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伦理规范的扬弃与当代人文精神的建立,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伦理论文,人文精神论文,当代论文,传统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当兹以狭隘经验主义、主观唯心主义为内容的“科学主义思潮”泛滥成灾之际,为了避免发展科学技术变成徒劳之举,为了捍卫社会主义不致偏离航向,强调传统伦理精神的弘扬,抓紧具有时代气息的人文精神的建立,是十分必要的。因此,我试图以理论探索为先导,从而在较深层次上,达到针贬时弊、端正人心的效果。
一
“伦理”乃稳定社会秩序使免于混乱以至解体的人们必须信守的“行为规范”。在阶级社会中,它首先必须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其次,它还得顺应民情至少是可以接受的,或经过自上而下的教导而被接受的。
因此,伦理规范具有社会客观性。它不同于自然客观性的地方,在于它是主体性自身存在与演化的客观进程的表述。
“主体性”的客观性,只能通过主体的反思而显示。黑格尔说:“伦理是自由的理论,它是活的善,这活的善在自我意识中具有它的知识和意志,通过自我意识的行动而达到的它的现实性;另一方面自我意识在伦理性的存在中具有它的绝对基础和起推动作用的目的。”(《法哲学原理》第142节,第164页)伦理当然不是理念,但它是自由的,表明它不属于自然的客观必然性范畴,而是作为主体的人的自觉的意志和自律的行动。不是你要我怎样,而是我要怎样。因此,伦理规范是自由原则的体现。
所谓“在自我意识中”可以解释为:在主体性中。在它之中,伦理不是抽象的,而是可认知的、可见诸行动的“活的善”。活的善通过主体性的意志行为,使主观见之于客观,使内在的转化为外在的,从而使它从潜能的变为现实的。这一说法的缺点,在于没有说明潜能于主体性中的“伦理”是主观固有的,还是社会客观存在的反映。如果是后者就对了;当然,黑格尔不会这样想。
我认为:主体的构思、意愿与热情,决不是孤独自在的,它有其历史时代的背景,社会结构的影响,文化传统的烙印,心理习惯的积累。这些,便是以知情意为核心的主体性的社会客观内容。它们决非心之主观构造,而是经过世世代代的演化逐渐沉淀而形成的。这种蕴藏于内心的神思壮志豪情,好像是主体所固有的潜存的自发的精神因素。实际上,它们乃是社会上客观形成的诸多个体意识交互作用而凝集的群体意识网络的特殊反映。它通过主体性的外射,从潜存的“意蕴”外化为现实的“定在”(Dascin)。定在意谓特定的存在。于是,它便从而具有了现实性。
这个“定在”就是“伦理性的存在”。主体性因其浸沉于伦理性的存在之中而具有了绝对基础,从而扬弃了它的抽象游离性,获得了社会客观性,并且形成了一股推动社会前进的精神力量。
黑格尔关于伦理的思辨论述是暖昧的,但内容是相当丰富而深刻的,而且充满了辩证精神。我们只要站在唯物的立场上,就能廓清黑格尔散布的唯心的神秘迷雾,析出其深刻的辩证的现实内容。从此出发,关于伦理规范的探讨就可以摆脱世俗科学的纠缠,在哲学的圣洁之光的照耀下熠熠生辉。
社会群体生活并非乌合之众偶然的暂时的凑合,它是人群脱离动物状态的重要标志之一。由于协力共求生存,血缘结合世代繁衍,客观上形成具有自己特征,具有统一信念与生活准则的部落。这就是最初的人类社会组织。在组织之中,群居生活的协调性有赖共同信守的行为规范来维系。这种行为规范是约定俗成的,社会成员信守它,基本上是自觉的,很少有勉强之处。
但是,随着时代的变迁,历史的推移,社会有了阶级的分化。伦理规范就主要地体现了统治阶级的意志。当这个社会制度尚处于上升符合历史进程阶段,统治阶级的意志可以为人民群众所接受,即令是某些方面侵犯了人民群众的局部利益。当这个制度业已丧失了它客观存在的历史必然性,统治阶级的意志侵犯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而不能照旧生活了,于是,社会制度必须弃旧图新,如何根据当时的经济政治的新情况,协调统治与被统治之间的关系,求得新平衡。这样就产生新的行为规范。因此,行为规范不是一成不变的,它有其历史性。
即令阶级消灭、世界大同之日到来,那个未来的社会也不是停滞的,它也将是分阶段不断深化精进的。因而,那时的伦理行为规范,虽然消灭了内在对抗因素,但仍会有超前与滞后的差别,在阶段转变时刻,显现其特色。
伦理规范的历史性是我们首先要注意的。
伦理规范是十分通俗而实际的,特别对于政治家而言,他要求将伦理规范变成公约守则之类的东西,简明易记、便于实行。于是,封建社会有所谓“三纲五常”、“四维八德”,资本主义社会有所谓“自由、平等、博爱”、“公正、自尊、尊人”。我们搞精神文明,提出的标语口号更加品种繁多,什么“五讲四美三热爱”、“两手硬”、“四有新人”、“七不准、十不准”,以至于“12345810”电话号码式的一串行动要求。这种标码式的公约守则便于记忆,便于检查,而且能立见成效。因此,它具有强烈的操作性。
这样的操作,往往事与愿违。例如,某市聘用大量离退休职工,袖口扎一红布,在马路上逡巡,偶见行人有咳嗽声,即尾行其后,当其呛出一口浓痰时,她即趋前扯下一张随地吐痰罚款五角的纸条,该行人十分愠怒,索兴再吐一口,甩下一元钱,愤然而去。这能收伦理于道德教育的效果吗?能弘扬中华民族的伦理精神吗?
