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混合所有制的两个问题_所有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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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121.2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3909(2004)02-0046-05

随着改革的进一步深入,一个迫切需要说清楚的问题摆在理论界的面前,亦即如何对当前中国的所有制状况及其实践进行描述。这个问题只所以迫切地需要解决,是因为随着经济的增长,社会经济生活中各利益主体之间的关系最终要在所有制的层面上表现出来。改革越深入,这种表现就越明显,对生产力的发展以及公众的切身利益的影响就越大。

一、关于如何理解混合经济和混合所有制的问题

所有制问题曾被称为改革的“雷区”。传统理论认为,社会主义的特征只有两个:一是生产资料的公有制;二是分配领域的按劳分配。据此,所有制的改革将对公有制的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中曾经指出:“一切所有制关系都经历了经常的历史更替、经常的历史变更。”[1](P286)这表明,所有制的调整与完善是历史发展的必然,不对“超前”于我国生产力发展水平的所有制进行改革,就不能推进我国的社会主义事业。改革的实践逐渐消除了思想上的禁锢,但也提出了对现实的所有制形式性质的认识问题,亦即所谓的定性问题,于是“混合所有制”的提法出台了。

侯孝国和汤究达同志对“混合所有制”的定义进行了归纳,他们认为,学术界较为流行的一种看法是:混合所有制就是指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基本所有制形式的联合或结合形式。他们还认为,基本所有制形式,实际上就是指国民经济总体所有制结构中的具体所有制形式,如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国资本主义经济等。

学术界的这种观点是有缺陷的。其问题在于:首先,不存在“基本”的所有制形式。按我们的理解,所谓“基本所有制形式”就是一定社会形态中居于主导地位的所有制形式。而事实上,应该是先有一定的所有制形式,其后才有社会经济制度。“基本”的所有制形式只能有一个,不能是这样一种结构,即多种所有制混合的结构。上述的定义中表明,把现有的所有制形式都作为或把它们的组合作为基本所有制形式,显然是本身就混乱了。以这样一个混乱的定义作为指导,必然导致经济运行的混乱和政府经济政策的失误。同时,我们还应看到,该定义的“基本所有制形式”结构的各种要素,不是并列关系,而是属于不同层次的范畴。前两者(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属于公有制范畴,后三者(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和外国资本主义经济)属于私有制范畴。从所有制的层次来看,前两者仍是处于所有制的抽象表现,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有多种组合和实现形式;后三者是具体的经济组织形式,而且均属于私有制的具体实现形式。因此,这种概念、范畴的组合是无法说明混合所有制的。

也有同志从上述“混合所有制”定义出发,应用分层理论把“混合所有制”划分为宏观层次和微观层次。宏观层次是指整个社会经济同时存在多种所有制形式和经济成分,从而将多种所有制并存看做是“混合所有制”的表现;微观层次是指由纯粹单一的所有制转化为所有制微观结构的“混合化”,即不同所有制性质归属的资本在同一企业“混合”在一起。这种所谓的层次所有制理论本身是难以立足的,因为所有制是生产资料归属的一种抽象,是财产所有权在抽象层面上的概括,在一定的国家中表现为法律上的规定。如果说存在着所有制的不同层次,这就无疑等于说可以在公有制的幌子下搞私有化。我国社会主义经济中客观存在的多种所有制并存的局面,只是说明我国的社会主义还没有达到全社会对全部生产资料共同占有的程度,还是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还是处于一个相当长的过渡时期,除此之外,不能说明任何其他问题。现实中的不同所有制性质归属的资本的混合化,仅仅表明一种经济要素的组合,也无法说明所有制问题。

混合所有制不是新的所有制形态,只是一种过渡形式。党的十五大报告指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这一制度的确立,是由社会主义性质和初级阶段国情决定的”。这段话对我国现实的所有制状态进行了科学准确的描述,因此,只有在该意义上使用和理解“混合所有制”才是正确的。

