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斯柏森语法理论体系研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语法论文,理论体系论文,叶斯柏森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H0-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0429(2000)06-0402-8
1.引语
奥托·叶斯柏森(Jen Otto Henry Jespersen)是世界公认的杰出语言学家。他在19世纪最后20年和20世纪前40年活跃于广阔的学术领域,包括语言学、语言进化、语言史、语法哲学、英语语音学、英语语法学、语言习得、外语教学,乃至人工语言。他留下了大量论著,如《语言》、《语言进化》、《语法哲学》、《现代英语语法》、《英语的发展和结构》、《分析句法》等。这些论著至今仍具有很高的学术价值。据1943年5月3日英国《泰晤士报》一篇纪念叶氏的文章统计,叶氏一生发表论著近400种。而根据1955年出版的叶氏自传《一个语言学家的生平》英文版的统计,叶氏从1879年至1943年共发表论著823种(包括再版),身后还有2种问世。布龙菲尔德、萨丕尔、乔姆斯基等语言学家对叶氏的理论都有很高的评价(任1986)。
在语言理论上,叶氏一方面继承了洪堡特的学术传统,另一方面又预示了乔姆斯基的生成语法。然而,在语言功能方面他和韩礼德又有许多共同之处(Ren 1997)。很难简单地把他的语法说成是形式语法或功能语法。格里森(Gleason 1965)把叶氏语法称为“重视结构功能的功能语法”,而莱昂斯(Lyons 1968)则把叶氏看成是“老派语法学家的杰出代表,站在传统语法和现代语法之间”(Lyons 1968:134)。
2.语言观和语言研究原则
我们先概略地回顾一下叶氏的语言观和语言研究的原则。叶氏承袭洪堡特的观点,认为“语言的本质是人的活动”(1924:17)。他否定了当时流行的、把语言看成是一种活的存在的错误观点。他明确指出,语言不像动物一样有独立的存在,语言不是有机体。他说“语言不是实体,不是成品,而是一种行为”(1922:56)。同时他强调语言是人的活动,“语言只不过是人的一种功能”(1922:7),所以语言是和人联系着的,是人的一种属性。那么,语言是怎样一种活动?叶氏说“语言是一种有目的的活动”(1922:7),“是一个人让别人了解自己的活动,是这另一个人了解前一个人思想的活动”(1924:17)。这清楚地说明语言是人与人之间的交际活动。叶氏的这一观点与韩礼德的语言观相同。韩氏说,“语言最好视为一种活动;具体地说,是人们在社会上的一种活动”(1964:4)。
那么语言又是怎样服务于人们交际的呢?叶氏如是说:“语言是人类的一套习惯,其目的在于表达思想感情,特别是向别人传达思想感情”(1933:16)。“每个词、每个句子都是说话人所作的复杂行为。这种行为大部分取决于说话人先前在类似场合的行为,又取决于说话人经常从别人那里听到的东西。但在每一个具体场合,除习惯用语外,说话人必须利用习惯来应付新场合的需要,来表达在细节上未曾表达过的东西。因此,说话人并不可能做习惯的奴隶,而必须将这些习惯加以变动以适应不同的需要——随着时间的推移,这就可能引起新的表达式和新的习惯,换句话说,引起新的语法形式和新的用法”(1924:29)。从这一段说明中我们可以看出:
(1)所谓“习惯”是指习惯性行为,而“每个词、每个句子都是说话人所作的复杂行为”,可见“习惯”是指语言中的词和句,所以可以加以利用,加以变动以适应新的情景的需要。“习惯”也指根据语言里固有的结构型式遣词造句,也就是指语言使用。
(2)“习惯”实际上是语言结构。叶氏在讨论句法类型时用了“语法习惯”这一术语(1924:25)。
(3)这套习惯有一个习得过程,但它不仅是个人的,而且是社会的。叶氏还指出,“这习惯性的动作是个人的,但另一个人必须是同一社会的成员并具有类似的习惯,所以语言可以视为具有明确社会性质的人们的一套习惯”(1922:8)。说话人要别人了解他的意思,就“必须符合他所处的社会的语言习惯(speech habit)”(1924:19)。
(4)“说话人必须利用习惯来应付新的场合的需要。”这说明“习惯”还指人有使用语言的能力,而语言具有创造性(creativity)的特征。
(5)人们可以利用习惯,将习惯加以变动以适应不同的需要,从而“引起新的表达式和新的习惯”。
