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岗位培训体系构建研究_人力资源管理专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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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五”规划重点课题成果选登

一、建立我国岗位培训制度势在必行

(一)建立岗位培训制度是发展劳动力市场的重要内容

要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必须培育和发展市场体系,而劳动力市场是市场体系中最主要的市场之一。尤其是对于我国这样一个拥有6亿多劳动力的发展中大国来说, 发展劳动力市场就更为重要。

随着我国经济结构的调整,就业结构将发生巨大的变化,第一产业的就业人口将迅速下降,而要转向第二、三产业,同时,产业内部的就业结构也将发生很大的变化。这种就业结构的变化,将带来大量的劳动力转移。到2000年,全国将有3亿劳动力需要转移, 大体占我国劳动力总数的一半,这样多的劳动力转移,不仅是我国几千年历史上最大的一次,而且也是世界各国中数量最大的一次。从一定意义上讲,我国改革能否顺利推进,关键之一是能否开发这3亿劳动力的人力资源。

(二)建立岗位培训制度是全面依法治教的重要内容

劳动者培训是劳动力资源配置的最基本内容。如果没有对劳动者的培训,就不可能有完善的劳动力市场的形成。政府转变职能后,对劳动者的培训将从下达指令性计划的直接管理转变为通过经济手段、法律手段、行政手段来间接管理。在这一过程中,最重要的是要运用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也就是通过立法和其他行政法规来明确行业(系统)、地方、企事业单位对劳动者培养的责任、义务、权利等。但目前由于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已经有相当一批企事业单位不再承担对劳动者培养的责任。这就要求抓紧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而岗位培训制度是其中最基本的制度之一。因此,建立岗位培训制度是全面依法治教的重要内容。

(三)建立岗位培训制度是现代企业教育制度的重要内容

在我国,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要大力开发企业内人力资源,培育企业文化。中央一系列文件和国家有关法律中都明确规定了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中要加强企业职工的职业教育和岗位培训。特别是《国务院关于〈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中明确提出:“要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教育制度。通过立法,明确企业举办职业教育以及对在职职工进行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的责任。”因此,建立现代企业教育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要使作为企业教育主体的岗位培训逐步做到规范化和制度化。

在国务院确定的百家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企业和省级2000多个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企业中,已有相当一批企业在进行建立现代企业教育制度的试点工作。这些企业都首先是从建立和完善企业岗位培训制度入手来建立现代企业教育制度的。

(四)建立岗位培训制度是进一步改革、 完善我国教育体制的重要内容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现代化的实现,最终取决于国民素质的提高和人才的培养。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越来越需要教育的多样化,教育体制的改革就显得更加迫切和重要。

就我国整个教育体制来讲,目前还是以学历教育、职前教育为主的。这种教育体制显然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教育的需求。因此,教育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之一,就是尽快建立与学历教育体制相衔接的非学历教育体制和与职前教育体制相沟通的在职教育体制,而岗位培训正是非学历教育、在职教育的重要内容。

二、对建立我国岗位培训制度几个重要理论问题的思考

(一)对岗位培训基本概念的再认识

1.岗位培训的定义

对岗位培训的定义有各种不同的阐述,对其内涵和外延的界定也有些差异,但其基本点是一致的。1989年原国家教委等五单位《关于开展岗位培训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提出:“岗位培训是对从业人员按岗位需要在一定政治、文化基础上进行的以提高政治思想水平、工作能力和生产技能为目标的定向培训。它主要包括按照岗位规范要求取得上岗(在岗)、转岗、晋升等资格的培训和根据本岗位生产(工作)发展需要而进行的各种适应性培训。”

2.岗位培训的性质

岗位培训的提法是我国提出的,但类似岗位培训性质的培训活动在其他国家也在进行,只是没有从职业教育或职业培训中单独划出。如,在美国,被涵盖于“职业培训”之中;在德国,被统称为“职业教育”或“职业培训”;在英国,被统称为“职业培训”;在法国,被统称为“企业培训”或“职业继续培训”;在瑞士,被统称为“职业技术训练”;在新加坡,被涵盖于“职业技术教育”或“职业技能培训”之中;在日本和韩国,被统称为“职业训练”。

