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逻辑起点_公有制论文

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逻辑起点_公有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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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是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同新的历史条件下的中国实际相结合的产物,是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这个理论内容十分丰富,涉及的方面非常广泛。我们的学习究竟从哪里入手?应当从邓小平同志如何科学地回答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这一问题入手。正如江泽民同志指出的,这一问题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首要的和基本的问题。这一问题真正搞清楚了,其他问题也就能迎刃而解。

一、马克思、恩格斯关于社会主义的重要论述

为了弄清邓小平同志对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问题的回答,有必要对马克思、恩格斯有关社会主义的论述作一回顾,以把握其间的继承发展关系。马克思、恩格斯关于社会主义的论述很多,这里只能择其要者,作一概述。

1.社会主义社会是一个全部生产资料归社会直接占有的社会。

关于这个问题,马克思、恩格斯有不少论述。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中提出,在社会主义社会中,由社会共同占有和共同控制生产资料,或者把它称作“财产公有”。在《资本论》中,马克思除直接使用“公有制”以外,还使用过“公共的、集体的所有制”一词。在《反杜林论》等著作中,恩格斯把生产资料归全社会所有看成是社会主义社会最基本的特征。

2.生产力的高度发展是社会主义社会的物质基础。

早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恩格斯就曾提出,实现共产主义必须以生产力的巨大增长和高度发展为前提。后来,马克思、恩格斯形成了共产主义分两个阶段的观点,认为社会主义必须建立在资本主义充分发展的基础上。在《共产党宣言》中他们提出,资本主义的充分发展,不仅会导致它自身的灭亡,而且将为新社会的诞生创造物质条件。在《反杜林论》中恩格斯断言,在未来的新社会里,生产力将获得迅速发展,这是因为束缚生产力的桎梏已被打破。社会将在生产力的高度发展中为全体社会成员提供富裕的物质生活,并保证他们的智力也能获得充分自由的发展。

3.在社会主义社会中,人将获得自由而全面的发展。

按照马克思、恩格斯的观点,在阶级社会中,由于阶级剥削和阶级压迫的存在,也由于受阶级关系制约的不合理分工的存在,人的发展受到了限制甚至被扭曲。只有消灭了剥削和压迫以及由此所决定的不合理分工,人才有可能全面发展。《共产党宣言》中有一段话,充分体现了马克思、恩格斯的这一思想。这就是:“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73页)1894年恩格斯在给意大利人卡内帕的信中,认为上述这段话充分体现了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思想。

4.社会主义社会实行按劳分配的原则。

按劳分配的原则是空想社会主义者首先提出的。圣西门认为,个人的收入应当同他们的才能和贡献成正比。马克思、恩格斯在上世纪50年代对这个问题就有所论及,但讲得最详尽的则是马克思写于1875年的《哥达纲领批判》。在这部著作中,马克思尽管没有使用“按劳分配”这个词语,而是用按等量劳动领取等量产品来表述,其含义则是一样的。马克思指出,由于社会主义社会脱胎于资本主义社会,因此,它在经济、道德和精神方面还不可避免地带着资本主义的痕迹,而在分配方面通行的仍然是等价交换的原则,只不过它的表现形式有所不同,主要表现为,劳动者以一种形式给予社会的劳动量,又以另一种形式全部领回来。马克思认为,这种分配形式虽是一个巨大进步,“但这个平等的权利还仍然被限制在一个资产阶级的框框里”,只有到了共产主义的高级阶段,生产力极大地丰富,人们的道德和精神境界极大地改变,才能超出资产阶级权利的狭隘眼界,社会才能在自己的旗帜上写上:“各尽所能,按需分配”。

5.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将有计划地进行。

按照马克思、恩格斯的设想,在未来的社会里既然生产资料由社会直接占有,不存在任何团体的或私人的占有形式,因此,实行计划经济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可能的。恩格斯在《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一书中指出,一旦社会占有了生产资料,社会生产内部的无政府状态将为有计划的自觉的调节所代替。马克思、恩格斯认为,按照整个社会的需要拟定计划用以调节生产,就可以消除失业、危机和避免劳动力的大量浪费,从而促使生产力迅速地发展。

