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倡廉十大机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十大论文,反腐倡廉论文,机制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反腐倡廉机制作为此项工作运行过程中的制度性体制,越来越为各界人士所关注。本文就反腐倡廉机制的构造与设想,作一些探索。
反腐倡廉的机制大致有以下十类:
(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
这个制度作为领导责任制中的一个专门机制,应予固定化、完善化。大致包括这样几方面的内容。第一,明确各级党政班子成员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部责任,“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第二,明确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所属部门担负的任务,形成各司其责,通力协作的工作机制。第三,有明确的报告制度,各级党委每半年向上级党委报告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情况、存在的问题及解决的措施,并作为上级审核的依据和内容。各级行政机关定期向人大报告本机关公务人员廉政状况。第四,量化考核标准,对发生违纪案件或违反党风廉政责任问题,坚决做到三个“不放过”,即“责任者没有得到处理不放过,原因没有找到不放过,解决和预防的措施不落实不放过”。第五,具有考核标准具体、合理、可操作性的奖惩条款。
(二)政务公开制度
政务公开是现代民主与法制国家的一项重要政治制度。这是一种机制性的制度。政务公开主要涉及的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对外职务行为,由于他们的对外职务行为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如果政务活动秘密进行,将难以避免公职人员敲诈、勒索、受贿等腐败行为的发生。实行政务公开,将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对外职务行为置于广泛的社会监督之下,一方面有利于保障民主,保证人民群众参与国家事务管理,行使民主权利,反对官僚主义;另一方面,实行政务公开,有利于人民群众实施监督,保证政务活动的公正,防止与克服公职人员在执行公务过程中以权谋私。近年来,一些地区进行“两公开一监督”的实践经验表明,国家机关在对社会进行管理、提供服务中,公开办事制度和办事程序,让人民群众知道公务处理的结果以及不服从处理进行申诉的方式和途径,是防范腐败行为一项有效机制。可以设想,先在一些与群众利益或企事业单位利益密切相关,权力集中,参与发生以权谋私行为和群众反映较多的经济管理部门、行政管理部门和公用事业行业进行政务公开制度试点,然后推开。
(三)权力监督制约制度
权力监督制约制度是反腐倡廉机制中的一个重要制度。100 多年前,马克思在总结巴黎公社经验时就提出对公职人员的监督问题。他说,巴黎公社中“以真正的负责制来代替虚伪的负责制,因为这些勤务员经常是在公众监督之下进行工作的。”(《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414页)十月革命后, 列宁领导的苏维埃曾实行由工农检查委员会和工农检查院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制度。
“监督”一词,英文为Supervision。super意为“在上”,vision意为“看”,即上级对下级的观察与控制。当办事的目标、办事的程序、办事的标准确定以后,就需要有个外在的机构、人员对行为主体的办事过程进行监督,观察是否按照目标和标准行事,是否有非程序性情况出现。腐败,作为政治概念,实质上是指权力的腐败。因为权力具有对社会价值进行权威性分配的功能,对公职人员来说,权力尽管不是财富,但能够攫取财富。不受监督和制约的权力必然走向腐败,这是政治学的一条公理。反腐败斗争几年来的经验表明,容易产生腐败行为的,大都是握有实权的部门和岗位,而在这些部门和岗位发生腐败的又是内部意见、制度混乱,权力受不到监督和制约的单位。
监督有党内监督、人大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改革开放以来,这些监督形式有了不少的发展,也取得一定的成果。然而这些监督在以下几方面还须进一步加强,大致有这样几个问题存在:一是各种监督形式未能协调互动,基本上各自为战,不能形成整体合力,从而给腐败现象以强有力的制约;二是每种监督形式的监督主体与客体的地位、职责、权限和相互关系以及监督活动的范围、方式和程序等缺少具体缜密的关系网络,未形成层层相依、互相衔接的权力与责任关系的网络;三是监督方式缺乏强制性,有些规定量化不够,操作起来困难(比如“小额、合理、必需”的应酬标准)。从中央到地方颁布的反腐倡廉的通知、规定有不少,但却出现屡禁不止。要使监督方式真正有效,必须遵循“令出法随”的原则,不着眼于对人们后果的刚性约束,再好的监督制度也会落空。
对权力监督制约的评估主要看四点:一是权力分解情况。是否建立了权力分解的工作责任制,使权力具有明确的范围,使公职人员既不得超出权限滥用职权,又不得失职渎职;二是看是否建立了工作考核制度,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监督;三是建立岗位交流制度;四是部门、单位内部的纪检监督机构是否健全,人员是否落实和称职。
