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与“放小”的必由之路--访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小企业研究中心副主任、研究员陈乃兴_国企论文

改革与“放小”的必由之路--访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小企业研究中心副主任、研究员陈乃兴_国企论文

改制,“放小”的必由之路——访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小企业研究中心副主任、研究员陈乃醒,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国社会科学院论文,必由之路论文,副主任论文,研究员论文,研究中心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陈乃醒,1945年生,安徽淮南市人。著名经济学家。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工业经济系和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工业经济系。经济学硕士。多年从事工业经济的研究和教学。现任社科院工业经济所研究员、中小企业研究室主任,社科院中小企业研究中心副主任,社科院研究生院教授,中国乡镇企业协会学术委员会副主任。

近20年来,先后参与或主持工业经济发展战略、工业经济效益、苏南工业化道路、中小企业等方面的国家级、院级重点课题的研究,是中小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研究方面的著名专家。其先后发表过的这方面的研究成果有:《产权改革从中小企业突破》、《产权流动的若干经济效益》、《深化我国中小企业产权改革的若干建议》、《生产资料形态转向货币基金形态——关于国有小型企业改革的探讨》、《产权公平交易的三个层次》等。

记者:陈教授,您是我国中小企业研究的专家,在国有中小企业改革特别是中小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方面有很深的造诣。您能不能给我们介绍一下,目前我国国有中小企业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处于一个什么样的位置?它们的现状如何?

陈乃醒:我国的国有中小企业数量众多,布局分散,遍布于国民经济的各个领域。这些中小企业都是我们过去为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增加商品供给所建立的,特别是在70年代大办“五小”的过程中发展起来的。到进行产权制度改革以前的1993年,在全国独立核算的8.06万户国有工业企业中,中小企业差不多占到99%。就业人数占74%以上,工业总产值占到2/3以上。如果加上改革开放以后发展起来的以乡镇企业为代表的乡及乡以上政府所属的“集体企业”,这个数字就更大得惊人。这些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在壮大整个国有经济、扩大社会就业、发展地方经济、推动市场体系的形成等方面曾发挥过巨大的作用。

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逐步完善,国有中小企业这种深深烙着计划经济体制痕迹的经济组织面临的问题越来越多,发展越来越困难。我们当初发展这些小企业时,是计划经济时代,根本没有考虑市场因素,主要目的一是缓解就业压力,保持社会稳定,二是增加供给。因此,使相当多的小企业素质较低,技术装备落后,管理水平低,产品质量差,人才不足,人员负担沉重,因而导致经济效益低下,根本没有市场竞争力。而且,国家也没有针对中小企业的统一的管理体系、服务体系和政策法规体系。而现在要改变这种现状,最关键的一点是没有资金。国家的许多地方政府都把主要精力放在“抓大”上,解决对国计民生有重大影响的企业的问题,而不可能、也没有能力来对中小企业进行投入。此外,多年的亏损导致中小企业信誉不佳,银行也很少贷款给它们。同时由于规模小、实力弱,自身筹集资金的能力也非常有限。这一切导致国有中小企业亏损严重,亏损面广,有些地区几乎是全部亏损,已经成为地方经济发展的沉重包袱。要彻底改变这种状况,惟一的出路就是改革。

记者:作为国有企业改革一部分的国有中小企业的改革势在必行,这是没有问题的。不过,许多人都认为,产权制度改革,也就是一般人所说的改制是搞活国有中小企业的必由之路,您怎样看待这一点?

陈乃醒:多年来,我们在国有企业的改革方面作出了许多的努力,而作为国有企业重要组成部分的中小企业当然也随之进行了各种尝试。从外部环境来说,如放权让利、利改税、拨改贷、政企分开等,而从企业本身来说,如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加强内部管理等等。但从目前国有中小企业的形势看,这些改革并没有解决根本问题,因而并不能使它们走出困境,亏损的局面反而越来越严重。目前,国有中小企业所遇到的问题其实与大型企业没有太大的差别,最关键的是产权不明晰,因而企业不能彻底走向市场。而要达到真正的产权明晰,产权制度的改革是不可回避的、必须要走的一条路。其实在很早以前,我们就意识到这一点,但由于时机不成熟,一直未能走出这一步。

记者:十五大以来,由于所有制的禁锢被突破,国有中小企业的改制在全国进行得轰轰烈烈。在这个过程中,各地都不约而同地将出售作为改制的重要手段。您认为这是为什么?