6.在社会主义社会中,不存在商品生产和货币。

马克思、恩格斯的这一论点是同上述观点紧密相联的。既然社会主义社会由社会直接占有生产资料,既然社会可以根据需要有计划地安排生产,不存在社会劳动和私人劳动的矛盾,既然社会成员的劳动是直接的社会劳动,劳动者不需要通过出售自己的劳动产品来取得社会的承认,因此,劳动者之间虽仍需交换劳动,但已不需要采取交换劳动产品这样的形式。在这种情况下,商品货币就成了多余的了。

7.在社会主义社会中,阶级和阶级差别已不再存在。

按照马克思的观点,阶级的出现和消灭是同生产联系在一起的。阶级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而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高度后,任何特定的阶级对社会的物质和精神财富的独占,已成了社会发展的障碍,因而最终要被消灭。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当社会占有全部生产资料后,社会成员对生产资料的关系是完全平等的,人人都是劳动者。因此,社会主义社会是一个消灭了阶级和阶级差别的社会。

8.社会主义社会将通过无产阶级专政逐步达到国家自行消亡。

1852年,马克思在给魏德迈的信中,讲到在阶级斗争问题上他的新贡献,包括以下三点:(1)阶级的存在仅仅同生产发展的一定历史阶段相联系;(2)阶级斗争必然导致无产阶级专政;(3)这个专政不过是达到消灭一切阶级和进入无阶级社会的过渡。

马克思、恩格斯不止一次讲过,无产阶级专政具有两种职能,一是镇压的职能,一是管理的职能。前一种职能由于阶级和阶级斗争的不再存在而逐渐消亡。所谓国家消亡也就是指镇压职能的消亡,而不是指管理职能的消亡。正如恩格斯所说:“那时,对人的统治将由对物的管理和对生产过程的领导所代替。”(《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438页)

以上就是马克思、恩格斯关于社会主义重要论述的基本内容。

马克思、恩格斯使社会主义从空想变成了科学,这是他们不可磨灭的伟大的历史功绩。但是,马克思、恩格斯关于社会主义的理论毕竟形成于一百多年前,一百多年来的实践发生了很大变化,何况那时并不存在社会主义社会,他们的理论是对新社会将由之脱胎的那个旧社会母体进行解剖的结果。这种理论带有超前性,其中包含了大量科学预见,有不少是至今仍然适用的普遍真理,但由于历史的局限以及后来实践的超常发展,一部分预测没有实现,一部分原理已不完全适用,这是可以理解的。例如,马克思、恩格斯曾断言,社会主义社会的出现必须以资本主义的充分发展为前提,他们的一些论述,诸如单一的公有制、单一的按劳分配制度、计划经济制度、商品和货币的不复存在等等,无不从这一点出发。但后来事变的进程同他们的预料相反,社会主义革命不是首先在资本主义相当发达的西欧、北美国家发生,而是在经济比较落后的东方国家发生。这样的国家在建立社会主义制度的过程中,面临许多同马克思、恩格斯当年的预测不同的情况,需要结合新的实践,结合不同的国情,创造性地加以解决。马克思、恩格斯的伟大之处在于,他们揭示了社会主义代替资本主义的历史必然性,预见了人类社会最终将走向无限光明的共产主义,明确地提出了无产阶级及其政党的历史使命。至于各个国家的社会主义道路怎样走,以及社会主义怎样向共产主义过渡,马克思、恩格斯没有也不可能提出详尽而具体的蓝图。他们从来不把自己的学说当作一成不变的模式强加给后人,相反,总是强调不应当把他们的学说当作教条机械地加以背诵。马克思、恩格斯的社会主义理论中那些属于普遍真理的内容我们必须坚持,而那些由于实践的发展被证明已不完全适用的内容,应当根据新的实践经验加以改变和创新。这是马克思主义的正确态度。列宁、毛泽东、邓小平所采取的也就是这种态度。

