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初年经济政策的背景与起步,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民国初年论文,经济政策论文,背景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民初南北统一至北洋军阀政权结束,这一时期的政府经济政策,表现出扶植与奖励的导向,又具有控制与聚敛的实质。它对于中国早期经济发展,特别是其所谓“黄金时代”的形成,有着不容忽视的密切关系。对它的背景与起步的分析,则是由源及流地探讨该政策多重矛盾及其内外关系的必要环节。
中国资本主义经济在甲午战后所获初步发展,应是民初经济政策形成背景中的首要因素。新生的资产阶级在其初步发展与崛起的过程中,必然引发特定的政策需求。如果说晚清政府维新变法的尝试和清末力图挽回颓局的“新政”,开始从正面反映甲午战后新经济因素发展和新的阶级力量兴起对政策改变的需求,那么,清末政策由放松而退缩以至终结的迅速嬗变,则不但呈现出旧政策滞后于需求的局限,而且从反面表明了需求本身的增长与旺盛。清王朝因“铁路国有”的失策所引发的辛亥革命风潮而终遭覆灭。此时,甲午战后期望设厂自救、挽回利权的广大民族工商业者,回顾“数十年之经历,可为艰苦备尝”,“幸胜之日少而败绩之日多”,(注:1907年上海总商会《申报》光绪三十三年八月七日。)无疑陷入了失望愤懑和动荡不安之中。资产阶级革命派领导的辛亥革命与民国的建立,则为他们政策需求的实现提供了新的契机。始于清末盛于民初的实业救国热潮,对此作了充分的展示,而南京临时政府的经济政策措施,又是其集中的体现。
一
武昌起义爆发后,一向主张人尽其才、地尽其利、物尽其用、货畅其流的孙中山,回国途中由巴黎致电国民军政府,指出“此后社会当以工商实业为竞点,为新中国开一新局面。”(注:《民立报》1911年11月17日;《孙中山全集》第1卷,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547页。)他在就任临时大总统时宣言:“中华民国缔造之始……建设之事,更不容缓。”(注:《临时政府公报》第1号。)他命令外交总长伍廷芳对外发布公电,历数满清政府“阻国内商务之发展,妨殖产工业之繁兴”,“不知奖护实业之过”。(注:《申报》1912年1月7日。)他多次批示“亟当振兴实业,改良商货,方于国计民生有所裨益。”(注:《临时政府公报》第27号。)由实业部电饬各省都督速行设立实业司,“实业为民国将来生存命脉,今虽兵战未息,不能不切实经营,已成者当竭力保存,未成者宜先事筹划。”(注:《临时政府公报》第8号。)这些思想代表了新政府干预经济运行,规范经济行为的政策总方针,指导着一系列有利于振兴实业、发展经济的政策措施的出台和实施。
经过激烈的政治斗争而制定和颁布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第一次以近代国家宪法的形式,宣告中华民国是一个领土完整、主权独立、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国家主权属于国民全体,人民一律平等,享有人身、言论、著作、出版、集会、结社等各项自由和权利,特别是“人民有保有财产及营业之自由”。因此,它不但极大地激发了国民的爱国心和民族自豪感,而且切实地破除了他们从事社会政治经济活动的桎梏,为资本主义经济活动提供了根本的法律保障。在振兴实业、发展经济以救亡建国这个问题上,资产阶级革命派、改良派等各政治派别和团体具有最大程度的一致性,比较能够达成共识,使之成为全社会的关心焦点和带有普遍性的社会潮流。
