殷墟词中的商代皇后制度研究_甲骨文论文

殷墟卜辞所见商代品立王后制度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卜辞论文,殷墟论文,商代论文,王后论文,所见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关于商代王室的婚姻状况和婚姻制度,在甲骨文发现之后,学者们进行了多方面的探索与研究,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如胡厚宣《殷代婚姻家族宗法生育制度考》①、宋镇豪《夏商社会生活史》中的“婚姻”章②等。但是,对于当时的最高统治者商王自己的婚姻如何具体运作、特别是品立王后等关键问题,至今不甚清楚。在此,我们从相关的殷墟甲骨卜辞记载入手,结合历史文献和金文等资料,试对商代婚姻制度中这一重要问题进行考证。

一、出组卜辞所见小去世及其丧事

讨论这个问题我们需要先从甲骨文所记“小”的丧事说起。在庚、甲出组卜辞中,有下面几辞:

丁酉卜,大贞,小老,惟丁由?(《合集》23715)

丁酉卜,大贞,小老,惟丁由?八月(《合集》23716)

丁酉卜,□贞,……小老,惟丁由?八月(《合集》23717)

三辞中的贞人有两个都是“大”,后一条贞人虽残缺,但根据辞义,推测也应为“大”,这是二期出组卜辞中的典型贞人之一。三辞均是在丁酉日占卜,所卜之事是小是否于丁日“老”的问题。辞中的“小”,显然是一人名,无需怀疑。“老”,按照其在甲骨文中作官职或地名常见的两解去解释则难以讲通。实际上,“老”字的本义中已暗含有“死”和“将死”之意,人老即距死亡不远了,或者说是死亡的一种避讳的说法。这一用法,在其他甲骨卜辞里有例可证,如:

……[祸]凡疾,四日□未夕父丁老?(《合集》21054)

癸巳卜,贞旬,二月。之日子羌母老,延雨少?一、二(《合集》21021)

前一卜辞的大意是说由于疾病的原因,父丁在占卜(或发病)后第四天的□未日不幸去世。此辞中的“老”字无疑应释作“死”,而且其死因也是明确的,即患上了疾病,如果换为其他解释,都不好理解,与整条辞意也难以契合。后一条卜辞则是言子羌的母亲离世之事,此“老”之义也是“死”的意思。可以肯定,“小老”即小死亡,卜辞所卜乃是关于小此人死亡之事,而占卜的月份是在八月,想必是距占卜之日丁酉这天最近(10天)或较近(20天)的丁未或丁巳日。

既然卜问小死事,则说明其将不久于人世,果然,卜辞中出现了有关为小治丧的辞例:

丁酉卜,兄贞,惟老□,以□小蕴?八月(《合集》23708)

由这条辞推测小的死日可能在八月份,上面三辞则是知其将死,故为之占卜死日。辞中的“蕴”字,作“”形,像#内一人,有的还带有数点。该字孙诒让释为“”;商承祚则释作“囚”;丁山认为是“死”,“像人在棺椁之中”,董作宾、胡厚宣从之;屈万里释作“困”③。诸家可谓仁智各见,歧说纷纭。在甲骨学界,将该字读作“死”最为流行多见。而实际上,甲骨文中已有“死”字,字作“”形,且字形与金文和小篆同。对此,姚孝遂曾举卜辞例详论其非。张政烺先生对此字也进行了长期研究,他在1965年撰文认为此字应读作“蕴”,即《说文》的“蕴”字。1985年,他再次补充材料,重申了自己的看法。他还举其家乡山东荣成的口语为证,说明释“蕴”无误,字义为埋葬,“是处理尸体的一种方法”④。比较而言,张先生的解释是符合实际的。该字乃是墓葬棺椁内仰卧或侧卧一人的象形,正与殷商时期上层社会贵族中流行的死后使用棺椁埋葬的习俗相合。将此说放入卜辞当中验证,则文通意顺。

解决了“蕴”字问题后,就可知《合集》23708辞是在为死去的小占卜下葬之事的。关于此事,还有:

□□[卜],大贞,乍孽小,亡梌?

□□[卜],大贞,乍丧小……?

□□[卜],大贞,来丁亥小……?