现在的问题不是“混合所有制”这一新范畴是否科学,而是如何认识目前我国的所有制现状和所有制改革需要怎样进行。公有制是全体社会成员共同占有生产资料并进行联合劳动的生产方式在所有制层面上的概括,与之相对立的是生产资料的私有制或更严格地说是生产资料的资本主义私有制。然而,社会主义的实践与马克思、恩格斯设想的共产主义社会有一定的差距,最主要的差距在于实践中的社会主义的生产力发展水平还远未达到实现纯粹的公有制和按劳分配或按需分配的完备程度,与生产力的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每一个社会成员的思想与认识还远未达到真正的社会主义劳动者的程度,这就必然在实践中表现为生产关系对生产力的束缚,所有制与生产力不能协调发展,从而导致了一系列失误,这已被世界各社会主义国家的实践所证实。所以,对停留在“一大二公”这种传统意义上理解的公有制进行改革,使之与生产力发展的现实相适应就成为一种必然。因此,需要准确把握住“混合所有制”与“私有制”的界限,不能简单地认为我国实践中“混合所有制”就是“私有制”,或是“私有制”的一种特殊形式。

但是,所有制改革之难点不在于理论上如何认定,而在于在实践中如何操作,也就是如何改革传统的公有制的问题。党的十五大报告明确指出:“公有制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一切反映社会化生产规律的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都可以大胆利用。要努力寻找能够极大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公有制实现形式”。这就给我国所有制改革指明了方向。社会主义应该是社会化大生产,但由于我国的社会主义没有经过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生产的社会化程度不高,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僵化、单一和分散,因而在实践的层面上就表现为国有经济与非国有经济共同并存与发展的状况。只要符合“三个有利于”标准,就是我们应该而且必须采取的实现形式。现实中各种经济成分并存及相互作用,表现为“混合所有制”的具体实现形式,即所谓的“混合经济”。

关于“混合经济”,美国著名经济学家保罗·A·萨缪尔森曾作过这样的描述:两种主要的经济组织的模式即市场机制和命令经济都是极端的,都不能代表美国经济制度的现实,“我们的经济是私人组织和政府机构都实施经济控制的‘混合经济’:私有制度通过市场机制的无形指令发生作用,政府机构的作用则通过调节性的命令和财政刺激得以实现”[2](P68)。由此我们可以看出,“混合经济”其实是针对美国经济现实提出的,是战后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的双重后果导致的对经济控制的新思路的概括,也就是我们现在所说的把“看得见的手”与“看不见的手”结合起来。当然,我们还必须看到,这种对经济现状的概括无非是在玩弄文字游戏,以淡化资本主义经济私有制的性质,而以“混合经济”这一模糊的范畴来说明当代资本主义,这是对资本主义制度的巧妙的辩护,而这种辩护的另一个作用也是淡化公有制与私有制之间的对立,完全无视公有与私有之间的本质差别,仿佛存在着一种超阶级的经济制度,从而为向发展中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推销其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作铺垫。可见,“混合经济”范畴不仅带有很强的制度色彩,而且带有辩护和迷惑的作用,因而盲目地谈“混合经济”是不妥的。我们借用这个概念时,只是需要根据纯粹的实践中的情况去理解,即指公有制为主体条件下的多种所有制的实现形式,这其中既包括公有制的实现形式,也包括各种非公有制经济的实现形式。

关于“混合经济”,日本著名经济学家都留重人作了令人感兴趣的解释。他认为,混合经济是一种在由众多的公共管理手段干预(以实现社会既定目标)下,价格机制作用被限制在一定范围内起作用的经济组织体系;绝大多数资本主义国家已经进入了一个混合经济生产模式的时代。他提出的“作为一种生产模式的混合经济”,是在技术进步的前提下,在经济私有化和全球化的背景下,介于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之间的一种过渡经济状态,因此,这就是一种在相当大的程度上淡化意识形态色彩的混合所有制,而与我们所讲的“混合经济”有很大的区别。所谓的“生产模式”,似乎应该理解为生产方式的技术组织方式。所以,“作为一种生产模式的混合经济”就是现代市场经济模式。由于这种“混合经济”产生的国家及其基础不同,所以,进入混合经济生产模式时代的各国的具体表现也必然不同。