我不反对在现实生活中,使伦理规范具有操作性,使人们执行某项规定时,通过行动逐步认识其意义,从而提高其伦理意识。但如果乐此不疲,就会因小失大,抓住小事、机械强行,而不重视弘扬优秀文化伦理传统,从根本上改变人的精神面貌。其结果是,形式主义流行,假冒伪善泛滥。
伦理规范的操作性,决不可陷入形式、伪善的泥坑中,而必须沐浴于理性的阳光之下,才能得到正解。人类的认识能力自身形成三个环节的圆圈,即从感性通过知性归结到理性。理性是认识的真理性阶段,认识的辩证综合阶段。但这种认识的理性只止于“解释世界”。马克思指出:“哲学家只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19页)。因此, 理性必须越出认识的范围而诉诸行动,才能改变世界。这就是说,要从认识的理性过渡到行动的理性。在日常生活中,行动只不过是一种单纯操作行为,并无深意。如果我们把行动和理性结合起来就不同了,这意味意志与理性的结合,意味辩证综合认识的成果与其实现的结合。简言之,行动的理性就是合乎客观规律性的意志行为。这就是“操作性”的理论内容。
把伦理规范的操作性理解为行动的理性,就避免了那些庸俗的解释与形式的作法所造成的荒谬的后果。
伦理规范的操作性是我们必须认真对待的。
伦理规范既随着历史的进程而不断更新其内容,那么,规范似乎就只有相对的意义。其实不然,它还具备有限超越性。
伦理规范的历史演化过程乃是一个辩证的扬弃过程,通过历史的筛选,有些淘汰了,有些保留下来。这些保留下来的东西使超越了历史、时代与阶级的局限性,成为各个时代、各个阶级一致公认的准则,即“社会公德”。
但是,这种超越性不是无限的,而是有限的,这就是说:能超越的只是它的有限部分。这个有限部分如何实现超越的呢?
一般讲来,原始社会阶级分化尚未出现以前,社会成员之间那种淳朴关系中孕育出来的精神状态,经过历史的考验与深化,而植根于人的内心深处,仿佛是世代相传不可移易的样子。这些德行对一个民族就具有了永恒的意义。推而广之,它既嵌入人的本性之中,因而又进一步超越种族、民族差别,达到“人类通性”的程度。例如,中国人讲“仁爱”,西方人讲“博爱”;中国人讲“信义”,西方讲“诚实”,它们彼此是相通的。
到阶级社会,虽说伦理规范无不打上阶级的烙印,但社会上升时期一些进步的伦理规范为广大人民群众所接受,再经过人民群众的实践,反复琢磨,使它浸润在人民群众的真情实感中而不断深化,从而超越了它的时代与阶级局限性,成为人类共有的东西。例如:“自由”是资产阶级作为第三等级的代表向封建阶级进行斗争的口号,它要求个性自由、人格独立,有其历史的进步性。但当他们取得统治权以后,“自由”只在其内部相对存在,在外就变成了完全形式的所谓“普选制”,工农大众并无真正的自由。无产阶级解放全人类的斗争,就使得自由突破了资产阶级的局限性,“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两者皆可抛”,于是,争取自由成为了人类的崇高的理想。
那些可以伴人类始终的伦理规范是弥足珍贵的,它们随着历史的发展日益精炼,成为未来社会的精神支柱。共产主义并不因其要与旧世界作彻底的决裂,而可完全抛弃这一部分伦理精品。恰好相反,没有这个精神支柱,共产主义大厦是不可能拨地而起的。
伦理规范的有限超越性意味着继承与创新的统一,意味着既坚持历史的连续性,又承认历史的间断性所产生的质的飞跃。我不赞成让传统压迫活人的头脑,也反对对传统采取虚无主义的态度。
伦理规范的有限超越性是我们不可不察的。
二
传统伦理规范的扬弃,即对其采取辩证分析的态度。我们首先肯定其社会客观性,然后在此基础上,研究它的历史性、操作性、有限超越性。于是,对其历史的变迁进行整体的考察;对其操作的世俗性、无思想性进行合理的升华;然后超越时代与阶级的局限,获取那些具有永恒意义的带有社会公德性质的东西。这些是历史遗留下来的精神财富,对当代行为规范的建立是有借鉴作用的。
对传统的精神财富的继承与开拓并不是所有的人都有清醒认识的。在两个文明建设中,便出现两个倾向:一个强调生产经济的发展,因而特别重视科学技术。一般讲,这是不错的。但是,如若在思想上走上“科学主义”的道路,便误入歧途了。好像有了科学技术,就一定能促进生产、繁荣经济,从而这个国家便自然而然地会进入社会主义。因而,有意无意排斥人文学科的研究,并否定其作用,致使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这一手始终硬不起来。现在似乎下决心要硬一下,看样子却停留在世俗性的操作水平。科学主义是狭隘经济主义、实证主义的变种,其实质是主观唯心主义,与马克思主义是背道而驰的。另一倾向是借口“国学研究”无条件地拜倒于孔孟亡灵的脚下,实际上是否定五四运动的历史功绩,重新打出孔家店的招牌。如果前者是企图在中国建立资本主义社会,后者便是梦想重温封建帝国的辉煌。