二、苏联和中国的社会主义实践

马克思、恩格斯生前并没有看到社会主义国家的出现。巴黎公社虽是无产阶级专政第一次伟大的尝试,但很快就被扼杀了,并没有积累起系统的经验。马克思逝世后34年,恩格斯逝世后22年,才出现了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即十月革命后的俄国,又经过几十年才出现了中国和其他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国家的实践既是在马克思、恩格斯的社会主义理论指导下进行的,又以自己新的经验丰富和发展了这一理论。在这方面,列宁和毛泽东都有重大贡献。

列宁在社会主义理论上的创新,主要表现在他第一个突破了马克思、恩格斯关于社会主义必然在一批国家同时取胜的论断,提出社会主义可以首先在一国取胜,并且取胜的国家不一定是资本主义发达国家,而是资本主义统治的链条中最薄弱的环节,这样的国家恰恰可能是经济比较落后的国家。十月革命的伟大胜利,正是这一理论指导的结果。十月革命后,列宁在领导俄国社会主义实践过程中,在无产阶级专政、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等方面提出了许多重要观点,创造性地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理论。

毛泽东在社会主义理论上的创新,主要表现在他第一个解决了像中国这样一个原来是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国家,能不能以及如何跨越资本主义的“卡夫丁峡谷”,走向社会主义的问题。他的从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的理论是对马克思列宁主义的重大发展。正是在这一理论指导下,我们取得了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一系列重大胜利。

苏联和中国在几十年的社会主义实践中取得了伟大的成就。中国的情况我们很熟悉,可以说是历史的见证人。苏联的成绩也十分突出。从十月革命后到苏德战争爆发前短短20多年中,俄国从一个原来经济文化比较落后的国家变成了无论经济实力还是综合国力都直逼西方主要国家的社会主义强国,可说是发生了翻天履地的变化。这段时间内,俄国先后完成了社会主义工业化和农业集体化,实现了两个五年计划,并开始了第三个五年计划。1937年,第二个五年计划完成时,苏联的工业水平比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增长了6倍,农业水平也有了大幅度提高,科学技术教育文化事业都有了很大发展。这就为苏联今后的发展打下了一个坚实的基础,也是苏联之所以能够抗击穷凶极恶的德国法西斯的侵略,并取得卫国战争胜利的重要原因。

无论是在苏联,还是在中国的社会主义实践中,都取得了光辉的成就,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但教训也很深刻。共同的教训是,苏联也好,中国也好,在相当长的时期内没有处理好几个关系,或者说没有解决好几个矛盾。这是苏联、中国的社会主义实践所以遭到不同程度的挫折的重要原因。关键是没有始终按照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精神,完整准确地把握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这个根本问题。

那么,究竟哪几个关系没有处理好,或者哪几个矛盾没有解决好呢?

第一,阶级斗争和经济建设的关系。

应当说,苏联、中国对经济建设还是很重视的,而且取得了很大成绩。但由于党的工作重点长期放在阶级斗争上,经济建设不能不受到相当的影响。出现这种情况,既有客观原因,也有主观原因。

按照马克思、恩格斯的设想,社会主义可以在资本主义发达的国家同时取胜,因此,胜利后的社会主义国家并不孤立,各个国家之间相互协作,共同发展,处于一个良好的国际环境中。马克思、恩格斯还设想,既然社会主义是在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取胜,因此,国内的阶级状况比较单纯,取得政权后的无产阶级能够较为顺利地实现剥夺剥夺者的任务。

