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末中国哲学研究重大问题检讨之二(之二)——交往理论(笔谈),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之二论文,笔谈论文,世纪末论文,中国论文,重大问题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交往的可能性
近年来,随着交往理论研究的不断展开,人们对交往问题以及与此相关的实践问题、主体性问题、客观性问题、唯物史观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研究,也取得了很多开拓性的成果,交往问题的重要意义已经成为理论界的共识。然而,学界在对交往问题进行分析的时候,往往把交往,即主体间的活动看成自明性的事实,而交往的可能性问题却很少有人追问,或者即使有人涉及这一问题,也往往脱离人的本体论活动,从人的某一具体活动层面(生产及其工具)出发来理解交往的可能性根据。这就使交往问题仍然停留在表面,交往理论的进一步深化受到严重束缚。有必要悬置交往的各种具体问题,从人的本体论活动出发,首先追问交往的可能性。
人们在探讨交往问题时,有一个共同预设的前提,即自我与对象(他人)的内在同一性。也就是说,交往活动要想发生并且进行下去,自我与对象不能是相互外在的,必须是内在同一的。如果自我与对象是相互外在的,那么,无论对象是客体还是人,自我永远无法走进对象之中,对象也永远无法走进自我之内,自我与对象之间也就无法进行真正交互的交往,至多是贬低、抹杀一方的自主性,把一方同化到另一方之中去。只有当自我与对象达到了内在同一,即自我本来就在对象之中,对象本来就在自我之内,那么,当自我面对对象之时,才是自我在对象中的自我回归,当对象面对自我时,才是对象在自我中的自身回归,自我与对象之间才能形成互相交往的关系,交往活动才能发生并且进行下去。由此可见,交往不是一个空间概念,交往活动不是有别于生产活动的另外一种活动。毋宁说,交往是一个人类学概念,它象征着人在对象化活动中的一种生存境界,即自我与对象内在同一的生存境界。并不是说,一个人在某一个生存空间中是交往的,而在另外的生存空间中不是交往的,而是说,只有当其与对象实现内在同一的时候,他才是交往的。交往是人所特有的,但是,并非所有的人都在进行交往。交往并不是既定的事实,而是人的特定的生存境界,只有在这种生存境界中,作为事实的交往才是可能的。
既然交往活动蕴含了自我与对象的内在同一,对这一自明性前提进一步追问,自我与对象的内在同一又是如何可能的?为什么有时人们在对象化活动中难以实现真正的交往?如果不是,那么在何种条件下,这一前提是自明的?它与人的活动有何关联?其生存论根据是什么?由此,对交往的可能性的追问便归结为对自我与对象内在同一的生存论根据的追问。
在交往的根据问题上,学界往往忽视交往中所蕴含的自明性前提,越过自我与对象内在同一的可能性问题,直接从人的特定的活动领域,即生产活动出发来理解交往的可能性,也就是说,从能动的改造世界的对象化活动出发来理解交往的可能性。仿佛人们是为了壮大自己的改造世界的力量而在主体间联合起来的,或者,人们是在劳动产品中与他人间接发生联系,进而,有了主体间的交往。这样,就出现了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即,是否没有了生产活动,人类就无法交往了呢?人们在消费活动、思维活动、审美活动中有无交往?有了生产活动,就一定有交往吗?生产力水平提高了,就一定意味着交往水平的提高吗?为什么有时人们的生产活动阻碍了人们的交往?