在语言中叶氏区别习惯用语(formulas)和自由用语(freeexpressions)。习惯用语在词序、用词和语调上都是固定的。自由用语是说话人在听到或多或少具有共同特点的句子之后,根据在潜意识里形成的句型当场创造出来的(1924:20)。自由用语要求说话人在每一个具体情况下都要重新创造,要嵌入适当某一特定情景的词,要符合某种句型(1924:19)。这里叶氏向我们描述了人们如何利用习惯用语适应新情景的需要,也就是根据语言体系中的句型遣词造句的过程。
现在让我们简略地看一下叶氏的语言研究原则。既然语言是一种交际活动,“要了解语言的本质,了解语法所研究的那一部分语言的本质,我们切不可忽视说话人和听话人以及他们之间的关系”(1924:17)。语言有形式和意义两个方面。叶氏强调指出“语法学家必须始终牢记形式和意义,因为在语言的生命中语音和语义、形式和功能是不能分割的。讨论一方面而忽视另一方面,从而完全忽略语音和语义经常的相互作用,这对语言科学已造成了损害”(1924:40)。重视交际过程中的听说双方和他们的关系,重视音义结合,是叶氏语言研究中的根本原则。语言是一种活动,且存在于言语之中。叶氏认为索绪尔区分语言和言语是“掌握了一条真理,但无疑走到了极端”(1925:14)。叶氏反对索绪尔把两者截然分开,在它们之间制造鸿沟。从言语到语言是一个抽象过程,要经过六个步骤才能完成(1960:389)。言语是个人的,但个人是社会的一员,语言储存于所有个人的灵魂之中,存在于具体的言语行为之中(1925)。也就是说,语言寓于言语之中,言语是语言的具体体现。
从这个基本认识出发,叶氏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具体工作中都把研究“建立在直接观察到的活语言的基础之上”(1924:8)。总体上,叶氏所采用的是归纳法,然而他从语言事实中引出的规律又带有演绎性。例如《分析句法》中形式化了的公式不仅适用于11种欧洲语言,而且还能用来生成新的句子。有人认为叶氏注重具体语言现象是雕虫小技,舍本求末,叶氏的答复是,“生活是由细枝末节构成的,重要的是要以小见大。所有的科学探索都关注大量的细节,其意义对未入门的人并不明显”(1960:944)。叶氏说的“以小见大”就是指对具体语言现象的研究必须结合整个语言体系。他说:“对个别语言现象就事论事地处理是错误的,我们要看到语言的整体”(1924:51)。他反对先验论的假设,反对将一种语言的范畴加于另一种语言,主张“在研讨某一语言的语法时要尽可能仔细地探索该语言实际存在的区别,不要建立一个没有语言事实体现的范畴,这是极为重要的”(1924:4)。叶氏认为口头语言是第一性的,书面语言是第二性的。“如果我们不始终首先考虑说和听的活动,如果我们有片刻忘却书写只不过是说话的替代物,就无法了解语言是什么以及语言是如何发展的”(1924:17)。
3.二分体系:形义结合,双向探索
语言是一个系统,它包含两个子系统:语音系统和语义系统。联系起这两个系统并制约着用词造句来表达意义的规则便是语法系统。叶氏指出:“每一门语言的语法都自成体系,其中每个成分与其他成分具有某种联系,并或多或少依附于其他所有的成分”(1933:15)。那么,应该建立怎样的语法理论体系才能说明语方的本质属性——人的一种活动,说明形式和意义的相互作用呢?早在学生时代叶氏就撰文反对青年语言学派的主要论点,强调语音和意义的密切结合。这是他一贯遵循的根本原则。他的语法理论的基础就是形式和意义的辩证统一。这不仅决定了他的理论体系,也决定了他的研究方法。
叶氏继承了斯威特的观点(Sweet 1891 I:204),认为任何语言现象都可以用两种方法加以研究:或从语言形式出发探求其所表达的意义,或从意义出发探求能表达这一意义的形式。叶氏常以由外到内(O→I)和由内到外(I→O)表示这种双向探索。他认为语法学家的任务在于始终将形式和意义记在脑子里,因为语言的生命在于这两者的相互作用。他指出语言中形式和意义之间没有简单的对应关系,“一个形式可以有两个或更多的意义,或者没有意义,而一个意义或功能可以用这种或那种形式手段表示,或者根本没有任何形式标志”(1924:41)。只有通过I→O和O→I的双向探索,才能揭示形式和意义之间十分复杂的关系。叶氏根据这种二分法建立了新的语法体系——二分体系。他说,语法也可以从形式出发或从意义出发加以研究。在第一部分,即O→I部分,我们将某一语法形式作为已知,进而探索它的意义和功能;在第二部分,即I→O部分,我们作反方向的探索,从语义或功能出发去探求表达这意义或功能的形式。叶氏的二分体系体现了说话人和听话人在交际中的地位。I→O体现说话人的心理过程,而O→I则体现听话人的心理过程。他根据这二分体系划分了语法,把O→I部分称作词法,I→O部分称作句法。这两个部分所处理的语言事实相同,但是观点不同,处理方法也不同。这两部分相互补充,共同揭示语言的一般事实。