但后来的实际情况同马克思、恩格斯的设想不同。第一,社会主义革命不是在一批国家同时取胜,而是在一国首先取胜;第二,社会主义不是首先在发达国家取胜,而是首先在原来经济落后的国家取胜。这就带来了一系列问题。比如,由于社会主义首先在一国取胜,胜利了的国家就会面对一个强大的资本主义世界,就有可能受到资本主义国家的包围、封锁甚至武装干涉,原来设想的良好国际环境就不复存在。又如,由于首先取胜的社会主义国家是原来经济落后的国家,在这里不仅有资本主义的矛盾,还有前资本主义的矛盾,阶级关系呈现出错综复杂的状况,阶级斗争也比想象中要尖锐得多。拿俄国来说,十月革命后,被打倒的封建阶级、资产阶级以及白卫军同外国反动势力相勾结,出现了十分严重的阶级斗争形势。这种情况使新生的社会主义国家的领导者对阶级斗争给以特殊的关注,这是可以理解的,也是正确的。这就是为什么十月革命后的俄国,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后的中国,都曾经把阶级斗争作为执政党工作重点的客观原因。

但是,当着剥削阶级的反抗已基本被镇压,大规模的严重的阶级斗争已基本告一段落,经济建设理应成为工作重点而提到议事日程时,苏、中两国都未能适时地实行工作重点的转变,这不能不归之于领导人的主观决策失误,其思想根源就是未能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正确思想路线。苏联在1936年召开全苏苏维埃第八次非常代表大会,提出新宪法草案,当时斯大林宣布:资本主义成分完全被消灭,人剥削人的现象已被永远铲除,换句话说,苏联已消灭了剥削阶级。既然这样,那就应当把工作重点转到经济建设上来,但是斯大林却没有这样做,不久以后,他甚至宣布阶级斗争越来越尖锐。这种情况一直继续到苏德战争的爆发。在中国,1956年完成了社会主义改造,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毛泽东同志宣布“革命时期的大规模的急风暴雨式的群众阶级斗争基本结束”,按理也应转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轨道上,结果也没有实现这种转变。党的八大虽然已经提出党在今后的主要任务是发展生产力,但由于不久国际形势发生变化,这一正确的方针还没有真正贯彻,毛泽东同志又重新把党的工作重点确定为阶级斗争,提出“阶级斗争要年年讲,月月讲,天天讲”,并且形成了一条“以阶级斗争为纲”的路线,终于导致了“文化大革命”。这不但直接影响了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的提高,而且伤害了一大批群众和干部,妨碍了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建设,造成了十分严重的后果。

第二,生产关系和生产力的关系。

根据马克思主义的观点,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经济基础也就是生产关系,它不但决定上层建筑,而且决定整个社会面貌。就是说,一个社会是什么性质的社会,是由生产关系决定的。在马克思、恩格斯关于社会主义的论述中,公有制这种生产关系,被确认为社会主义社会所应当具有的生产关系,是社会主义社会区别于其他社会的根本依据。因此,在苏联、中国的实践中,强调要坚持公有制,不允许对它有任何削弱,这是正确的。

但是,马克思主义还有一条重要原理,就是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的性质,当生产关系适合生产力性质时,生产力就会顺利发展,否则生产力就会受到阻碍乃至破坏。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应当是公有制,但是这种公有制究竟达到什么程度,要以生产力的情况为准,不能抽象地认为公有程度越高越好。马克思、恩格斯设想,在社会主义社会里,一切生产资料归社会所有,这是一种高水平的公有制,但其前提是,这样的社会主义是在资本主义高度发达的基础上形成的。而俄国、中国原来都是经济落后国家,社会主义革命胜利后,生产力水平都很低,在这种低水平的生产力基础上,不可能实现马克思、恩格斯设想的那种程度很高的公有制。正确的态度应当是,选择一种适合这种生产力水平的公有制形式。列宁在俄国新经济政策开始时(1921年)就讲过,当时俄国存在五种经济成分:宗法式经济,小生产经济,私人资本主义,国家资本主义,社会主义经济。我们党对社会主义改造前的我国经济成分的分析也大体把它分成五种。党的任务是通过发展经济,不断壮大社会主义经济成分,从多种经济成分逐步发展为单一的社会主义公有制。这个过程必须以生产力的发展为条件,不能超越生产力的水平提前从多种经济成分过渡到单一的经济成分。苏联、中国都有过超越生产力水平提早实现单一的社会主义经济成分的情况。