党内监督是关键一环,主要是党内的民主生活是否正常,纪检权力运作是否有效。
人大监督中,要强化各级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的监督。要制定监督的具体形式、程序和手段,以及咨询、调查、弹劾、罢免等的实施方法,使人大的监督落到实处。执法部门在强化自身监督同时,自觉接受人大及社会民主监督,实现审判程序公开。
舆论监督在反腐败中有着独特的功能。所谓“不怕内部通报,就怕公开见报”就是一些违法分子的心态。我们要处理好选择典型公布案情让人民知道与适度控制报道阴暗面、正面宣传为主的关系,造成既有反腐败斗争的威慑力,又避免过多暴露阴暗面的宣传效果。
(四)回避制度
回避制度是防止官员徇情朋党而设置的一种专门制度。我国是一个讲亲情、重关系的国度,亲朋好友之间相互关照、相互提携历来为人们所推崇。为了防止亲属关系对公共权力行使的影响,从制度上为干部的清正廉洁创造条件,我国在公职人员任职上,规定了职务回避和地区回避制度。职务回避,即凡有一定亲属关系的公务员,在担任某些相互关系比较密切的职务时,要按照一定的原则进行回避。地区回避,是指担任一定层次的领导职务的公务员,一般不得在原籍任职。干部回避制度的实行,对廉政建设也起着一定的积极作用。
(五)财产、收入申报制度
干部财产、收入的一定的透明度,是一项重要的监督机制。上海正在实行的处级以上干部的个人收入申报制度就是一种有益的尝试。申报以后交给组织保管以此备案,这对干部是一种监督。非正当经济收入会在一定程度上予以控制。但由于我们目前技术手段还不具备实行“金卡工程”,各种灰色收入甚至黑色收入,在少数干部中出现,也会在监督的视野之外。目前加强法人单位的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是干部取得正当收入的一项保证措施,同时教育干部自觉交纳其他收入来源的个调税。
住房,作为个人的十分重要的财产,也是廉政建设中一项重要关注的项目。因为目前我们多数群众的住房困难,大多数干部住房并不宽畅,有的单位没有房源,为领导干部购买高价商品房,有的干部利用职权,频繁调房,面积越调越大,地段越调越好,有些亏损企业也化钱装修住房。这就在群众中造成不良的影响。所以,严格按照有关干部住房方面的规定,是廉政建设一个不可忽视的方面。
(六)举报制度
举报制度作为反腐倡廉机制的重要一项,属于群众监督的部分。事实证明,群众举报在反腐败斗争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不少案件的被揭发,不少犯罪人员的线索都是从群众举报中发现。我们应有专门的机构来处理各类举报,从中分析选择,确定立案的对象。对有名有姓的举报人要保护,并有一定的交待。对匿名举报,也要认真处理好。因为匿名举报的存在,说明社会中有依仗权势打击报复举报人,公民民主权利受不到有效保护情况的存在。所以,在实行举报制度时,发现有被检举的人员打击报复的情况,有一件要查一件,并严肃处理一件。
(七)民主评议和考核制度
改革开放以来,干部民主评议和考核制度逐步运用和发展。各级干部的定期述职与考核,有自我评估和填写有关表格,也有群众和周围干部的评估,填写有关表格,发挥了积极作用。在此基础上,应该进行党风廉政建设的评议和考核。1995年上海金山县等单位民主评议机关作用的实践是一个很好的尝试,要加以总结。他们通过评议机关作风和行业风气,有效地推动这些机关和行业内部的作风建设和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的建立,被评单位的上级部门对此极为重视,商量改进的措施与办法。这些经验应该予以推广。
(八)干部廉政档案制度
领导干部廉政状况考核制度主要有三方面的内容:一是领导干部上任前考核,二是任职期间的定期考核,三是离任考核。上任前考核,主要是在干部提拔过程中,要考核干部的廉洁情况,防止有的干部一边犯错误,一边受提拔。任职期间考核干部履行党风廉政责任的实绩情况。离任考核是对其任职期间廉洁自律的总结评价。这些考核材料,都作为干部的档案材料进入干部个人档案,称为干部廉政档案。廉政档案中包括干部收入、财产申报材料、重大事项报告材料等内容。
(九)领导干部升调向纪委备案制度
建议在提拔干部,以及评选人民代表、党代表、评选劳模和先进工作者等活动中,要征求纪检和监察部门的意见,建立领导干部升调向纪委备案制,这有利于发现情况,及时与组织部门协调,予以妥善处理。这是一个很重要的廉政机制。
(十)党风廉政教育制度
80年代中期,当外国记者问邓小平,改革开放过程中出现腐败现象怎么办时,邓小平说,一靠教育,二靠法律。建立党风廉政的教育制度,是十分重要的一个机制。上海连续三年进行由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共同组织实施的全市性党风廉政建设的主题教育,每年一个主题,是有成效的。1995年的主题是“严格执行党的纪律,维护坚持民主集中制”。主题教育最后阶段是根据学习内容和要求进行测试,处以上干部的试题由市纪委出,局以上干部的试卷由市纪委阅批。各级党委采用多种形式,认真完成了教育内容和要求,效果是好的。今后应在教育的有效手段、方法和环节,以及针对性、层次性、实效性上再进行探索,逐步制度化。
(本文节选自根据黄菊同志关于“从体制、机制、法制三位一体的结合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思想而开展的研究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