混合经济长期以来是作为微观经济狭义解释的名词。过去,它指的是特定的一类企业,其中国有部门和私营部门合作已经制度化,目的是在保持“私人利益”必须服从“公共利益”的同时,使认为“公共利益”至高无上的精神与想象中的“私人利益”的功效起协调作用。从法国的法规来看,对这类企业在法律文件上曾使用“混合经济公司”。但是,混合经济的概念很快就超出了这种纯微观经济的范围,因为两个部门的权益已经在许多方面以种种形式交织在一起。在大多数发达国家,整个国民经济都变成了混合经济,以至于看来已经成为一种特定的社会组织制度。比如,英国经济学家将“所有非共产主义的经济”列入混合经济类时所采用的就是这种总体概念。在这种情况下,混合经济的最佳实用定义可能就是统计学上的定义。混合经济在统计学上的定义之所以有效,就在于它不是事先构想的制度,而是在工业社会发展和资本主义制度变化的历史产物;主要是指对由于不受控制的“纯资本主义”而定期发生的缺陷所作出的适时反应,而不是妥协计划的结果。可以看出,混合经济不仅带有制度的色彩,而且更为重要的是它已经成为一种经济运行中的现代规范,是从属于混合所有制或制度的。所以,我们可以这样来区分“混合所有制”和“混合经济”,即前者是对所有制状况的一种描述,后者是对所有制状况的具体实践形态的一种概括。二者之间不是可以相互替换的关系,而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

在实践中,还有一种非常普遍的情况,而且随着实践的发展会越来越普遍,那就是随着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的推行,各种所有制成分混合在一起,尽管总有一个居于控股地位的资本,但毕竟是所有制混合了,而且资本等要素也都混合了,也就是在企业层次上的股权多元化问题。如何认识这一事实呢?对此应作出科学的理解。

经过改组,我国的所有制结构从总体上将呈现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相互并存,平等竞争,共同发展的基本格局。从企业层次考察,也将呈现多种经济成分相互渗透、相互融合、企业股权多元化的状况。笔者认为,经济的发展有其自身的内在规律,任何经济要素都可以与不同的所有制相结合,或者说,各经济要素的不同组合及其结果,才区分了不同的所有制。所以,资本本身并无公私之分,只在所有权归属上有名义上的区别,资本的性质决定于资本的运用。在当代的经济实践中,面临的是世界经济一体化和区域化的大背景,经济要素之间的融合及其重新组合成为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必然趋势,因而拒绝国内外资本等要素的融合,拒绝非公有经济成分加入经济增长的过程,显然是不明智的。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国家,面临的最大任务就是如何加快生产力的发展,所以,多种所有制归属的资本的混合并不会导致公有经济成分的削弱,反而会在竞争中不断发展和壮大自己。中国与其他国家一样面临资本短缺的压力,只有实现多种所有制经济成分的联合,集中更大的资本量,并更多地利用科学和技术的推动力量,才能保持我国经济的长期稳定增长,才能较为迅速地缩小与发达国家的差距。

二、中国为什么需要混合所有制

一个十分重要而现实的问题是,中国需要什么样的所有制,中国是否需要“混合所有制”。从1978年以后,中国开始探讨社会主义经济发展模式。这种模式最早采取了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形式,然后就是计划和市场都是覆盖全社会的“板块论”,再就是以后提出的“有计划的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但是,无论怎样变换说法,都有一个根本的问题始终没有解决,这就是在实践中已经有了国营经济、外资经济、私营经济、个体经济的情况下,所有制问题迟迟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正由于此,尽管市场调节的范围在不断地扩大,价格机制在一定的范围内发挥着作用,但经济的整个运行仍然是传统的计划经济模式,这突出地表现在政府经济职能部门与现实经济运行的不协调上。这里,不是谈论政府职能的转变,也不是谈论所谓的产权问题,而只是想表达这样一个意思,那就是没有所有制实现形式的界定及其在这个界定下的相应的经济体制、企业运行模式的协调,就不可能实现经济的健康稳定发展。因此,只有在理论上把所有制问题说清楚,在实践上把所有制变成可操作的内容,才会使中国社会主义经济真正成为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经济。

