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少数民族的伦理道德文化_文化论文

论少数民族的伦理道德文化_文化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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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边疆少数民族在其长期的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中,形成了各自独特的伦理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这是他们共同生活、共同劳动、共同斗争及相互联系、互相往来的经验总结和精神创造。是他们对于共同生活的社会成员确立的精神内质和行为规则,因而具有人文文化的性质。这一文化为民族社会的人们创制了一个理想的精神境界,也为人们的生活和言行提出了一个明确的标准,从而使我国各民族得以稳定、和谐、健康地生存。

一、少数民族伦理道德文化的涵盖内容及其表现形式。

我国各民族的伦理道德文化与本民族人民的经济生活、社会生活及风俗习惯紧密交织在一起,渗透在民族现实生活的方方面面,它所涵盖的内容也丰繁多样。从它的文化范围来讲,大概包括这样几种,即公共守则文化、家庭礼制文化、交际规范文化和品德修养文化。

1、公共守则文化。我国各少数民族虽然大都分布在边疆各地,但每一个民族或民族人们的一部分居住却相对集中,过着共同的集体生活。集体的经济生活、社会生活和文化生活,为他们约定俗成共同的伦理道德文化提供了思想基础和群众基础,也为他们协调集体的行为规范,创制共同的伦理道德文化提出了目标和要求。于是,一些有关集体生活和活动的公共守则便应运而生,像苗族的“榔规”、“理词”、瑶族的“石牌律”等。还有如共同劳动、平均分配的生产分配原则,互助合作、有难同当、有福同享的集体生活原则和惩恶扬善、爱憎分明、敢做敢为、毫不手软的斗争原则,以及“夜不闭户”、“路不拾遗”、“非己莫取”、“先入为主”、“做记为己”、“见者有份”等重义轻利的道德风尚和生产、生活、斗争中所规定的种种禁忌等都是民族人们在集体生活中创造并形成的带有原始共产主义性质的公共守则文化。这些文化对于限定和调整民族人们思想和言行,统一人们的步骤,促进人们的凝聚与团结,维护人们的生存与发展都有着不可或缺的积极意义。

2、家庭礼制文化。我国各少数民族在制定集体生活原则规范的同时,还约定俗成种种家庭道德礼制。如各民族尊敬老人的心理定势和语言行为礼节,孝敬老人的各种做法,祭奠亡灵和祖先的各种礼规禁忌,遵从老者的指挥调遣,保护和教育儿童的责任和义务,实行财产的合理分配和继承,男女间的地位界定,家族内禁止通婚,家族中禁止非婚姻关系的乱伦,家庭中遵守各种秩序和不得超越职责行使权利的内制,甚至有的民族的家庭还明文(言)规定了一整套涉及家庭生活各方面的家规、家法(如布依族的《祖训八条》、瑶族的《孝歌》)等。人们从家庭的有序生活、团结稳定,一致对外的目的出发,创制了诸多与社会合拍、与家人要求和愿望相适应的伦理道德原则和规范,从而构成了具有浓厚情感色彩和秩序化的家庭文化圈。

3、交际规范文化。我国少数民族人民有其各自的公共生活准则,也有其独特的交际方式。他们在各自不同的生活环境和生活过程中,拟制形成了独特的交际原则和交际规范,从而构成了民族伦理道德文化的又一个方面——交际规范文化。就少数民族总体来说,各民族人民由于集体观念和重义轻利观念的影响,在交际生活中普遍崇尚对友和善、谦让、友爱、真诚、礼貌、热情、忠信、义气和对敌仇恨、冷漠、当仁不让、毫不留情、誓不两立的原则,遵从直言不讳、情感外露、行为直接等形式规范。具体说来,由于各民族的生活条件不同,生活习惯各异、交际方式也多姿多样。比如迎接客人方面,蒙古族、藏族首先是献“哈达”,达斡尔族、满族要装烟、敬烟,哈萨克、柯尔克孜、塔吉克、维吾尔等民族则行擦鼻、交颈或吻礼。在待客上,各民族几乎都有以酒待客的习惯(个别忌酒民族,如伊斯兰民族除外),但南方农业民族以米酒、水酒为主,北方牧业民族则以奶酒或其它烈性酒,在敬酒和喝酒的方式上,有的用碗,有的用竹桶,有的直接喝、有的用管吸,且礼规形式各不相同。所有种种,都形成了各民族良好的礼尚往来的道德文化风范。这种往来,对民族人们思想、行为的勾通,相互关系的联结和促进民族的团结向上起到积极的作用。

