塘沽模式:将性别意识融入村民自治的主流:对“提高农村妇女当选村委会成员比例的政策创新工程”的观察与思考_社会性别论文

塘沽模式:将社会性别意识纳入村民自治主流——对“提高农村妇女当选村委会成员比例政策创新示范项目”的观察与思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塘沽论文,村委会论文,村民自治论文,农村妇女论文,比例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国家民政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农村处主持并在天津市塘沽区实施的“提高农村妇女当选村委会成员比例政策创新示范项目”于2003年6月启动,历时1年,到2004年6月基本完成。项目意图是通过试点实验,为提高农村妇女当选村委会成员的比例提供政策和实践的范例,为制定全国性政策积累经验。民政部启动这个试点,走的是将性别意识纳入主流、通过主流社会的推动、改善农村妇女民主参与状态的路径,探索一条由政府主导,以政策干预为手段、联合社会各界(特别是学术界)共同推动农村妇女参与村治进程的道路。塘沽试点形成了一个不同于以往的具有鲜明特色的新样式——塘沽模式。

一、塘沽模式的特点

1.政府部门主导,非政府组织、学术界共同参与

在该项目实施之前,河北迁西、吉林梨树、山东金乡、湖南省等地都先后有过促进农村妇女当选村委会成员的实验。迁西县是从妇联的角度来进行的,实施妇代会直接选举;梨树县也是从妇联的角度来着手,妇联组织提前介入,主动站位,积极协调,全面参与,推动农村妇女参政议政;湖南省的实验同样也是由省妇联主导,游说、联合政府部门通过政策干预来进行的;金乡县的情况稍有不同,属于政府主动推动,从政府的基层组织建设入手。本次项目的主导者,既不是非政府组织——地方妇联推动,也不是由基层县政府组织,而是由国家民政部策划主导,利用政府组织资源的优势,组织试点地区的地方政府、政府有关部门参与,争取全国妇联和地方妇联组织的支持,并通过网上招聘,动员全国学术界有相关理论基础和研究基础的学者加入,因而项目主导部门的高层次、动员力量之广泛、超出以前的试验项目。

2.政策干预

塘沽项目的路径是制定一部具有指导功能的、操作性强的规程,通过政策干预为妇女当选村委会成员提供了一个制度化的支持系统。这种制度化、操作性强的支持系统对全国农村妇女参与村治所能起到的示范作用和长远影响,在中国具有首创意义。

3.政府向公众进行社会性别意识教育

政府组织培训和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向公众宣传性别公平公正、民主自治的理念,宣传政策的男女平等精神和社会性别意识导向,宣传妇女参与村治的意义,提高妇女参选的竞争意识和竞争能力,项目实施的过程,也是政府宣传和动员民众进行社会性别意识教育的过程。

4.专家调研与政策论证

塘沽项目不是一个地方性的项目,而是一个要在全国推广并力图要对国家的法律、政策产生影响的项目,其可持续发展的目的性非常明确。因此,塘沽项目的调研不同于一般的工作调查和研究,也不同于一般的项目总结,而是通过专家进行有深度的实证研究和政策论证。其专家参与的程度、调查研究的深度、产品的浓郁学术品质、政策咨询价值和对实践的指导作用,都具有显著特色。

二、项目的执行及产出

该项目流程可以分为战略规划、调查研究、政策制定、能力建设及社会动员、政策实施和评估宣传等六个环节。

1.理论建设:提高政府组织的社会性别意识

项目主持者在实施项目时,首先进行了理论建设,分析了当前村委会选举中对妇女当选的几点错误认识:(1)村委会中妇女比例低是由妇女素质低造成的。认为将村委会中妇女比例低的原因归咎于妇女素质,是性别歧视文化的假设。几千年来妇女政治参与和受教育的权利及机会受到压制,才是妇女政治低参与的真正原因。(2)有了机会均等政策就能保证妇女参与。认为有了机会均等而无社会性别意识的“性别中立政策”忽视了这样一个事实,在男权文化的社会氛围中,男性在社会主要领域里几乎获得了全面的优势。采取机会均等的性别中立政策, 势必对处于弱势地位的妇女不利。(3)规定比例违反民主选举和男女平等原则,是对妇女的照顾和恩赐。项目对这个观点持反对态度,如果占人口一半以上的妇女民主权利得不到维护,这个“民主”就失去了意义,通过补偿政策对处于弱势的妇女予以支持,正是民主和性别平等原则的体现。

