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现在的城市中心寸土寸金,为了满足城市居民的居住刚性需求,各地高层以及超高层建筑如雨后春笋般不断涌现。这些高层建筑在不断改善人们居住和办公条件,美化城市面貌的同时,也高效地利用了土地资源。但是随着高层建筑不多增多,环境污染,施工人员的安全问题也都随即浮出了水面,经常有报道建筑施工单位噪声扰民的情况出现。基于此,本文对城市建筑施工噪声环境污染与防治对策进行探究。
关键词:城市建筑;施工噪声;环境污染;防治对策
随着城镇建设的迅速发展,建筑施工噪声扰民问题呈增长趋势,过去单一的场界控制己不能适应现有的环保管理要求。为更好的对建筑施工噪声排放实施控制,在开展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工作过程中,结合建筑施工噪声的特点和影响实际,制订更合理、更具操作性的噪声防治方案和办法,是满足环境管理需要,改善声环境质量的必要措施之一。
1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特征
建筑施工噪声污染不同于其他城市污染,其存在自身的特殊性,主要表现在:首先,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难以禁止性,因为城市要发展,建筑施工项目难以被禁止;其次,断断续续性,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存在时间和空间的不确定性,这主要是由其工程的性质和进程来决定的;其三,强度比较大,影响的范围很广泛,从物理的角度上来讲,建筑施工噪声污染有叠加的可能性,从而使得噪声强度增加,影响的范围可以辐射到很远。其四,噪声的来源难以有效的界定,因为建筑施工环节涉及到人为的,机械的,工具的等很多方面的噪声,难以有效的分清楚是哪个环节的噪声源。
2建筑施工噪声对人体的危害
噪声污染被视为一种无形的污染,它是一种感觉性公害,具有局部性、暂时性和多发性的特点,由于其危害性大,噪声又被称为“致人死命的慢性毒药”。
长期工作在高噪声环境下而有没有采取任何有效的防护措施,必将导致永久性的无可挽回的听力损失,甚至导致严重的职业性耳聋。目前国内外都把职业性耳聋列为重要的职业病之一。强噪声除了可导致耳聋外,还可对人体的神经系统、心血管系统、消化系统以及生殖机能等产生不良的影响。特别强烈的噪声还可导致神经失常、休克甚至危及生命。由于噪声易造成心理恐惧以及对报警信号的遮蔽,因此也是造成工伤死亡事故的重要配合因素。
研究资料表明,噪音在45分贝可影响人们的睡眠;60分贝的突然噪音会使大部分熟睡者惊醒;65分贝时对工作、学习有影响;80分贝以上的噪音使人感到精神不易集中,影响工作效率,妨碍休息和睡眠;严重的噪音会引起一系列生理和心理反应,造成各种疾病;175分贝的噪音可以致人死亡。而实际检测显示:建筑施工现场的噪声一般在90分贝以上,甚至最高达到130分贝。可见其严重性,这不能不引起人们的高度重视,如何控制和防治建筑施工噪声也成了一个刻不容缓的问题。
3建筑施工噪声环境污染的预防和治理对策
3.1积极制定施工噪声污染预防方案,严格制定标准
首先,以企业管理者,企业施工人员代表,噪声污染专家组成施工噪声污染防止制度制定小组,保证结合周围居民生活习惯,工程项目的进展,制定符合实际情况的噪声污染预防方案;其次,积极加大在噪声污染防止的投入,购买相对应的噪声预防设备,尽可能的避免露天生产和经营,合理调整作业时间,争取将噪声污染降到最低。最后,做好设备的维护和更新工作,对于一些会造成噪声污染的设备和工具要及时的更新,保证其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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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布局
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避开居民休息时间,对高噪音设备应采取限时作业,一般夜间不得施工,由于施工工艺或其他原因必须连续作业或进行夜间施工时,需提前向环保部门申请,并通报周围居民及相关各方,争取得到认可和谅解。合理确定施工场地的设备布局、选址,特别是产生噪声污染大的设备选址,尽量靠场地中间,远离敏感点,避免高噪声施工机械在同一区域内同时使用。进一步完善设备维护和保养制度,及时维修和养护,杜绝由于设备运动状况不佳导致噪声增大。
3.3加强对环保的宣传力度