可见,中国为什么需要混合所有制的问题的提出就不是偶然的,而是具有历史的必然性。

(一)中国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实践表明,当代社会主义经济的现实是处在不发达的商品经济阶段

从人类社会经济的发展史看,从经济形态上大体经历了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商品经济——计划经济这样三个阶段。在每一个阶段中事实上都存在着多种过渡性质的经济形态。比如说,在我们长期以来所说的自然经济形态下,实际上国营经济是很发达的,各种生产资料和大量的消费资料的生产都由官办的机构进行生产。在商品经济形态下,同样存在着计划性和个体经济以及其他的经济形态。同样,在政府强制力约束下的“计划经济”,也不可避免地存在着个体、私营和各种各样的非“计划经济”形态。所以,不能认为在一定的社会制度下,经济形态就是一个固定的模式。这个道理在今天不应该再去过多地解释了。

同样,从人类社会经济的发展史及其经济形态的变动过程中我们可以看到,如果没有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没有该经济形态内部矛盾的充分的冲突,也就不可能有新经济形态的产生。因为按照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人类社会的发展过程虽然存在着个别阶段的跳跃性,但是从总体来看,是一个自然历史过程,只能用特定时期的物质经济状况来说明或解释该历史时期的文化、政治及其意识形态。按照这样的认识,中国经济的传统发展模式恰恰缺乏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没有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就不能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就不会在较短的时期内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于是,单一的公有制受到了实践的挑战,改革的实践更加雄辩地证明了对纯粹的公有制、超越了经济发展可能支持的所有制必须进行改革,必须在保证社会主义制度巩固的基础上,探求符合社会经济现实的所有制形态,即按照经济规律的要求建立混合所有制,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二)中国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现实表明,没有一个良好的经济运行机制,再好的社会制度也难以发挥出其优越性

从纯粹的理论上讲,社会主义实行的是公有制,在经济运行上就是以指令性计划作为惟一的调节手段。但是有一点恰恰是我们长期以来所忽视的,那就是在指令性计划的调控下,经济是否还有运行的空间和余地,或者说经济是否还能够真正地按照经济规律去运行。实践已经作出了否定的回答。邓小平同志指出,资本主义也有计划,社会主义也有市场,计划多一点还是市场多一点,不是区分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标志,计划和市场都是手段,都可以用来为社会主义服务。这就充分肯定了经济的运行必须有一个按照经济规律来运作的调控体系和机制,而这种机制作为经济运行本身来说,就是一种分层次的机制体系。如在微观上,以市场机制作为对资源进行基础性配置的手段;在宏观上,以按照经济的实际来制定的计划对社会经济资源进行配置。所谓的“按照经济的实际来制定的计划”,就是改变过去“拍脑袋”的唯心的所谓的“计划”,而是根据对经济的细致观察和统计分析所作出的总体资源配置安排。

一个对经济运行提供良好的空间环境,就是在承认社会主义仍处在初级阶段的前提下,在商品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不可逾越的历史阶段的前提下,为使商品经济得到充分发展所需要的一切条件,包括各种经济资源与要素的充分流动,市场体系的发育与完善,以及相应的配套的信用体系和政策的支持等。在一个经济要素充分地自主地发挥作用的状态下,经济运行的自发机制才能够运行起来,才能够把市场机制的核心机制——价格机制的作用充分地发挥出来,从而对全社会的资源进行基础性调节和配置,以达到一个基本的效率要求。在这个基础上实现经济的有活力的运行,使经济的自主性得到发展,这样才可能使经济运行既有效率,又有效益,才可能解决公平与效率的矛盾。

(三)中国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历史表明,必须对传统的社会主义的认识进行符合国情的改造