但是二分体系并不是叶氏语法体系的全部,因为(1)它还没有交代句法结构层次上形式和意义的相互作用;(2)尚不能说明语言怎样与外部世界联系,怎样传达思想感情达到交际的目的。
4.三分体系:功能中介,联系形义
叶氏在二分体系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了三分体系。在研究句法范畴时人们会问:这些范畴表示什么?即,这些范畴在客观世界里具有什么意义?语法学家们发现句示范畴和客观世界的事物有某种对应关系,如英语中的数与实际生活中的“一”和“若干”之间的差别相对应,时态与客观世界中的时间相对应。于是叶氏便在他的语法体系中增加了意念范畴。由于客观世界极为复杂而语言又不是处处都符合逻辑,所以句法范畴和意念范畴不可能完全对应。如Man is mortal中的man,虽是单数却表示复数概念。Men were deceivers ever中的were虽是过去时,但在这个格言式的句子中却表示现在或任何时间。意念范畴是对事物(things)和思想(ideas)的分类(1924:57),是对客观世界的经验和主观世界的体验的分类,但这种分类绝不是任意的。意念范畴必须具有语言上的重要性(linguistic significance)(1924:57),也就是必须有相应的有形式标志的句法范畴。这样叶氏便建立了三分体系。请看下图:
图1说明,过去时作为句法功能一方面具有规则和不规则的七种形式表达,另一方面又表示过去时间、虚拟现在时间等五种不同的意念。功能处于形式和意念之间,是语言世界和意义世界(world of ideas)的连接环节(1924:56)。叶氏把功能称作“语言中心”(linguistic centre),他称功能栏中的单位为形义素(morphoseme)(1937:98)。他给形义素下的定义是“处于形式和意义结合点上的单位。一个形义素可能有一个形式,也可能有两个或更多的形式;同样它不仅仅与一个意念对应,而是与几个意念对应。形义素只属于一个特定的语言”(1937:98)。叶氏的三分体系将语言分为三个层次:语音—句法—意义。这和韩礼德的语音—词汇语法—语义三层次体系十分相似,不同的是韩氏认为这三层之间的关系是体现关系:词汇、语法体现语义,语音体现词汇、语法,而叶氏认为句法是语音和意义的中介。叶氏把功能部分称为“语言中心”,强调句法的重要性。这和乔姆斯基的标准理论有异曲同工之妙。乔氏指出,“从根本上来说,语法作为一个总体可以看成是一个装置(device),用以把以语言形式表现的信号和语义解释加以配对,而由句法部分生成出来的一套抽象结构是促成两者配对的媒介”(Chomsky 1964)。两种理论都突出了句法的重要性,不同之处在于乔氏理论以句法为起点,通过其生成的抽象结构分别与语音、语义相联系;而叶氏的理论则以形式或意义为起点,经过功能使形义联系起来。我们可以根据叶氏的阐述,用图2表示这种三分体系:
这个图说明语法可分为三个部分:语言形式、句法功能和意念。语法研究可以从形式出发经过功能与意念联系,这是词法,代表听话人的心理过程;也可以从意念了发经过功能找到相应的形式,这是句法,体现说话人的心理过程。图中用双向箭头表示。图解还说明了各部分的内容。具体的形式如-ed,句法范畴如过去时和意念范畴如过去时间也是可以双向运动的,也用双向箭头表示。与二分体系相比,三分体系显然进了一步,因为它将语言和外部世界联系了起来,但是意念部分只包括概念或概念并异的范畴,而功能部分的范畴也只限于词,无法说明人们的交际过程。“语法研究结构,英语语法研究英语结构”(1933:15)。这就要求叶氏对词的组合、对句法结构提供理论。
5.三品说:组合式和连结式
叶氏早期致力于语言进化的研究,特别是英语格的研究。他驳斥了根据语义建立英语多格体系的谬误。随着英语格体系的简化,大量的事实使他感到句法在描写语言时的重要性。比如Jim beat John一句,Jim和John都没有任何格的形式标志,但它们分别为主语和宾语,可见词序的重要。他发现当时通行的词类很难用于说明句法现象。如the poorare always with us中,poor被说成是名词化的形容词;在stonewall中,stone被说成是名词作形容词或由名词转变而来的形容词。在这种情况下,语法研究需要一种能够说明句法结构中成分之间关系的理论。于是叶氏的三品说便问世了。