在厘清了几种错误观点的基础上,该项目阐明了提高农村妇女当选村委会成员比例的意义和实行比例政策的必要性。从全球政治的发展来看,经济发展水平和政治制度不同的国家都采取措施促进妇女参与决策,妇女的政治参与已经成为国际社会衡量政治文明发展的重要标尺;从我国农村的现实来看,大量的青壮年男劳动力进城务工,农村妇女成为农业生产和农村社区生活的主要参与者。妇女参与村委会选举是当前农村的现实要求。妇女参与村委会选举不仅有利于妇女自身的发展和维护妇女群体的权益,而且有利于促进农村社会的全面发展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进步;从社会和谐的角度来看,一定比例的妇女参与决策,可以改变政治的关注点和男性色彩的政治文化,减轻男性从政的压力,促进社会的全面进步和可持续发展,最终有利于男性的进步和发展。从国际社会的经验和中国的现实来看,个别妇女达到管理决策层,往往只具有装点门面的意义,妇女参与达到一定比例才能影响决策,反映和表达妇女的声音。

因此,项目明确提出要从社会性别的视角出发,不仅要一般性地动员妇女参与村委会选举,而且还应制定积极的措施,通过制定比例政策,提高农村妇女当选村委会成员的比例,使农村妇女参与村治得到制度化的支持。

2.政策制定:贯彻社会性别意识

该项目的目标是通过项目试验,制定提高农村妇女当选比例的政策,提升社会各界对农村妇女参政的关注程度,对以前的法律政策、决策方式进行反思与总结,增强性别敏感性、民主和参与观念,为制定实施更有性别视角、更有利于农村妇女的法律政策创造条件。

因此,该项目在政策制定之前,首先对全国的农村妇女参选和当选情况进行了调查,提出了《当前中国提高妇女当选村委会成员比例的促进政策与实践》报告,对政策问题进行了有效的阐述。

自199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和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村委会组织法》(以下简称《村组法》)以来,国家及各地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支持农村妇女参与村治的政策法律。《村组法》明确规定了在村委会中“妇女应当有适当的名额”。2002年8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14号文件也进一步强调“要保证妇女在村委会选举中的合法权益,使女性在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占有适当名额”。在2002年的村委会换届选举中,全国有5个省(河南、湖北、湖南、西藏、甘肃)在选举办法中规定,村委会成员至少要有1名妇女。这些政策和法律对支持农村妇女当选村委会成员、促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起了重要作用,但在实践中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诸如支持妇女当选的政策法律措施,自由裁量余地较大,在落实中往往被作为有弹性的、可打折扣的条文;支持农村妇女当选的宏观政策主要是倡导性政策,还缺乏惩戒性的法律法规来保证;现行政策法规缺乏一系列可操作的具体措施和完整的程序来保证妇女在村委会中有“适当名额”,留下了相当大的制度缝隙(如没有规定村委会中妇女成员应占的比例,没有明确选委会中必须要有女性成员,没有规定女性候选人的比例,没有规定村民代表中的女性成员应占的比例,村民代表中的女性偏少,男户主作为户的代表,部分妇女的选举权利实际上被剥夺等等);有些地方基层政府对政策的理解出现偏差,执行不力。

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塘沽项目进行了一系列政策创新,特别注重将社会性别意识纳入政府政策,突出了政策的可操作性和约束力。由天津市塘沽区民政局下发的、用于指导塘沽区村委会换届选举的规范性文件主要有两部:《关于在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中保障班子成员有适当女性的意见》和《天津市塘沽区第五届村委会选举规程》(以后简称《规程》)。前者提出了原则性的意见,后者制定了可操作性的程序和规范,后者是一部特别值得向全国推广的、具有政策创新意义的《规程》。从所提供的材料来看,《规程》的制定至少是四易其稿,其中对妇女当选的政策内容进行了反复推敲和修改,为妇女选举权益的保护和妇女当选村委会成员的制度化、程序化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塘沽项目出台的新政策在完善支持农村妇女参选、提高当选比例的政策方面做了很大的努力。首先,《规程》将《村组法》要求村委会中妇女应有“适当名额”的原则,具体明确为“至少要保证1名以上妇女进入村民选举委员会”,从“适当名额”到“至少保证1名以上”,语义明确、坚定,没有可松动的余地,表明了塘沽区政府在在村民委员会选举中,努力实现性别公正这个问题上毫不含糊的政策立场。