4、品德修养文化。我国各民族人民在集体主义原则的指导下,不仅在交际中克己结朋,在个人的品德修养方面也特别注重。他们为了塑造自我,维护民族形象,弘扬民族精神,在平素的生产、生活和斗争中按照民族的要求竭力改造和完善自我,以达到民族最高的理想的人文境界,从而表现也既有民族传统、又有各自特点的精神和品格风貌,形成我国少数民族伦理道德文化的又一组成因素——品德修养文化。一般说来,我国各民族人民普遍崇尚集体英雄主义原则,这从各民族英雄崇拜的原始宗教中也能看得出。他们讲究勇敢、勤劳、智慧,鄙视懦弱、懒惰、愚蠢,对私、偷、抢、骗、奸、辱更是深恶痛绝。他们对集体忠诚、竭力,对族民友爱、尊重、以礼相待,对敌人嫉恶如仇、毫不留情,在维护民族的尊严、保护族民的安全、打击敌人的气焰上坚持勇于牺牲自己这样一种原则和风范。具体地来讲,南方农业民族比较讲究吃苦、耐劳、勤快、机敏,北方牧业民族更注重勇武、粗犷、豪迈、忠诚、热忱、义气。而具体到某一民族某一地区,又根据不同的生活特点、风俗习惯和生活细节,对个人的品德行为又有着不同的理想、愿望、标准和要求,这是民族对人们思想和言行的特殊限定。事实上,民族社会均由社会中的每个单个人组成,社会的所有伦理道德文化几乎都由社会个人来完成和体现。也就是说,诸如上述的公共守则、家庭礼制、交际规范等伦理道德内容,均是个人品德修养文化的组成部分。

二、少数民族伦理道德文化的特性

1、社会性。少数民族伦理道德文化是由少数民族人们共同创制、共同遵行的行为原则和规范文化,因而具有广泛的社会性。特别是在过去,由于生产力低下,人们无法独立生存,集体生活,执行共同的行为规则成为人们生活之必需,伦理道德文化的社会性也就显得更为实出。从纵的方面看,由于社会关系的变更,一个阶段有一个阶段不同的生活方式、行为标准和伦理规范原则,比如原始社会的食人之风和性乱伦,到阶级社会则已消除,古代社会(包括奴隶社会、封建社会)的阶级关系和男女地位所恪守的伦理道德,与现代社会所要求的则大不相同。从横的方面来讲,民族社会的伦理道德文化并不是仅为某些人而定,为某些人而行,而是全民族各阶层人们所共同奉行的共有文化。虽然由于地域经济特点和生活特点的不同,人们在伦理道德文化的具体实施过程中有着细微的差别,但从总的来说,一个民族所遵行的伦理道德文化基本上是一致的。在同一阶层或同一行业的人们当中,有其特有的伦理道德原则和规范,而这种文化又为该阶层或该行业人们所熟知,在社会全民中也是广为传晓的。由此可见,少数民族的伦理道德文化具有很强的社会特性。

2、民族性。少数民族伦理道德文化是各民族人民根据自己特定的经济、社会和文化生活,按照自身的思想、意志、行为标准和要求创制而成,并为本民族人民所共同遵行的文化。从其观念来说,它出自民族人们对本民族现实生活的长期观察、思考、认识、选择和认定;从其具体实施上来讲,它按照本民族生产、生活和斗争中形成的特定习惯或邻近民族共同遵循的原则和规范去对待、要求、执行、反省和评价。由于各个民族地理、经济、语言、宗教、生活方式及社会历史、传统习惯各具特点,所以在伦理道德文化上也表现出各自不同的特征。这一文化特性虽然使得各个民族由于恪守传统文化而表现出自律、保守和封闭等痼疾,阻碍了民族及民族人们的向前发展,但对于民族的协调、稳定、团结与民族的聚合、完整、生存及整个人类文化的丰富性和多样性却有着一定的积极作用和意义。

3、制约性。少数民族伦理道德文化较其它文化(宗教文化除外)对民族的制约成分要更大一些,这不仅因为它是意识形态领域的东西,而是它对人们的观念、思想、态度、言行等作出了具体的规范和限定。少数民族根据族民的传统生活习惯和要求创制了种种成文或不成文的伦理道德原则和规范,形成了自己特有的伦理道德文化,而这种文化又反过来对民族的人们施以种种制约,从而保证了内部的协调与稳定,维护了民族的统一和完整。少数民族虽注重个人的发展,崇尚身强体壮、机智勇敢、出类拔萃的民族英雄,但更关心的是整体的进步和民族的强盛,个人的所做所为必须要体现和发自于民族集体的利益,英雄是民族的英雄,是该民族所有精神(主要是伦理道德原则和规范)的代表,其个人表现须在集体的规则下进行,也就是说个人文化是在集体(民族)文化的限定下得以显扬;少数民族也关心自己的得失——利和益,但更讲仁和义,利和益必须是在遵循民族伦理原则下所获取的。在少数民族的各种生活当中,伦理道德文化对其观念及行为的影响是特别突出的,讲道德的族民为本民族全体人们所赞誉,不讲道德的人将被族民所唾弃,甚至被逐出民族集体。

