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农村金融排斥问题的创新模式--以林业碳交易所交易为导向的资金回流实证分析_金融论文

论化解农村金融排斥的创新模式——林业碳汇交易引导资金回流农村的实证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实证论文,林业论文,农村金融论文,资金论文,农村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引言

我国是农业大国,农村经济的良好发展是实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目标的重要手段。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农村经济的发展需要金融的大力支持。近年来,我国政府大力推动农村金融市场化改革,造成了严重的农村金融排斥,主要集中于农村的偏远贫困地区,导致金融资源大量外流,使本已供给严重不足的农村金融资源更加短缺,形成了农村经济与农村金融排斥相互强化的恶性循环,极大地制约着农村经济发展。对此,我国政府主要采取发展普惠性金融、强化金融机构社会责任、建立村镇银行等新型金融机构等措施予以解决,但实施效果长期较差,主要是因为无法有效解决农村金融机构的商业化可持续发展问题。

笔者认为,解决农村金融排斥问题,首先应创新思路和模式,重点是提高农村金融机构开展金融服务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只有如此,才能使化解农村金融排斥真正取得成效,具有可持续性。开展林业碳汇交易,促进林业碳汇项目发展,是化解农村金融排斥的创新模式。林业碳汇项目的实施对林地的经营环境具有十分特殊的要求,而且其经营的收益主要决定于林地机会成本和劳动力价格的高低。农村偏远贫困地区具有林地经营机会成本小、劳动力价格低廉的特点,所以林业碳汇项目的经营地域一般选择在农村的偏远贫困地区。近年来,国际林业碳汇市场需求巨大,价格稳中有升。这些因素的共同作用,导致林业碳汇项目盈利水平高,能够吸引国内外大量资金回流农村,而且也因此提高了农户的林产品收入、就业收入,改善了当地交通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优化了金融生态环境,解决了金融机构追求利润最大化目标与扩大农村金融服务的矛盾,实现了农村经济与农村金融机构的共赢发展。同时,开展林业碳汇交易顺应了绿色环保潮流要求,获得了各国政府的大力支持,因而林业碳汇交易前景十分光明,对化解农村金融排斥具有可持续性。

林业碳汇交易化解农村金融排斥的作用,已经受到国际上一些学者的关注。金达莱等人(Jindal et al.)认为,非洲的林业碳汇交易为当地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良好融资平台。[1]博伊德等人(Boyd et al)探讨了林业碳汇项目如何为低收入的农村提供融资。[2]目前,中国的林业碳汇交易研究主要集中在技术领域,包括森林参与大气碳循环方式、吸收的差异研究等,还未关注林业碳汇交易对化解农村金融排斥所发挥的重要作用。

本文在分析中国农村金融排斥危害及治理成效的基础上,提出林业碳汇交易是化解农村金融排斥的创新模式,并重点研究林业碳汇交易化解农村金融排斥的渠道和路径,促进农村经济与农村金融机构持续共赢发展所发挥的作用。同时,通过分析广西珠江流域再造林林业碳汇项目案例,对林业碳汇交易化解农村金融排斥的作用进行了实证检验。提出政府应大力推动林业碳汇交易发展的政策建议。

二、亟待探索化解农村金融排斥的新模式

金融排斥导致弱势群体难以享受主流的金融服务,对农村偏远贫困地区而言更为严重。虽然我国采取了许多扶持政策,但因无法有效解决金融机构的可持续发展而难以有效化解农村金融排斥,导致农村经济与金融排斥陷入相互强化的恶性循环。因此,亟待探索解决农村金融排斥的创新模式。

(一)金融排斥的表现、产生原因、危害

金融排斥是指直接或间接地排斥穷人以及弱势群体享用主流金融服务的现象。莱申和斯瑞福(Leyshon and Thrift)认为,随着金融监管放松、金融自由化推进,金融机构从偏远、贫穷地区撤离,并将金融资源集中于相对富裕地区,从而导致贫穷地区、弱势群体难以获得金融服务。[3]英国金融服务监管局(FSA)指出,金融排斥不仅源于金融机构从某一地区撤并营业网点,而且是指居民存在金融需求,但因市场或社会经济因素却导致其无法享受金融服务。[4]