我们必须认真对待社会主义精神文明问题,既要反对阳奉阴违的态度,又要从公约守则式的单纯操作性的措施之中解放出来,深入地对传统文化伦理进行批判性的研究,不但要研究中国的还要研究西方的,找出具有人类通性的高尚公德,作为建设精神文明的内在核心。当然,这是一项巨大任务,并非一蹴而就的。
历史文化伦理传统的扬弃过程,必须反对科学主义,又要反对复古主义,我现在对这个问题只能略说一点感想。我认为,无论封建社会或资本主义社会,它们的文化伦理传统都有精华与糟粕两部分。精华部分便是那有限超越部分,糟粕部分就是那未能超越的部分。能否超越,主要看是否为人民群众所接受、融合、进而得到改造。这里,切忌急功近利的作法,而应该具有历史的眼光,哲学的智慧,诚挚的爱心,才能深入传统而又超越传统开拓前进。
我认为,典型的封建社会在中国;典型的资本主义社会在西欧。它们所提供的伦理规范是十分丰富的。但哪些是超越的最高的伦理规范呢?这一问题可能有很多不同的答案。我考虑所及的,有如下五种:诚信、公正、仁爱、尊重、自由。它们涵盖中西,层次最高,既因袭了历史的精华,又开拓了时代的新意。
“诚信”主要是中国自古流传下来的一个最高普适的哲学范畴。西方虽说也有类似的概念,例如“诚实”之类,但其理论内容却不如中国的丰富。其实,开初它并无深意,只是对初民的淳朴状态的反映,表示一个人诚恳老实、信实无欺、真实无妄。经过历史的流传,哲人的加工,它的理论内容便日渐深邃,把它提升到哲学本体论的高度。孟轲便说:“是故诚者天之道,思诚者人之道也”(《离娄》上)。特别是通过魏晋玄学、隋唐佛学、宋明道学的引申发挥,便把它看成是宇宙人生的根本规律了。王船山便说:“诚与道,异名而同实”:还说:“夫诚者,实有者也,前有所始,后有所终也”(《尚书引义·说命上》)。这样就把“诚”看成客观物质实体了。如果说,孟轲所谓“诚者天之道”,诚还是一个精神实体,到明清之际便被规定为物质实体了。而为人之道便是如实反映客观,根据客观规律办事情。
我们把“诚信”连用作为以天之道为根据的最高的人们的“行为规范”,而且是第一规范,就是认为古今中外为人之道:诚信第一,概莫能外。这是一个为人的起码要求,但世界越进化这又是一个越难以完全实现的要求。特别是在商品市场经济居于主导地位的社会,若无坚强有力的法律制裁与道德舆论的监督,诚信之士被视为老实可欺之人,而欺诈成性的市侩们反被认为是“机智灵活”的能人。我国改革开放以来,既未制定严刑峻法,又未倡导合理的行为规范,以致腐败堕落累禁不止,假冒伪善普遍流行。精神文明只抓鸡毛蒜皮的小事,不抓改革人心的大事,致使人们缅怀五十年代初期淳朴无华的社会风气,诚信无欺的人际关系,痛感世风日下,浩叹不已。
我们认为诚信固乃作人的第一要求,而且是立国之本。现在都谈“科教兴国”,其重点在于科学技术的发展与科技人才的培养,这当然是必要的。但仅止于此,能兴社会主义之国吗?不能!“诚信立国”是根本,必须先立乎其大者,“科教兴国”才有可能。试想:如果没有忠诚于共产主义理想,信守为人民服务的规范的人,科技成果与专业人才,就有可能成为在中国重新滋生官僚资产阶级和买办资产阶级的土壤与力量。
因此,在意识形态、上层建筑领域“打假”更为重要。我们七千万共产党员有多少是真的呢?那些喊为社会主义建设作奉献的人有多少是真心实意的呢?一个社会最可悲的,不只是物资匮乏,而是“人无诚信,欺诈成风”。因此,重振诚信古风乃当务之急,比多少个“不准”还来得重要。
诚信所针对的是欺诈,而公正所针对的是自私。“公正无私”也是一个普适中西的最高行为规范,但在西方更显精微。从古希腊迄于近代,“公正”始终雄踞诸伦理规范的首位。
“公正”(Justice),又可译为正义、公平。 它是从原始社会人无尊卑上下的“平等”概念演化而来,进入阶级社会那种原始平等的状态消失了,人际之间,尊卑有别、上下有序、各安其位、各得其所,这才是公正的。亚里士多德说:“公正就是是合比例,不公正就是破坏比例”(《伦理学》1131[b]17)。这就是说, 在社会整体中每人按比例有自己一份“份额”,不能超过,也不能克扣。例如,我国形成的暴富阶层就得的太多,而产业工人拿的太少;暴富阶层奉献微不足道,而产业工人奉献了毕业精力:这就是不公正。正如李耳所深刻揭露的:“天之道,损有余而被不足,人之道则不然,损不足而奉有余”(《道德经》77章)。两千多年前的哲人都尖锐地指出了这种损不足而奉有余的现象,我们能无动于衷吗?