4、传统性和稳定性。少数民族伦理道德文化是根据少数民族自身的生活特点创制而成的一种制度型文化。它从民族的历史生活中孕育、积淀,从而使少数民族伦理道德文化具有很强的民族传统性。在过去的岁月里,由于少数民族经济基础的缓慢发展和意识形态自身的缓慢变更,使得伦理道德这一深植于民族精神内质的文化表现出相对稳定的性征。

少数民族多居住在高山峻岭、荒原僻野之中,地理条件的限制和群际往来的封闭,使少数民族的发展较中原汉民族来说要晚和缓慢得多,原始式的社会经济、文化在少数民族当中要比进入阶级社会后的要维持和存留得长得多、多得多,因而原发(原始)性的集体共耕(伙耕)和群体牧猎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生活原则和习惯——伦理道德文化在民族中不仅根深蒂固,经久难变,且在民族经济社会和思想观念没有发生重大变革之前,这种文化一直在支撑和支配着人们的精神和物质生活。这种具有传统性的文化集中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它的原始性,即维护集体利益,共同劳动平等对待、互相关心胸无自我,强调集体,崇尚勇武、忠信仁义等;二是重义轻利,即只讲忠义,不图报酬,只强调集体名誉,而不顾个人得失;三是具有自律和排他功能。少数民族伦理道德文化是少数民族根据自己生活习惯和规律创制而成,且自成体系,在本民族当中具有自我调节的能力和功效,所以外来异族文化很难介入或取代,这样就使得这些祖宗留下来的东西在少数民族当中世代传承,经久难变,表现出超常的稳定性和传统性。

三、少数民族伦理道德文化的功能

1、社会功能。少数民族伦理道德文化作为少数民族意识形态的产物,它来源于民族社会,又反过来作用于民族社会,对民族社会施以种种影响。首先,它作为一种文化,深植于民族社会当中,对于时人及后人的思想、观念、言行举止均给以种种诱导和制约,对民族习尚的形成与沿袭施以深层次的影响。其次,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形态文化,它又是民族人们奉行的准则和规范,对民族社会的稳定与发展均起着突出的作用。所以说少数民族伦理道德文化首先具有社会功能。

2、制约功能。少数民族伦理道德文化是少数民族长期奉行的伦理道德的传统积淀,是人们行为原则、行为规范的约定俗成,它不仅铸就着人们的观念意识,且对人们的思想和言行提出种种限定,制约着民族人们向传统惯习贴近而不得超越雷池。这种制约,使得民族人们按着民族的传统有序地生活,也使人们思想和言行受到种种限制,从而阻碍了民族社会的进步。从社会及人们的思想观念来讲,少数民族伦理道德文化较其它文化更具有影响力和制约力,其功能也更直接,更广泛。

3、维系功能。民俗文化是人们对自身活动的感知、认识并付之以表现的一种长时间的共同的积淀,人们对它的认同及行为中的趋同本身即具有聚向性质,这种聚向凝聚了人们的思想、观念、态度、感情和言行,从而维系了人们的内聚。而少数民族伦理道德文化更是一种具有很强限定性的文化,它不仅对民族人们的思想言行提出该民族所认同的种种原则和规范,同时也维系了该民族的内聚、团结、统一和稳定,因而说少数民族伦理道德文化具有维系功能。

4、教育功能。文化具有传承功能,它可以通过纵向(代际)和横向(人际)间的耳濡目染进行自然传承,也可以利用相互间的传授进行有意识传承。伦理道德文化是培养人塑造人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于一个民族来说,不论是教,还是学,都具有直接的现实意义。而少数民族由于对伦理道德的特别崇尚,在伦理道德文化的传承教育上也就显得特别珍重,对他人的影响特别是后代的教育上,其功用效能表现得极为突出。

5、认识功能。少数民族伦理道德文化从民族人们的态度言行和具体原则规范形态上表现了该民族生活活动的认与否、褒与贬、背与向。对时人来说,人们可以通过这些认识民族的精神及行为活动的特质,继承或学习该民族精神中的优秀传统,使得民族伦理道德文化得以传扬;对后人来讲,人们可以通过有限的文字记载或现存生活中的遗存认识民族的前身历史,甚至触类旁通考察整个人类的人文发展轨迹。