其次,《规程》通过严密的程序和可操作性,保证“至少1名以上”的妇女进入村委会。例如:在成立选举机构时,《规程》规定:

“各级选举机构均要有妇女参加”。

为确保村级选委会中有女性成员,“全体与会者先从本村18周岁以上的妇女中,推选一名女性担任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然后再从全体本村18周岁以上的村民中推选其他成员。若在第二次推选中还有妇女被选中,亦应有效。”

“各村民小组至少要提名一名妇女。然后各小组将本组的所有提名票送达村委会,由村党组织主持,并在各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的监督下,公开唱票、计票。首先,从所有获得选票的妇女中,选择得票最多的一名妇女为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然后,根据选举结果,按照相对多数的原则,由获得选票多者担任其余的选举委员会成员,若仍有妇女当选,其当选依然有效。”

在提名初步候选人时,

分职务提名的,“在提名票中,必须给妇女留下一个委员候选人名额”;不分职务提名的,“选民必须提名一名或一名以上女性为候选人,提名票方为有效”。

确定正式候选人时,

分职务提名的,“预留给女性选民的委员候选人人数应为二人”,除预留职位外,其他职位若“仍有女性选民符合条件,该选民也应成为正式候选人之一”;“不分职位提名的,按性别计票。”“其中女性候选人人数应当占候选人总数的三分之一以上”。

在正式选举时,

选票样式可以有两种,一种是“分职务、预留女委员职位”,在正式选票上注明“女委员栏”,在此栏填写男候选人的,该选票这部分内容无效;一种是“不分职务、注明性别”,在选票上注明“至少选一名女性”。按照选票的计算方法,“如果没有女性成员进入村委会,应空额一个委员职位,进行另行选举,正式候选人是女性候选人中得票最多的前两名”。

在选举的其它环节,

调查研究的重点是关注“妇女参选的心态,女选民的数量”。

区选举工作领导机构制定各种统计报表时,都要把女性的人数和所占比例作为其中一项指标。

“进行选民登记时,不得歧视妇女”。

介绍候选人和竞选演讲时,“可以为女性候选人组织专场情况介绍和演讲”。

村民代表中,“妇女代表应不少于代表总数的20%”。

与以前的政策相比,《规程》在程序和可操作性方面有了很大的进步,对选举中的各个阶段可能出现的问题,基本上都进行了研究和考虑,弥补了以前因政策的含糊、程序的缺乏和可操作性差带来的制度缝隙。正如该项目的《基线调查》中所说:“如果严格按照《规程》实行的话,是可以保证妇女当选的。这次选举中没有选出妇女的三个村都是因为不遵守《规程》而没有选出妇女的。”

其三,《规程》通过政策的方式来提高政策宣传的力度,克服选举中组织者与选民信息占有的不对称。在塘沽项目之前,根据我们调查了解的情况,凡是在选举过程中对政策宣传比较到位的地方,妇女大多能当选,甚至是高票当选。而在含糊其辞、政策宣传不到位的地方,妇女落选的情况就比较严重。《规程》在宣传动员民众方面作了明确的规定:

要向广大干部群众广泛宣传农村妇女参与选举、提高当选比例的重大意义和具体操作方法,宣传支持妇女参政、优秀女村干部、女村民代表的典型,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创造支持妇女参选、促进妇女主动参选竞争的良好氛围。各级选举组织机构,可以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风采展示活动,使农村妇女有机会展示自己的能力,提高知名度,为妇女脱颖而出创造条件。

培训选举工作人员时要把“提高农村妇女当选村委会成员比例的意义、操作方法和职责”作为重要内容;“还要认真组织女性选民培训。”