公正与诚信比较,它更多地具有西方思维方式的色彩,而诚信则充满中国直观领悟的精神,然而两者又是相通的。如果说诚信偏重于主体的自觉;公正则立足于客观的评比。诚信要在于“尽其在我”;公正则要求“施泽于人”。因此,公正作为行为规范必须对客观社会关系、人际关系的状态与变迁进行细致的考察。它恰好成为诚信无欺的具体落实与必要补充。它的较强的可操作性提高了规范的现实性。
“公正”在西方的历史演变中,与政治经济关系密不可分。托马斯·阿奎那便讲过,公正或正义正存在于交往关系与分配关系之中。人们互相授受,就像是买与卖一样,它可以指导商业往来的交换。还有统治者或管家按照每个人的地位分给他应当得到的东西,从而显示一种公认的正常秩序,这就表明了统治者的公正。(参见《神学大全》1.21.1)可见,公正在经济关系中是一个必须遵循的准则。亚里士多德更把它看成是治国的准则。他说:“国民以正义为准则。由正义衍生的礼法,可凭以判断(人间的)是非曲直,正义恰好是建立社会秩序的基础。”(《政治学》125336)。往后西方的思想家都是从政治经济关系出发分析公正或正义问题。他们说,正义体现为政策,背离了正义就没有政策。又说,正义是政府的目的,正义是人类文明的社会的目的,等等。由此可见,公正是治国安民,建立与维护社会正常秩序的准则。它是如此现实而又如此崇高,当它融会到人类的精神状态之中而与诚信结合时,就形成一股伟大的人格力量,对公正的虔诚地笃信,正是人生在世价值之所在。所以康德说:“如果没有了正义与公道,人生在世就不会有任何价值。”(《法科学》49)
中西方都谈“爱”,西方多从生理性的性爱出发,而中国伦理道德是讳言性爱的。其实,爱是血缘关系的纽带,男女互相倾慕之情正是以性爱为基础的。柏拉图之恋是缺乏现实性的,只在较高层次的志行高洁、学思贯通的人之中才有可能个别出现。男女爱情当然也不是纯生理的,肉欲的,果如是就和禽兽无异。随着文化水平的提高,柏拉图式的爱情因素也逐渐增长,因此,现实的爱情是情欲与纯情的统一。爱情扩大为母爱,兄弟姐妹之间的友情,再进一步扩大到朋友及广泛的人际关系之中,即所谓“泛爱众而亲仁”。于是,我们便有了“仁爱”这一社会行为规范。仁爱之心是以家庭的血缘之爱为本,推而广之便成了人际关系之间的协调原则了,它从家庭的私情泛化为社会的同情。因此,仁爱的现代意义就是“社会同情心”,它是维系社会整体的纽带,是人类生活的情趣之所在。“人间自有真情在”,这就是我们所企盼的、感到欣慰的。
但是,在阶级社会中的剥削阶级看来,爱是有差别的。孔丘说:“仁者爱人”,这个“人”实指贵族而言而非庶人。他认为人分两等,即君子与小人,君子指的是贵族,小人指的是老百姓。孔丘认为他们学道,即学习奴隶社会那一套治国安民之道,就有不同的目的与结果。他说:“君子学道则爱人,小人学道则易使也。”因此,对小人无所谓爱,只在于如何驯化他们以供役使罢了。必须对剥削阶级的仁爱观进行批判,而将人民群众的思想感情贯注其中,才能成为社会普适的行为规范。
仁爱,必须以诚信为本;以公正为度。仁爱如无诚信就成了虚情假意;仁爱如无公正就成了私情偏爱。反过来,仁爱作为一种内在的精神力量,又推动“开诚布公”的实现。
仁爱乃五德推移的中介环节。它秉承诚信、公正于先,又启导尊重、自由于后。试问无仁爱之心,能自尊尊人吗?在刻薄寡情的气氛中,能自由飞翔吗?