金融排斥产生的原因:一是地域排斥,指由于农村地区经济不发达、人口密度小、农业比较收益低等因素,导致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开展金融服务的交易费用高、风险大、收益率低,难以实现利润最大化目标而造成提供金融服务积极性较低,造成农民难以享受到金融服务。二是价格排斥,指贷款主体难以接受金融机构的较高贷款利率而放弃享受金融服务。三是条件排斥,指金融机构为了降低贷款风险,要求贷款主体提供贷款抵押担保品等,因其难以达到贷款条件而无法获得贷款的现象。笔者认为,上述三个方面的原因中地域排斥是主因,价格排斥、条件排斥由其派生产生。因为农村经济发展水平低下,农业是弱势产业,农民是弱势群体,导致难以承受较高贷款利率而产生价格排斥。同样,农民的财产规模小、抵押品缺失导致难以满足贷款条件而发生条件排斥。

由于在城市地区开展金融服务的比较收益高,有利于实现利润最大化的经营目标,金融机构必然选择从农村地区撤并经营网点,并将在农村地区吸收的资金用于城市地区,导致了大量资金流出农村地区。农村偏远贫穷地区自然条件、经济社会环境更差,必然成为农村金融排斥重灾区。王志军指出,1999年以来,我国金融机构实行商业化经营,大量撤并农村的分支机构,仅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就撤并县域机构31 000多家,即使幸存下来的机构也成为吸收储蓄的窗口,导致农村资金大量外流。[5]王修华的研究显示,2008年全国获取贷款的农户比例为28%,低于2007年的34.6%,说明农村金融服务整体水平持续下降;全国仅有山东等8个省份农村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贷存比超过50%,其余省份均在40%左右,说明其贷款积极性差、贷款条件苛刻。[6]

农村金融排斥使农村经济发展失去了金融支持,将会使本已落后的农村更加贫穷,从而使金融排斥和农村经济发展陷入相互强化的恶性循环,进一步加剧我国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影响实现新农村建设和小康社会目标。

(二)亟待探索化解农村金融排斥的新模式

近年来,国家出台多项扶持政策,力图通过发展普惠性金融、建立村镇银行等新型金融机构等措施化解农村金融排斥,但总体看,政策的实施效果长期较差。主要原因是出台的扶持政策无法解决金融机构开展农村金融服务的商业化可持续发展问题。因为农村地区特别是偏远贫困地区的自然条件极差、经济社会基础设施落后、金融信用环境恶劣,并在短期内无法取得实质性改善,金融机构在当地开展金融服务必然长期面临成本高、风险大、收益低,国家出台的扶持政策只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金融机构的保本微利经营,甚至仍然无法覆盖其经营成本,使其继续面临亏损经营问题,因而政策实施效果必然较差。即使在国家政策扶持下,金融机构开展农村金融服务能够解决保本微利问题,但只要获得的比较收益低于城市或发达地区,金融机构仍然可以借助信息优势,逃脱监管,在享受扶持政策的同时,继续实施农村金融排斥。

综合上述分析,笔者认为,必须创新思路、寻求新模式,要在能够有效发挥农村地区特别是农村偏远贫困地区比较优势,有利于金融机构实现利润最大化目标的前提下,增强金融机构开展农村金融服务的主动性、积极性。只有如此,才能真正解决农村金融排斥,而且可持续。

三、林业碳汇交易是化解农村金融排斥的创新模式

林业碳汇项目对林地自然条件的独特要求,决定了其实施地一般在农村的偏远贫困地区。这些地区经营林地的机会成本低、劳动力廉价,再加之目前林业碳汇交易价格稳中有升,从而使开展林业碳汇项目能够取得较高的收益,因而金融机构参与林业碳汇项目有利于实现利润最大化,化解农村金融排斥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必然较高。因此,笔者认为,开展林业碳汇交易是化解农村金融排斥的创新模式。而且由于发展林业碳汇项目符合绿色环保潮流,受到各国政府大力支持,林业碳汇交易的前景光明,特别是我国目前面临更大的等温室气体减排压力,政府已出台多项措施长期支持发展林业碳汇项目和交易,从而使其作为化解农村金融排斥的创新模式具有可持续性。

(一)中国生产的林业碳汇市场需求巨大

林业碳汇是指森林生态系统吸收大气中的并将其固化在植被和土壤中,从而减少大气中浓度的过程。[7]通过林业固碳方式减缓碳排放潜力巨大、成本优势明显。[8]鉴于此,2007年,中国发布《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提出将发展林业碳汇作为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选择,明确了具体行动方案和发展目标。

中国林业碳汇交易市场分为《京都议定书》规则交易市场和“非京都规则”交易市场。[9]前者是指按照《京都议定书》中CDM机制要求所实施林业碳汇项目的交易市场,后者是指按照其他标准所实施林业碳汇项目的交易市场。目前,中国已建立多个“京都规则”林业碳汇试点项目,并与十几个国家签订了林业碳汇交易合同。[10]但由于此类项目对土地的合规性要求苛刻,项目准备和注册程序复杂等[11],中国政府已将开发重点转向“非京都规则”林业碳汇项目。2007年7月,中国成立中国绿色碳基金,并已先后支持在北京等7省份开展“非京都规则”林业碳汇项目,生产的林业碳汇在各交易所挂牌出售,每吨价格为18元。

