,同时营业税改增值税有利于促进建筑企业积极进行税务筹划,制定投资规划,增强企业资金周转能力,进而使得企业的负债能力增强,提升建筑企业整体利润水平,降低建筑企业税收负担。因此,建筑企业要积极应对“营改增”,在企业内部做好税收筹划、财务管理、现金流等多方面准备工作,充分利用国家的方针政策来实现建筑企业利润的增加。
论文作者:王婷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8年第6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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