“尊重”是西方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在封建等级制度下是没有尊重可信的。中世纪西欧人民在宗教神权与封建特权的双重压迫下呻吟,人性为神性所践踏,人身依附没有独立人格惨遭残酷剥削。市民阶层作为第三等级的代表,高举起“人性觉醒、人格独立”的旗帜,为反对宗教神权与封建特权的统治而斗争,“尊重人、捍卫人类尊严”成为了时代精神的主要内容。黑格尔敏锐地觉察到了这一点,欢呼:“人类自身象这样地被尊重就是时代的最好标志,它证明压迫者和人间上帝们头上的灵光消失了。”(《黑格尔通信百封》第43页)尊重作为时代精神,是人文主义的核心。它反对神权、特权、宣扬人权,可见“权利”的归属是一个关键。人们决心把他们被践踏的权利夺回来牢牢掌握在自己的手里。所谓尊重便意味着个人权利不容侵犯。
我国封建遗毒没有得到彻底的清除,又缺乏西方的权利义务观,经过“文化大革命”的折腾,封建沉渣重新泛起。人民的权利受到践踏,法治荡然无存。拨乱反正以后,政治情况有所改善,但还有一些干部内心喜爱封建等级制。他们尊重上级的意志,却不大尊重下级和人民群众的意志;他们对上缺乏自尊精神,对下却少有尊人态度。说得不客气一点,就是沾染了旧式官僚的作风。他们“媚上压下”有损革命干部形象。当局有见及此,大力宣传人民公仆典型,这是完全必要的。
尊重,有自尊与尊人两个方面。自尊是人格独立的表现,历史上耿介自持的士大夫也能做到这一点,嵇康敢忤权贵致遭杀身之祸,陶渊明不为五斗米折腰清贫自守,高风亮节为世所尊。而我们社会主义国家,居然还有“巴结权贵,屈膝钻营”的丑恶行径,真使人感到羞耻。
有自尊之心却无尊人之举,便成了自傲,自傲其实是自损。真正自尊的人能推己及人,他决不会去伤害别人的自尊心,把尊人作为自尊的前提,因此,他总是虚怀若谷,礼貌待人。一个社会要能和谐稳定、通情达理,没有上下之间的相互尊重是不可能实现的。
“自由”是人类永恒的主题,但中国历史上从来没有出现过西方人所理解的我们所追求的自由。它是一个道地的西方传统概念。从古希腊、罗马时代起,就提到过:思想自由、言论自由、人身自由等等。但它的确切含义以及它作为人类的崇高的追求目标则是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资产阶级革命的理论代表是洛克。他说:“人的自由和依照他自己的意志来行动的自由是以它具有理性为基础的,理性能教导他了解他用以支配自己行动的法律,并使他知道对自己的自由意志听从到什么程度”。(《政府论》下篇.Ⅳ.63)。资产阶级反对封建专制主义,那是“个人说了算”的人治,他们提出“法治”。国家由议会制定法律,作为共同遵守的规范,个人自由不得与法律相抵触。法律既是人民的代表民主制定的,就体现了共同的意志,个人的自由意志也包含其中了。在制定法律、协调国家法律与个人自由的关系上必须是充分理智的不能感情用事。而法律规定是以权利义务为准绳。权利义务的衡量必须坚持公正无私、相互尊重的原则。
因此,自由受一系列社会利害关系的制约,决不是为所欲为。这里容不得半点“王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之类的迂腐之谈。受制,岂不是不自由了吗?但自觉“受制”之合理与必要,就是真正的自由。
人们往往将自由与放任等同,黑格尔便指出:“对自由最普通的看法是任性的看法,……当我们听说,自由说是指可以为所欲为,我们只能把这种看法认为完全缺乏思想教养”,而“任性的含义指内容不是通过我的意志的本性而是通过偶然性被规定成为我的”(《法哲学原理》导论第15节,第25,29页)。因此,任性是盲目地受偶然性支配,其结果恰好是不自由的。
鸦片战争以后,西方这种自由观传到中国,为进步人士特别是共产主义者所信奉,但理论上仍有所误解,行动上仍有所踟蹰。真是长年积习,积重难返。不少人还是把自由当成放任、为所欲为。自由与反自由的斗争成了任性的感情冲突,其悲惨的后果可想而知。
自由既然立足于权利与义务的关系上,那么,它就不仅仅是保卫自己的权利,还有他应尽的义务。这就要求人对社会的自觉奉献。这样的自由正是我们所缺少的,没有什么值得可怕的。
停留在权利与义务关系上看自由,还不是根本的,只有上升到辩证的形而上的高度,才能体认其“究竟义”,领悟到自由之所以成为五德的归宿,人生终极的圆满状态。
康德把自由看成是一个二律背反的概念,它不是知性思维所能理解的。他认为自由必须不被认为无规律,离开规律,自由意志就毫无意义。在一切行为上,意志是它自己的规律。这就是说,意志必须用理性的普遍的法则去规范,它是理性的自觉、意志的自律、规律的自由,于此,康德实际有了自由与必然矛盾统一的观点,从而在理论上排除了把任性当作自由的看法。他强调只有自由者才会有道德,因此我们必须证明一切有理性者的意志都是自由的(参见:《道德形而上学基础》、《实践理性批判》)。
由此看来,自由是人类意志行为的本性,它说明行为规范虽说是命令你应该如何行事做人,但不是外在强加在于你的约束,而是你自身发出的道德的呼唤。因此,道德律是自律,遵循道德律是自觉,从而显现了意志的自由。上述的诚信、公正、仁爱、尊重诸规范都是自由的表现,这样,五德就构成了客观的伦理实体,使人类的精神意境进入人生终极的自我圆满状态。他圆满无待,达到了生之永恒。
这个伦理实体是具有公共性质的社会共体的灵魂。共体是个体的集合,个体之间彼此独立,如无伦理实体的精神凝聚作用,就只能是一群乌合之众。伦理实体为共体之中每一个个体所共有,它使个体一体化而成为一个“民族”。民族超越了个体的集合体状态,将社会共体铸造成一个牢固的客观实体。正是由于伦理实体这种胶合作用,共体成为了民族,个体就成了民族的公民。公民与单纯个体不同之处在于他具有民族意识自觉遵从一致的伦理规范。否则,势将与民族貌合神离,同床异梦,甚至攻讦抵毁自己的民族进而背叛自己的民族,那就不能为民族所容,而成为一个游离分子或叛逆者。当今那些崇洋媚外之徒就属于这一类。
伦理实体造就了民族,民族组成了国家。因此,伦理实体乃立国之本。无视国本,舍本逐末,精神文明仅停留在表面的操作性的公约守则上,而片面奢谈科教,又怎能兴国呢?