中国本土生产的林业碳汇市场需求广阔。购买主体主要来自于企业履行社会环境责任、个人抵消碳排放、国内外环保团体的环保行动。随着人们对环境保护的日益重视,林业碳汇的市场需求将进一步上升。对购买林业碳汇意愿的调查显示,南昌市28%的受访者非常愿意购买,30%的愿意购买,42%的根据经济能力购买;每年每人的平均购买意愿为800元。[12]宁波市82.16%的受访者愿意购买,价格为23.87元/亩。[13]杭州78.8%的受访者愿意购买。[14]另外,林业碳汇的国际市场也在逐步扩大。

(二)林业碳汇交易化解农村金融排斥的渠道和路径

1.引导城市和国际资金回流农村。林业碳汇项目的净收益决定着机构开展林业碳汇交易的积极性。其净收益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开发林地的机会成本和劳动力价格。农村偏远贫困地区无林地开发的机会成本低,劳动力价格便宜,具有开发林业碳汇项目的比较优势。所以,开发的林业碳汇项目大多集中在农村的偏远贫困地区。

(1)农村偏远地区的无林地开发的机会成本低。一般来说,林业碳汇项目对林地的合规性有严格要求。比如《中国绿色碳基金碳汇项目造林技术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对林地合规性的要求包括:2000年1月1日以前的无林地;不具备商业竞争力、存在一定造林技术难度、无天然更新能力的林地。所谓的林业碳汇,并不是真正意义的林业生态收益的市场价值,而是对经营碳汇林所造成的低于商业经营平均利润的补贴。因此,林业碳汇项目能否获利,与林地经营的机会成本有密切关系。

如果是农村偏远地区的林地,且无林化已经达10年之久,这样的林地对当地农民来说经营的机会成本几乎为零,如果不开发为林业碳汇项目,将会一直废弃。但如果是在市场发达的富裕地区,商业化的运作将会提高林地增值的可能性,即使是无林化10年以上的林地,也可能存在很多商业开发机会,以其经营林业碳汇的机会成本就会较高,能否从林业碳汇交易中获利,就取决于林业碳汇的交易收入与林地开发机会成本的比较,情况较为复杂,大多是因为开发的机会成本过高,不适宜经营林业碳汇项目。

(2)农村偏远地区的劳动力价格低廉。林业碳汇项目的实施要求投入大量的劳动力,而农村偏远地区的劳动力价格较低,将会降低开发林业碳汇的劳动力成本,提高经营收益。林业碳汇项目是以获得林业碳汇为首要目的,因而对林地的使用就有特殊要求:一是尽可能减少机械的使用。《暂行规定》指出:林业碳汇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当尽量减少或避免由于项目活动本身造成的排放。的排放可能来自于使用机械整地、汽车运输苗木和施肥等。为此,需要尽可能少地使用机械操作,尽可能多地使用人工。

二是特殊的整地技术也需要投入大量劳动力。在计算森林生态系统新增林业碳汇量时,需要核定基线碳汇量,用于交易的碳汇量是基线水平之上新增的碳汇量,因此,基于碳汇目标的林地经营模式强调在整地造林过程中对原有植被碳和土壤碳的破坏最小,需要选择带状或块状的整地技术。例如:《暂行规定》要求采用穴状整地、带状整地和鱼鳞坑整地。穴状整地适用于25度(含)以上的坡地,规格应不小于40厘米×40厘米。25度以下坡地,要求采用带状整地,沿等高线进行,带宽依造林株行距而定,行距一般为40厘米~100厘米,深度为30厘米~50厘米,带长根据地形确定,但不宜超过10米,带的方向沿等高线保持水平。鱼鳞坑整地适用于干旱、半干旱地区的坡地,鱼鳞坑长径沿等高线方向展开,一般为60厘米~80厘米,短径略小于长径,深度应达40厘米以上。如此严格的整地技术规范,机械操作不可能完成,必须投入大量劳动力,而农村偏远地区的劳动力价格较低,将有助于降低经营林业碳汇项目的劳动力成本,提高项目收益率。

正是基于上述原因,经营林业碳汇项目的林地基本都选择在农村的偏远贫困地区,而林业碳汇交易所却大多设在大城市,通过林业碳汇交易实现了将富裕城市的资金,包括企业、个人和环保社团的资金,甚至是很多国际资金,引导流向农村,而这些地区正是金融排斥最严重、金融资源最匮乏的区域。