选举政策的宣传和动员,依据政策进行阳光操作,是农村真正实现民主选举的重要步骤。信息的不对称带来的黑箱操作以及村民的参与无效能感,往往使“民主”选举缺乏民主的实质性内容。从塘沽项目的实践来看,选举成功与选举失败的村相比较,民众在掌握政策信息方面有很大的差距,调查证实,选举失败村的村民不知道或者不清楚支持妇女当选的政策的比率远远高于选举成功的村。

塘沽区的《规程》在体现政策的社会性别平等和公正、政策的程序公正、政策支持系统的操作性等方面,可以作为全国的楷模。

3.培训与动员:政治运作改变性别不平等文化

公共政策的良好绩效既有赖于政策制定的合理有效,还依赖于政策执行中的公共认同基础。如果政策执行过程中,政策的价值并未内化为政策相关群体的共同认知,政策执行的有效性就会大打折扣。因此,在政策相关群体中形成共同的价值观,是政策绩效以及可持续发展的保证。塘沽项目通过培训以及各种形式的宣传,来改变人们传统的观念,建设性别公正的观念文化。

塘沽项目通过培训来进行性别能力建设,该项目组织了京津地区女村官交流培训会,在塘沽区分别进行了村两委的培训和妇女骨干的培训。京津地区女村官的交流培训,着力于提高女村官的执政能力和社会性别能力,村两委的培训则从政策和实践两个方面宣传、强调了妇女当选村委会成员的重要性;妇女骨干的培训重点放在妇女参选的信心鼓励、参选知识的普及以及参选策略的建议和引导,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关于参选策略的培训,关于参选的妇女如何介绍宣传自己,如何争取社会资源、提高社会各层次的支持率等建议,对参选的妇女是务实又及时的支持。培训的方法既有戏曲表演,又有游戏互动,还有参与式讨论和角色扮演等丰富多彩的活动,这些活泼、生动的参与形式,尤为得到接受培训者的喜爱。参加培训的妇女表达自己的观点,分享自身的经历和故事,形成互相激励、互相倾听、互相支持的氛围,在共鸣和互动中提高了知识和技能,增强了自信。此外,该项目还印制了宣传国家有关村委选举的政策法律、有关农村政策以及社会性别意识的宣传单,对普通农民群众进行政策宣传,提高他(她)们的政策能力。

为了有效达到政策目标,项目组织者还对广大民众进行了多种形式、大张旗鼓的宣传。塘沽民政局将《选举规程》印制成册,向民众宣传散发多达1万份;随《选举规程》还一同散发了“致妇女姐妹们的一封信”和“致全体村民的一封信”。在致妇女姐妹的信中,鼓励妇女积极参与选举和竞选,指导妇女们如何了解并选择适当的候选人、按照自己的意志投票等;如何报名成为候选人、如何认识落选等。在致村民的信中,则着重进行政策宣传,阐明政策的社会性别视角的依据、意义,指出妇女参与村治受益的不仅是妇女,而是全体村民,教育村民支持妇女参与选举和竞选。

项目还组织乡村文艺骨干组成宣传演出队伍,演出地方戏等文艺节目,动员妇女参选和当选;由两街一镇组建成6个代表队,进行村委会选举以及妇女参选和当选的相关知识竞赛;同时还编写印刷1万份妇女参与换届选举的知识竞赛题,以保障妇女权益的有关法律和选举知识为内容,由各村妇代会组织解答,帮助村民了解相关的法律和选举知识,并提高他们对妇女的支持度;项目还利用广播、报纸、电视等传媒来进行动员,《今晚报》、《天津日报》、《中国妇女报》、《天津渤海报》等都刊登了塘沽区换届选举的有关情况,塘沽电视台还多次报道有关内容;在选举动员阶段,项目组织者还利用乡土宣传资源,张贴标语、出黑板报,营造有利于妇女竞选的舆论氛围。在组织村民进行村委会选举期间,该项目还通过招聘,从全国选聘了一批热情致力于推进中国民主进程、关心农村妇女姐妹、具备村民选举、社会性别知识的志愿者,进行驻村宣传调研,了解村民的真实想法,宣传民主选举以及妇女参选和当选的意义。项目专门制定了观察手册,对项目志愿人员在观察村委会选举时应了解的内容作了详细的提示和规定。在塘沽项目实施过程中,从区、街领导到村干部再到普通村民,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对支持妇女当选的补偿性政策持怀疑甚至否定态度。即便到项目结束以后,持有怀疑态度的仍有人在。但是,一个明显的事实是,从怀疑到认同、从消极到主动的干部群众逐渐增多,塘沽人的观念正在发生着改变。