四、少数民族伦理道德文化的流变及其控制

1、流变。少数民族伦理道德文化和任何民族文化一样,经历了一个由萌芽到形成到发展的过程。它最早只是人们为了生存和简单需求而生成并遵行的共同行为习惯。到后来人们有了集体意识观念,并形成了初级的原始社会的以维护全民共同利益为基本原则,以互相关心、平等对待为主要规范和以勇敢、刚毅、诚实等为美德的伦理道德文化。阶级社会产生后,便出现了两个对立阶级不同的伦理道德文化,一个是以利己的、维护等级关系,要求被统治阶级绝对服从、鄙视体力劳动的统治阶级伦理道德文化;一个是无私的反对宗法制度、要求社会平等、尊重劳动、团结友爱的被统治阶级伦理道德文化。进入社会主义社会后,随着阶级矛盾的逐渐削弱,民族的伦理道德文化统一为一种新型的以集体主义为基本原则,人与人互相平等、互相尊重、互帮互爱、大公无私、遵纪讲理的伦理道德文化。少数民族由于地处偏远且多居住在高山、森林、草原,受外界干扰较小,再加上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相对缓慢,所以原始原发性和受现在社会主义影响的伦理道德文化存在较多。其伦理道德文化虽然有些民族也经历了原始——奴隶——封建——殖民地半殖民地——社会主义几个不同发展阶段,而事实上,中间部分(具有对立色彩的阶级社会)对少数民族伦理道德文化影响却很少,这是少数民族伦理道德文化的流变过程,也是它的流变特点之一。

少数民族伦理道德文化和任何民族文化一样,也经历了一个由简单到复杂,由低级到高级、由愚昧到文明的发展过程。从生产力低下时期的简单合作、仅为维护氏族部落生存而带有野蛮低级的行为原则规范,到生产力得到很大发展的分工细密的多重合作、为国家和民族利益而文明高级且具有现代人文明色彩的行为原则规范,漫漫历史长河,经社会荡涤和人们的不断改造,许多旧的愚昧落后的、繁冗复杂的伦理道德文化渐被新的先进文明的、具有现代色彩的伦理道德文化所代替。现在,少数民族伦理道德文化虽然仍存留着一些传统的东西,但新型的社会主义的伦理道德文化已占据大部市场,并有不断扩展之势。

少数民族伦理道德文化作为意识形态领域的一分子,其发展趋势必然依社会历史的发展而嬗变,虽然有的内容出于人的本性要求和社会的必需将存留很长甚至永远(比如真善美),但从社会的需求来说,伦理道德文化仍将是不断向着与社会合拍的方向发展变化的。

2、控制。少数民族伦理道德文化作为民间民俗文化,从表面来看它是一种无意识的自然演变。而事实上,它无时无刻不受人的有意识的操纵和社会的控制。这种控制包含两个层面:一是社会控制。即通过国家指令和舆论宣传对民族伦理道德文化施以影响,借助集体(民族自身和周边社会)对民族族民的伦理道德文化进行有理有节地调节和渗透。少数民族伦理道德文化固然有其良好的一面,值得全民继续提倡和弘扬;但也有其落后的一面。这些必须得通过国家社会给以引导匡正和抑制,通过民族社会来存良除莠,进行自我调节、自我改正。还有就是个人控制,即通过民族领袖带头和领导,民族个人自我修正。社会是由一个个个体(人)组成,民族文化是由民族人们来负载和表现的,所以整个民族伦理道德文化的扬弃还需要每一个个体(人)来完成,每个人可以完全沿袭过去的传统文化,也可以通过自身的改变来独善自我,树立形象,影响他人,进而渐递造成整个民族伦理道德文化的变革。在这里,民族领袖具有突出的作用。一是他(或她)可以直接操纵民族文化的改变,告诉族民该干什么不该干什么;另外,由于他(或她)在民族当中的地位和声望,他(或她)的变化往往能起到上行下效,化及全民的带头作用。

少数民族伦理道德文化是一种长期的文化积淀,在民族社会当中有着很深的根基,它的控制也必须是有理有节地循序渐进地进行,而不能操之过急,盲目采取强制措施,造成抵触情绪而适得其反。民族文化的最后改变还要靠民族人们来实现和完成,所以让民族人们自我觉悟,自我反省,自我扬弃才是控制民族伦理道德文化的正确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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