2.提高农村贫困地区农户的融资能力。林业碳汇项目要求所经营的林地具有较大规模。《中国绿色碳基金碳汇项目计量与检测指南》要求,每个林业碳汇项目的实施规模不少于5 000亩林地,因而单个分散的农户无法直接经营林业碳汇项目,必须依靠林地产权的流转实现林地的集中化、规模化经营。目前中国农户以林地参与林业碳汇项目的主要方式有:(1)林地经营权集中在村集体,没有分散到农户,以村集体名义将林地租赁给林业公司,由其经营碳汇林;(2)以村集体名义将林地入股林业公司,通过合同约定,共同经营碳汇林;(3)由村集体自己经营碳汇林;(4)农户以林地入股发展林业专业合作社经营碳汇林;(5)农户将自己的林地租赁给林业公司,由其经营碳汇林;(6)农户将自己的林地入股林业公司,共同开发林业碳汇项目。

农户无论选择上述哪种方式参与林业碳汇项目,都实现了林地的集约化、规模化经营。农户或者通过与林业公司合作,或者通过组建专业经营合作社,形成较大规模的经营实体。这种经营实体有较大规模的资金和林地,其领导人也大都有较高的技术和社会威望,且在商业银行的信用系统中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所以金融机构对这种经营实体进行贷款,或者以该经营实体的资金和林地为抵押,对其名下的农户发放贷款,都将会大大降低金融风险。这样,农户通过以林地为资本参与集约化的林业碳汇项目所形成的组织体系,降低了自身融资风险,提高了融资能力,实现了与金融机构贷款支持的有效对接,规避了农村金融排斥。

3.发展林业碳汇衍生产品扩大农户融资渠道。林业碳汇项目的实施周期一般为20年以上。项目进入成熟期后,基本上每年都可以获得一定数量的林业碳汇,通过市场交易可以取得稳定收益。因此,可以以林业碳汇为基础,通过资产证券化方式,促进林业碳汇交易引导资金回流农村。一是以未来林业碳汇的收益权为抵押,发行林业碳汇抵押债券,将获得的资金用于支持当地经济发展。这种债券的期限一般确定为5年-10年较为合理,以便于合理控制风险,刚开始,债券的发行可以借助柜台市场、银行间市场来完成。随着交易规模扩大、品种增加、交易主体丰富可以逐步实行场内交易。二是开展林业碳汇的掉期交易、期货交易、期权交易,出售未来的林业碳汇提前获得发展所需要的资金,引导资金回流农村。

四、林业碳汇交易化解农村金融排斥的实证分析

在文前分析的基础上,笔者将以广西珠江流域再造林林业碳汇项目为案例,对林业碳汇交易化解农村金融排斥的成效进行实证检验。

(一)项目基本情况

广西珠江流域再造林林业碳汇项目是中国开发的经联合国CDM执行理事会批准的第一个林业碳汇项目。该项目地处广西珠江流域的苍梧县和环江县,已于2006年启动,周期30年(2006-2035年),计划造林4 000公顷,林地均为1989年12月31日以前的无林地。世界银行生物碳基金出资200万美元购买该项目所产生的核证碳汇48万吨,每吨4.35美元。[15]

苍梧县和环江县地处广西的偏远贫困山区,是少数民族聚集区。环江县是毛南族少数民族自治县、全国贫困县,山地面积比例为70%以上,水、电、路等基础设施落后,山民贫困且居住分散。2005年,苍梧县农民人均收入267美元,环江县为245美元。

(二)开展林业碳汇交易化解农村金融排斥的实证检验

1.引导资金回流农村贫困地区。由于林业碳汇项目的运营,世界银行生物碳基金向当地预付了200万美元的林业碳汇销售收入;公司加农户的林地经营实体,增强了农户经营实力,有效降低了贷款风险,扩大了项目及项目属下农户的融资渠道,具体包括[16]:一是地方商业银行发放林业碳汇项目贷款1 687万美元。二是广西区政府提供财政资金113万美元并给予其他便利。因为林业碳汇项目的实施增加了当地生态林供给,保障了生态安全。

2.促进林业碳汇期货发展。林业碳汇项目的实施包括建设期和运行管理期。上述项目建设期为2006-2009年,主要是整地、育苗、造林等,2006年造林1 660公顷,2007年造林2 340公顷。运行管理期27年(2009-2035年)。在完成造林后的第二年就可以收获林业碳汇,收获期长达29年。虽然世界银行生物碳基金已经预购48万吨碳汇,但仍有超出部分,可以将其开发为林业碳汇期货等碳金融衍生品,通过在期货市场交易提高农户收入。也可以林业碳汇作为抵押品,获得贷款资金,或发行碳汇债券,引导资金回流农村,发展当地生产。