尽管有民政官员和街、镇干部将支持妇女参选、当选,作为上级的任务来完成,但他们普遍承认,在前几届的村委会换届选举中,他们很少考虑过妇女当选的问题,更没有为妇女当选做过实质性工作。塘沽项目的实施,向他们灌输了性别意识,使他们认识到妇女参与村务管理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因此,在塘沽项目实施中他们为提高农村妇女当选比例做了大量的工作,并且,在投入这些工作中,很多人经历了从被动到认同的心路历程。

参加塘沽项目的村两委干部的性别意识参差不齐,但较项目实施之前,也是有变化的。在项目实施之前,他们对于妇女进村委的认识是村里的计生和妇联工作,妇女干部做起来比男人有优势。但有个妇联主任就可以解决问题,不一定必须在村委会中有妇女成员。他们都承认以前自己无论在村委会换届选举中,还是在平时的村级治理中,都没有从社会和谐发展和社会公正的角度来认识妇女参与对促进农村发展的重要作用。项目实施后,大部分村干部的都逐渐在不同程度上认同社会性别意识,由对项目的补偿性政策有看法、不理解,转变为愿意合作和支持,对项目给予了程度不同的配合,做了大量的动员和宣传工作,对妇女参与竞选和当选给了帮助。日常工作中,男性干部的观念和行为也发生着变化,对女性干部、妇女群众比以前尊重,像“你们女的不行”这样的话少说了或不再说了。

在塘沽项目实施前,大部分村民对妇女当选持有的看法是,妇女进不进村委无关紧要。村民普遍认为选举前和选举过程中的广泛宣传和动员,对于增强他们的性别意识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根据项目的《基线调查》,有79.6%的人表示同意、赞成和非常赞成支持妇女当选村委会成员的政策;73.4%的人在提名或正式选举时投了妇女票,比第四届选举时增加了21个百分点。变化更为明显的是妇女选民,在前几届村委会选举中,农村妇女不仅自己不积极参与竞选,还看不起积极参与竞选的女性,甚至不参与村委会选举的投票。项目实施激发了农村妇女参与选举的热情,调动了她们参政议政的积极性,大约有91.5%的女性选民亲自到现场投票。选举前和选举中的宣传、动员和培训大大激发了农村妇女精英参与竞选的积极性,参与竞选的妇女也比往年增加许多,竞争十分激烈,用一位被访者的话说就是“个个长脸得很”。

塘沽项目通过政治运作来改变文化,通过文化的变迁来保证提高妇女当选比例政策的长远效果,这是塘沽项目的成功经验。

4.政策实施:将社会性别意识落实到每一个环节

在切实可行的政策制定、广泛有效的政策培训和宣传的基础上,政策执行的力度和效度明显提高。塘沽区的换届选举工作基本上按照选举规程的程序和要求,将社会性别意识具体落实到每个环节。

首先是选举委员会基本保证了妇女的参与。根据《规程》要求,要确保选委会中有女性成员,在实际运作中,33个村有28个村有妇女进入选委会。有2名女性担任了选委会主任。全区各村选委会人数204人,其中女性50人,占24.5%。其中黄圈村尤为突出,30多名选举工作人员中,只有1名男性。

其次是选民资格认定,重视不同妇女群体的参选。妇女选民的参与积极性得到了动员鼓励,亲自投票率远远高于男性,全区选民亲自投票率为81%,女性亲自投票率为91.5%。中心庄有12名妇女没有本村户口,但因在本村居住多年,要求拥有选民资格,在她们本人提出申请后,得到了村选委会的批准,保证了她们的选举权的实现。

其三是确定候选人的提名选举中,通过选票注明的方法(这是一个特别有效、值得推荐的方法),较好实现了妇女入选提名候选人。项目设计的票样是:

提名票样式(以3名成员组成的村委会为例):

分职务提名:

××村第五届村委会选举提名选票(公章)

职务 主任

委员(妇女)委员

候选人姓名

1.提名主任候选人1名,委员候选人2名,等于或

少于提名名额的选票有效,多于提名名额的无效。

2.留给妇女的委员栏,必须提名女性选民,否则提

名票无效。

说明 3.主任栏和另一个委员栏,还可以提名女性选民.