词经常与其他词组合起来使用,所以我们可以研究孤立的词,也可以研究组合中的词。前者是词典的研究对象,任务是为词分类;后者是三品说的研究对象,任务是为词定品。在extremely hot weather中weather最为重要,为hot所限定,所修饰;而hot又为extremely所限定,所修饰。这样,根据词之间限制与被限制、修饰与被修饰的关系可以建立不同的品(rank)。叶氏把weather称为一品(primary),hot为二品(secondary),extremely为三品(tertiary)。同样,在a furiouslybarking dog中dog为一品,barking为二品,furiously为三品(1924:96-97)。接着叶氏把这三品应用于The dog barks furiously,认为在这一组合中存在着相同的从属关系,所以dog为一品,barks为二品,furiously为三品。但他承认这两种组合有根本的差别。他把afuriously barking dog称为组合式(junction),the dog barksfuriously为连结式(nexus)。
叶氏最初坚持品的划分标准纯粹是逻辑的(1909-49 II:5),但在该册的附录中他便作了更正,说这是错误的。三品之间的差别是功能的而不是意念的。后来他才明确提出,在为词定品时起决定作用的“并不是内在的重要性,而是语法的重要性”(1937:111)。莱昂斯指出“品是根据有关范畴的结合属性界定的”(Lyons 1968:327),也就是说,品是根据词的结合能力和相互的语法关系确定的。叶氏指出,在有些词的组合中可以区分四品、五品,如a not (5) particularly (4) well (3)constructed (2) plot (1),但是我们找不到三品、四品的任何语法标准,所以语法学家只需共分三品。可见组合式是一种句法组合。叶氏也把连结式称作句法组合(1937:120)。这两种句法组合之间有什么差别呢?叶氏用了很多比喻加以解释,如“组合式是一幅图画,连结式好像是一出戏剧,组合式是粘合,连结式是融合”(1937:120);“在组合式中我们只有一个概念,语言上拆成了两个,我们可以用a tall man替代agiant,用a disagreeable smell替代a stench。另一方面,在连结式里我们将两个概念结合起来,表示一个过程”(1960:499)。实际上组合式体现修饰(modification)功能,连结式体现陈述(predication)功能。长期以来人们对中氏连结式中品的划分,特别是对他把动词定为二品批评很多。其实早在1940年叶氏就承认,“把品的区别像用于组合式一样用于连结式是不可能的”(1909-49 Ⅴ:5),只不过他还是从限定(specialization)的角度加以说明。
现在我们来看一看叶氏的品究竟是什么,它在叶氏理论中占有怎样的位置。品实际上表示一种分类,就像词类为孤立的词分类一样,品是为词组中的词分类。根据叶氏的理论,词类是一个句法范畴,品同样也是一个句法范畴,是词的组合所体现的表示词的相互关系的句法范畴。组合式和连结式是它的次范畴。我们讨论词类,不能不涉及它的次范畴即具体的词类。同样,我们在讨论品这一句法范畴时也不能不涉及它的次范畴:组合式和连结式。词典为词分类,当词进入词的组合之后即获得了品。那么词类与三品的关系又是怎样的呢?一般地说,名词、形容词和副词与一品、二品、三品之间有对应的关系。但在实际的语言使用中情况就不那么简单了。
现在看一看连结式。“连结式提供完整的信息”(1933:96),这一说法适用于独立的连结式,但英语中还有不同形式的依附连结式(dependent nexus)。叶氏指出:“连接式总是有两个相互分离的意念,第二个意念为已提及的事物增加新的信息”(1924:116);还指出:“连结式中不一定要有动词,而另一方面连结式又不一定是完整的句子”(1924:115)。这儿叶氏要说明:连结式表示陈述,但这个陈述不一定要由主谓结构表示出来。The doctor arrived是一个独立连结式,I sawthat the doctor arrived,斜体部分虽是连结式,但从属于I saw。Isaw the doctor arrive中的斜体部分虽不是主谓结构,但表示陈述。同样I saw the doctor's arrival,斜体部分也是表示陈述的连结式。Arrival被叶氏称作连结式名词。其他的连结式还存在于I found thecage empty(不同于I find the empty cage)。很明显叶氏的连结式理论把表面不同但内在结构(inner structure)相同的现象联系了起来,把表现为不同层次但结构意义相同的现象联系了起来。由此可见三品说,组合式和连结式作为句法范畴渗透到了语言各个层次,因而具有相当充分的描写法。
