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企业的发展与管理革命,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现代企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近年来,现代企业越来越引起了中外学者的注意,这不仅由于现代企业在世界经济中得到了迅速发展,而且现代企业制度带来的高效率也格外引人注目。
现代企业是如何产生的?通常来说,只有当管理上的协调比市场机制的协调能带来更高的生产率,较低的成本和较高的利润时,现代企业就会取代传统的小企业或公司。现代企业的产生主要是通过企业兼并收购其它企业而来,美国著名经济学家斯蒂格勒说过,美国的现代大型企业没有一个不是通过兼并收购其它企业而发展起来的。现代企业把以前几个企业的活动及其相互交易内部化了。这种内部化给现代企业带来了许多好处。由于原来企业之间的交易内部化,交易成本就降低了。由于生产单位和采购及分配单位的管理连在一起,获得市场和供应来源信息的成本也降低。最主要的是,多单位的内部化使商品自一单位到其它单位的流量得以在管理上进行协调。对商品流量的有效安排,可使生产和分配过程中使用的设备和人员得到更好的利用,从而得以提高生产率并降低成本。这种协调所造成的节约,要比降低信息和交易的成本所造成的节约大得多。
现代企业的一个显著特征就是管理层级制度的建立。传统企业的活动是由市场机制所控制或协调的,而现代企业内生产和分配单位则由中层经理人员控制和协调。如果没有这些经理人员的存在,多单位组成的企业只不过是一些自主营业单位的联合体而已。建立此种联合体是为了控制各单位间的竞争,确保企业的原材料,确保成本和服务的销路。各个自主单位的所有者共同采购、定价、确定生产和市场政策。如果没有经理人员,这些政策则由立法和仲裁机构所决定并实施。这种联合体通常可以稍微降低信息和交易成本,便不能由生产率的提高来降低成本,它们无法提高管理协调的功能,因而,这种功能是现代企业最重要的功能。
现代企业的产生,完全是在政府宏观政策指导下的一种市场调节的企业行为,行政意义上的“拉郎配”和“乱点鸳鸯谱”而撮合的企业,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现代企业,它也不能带来各企业单位交易内部化而产生的效益。从理论上讲,现代企业只有当经济活动量达到这样一个水平,即管理上的协调比市场协调更有效率和更有利可图时,才首先在历史上出现。按一般逻辑,经济活动量的增加总是伴随着新技术的运用和市场的扩大。新技术使前所未有的产品的产出和运转成为可能。扩大市场则是吸收此种产出所必不可少的。通常来说,现代企业首先在这些部门和工业中出现和成长,它们具有新的先进技术,而且具有不断扩大的市场。相反,在那些技术并不能造成产出的急剧增加,市场依然是小而专的部门和工业中,管理的协调并不比市场的协调更为有利,因而在这些领域现代企业就发展较晚,发展较慢。
现代企业的发展是现代经济史上一个十分突出的现象,直到1890年,马歇尔还可以把企业的生命史比作婴儿高死亡率时期的人类生命史:企业作为一项小小的风险事业兴办起来,如果在最初几年能站住脚,那么,就会扩展或成长,其速度取决于企业家的能力,如果企业家本人或他的子女们能力超群,它就可能发展成一个大企业,最终会衰落并走向死亡,可以推测整个过程通常经历一代人或两代人,没有理由怀疑在现代企业以前这一画面的现实性。但是,这一关于企业成长拟人化理论,已不再适应现代企业了。在现代企业中,管理层级制一旦形成并有效地实现了它的协调功能,层级制本身也就变成了持久性、权利和持续成长的源泉。用韦尔纳·桑巴特的话来说,现代企业开始具有了“其本身的生命”。传统企业是短命的,几乎全是合伙生意,其中一个合伙人退休或去世,就得重新结伙或解散,如果儿子继承父亲的产业,他会找新的合伙人。通常这种合伙制若有其中一人决定与其他生意人合作时,就会散伙。而在现代企业中,经理人员的层级制却具有相对稳定性和持久性,它超越了工作于其间的企业或集团的限制。当一名经理去世或退休、升职或高职时,另一个已作好准备,他已受过接管该职业的培训。因而,人员虽有进有出,其机构和职能却保持不变。