□□[卜],兄贞,来丁亥……?(《合集》23711)

庚□[卜],□贞,孽其……

□□卜,出贞,……亡其……?(《合集》23710)

□午卜,出贞,[乍]孽小侑……呼见……?(《合集》23709)

□未[卜],……[旬]亡祸?……丑小……八月(《合集》4962)

……贞,其有[来]艰?二日……小蕴……八月(《合集》17098)

以上诸辞,大部分是王室为小治丧的占卜。《合集》23711几辞中的“梌”字,即渝,变化之意,“亡梌”就是没有变化,这应是卜问小的丧事是否有所变化的意思。“乍丧”之“乍”,即“作”,卜辞常见,《说文解字》云:“作,起也。”段玉裁注曰:“古文假借乍为作。”其意义有二:一是当建立、造作讲,如卜辞中的“作邑”、“作大邑”、“作孽”等;二是当兴起讲,这在文献中多见。据此分析“乍丧”即“作丧”,应训作为死去的小开始治办丧事的意思。另外,从其他两条残辞推测,这几条卜辞的中心大意都是在卜问是否于未来的丁亥日为小发丧下葬。而《合集》4962和17098两辞则是问在小死后当月的丑日(辛丑或癸丑日)为其下葬有无灾祸和不祥。

有关小下葬之事的卜辞还有两条,在此略作说明。

□酉[卜],……[旬亡]祸?甲……小…………?(《合集》4963)

……老……由小蕴……。(《合集》17097)

以上两辞,均为小老葬之卜,虽然辞中贞人残缺,但根据占卜内容,其应与我们前举卜辞同指一事。《甲骨文合集》在分期时,将它们列为第一期⑤,现在看来是不妥的。从其反映的内容以及字体观察,这两条辞应是和贞人大、兄卜辞是一类,即属于祖庚、祖甲时期。小死后的祭日从卜辞来看,似乎是确定在癸日。请看辞例:

□午卜,大贞,翌癸未侑于小三牢、箙一、牛二?(《合集》23719)

癸未卜,大贞,岁……?(《合集》23718)

癸丑卜,大贞,子侑于羌五?二。(《合集》22559)

三辞中的前一辞所贞的是不是在将来的癸未日用牛羊等牺牲侑祭小。后两辞则直接于癸未和癸丑日占卜岁祭和侑祭小之事。三条辞都以癸日为中心或祭或占,表明小的祭日的确是被选在了癸日。从以上我们的分析看来,小显然不是一个寻常人物。卜辞里专门为其卜问生死、治丧之事,而且还特意在其祭日施祭,根据甲骨文中相关情况,可以确定小的身份甚高,应是与商王有关系的重要人物。

二、出组卜辞所见时王“品后”的活动

的身份到底是什么?让我们再看卜辞:

丁酉卜,兄贞,其品后在兹?

贞,其品后于王,出?(《合集》23712)

《甲骨文合集》23713、23714两版卜辞内容与23712一模一样,也应是同文或成套卜辞。但是,对这几条卜辞的释读,甲骨学界却有着很大的分歧。其中,焦点主要集中在对辞中的“后”字的解读和“品”字的理解上。

关于甲骨文的“后”字,罗振玉释其为“司”,认为“司”即“春祭曰祠”之“祠”,又通祀,义为祭祀。饶宗颐言:“司与祠字通”,又云:“卜辞‘品司’下云八月,则知殷礼之‘祠’,非指春祭之祠,但取祭之义而已。”张亚初隶定作“司”,但读为“妃”。而金祥恒专门作有《释后》一文,他根据具体的甲骨卜辞,认为原来一些被解释为“司”字的,应该改释为“后”,并举了许多例子以证明自己的观点。朱凤瀚在其《论卜辞与商周金文中的“后”》的文章中,首先认真分析了与“后”有关的甲骨卜辞,指出卜辞中以“后”为人称者的身份,“后为女性,是王之配偶,其地位较尊贵,高于一般的王配”⑥。应当承认,甲骨文里“后”与“司”构形相近,左右无别。但在释读上,则还是有区别的,不能一概而论。就目前所见的甲骨文来说,此字的意义大致有三:一是作“司”,如众所周知的“司工”(《合集》5628正)等,是一种职官的名字。二是通“祀”,如卜辞“司于父乙”(《合集》22083甲)、“勿司”(《合集》20105)等,这里的“司”显然是祭祀的意思,释作别义则说不通。三是释为“后”,如卜辞“乙丑卜,其侑岁于二后一羊”(《合集》27582)、“贞,翌辛□侑于后辛箙又……羌十”(《合集》332)等。过去释“司”的学者们囿于许慎《说文解字》“从反后”,将“司”与“后”的写法截然分开,并由此延伸,把甲骨文里应释“后”的也一律强释作“司”,致使不少卜辞不能顺通,这是不妥的。如卜辞:

贞,惟庞后它妇好?