从人的某一特定活动领域出发,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自我与对象内在同一的可能性问题,也就无法解决交往的可能性问题,无法找到交往的现实根据。
交往的根据不能从人的某一个活动领域中寻求,而应当从人的本体论活动,也就是使人成为人的活动中去寻求。这样,才能解决交往作为人所特有的生存境界是如何可能的问题。
交往作为自我与对象内在同一的生存境界,是人的本体论活动,即给定性与超越性内在同一的自在自为活动的必然结果。只有在自在自为的活动中,自我与对象才能达到内在同一的境界,交往才是可能的。
首先,从自我的角度看,只有实现了自我的自在自为,自我与对象才能进入内在同一的境界。一方面,自我必须是自在的,具有直接的给定性,自我从属于对象,自我是直接的实体,任何自我中都包含着决定自我的对象,是以自我的形式存在的对象;另一方面,自我必须是自为的,具有自我超越性,自我自由创造自己的对象,自我又是主体,任何对象中都包含着创造对象的自我,是以对象形式存在的自我;最后,只有自我是自在自为的,既作为被创造被给定的对象,又作为进行创造的主体存在,是在创造对象的同时进行自我创造的存在。这时,自我指向对象,就是指向创造对象的自我本身,就是自我创造的自我通过对象而实现的自身回归;自我走进对象,就是回归自身,对象不是与自我相互外在的存在,而是与自我内在同一的存在。只有自在自为的自我才能实现自我与对象的内在统一,才是真正的、现实的交往的自我。
从对象的角度看,只有实现了对象的自在自为,自我与对象才能进入内在同一的生存境界,交往才是可能的。一方面,对象必须是自在的,即作为被自我创造的对象而存在,对象是直接的实体,对象中包含着创造对象的自我,就是以对象形式而存在的自我;另一方面,对象必须是自为的,对象是主体,对象自我超越、自由创造指向对象的自我,自我中包含着创造自我的对象,就是以自我形式而存在的对象;最后,只有对象是自在自为的,既是实体又是主体,既是被创造的,也是进行创造的存在,当自我指向对象时,就是决定自我的对象通过自我而实现的自身回归。对象走进自我,并不是走进一个异己的存在,而是回到自己的家园。自在自为的对象,就是通过自我不断显现、不断生成的对象。只有在自在自为的对象中,自我与对象的内在同一才是现实的可理解的,交往才是可能的。
自在自为的自我与自在自为的对象并非固定、僵化的存在,而是不断生成、不断创造、不断显现的存在。自我并非必然地是自在自为的自我,对象也并非必然地是自在自为的对象,二者同属于自在自为的活动,是自在自为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自我与对象并非两种各不相同的、并列的存在,勿宁说,二者是同一存在,即自在自为活动的双重规定:就活动的主观性而言,自在自为活动是自我通过对象而进行的自身同一的活动;就活动的客观性而言,自在自为活动是对象通过自我而进行的自身同一的活动;就活动的本质而言,自在自为活动是自我与对象的内在同一的活动。只有在自在自为的现实活动中,自我与对象才实现自在存在的自为化、自为存在的自在化,实现存在的自在自为,才能进入内在同一的生存境界。因此,对交往可能性的追问最终归结为人的自在自为活动的追问。自在自为活动并非人的某一特定领域的活动,而是人之为人的本体论活动。人的活动有两个基本维度:一个是自在的给定性的维度,在这一维度中,人是其所是,人要融入对象之中,深切感受自己的对象,在对象中确证人自身;一个是自为的超越性的维度,在这一维度中,人不是其所是,是其所不是的应是,人要自我规定,自己创造自己的对象,使对象消融在人自身之内,在人的活动中得到确证。自在维度与自为维度是人的活动不可分割的双重规定,只有在二者的内在同一中,即自在自为的活动中才能确证人的存在。人的活动具有自在性,但是,人的活动并非等同于纯粹自在的物的活动,因为人的活动的自在性是包含着自为性的自在性。人类是能思想的存在,人类能够通过思想的活动赋予对象以意义,使其成为人化的对象。这样,当自我融入对象时,并非受对象的统治,消失在对象之中,而是回归自身,自我被对象规定,就是自我规定。人的活动具有自为性,但是,人的活动并非等同于纯粹自为的神的活动,因为人的活动的自为性是包含着自在性的自为性。人总是在给定性的基础上进行创造,人在对象化活动中总是要遵循、承领对象的存在、意义、尺度。这样,自我在进行创造性活动时,对象并非是自我的工具,是受自我统治的对象,而是在自我的活动中不断展现的对象,创造对象就是对象的自我创造。自在自为活动把人与物、人与神区别开来,是确证人的存在的本体论活动。在自在自为的活动中,自我与对象都摆脱了纯粹自在和纯粹自为的幻想,成为现实的自在自为的存在;自我并非停留对象而独立自存的存在,而是在对象中的存在,对象也不是脱离自我而独立自存的存在,而是在自我中的存在,自我与对象并非相互外在的漠不相关的存在,而是内在同一的存在。