民族国家进一步具体化,形成一个外在的实质性机构,这就是政府。它是维护社会秩序的权威机构。不管你喜欢不喜欢,政府的存在是不可或缺的。您只能希望有一个体现民族精神的顺应民情、办事公道、廉洁奉公的政府,不要一个奢侈腐化、暴厌眦睢、损公自肥的政府。政府成员要模范地执行其有历史必然性的行为规范,据此制定法律、公约、守则一系列可操作的措施。而这一系列措施又无不贯注赖以立国的伦理实体所规定的民族精神。正由于这是民心之所向,上下一体,构成和谐自由的社会生活。这种生活在阶级社会只能相对地暂时达到,共产主义社会理论上则应是这样一个圆满无待的社会。
伦理规范只有上升到伦理实体的位置,才算达到哲学的云层,才能鸟瞰全局、深入人心、陶冶性情、圆融无碍、自由翱翔。这样,那些操作性措施在哲理之光的穿透下才能显示出一点精神。
三
伦理实体是一个民族历史上形成的,它是民族精神状态的结晶。进一步从哲学上提高,它就体现为一种“人文精神”。人文精神的弘扬才是一个民族脱俗超尘、一个国家蓬勃向上的标志。我们的精神文明建设必须首先建立传统精神与时代精神相结合的伦理规范,在此基础上构成富有特色的伦理实体,归结到具有时代气息的人文精神的弘扬。
开拓这样的人文精神,应以马克思学说为指针,吸取西方及世界各族的精华,结合我国的民族习俗和历史传统,从而使中华民族的精神状态跃进到一个新的水平。
我们历史传统有价值的东西是那“救世济人”的伟大抱负,西方值得吸取的是那“民主自由精神”、“爱智务实精神”,这些是建立当代人文精神的基础。
当代人文精神的建立,在理论上必须深入研究三个问题。
第一,要全面地辩证地把握“人性”。我们多年来讳言人性,甚至将马克思早年关于人性的杰出论述污蔑为马克思年青“不成熟”的表现。恰好相反,马克思继承了西方人文传统的精华作了进一步开拓与发展。马克思、恩格斯指出:劳动是人的本质,在资本主义经济关系中,劳动异化。如果说,劳动使人在生理意义上从猿变成了人,则劳动异化使人在特定的政治经济关系中重新沦为禽兽,即供资本家役使的待价而沽的牛马,而资本家则由于脱离了劳动,丧失了人之所以为人的本质,而沦为衣冠禽兽。只有劳动异化的扬弃,导致劳动的复归,消灭私有制的剥削,才能使劳动成为安生乐生的需要,达到人的本质的复归。这一关于人性辩证发展的理论,用日后更为明确的政治语言来表达就是共产主义解放全人类的革命。
由此看来,人性的客观表现为:“自然形态——异化形态——复归形态”,它们的精神功能为:“本能的——伦理的——实体的”。本能的,意味着人性的精神作用尚处于自发阶段,例如,原始平等,平均分配等等,它属于人性的本然,无所谓有价值无价值。伦理的,意味着人性中对立产生,维护社会统一必须建立人人信守的行为规范。实体的,意味着人性之中对立的扬弃,人类的圆融无碍的精神世界出现,人类最终自由的实现,亦即人的本质充分地得到发展。
人的本质的内在精神因素有三:理智、意志、感情。在人性复归以前,各个时代、各个地区、各个民族,三因素的发展是不平衡的。纵观历史,东西方便各有所偏,西方重理智,而流于科学主义极端,东方重非理智,而流于心性理气的空谈。人性进入复归状态,这类偏执将被克服。上述“五德”便是克服偏执、有机地辩证地融合古今中外行为规范的结晶。它们体现了自觉的无待的人性的精神品格,乃为人之道、立国之本、政府之基、大同之魂。
五德构成的伦理实体,用一句话加以概括,即“有情而合理的意志”。这才是认识世界、改造世界、不断推动社会进步的精神动力。
第二,要深究主体性。主体性或曰“自我”(ego), 它是“个人”升华到哲学的意境的一种表达。为了解其客观基础,我们应研究个人之成为个人。个人的身心都有其特异性,所谓“人心不同各如其面”。生理学家、心理学家从分析人的气质、能力着手,进而综合考虑性格的形成,人格的确立。人们往往从一个人的体型、体液、血型等生理状况对性格的形成作出表面的解释,巴甫洛夫深入到高级神经系统,提出条件反射学说,用以说明人的活泼、安静等特征。关于人的能力,无论认识能力,或操作能力,科学家认为都是可以客观测定的。能力是多方面的,正常人一般都具备观察、记忆、思维、想象等能力,而特殊才能未必是人人都具备的,例如,音乐、绘画、体育、写作等。