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认知科学发展对审美创新的启示--认知美学概论_美学论文

现代认知科学发展对审美创新的启示--认知美学概论_美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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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学探究自诞生之日起,一直处于哲学的影响之下。人们只能依靠想象和推理来把握审美活动的内在联系,缺少科学的根据。这种“形而上”的方法使美学研究如同没有根基的浮萍,总是随着哲学思潮的更迭而漂浮,至今不能科学地、合理地对审美现象做出解释。

现代心理科学的出现为美学研究提供了“形而下”的,即以实证科学为基础的方法。但是,在心理科学尚不成熟之时,仍然不足以揭示审美的奥秘。

随着现代科学的飞跃发展,不仅在心理学界形成了认知心理学派,更在多种学科的交叉、综合中形成了现代认知科学系统。它以人的心智活动为重要研究内容,对大脑的结构和活动方式,形成了前所未有的清晰认识。

审美活动也是人的心智活动的一种。将认知科学的积极成果应用于美学研究中,便获得了十分有益的启示,形成了新的思路和新的发展方向,即认知美学理论。(注:对于“认知”概念,国内学术界尚有争论。有的学者认为,该概念取代了、混淆了“认识”的概念,因此不能成立(参见赵壁如:《关于文艺理论中出现的一个应当重视的新问题——六论用“认知”取代“认识”的问题》,《文艺理论与批评》1998年2期)。本文则赞同于此相反的观点,认为认知概念是合理的,准确的。它表示人类智能活动的内在机制和工作原理;而“认识”概念则表示人对外界环境的反映过程和反映结果,是对认知工作原理的运用(参见张积家等:《论“认知”与“认识”的分野》,《中国社会科学》1995年2期)。所以,认知美学不等同于所谓的“认识论美学”。)

1.在以往的认识中,特别是在行为心理学派占据心理研究的主导地位时,人们把环境刺激作用与人的行为反应之间的关系看作是直线的、对应式的,以为有什么样的刺激就应有什么样的反应。这种认识限制了人们的思路和眼界,使美学研究始终在错误的方向上徘徊。按照机械反映论的思路模式,美感必由美或审美对象所引起。因此,美或审美属性应该是先于美感而存在的。而美学的基本任务就是要说明美是什么、美本质是什么、审美属性是如何形成的。目前我国美学界所进行的实践美学与后实践美学之争正是以此为焦点的。但是,无论将美的本质归于实践还是归于生命、生存、本能,能不足以合理说明审美现象。

与这种思路相反,西方美学界盛行的审美态度理论认为:“只要审美知觉一旦转向任何一种客观对象,它立即就能成为审美对象”。(注:转引自朱狄《当代西方美学》,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200页。)问题是,审美知觉由何而生?最终,人们不是把它归于神秘的偶然,就是归于“对象的某些特质”。(注:转引自李普曼《当代美学》,光明日报出版社1986年版,第290页。)如此,美学研究始终摆脱不了“是美决定美感还是美感决定美”的无尽论争。

事实上,人的反应并非如此机械、固定。人们已经看到,外界刺激与人的行为反应之间是以人的意识活动过程为中介而联接起来的。这就形成一个“中间变量”,影响着刺激所能发生的作用,使行为反应呈现出复杂性、多样性。对这种“中间变量”作用的研究,就是认知心理学的主要内容。

“认知心理学的基本理论在于:人不是被动的刺激物接受者,人脑中进行着积极的、对所接受的信息进行加工的过程。这个加工过程就是认知过程。”(注:孟昭兰主编《普通心理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26页。)在这一认知过程中,外界的信息由物理性质转换为神经性质,再转换为精神性质;尔后,又可以向相反方向转换。(注:《胡寄南心理学论文选》(增补本),学林出版社1995年新1版第140页。)由于在这种转换过程中信息可以发生变化,因此其原始的刺激作用就可能因“中间变量”的作用而产生多种效应。即,同样的物理信息可以转换为不同的精神性信息;同样的事物、事件可以引起人的不同的情感反应。因而,“现代研究一般地支持这样一种观点,即情绪、情感为三种因素所制约:环境影响、生理状态和认知过程。其中认知因素在情绪、情感的产生中起关键性的作用。”(注:曹日昌主编《普通心理学》,人民教育出版社1980年版,下册,第63页。)