成立于1912年初的“中华民国工业建设会”,在它最早登录于《临时政府公报》(第12号)上的“旨趣书”中,清楚地反映了历史的巨变赋予有志之士的高涨热情和热切期望:“往者,忧世之士亦尝鼓吹工业主义,以挽救时艰,而无效也,则以专制之政毒未除,障害我工业之发达,为绝对的关系,明达者当自知之。今兹共和政体成立,喁喁望治之民,可共此运会,建设我新社会,以竞胜争存。”甚至急切地宣布“所谓产业革命,今也其时矣!”在这种情形之下,“群知非实业不足以立国,于是有志于实业者项背相望。”(注:《中华实业界》第1期。)很快在全国范围内掀起了实业救国与建国的热潮。
实业热潮的活动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第一、演讲、撰文和办刊宣传。孙中山不再任临时大总统后,依然与黄兴、宋教仁等同盟会骨干及革命党人一起,从事促进实业的各种活动,仅民国元年就身兼全国铁路督办、中华民国铁道协会会长、上海中华实业联合会会长、中华实业银行名誉总董、永年保险公司董事长等职事。他在中华实业联合会发表演讲,“余观列强致富之源,在于实业。今共和新成,兴实业实为救贫之药剂,为当今莫要之政策。”(注:《孙中山全集》第2卷,中华书局1982年版,第340页。)同会的上海都督陈其美也表示“工商之发达必须鼓吹实业”。(注:《申报》1912年4月18日本埠新闻。)由日本避难归来的改良派巨头梁启超,也在北京总商会的欢迎会上表示,“在今日尤为一国存亡之所关者,则莫如经济之战争。”(注:《梁任公先生演说集》第1辑,第37页。)前立宪派东南地方领袖张謇在安徽实业协会演说时强调:“今欲巩固民国,非振兴农工商各项实业不可。”(注:《民立报》1912年9月27日。)1912年至1915年,新创办的实业报刊如《中华实业界》等达50种以上,分布于全国18个省区,而且一些原有的报刊如《东方杂志》、《大公报》等也增设了大量实业文论与报道的栏目内容,都成为广泛宣传实业救国与建国思想,唤起民众的相关意识与积极性,普及实业知识、通报实业状况,推进实业界联合,探讨并敦促政府厉行实业政策的舆论阵地。
第二、组织各种实业团体。民初实业团体的崛起同政治团体的涌现一样犹如雨后春笋。据不完全统计,仅民国元年成立的实业团体即达40多个。其发起旨趣虽各异其词,但正如中国实业共济会所述:“集合五大民族,共筹振兴实业,开拓国家之富源,发展民族之经济”(注:《大公报》1912年5月21日。)乃是它们共同的宗旨。其中持续时间较长并影响较大的有:中华民国工业建设会、拓殖协会、中国实业会、中华实业团、中国实业共济会、民生团、华侨同仁民生实业会、经济协会、西北实业会、安徽实业会、黑龙江省实业总会、苏州实业协会、镇江实业会等。从全国性的总分会制,到各区域、省市的地方性集合方式,从实业总汇到行业另组,不仅遍及全国22个省区,且有较强的专业性质。尤其是海外华侨实业联合组织及上海神州女界协济社、中华民生实进会等女子团体,更显示出宽阔的地域性和广泛的群众性。这些团体召集同志、齐心合力,虚实兼顾、常年不懈,是继文论演讲之后更为持久、有规模和具实效的活动形式。