贞,不惟庞后它妇好?(《合集》795反)

贞,侑于龚后?(《零拾》55)

三辞中的“后”字,如果读为“司”,通“祠”、通“祀”,则很难讲通。“它”在卜辞里是祸祟之义。因此,庞后面的字如果不读为“后”,则该条辞无论如何都是无道理的,只有将其释作“后”,才可通,其辞义是庞后(商王的王后)是否会祸祟于妇好。而且从字形来看,甲骨文形体左右无别,说“司”字是“从后反”,依甲骨文字书写形体特点而言显然站不住脚的。后,从文献上看原是指古代的帝王,《说文解字·后部》云:“后,继体君也,象人之形。施行令以告四方,故厂之,从一、口。发号者,君后也。”《尚书·汤誓》:“我后不恤我众。”注云:“后,君也。”后来引申为人君帝王的配偶或嫡妃,《礼记·曲礼下》曰:“天子有后。”《白虎通·嫁娶篇》:“天子之妃曰后,何?后,君也,天下尊之,故曰后。”又,蔡邕《独断下》云:“帝嫡妃曰后。”而“后”作为名词,甲骨文中是有实例的,如:

癸卯卜,来癸其酒于后……至?一。(《合集》21805)

乙丑卜,其侑岁于二后一羊?(《合集》27582)

这两辞中的“后”,拥有祖先神才具有的受祭资格,显然地位很高,应该指的是去世商王的王后,特别是“后”字前的“于”字更能说明问题。

甲骨文中商王法定配偶称后的辞例,在一些金文中也保留有相同的材料。如众所周知的殷墟出土的司母戊方鼎,被认为是武丁时期的文物,经1984年考古发掘,证实它确实出土于殷墟王陵区东区。过去,人们对鼎内的三字铭文释读为“司母戊”。至1976年殷墟五号墓发现以后,学者们才开始认真地考虑它的正确读法。由于该墓的墓主是甲骨文中的妇好,其时代属武丁时期已无可怀疑,因此,墓中部分铜器上的铭文“司母辛”,大家认为它就是妇好的庙号。而从周祭卜辞又可以知道,辛是商王武丁的三个法定配偶之一,在乙辛周祭卜辞祀谱中,武丁共有三个法定配偶,被时王分别称为妣戊、妣辛、妣癸。而在此之前的武丁卜辞里,她们则被尊称为后戊、后辛和后癸(《合集》332、22044和《缀》289)。由此可知,殷商时期商王的法定配偶是可以称后的,如妇好,她的庙号为辛,宋镇豪认为卜辞里的“后妇好”(《合集》2672)即是指后辛。笔者非常同意。朱凤瀚也持这种观点,他论定“司母辛”的正确释读应该是“后辛”,理由是“后字作为王配之专称,在殷代(即殷墟时期)中、晚期,已较普遍地加上了表示词性的女符”。也就是说,卜辞和铜器上原来释“司(或后)母某”中的“母”字只是代表了王后的女性身份。因此,“后”显然是与“妣”性质相同的称谓。对此,陈梦家在研究甲骨文相关问题的时候,也曾指出:“卜辞或言司癸、司戊、司辛,疑皆先妣。”又言:“且(祖)司(后),疑与且(祖)匕(妣)相类。”⑦此说甚有道理。