此外,从理论上讲,无论是苏联还是中国,都有误区。苏联1936年宣布消灭阶级,1938年出版的《联共(布)党史简明教程》宣称,在苏联,生产关系完全适合生产力,苏联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动力是全体苏联人民的政治上、道义上的一致。说苏联当时生产关系完全适合生产力是不符合实际的。苏联经过1926-1929年的工业化和1930-1934年的农业集体化,生产力的确有较大发展,可是总的水平仍不算高,但1934年联共(布)十七大召开时,就已宣布社会主义工业占全部工业的99%,社会主义农业已占全国耕地面积的90%,流通领域的资本主义成分已全部被排挤出去。这种程度很高的公有制实际上超越了当时的生产力水平。在中国,1956年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但生产力水平仍很低。按照党中央预计,从1954年七届四中全会正式批准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算起,大约需要15年或更长时间完成社会主义改造,才有可能从多种经济成分逐步变为单一的社会主义经济成分。但实际进程大大加快,其中既有形势发展超出人们预料的因素,也有主观上急躁冒进的因素。我们只用了不到三年的时间就完成了社会主义改造,基本上实现了从多种经济成分的所有制变为单一的社会主义公有制,这就超越了当时生产力的实际水平,造成了不小的后遗症。1958年,毛泽东同志还嫌公有化的程度不够,又提出了要搞“一大二公”的人民公社,把公有化的程度提到一个更高的高度,结果超过了生产力的承受能力,不但没有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反而造成了生产力的破坏。毛泽东同志的理论误区是:过分强调生产关系的反作用,认为生产关系可以走在生产力的前头,可以先建立一种公有化程度很高的生产关系,然后利用这种生产关系反过来推动生产力的发展,以达到生产关系和生产力的一致。殊不知,只有适合生产力的生产关系才能对生产力起促进作用,而不适合生产力的生产关系,不管通过什么手段建立起来,只会妨碍甚至破坏生产力的发展,用这种办法永远不能实现生产关系和生产力的和谐一致。

可见,无论在苏联,还是在中国,在生产关系和生产力的关系上,都存在着片面的理解,这不仅对生产力的发展不利,而且也不利于社会主义的自我完善。按照苏联的公式,生产关系完全适合生产力,既然完全适合,任何改革也就成了多余的了,社会主义还怎么前进?按照毛泽东的观点,让生产关系走在生产力的前头,这只能违反客观规律,也不可能使社会主义真正有所进步。我们知道,毛泽东同志对苏联模式并不满意,也很想摆脱苏联影响,走出一条有自己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这在1956年的《论十大关系》中可以看得很清楚。他明确地指出苏联的某些社会主义建设经验不足为法,他说:“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最近苏联方面暴露了他们在建设社会主义过程中的一些缺点和错误,他们走过的弯路,你还想走?”尽管这样,但直到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前,我们党并没有真正找到一条有中国特色的建设社会主义道路,一个重要原因,就与没有正确处理好生产关系和生产力的关系有关。毛泽东不同于斯大林的是,肯定了社会主义社会中生产关系和生产力有矛盾,他的问题是没有搞清楚这种矛盾表现在哪里,而是认为只要建立起一种公有制程度很高的生产关系,就可以使原来比较落后的生产力提高,结果是事与愿违。

第三,计划和市场的关系。

马克思、恩格斯关于计划经济和社会主义社会不存在商品的论述一度被教条化。马克思、恩格斯作出这种论断的前提是,社会主义胜利的国家原来都是高度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这样的国家一开始就可以实行生产资料的社会直接占有,在这种情况下,社会对经济可以进行有计划的直接调节,社会的产品也可以不需要通过市场直接在劳动者中进行分配。后来的事实证明,社会主义首先在经济落后的国家取得胜利,在这样的国家中,社会直接占有生产资料需要经过一个相当长的过程,经济的运行虽需要一定的计划指导,但不可能排除市场。

在苏联的社会主义实践中,把马克思、恩格斯关于计划经济的思想绝对化,而且不顾当时苏联的具体情况,在很长的时期内排斥市场。由于不能正确处理计划和市场的关系,使苏联的经济发展受到很大影响。