尽管各国对岗位培训性质的提法各不相同,但无论在本质上还是在形式上,都反映了如下相同的基本倾向:①培训的主要对象是从业人员,即在岗、转岗或即将上岗人员;②培训的起点,是受教育者已经具备了一定的科学文化知识,也就是说,这是在受教育者完成了一定阶段的普通教育之后而继续进行的一种教育与训练;③培训的依据,是适应所在岗位或即将到达岗位的需要,也就是说,这种教育活动是以岗位需要为轴心而实施和展开的;④培训的目标,是获得与提高就业能力、岗位能力;⑤培训的形式,是非传统、非正规、非学历的方式。

我们可以从以上五种基本倾向来确定岗位培训的性质:①岗位培训在国际教育分类中应属于“职业技术教育”或“技术和职业教育”的范畴;②岗位培训是属于“职业技术教育”中的“职后教育”范畴;③岗位培训是属于“职后教育”中的“在职训练”或“在职培训”。这是岗位培训同其他职后教育活动的最显著区别。

3.岗位培训与职业培训的关系

“职业技术教育”包括“职后教育”和“职前教育”,两者之间的主要区别不在于培训内容,而在于对培训对象进行的教育活动是在“任职后”还是在“就业前”。

职后教育包括了培训对象首次就业后为增进或更新知识及技能,以提高职业竞争能力而接受的各类教育和训练。主要包括两大类:以满足目前所在的岗位需要或在本单位转换岗位而接受的教育和训练就是“岗位培训”;为满足本人将来可能从事的职业需要而接受的教育和训练,就是一般的“职业培训”。

岗位培训的依据是培训对象所在岗位或即将到达岗位的需要,因此,对岗位培训的要求因行业(系统)、单位的不同而不同。对培训对象的培训要求是规范性的。绝大多数岗位培训的标准、要求、内容没有必要制定统一的社会标准,而职业培训的依据是社会对某些职业的从业人员的统一标准,这种培训是按照一定社会的职业规范和要求,对从事某些职业的从业人员进行的培训。

岗位培训和职业培训都可以分为两大类,即按照岗位规范或职业资格标准进行的资格性培训和为了适应岗位或职业需要进行的适应性培训。

4.岗位培训制度

制度,是在一定的时间和空间里,要求人们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完善的制度,具有统一性、权威性、制约制的特点和引导、激励、约束的功能,保证事业顺利、健康、稳定发展。岗位培训制度,是按照客观需要和国家、行业(系统)、地方和企事业单位的意志,为推动岗位培训工作的进行,所应遵循的共同规律、程序、办法及其所形成的体系。

岗位培训是一种以提高司职能力为目的的教育培训活动,因此,岗位培训制度应该属于教育制度的范畴,应是教育制度的组成部分,更是成人教育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应与教育制度中的其他制度相衔接。因其培训对象都是从业人员,因此岗位培训不仅是一种教育活动,而且也是经营管理和劳动人事管理活动的一个重要环节。所以,岗位培训制度又是经营管理和劳动人事管理制度的组成部分。

(二)岗位培训是我国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途径

1.人力资源开发是当前世界各国共同关注的关键性问题

所谓人力资源是指能够推动整个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劳动者的能力,即处在劳动年龄的已直接投入建设或未投入建设的人口的能力。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来,世界经济生活出现了一个明显的新趋势,那就是资本资源和自然资源的经济收益率日益下降,而人力资源的经济收益率日益提高,并且明显地超过了资本资源和自然资源。人们越来越认识到,经济社会发展的真正动力和源泉是人力资源。

在社会生产力和科学技术飞速发展的今天,提高人的素质越来越重要。人力资源开发是一个举世关注的关键性问题。经济文化发达的国家,都是人力资源高效开发的受惠者,这可以说是一条客观规律。

2.高质量人力资源是社会经济发展的根本动力

人力资源包括数量和质量两个方面。对于我国来说,现有人力资源数量已远远超过了国家的经济实力和资源储备要求的水平。现在需要的是尽可能使人口达到零增长,使人力资源保持一个稳定的比例,而不是扩大人力资源数量。人力资源质量指的是劳动者在劳动中动用的劳动能力综合水平的高低程度,可以用构成劳动能力的健康、知识和技能作为人力资源质量的三项主要指标,同时以劳动态度作为人力资源质量的辅助指标。而我国与世界发达国家在人力资源的健康、知识、技能、劳动态度这四项指标上都有着明显的差距。因此,我国人力资源开发的主要方面是人力资源质量。