但最近,又有学者在解释1976年陕西扶风庄白村出土的西周早期铜器《商尊》铭文中的“帝后赏庚姬贝三十朋”时,提出了后字读“司”为“嗣”的观点,认为“司”就是法定的王位继承人,“司母”则是法定王位继承者的生母⑧。对这一说法,有学者进行了辩驳,特别是将之置于妇好墓里石牛上的铭文“司辛”以及卜辞内的“司戊”、“司癸”上时,其破绽就显露无遗了,正如张桂光所指出的,“若把这些名号中的‘司’都读为‘嗣’,岂不是在孝己之前更有早死而号辛、号戊、号癸的几位武丁的法定王位继承人?”⑨其实,我们看《商尊》中的“帝司”,从整个句子的意义来分析,应该读其为“帝后”,即周王之后,这样才能与她所赏赐的对象是一个名叫庚姬的女性人物相符合。而《保侃母壶》铭“王(后)易(赐)保侃母贝,扬姤(后)休,用乍(作)宝壶”中的“王姤”,有学者释为“王求”,读为“王嗣”,也是错误的。这两器中受赐者庚姬与保侃母皆为女性,因此铭中的“帝后”和“王姤”也应该是女后。特别是保侃母壶铭中的“王姤”还专门加有形符“女”字,可知赏赐者必是王后。

除“后”字外,上面两辞中另一歧点就是对“品”字字义的理解,这个问题意义重大,也需要讨论。该字孙诒让最先释其为“品”,认为即《说文》中的“品”字,商承祚、叶玉森从之。至于其义,罗振玉云:“殆为祭名。”⑩甲骨文里,“品”的确有时与祭祀有关,如:

甲申卜,惟辛卯酒品?(《合集》34524)

己未卜,贞,王宾品,亡尤?(《合集》38716)

两条卜辞中的“品”,其意义明显,是品祭的意思。但是,在诸多历史文献中,“品”是作为名词品秩、高下、等差使用的。《易·巽》:“田获三品”,《易·乾·彖传》:“品物流形。”焦循章句均曰:“品,等也。”《汉书·匈奴传上》:“给缯絮食物有品。”颜师古注云:“品,谓等差也。”《国语·郑语》:“夏禹能平水土,以品处庶类者也。”韦昭注:“品,高下之品也。”《尚书·舜典》:“五品不逊。”孔颖达疏曰:“品,谓品秩。”铜器里也有不少与“品”相关的铭文,如《庚午父乙鼎》铭:“王令寝农省北田四品。”(11)对此,杨升南认为铭中的“品”即种类、等第,此铭是商王让其内官农前去省视北方四种不同等级的土级,宋镇豪认为“省北田四品”,其义应是相北田之所宜而分为四等,品字有划定等级的意思(12)。对著名的《盂鼎》铭:“盂(以)区(敺)入,凡区(敺)(已)品”,郭沫若认为:“此言命盂以所驱俘之车马牛羊入验,凡所驱俘者均已品定也。”(13)此中的“品”有分类品定的意义。

综合文献和金文,联系上举《合集》23712一版上的卜辞以及我们对后字的分析,仔细品味其中含义,可以作出判断,“品”在此是名词动用,辞意是为商王品定王后秩位,而辞中的“于王”即“为王”,则更能使我们清楚这两条卜辞的目的所在。

现在该让我们理一下头绪了:《合集》23708片告诉我们,小是在八月的某个丁日去世的,《合集》23718、23719、22599三条卜辞则表明小的日名可能为“癸”。而《合集》23712等片上所记乃是给时王品立新的王后的事。两件事紧密相联,由此可以推知,地位甚高的小生前原是时王之后。

对于小的身份,台湾的甲骨学者严一萍也做过研究并得出了相似的结论(14)。他甚至认为,小字乃是“后”两字的合文,只不过后字简省了口字部分。他还提供了一个证据,说日本京都大学藏甲骨文字的B185片上有一字,此字中“后”的口字部分没有省去,他认为这是后合文的最好证据。而朱凤瀚对此则有更有说服力的研究,他在其《论卜辞与商周金文中的“后”》一文中,通过仔细的梳理、对比与“后”有关的甲骨卜辞,并联系金文中常见的文、武王的写法,证明甲骨文的“”字“确实是后的合文”(15)。两位先生的分析和研究,甚为合理,也证明了我们前面所论的小的身份是商王之后结果的正确性。严先生还认为小即小后,与卜辞中的小王正好相配。但是,我们以为,严先生的小就是武丁早死的太子孝己的王妃的说法只是他自己的一种推测,是站不住脚的。不要说小不是孝己的王妃,退一步就说是,那么在孝己的这位遗孀死去以后,殷人还有必要为一个早已去世多年的故太子再找一个妃子吗?