能力有一定的秉赋成分,但主要是教育、培训的结果。所谓“秉赋”就是人的素质。素质是能力的自然前提,即人的神经系统及大脑结构,密切关系到能力的形成与发展。但是,气质、能力等直接与生理、心理相关的因素,决不是“性格”的本质因素。人的性格,一般讲,是后天形成的。性格是人的理智、意志、感情,在其生存与发展的社会环境中综合而成的具有个性的表现。这三者的综合,并不是平均凑合,而是有主导的融合,因此,可以把人的性格,划分为:理智型、意志型、情感型。但在长期的社会实践中,性格也可以逐渐改变。不过,在性格演化过程中,也有某些恒定因素决定其倾向。构成性格稳定而有别于他人的特质,乃是变化中的稳定性、连续性、整体性,从而决定个体的行为的倾向性。这就是个人的“人格”的确立。
从性格的形成到人格的确立,是“自我”显现的客观进程。性格的持续发展性与人格的相对稳定性构成现实的个性,个性有明显的感性特征,它是“自我”的现象形态,而自我乃个性的抽象,因而成了“个性”的思辨形态。“主体性”作为一个哲学范畴就是“自我”。
主体性的外延范围大致可以包括:认知能力、意志行为、感情倾向等方面。它们的特征与关系是十分错综复杂的。教育家常说的“因才施教”,就是要抓住一个人的性格特征,扬长避短,充分发挥其个性,凸现其主体性。认知能力是各有特点的,有人直观感悟能力突出,他从事艺术可能前程似锦;有人善于知性分析、精确入微、一丝不苟,他从事实证科学研究可能成就杰出;有人思辨智慧、辩证综合的本领高于常人,他如能清贫自守当一个哲学家是有希望的。而“感性、知性、理性”的认知能力又不是并列彼此不相干的,它们是思维的辩证圆圈运动的推移过渡的三个有机环节。认知能力之体现如果基本上处于理论状态,就表明它必须向意志行为过渡,所谓“察其言,观其行”!你有艺术家、科学家、哲学家的秉赋,没有终身的学习、实践过程,“成家”的愿望将成为泡影。“行”!才能使主体性见之于客观,而“行”又可转过来深化主体的认知能力。至于感情倾向更是主体的内在精神动力。作为精神动力的热情,不是简单的感情冲动,而是纯化了的悲天悯人之情,它使人发下宏愿,立志救世济人。这样的“至情”才是自我的内在灵魂。
主体性的内涵特性,就是它的能动性、抉择性、目的性。所谓能动性表示主体作用于客体的能力。有人强调物质客体的第一性,往往忽略主体的能动性,殊不知作为主体的现实表现的人,面向世界不是无能为力的,他正是以顽强的毅力作用于宇宙自然,使其能为我所用。人类世界不是天生的而是人造的;精神世界更是人类的创造,是变革世界的能源库。无视主体的能动性,决不是一个彻底的唯物论者。能动性进一步显示为抉择性,它表示主体对客体的分析能力。它决不是夸夸其谈,而是辨别真伪善恶,坚持真理,择善而行;它也不是单凭欲望冲动,受生理本能的驱使,干那些与禽兽没有本质差别的事情,而是节制情欲,服从理性与伦理的支配,达到真正的人类自由的意境。可惜人类兽性未泯,有时难于控制,法西斯惨绝人寰的兽行就是一例。斯宾诺莎曾经尖锐指出:“人类最无力控制的莫过于他的舌头,而最不能做到的,莫过于节制他们的欲望。”(《伦理学》)我们多年高喊反腐败,可以说达到夸夸其谈控制不住舌头的程度了,可是成效如何呢?欲望不是得到有效节制,而是胃口愈来愈大,致使“腐化”变成全国性顽症了。有鉴于此,全国雷厉风行实行“严打”,这完全是应该的。但愿不要只拍苍蝇而不打老虎。抉择性为人类行为的趋向提供了指导性意见,使人类行为达到既定目的。因此,目的性表示主体运动的取向的确定。目的性的形成是主体自我完善的表现。目的性自身经历了一个历史的辩证过程:“适应性——自然目的性——社会目的性”。人不适应自然的变化,就无法生存与发展,适应一般讲是本能的。它的进展便是自然目的性。此时人之适应自然有了一定自觉,但基本上属于个体的生理的,只有到了社会目的性,人才能在社会群体关系中自觉取向力争达到自己的既定目的。目的性作为主体性的内涵,由于它是主体的自我完善形成,因而形成了主体性的内在辩证发展的真理性阶段:“能动性——抉择性——目的性”。能动是主体的动态表征,抉择是主体的分析手段,目的是主体的圆满实现。于是:目的是主体的真理,它充分显示了主体的内在本质。