环境保护必须由环保部门的事转为公众的积极参与、自觉参与,这是公众的权利,也是保护环境的必由之路。路是长远的,是一个过程,其间媒体的舆论宣传和监督作用是十分重要的。另外,在对建筑施工噪声的监督管理中,建筑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尤为重要。环保部门应组织建筑施工人员参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并纳入到施工员证考核中去,由此增强环保部门在管理中的主动权,促使施工单位自觉遵守当地的环保法律法规,自觉接受公众和管理部门的监督。
3.4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和施工现场检查,杜绝噪声污染的发生
环境监测部门首先要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工作方案和行之有效的具体措施,着力查处违法行为,严格控制噪声污染;其次要增加巡查频次,加强对可能产生噪声污染场所的检查,重点加强对学校、居民区周围的现场监督;最后是把一些违章现象频繁、违章情况严重的单位列入重点整改单位,以“先教育后处罚”方式,督促其有效整改。充分发挥工程监理的作用,加大对施工区及施工影响区的监督力度,采取巡回检查、抽查等手段,及时发现问题并通知施工方及时改正,把建筑施工噪声的污染降低到最小。
3.5完善法律法规的规定
将建筑施工噪声的法律责任的承担者调整为建设单位,而不再是具体承担施工任务的建筑企业,这样就可以落实建设期的义务,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的要求相一致,实现环保部门、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权力、义务的一致,共同来解决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同时,环保部门在查处违法夜间施工行为时,就能顺利地解决在取证、送达和执行等环节面临的困难,提高行政执法的质量和效率。
3.6积极改进生产技术
首先,生产作业尽量向现场外部发展,减少现场施工作业量或作业内容。对于产生强噪声的成品、半成品的机械加工及制作,可以在工厂、车间内完成,减少因施工现场加工制作产生的噪声。如推广商品混凝土,使得混凝土的搅拌远离施工现场,减少该作业的噪声源;采用噪声比较小的振动打桩法和钻孔灌桩法等;另外以焊接代替铆接,用螺栓代替铆钉等;其他建筑材料如木材、钢筋及其他金属材料的加工等,也要尽量实现非现场作业。
其次,积极改进作业技术,采用先进设备与材料,降低作业噪声的产生量。尽量选用低噪声或备有消声降噪声的施工机械,研制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并推广使用。如以液压打桩机取代空气锤打桩机,在距离15米处实测噪声级仅为50分贝。施工现场混凝土施工使用低噪声振捣棒、机械刨凿作业使用低噪声的破碎炮和风镐等剔凿机械,空气动力性机械,安装消声器和弹性支座,或采取有效降低噪声和振动。
结束语:
综上所述,由于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性质不同,其需要社会,国家机构和建筑施工企业的全面努力,才能够慢慢实现环境的改善。从这个角度来讲,我们应该高度重视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严重性,其不仅仅对于人们的居住环境造成很大的影响,还将对于城市的形象造成负面的影响,应该采取各项措施进行合理的解决。
参考文献:
[1]浅谈城市建筑施工噪声污染与管理[J].冯鸣,陈志明.今日科苑.2008(14)
[2]建筑施工噪声环境污染与防治对策[J].张涛.黑龙江科技信息.2015(27)
[3]浅谈建筑施工噪声控制[J].万会元.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7(27)
论文作者:许崇杰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9年第6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4/19
标签:噪声论文; 噪声污染论文; 建筑施工论文; 作业论文; 分贝论文; 环境污染论文; 建筑论文; 《基层建设》2019年第6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