由此可见,正是在人的自在自为的本体论活动中,自我与对象的内在同一才不仅仅是逻辑上的假设,而是明证的事实,正是自我与对象的内在同一保证了自我与对象的相互通达,保证了交往的可能性。人的本体论的自在自为活动是使交往成为可能的生存论根据。自在自为的本体论活动是理解和探讨交往问题、深化交往理论研究的不可或缺的维度。
交往理论研究中的若干问题
诚如许多论者所言,交往理论是当代中西方哲学视域中的焦点。实践哲学的交往研究、主体间性理论、关系本体论、对话理论、他者问题等构成了其直接的理论形态。当代语言哲学、哲学解释学的理解问题、公共哲学中的公共性理论、社会学中的冲突论和符号互动论也是其间接的表现形式。就西方而言,其缘起,在理论层面上生发于传统哲学的危机即思辨哲学、意识哲学的内在缺憾;在生存实践层面发轫于对西方文明与生存危机的超越与反思。而我国交往理论的哲学旨趣,一方面在于试图向马克思唯物史观本质内容的回归,深化对马克思主义哲学核心范畴——实践范畴的理解,另一方面基于社会发展的实践关切即对社会转型和现代化进程中合理的交往模式的期待、设计与建构。此外这一理论追求也是走入世界哲学进程的一种理论努力,是对西方哲学的回应、对话、反思与批判。
交往理论的旨趣昭示了对它的研究饱有着巨大的学理意义和实践价值。然而,寻踪其理论探究的进路,我们认为,仍有几个问题以及展露出的分歧点需要揭明和进一步的反思。
问题之一:研究视角的转换
这个问题包括研究对象和方法两个方面。
1.时下,我们主要的研究视角在文本层面上,一方面指向马克思的理论文本,另一方面面对西方哲学的思想文本。前者的努力在于厘清和挖掘唯物史观在交往层面的理论意蕴,寻求交往这一人的实践维度在马克思主义历史理论的应有之义和应有地位,确立了交往实践观这一基本的理解范式。后者则使我们体认到当代西方哲学的新的发展变化趋势。在回应与对话中,把握和理解人类哲学理念和自我认识的思维进路。但文本本身毕竟是合于特定的时代,针对特定的问题情境,其理论的发展水平及其内涵的有效性将呈现出时空的质性,因而单纯的文本阐释的意义是有限度的。要突破文本阐释的意义,基本的途径在于实现由侧重文本的研究向侧重以交往行为为对象的实体研究的转向。也就是立足于历史场景和现实情境对交往的发生、交往的结构、交往的运行机理和演变机制以及合理的交往模式的建构等问题进行理论上的考察。这种转向,在基本的研究思路上,就是在哲学的形而上层面和具体的实证层面之间实现一种结合,力图对人们的具体的实践行为发挥某种理论上的导向作用。
2.方法是解开问题的钥匙。研究视角的转换必然有方法的转换与之相应。以往的研究方法多处于哲学的方法论层面上,即历史的方法、一般化的抽象方法、辩证法等。此类方法在解决交往的宏观层面、逻辑发展脉络等问题时具有基本的有效性,譬如在解决交往的基础、本质、人类交往的共同模式以及交往的历史进化趋势等诸如此类的问题上。但由于严格的历史决定论、文化决定论的理论困境,一般化方法面临严重的挑战。历史现象的个体性、特殊性和多样性,将凸显个别化方法的方法论意义。然而完全的个别化将导致历史认识的直观与神秘化,从而堵塞历史认识的可能性。因而最佳的选择在于实现诸种方法的有机的结合,不能是一种方法特立独行。也就是视具体的问题及其不同层面而应用不同的方法,包括结构分析、功能分析、主观心理分析、类型学方法、历史发生学方法、价值学分析等等。这些方法与其说是新的方法,不如说是一般的哲学方法论的具体表征和实现形式。
在我们看来,当代德国哲学家、西方马克思主义的风云人物尤根、哈贝马斯和英国社会理论家安东尼、吉登斯对交往的实体性研究以及方法的转换开辟了十分有意义的工作。哈贝马斯试图以交往理论来实现历史唯物主义的重建,创造性地发挥了当代西方哲学的各种方法,尤其是结构——功能方法、发生学方法。他藉此结合现实剖析了晚期资本主义社会的合法性危机,并提供了以理想的交往模式——商谈伦理——为治疗危机的方案的社会理论思路。而吉登斯则在人们日常生活的背景上分析社会结构和人的行为结构,提出了“结构化”理论。
问题之二:自我观与交往