4.选民本人使用,不得委托。

5.无法辩认或胡写乱画的选票无效。

6.无公章的提名票无效。

不分职务提名:

××村第五届村委会选举提名选票(公章)

候选人姓名××××××(女)×××

1.等额提名,每格内只能填写一人,总提名人数等

于或少于提名名额的有效,超过提名名额的无效。

2.至少提名一名女性选民,否则提名票无效。

说明 3.选民本人使用,不得委托。

4.无法辩认或胡写乱画的选票无效。

5.无公章提名票无效。

根据塘沽区各村提供的票样,大多数的村都按照项目要求,在提名票与正式选票上注明了关于妇女委员的规定。但与项目设计的票样在说明文字上有出入。票样上比较典型的文字分别是:

留给妇女的委员栏,必须提名女性选民,否则提名票无效。

主任栏和另一个委员栏,还可以提名女性选民。

本选票至少选1名女性。

若在女委员栏中填写男性选民,其本栏无效。

至少选1名女性,否则选票无效。

可以看出,虽然各村在选票中大都规定了提名和正式选举中要有女性,但是提法的不同,表明了各村的不同态度或者执行新政策的坚决程度。统计结果显示:在33个村的222个正式候选人中,女性为65人,占29.2%。基本符合《规程》所要求的妇女正式候选人占1/3的规定。选举结果证明了“态度决定一切”这个说法,执行新政策态度坚决,选举顺利,妇女当选的比例得到保证如在三委制(村委会有3个职位)的东村、南村6个正式候选人中,女性各占3名,六道沟村6个候选人中女性占了5名。反之则结果也相反,3个没有选出女委员的村子都在胡家园街。

其四是宣传女候选人。根据学者研究,在“半熟人”乡土社会,村委会选举中能否成功当选,与候选人的知名度高低呈正相关性。因此,要保证妇女当选村委会成员,在宣传政策的同时,对候选人的宣传,提高其社会知名度也很重要。北塘4个村在介绍候选人和竞选演讲时,为女性候选人组织了专场的情况介绍和竞选演讲,这种通过正式渠道和宣传机制介绍妇女候选人,较之非正式的拉票活动更能得到妇女参选者的认同,也更有利于她们当选。

其五是在正式选举中,选票方式的重要性再一次凸现出来。选票采取了不同方式确保妇女入选,其中两种方式最为有效:一种是“分职务、预留女委员职位”,在正式选票上注明“女委员栏”,在此栏填写男候选人的,该选票这部分内容无效;一种是“不分职务、注明性别”,在选票上注明“至少选一名女性”。

项目实验证明,上述两种选票的样式各有利弊,第一种样式的好处是约束力强,在确保有一名妇女进入村委会方面的效果更好,弊端在于选举实践中女性被选为委员容易,而被选为主任或副主任则很难。第二种样式为妇女进入村委会的各种职位提供了机会,但是其约束力较差,而且这种填票方法给选民填写选票和唱票、计票都造成了困难,很容易造成选票无效。

其六是村委会没有选出女性成员的村,采用补选的方式,如另行进行选举,从两个女性候选人中选出1个,确保妇女进入村委会。

政策执行的流程可用图1所示。

附图

5.评估与宣传:政策反思与推广

项目旨在通过试点对全国的农村妇女当选和参政在政策和实践两个方面起示范作用,该项目的评估和宣传的意义也由此而彰显。塘沽区在选举成功之后,于2004年3月和8月两次举办村级干部培训,项目主持人范瑜在培训会上总结了项目的成功经验和存在的问题。2004年8月,塘沽区再次举办农村妇女骨干培训班,新当选的两委女成员、妇女主任以及妇女骨干参加了培训,为妇女参选、当选以及参与村民自治进行人才培养和准备工作。