关于新王后如何产生?《合集》23712等也明确地告诉了我们,有两条途径:一是“品后在兹”。甲骨文里“兹”在此应为指示代词,是“这里”的意思,代表王室后宫,也就是说,要在原有的后宫的嫔妃中选立一人为后;二是“品后于王,出”。“出”在这条卜辞中明显地应该单独断句,若与前面连到一起的话,则难以读通。出即出去,此处是说要走出去到外面或外地为商王品立王后。这一方法正好与前一种方法相反,一个是要从内部选,一个是要到外面找。从卜辞占卜的时间顺序分析,殷人在为商王品立新后时,首先考虑的是在后宫原有的我嫔妃中选擢一人。但是,不知什么原因,在距丁酉日11天后的戊申日,又卜问出去选后的问题,显然第一方案遭到了否决。

甲骨文中商王品后卜辞的时代,据辞中所记的贞人判断,应属董作宾甲骨文五期分法里的第二期,即祖庚、祖甲时代。而其中的贞人兄,虽是典型的二期卜人,但他却与武丁时期著名贞人宾有同事异卜之嫌,故饶宗颐认为“兄约为武丁至祖甲时人”(16),如果从一个人的实际生存年龄分析,贞人兄他最恰当的活动时间段应是在武丁晚期到祖庚时期。如果这个判断不误的话,那么,品后的商王就应是祖庚了。由此,我们还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卜辞中所称的后,指的都是时王之后。而由此可以更加肯定我们对《合集》23712卜辞的理解是正确的。因为,在甲骨卜辞里,“王”都是对活着的商王的称谓,如果我们将辞中“品”理解为祭名,“后”也理解为祭祀,那么,整个辞意就成了对活人的祭祀了,这显然是荒唐的,也是违背情理的。

三、商代妃嫔及其等级制度

殷人对小的称呼除“小”外,卜辞中对她还有一些别的称呼,如单名“”和“龚”:

癸丑卜,大贞,子侑于羌五?二。(《合集》22559)

癸未卜,大贞,岁……三?(《合集》23718)

□丑,侑于五毓至于龚?(《合集》24951)

,应是小的简称,对此,很好理解。而龚,在卜辞中多作地名,如《合集》36926的“在龚”等,其地望可能是《左传·隐公元年》中郑大叔出奔共之“共”,此地乃西周时期共伯和的封邑所在。“共”与“龚”两字相通,《汉书·项羽传》有“义帝柱国共敖”,颜师古注曰:“共读为龚。”在武丁卜辞里,不但有“龚”这个地名,而且还有“龚后”或“后龚”:

□戌卜,侑龚后御子汰?(《合集》20029)

贞,侑于龚后?一。(《合集》14814)

姅子……后龚……夕皿?(《合集》14815)

此处的“后”不读“司”,还可从下面一条卜辞得到证明:

癸卯卜,羊妣己御子汰?(《合集》20030)

本辞中,羊祭的对象为妣己,是商代已经死去的先王的配偶,而上面的《合集》20029中,侑祭的龚后,则曾是商王的王后,两人可以说是性质相同,而且她们都是为了给子汰攘除灾害而受到殷人的祭祀。对比可知,这里我们将龚后面的字读作“后”显然是正确的。参照卜辞中同类例子,龚后和后龚之名的来历可能是指此女来自龚地或名龚的方国,因其做了商王的王后,于是才有了这样的称谓。这种情况,甲骨文中屡见不鲜,例如:卜辞里有一地名“庞”。

贞,师般来人于庞?(《合集》1035)

贞,余于庞次?八月。(《合集》7358)

辞中的“庞”为地名非常清楚。而其他卜辞里又见有“妇庞”(《合集》14008臼、17393臼)、“庞后”(《合集》795反),根据常理,这个妇庞和庞后也应是来自庞地之女。龚后又名龚,依严、朱先生的观点,“龚”应读为“龚后”,是私名,名前冠以“龚”字,可能也是意在标明原是龚地或龚族女子出身。从卜辞反映的情况来看,此地与商王室世代有婚姻关系,武丁时期就有“妇龚”(《合集》6855),又称“龚后”(《合集》14814)、后龚(《合集》14815),则犹如妇好又称“后妇好”(《合集》2672)一样。庚甲时期也有“后龚”,如卜辞“癸亥卜,兄贞,……后龚……?二。”(《合集》26630)。朱凤瀚还指出在殷墟晚期青铜器铭文中也有“龚后”生称,“说明她们属于不同的王的配偶,但皆出于龚氏。由此可知,作为商王配偶之后,有些出生于世代与王室通婚的同一族氏”(17)。此说十分符合当时的历史实际,可信。武丁时的龚后,我们不知是谁,但庚甲期的这个后,或许就是小