以主体间性问题为核心的交往理论,在哲学的主题上,仍然是在试图解决个人与他人、个体与类之间的矛盾与统一,即解决人的存在的本体论分裂。如前所言,其在学理上的凸显标明了近代传统哲学的哲学理念——认识论的自我学的危机和局限。
近代哲学,尤其是心灵主义、主观主义、先验主义的路向,在主客体二元对立的思维模式下,将主体性和意识自由的哲学精神确立了下来。笛卡尔的“我思”、康德的“人为自然立法”、费希特的绝对自我等等都是这种哲学范式的典型。此种哲学范式也内在蕴含着特定的伦理实践关切,就是批判和否定古代、中世纪的群体伦理本位和神性至上,由此为个人主义和道德自由主义的伦理价值形态奠定了理论上的根基。然而,随着科学和人类实践的发展,哲学的旧有理念不断地受到更正和批判。在当代的认知科学、语言理论和哲学解释学的视界内,孤立的、绝对的、自由的自我观念已成为一种虚妄。个人主义和自由主义,在生存实践领域引致了许多社会性的危机和悲剧,如物欲的执迷、人际的异化、生存意义的丧失,尤其是战争的灾难。所以,当代西方哲学的许多思潮都在试图超越个体主体性和自我学的哲学立场,从各个方面走向交往和主体间性问题的思考中。
当代西方生存论哲学、伦理哲学的兴盛,正是哲学从传统向现代转型的一种标志。我们认为,当代哲学在批判和超越个体主体性和个人主义上走了两条不同的道路,一是从个人主义走向共同交往。雅斯贝尔斯、迪尔凯姆、巴赫金、哈贝马斯等试图通过建立理想的生存共同体来为人类提供生存的价值和意义,从而实现人与人之间的和谐与统一,达到疗治西方文明病症的目的。另一条路就是从个人主义走向新个体主义。这种新个体主义,从张扬的精神来看,可以用一个更为贴切的称呼,就是个性主义。它构成了现代自我观的核心。个性主义与个人主义的区别在于,个性主义强调精神的自主性和人格的独立性。而个人主义却主要是在功利主义基础上立论的。个性主义旨在维护一种精神的自觉,反对人格的丧失和精神的堕落与屈从。这一点于存在主义的几个代表性人物里展露得特别清楚。克尔凯郭尔反对大众,认为大众是一种虚妄;海德格尔贬抑常人,因为常人失去了存在的本真性,尼采反对和群,鄙视末人、常人,因为末人丧失了个性与生命活力。这种新个体主义,在杜威的思想里也是十分显著的。
现代哲学对个性的尊崇,实际上仍然是一个交往中或主体之间的问题。因为个性的主张只是在人际共在的前提下成为必要和可能的。没有他人,提出捍卫个性的问题是毫无意义的。因而个体主体性以及现代自我观等问题,只有放到交往理论中,才能得到合理的解决。
问题之三:交往范畴的哲学界定
交往范畴的概念界定,是任何一种交往理论研究无法掩蔽的首要性问题。因为它是视野定位的量具和尺度。舍此而无法展开理论的建构。从对其界定的众家之言中,可大致归结出三种重要的倾向:一种是突出交往的客观物质方面,强调以物为中介客体的物质变换关系。这是在马克思唯物史观的意义上建立起来的;一种是注重人们之间的精神(信息符号、知识、情感)交流、沟通和理解。这是西方哲学的基本走向;还有一种情形就是,诸种界定,在内涵上,明确地指认了交往的诸主体性和交互性特征。这些界定和理解,在我看来,都是对交往的正向规定,揭示了生活世界常规状态的交往形态和基本特征。然而这无疑疏漏了非常规状态的交往或者说交往的负向层面,即交往过程中的冲突、离析以及交往本身的断裂和毁灭,如战争、凶杀和抢劫等社会越轨行为。萨特的早期存在主义思想,以对象化、客体化、异化机制来分析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勾画了人际联系的“美杜莎”情结,这正是凸显了人类交往的非常态特征。
不仅如此,人与人之间的作用不是始终展现为主体性和双向度的。有些完全类同于单向度的主客模式。比如,有些在时空尺度上非共同在场的人与人的作用,就只表现为主体与中介客体之间的作用。其中一极主体完全是退场和缺席的。因而,我们认为,交往范畴的界定应突破狭义上的取向,走向更大的普适性。交往范畴的基本定义是人与人之间的联系、作用和影响。至于主体性和交互性的内涵,应当在特定的交往行为中去界定。
问题之四:主体间性问题
我们认为,主体间性范畴,或称主体际性、主体通性、交互主体性范畴,与交往范畴不是在同一的意义上使用的,因而不能混为一谈。主体间性的基本意涵是指在交往过程中所实现的人与人之间的统一性关系。在不同的生存实践领域里,主体间性的意涵具有不同的表征,如认知实践中的认同与理解、生产实践中的协作、道德实践中的关爱等等。主体间性是正向的常规态交往赖以生成和建立的前提。它是正常的生活世界、日常世界正常运作、不断进行再生产的前提和基础。
主体间性使人与人之间的生活交往成为可能。那么,主体间性是怎样实现的?