3.岗位培训是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途径

教育和培训是人力资源开发的主要途径。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教育已从过去单一的学校教育向多种教育形式过渡,从一次终结性教育向多次的开放性教育过渡,终身教育的思想和理论已为世界上绝大部分国家所认可。成人教育在各国的人力资源开发中越来越显示出其巨大的作用。但由于国情不同,经济和社会发展阶段不同等多方面原因,各个国家成人教育的重点也有所不同。我国确定成人教育工作的重点是岗位培训,并且得到了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这正是由目前我国的国情所决定的:我国基础教育薄弱;我国多数劳动力在走上工作岗位前未接受过系统的专业培训;我国正处于经济结构、产业结构调整阶段,每年数以千万计的劳动力要转换到新的工作岗位,他们也需要重新补充新工作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

因此,我国人力资源开发一方面是要对即将进入劳动力资源的后备劳动力进行开发;另一方面是要对现有劳动力资源进行开发,而重点应是对现有6亿多劳动力资源的开发,尤其是要对45岁以下的5亿多劳动力进行重点开发。对现有劳动力资源进行开发,主要应对他们进行各种形式的岗位培训。岗位培训是我国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途径。

(三)建立和实行学历文凭与职业资格、岗位资格并重的资格证书制度

我国6 亿多劳动力中大多数目前还不可能通过劳动力市场来进行人力资源的配置,对他们当中的绝大部分人来说,主要是要达到本职岗位的要求,也就是取得岗位资格证书。

我国劳动部正在制定的职业资格只有55种,而在我国的岗位却有几万个,其中即使按10%需要取得岗位资格的岗位也有几千个。我国开展岗位培训工作十几年来,全国各个行业、系统已经制定了上万个岗位规范标准,已经取得岗位资格证书的从业人员已达到几百万人。根据这种情况,我国应该建立和完善学历文凭、职业资格、岗位资格并重的证书制度。下面具体分析一下这三种证书。

1.学历文凭证书。应根据国家制定的标准来考核,由国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学校颁发学历文凭证书。

2.职业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标准是社会标准,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国际社会的标准,另一类是我国社会的标准。其证书也应是两类:一类是国际职业资格证书,即在国际上公认的或某些国家共同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如注册建筑师、注册会计师等;另一类是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即国家对某些职业确定从业人员必须具备其工作资格的证书,如电工、焊接工等。

3.岗位资格证书。岗位资格证书的标准是根据岗位管理部门的需要而制定的,是岗位管理部门对在岗人员劳动能力的认定。岗位管理部门大体可以分为四类,即国家、行业(系统)、地方、用人单位。因此,岗位资格标准(岗位规范)可以分为四类,其证书也可以分为四类。第一类是国家岗位资格证书,即国家对关系到保证政权巩固,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关键岗位,要求在岗人员必须具备其工作资格的证书。对于这类岗位人员的管理一般都以国家颁布的法律为依据。第二类是行业(系统)岗位资格证书,即行业(系统)主管部门根据生产工作需要确定的重要、关键岗位,要求在岗人员必须具备其工作资格的证书。对于这类岗位人员的管理一般是以行业(系统)主管部门颁布的法规为依据。第三类是地方岗位资格证书,即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确定的重要、关键岗位,要求在岗人员必须具备其工作资格的证书。对于这类岗位人员的管理一般以地方法规为依据。第四类是用人单位岗位资格证书,即企事业单位、农村基层组织等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需要,要求重要、关键岗位的在岗人员必须具备其工作资格的证书。对于这类岗位人员的管理一般是以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作为依据。以上四类岗位资格证书都在相应范围内适用。