从殷墟甲骨文记载看,商代的称妇者数量众多,大约有一百五六十位(18),但并非都是商王之妇,过去认为甲骨卜辞中的所有诸妇皆属王妇的观点现在看来是不准确的。妇也分有几等,有王妇,有贵族之妇等。其中,王妇包括后某和某后,也有妇某。至于她们的地位,宋镇豪在与卜辞中存在的其他大量的妇某比较以后指出:“凡王后或世家主妇,或以特定身份字‘后’相称,其地位要高于一般的妇。”(19)此说甚为有理,在王室的众多配偶中,她们的秩位确有高低等次之分。

商代末期确已在后宫众多的嫔妃中建立了等级制度,并以“后”或“正妃”作为商王配偶中最高等级的称谓,即王后,以此与其他的“庶妃”相区别。《史记·殷本纪》云:“帝乙长子曰微子启,启母贱,不得嗣。少子辛,辛母正后,辛为嗣。”正是由于纣王之母是帝乙的王后,作为少子的辛才越过了兄长启得以继承王位,这是典型的“子以母贵”的例子。又:《帝王世纪》中言及帝乙配偶时,则有“正妃”与“庶妃”之别,其云:“帝乙有二妃,正妃生三子,长子微子启,中曰微仲行,小曰受。庶妃生箕子,年次启。”前已谈过,甲骨文反映的武丁是位多妻的商王,约有近十位配偶,但进入周祭谱的只有三位,即后戊、后辛、后癸,而其他的诸如庞后、尹后、豕后、爵后等却不见于周祭谱,说明即使同有王后名号的商王配偶们,也是有着秩位高低之别的,这应是后世皇家后宫制度之滥觞。商代婚姻制度的主流,据历史文献记载和甲骨卜辞反映,应该是一夫一妻。但是,这种形式仅是针对大众而言的,对于统治阶级来说,一夫多妻则是常见之事。具体到商王,情况则更甚。比较保险的依据是,从殷墟甲骨文中的周祭卜辞所记看,商代一王有多位法定配偶者数量不少,如中丁、祖乙、祖辛、祖丁等皆为双配,这还不包括没有进入祀谱的其他妃嫔。而著名的高宗武丁,除进入周祭的法定配偶妣戊、妣辛、妣癸三人外,据宋镇豪统计,“武丁或有九位王妃”(20)。

在甲骨文中,记录商代王室、特别是商王自己娶妻立后等婚姻大事的卜辞有一定的数量。婚姻在社会生活中所占的重要地位。当然,同一般的人群相比,作为当时王朝的最高统治者,其婚姻状况、婚姻方式以及婚姻目的,对当时政治生活中则有更深层次的意义和社会政治影响。在众多的商王配偶当中,来自异族方国女子的不在少数。这也就是说,在三千年前的殷商时期,商王的婚姻中,政治婚姻意味十分浓厚,如下列卜辞所记:

□□[卜],争贞,取汰妾?(《合集》657)

辛卯卜,争,勿取奠女子?一、二、二告

辛卯卜,争,取奠女子?(《合集》536)

取信女?(《合集》676反)

取干女?(《合集》21457)

呼取女于婪?(《合集》9741正)

贞,呼取逆?(《合集》2960正)