陈乃醒:这是因为,出售,特别是出售给个人或私营企业不但可以引进这些企业发展所急需而又不可得的资金,而且也是使产权彻底明晰的最简明的办法。这种方式还可以为企业的发展带来多种效应。如存量资产的优化组合效应,资产与优秀经营者的结合效应,经营机制的转换效应等等。我们的中小企业改革是从增强企业的活力开始的,但由于没有解决好产权这个根本问题,因而即使进行了很多种探索,如托管、租赁、承包等,但效果终究不明显。因此,十五大突破了所有制的束缚以后,各地纷纷采取出售这种改制形式不失为一种明智的选择。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中小企业的资产数量较少,企业办社会的负担相对较小,可供选择的产品和技术领域又较宽,而且,这些企业所涉及的都是人民生活中的消费产品。这样,在出售过程中所涉及的问题相对比较简单,解决起来也相对容易。因此,中小企业的出售能够实施。

我们不否认个别地区选择出售作为改制的主要手段是为了甩包袱,但大多数地区主要的出发点还是为了搞活企业,稳定职工情绪,减少改革带来的震动。并且通过放弃部分企业和从部分领域退出来缩短国有经济的战线,集中精力抓好重点国有大型企业的发展。应该说这是符合我国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方向的。

记者:现在,对出售中小企业有些不同看法,主要焦点在于资产评估,因为这涉及国有资产是否流失的问题。您怎么看这个问题?

陈乃醒:近来,有人对产权出售的改制的形式提出了不同看法。我觉得这主要仍是一个观念问题。早在1995年,针对当时出售国有中小企业会导致国有资产丧失的看法,我提出了通过出售国有中小企业使国有资产从生产资料形态向货币形态转化的理论。从理论上说,由于大部分的国有中小企业中的国有资产的利润率很低,假定我们将这些企业全部出售,将其中的国有资产全部转化为货币再把它们存入银行获取利息可能其效益要好得多。当然,我们不应该也不可能这样做,但在一定范围内将部分国有资产进行货币化转换没有什么不行。当时就有人对我这一理论进行反驳,看来,几年后的今天还有不少人对这一转化没有理解。固定资产是国有资产,货币资产当然也是国有资产。当国家没有能力或者没有必要保持那些固定资产形态的国有资产时,通过出售把它们转化为货币形态的国有资产有什么不对呢?

其实,国有中小企业产权的有偿转让,就是产权出售,在十四届三中全会确定“搞好大的,放活小的”的改革方向进行中小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时,就是其中的重要手段之一。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就指出:一般小型国有企业有的可以实现承包经营、租赁经营,有的可以改组为股份合作制,也可以出售给集体或个人。江泽民总书记1995年也进一步强调,对一般小型国有企业,要进一步放开搞活,有的可以实行兼并、联合或租赁,有的可以改组为股份合作制,也可以出售。只不过在十五大之前,由于所有制的问题没有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国有中小企业的出售对象以国有企业为主,出售给个人或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很少。这种出售实际上是把资产从国家的一个口袋转到另一个口袋,或者说是让效益好的或大的国有企业来拯救这些中小企业。不可否认,有些地方在这方面取得了很好的成绩,创造了一些成功的经验,如,广东的顺德、山东的诸诚、浙江的温州、湖北的襄樊、四川的宜宾等。但实践证明,这种改制还不能完全解决国有中小企业所面临的所有问题。而十五大以后,特别是去年一年,全国不少地方将国有中小企业的产权出售给自然人或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实际上这才是真正的产权出售。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产权实际上也是一种商品,既然是商品,产权的交易和流动,也就是产权出售就是一种必然的现象。产权交易本身也是一种市场经营行为。产权从一个国有企业流向另一个国有企业是经营,从国有企业流向私人,流向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同样是经营。实际上,我们的一些公司上市就是将部分产权出售给了股民,这也是一种产权经营。只不过上市公司出售的这部分产权占其总资产的小部分,而且这种出售也不涉及其它一些问题,如债务问题、职工问题。所以在有些人看来,这种出售不必大惊小怪。中小企业的出售往往意味着一个企业的全部资产的让渡,会使人产生一种国有资产流失的感觉。而且由于在以往的产权交易过程中时不时出现非法和腐败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的情况,更加深了人们的这种担心。

