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屏障的重新定位_绿色壁垒论文

绿色屏障的重新定位_绿色壁垒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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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世纪以来,随着环境问题的日益严重,环境越来越受到世人的关注,以至发展到今天,在经济全球化浪潮的冲击下,人们不得不对环境与贸易的关系问题进行新的思索。而其中,绿色壁垒的重新定位将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

一、绿色壁垒的定义

对于绿色壁垒的含义,主要有以下几种:

——所谓绿色壁垒(又称绿色保护主义),是指进口国政府以保护生态为由,以限制进口保护贸易为目的,通过颁布复杂多样的环保法规、条例,建立严格的环保技术标准和产品包装要求,建立繁琐的检验认证和审批程序,实施环境标志制度以及课征环境进门税等方式,对进口产品设置的贸易障碍。

——指进口国不顾是否必须而滥用环保法规,或者将其国内法规无限制的延伸至国际领域,或者有针对地对某国采取歧视性限制政策。

——指进口国利用全球性环境状况趋于恶化这一现象,以保护自然资源、环境和人类健康为由,对来自国外的产品进行限制的手段和措施。

——是指在国际贸易中,某些国家借环境保护之名,行贸易保护之实,对外国商品制定过分高于国际公认或绝大多数国家所能接受的环保标准,或比本国商品的环保标准要高的双重标准,从而限制或禁止外国进口的贸易障碍。

此外,还有的学者认为绿色壁垒是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一种形式。从这诸多定义中,我们不难发现,他们的基本观点无疑是一致的,即都从消极、阴晦方面看待绿色壁垒,把它看作一个居心叵测的阴谋家,认为绿色壁垒的出现对进口国大为有利,它将阻滞出口国的贸易出口,可以说限制了贸易发展,是经济全球化的绊脚石。于是,大家纷纷寻找应对绿色壁垒的措施,以期突破它。其实,这是对绿色壁垒的一种偏见。绿色壁垒介入贸易与环境中去,有其不可扭转的理由:那就是可持续发展原则的提出,世人要寻找一条全新的发展道路,真正做到“环境公平”(或“环境正义”)。“壁垒”一词可被理解为“屏障”,这个屏障的设置目的是明显的,就是在当今人们更多关心经济的发展,环境处于弱势的情况下,采取积极主动的手段,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与动植物生命安全,使环境在现有的基础上趋于良化。如此一来,它就不可避免会对经济发展作出一些限制,在一定程度上、一定时期内延缓了经济的发展,但其长远目标的落脚点仍是可持续发展。当然,不可否认屏障若处理不好,就会成为一种障碍,而这就与实施者的主观动机有关,不是法律所能够调整的。因此,绿色壁垒可定义为:为了实现可持续发展,保护人类和动植物的生命、健康和安全,保护生态和环境,在国际上普遍适用的、对贸易作出一定限制的手段或措施。它是与贸易互相渗透,以期相得益彰的一项新举措。由此也可看出,绿色壁垒与其他关税壁垒没有本质区别,它也是国际贸易中的一个手段、举措而已,只不过它是有法可依的。

二、绿色壁垒的基本特征

按照传统定义,归纳起来,绿色壁垒的基本特征有:

1.名义上的合理性。它是以保护世界资源、环境和人类健康为名,实行贸易限制和制裁措施。“绿色壁垒”就是利用人们环保意识逐渐增强,“绿色消费”热潮兴起,使自己披上一件合法的外衣,取得名义上的合理性。

2.形式上的合法性。绿色壁垒与其他非关税壁垒的不同之处在于其用公开的立法加以规定和实施,一些绿色保护措施都是以国内国际公开立法作为依据,在形式上更具合法性。

3.保护内容的广泛性。

4.保护方式的隐蔽性。它与其他非关税壁垒,如进口配额、许可证等相比,不仅隐蔽地回答了分配不合理、歧视性等分歧,不易产生摩擦,而且各种检验标准极为复杂,往往使出口国难以应对和适应。

之所以如此总结绿色壁垒的特征,很大原因还是在于不能摆脱对其根深蒂固的偏见。但是,它也不可否认绿色壁垒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和合法性。而目前,由于绿色壁垒无论在法律层面上,还是技术层面上,都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因而,不可避免地,绿色壁垒显现出来的多是一些不尽人意的地方,这严重影响了人们对它的公正评判。客观来说,绿色壁垒的基本特征是:

1.存在的合理性。工业的发展,环境的破坏,已严重影响到人类的生存。可持续发展的概念已得到了国际社会的普遍承认,反映到消费行为上,是绿色消费浪潮的兴起。于是,无论发展中国家,还是发达国家,纷纷出台贸易中的环境保护措施,对贸易作出适度限制,使“绿色壁垒”成为一种新的贸易环境举措。