6.语法理论的总框架
把品的句法范畴及其次范畴纳入表3,我们便可以勾勒出叶氏的语法理论体系和他理论的总框架:
图3是以叶氏的二分体系和三分体系为基础,根据他对词的组合的论述加以扩展和概括而成的。这样概括的依据是:(1)二分体系是叶氏划分词法和句法的依据,词法和句法成语法的全部,因此二分体系和三分体系不仅适合用于词的句法范畴,而且适用于所有的句法范畴,所有的语法内容;(2)在叶氏看来研究语法就是“陈述英语语法结构这样一个复杂问题”(1960:489),所以将结构部分纳入三分体系才能体现叶氏语法体系全貌;(3)叶氏反对对语言事实作就事论事的处理,体系的思想贯穿他所有的研究,概括这一框架当是符合叶氏的学术思想的。图形中部的虚线区分了词进入组合前后的两个部分。图3可说明叶氏各种具体论述之间的关系以及它们在体系中的地位,也可说明叶氏语法研究的方法。具体说来,它体现了品和词类的关系:词进入组合之后可以构成连结式或组合式;品又和形式部分词的组合相联系,组合式与形容词+名词,名词+名词等组合相联系,连结式与名词+动词的组合以及多种构成依附连结式的形式相联系;另一方面组合式与意念部分的复杂概念相联系,连结式和命题或者信息相联系。这符合叶氏把功能当作语言中心的思想。应该说明在句法结构部分,仍然可以采用O→I或I→O的双向探讨。
叶氏指出:“没有一个语言体系是完全严格的或者充分协调的…英语语法体系中有漏洞和欠缺”(1933:16)。语言体系如此,描述这一体系的语法理论体系也难免有其缺陷。就叶氏的体系而言,下面几个问题值得注意:(1)叶氏建立的意念范畴并不完全是非语言的,就图2中的一例而言,“过去时间”、“将来时间”、“所有时间”应该属非语言的,但“被推移了的现在时间”就属语言范畴了,因为这是语法所要求的,因此,叶氏自己指出“这个范畴并非是同类的(homogeneous)”(1937:99)。(2)词法和句法是对相同的语言事实进行探讨,只不过角度不同。在实际应用中,如果严格进行双向探讨,难免会有重复。词序是形式部分的内容,但在叶氏的两部语法著作中都是放在句法中处理的,否则会产生大理重复。(3)叶氏曾谈到过“脑子中的结构”和“潜意识中的结构”。这结构是意念中的结构还是句法中的结构?如果是意念中的,那是不是与句法结构有联系的语义结构?这语义结构是不是体现命题的结构?叶氏还提到“嵌词”,那么词从何来?怎么选择?这些叶氏都未及交代,图中也就无法表示出来。
7.结语
要将叶氏的语法理论在一篇文章中加以概括和分析,实在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尽管人们对叶氏甚为钦佩,但对他的理论却缺乏全面的了解,有时甚至有识解。不少人认为叶氏语法是意念语法,并将意念和形式对立起来。其实叶氏在语法研究中处处注意形式。没有形式标志的范畴在他看来不是存在的,英语动词不具有将来时态范畴就是他最早提出来的。在词类划分中他兼顾形式、功能和意义,并强调形式是“最为明显的检测手段”(1924:60)。当一个词属于不同词类时,他采用后来被结构主义称作测试框架(test frame)的方法加以区别。叶氏语法中的意念只是研究语法的一个出发点,绝不是他的全部语法理论。意念范畴也不是可以随意确定的,必须具有语言意义,必须有相应的句法范畴,所以意念并不是主观的臆测和想象。提到叶氏的语法,人们很自然地会想到他的三品说。上面说过,三品说的提出是为了更好地描写句法关系,而不是为了解决同类问题。叶氏之后,布龙菲尔德也将向心结构中的词分为三品(1933:195),但叶氏的品与此不同,它不仅适用于组合的词,还适用于短语的从句。汉语语法著作中,品常被称为“词品”,是不是对叶氏品的理解有些局限?王力、吕叔湘先生都因采用叶氏的三品说受到批评,但他们二位的论著却反映了20世纪上半叶汉语研究所达到的水平(朱德熙1980)。叶氏的理论可否采用?王、吕二位先生采用得如何,似乎还可以进行探讨。
在叶氏的语法理论中我们已经见到现代语言学的端倪。麦考利(McCawley 1980)说,《分析句法》是我们洞悉英语内在规律的无可比拟的源泉。这话也许同样适用于叶氏的其他著作。
收稿日期:2000—7—10;本刊修订稿,2000—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