现代企业的兴起使所有权和管理权之间的关系具有了新的内容,这为企业管理带来了一场新的革命。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现代企业兴起之前,老板管理公司,管理者即为老板。即使是合伙关系,其资本股权还是为少数个人或家族所控制。这些公司依然是单一单位的企业,极少雇用两三个以上的经理,因此传统的资本主义公司称这为个人企业并不为过。但是,现代企业从它出现的第一天起,家庭或其合伙人所能提供的经理人员就不能满足需要了。在现代企业的发展过程中,也出现过家族式企业和金融式企业。所谓家族式企业,是指企业创始者及其最亲密的合伙人一直掌有大部分股权,他们与经理员维持紧密的私人关系,且保留高阶层管理的主要决策权,特别在有关财务政策、资源分配和高层人员选拔方面。所谓金融式企业是指企业相当一部分决策权由银行家所控制。当企业的创立和发展需要大量外来资金时,所有权和管理权之间的关系就会有所不同。提供资金的金融机构通常在公司的董事会上派有兼职代表。在这种企业里,经理人员必须和银行及其它金融机构派出的代表分享高阶层的管理的决策权,尤其是在大笔资金的筹集和动用方面更是如此。然而,在现代企业中,企业既不是由银行家也不是由家族所控制,所有权变得极为分散。股东并不具备参与高阶层管理的影响力、知识、经验和义务,中层经理人员既管理经营活动,也决定长远政策,在这种企业中,经理人员的技术性、专业性、职业化程度越来越高,这种由经理人员控制的企业我们称之为经理式企业,它是现代企业的基本形式。随着家族式企业和金融式企业在规模和厂龄方面的增长,他们就会变成经理式企业。除非所有者和金融机构的代表成了该企业的专职经理,否则,他们不具备在高层决策中起支配作用所需要的信息、时间和经验,作为董事会成员,他们诚然具有否决权。他们可以否决,可以用其它职业经理取代高层经理,但很少能提出正面的可供选择的方案。到最后在董事会兼职的所有者和银行家和公司的关系也等同于一般的股东了,公司只是其收入来源,而不是可管理的企业。由于客观形势的需要,他们仍把日常的经营管理和未来的计划工作交由职业管理经理负责。
在现代企业中一个争论最大的问题就是代理问题。从理论上讲,只要经理人员没有完全掌握企业的股权,就存在代理问题。如果一个企业由一个人所有并独自经营,我们可以推断此人一定会想尽办法来增加自己的福利,一般是增加自己的财富。如果这个业主企业改成股权分散的现代企业,潜在的利益冲突就会出现,这个业主(假设是公司的经理)可能会不再象过去那样去拼死拼活地增加股东财富,而是要过一种轻松一点的生活,因为他现在不再是唯一的股东了,挣来的利润要和其他股东共同分享;他也许会用公司的钱追求更多的个人享受,因为由此而增加的费用是由全体股东分担的。怎样解决代理问题?在西方已有许多经验,如用公司的股票作为经理人员的报酬,经理人员的股票选择权(即允许经理以固定价格购买公司的股票)、表现股份(即按照每股收益、资产收益率及股本收益率等指标所反映的工作成绩而奖给经理的股份)、以利润为基础的奖金等等。这些经理报酬与公司经营业绩挂钩的办法有效地激励了经理人员工作的积极性。但是,在实践中,经理人员还要受到解雇的威胁和公司被收购的威胁。如果经理不尽力为公司工作,公司效益每况愈下,股东回报较少,公司股票价格就会下跌,经理很有可能被股东大会罢免;与此同时,经理人员不卖力工作,公司经营不善,公司股票价格很低,很容易被别的企业进行兼并和收购,这样,经理人员不是俯首贴耳,就要被迫异走他乡,再也没有参与经营决策的权利。在这种激励和约束双重力量的鞭笞下,经理人员还是会以企业发展和企业财富的增长为最大化目标的。
在我国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过程中,明确产权关系是基本前提,事实上,只要进行了股份制改造,对企业来说产权就相当明确了,谁出资购买了多少股份,谁就拥有多少产权。但是,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中,笔者认为关键是培育一个充分竞争的市场环境和一支支薪经理式的企业家队伍。在我国目前的股份公司中,许多公司经理素质差,管理水平低,没有职业化,往往与行政级别套级;与此同时,对公司经理既无激励机制又无约束机制,更不存在竞争的压力,董事长或总经理许多是由政府安排,也是铁交椅,搞终身制,从而,产生了许多无效率。这种状况必须尽快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