2.形式上的合法性。无论是环境技术标准、绿色标志、环境包装制度还是绿色卫生检疫制度、绿色补贴,这些类型经过发展,已经日渐成熟和完善,成为实行绿色壁垒不可或缺的手段。而贸易和环境问题已成为WTO的主要议题,WTO协议中的环境条款无疑会促进国际贸易与环境保护的协调,也为缔约国的贸易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此外,一些国际环境公约,如《保护臭氧层的维也纳公约》、《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协定书》(1987年)及其《伦敦修正案》(1996年)中关于贸易与环境关系的规定都使绿色壁垒具有不容质疑的法律地位。

3.保护内容的广泛性。

4.兼顾环境与贸易。绿色壁垒使环境与贸易的关系空前紧密起来,可持续发展原则在其中得到了生动体现。要求在进行贸易时,必须考虑到环境,再也不能走牺牲环境以求发展的老路了。同时在保护环境时,也要顾及贸易,争取发展。实践证明,以保护环境为借口的贸易保护主义是行不通的。

三、绿色壁垒的双重作用

目前,反对绿色壁垒的国家大多是发展中国家。而恰恰从这里,也就展现了绿色壁垒的副作用,它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国际贸易,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经济的发展。因为对于发达国家来说,由于其环境保护方面的科学技术发展水平比较接近,并且许多发达国家之间还制定和实施了相同的环境标准和统一的环境标志,因此,在发达国家之间基本不存在绿色壁垒的问题。但对于发展中国家,由于其科学技术水平的限制,就不可能制定更为严格的环境标准和各种严格的环境管理制度,所以发达国家所实行的环境标准和其他相关的环境保护措施,俨然就是一道不可逾越的障碍,把不符合发达国家环境要求的发展中国家的产品无情地阻挡在发达国家国门之外,这对于将发展权与生存权摆在首位的发展中国家无疑是雪上加霜。但由此就否定绿色壁垒是欠考虑的。绿色壁垒的产生应该说是人类社会向生态文明转向的必然产物。在国际社会积极倡导生态文明,提倡可持续发展的今天,绿色壁垒迟早会出现。在环境问题全球化的今天,人们的环境意识普遍提高,生态价值观被广泛接受。这些都不可避免地会对经济和国际贸易领域产生重大的影响。虽然不能把环境问题的产生完全归咎于国际贸易的发展,但在国际贸易活动中,如果不采取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也会直接或间接地对环境造成负面的影响。绿色壁垒的出现在客观上起到了保护全球的生态环境,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保护人和其他动植物的生态安全的作用。这也是绿色壁垒的另一大作用。

四、关于绿色壁垒的几点评价

1.从国际经济学的角度来看,绿色壁垒是一种技术性贸易壁垒或间接非关税壁垒,具有一定程度的合法性与隐蔽性。采取这种贸易限制措施的初衷或许并非有意设置贸易障碍,而是基于消除环境污染、维护生态平衡的考虑。问题是大多数环保措施都带有一些贸易保护主义的色彩,要明确判断其真实动机是非常困难的。正因为如此,国际社会要加强磋商与合作,争取在新的一轮“绿色回合”谈判中对这些问题有个比较明确的规定,至少要对GATT的第20条及《TBT协议》中的有关规定作出更明确的阐述,以便对真假环保主义进行甄别,从而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封堵国家经济发展的通道。

2.设置绿色壁垒的主要是发达国家,由于主客观方面的原因发展中国家其贸易利益通常就成为牺牲品,因而绿色壁垒具有一定的歧视性。虽然它的出现是历史的必然趋势,但它的设置超越了发展中国家经济、技术发展的现实,对各类不同水平国家的产品规定同样的市场准入条件,这显然会让发展中国家感到力不从心。而且这些规定过于复杂、经常变化,如此一来,如果外国商品不符合这些规定,进口国很容易就行使自由裁量权以实施贸易制裁。所以绿色壁垒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发展中国家出口贸易的开展。

五、针对绿色壁垒的对策和建议

广大发展中国家大可不必视绿色壁垒如洪水猛兽,因为它作为一种非关税贸易壁垒,并非是一个或几个国家的专利,它可以被任一国家所采用,只是要具备一定的经济和科学技术条件。既然绿色壁垒的存在既有合理性又有合法性,每个国家就应该正视现实,依据本国国情,采取适当的措施积极应对,只有这样,才能顺应潮流,处理好国际贸易与环境之间的关系。这就要求:首先,完善环境法律和强化环境执法。应当进一步完善环境资源法律法规,特别是制定和完善环保产业专项法规,促进环保产业和环保技术的发展,并加强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在外商投资项目中的实施力度,防止发达国家通过污染转嫁对我国进行生态侵略。其次,加强国际立法合作。应积极参与国际社会现在和将来环境与贸易所进行的讨论和谈判,表明我国在环境与贸易关系问题上的立场,为包括我国在内的广大发展中国家争取公正、合理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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