这些卜辞中的“取”,不作祭名之义,而应通“娶”字,意同《易·蒙卦》中“勿用取女”的“取”。《礼记·郊特牲》里的“取于异姓”也是如此用法,而陆德明的《经典释文》则名言“取一作娶”。上列诸辞都是卜问商王娶妻之事的,有意思的是,辞中记录了所娶女子属于何族或何方国,如“奠”,屈万里指出:“奠,此当为地名,即郑。盖殷时已有郑国,周时之姬郑,盖承袭其名也。”(21)而“干”,也为商代古国族名,地在今河南濮阳市东北,其君长曾任商的武职,殷亡后迁至淮水流域,春秋时灭于吴国。从这些卜辞可以看出,殷商时期,上层贵族出于政治上的需要,在其婚姻问题上,往往利用与强大的外族方国相互联姻这一形式,来争取与国,从而获得政治上的联盟,加强和壮大自己的力量,实现自己的政治或军事目的。这一目的,历史典籍有着明确的记载,《礼记·郊特牲》云:“娶于异姓,所以附远厚别也。”而《国语·鲁语》说的则更进一步:“夫为四邻之援,结诸侯之信,重之以婚姻,申之以盟誓,固国之艰急是为。”在这方面,商代统治者更是充分发挥了政治婚姻的优势,大量地与不同的外姓族氏联姻,从而使商王朝长期有效的居于众多诸侯和方国联盟之主的地位。殷墟甲骨文里,有关商王政治婚姻的卜辞记载明确,如武丁数位配偶,就大多数来自别的方国。因此,卜辞里屡屡可见的商代贵族阶层的政治婚姻,实际上已成为了当时政治生活的一大特色和婚姻制度的一种重要构成形式。

由此我们对《甲骨文合集》23712、23713和23714三版卜辞里的“贞,其品后于王,出”的意思,就可以更进一步理解:在小死后,商王室为了统治需要或其他原因,决定为商王品立新后,但原先打算在王宫内原有嫔妃王妇中选择新后的方案不成之后,殷人便开始考虑到外族方国中去选取合适女子,作政治联姻。而这自然需要走出王宫,甚至走出王畿,应该说,卜辞中的“出”字最终泄露了玄机。

关于商王的婚姻情况,除上面所列举的部分辞例之外,还有更直接者,如:

贞,弗作王妻?(《合集》5450)

辛未卜,王妇?

辛未卜,王勿妇?(《合集》4923)

甲骨文里,王的配偶名称不但有妣、后、妇、奭,还包括妻和妾等,当然,她们不一定完全是商王的法定配偶,有时甚至是别的贵族之妇。而这三辞均是商王娶妻之卜,记载十分明白,辞中的“王妇”和“王勿妇”之“妇”,是名词用作动词,这些都是商王为自己娶妇之占。如果说上面的辞例尚未明说商王所娶的女子将来所拥有的名份的话,下面两辞的信息则给予了明确的记载:

甲戌,余卜,取后?

甲戌,余取后?(《合集》21796+21797)

对这两辞,宋镇豪认为:“后为王后,余当是武丁自谓。这是王自卜娶女为后之事。”(22)所言甚是。这确是商王亲自占卜自己迎娶王后之辞,此“后”显然是经过一定程序后确定下来的,或即前面所论的“品”。由此可知在殷商时期,“后”作为商王朝后宫中的诸妇之长,权力中心的女主人,地位尊贵,权力很大,如著名的妇好,其在武丁时期风头之劲,是许多男子都自愧不如的。这样,就使得君王在选娶王后问题上态度非常慎重。

从以上的分析和讨论得知,由于商王是一国之君,是当时的最高统治者,因此,其婚姻问题已不仅仅是一般的男女结合之事,而是关系到邦族利益和政治统治,同时也涉及礼制和礼仪。甲骨文记载告诉我们,商王的婚姻并未遵循当时通行的一夫一妻制,相反,有时可能是基于政治上的考虑,或者如《白虎通义·嫁娶篇》所言是为了“重国广嗣”,商王的配偶往往是多位的。当然,在其所有的妻妾当中,她们的秩位已有高低之别。其中,“后”是一个特殊的称谓,地位一般要高于其他妇人,但并不是所有的后都能进入周祭谱受到祭祀,也就是说,有些后原来并不属于商王的法定配偶。至于王后秩位的品立,从卜辞材料和文献资料看,大概是由商王直接品娶,除我们前引的《合集》23712、23713和23714中的“品后于王”以及《合集》21796+21797里的“余卜,取后”,两处明言“取后”与“品后”外,还有卜辞可证这一说法,如:

庚寅卜,,王品后?癸巳不。二月(《合集》20276)

……品妇光?(《合集》2811)

……于……品妇?(《合集》16234)