第三、创办各种企业。孙中山、黄兴等革命党人,除在上海创设中国铁路总公司,以示对实业之母的交通特别重视,创办中华实业银行,“为振兴实业之总机关”外,(注:沈云荪:《中华实业银行始末》,《近代史资料》1957年第6期。)还先后致力于集资创办国民银行、中华汽船公司、湖南五金矿业股份公司、富国矿业股份公司等企业。这些领风气之先的举动得到了积极的响应。首先是多数的实业社团,如民生团和中华实业团,都致力于“开设各种实业公司”以“振兴百端实业”(注:《民生团发端辞》、《中华实业团篇章》,见汪敬虞编《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二辑下,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863页。),继而在实业热潮舆论宣传和社团组织的影响下,兴办实业很快成为更为广泛的社会性的行动。据统计,民国元年和二年全国新办企业分别多达2001家和1249家,(注:陈真、姚洛编:《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一辑,北京三联书店1957年版,第10页。)尽管其中有些工厂是旋生旋灭,但也有许多因战事而停顿的企业纷纷重新开业。此外,中国资产阶级在热潮中还极力提倡实业教育,兴办工商实业学校,作为传播知识、培育人才的基地。为实业发展争取市场的提倡国货的宣传和鼓动,又使得“提倡国货、挽回利权之说,洋洋溢溢万口同声”。(注:《中华实业界》第11期。)实业救国与建国热潮中的这些文化、政治与经济活动,产生了相当大的社会与经济效应。
二
实业热潮之所以具有这样的规模与声势,在于它上下一心、官民一致的特点,与革命党人及南京临时政府的号召和倡导亦密切相关。武昌起义后第二天,革命军就发出严厉的公告:“虐待商人者,斩。扰乱商务者,斩。繁荣商业者,奖。”(注:《汉口中西日报》1911年10月12日,转引自《国外中国近代史研究》第2期,第166页。)随后政府陆军部颁发十二条军律,详申:任意抢掳者枪毙;硬搬良民箱笼及银钱者抢毙;无长官命令,窃取名义擅封民屋财产者枪毙;勒索强买者,论情抵罪;私入良军家宅者罚;行窃者罚。(注:《临时政府公报》第2号。)内务部发布《保护人民财产令》,宣布原清政府官产归民国政府享有;除死心塌地继续效忠于清政府的敌对分子的逆产外,一切国民私有财产归属于原所有者享有,“以安民心而维大局”。(注:《临时政府公报》第6号。)其后又由大总统一再申令各都督保护人民财产。(注:《临时政府公报》第52号。)孙中山还发布命令,民国法律议定颁布之前,“所有从前施行之法律及新刑律,除与民国国体抵触各条,应失效力外,余均暂行援用。”(注:《申报》1912年3月13日要闻一。)这些措施既恢复和稳定了因战事而动荡的社会秩序和民心,又是对清末经济法规建设成果有选择的继承,避免了经济领域中无政府状态延续的消极影响。
南京临时政府成立伊始,主管农工、商矿、山林、渔猎和度量衡事务的实业部,即奉孙中山令通告汉口商民建筑市场,恢复因南北战事而遭破坏的商务贸易,并审定了土地使用缴租纳税的具体办法。同时电令各省都督从速设立实业司。后实业部又咨各省都督饬各省实业司详细呈报筹办实业情形,强调指出“战乱之后,小民生计维艰,因家元气未复,若不亟图实业振兴,何以立富国裕民之计。望贵都督确体斯意,饬实业司官关于农工商矿诸要政,凡已经创办者,或急须筹办者,或暂从缓办者,分别详细呈报本部,以便确定经济政策,统筹进行方法”。(注:《临时政府公报》第8号。)
