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招标投标;机械工程;防治对策
引言:
早在20世纪80年代,我国就已经在部分地区尝试推行招标投标制度,成效显著。经过一段时间的实际应用,招标投标制度得到不断完善,当前已经初步具备了科学性和规范性。大量的实际经验表明,招标投标制度可以对交易者的行为起到良好的规范作用,有效净化市场竞争环境,使市场竞争能在公平、公正的环境下有序进行。在机械工程设备领域,招标投标中的良性竞争可以提高工程整体质量,降低采购机械工程设备的成本,从而保证企业能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
1我国机械工程设备招投标过程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1.1串标行为
①投标者之间的串标行为。投标者内部已经有了商定好的价格,然后指定某位中标人,用指定价格来报价,这个指定价格有可能处于较高水平,也有可能处于较低水平。由于投标的参与方都是投标者内部指定的人选,难以达到竞争的效果和发展趋势。所以内部指定的投标者竞标时发生的虚假参与行为层出不穷,对竞争产生极为不利的影响。②投标者与招标者之间的串标行为。如果投标者与招标者进行勾结,那么很可能会出现撤换标书、泄露其他投标者报价信息的问题。例如,某学校希望将建设学生宿舍楼这一项目承包给一家合作关系较好的建筑公司。所以在招标的过程中,学校让该建筑公司压低投标时的报价,正式签订合约时再提高价格。但是,建筑公司将报价大幅度提升,最终的工程款超过了所有投标人的报价,给其他投标人带来了极大的经济损失。
1.2挂靠行为
建筑工程行业是一种完全竞争性行业,在我国,建筑工程行业入门门槛较低,建筑工程企业的数量不断增长,但是工程质量问题与招投标中的恶性竞争现象却屡禁不止。我国建筑工程行业仍然没有形成科学合理的动力触发机制,资质水平高的企业占据了建筑市场的主体地位。在这样的市场环境下,实力不足的建工企业难以取得发展的空间,因此这些建工企业往往在自身资质不够的情况下,使用高等级资质建工企业的证明材料来进行%挂靠&,企业可以顺利通过资格审核,以此获得可观的经济收益。
1.3以管代招行为
在机械工程设备招标投标的过程中,存在不同程度的行政干预现象,这种现象在部分地区和行业还在频繁出现。例如,有些机构虽然作为政府监督的代理部门承担着招标管理的职能,但在向建设单位收取管理费用时又索取招标代理费,对合同报价随意更改。部分机构或者行政单位领导会通过各种方式干涉招标投标的开展,不按照规定就凭自己的意思更改中标人。
2招投标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防治对策
2.1规范招投标程序
在评标环节和资格审查环节中,能够对防范不正当行为的产生起到十分有效的作用。在资格审查环节,评审人需要根据候选投标人的经济实力和专业能力,判断其是否能如实履行合约。一方面,评审人需要对候选投标人的平时业绩、相关资质、信誉情况进行考察,另一方面,为了避免投标者之间的串标行为,应对投标人之间的关系进行审查。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如果投标时有投标单位之间存在关联或联系,为了防止有关联的投标单位联合串通,应对其投标过程的行为进行限制并加以规范。应对评标方法进行完善,科学合理的评标方法能有效避免投标过程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出现。在下阶段的评标方法中,一般采用综合评估法和最低投标价法。以综合评估法为例,是投标者在商务标和技术标的考核过关的情况下,根据机械工程设备报价、工程整体质量和投标单位自身信誉等要素分别进行打分,最高分的投标单位中标[1]。对于招标负责人方面,应实行终身负责制。因为大多数需要通过招标的方式来发包的机械工程设备项目,招标人对项目没有拥有权,所以很多招标人认为项目质量的好坏与自身利益没有直接的联系,而且有些招标人思想道德水平不够高,认为项目的投资是国家出资的,与自己无关。甚至为利益所趋,很可能会和投标人勾结在一起。因此,实行负责人终身制是十分有必要的,如果中标人所完成的项目出现质量问题,则必须对招标人的职责履行情况进行审查,必要时可让招标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2规范市场规则
当前阶段,我国建筑市场缺乏规范、全面的市场规则,因此,政府部门应加强市场规则的制定,不断健全市场竞争制度。建筑市场规则的制定应包含三个方面的内容:①市场交易。对于市场交易原则,应注意交易的公开、交易的公平、交易的公正三大问题。②市场竞争。对于市场竞争原则,政府部门应推动市场的良性竞争,大力完善市场竞争机制,保证市场竞争公平公正,良性发展。③市场准入规则。在整个投资建设管理的过程中,有必要在建筑企业准入市场的条件上加以限制,必须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明确具体标准和准入条件。对于建造师,要实行特殊管理。招标投标属于竞争机制的一种,应加强对于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的立法工作,引导其规范发展。现阶段,虽然我国已有《招标投标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颁布并实施,这些法律法规为建筑市场的有序竞争提供了法律保障,但配套的规章流程尚未得到健全。除此之外,政府部门应利用相关法制宣传手段,对建筑市场的法律法规进行宣传教育活动,让建筑企业筑牢思想防线。政府部门还应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筑牢机制防线。如发现建筑企业存在违法违纪现象,应予以严肃处理,绝不姑息。与此同时,对于招标投标中存在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应加大侦查力度。政府部门应通过法律手段,严厉打击机械工程设备招标投标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为机械工程设备的招标投标提供有力保障。
2.3规范管理机构
根据《招标投标法》对招标投标活动的有关规定,必须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其中最主要的任务就是使竞争趋于合理化,保证公平公正的良性竞争,加强招标投标的管控工作。各项规定和相关制度都应落实到位,比如书面报告制度、备案制度和公示制度等。可以建立企业信用档案,从而实现对企业信用的严格管理,逐步形成完善的企业信用管理机制,信用档案上主要记录企业的相关业绩、信誉情况或者不良行为,并对外公示[2]。在管理招投标活动时,信用档案应纳入考虑范围之内,如果企业存在严重的信用不良情况应反对其参与活动。为了进一步避免不正当行为的出现,可以设立专门的投诉举报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对于招标投标过程中出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应依法查处。在招标投标的整个过程中,从建设项目报建阶段再到开标、评标工作的展开,相关管理机构要充分发挥自身的职能,使招标投标活动按照规定有序进行,保证项目建设的质量和效益,避免违反规定的不正当行为出现。
3结语
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机械工程设备招投标中必然会出现许多不正当的竞争行为,这不仅给多方的利益造成了严重损害,还不利于竞争机制发挥原有的效果。在招投标活动中,政府部门应加强立法工作,相关企业应遵纪守法,管理机构应发挥其监管职能,共同维护市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胡会林. 建设工程招投标不正当竞争现象分析[J]. 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上旬刊),2013(06):115-116.
[2]吴福民. 工程招投标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分析[J]. 当代经济,2013(22):46-47.
论文作者:王书宾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8年第7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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