由此看来,主体性的外延,构成了人文精神的客观内容;主体性的内涵,引导了价值观念的开发形态;而价值观念的开发是人文主义的基本特征。
第三,要全面研究价值观念。“应当”(the oughtness )是价值观念的核心。它的主观感受性是不容置疑的。“应当”表明主体的自我要求,表明“我要怎样”,表明“我以为然者”。简言之,这样行事我认为值得,否则便不值得。这就是一种主观感受。当然,认为值不值有时代的民族的客观标准,那就是伦理规范、伦理实体。主观感受性通过意志、行为、鉴赏、兴趣、目的等倾向而显现,从而作出应当与否的判断,即作出真伪、善恶、美丑的价值判断。关于价值观念的理论分析,简单说来,便是如此。
至于古今中外具体的价值体系便大异其趣了。不过我们也可以大致将其分为三个层次,功利层次、伦理层次、哲学层次。它们相互联系、推移过渡、依次递进。特定时代、具体民族,可以主要是属于某一层次的或较长时间停留在某一层次。当然它迟早会推移过渡前进的。
功利层次一般讲是外鹜的,追求客观现实的具有效用的目标,比较倾向物质利益的满足。物质利益的追求,只要不完全陷入物欲的迷恋、得失的斤斤计较,应该讲这种追求是正当的,否则势将流于迂腐的道德空谈。我们不赞成以个人得失为终极目标的功利主义,倒要提倡为民族整体的前途的功利主义。发展生产、富国强兵、安全乐生、幸福自由,又有什么不好呢?
伦理层次一般讲是内省的,追求主体行为自觉服从客观伦理规范,提倡“尽其在我”,加强自我“道德修养”,力争做一个真人,贤人、圣人。圣贤之道,并不是叫你当一个苦行僧、清教徒,或自绝于社会诸关系的自然野人,而是做一个执行伦理规范的楷模,即所谓从心所欲而不逾矩。道德修养可以分为两个方面:一为文化素养的提高;一为修身养性的觉识。道德修养的日臻圆满,必须有深厚的文化素养,具体讲,要从智慧务实精神的加强,与民主自由之风的发扬着手。一个人既聪明又能干,还有平等待人、追求自由的作风,才谈得上道德水平的提高,一个粗野无文又缺乏传统熏陶的人是很难言道德的。当然,也不能绝对化。某些文化水平层次高的人作恶更甚,而质朴无文的劳动者由于劳动的磨炼,传统美德的熏陶,可以有很高的道德操守,使某些知识分子为之汗颜。文化素养只是一个条件,如不自觉地修身养性,严以律己,将反而为文化所累,成为一个表里不一的伪君子。伪君子比穷凶极恶、作奸犯科的人更可憎可恨。还应注意:我们不要把伦理层次与功利层次对立起来。中国孔孟之道培养出来的腐儒,将伦理规范根据君王的意志制定成刻板的礼教规章,宣传三从四德,禁锢人们特别是妇女的言行。他们讳言物质利益、现实情况,形成“礼教杀人”的局面,这就是两个层次对立的结果。物质利益在伦理规范的制约下而得到满足,应该讲是正常的;伦理规范有了物质基础,即所谓仓廪实而后知礼义,才是现实的。
现在我们要追求的是哲理层次。进入哲理层次的价值观念超越了特定的伦理规范,着眼于人类整体的前途。它吸取世界各民族文化、伦理的精英,究天人之际、穷宇宙至理、达人生真情,而臻于天人合一、人定胜天的境界。是时,相对的评价已不足以论高低了,人文精神的高扬而止于至善,至善无价,它是人类解放、世界大同的理想的实现。
当代人文精神的建立,最终是要确立具有时代气息的价值体系。有了它,才有判别是非的标准,才知道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当代人文精神的建立,也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主要任务。全民素质的提高、社会风气的转变、发展方向的端正、人际关系的协调、公正自由的实现,这一切都有赖人文精神的浸润。上述五大崇高目标如不能达到,精神文明建设只是一句空话。
传统伦理规范的扬弃,必须归结到当代人文精神的建立。没有强烈的历史感与渊博的学识便无从扬弃;没有悲悯情怀与浩然正气便无从建立。“扬弃与建立”,我心向往之,但力有未逮。我只能感而抒怀,如能引起共鸣,则幸甚焉!
1996年5月29日写于兰园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