许多人认为,我们对社会主义的认识长期以来走进了许多的误区,之所以称为误区,其原因是:1.在理论上这些认识违背了马克思、恩格斯等革命导师的原意,要么加以教条化的理解,要么使之歪曲,要么粗暴地断章取义为某种政治目的服务。2.在实践中,我们经历了太大的挫折,从世界范围看有苏联东欧社会主义国家的剧变,以及我国经济发展长期处于低效率的状态。所以,从实践中得到检验的是我们对社会主义的理解存在着问题。问题的出现尽管有许多特定的历史原因,但是在根本上是由于我们只是记住了马克思、恩格斯对未来社会所作出的预测的一些只言片语,而并未从马克思主义的灵魂上去把握马克思主义的真意,以至于盲目地认为只要无产阶级夺取了政权,就可以一夜之间建立社会主义,甚至可以“跑步进入共产主义”,因而所谓的“建成社会主义”和“发达的社会主义”等等不切实际的思想认识和观念就产生了,在此基础上提出不切实际的政策和指标,以政治运动来搞经济建设,这样的“社会主义”怎么能够有活力,怎么能够有优越性?正是在对中国社会主义革命与建设的深刻反思的前提下,邓小平同志才一再指出,关于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的问题我们还没有搞清楚。因此,他以巨大的理论勇气来探讨什么是社会主义和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这两个重大的理论和实践问题。

社会主义是迄今为止人类历史上最先进的社会制度,它的先进性在于可以在有组织的基础上创造比资本主义更高更大的生产力,在于实现人人平等和富裕。但还应看到,社会主义的实践应该是丰富多彩、多种多样的,单一的社会主义模式是不存在的。我们还记得1968年8月20日苏联对捷克斯洛伐克的改革强行禁止,出兵占领布拉格,从捷克斯洛伐克国内逮捕了国防部长楚尔、捷共中央第一书记杜布切克等人,从而扼杀了捷克斯洛伐克改革的高潮——所谓“布拉格之春”。这种力图实行单一化的社会主义模式的做法最终被历史所抛弃。社会主义的理论最终还是要在具体的国家中变为现实。各个国家的历史文化传统不同、社会观念不同、经济基础和技术水平不同,使得普遍在生产力落后的国家建立社会主义制度和发展社会主义经济就要既符合本国的国情,又要符合世界发展的大潮流与趋势。为避免在经济发展中犯历史性的错误,就要对传统的社会主义理论进行符合实际的改造,进行在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新。在公有制的实现形式上,这个创新就是建立有中国特色的混合所有制理论。

(四)在中国社会主义经济发展与现代经济发展理论的冲突之中,存在着相互融合、互动发展的因素,这个因素就是在公有制基础上的混合所有制的发展

严格地讲,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是存在着较强的制度色彩的,这种制度色彩(也可以叫做意识形态色彩)的存在,主要是由于社会主义的理论先于社会主义的实践,对于社会主义本身不仅缺乏了解,而且根本就是一种理论上的预测。尽管这种预测是科学的(从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创立至今的世界发展来看,其科学性是被检验了的),但是,由于社会主义国家都建立在生产力不发达甚至落后的国家,这些国家除了生产力落后外,科学技术、文化素质等都是落后的,所以就产生了与马克思、恩格斯所预想的社会主义的建立的基础不同,从而在理论的超前性和实践的落后性的情况下,实现二者的结合就只能是一方面大力发展生产力,发展教育,发展科学技术;另一方面对理论作出符合实际的改造。同时,世界格局或世界经济的性质是资本主义的,社会主义仍然被看做为资本主义的异己力量,而资本主义在其自然的发展过程中,在经济、政治、文化上取得了相当大的成就,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在先进科学技术的条件下获得了较大的弹性空间,并且还会有一定的发展。在这样的两个层次上,社会主义国家经济发展的理论与资本主义国家经济发展的理论就必然是不相同的。

如果说20世纪是一个矛盾的时代的话,那么,在科学技术日益发展的今天,可以预见,新世纪是一个融合的时代,这种融合缘于经济发展的基本内容的一致性,以及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导致的新的文明观的产生。这种融合的根据也就来源于经济发展的内在规律和新技术时代的新文明观的呼之欲出,所以社会主义经济理论可以和西方现代经济发展理论相互借鉴,形成互动发展。在所有制问题上,就是混合所有制理论的建立与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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