苏联模式对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也产生过一定的负面影响。应当区别苏联经验和苏联模式。苏联经验有不少值得借鉴;而苏联模式则是指高度集中的、排除市场的计划经济体制,这正是我们通过改革要加以变更的。苏联当年建立这种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有其客观历史条件,并且在一段时期内也曾经发生过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随着苏联经济的发展,经济领域和经济运行的过程越来越复杂,这种体制的弊病也就逐步暴露了出来。这种体制之所以长期没有改变,反而被进一步凝固化,是有其深刻的认识根源的,这就是把计划经济当作社会主义的本质规定,当作社会主义的同义语,把市场经济同资本主义的本质联系起来,当作资本主义的同义语。这个问题在中国也是长期没有解决的。尽管我们党特别是毛泽东同志对苏联模式、对苏联高度集中的计划体制也很有看法,但是长期没有能摆脱其影响,根子也在于没有弄清计划和市场的关系。

由于以上几个关系没有处理好,苏联、中国虽然在几十年中取得了巨大成就,但又经历了重大曲折,影响到了苏联、中国的经济的发展,妨碍其取得更大的成就。由此可见,完整准确地理解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不仅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而且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三、邓小平同志对社会主义理论的新贡献

邓小平同志从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一直在思考的问题,就是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在他看来,我们过去的实践中之所以经历曲折,根本原因就是因为没有搞清楚这个问题。因此,科学地回答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成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逻辑起点。

邓小平同志在回答这个问题时的基本思路是,一方面老祖宗不能丢,过去行之有效的东西要加以坚持;另一方面要敢于讲老祖宗没有讲过的新话,敢于抛弃那些被实践证明是无效的甚至有害的原则、政策、体制、方法等等。他说不解放思想不行,甚至包括什么叫社会主义这个问题也要解放思想。这就是坚持和发展的统一,实事求是和解放思想的统一。

在回答什么是社会主义和怎样建设社会主义问题时,邓小平同志十分强调要坚持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包括社会主义公有制的经济制度和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治制度,认为这些都是过去行之有效的东西。他提出的四项基本原则就包括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和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同时,邓小平同志有针对性地指出我们以往实践中有所忽视的几个方面。这几个方面有的老祖宗曾经讲到过,有的老祖宗没有讲到过,我们在实践中积累的正反两方面经验,都证明它们的极端重要性,是科学地回答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的问题时所必须把握的内容。

第一,社会主义首先要发展生产力。针对我国过去20年的社会主义实践没有把发展生产力放在突出位置以及离开生产力抽象地谈论社会主义的情况,邓小平同志在回答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的问题时强调指出,发展生产力是社会主义的首要任务。邓小平同志把发展生产力提到生产力革命的高度,指出:“革命是要搞阶级斗争,但革命不只是搞阶级斗争。生产力方面的革命也是革命,而且是很重要的革命,从历史的发展来讲是最根本的革命。”他尖锐地指出,经济长期处于停滞状态总不能叫社会主义,人民生活长期停止在很低的水平总不能叫社会主义。由此他得出一个结论:“根据我们自己的经验,讲社会主义,首先就要使生产力发展,这是主要的。只有这样,才能表明社会主义的优越性。”(《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311、314页;以下引用此书只注卷次和页码)强调发展生产力在社会主义社会中的重要作用,不仅恢复了历史唯物主义关于生产力是社会发展根本动力的原理,而且纠正了以往的一个理论失误,即不顾生产力的决定作用,片面强调生产关系的反作用。