2004年8月13—14日,民政部在北京市召开了“促进农村妇女参与村民自治论坛”,邀请了全国各地女村官代表、妇联组织代表、民政干部代表、学术界代表参加,就农村妇女参与村委会选举以及当选村委会成员的有关理论、政策、实践的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湖南省妇联还将自编的宣传妇女参与村治的花鼓戏带到会上,现场表演。到会的女村干部发表了《农村妇女姐妹行动起来在村民自治舞台上展现风采》的倡议书,顾秀莲同志为项目的《培训手册》提辞以表示支持。该项目还组织了学术界的有关学者对本项目进行了学理研究、基线调查和回访,起草了《提高农村妇女当例村委会成员比例的法律建议》和《促进农村妇女参与村民自治的总体建议》。这些法律政策建议,对推动中国农村妇女民主参与的进程将会起到的作用不容低估。

尽管以“促进农村妇女参与村民自治论坛”为标志,该项目的试验及示范工作基本结束,但该项目作了大量的后续调研工作,如进行了“塘沽区第五届村委会选举情况”的问卷调查,展开了一系列的访谈,如对连选连任干部的访谈,对落选妇女的访谈,对选委会成员的访谈等等。这些资料的搜集,对于研究推动农村妇女参选、当选以及参与村民自治的政策和实践的完善是极有意义的。

6.学界参与,推动项目可持续发展

塘沽实验能否达到妇女进村委的目标并不特别重要,最重要的是通过塘沽这个麻雀,来分析影响农村妇女当选以及参与村治的政策因素、社会环境因素、文化因素、经济因素以及其它尚未引起人们关注的因素,并对所采取的解决方案、政策规程、培训力度和方法、宣传工具与内容等是否合法、合适、有效,应该如何改进进行研究。因此,研究塘沽项目非常重要。我通读了参加塘沽项目的专家所写的调研报告和基线调查,专家们的研究是深入和深刻的,其中有不少创见发人深省,对支持农村妇女参与村治的政策改进、农村妇女参与村治的环境改善、塘沽项目之后的持续发展还要做什么,提出了很好的建议。这既体现了项目主持者的长远发展眼光,同时也要求项目主持者对研究成果予以充分的重视,作为政策改进的咨询参考。

塘沽项目留下了很多需要研究的问题,例如,在《规程》第1稿中,提出了“各村可根据情况成立妇女参选委员会,妇女参选委员会由3—5个女性组成,其推选办法可参照村民选举委员会的推选程序,由全体女性选民推选产生。妇女参选委员会可列席村民选举委员会的会议,并提出意见、建议,组织发动女性选民参加村委会成员职位的竞选和选举。”但在后来的修改稿中,这个内容被删除。为什么被删除?有什么法理、学理或实践的障碍?妇女如何通过组织的支持来增加竞选中的力量?再如对妇女能力的评价,是妇女缺乏锻炼平台、还是受到发展观、力治治理逻辑、传统文化价值体系的影响?塘沽项目专家与有关人员有没有可能通过比较研究(例如与印度等国的比较,与迁西等国内的经验比较),将天津的经验加以提升,理论上加以总结,建立起系统的中国农村妇女的政治参与理论?如此等等,还有不少。以该项目为基础,对农村妇女民主参与的学术研究正方兴未艾,一个欣欣向荣的景象可以期待。

塘沽项目既利用了专家的资源,又引发了政界、学界对农村妇女参与村治的更大兴趣。塘沽项目有力的推动了主流社会从社会性别意识的角度来关心农村妇女问题。

三、结论和建议

应该说“提高农村妇女当选村委会成员比例政策创新示范项目”的实验是成功的。

首先,从实验点的选举结果来看,塘沽区第五届村委会选举中妇女的当选比例为28.3%,比第四届村委会成员中妇女比例的21%提高了7.3个百分点。全区34个行政村中有30个村成功选出了32名妇女干部,其中2个三委制村委会中选出了2个女性成员。村委会选举中失败的4个村子,在形势稳定或问题解决后重新进行的村委会换届选举中,妇女的参与意识和竞选意识都非常强烈,每个村子都顺利选出了妇女成员,其中1个村子选举产生的3个村委会成员中就有2个妇女。表1是塘沽区第五届村委会选举当选妇女得票的情况:

表1 分性别、分当选情况得票率的比较

正式当选当选者有票数记落选者平原主任落选主当选主

候选人数平均得载的落选均得票率落选人任得票任得票

人数票(%) 者人数 (%) 数率(%) 率(%)

女 66 33 68.97 820 1

男 222 80 6718

33 8 24.8 74.7

如下页表1所示,当选女干部的平均得票率为69%,比男性略高两个百分点。项目实践证明,只要政策制定适当,宣传到位,提高妇女当选村委会成员的比例并不是那么困难。在推行合理补偿、促进社会公平和性别公平性质的妇女当选比例政策时,来自村民的阻力不大,政策创新有较好的民意基础。基层干部和村党组织对政策的响应,是提高农村妇女当选村委会成员的比例政策能否落实的关键因素之一。

其次,项目通过实验,证明了提高农村妇女当选村委会成员的比例政策是可行也是合理的,政策在村委会选举中的导向作用行之有效,可以明显改善妇女当选村委会成员的困难状况。

其三,项目已经在全国产生了影响。尽管项目结束的时间还不长,大规模的村委会选举年还没有到来,但已有不少省的有关人员来塘沽访问和学习。塘沽的经验正在向全国推广。

曾对项目参与者作过访谈的学者郎兴友说:“应该有理由相信,塘沽的项目类似于吉林省梨树县的‘海选’对于中国村民选举的意义:(1)示范性,为其它地方提供了一个如何提高农村妇女参与村民自治的模式,如同当初梨树‘海选’之扩散意义;( 2 )如同梨树‘海选’之经验导致1998年的《村组法》的修正,将直接选举引入法律,相信塘沽项目也会最终导致《村组法》的修正:将‘适当’改为‘至少一名’或者甚至就如项目所期待的‘三分之一以上’”。

当然,“提高农村妇女当选村委会成员比例政策创新示范项目”也还存在着一些需要进一步完善问题:

其一,《规程》对于政策的执行作了相当周详的规定,但在如何监督政策的执行方面却有所不足,制度供给者并没有提供一套行之有效的监控约束机制。换言之,如果不按《规程》执行,该如何处理?《规程》对此似乎缺乏有效的约束。

其二,《规程》在提高农村妇女当选村委会成员方面有明确的绩效,但在当选质量和权力结构中性别差异的改善方面,尚无显著效果。当然本次实验如其项目名称所言,重点在提高妇女当选的比例,不过,农村妇女在村委会中被边缘化、专职化的倾向,在这次选举中没有得到改变,这种状况也应该引起重视,并寻求解决的办法。

其三,塘沽项目中,第五届村民代表的妇女比例虽然明显提高,妇女代表比例超过20%的村庄,由原先的10个村增加到13个村,但是仍有17个村没有达标,没有达到项目要求的村超过了一半,有3个村的村民代表中没有妇女代表。村民小组长中女性所占的比例就更小。塘沽项目给人的感觉是,前期的工作谨慎、扎实、有效,而后期村民代表和村小组长的选举中,在支持妇女当选方面宣传动员的力度不够。

其四,妇女当选村委会成员之后,缺乏后继的支持工作,如工作能力培训等。

为此,我想就项目的可持续发展提几点建议:

1.组织人员对塘沽项目发现和未能解决的问题进行研究和实验。

2.妇女当选村委会成员之后,还会面临新的问题,项目主持部门还应该有下一步的战略规划。

3.《提高农村妇女当选村委会成员比例的法律法规建议》(草案),可否考虑以文件的形式或讨论征求意见稿的形式向社会公布,并提交到全国人大法工委。

4.继续进行社会性别能力的培训工作,特别要加强对村支书的社会性别意识培训。

5.加大对塘沽项目的宣传,扩大项目在全国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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塘沽模式:将性别意识融入村民自治的主流:对“提高农村妇女当选村委会成员比例的政策创新工程”的观察与思考_社会性别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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