马克思主义哲学、当代西方哲学从不同的角度和层次探讨了其实现的条件。其中,唯物史观从物质基础的视角上,揭示了主体间性实现的基本动力,就是物质生产和生存需要使人们进行分工和协作,共同劳动。现象学创始人胡塞尔通过移情和意向性理论分析了认知维度的可能性。哲学解释学和语言哲学则从语言、意义、理解的层面,哈贝马斯从规范的层面,吉登斯则从现实日常情境的角度揭示了主体间交往的构成性条件。
在我们看来,要解决好主体间性的生成和实现问题,关键性的是要将问题进行定位和细化,就是分清我们针对的问题是在何种层面上,而不能一概而论。认识论层面、历史哲学层面、语言哲学层面、社会学层面等等,它们所侧重的问题的维度是不一样的,因而其解决问题的思路也将有所不同。正因为如此,其理论意义也将是有限度的。如果立足于总体性的生存实践论层面来考察,那就必须实现上述各层面的有机的整合。
所以,我们认为,不能以为唯物史观解决了所有的问题,其理论的效验在于唯物史观为我们认识主体间交往提供了物质基础方面的理论基石。但是交往的相对独立的发展逻辑和本身内在的条件不能被否弃和遗忘。交往行为的发生的确基于生存的基本需要,但是交往的发生也依赖于文化规范的整合,同时也不能脱离语言和理解自动运行。因而,可以说,交往的实践发生实际上是物质力量、文化整合、个体能动认知的内在统一。
人学视野中的交往问题
交往问题是20世纪末中国哲学界探讨的重要问题之一。对这一问题,诸多的学者参与了讨论,并就这一问题的研究域达成了共识,从而使交往问题逐渐成为一个独立的研究领域。但交往活动从来不是人类的一种孤立的行为,而是与人的存在密切联系在一起的。因此,应尽力避免就交往而谈交往的倾向,而应把交往问题的探讨与人学的研究结合在一起,从人学的视角去审视交往问题。这样既可以拓展交往问题的研究域,又可以为解决人学问题提供有益的启示。
从人学的视角来看,交往是人的本质的存在方式。交往既是一种关系性范畴,又是一种活动性范畴。作为关系性范畴的交往是指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是指“许多人的合作”。而作为活动性范畴的交往是指交往与人的生产活动是同一的,交往是在人的生产活动中实现的。
首先,交往作为一种关系性范畴是人本身所特有的,是人实现其本质的根本方式。所谓交往,是指人与人之间的一种关系,是人作为活动主体的自我设置,是人的本质的自我确证过程。马克思指出,“凡是有某种关系存在的地方,这种关系都是为我而存在的;动物不对什么东西发生‘关系’,而且根本没有‘关系’;对于动物说来,它对他物的关系不是作为关系存在的。”[1]因此, 交往是人区别于动物的根本的存在方式。但是,人的这种关系并不是凭空创造出来的,而是在人类的自然基础上通过人的劳动形成的,即人作为活动主体的自我设定表现为一个现实的过程。在马克思看来,交往作为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最初是指男女两性之间的关系。因为“人和人之间的直接的、自然的、必然的关系是男女之间的关系。在这种自然的、类的关系中,人同自然界的关系直接就是人和人之间的关系,而人和人之间的关系直接就是人和自然界的关系,就是他自己的自然的规定。……因而,从这种关系就可以判断人的整个发展程度。从这种关系就可以看出,人在何种程度上成为并把自己理解为类存在物、人。”[2 ]亦即人与人之间的男女关系不但是最基本的交往关系,而且是人自身发展程度的标志,即人在何种程度上摆脱了自然而获得独立。因为人如何对待人与人之间的两性关系,表明了人在什么程度上把他人视为人的同时,亦表明两性之间的性关系——原本是纯粹的动物的关系——在什么程度上成为人的关系。
其次,交往与人的生产活动是同一的,只有在生产中人的交往活动才能实现,人才能确证自己人的本质。“因为人的本质是人的真正的社会联系,所以人在积极实现自己本质的过程中创造、生产人的社会联系、社会本质,而社会本质不是一种同单个人相对立的抽象的一般力量,而是每一个单个人的本质,是他自己的活动,他自己的生活,他自己的享受,他自己的财富。因此,……真正的社会联系……是个人在积极实现其存在时的直接产物。”[2]同时, 人的本质的确证亦依赖于交往关系。因为“一般地说人同自身的任何关系,只有通过人同其他人的关系才得到实现和表现。”[2]一方面, 在生产活动中每一个人使自己的本质对象化了,因此他既在活动中享受了个人生命的表现,又在对产品的直观中由于认识到自己的个性是对象的,可以感性地直观的,从而确证了自己的本质。另一方面,其他人在享受或使用他的产品时,他的劳动既满足了人的需要,从而使人的本质对象化,又创造了与另一个人的本质相符合的物品。