这样,我国证书制度应包括:一类学历文凭证书,两类职业资格证书,四类岗位资格证书。

三、建立我国岗位培训制度体系的总体构想

(一)建立岗位培训制度体系的基本原则

建立我国岗位培训制度体系应遵循如下基本原则:1.岗位培训制度建设要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服务;2.岗位培训制度建设应以《教育法》为依据,同时也要遵照《劳动法》、《企业法》、《公司法》等相关法律的有关规定;3.岗位培训制度建设应与相关制度配套;4.岗位培训制度建设要继承与发展相结合;5.岗位培训制度建设应有利于推动岗位培训工作健康开展;6.岗位培训制度建设要积极吸收和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和做法。

(二)岗位培训制度体系的层次结构和主要内容

要建立我国岗位培训制度体系,就要研究整个制度体系的总体结构。岗位培训制度体系的总体结构应包括纵向四个层次,横向两类制度。

1.我国岗位培训制度体系的纵向结构

我国岗位培训制度体系纵向结构包括四个层次:国家制定《中国岗位培训工作条例》,对整个岗位培训工作实行宏观管理、指导、协调,明确各有关方面的权利、义务、职责;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应根据本行业(系统)的实际情况,按照《中国岗位培训工作条例》的精神,制定本行业(系统)的岗位培训工作若干规定,以指导和管理本行业(系统)的岗位培训工作;各级地方政府应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按照《中国岗位培训工作条例》的精神,制定本地区岗位培训工作若干规定,以指导和管理本地区的岗位培训工作;企事业单位、农村基层组织等用人单位应根据《中国岗位培训工作条例》和本行业(系统)和本地区岗位培训工作若干规定,制定本单位岗位培训工作管理办法,以具体管理本单位的岗位培训工作。

在以上四个层次中,第四个层次目前已建立了相当多的岗位培训制度,第二、三层次已经开始建立岗位培训制度,尤其是在“八五”期间,有许多行业(系统)、地方都已经开始建立本行业(系统)、地方的岗位培训制度,这不仅推动和保证了本行业(系统)、地方的岗位培训工作的进行,而且为建立国家岗位培训制度体系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但第一个层次,即国家层的岗位培训制度目前只有一些文件规定,还没有一个比较完整的岗位培训制度,是整个岗位培训制度中最薄弱的。而没有国家层岗位培训制度的建立,整个岗位培训制度体系就不可能建立起来。

2.我国岗位培训制度体系的横向结构

我国岗位培训制度体系的横向结构包括两类制度:岗位培训基本制度(每个层次岗位培训工作的总方针、总要求)和岗位培训工作制度(每个层次根据岗位培训基本制度以及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而制定对岗位培训工作中具体问题的规定)。四个层次的岗位培训制度都应包括基本制度和工作制度。

(三)国家岗位培训制度的主要内容

国家岗位培训制度大体应包括七个方面的内容。

1.岗位培训的地位和作用

国家岗位培训制度首先应该对岗位培训的地位和作用从法律上明确以下内容。

(1)岗位培训是我国成人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对从业人员按岗位需要在一定政治、文化基础上进行的以提高政治思想水平、工作能力和生产技能为目标的定向培训。

(2)岗位培训一般分为岗位资格培训和岗位适应培训两类。

(3)国家实行“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 后上岗”的就业原则,推行在关键、重要岗位的“持证上岗”制度。岗位培训制度要与劳动人事制度相结合。

(4)一切从业人员在接受学历教育后, 进入工作岗位前都有依法接受岗位培训的权利和义务。岗位培训制度要与学历教育制度相衔接。

(5)开展岗位培训是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重要职责, 是行业(系统)、企事业单位、农村基层组织应当依法履行的义务。

(6)国家把开展岗位培训作为当前成人教育工作的重点。 建立和完善岗位培训制度、证书制度、资格考试和考核制度、继续教育制度。

2.岗位培训管理体制

在岗位培训管理体制上,国家岗位培训制度应明确以下几点。

(1)建立岗位培训工作分级管理体制。即分为国家、 行业(系统)、地方、用人单位等四级来进行管理,并明确各级在岗位培训上的管理职责。这四级中最关键,也是目前最弱的是国家级岗位培训管理。建议由国务院成立一个跨行业的岗位培训委员会或岗位职业培训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①制定全国岗位培训规划、法律、法规、政策,进行统筹、协调、宏观管理等工作;②制定国家岗位分类体系;③根据全国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研究确定需要由国家和行业(系统)控制的重要关键岗位,并授权给相关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④制定国家应控制的对国家政权巩固、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起着关键重要作用岗位的岗位规范和考核标准,组织实施岗位资格培训、考核和发证。