事实上,从内务、实业、财政、交通各部到各地方政府,都制定并部分实施了一批振兴经济的方针政策和措施。从现在见到的共58天的《临时政府公报》看,其中有关的大总统令批等公文29件,内务部批咨等文8件,实业部46件,另有一批交通部关于轮般公司、办理航运,财政部关于中央、地方及民间设立各类银行的公文。主管户口、田土及水利事业的内务部,继发布《保护人民财产令》后又编定《禁止人口买卖暂行条例》,废除和禁止买卖人口。“从前所结买卖契约悉予解除,视为雇主雇人之关系,并不得再有主奴名分,”(注:《临时政府公报》第27号。)对于变封建主义人身依附关系为资本主义的雇佣契约关系有重大的意义。内务部“劝导冠服须用国货”,在民国服制更定问题上顺应广泛的社会要求,作为倡导使用国货,有利于民族经济的开端。(注:《申报》1912年3月13日要闻一。)除孙中山特批黄兴等人呈请拨款30万元作为组织拓殖协会的大宗经费外,(注:《临时政府公报》第51号。)内务部批准了一些垦殖项目的设立和拓殖与垦牧公司的创办,并奉大总统令通令各省慎重农事(注:《临时政府公报》第37、45号。),扶植农商事业的发展。实业部拟定《商业注册章程》,准许各商号自由注册,取消前清规定的注册费,便利了大批实业的集股创办和申报注册。实业部还为保护和提倡兴办工商矿业、农林渔牧及垦殖等实业,确定官产范围,交还被强行没收的商产,做了一些具体的工作。交通部与实业部协作,在发展交通运输、便利工商方面有所努力。财政部则进行改革币制和整顿金融的尝试,在筹设中国银行为中央银行、讨论采用贵金属本位制度以改铸新币的同时,“先后拟订中央、商业、海外汇业、兴农、农业、殖边、惠工、贮蓄及庶民”等各银行则例,(注: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一、二辑,江苏古籍出版社1991年版,第447页。)以利于民间融资并兴农惠工。此外,湖北、上海、杭州、宁波、温州、福建、广州等地方政府甚至一些县政府,都曾宣布废除厘金苛税及减赋免税,成为这一时期政府经济举措不可忽视的组成部分。
南京临时政府的经济政策和措施,为民国元年经济的复元和再兴提供了一定的条件,可视为民初经济政策的先行部分。无庸讳言,“军兴”之后造成了社会经济相当程度的破坏,中华民国初立虽为万象更新,却也是百废待兴,恢复和建设的任务非常艰巨。尤其显得危难的是依然南北对立的政治军事斗争及革命政府本身的财政窘境。因此,尽管一再强调“须立永远之计,毋为权宜之策”,(注:《临时政府公报》第8号。)但南京临时政府在91天的生存期里,所能制订和实行的经济政策,只是在为发展资本主义开辟道路的总方针指导下,一些远非成熟配套的法令条例,以及许多权宜性的应急措施。这些法令条例的进步性质与即时效用难以一致,而应急措施的意义受其临时性的局限,与孙中山的民生主义理想更是相去甚远乃至彼此背离。然而,它与实业救国建国的热潮相互激荡和促进,造就了对于新经济因素有利的社会环境。正如《中华实业界》杂志的描述:“国民政府厉行保护奖励之策,公布商业注册条例、公司注册条例,凡公司、商店、工厂之注册者,均妥为保护,许各专利。一时工商界踊跃欢快,咸谓振兴实业在此一举,不几年而大公司大工厂接踵而起。”(注:《中华实业界》第2卷,第5期。)它对此后民国历届政府制订经济政策,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和示范效应。
三