即每一个人都在自己和他人的活动中感受到自己人的存在,每一个人都是其他人与类之间的媒介,是对其他人的人的本质的补充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因而在每个人的生命表现中都直接创造了他人的生命的表现,同时亦直接证实和实现了自己的真正的本质——他的人的本质和社会的本质。正是在这一意义上马克思说,“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具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1]。
因此,脱离人的生产劳动来谈人与人的关系,即交往,无论怎样将其界定为主体的活动,都将割裂其本质——人的自我确证的方式。因为只有在人的生产劳动中才能建立起主体间的关系;只有借助于劳动产品,才能实现主体间的关系。即使最基本的交往方式(工具)——语言,也是在生产劳动的过程中创生的。所以不应割裂劳动与交往二者的关系,它们本来就是人自我确证这一过程的产物,也是这一过程本身。也正是生产和交往的相互作用,推动了人类社会的不断向前发展。
第三,交往的发展与人自身的发展是同一的,必需把交往问题的研究与人的发展联系起来。因为交往问题所探讨的是作为活动主体的人之间的关系。因此,在人自身发展的不同阶段,交往的主体将有所不同,人交往活动亦应有不同的表现形式。必须根据人自身的发展状况进行具体的分析。
在马克思看来,人自身的发展经历三个阶段:“人的依赖关系(起初完全是自然发生的),是最初的社会形态,在这种形态下,人的生产能力只是在狭窄的范围内和孤立的地点上发展着。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是第二大形态,在这种形态下,才形成普遍的社会物质变换,全面的关系,多方面的需求以及全面的能力的体系。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成为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是第三个阶段。”[3 ]这也正是人类交往发展的三个不同时期,即只有共同体主体而无个体主体时期、只有个体主体而无共同体主体的时期、个体主体和类主体(共同体主体)和谐发展的时期。人类目前的发展正处于人自身发展的第二阶段。这一时期的主要特点在于生产和交往的分裂和对立。一方面,在交往活动中人的主体性不断增强,真正成为交往活动的主体;另一方面,在生产过程中,个人又越来越成为生产过程的一部分,人与人的关系被物与物的关系所代替,表现为物对人的统治,人之主体性的绝对丧失。这就提出了一个重要的任务,即必需在努力提高个体主体地位的基础上重建类主体,实现个体主体与类主体的统一。这是人学研究和交往理论的一项共同的课题。
同时,对交往理论的这种人学探讨,亦为我们对人学的研究提供了重要的启示,即人学探讨中的主体间性的缺失。主体总是在交往中产生的,作为交往的双方是互为主体的,因而主体间性是人类交往活动的基本特征,而从人学的视角来看,主体间性所探讨的不过是个体主体和类主体的统一问题。因为“不论是生产本身中人的活动的交换,还是人的产品的交换,其意义都相当于类活动和类精神”[2], 都是个体与类的统一。特别是对处于转型时期的社会,主体间性问题的探讨直接关系到主体性的启蒙能否实现的问题。但是在我国的人学研究中,主体间性始终处于人学研究的视野之外,并没有引起人学研究者的足够的重视。一部分学者认为,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互为主客体,即每一个人都视他人为客体,而自视为主体。这样所得到的只能是绝对独立的个体主体,必将强化人对物的依赖关系,从而导致主体性的丧失。另一部分学者则针对现代社会高扬人的主体地位而造成的主体生存的困境,从人的整体性和全面性出发,强调主体类的特征,并以类主体来取代个体主体。这必将消解主体的个体性特征,并使主体性的启蒙陷入困境。因为对一个从传统农业文明向现代工业文明转型时期的社会而言,其主要任务是以个体主体的生成来消解原始的共同体,同时亦应竭力避免由于高扬个体主体而造成的人类生存的危机。因而,在消解原始的共同体的同时,必需探索一条类主体与个体主体协调发展的道路。为此必需加强主体间性问题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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