(2)持证上岗制度是整个岗位培训制度的核心制度。

(3)对需要“持证上岗”的人员的岗位培训就是岗位资格培训, 因此,岗位资格培训是岗位培训的核心。当前,尤其应该确定的是国家和行业(系统)这两层的岗位控制点。

3.岗位分类与岗位规范

岗位分类是岗位培训的一项基础工作,它是制定岗位规范、确定岗位培训的管理与分工,制定岗位培训发展规划的重要决策依据。现在应组织力量尽快在国际职业分类和我国职业分类的基础上,制定和颁布我国岗位分类。

岗位规范,是开展岗位培训的前提和基础,也是劳动人事制度逐步科学化的一项重要内容。要明确制定岗位规范的权限和审批程序。

4.岗位资格证书制度

岗位资格证书制度包括考核标准以及相应的考核与发证制度,岗位资格考核标准应按分级管理的原则,分别由国家、行业(系统)、地方、用人单位负责制定,并分级成立岗位资格考核机构。对考核合格者分别颁发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为适应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对某些重要岗位,应定期复核。

5.岗位培训机构和教师资格

岗位资格培训不同于一般的教育培训活动,因此,岗位资格培训机构和教师的认定工作应根据岗位培训分级管理的原则,分别由国家、行业(系统)、地方岗位培训委员会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共同认定。

6.岗位培训条件保障

条件保障是开展岗位培训工作的支撑,必须从制度上加以明确。岗位培训条件保障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经费问题

岗位培训的经费应从以下几个渠道来解决。

①各种所有制企事业单位,应承担本单位从业人员参加岗位培训(含岗位资格培训)所需费用。经费可由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也可由生产(销售)成本中列支,这是岗位培训经费的主要渠道。这里应强调的是,不能认为岗位培训只是国有企事业单位的责任,岗位培训同样也是其他所有制(集体、私营、三资)单位的责任。

②停产、破产企业的下岗人员参加岗位培训的经费,可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从失业保险金中支付全部或部分费用。

③城镇及农村个体经营者参加岗位培训的费用由本人支付。

④各级工会组织的经费中应提取部分用于本单位职工的岗位培训。

⑤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根据本行业(系统)、地区岗位培训开展需要和经济状况,从生产(销售)成本与地区教育统筹费用中拿出一定比例,用于岗位培训工作的开展。

(2)基地建设

各单位的岗位培训机构和设施应充分利用,并予以保障;各单位岗位培训的基本建设和设备更新应列入投资计划;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本行业(系统)、地区岗位资格培训基地的建设,每个行业(系统)、地区都应建设一批各方面条件较好,水平较高的岗位资格培训骨干基地。

(3)师资培训

各有关部门要重视对岗位培训教师的培养和培训工作;要支持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有特殊技能的人员和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师担任岗位培训的兼职教师。

(4)服务体系

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岗位培训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岗位培训的科学研究,建立岗位培训教材和信息资料的编辑出版和发行网络。

7.岗位培训法律责任

应在岗位培训制度中明确对违反制度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的规定。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是紧密相联的,所以应在制度中明确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1)对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用人单位不能履行各自在岗位培训中应承担的职责的,应予以批评纠正;对造成损失的,还要依法追究其主管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2)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未经培训而上岗作业, 或者未取得岗位证书而进入关键重要岗位工作的,由行业(系统)主管部门与当地人民政府责令录用单位限期清退,并对用人单位罚款。对因此造成重大生产(工作)责任与人身事故的,要依法追究其主管领导和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对“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持证上岗”制度从法律上作出保障。

(3)对岗位培训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 要依法追究其主管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4 )针对目前有些行业(系统)主管部门擅自扩大岗位资格培训的范围,搞行业垄断办学,乱收费等问题,在法律责任中应该特别提出,未经国家岗位培训委员会授权,自行确定控制岗位而开展岗位资格培训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依法追究其主管领导和有关人员责任,并根据情况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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