由于认知过程既决定了具体的认识成果,又决定了感情反应的形成,因而是审美活动的核心环节。

2.任何研究都要从实际出发,注重对实际现象的解释。在我们的生活中,可以肯定的事实和现象就是,人们使用着“美”概念,形成着审美经验。虽然美概念作为名词应指称什么尚不确定,但是“美的事物”的存在则是可以肯定的。而且,正是这样的事物经由人的知觉作用而引起了人的审美感受。因此,“美的事物”理当成为我们可以对之加以考察的确切对象。

所谓“美的事物”,首先是个自然事物。实践美学曾努力说明自然事物怎样在“人化”过程中获得了美的本质。但事实是,不论该事物有没有审美的因素或性质,都既可能引起审美感受,也可能不引起审美感受。因此,事物是否有、以及有什么样的审美因素或审美性质,也就无关紧要了。这样,美学研究就不必再在“客观审美性质是如何获得的”之类问题上下功夫,而应把“一般事物何以能引起审美感受”的问题当作重点。

有关人类思维发展状况的考察和研究,都反映出一个基本的事实:早期人类的意识、思维能力相当原始而初级,感性直观因素是认识、把握事物和现象的必不可少的依据。因此形成了当时的认识特点:依靠现象性的时空联系以及事物之间较直接的因果联系而形成认识,无法把事物内在的属性同其外在的形式-形象分别地加以抽象的认识和把握,对事物外在形式-形象的感知就等同于对事物内在属性、功用的感知。(注:参见列维-布留尔《原始思维》第二章的有关讲述。商务出版社1985年版。)

在这种思维能力基础上,形成了由对事物外在形成-内在功用的觉知而形成功利态度的认知方式,而此种认知方式下形成的情感只能是功利性情感。因而在人类早期只有这种一般认知方式时,不可能有审美存在。

人类原始时期这种低下的思维能力和特有的认知方式,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使事物形式-形象与人类情感之间建立起了较稳定的联系。即,事物的形式-形象本身虽然没有什么实用功利价值,但由于人们把它当成了实用价值,当成了具体的功用,因而对它抱有功利性情感态度。此时,主体情感本是对一般实用功利价值的直接反应,但事物的形式-形象已经成为事物自身内在实用功利的标记和象征,因此也可以象事物的实用功利价值一样,引起人们的功利态度、功利情感。

这一过程的原因在于:人在实践中,会自然地形成如何满足自己功利需要的经验,认识到哪些事物与自己的哪些功利需求有怎样的关系。当能够满足人的某种需求的事物反映在意识中时,就成为强化刺激物而在大脑相应的神经中枢中形成占优势地位的兴奋中心。与这种需求无关的事物反映到意识中则成为无关刺激物。强化刺激物与无关刺激物在一定时间、空间关系上的接近,可以由于强化刺激物的优势中心地位而形成暂时神经联系,使无关刺激物成为相关刺激物,即成为强化刺激物的信号。(注:曹日昌主编《普通心理学》,人民教育出版社1980年版,上册,第53页。)

这一原理科学地解释了事物的实用功利属性与其形式的自然统一在人的情感反应方式上所产生的影响:原始人类之所以那样尽力地使物品及仪式活动的形式保持不变,之所以对“灵物”、对图腾物一类形象的东西顶礼膜拜,其根本原因正在于他们不懂得那只是“形式”,他们是把这些形式因素与实用功利属性等同看待了,在思维中幻想地建立起这些形式-形象与实用功利间的联系。由于这种联接作用,事物的形式-形象因素就可以在人的知觉中留下深刻而牢固的痕迹,乃至形成可以对这些形式-形象产生适宜性反应的知觉神经反应模式。但在人们还把事物的功用与其形式-形象混为一体之时,由于功利需求是首要的、占主导地位的,所以人的态度要受制于功利性,知觉反应模式不能独立发生作用。