民初实现南北统一的代价,是孙黄等革命党人退出北迁政府而袁世凯窃取了政权。在此后的北京临时政府及其它历届政府中,北洋军阀魁首袁世凯和以北洋直、皖、奉各派系军阀为主的北洋军事政治集团,居于统治地位。袁世凯与北洋军阀的政治属性,决定了它本质上是一个独裁、军事专制、反动乃至分裂的、封建性主导的政权。另一方面,民初中国资产阶级的政党政治和议会政治活动,与本阶级的利益要求相脱节,与大资产阶级的阶层利益更呈背道而驰之势。所以,资产阶级发生了多层次的分流。在强悍的北洋军阀集团据有统治权的前提下,对于软弱涣散的中国资产阶级成员,“摆在它们面前的只有一条迂回的——然而也是唯一可行的道路——与异己的利益集团结合在一起,通过原来并不代表自己利益的北洋国家政权来反映自己经济上的要求和政治上的愿望。”(注:姜鲁鸣:《民初国会与中国资产阶级》,《档案与历史》1988年第3期。)为此,痛感民族工商业“千万死中求一生,惟希望有善良之政府,实行保护产业之政策,庶几有所怙恃而获即安”的张謇,(注:《张季子九录·实业录》卷四。)曾写信给初任临时大总统的袁世凯,恳请“凡公旧日信用之人,除军队外,愿公勿置左右……且愿公合诸界一炉而治,以示廓然之公。”(注:《张季子九录·实业录》卷四。)具有代表性地表达了资产阶级成员投靠北洋政权,与之相结合的选择和企求。同时,民国民主共和的政体、《临时约法》的约束,以及资产阶级始终存在的一支独立的革命力量,也足以使袁世凯对资产阶级采取或打或拉、分别对待的政治手段。
清朝末年,袁世凯曾经依靠周学熙等人在华北地区实行“新政”,兴办了一批实业。在此过程中,北洋集团继续洋务派对官办、官督商办各重要新式工矿业的控制,以其利润为自身的壮大提拱经费来源,继而成为它取清代之及进而建立北洋政权的部分经济基础。这说明北洋政权所赖以支撑的经济基础,在单一的封建经济中加入了一些资本主义经济的成分。分析袁世凯政府时期财政收入的预算情况,关税和货物税的收入超过了田赋收入的份额,资本主义财政杠杆性质的国债,也占有很大的比重;而事实上,关税、货物税、印花税、牌照税、契税、烟酒税等项税收不能实收,或未能征足预定增收额,对于同期财政严重入不敷出,是重要的原因之一,(注:贾德怀:《民国财政简史》下册附录,商务印书馆1941年。)内国公债则起了一定的弥补作用。这一时期的理财观念正由“赋出于田”向“赋出于工商”转变。另据对45名军阀官僚私人资本主义活动的考察,军阀官僚受经济规律支配的投资活动,与民初工业的结构及兴衰的节律相吻合;对金融业的大量投资,又表现出其经济活动与国家政权有着密切的关联。(注:魏明:《论北洋军阀官僚的私人资本主义活动》,《近代史研究》1985年第2期。)这里不涉及它们应定性为官僚资本或是民族资本的分歧,应该说这些大多“名义上为商办”的投资活动,(注:严中平等编:《中国近代经济史统计资料选辑》,表32编者注,科学出版社1955年。)加入了民初经济结构的形成,与民族工商业者的投资和经营在相当程度是共兴衰的。更为重要的是,这些资本的持有者由于其政治军事地位,在向大地主大资产阶级多重身份转化的同时,也具有了影响国家政策的可能。这也是资本的特殊人格化走向资产者利益的国家政策化的过程。
这样,在政治上,袁世凯拉拢和笼络资产阶级的做法,使这一政治力量名义上具有了参政、议政和行政的权利,从而结合成为确具“合诸界一炉而冶”面貌的民初政府。历届内阁中农林、工商(农商、农工、实业)、交通、财政、教育、司法等与资产阶级利益攸关的部门,均有兼具多重身份的资产阶级代表人物任职;在经济上,北洋政权的统治者不能也不是完全排斥近代实业的发展,而该政权下所组合的民初政府,则含有发展资本主义的愿望和要求。