既然社会主义首先要发展生产力,因此,邓小平同志指出,在社会主义改造任务基本完成后的整个历史时期,党的中心工作始终应当是经济建设,在这个问题上要扭住不放,宁可顽固一点。要发展生产力,就一定要重视科学技术,因为科学技术的突飞猛进,越来越显示出它对生产力的重大作用。因此,邓小平同志提出“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这个论断进一步发展了马克思关于“科学是直接生产力”的理论。邓小平同志还特别强调,社会主义国家要以是否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作为其政策选择的根本标准。早在1979年,邓小平同志就已提出衡量一切工作最根本的是非标准就是要看对实现四个现代化有利还是有害。十三大报告根据邓小平同志的思路提出:“是否有利于发展生产力,应当成为我们考虑一切问题的出发点和检验一切工作的根本标准。”1992年初,邓小平同志根据我国社会主义实践的新经验,在视察南方的谈话中,把生产力标准发展为“三个有利于”的标准,提出判断各方面的是非得失,归根到底,要以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为标准。虽然,老祖宗也讲到发展生产力的重要性,但是,把生产力提到如此突出的位置,是邓小平同志对社会主义理论的新发展。

当然,强调发展生产力是社会主义的首要任务,经济建设是中心,决不等于说其他工作不重要,我们决不能搞片面性。邓小平同志为我们树立了一个榜样。正是他在强调经济建设是中心的同时,指出这个中心不能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坚持改革开放这两个基本点相割裂;正是他在强调发展的同时,指出不能忽视稳定;也正是他在强调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的同时,指出必须重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

第二,社会主义必须通过改革解放生产力。解放生产力,按照以往的理解,就是通过革命破除不适合生产力性质的旧生产关系。从这个意义上讲,似乎社会主义不再有解放生产力的问题。因为社会主义消灭了剥削制度,建立了生产资料公有制和人民民主专政,从基本的社会制度方面已不会构成对生产力发展的障碍。但是,任何事物都是复杂的,虽然有了好的基本社会制度,但如果缺乏合理的具体体制,同样会出现妨碍生产力发展甚至束缚生产力的事情。我国虽在1956年就已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但长期以来实行的是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这种体制造成了我国生产力一定程度的滞后。在这种情况下,通过改革妨碍生产力发展的经济体制以解放生产力,就成了生产力发展的“必由之路”。邓小平同志关于改革的思想是以社会主义必须解放生产力的理论为基础的。改革成了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新的动力。邓小平同志在这个问题上的理论创新,表现在以下三点上:一是认为社会主义社会不仅有发展生产力的任务,而且有解放生产力的任务;二是认为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解放,不是通过革命,而是通过改革;三是认为社会主义改革不是要改掉社会主义根本制度,而是要改变具体的经济体制。邓小平同志关于社会主义必须解放生产力的理论和关于社会主义改革的理论,创造性地发展了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我们认识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提供了强大的思想武器。

与改革相联系的还有一个开放问题。邓小平同志多次谈到,改革和开放是一个整体,广义的改革包括开放,改革也好,开放也好,目的都是为了把经济搞活,也就是解放生产力。搞活经济不但要进行经济体制改革,而且还要对外开放,这是因为社会主义建设不可能在一个自我封闭的环境里进行,它必须借鉴外国的经验,吸取人类创造的一切优秀文化成果为我所用。当今世界,经济形势复杂多变,科技发展日新月异,如果把自己封闭起来,根本不知道外边的世界,那么连起码的信息都得不到,又怎样能使我国的经济赶上世界先进水平,怎样能使我们在21世纪的综合国力竞争中占有重要的位置?邓小平同志指出,中国的发展离不开世界,像中国这样的大国搞建设,不靠自己不行,主要靠自己,这叫做自力更生。但在坚持自力更生的同时,还需要对外开放,吸收外国的资金、技术和管理经验来帮助我们发展。他说:“独立自主不是闭关自守,自力更生不是盲目排外。”(第2卷第91页)邓小平同志关于开放的思想同他的关于改革的思想一起构成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最重要的内容之一。