当人类形成了完全的抽象思维能力之后,就可以在思维中把事物的内在属性、功用同其外在形式-形象抽象地分离开来,既可以通过感官而知觉到事物的外在形态,也可以通过思维间接地把握事物的内在联系。

由于生产能力的发展、物资的相对富足,人可以形成温饱之后的闲暇状态。同时,由于思维能力的发展,人还可以形成既无实用功利性生理刺激、又无实用功利性意识活动的“心理闲暇”,呈现为非功利的心理状态。在这种状态下知觉到事物时,事物的功用已不同主体的当前功利需求相联系,因而不再在注意中占居主导地位了。相反,由事物形式-形象因素构成的信息刺激就可以激活形式知觉模式,独立地发生作用,形成由形象感知到非功利态度的认知过程,进而形成相应的情感反应。就是说,当人仅仅知觉到事物形式-形象而不把事物的实用功利性与自己的当前功利需求相联系时,仍然可以出于经验,因知觉模式的作用而对事物的形式-形象产生适宜的知觉感受,形成愉悦性的内在体验即快感。这种快感不与主体当前的实用功利需求及特定的功利目的意识直接相连,因此形成了不同于功利性感觉体验的特殊的感觉体验,也就是非功利的快感体验。此时,人同事物之间就依知觉而建立起一种新型的关系——非功利关系,即人们今日所说的审美关系。

3.如上所述,事物能不能是美的,首先取决于人是不是以非功利的态度去知觉它。但是,人为什么有时可以、有时又不可以形成非功利态度呢?对这一现代审美态度理论所无法逾越的难关,认知美学理论是这样加以解释的:

当外界信息刺激作用于人的外感受器时,感觉受纳器就会沿特定的神经通道把相应信息传递到脑内相关部位,知觉机制开始运作,以高级神经元构成的特征觉察器根据信息的不同特征进行识别,分别对事物的不同属性作出反应。而记忆机制也开始运作,对当前接受的信息加以登记。

如果此前尚未形成相关的知觉模式,这些被接受的信息就被加工成为最初的知觉模式,并把它储存在记忆中。如果此前已经形成了知觉模式,记忆中的知觉模式就会在相关信息的刺激下被激活,以经验背景作用加入到知觉运作中来,使已经形成的“眼光”对新的认知产生重要影响。

此时,对信息怎样识别、识别成什么,要受到注意机制的制约。注意机制可以使知觉具有集中性、选择性,最大限度地利用有限的心理资源。而决定注意的,是认知过程中的指令中心——“目的”。它构成一个强大的优势兴奋效应,使全部认知过程都处于其影响、支配之下。认知活动根据目的的要求,通过整合机制,识别、选择当前信息,运用联想等方式调动记忆储存,对相关的种种信息加以匹配、运算,最终形成决策。

在整个认知过程中,知觉机制、注意机制、记忆机制、整合机制、决策机制等等,都是在“目的”支配下运作的。目的指令不同,产出效应就不同。

功利需求对人来讲是基本的、首要的需求,因此,功利目的处于优先地位。功利目的的形成,有两个来源:一个是内感觉器,由直接功利需求系统决定,反映着生理需要和内在机体状态,同人的生命活动直接相关;另一个来自以思想观念构成的间接功利需求系统,由人在社会关系中的地位、处境所决定,反映着人的社会的、精神的要求。

当人处于内在生理需求的某种失衡状态时,例如处于饥饿状态时,对温饱的需求就作为目的而形成优势兴奋中心;当主体怀有社会功利目的,例如要实现某一理想,或解决某一具体实用问题时,对该目的的追求就成为优势兴奋中心。此时,主体所接受到的全部信息都受到目的性的吸引,具有了方向性。符合要求的就被筛选出来,以求与期待目标相匹配。在功利目的指令下的一切活动必然都带有功利性质。因此,当人怀有功利目的,或功利目的占主导地位时,必定会形成功利性的注意和态度,并使得由这种认知活动而形成的感情也带有功利性质。