袁世凯上任之始发布命令:“现在国体确定,组织新邦,百务所先,莫急于培元气兴实业。”(注:《申报》1912年4月18日,大总统命令。)继而在参议院开院演说中表示,“共和成立,尤以振兴实业为第一要事。故分设农林、工商诸部,俾可以分门办事,以鼓励各项实业之进行。并可由部拨款补助商民,及设立学校培养人材等类。”矿律“亦拟重修,并将编订完善之商律。”(注:《申报》1912年5月1日要闻一。)民国元年9月25日,由孙、黄、袁三人会谈拟定的八条《内政大纲》公布。其中第四、五、七条宣布:开放门户,输入外资,兴办铁路矿山,建置钢铁工业,以厚民生;提倡奖助国民实业,先着手于农林工商;迅速整理财政。(注:凤冈及门弟子编:《三水梁燕孙先生士诒年谱》民国元年九月二十五日,1940年版。)这是一次权力交接和政策传递的仪式。它表明窃取革命果实的袁世凯,在对待新经济成分的方针政策上,依然打出了资产阶级革命派所树立的旗号。
民初与经济政策密切相关的政府部门,有农商(农林、工商;农工、实业)、财政、交通等部。实业方面先后共5个部。其中要员除去一些北洋系军阀及旧式政客外,相当一部分是接受新式教育、参加反清革命并曾供职于临时政府的人,(注:历任总、次长学历及经历背景,可参阅刘寿林编:《辛亥以后十七年职官年表》,中华书局1966年版,第149-194页。)大体上均应属于资产阶级各阶层的范畴。资产阶级参与政府的情况是显而易见的,而尤以经济政策制定关键阶段的袁世凯政府时期最为突出。当时这些部门的主要执掌者有张謇、周学熙和梁士诒等人。这些资产阶级人物组阁,应是其参政的最为集中和典型的例子,如民初第一任的陆征祥“同盟会中心内阁”和民国二年熊希龄的“第一流人才内阁”。此外,负责各类法规编制的民国法制局,“其所调用人员,均系东西洋留学生”,(注:《申报》1912年5月1日要闻一。)共11人;各省政府实业司中也有一些新派人物任职。这些参政的资产阶级人物,由于其显赫的出身和不凡的经历,加上民初政策制定中个人色彩浓重的行政程序,成为所谓“政策精英”,是民初经济政策形成中的骨干力量。其中,张謇的个人作用异常突出。
综上所述,民国初年的实业救国与建国热潮中所体现的发展资本主义的强烈呼声与政策需求,南京临时政府经济政策的先行与示范效应,北洋政权经济基础的变化及其统治之下出现的准联合政府,以及参与组成政府的资产阶级代表人物在政策形成过程中所担当的重要角色,这些方方面面的因素,构成了民初经济政策形成的综合社会背景。必须指出,民初由经济到政治的二元化趋向必然对作为政治与经济联结点的经济政策,产生相应的、双重性的影响。
四
民国元年11月1日,工商部召集各省代表百余人,连同各部代表及来宾百余人,在北京召开首届全国工商会议。会期原定一个月,后又展延五日。这是经过充分酝酿和准备的政府与全国工商实业界的一次盛会。工商总长刘揆一在开幕时演说“选择基本产业”、“划定保育期间”和“解决资本问题”三大政策。确定丝、茶、磁[瓷]、煤、铁、纺织等原有及新兴产业为“吾国之基本产业,切实提倡,全力注之”;“拟于简易之事业,以普及全国为要义,繁重之事业,则以政府经营为提倡”,以此作为仿效日本在矿业上“由政府新法采冶,及有赢利,仍归诸民”的保育办法;对于资本问题,“拟于腹地则斟酌利用外资,于边地则实行门户开放”。在预定计划、妥定条文的基础上和不妨害主权的前提下,利用外资发展本国经济。总之,“凡所以调查研究提倡保护之计者,思虑所及不敢不勉”。(注:《工商会议报告录》,开会式及演说,第2-4页。)这是会议开幕之际政府实业政策的主导方针。
会议的主要内容,是讨论工商部百余件预备议案和代表自备的大量议案。据民国二年工商部出版的《工商会议报告录》,会议共有议决案31件,参考案17件,否决及未决案分别为9件和17件。由于讨论时议案多分类归并,因此数量上与民间所报道者出入较大。(注:民间报道见《申报》1913年1月6日来件。)政府提案基本上得以议决,会后经整理发表的部长开幕演说概括了其主要内容,即“三大政策”下一系列具体的,处于筹备实施中的举措,有如下各项:“对于工业,则设工业试验所,以资技术之考镜;设模范工场,以期制造之改良;普及手工业,以维贫民之生计;提倡工业工场,减少生产之费用;裁撤内地厘金,以轻其运输之成本;初助输出品工场,以厚其经营之财力。