我们不否认在国有中小企业产权交易过程中存在一定的黑箱操作和权力寻租现象,但这不是产权交易本身的问题,不能据此就一概否定出售这种产权改制形式。前不久,国家3 部委联合发文要求制止对国有中小企业“一卖了之”的行为。在这个文中,有关部门也不是一概否定出售,而是希望制止出售成风的现象,希望规范这种行为,解决好由此可能出现的一系列问题,特别是国有资产的流失问题、职工的利益问题、企业的发展前途问题,还有金融机构的债务问题等等。也就是说,我们要讨论的不是国有中小企业的产权该不该出售的问题,而是如何出售更好的问题。在中小企业产权改革之初就有不少有识之士呼吁制定出规范产权出售行为的相关法律,但时至今日,仍没有一部这样的法律出现,这是使各地在改制过程中出现不规范现象的主要原因。

其实,我这样说并不意味着我觉得出售是中小企业产权改制的最好办法。从感情上来说,我比较倾向于国有中小企业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造。这是一种介于股份制和合作制之间的一种企业产权制度。其特点是企业内部职工共同持股,企业全体职工既是企业产权的所有者,即股东,又是企业的劳动者。因此,既可以进行按劳分配,又可以实现按资分配,从而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将职工为自己的利益而奋斗的热情转化为企业发展的动力。但是这必须有一个前提,即必须将相应的权力交给职工,最起码他们要拥有选择企业经营者的权力。但是过去几年我们的股份合作制改造成功的并不多,这是因为职工的利益和风险不对等,责任和权力失调。职工花钱买了股,但仍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没有任何权力。经营者仍然由上级下派,不能与职工同担风险。在管理上,企业的大小事仍由厂长一人说了算,董事会、监事会形同虚设。因而虽然进行了股份合作制改造,仍不能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企业仍然亏损。这种例子很多。在这种情况下,不卖怎么办?严格来说,股份合作制也是产权出售的一种形式。

记者: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经济改革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国有企业的改革。去年新一届政府组成以后,朱镕基总理提出用3 年的时间使国有企业走出困境。今年是第二年。但从目前的情况看,作为一个整体,国有企业面临的问题仍然十分严重。在这种形势下,国有中小企业的改制对整个国有企业的改革具有一种什么样的意义?

陈乃醒:国有中小企业是整个国有企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以改制为手段的中小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成功对整个国有企业改革的成功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其一、改革开放以来国有企业陷入了前所未有的困境之中,国有中小企业的困境可谓“功不可没”。中小企业的问题解决好了,就是为国有企业甩掉了一个大包袱。而且国有资本从中小企业退出后,可以集中财力投入大型优势企业,提高整个国有企业的发展质量。其二、中小企业虽然规模小,但在资本结构上与国有大型企业基本相似。因此,中小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成功将为大型企业的改革提供直接的经验。其三、中小企业改制的成功可以为大企业的进一步改革提供一个好的环境。中小企业改制后将能容纳更多的劳动力就业,吸收大企业改革中的大批下岗分流人员,减轻大企业改革的压力。而且,通过改制引入社会闲散资金的投入,加速这些企业的恢复和进一步发展,这样就能直接增加对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有效需求,这对于市场约束越来越强的大企业的解困和发展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

即使是从这几个方面来说,我们也应该营造一个更好的环境加大国有中小企业产权制度的改革力度,力争在短期内获得更大的突破。

历史留给国有企业的时间已经不多了。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谈判已到了最后关头。如果到时我们的国有企业特别是千千万万个国有中小企业还不能使自己获得足以与外来竞争相抗衡的力量的话,中国经济将会处于一个更加艰难的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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