当着内在机体处于相对平衡状态,而思想、观念系统也不存在目的要求时,这两大功利需求系统就不对认知系统提出强烈的目的要求,使认知系统相对地处于无功利目的状态中。此时,就不存在与特定功利需求相连接的优势兴奋中心的吸引和抑制,人在面对事物时,就可以不带功利目的地只对事物形式-形象自身所携带的信息形成注意,即形成所谓审美注意、审美态度。这时,人的感觉器官仍是开放的,仍然可以接受外界信息。尽管外界信息中可以含有一定的功利意义,但由于没有内需目的的吸引,二者间不形成联系。因此,功利性的信息不再具有优势地位,不会对其它信息形成抑制。但功利信息仍可作为基础因素而产生作用——它可以承载着形式信息而顺畅地通过功利意识的检验。通过了功利意识检验的那些形式方面的信息,就可以独立发生作用,以其自身性质成为影响知觉反应的决定性因素,因其特性(如活动的、刺激性强的、新奇的)而引起知觉形式模式的注意,激活有关神经联系,产生适宜感觉,即形成审美情感。可见,审美知觉不是由具有“审美性质”的对象物所引起,也不是由某种神秘的、本能的内在心灵状态所引起,它形成于由机体内在状态所决定的认知方式,完全是个自然而然的过程。

审美的需求形成之后,也可以具有“目的”的作用,指导着认知活动形成审美注意,表现为人的主动、自觉的审美行为。但审美目的与人的当前功利目的有着本质的区别,其产出效应即情感性质也截然不同。

4.那么,为什么人只有在知觉到适当的对象物时才产生审美感受,而且,即使在非功利状态下也表现为:有些形式可以引起审美感受,有些形式则不能呢?这关系到这样一个问题:事物形式是否具有某种属性,天生就与人的审美知觉相匹配?或者说,事物的形式中,是否先期的含有审美属性或审美价值?

这样的属性是没有的。但人类在演化过程及生活实践中,可以后天地形成某种较稳固的形式知觉模式,使事物具有的符合这种模式的形式-形象与主体知觉形成相互吻合的关系。

由于功利性才是事物及其形式能否引起肯定性情感的决定性因素,所以,当某一事物虽然违反一般形式规则但仍于人有利时,同样可以引起人的肯定性情感。同时,人类生活是不断发展的,大量于人有利的新事物也可以在认知结构中造成新的形式知觉模式。这种新模式既可以是对原有模式的补充,也可能同其相抵牾。如果新旧模式相互抵牾,就可能发生知觉喜好倾向上的冲突。如果原有形式知觉模式的作用仍然很强,就会妨碍新知觉模式喜好倾向的建立,例如喇叭裤在我国刚刚出现时,就很难被普遍接受。相反,如果新的知觉模式作用强,就可以改变对原有知觉模式的喜好倾向。例如,我国近二十年来,西服已经基本上取代了中山装,成为被人们普遍接受的服装样式。

人类一般形式知觉结构是这样,人类个体知觉结构也是这样。人类在认知方面虽然不象动物那样有着“印刻”一类知觉形成的关键期,但早期的识记仍是形成认知结构中知觉模式的重要阶段。婴幼儿时期对形式的知觉往往会形成其一生认知结构中的知觉模式,或成为整个认知模式的基础,并因此而形成知觉的偏好倾向。因为婴幼儿的知觉结构中除具有着先天的因素外,尚需后天地形成社会的、文化的知觉模式,其出生后最先知觉到的形式样式会自然的留驻其上。一旦知觉模式形成,喜好倾向也随之形成,表现出选择性,不会轻易改变。如,中国的儿童如果从小接触京剧,就可能形成对京剧腔调的喜爱;而在非京剧环境中例如在西方国家中成长的儿童就可能不喜欢京剧。