对于商业,则设工商访问局以资指导;设出口货检查局,以验良窳;整理商会,修订商法及各种单行法规,以除商业之障碍而施实力之保护。对于矿业,则编订矿法实力维持;对于勘矿则设地质调查所,对于采矿则设矿山监督署;对于冶矿则设中央制炼厂。”其它如“兴业银行、劝业银行之组织,度量衡制度之划一,全国及地方博览会之筹划,领事及驻外商务员报告之改良,整顿关税,修改商约”等,(注:《工商会议报告录》,开会式及演说,第3-4页。)也都体现了提倡保护的政策宗旨。
议案中为数居多而份量更重的,则出自确具代表性的工商代表。他们在会上既总结了以往办实业的经验得失,更进而对政府提出了多方面的政策要求。第一、迅速制定各种经济法规。“请速订商法案”将“请速定商律以救时弊”、“请速订商法公司律以资保护而图振兴”、“请速定商政严订商律以维内外贸易”三案合而为一。代表们一致认为,“商法、公司律一日不定,则商人一日无所适从”,“拟请工商部咨司法部,参酌中外工商习惯,速订商律、公司律,颁布施行以资遵守。俾固有之工商可逐渐改良,而后来之工商自能及时兴起”。(注:《工商会议报告录》,参考案,第91、87页。)
第二、改变垄断政策,许民自由经营,并尽保护提倡之责。“奖励出口茶叶公司实行茶叶保育政策案”,合并审查“组织茶叶总公司”和“实行茶叶保育政策”两议案,前者主张由政府出面“组织全国统一之茶叶公司”,以利茶叶出口和改良工艺;后者也提出国内官收和国外官卖。两案受到代表们的群起反对,其理由首先是他们认为“组织茶叶总公司办法,是官商合办性质”,而前此中国官商合办事业弊窦百出,因此该公司“不应含有官营业性质,如作官营业办去,无有不失败者”,“嗣后中国事业不应再有官商合办之事实”。其次,“全国茶业全操纵于一总公司,未免垄断”,“此公司似乎脱拉斯性质,有垄断独登之意”,而“际此时代,当用保护主义,不能用垄断办法”。代表们针对茶业日衰、商人涣散及外贸亏折等迫切问题,比照前清农工商部政策的得失,认为组织团结的茶商团体是必要的,但是“须规定此为对外而设之公司,由商人自由组合,政府只能尽保护提倡之责,不能加以干预”。欲改变茶业困境,“第一不能禁止其营业自由,筹设茶叶检查所;第二当规定组合法,对于政府不必有枝枝节节之要求,只须尽其保护维持之责而已。”讨论过程,尽管原提议者一再声明原案“拟借政府之力为之提倡”,“并非垄断独登,实隐寓维持之意”,但是对于官办垄断、营业自由非常敏感的各地工商业者们,依然高度警觉并取舍分明,直截了当地要求政府作出保护资助的政策决定和具体规划。这一典型案例的审查报告和议决条文,均指出“两案一主张商办公司,请助官款,一主张国内官收,国外专卖”,结论“以为设立公司,要求政府提倡、保护、奖励、补助则可,政府专卖则不可”,且将两案合并,按代表们意见作了相应的修正。(注:《工商会议报告录》,议决案,第250-268页。)
第三、确立特别保护法,实行补助和保息。“制铁业保护法建议案”的提议者(工商会议副议长吴鼎昌),对工商总长以丝、茶、煤油、钢、瓷等作为与国计民生密切相关的基本产业的提法,作了重要的补充。认为纺织、制铁、采矿关系国家兴亡,应是选择基本产业的关键。同时对工商总长“保护政策宜归国有或官办”的说法提出异议,认为应吸取外国经验。采用特别而积极的保护政策,“出口予以奖励,进口课以重税”,“或年予若干之补助金以维持之,或予以相当之保息以劝诱之”。此次工商会议的大量提案,突出了工业行业中民族资本的重要性,要求政府在原料进口和产品出口税征收上予以减免优遇,拨出资金予以补助或首倡,还特别针对“中国之银号票庄年息多系六厘”的利率水平,提出对具有一定规模的公司的保息方法:“每年结算时,对于股本实收全数,若无年息或年息不及六厘时,由政府补足六厘之率。”(注:《工商会议报告录》,议决案,第319-328页。)