第三,社会主义也可以搞市场经济。正如前面所指出的,长期以来,我们在理论上有一个失误,就是认为计划经济是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而市场经济则是资本主义的本质特征。这样一来,社会主义和市场经济被看成是相互排斥、水火不容的。这是教条主义地对待老祖宗、对待苏联经验的结果。这种认识妨碍了我们在经济体制问题上形成新思路,即使在看到计划经济体制的弊病以后,也不可能真正找到出路。邓小平同志根据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原则,本着对什么是社会主义的问题也要解放思想的科学精神,从根本理论上解决了这个问题。他破除了把社会主义同市场经济对立起来的传统观点,指出二者之间并不存在相互排斥的关系。他提出,计划经济并不必然同社会主义相联系,市场经济也并不必然同资本主义相联系,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并不体现社会制度的本质,而只是一种方法,一种经济手段。这一观点打破了以往的框框,解放了人们的思想,同时也为我们确立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模式指明了方向。既然市场经济只是一种方法,一种经济手段,那么,资本主义可以利用,社会主义也可以利用。当它同资本主义基本制度相联系时它就是资本主义市场经济,而当它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相联系时它就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我们要建立的当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种经济体制同社会主义公有制相联系,并且接受社会主义国家的宏观调控。邓小平同志关于社会主义可以搞市场经济的思想形成较早,并且有一个发展过程。早在1979年11月他同外宾的一次谈话中,就谈到社会主义也可以搞市场经济。他指出:“说市场经济只存在于资本主义社会,只有资本主义的市场经济,这肯定是不正确的。社会主义为什么不可以搞市场经济,这个不能说是资本主义。”(第2卷第236页)这是邓小平同志第一次提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思路,尽管后来他多次谈到这个话题,而且有很大发展,但是这次谈话的开创意义不可埋没。在1992年初视察南方的谈话中,邓小平同志系统地总结了几年来他在这个问题上的思索,作了更为透辟更为深刻的说明。邓小平同志关于社会主义也可以搞市场经济的一系列论述,为党的十四大确定在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奠定了理论基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为我国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找到了一种体制上的保证。

第四,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在坚持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基础上弄清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决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的关键。邓小平同志结合新的实践对社会主义本质所作的这一科学概括,可以说是他对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这一问题的总回答。这一概括既包括了生产力问题,又包括了以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为基础的社会关系问题;既包括了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目标,又包括了实现这一目标所必需的物质基础。

关于共同富裕的问题是邓小平著作中经常涉及的问题。邓小平同志指出,社会主义不应当是贫穷的,而应当是富裕的。多少年来无数志士仁人为了社会主义事业作出了重大牺牲,到底为的是什么?决不是为了一种贫穷的社会主义。但是,社会主义所要求的富裕不是少数人的富裕,而是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邓小平同志指出,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1986年9月,邓小平同志在回答美国记者提出的问题时明确指出:“不能有穷的共产主义,同样也不能有穷的社会主义。致富不是罪过。但我们讲的致富不是你们讲的致富。社会主义财富属于人民,社会主义的致富是全民共同致富。”(第3卷第171-172页)社会主义的致富既然是全民共同致富,那么,它就决不允许剥削制度的存在,决不允许两极分化的存在。正如邓小平同志说的:“如果我们的政策导致两极分化,我们就失败了;如果产生了什么新的资产阶级,那我们就真是走了邪路了。”(第3卷第111页)

要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达到共同富裕,就必须具备一定的物质条件,必须具有一定的生产力水平。邓小平同志说:“只有在发展生产力的基础上才能随之逐步增加人民的收入。我们在这一方面吃的亏太大了,特别是文化大革命这十年。要研究一下,为什么好多非洲国家搞社会主义越搞越穷。不能因为有社会主义的名字就光荣,就好。”(第2卷第312-313页)在这里,邓小平同志提出了一个十分重要的观点:不能抽象地谈论社会主义优越性,只有全面实现了上述的社会主义本质,社会主义的优越性才能真正体现出来。广大党员和群众从多年来的切身经历中认识到,邓小平同志关于社会主义本质的论断,关于贫穷不是社会主义的论断,关于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的论断,是颠扑不破的真理,并且从中看到了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希望。

从以上所述可以看出,邓小平同志在回答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的问题时,既没有丢老祖宗,又根据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原则,结合苏联特别是我国社会主义实践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敢于讲老祖宗没有讲过的新话,从而把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的理论推进到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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