但是,个体的认知模式除具有稳定性之外,还具有可塑性,可以随后天的环境而改变。因此,西方人可以在一定文化熏陶下喜爱中国京剧;而中国人对西方古典音乐、爵士乐可能在初次接触时“听不惯”,不欣赏。但听多了,听久了,也就习惯了,能够欣赏了。

形式知觉模式的建立除同事物功利价值有直接纵向关联之外,还同形式与形式之间的横向联接机制相关。

认知结构在对外来信息进行加工时,要经过编码、分类、储存等程序。在这些过程中,特征相类似的知觉记忆会组成一个个形式知觉模式的集块。比如,由鲜艳色彩特征组成的集块,由光华平整特征组成的集块。集块具有一般性、普遍性、涵盖性,可产生“集块效应”。所以,一般说来,凡是色彩鲜艳的、皮表光华的,多是人们所喜好的。

在实际生活中,其形式属于同一集块的、有着类似形式特征的各个具体事物,并非都具有同等性质的功利价值。但由于知觉集块效应造成的泛化现象,人们可以仅仅因事物形式的类同而把实际功利价值不同的事物集为一类,产生类似的情感。

知觉集块之间的界限不都是鲜明的、绝对的。它们也可以有交叉、重合、类似之处。因而可以“触类旁通”,一个一个地形成横向迁移,造成形式影响形式、已有形式造就出新形式的情况。

但是,形式的横向迁移一般是在功利价值性质相同的前提下进行的(这里所谓“功利价值性质相同”,指的是“无害原则”。即:只要是“无害”的,就相当于“有利”的)。一当功利价值发生变化,横向迁移就会中断,服从于纵向功利价值的要求。如罂粟花处于一般花朵集块之中,单就其形状而言,可以使人产生美的感觉。然而,一当人们把罂粟同毒品及毒品的危害联系起来,就会改变对其花朵的态度和感受,把对它的感受从“花朵”这一知觉集块中剥离出来,不再象对一般花朵那样对它产生美感。

因此,事物的形式虽是自然的、客观的,但并非天然就是美的;人的知觉能力是天生的,对某些形式的知觉也可以是本能的,但在非功利心理状态形成之前,由这种知觉过程形成的感受却不是审美的。

可见,人同事物结成什么样的知觉关系,取决于认知活动的方式:在当前功利目的支配下进行的认知,是功利性的;没有当前功利目的支配的认知,是非功利性的。只有非功利状态下的知觉所引发的情感反应,才是我们所说的美感。

人在美感形成之时,会把知觉对象称为“美的”。这意味着:不是事物有了美本质或审美性质才引发了美感,相反,是美感形成之后,一般事物才被称为美的事物。这一过程不能理解为是“美感决定了美”。美感决定的不是“美本身”,也不是事物本身;美感决定的只是人对事物的评价。如此,才能打破“是鸡生蛋还是蛋生鸡”式的循环,将审美现象奠立在一元化的基础之上。

5.利用现代科学的积极成果,以实证科学的手段,对审美活动的性质做出合理说明,是美学研究所必需的自然科学根据。

同时,审美又是人在社会条件下的活动。人类的社会、历史、文化因素可以决定人的社会存在、社会地位,进而决定人的功利意识,最终影响到对事物形象的知觉,形成具体的审美判断。由于不同的社会功利意识必然造成对事物功利价值判断上的区别,因此,人在面对同一事物时,可能有不同的功利基础、不同的认识前提。这种区别造成了审美判断上的差异性。社会是不断发展的,因而社会条件即功利条件也是不断变化的,由此造成了事物审美价值的变化,形成各个历史阶段上的不同的美的事物。这是美学研究的以辩证唯物主义为内容的社会科学根据。

自然科学根据揭示的是人类审美活动之得以形成的一般机制,它说明了人类怎样一般地形成了审美能力,人与事物为什么能结成审美关系;社会科学根据揭示的是具体审美观念之得以形成的特殊过程,它说明了人为什么会有某种审美眼光,某种事物或形式为什么可以成为美的,人为什么要同某一具体事物结成审美关系。将现代科学与辩证唯物主义相结合,才可使美学基本问题得到合理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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