第四、裁免厘税,改良税则。“实行免厘加税案”由五案合并而成,即:“实行免厘增加输入税施行奢侈品消费税之计划案”、“裁撤厘金常关筹议抵补方法案”、“禁设铁路厘卡实行寓征于运以除商害案”、“请裁厘金案”、“免厘增税请并案汇议案”。厘金常关为不良税则、实业大害,应予彻底裁撤,是工商代表们痛切的共识。“非改良税则,工商业决无发达之希望”。讨论中广泛地涉及海关、常关与厘金等税则的方方面面,对于裁撤厘金后财政收入如何抵补的问题也各抒己见。此案议决,要求政府工商、财政、外交三部协作,首先裁撤厘金,增加海关输入税,施行奢侈品消费税,并逐渐开办营业税、印花税、所得税,改良并完善税则。(注:《工商会议报告录》,议决案,第329-361页。)
第五、提倡国货,仿制洋货,振兴本国制造业。“维持国货案”共合并六件议案。“近今社会,维持国货之语,几无人不知,无人不视为必要”。代表们围绕国货的改良、仿制、奖励、资本、陈列、商标、税则、商法,乃至国货教育、实业人才,纷纷出谋献策。他们指出,在洋货充斥实业不振之际,要维持国货“端赖政府,政府有提倡奖励之实心”,要求政府奖励、补助,实行提倡。此案议决出应由政府着手提倡的切实有效的办法,“凡编辑中小学教科书,须提倡爱用国货的心理,以期普及”;“各地商会于商品陈列所内务设国货研究所,并调查外人之嗜好,以期改良制造”;“严订保护商标专律以防冒滥”;政府各部门“凡有需用物品,应先由本国制造厂承办,以保利权”;“各省实业行政官征集各地出品,实能抵制外货者,得随时送部考验,酌与奖励”。(注:《工商会议报告录》,议决案,第397-414页。)
此外,工商代表们还提出了统一币制、设立银行、整顿金融、利用外资、实业教育、培养人才、划一度量衡制度等政策要求与建议。
首届全国工商会议,是一个历史的衔接点。它既是民初经济政策的背景,又是其开端。政府部门与实业界上下一心的良好气氛,为政府初步形成并进一步完善其经济政策创造了条件。就工商部召集此会的意图而言,政府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资产阶级的政治要求,代表和维护了资产阶级的经济利益。刘揆一在闭会时希望代表们“回家将本部与民兴利、上下一心之诚意,报告于全国父老子弟。凡民间兴办各项新事业者,本部断无不竭力维持保护,助其发达。”他指明政府的职责并坦言工商一部单独努力的局限:“工商部成立以来,对于国内应注重之基本产业及种种补助工商业之机关、保育工商业之政策计划甚多。所以见诸实行尚少者,一则各省秩序尚未恢复旧观,一则中央财政全无收入,借款复久无成议,所以本部政策徒托空言。”虽然他表示“但使中央政权渐归统一,财政稍为活动,则本部所有计划,各必次第施行”,(注:《工商会议报告录》,开会式及演说,第29、30页。)但是这也正兆示出民初经济政策的制定与实施之任重道远,前景远非明朗和乐观。时隔13年,1924年9月农商部再次召集全国实业会议,此时的北洋政权已饱经政治分裂与财政破产,在风雨飘摇之中仅苟延残喘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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