开展林业碳汇期货交易需要对林业碳汇项目未来所能产生的碳汇量具有明确的预期。表1反映了上述林业碳汇项目在碳汇计入期逐年可获得的碳汇量。它是在该项目的设计阶段根据将要栽种的林木类型、育林面积等预测的,预计总碳汇量为77.38万吨,除了已被预购的48万吨外,尚有29.38万吨林业碳汇可用于开展期货交易。[17]

3.提高农户林业碳汇项目收益和就业收入。当地农民参与上述林业碳汇项目的主要形式是以村集体为代表与环江县绿环林业开发公司以股份方式合作造林,开发林业碳汇项目。农户以林权入股,林业公司投资造林,提供技术、管理并承担投资风险。村集体代表农户与造林公司签订合同,明确造林管理责任、投入和收益分成。收益分成比例为:林产品净收入的40%、林业碳汇销售收入的60%归当地农民;其余归造林公司。另外,实施林业碳汇项目要求尽量减少机械使用,对劳动力具有较大需求,要求造林公司优先雇用当地农民参与整地、造林和管护等活动,并对农民的劳务投入支付报酬。据估算,开展此项目的受益农户达到4 815户,可增加农户收入1 820万美元,其中1 560万美元为就业收入(雇用每个劳动力的日均收入大约为3美元,长期岗位每人每年900美元),40%的林产品净收入140万美元,60%的林业碳汇收入120万美元。由于上述林业碳汇项目的实施,2006年这些农户人均年收入较上年增加34美元。

4.极大地改善当地交通道路等基础设施。林业碳汇项目的实施涉及大量的交通运输业务,促使项目实施方和当地政府加大了对项目执行地交通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由此对当地带来的潜在社会效益不可估量,对促进当地农户发展生产、改善生计发挥着重要的积极推动作用,因为项目地处偏远山区,交通十分落后,山路难走是导致当地村民贫困的重要原因之一。例如,在项目的谈判中已经明确,造林公司将协助村集体为当地农村修建公路,解决交通困难问题,以便更好地管理林区,加强与外界市场交易,同时也方便村民与外界的联系,由此也进一步提高了农户的融资能力。

五、结论和政策建议

1.金融排斥主要表现为农村金融排斥,尤其是农村的偏远贫困地区。农村金融排斥的发生源于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开展金融服务无法实现利润最大化目标,致使其将农村地区的金融资源撤出配置到收益更高的城市地区和发达地区,陷入农村金融排斥与农村经济发展的恶性循环。近年来,政府实施了大量的扶持政策,但因无法解决金融机构在开展农村金融服务与实现利润最大化的矛盾,导致政策实施的效果长期较差,农民贷款难问题长期未得到有效解决就是证明。

2.林业碳汇交易是化解农村金融排斥的创新模式。目前,市场对林业碳汇的需求数量巨大,且具有持续性,市场价格稳中有升。林业碳汇项目因为对林地独特的自然条件要求,决定了实施地主要在农村的偏远贫困地区,因而开发的机会成本较低。这些因素共同作用,导致发展林业碳汇交易具有较高的经济收益,必将引导城市和发达地区的资金回流农村。同时,金融机构在利润最大化目标的驱使下,也会积极开展碳汇项目的金融服务,从而使林业碳汇交易成为化解农村金融排斥的创新模式。

3.林业碳汇交易化解农村金融排斥的渠道和途径,具体表现:林业碳汇的需求者多处于城市或发达地区,而其生产地位于农村的偏远贫困地区,通过开展林业碳汇交易,吸引了城市或发达地区金融资源回流农村。同时,因为发展林业碳汇项目,建立了林业专业合作社或者公司加农户经济实体,成为了农户贷款的坚实后盾,降低了农户贷款的金融风险;形成了以林业碳汇为基础的衍生产品,扩大了林业碳汇的交易范围和规模,拓宽了当地农户融资渠道;促进了当地交通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增强了吸纳当地农民的就业能力。这些因素的共同作用,改善了农村金融生态,提高了金融机构在当地开展金融服务的盈利水平,必将激励金融机构扩大农村资金供给。

4.基于以上结论,本文的政策建议是,政府应该大力推动林业碳汇项目发展,引导社会金融资源回流农村,提高金融机构扩大农村金融供给的积极性,实现农村经济与金融机构的共赢发展,从而有效、持久地化解农村金融排斥。

感谢匿名评审人提出的修改建议,笔者已做了相应修改,本文文责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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