三辞中,所品之人有的称后,有的称妇,可知商王所娶之人的名分在品娶之前已经确定。一个商王一生可以立一个以上的法定配偶,至于为什么有多少的差别,可能与商王的在位时间长短有一定关系。如卜辞中,武丁的法定配偶有三个,而据《尚书·无逸》周公言:“肆高宗之享国五十有九年。”高宗即是指武丁。又,熹平石经言“肆高宗之享国百年”,《汉书·五行志》也云:“高宗致百年之寿。”这说明武丁寿命很长,作王的时间也就相应的长了,在这种情况下,正像李亚农先生分析的那样:“他(指武丁)的寿命这样长,一个女人是不可能伴他白头到老的。”(23)对照卜辞,可知这一说法是有一定道理的,从甲骨文反映的事实看,妇好就死在了武丁之前,在她之后,武丁肯定又续立了正后。因此,或许可以这样说,在商王众多的配偶中,活着的法定配偶(即正后)只有一位,为诸妇之长,当这位正后死亡后,商王才还会续立新后,商王大概不会同时有两个正后并立。商王对自己的婚姻十分重视,其所娶之妇的来源有时掺进了政治因素,为了王朝的利益,他往往会和一些异姓族氏之女结成夫妇,以扩大政治联盟,巩固商王朝统治地位,甚至有时会与之世代为婚,长期联姻,形成《尚书·盘庚》中所说的“婚友”关系,从而成为商王婚姻制度中的一种重要形式和一大特色。

殷人对商王配偶的死亡极其关注,从其即将去世时间的占卜,到其死亡后的下葬,都要不厌其烦地卜问,显示了对此事的高度重视。而死后的祭祀日子的选取以及在选出的祭日进行祭祀,则反映了殷人对神祖的崇拜和对占卜结果的尊重,也反映出了商代丧葬婚姻方面存在的礼制以及当时社会所遵循的礼仪。

注释:

①胡厚宣:《殷代婚姻家族宗法生育制度考》,《甲骨学商史论丛》初集第一册,齐鲁大学国学研究所,1944年,第1-35页。

②宋镇豪:《夏商社会生活史》上册,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5年,第206-270页。

③孙诒让:《契文举例》下,上海蟫隐庐石印本,1927年,第10页下;商承祚:《殷虚文字类编》六卷,台北:艺文印书馆影印本,1971年,第6页;丁山:《释疒》,《“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一本二分;董作宾:《殷虚文字乙编》序,上海:商务印书馆,1948年,第17页;胡厚宣:《释》,《甲骨学商史论丛》初集第四册,第6页;屈万里:《殷虚文字甲编考释》,中国考古报告集之二,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影印本,1961年,第428页。

④姚孝遂认为甲骨文的“”等字,“都毫无疑问应当是死字,其本义乃指死亡而言。……如果释为死亡之死,不仅卜辞已有死亡之死的本字,而且‘’一辞也难以解释。”详参《吉林大学所藏甲骨选释》,《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1963年第4期;张政烺:《释甲骨文“俄”、“隶”、“蕴”三字》,《中国语文》1963年第4期;张政烺:《释“因蕴”》,《古文字研究》第十二辑,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第74页。

⑤《甲骨文合集》自1978年由中华书局开始出版,至1982年13册全部出齐,共收录甲骨41956号。按编纂者的分期,1-22536号甲骨均为第一期。

⑥罗振玉:《殷虚书契考释》下,东方学会石印本,1927年,第53页下;饶宗颐:《殷代贞卜人物通考》,香港:香港大学出版社,1959年,第866页;张亚初:《对妇好之好与称谓之司的剖析》,《考古》1985年第12期;金祥恒:《释后》,《中国文字》(台北)第三卷;于省吾主编;《甲骨文字诂林》第三册,北京:中华书局,1996年,第2198-2202页;朱凤瀚:《论卜辞与商周金文中的后》,《古文字研究》第十九辑,北京:中华书局,1992年,第428页。

⑦宋镇豪:《夏商社会生活史》上册,第231页;朱凤瀚:《论卜辞与商周金文中的“后”》,《古文字研究》第十九辑,第427页;陈梦家:《殷墟卜辞综述》,北京:中华书局,1988年,第490页。

⑧尹盛平:《“帝司”与“司母”小考》,《古文字研究》第十三辑,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第433页。

⑨张桂光:《“司母戊”方鼎及其它》,《华南师范大学学报》1985年第3期。

⑩孙诒让:《契文举例》上,第10页上;商承祚:《殷虚文字类编》二卷,第19页;叶玉森:《殷虚书契前编集释》五卷,第38页背;罗振玉:《殷虚书契考释》下,第11页上。

(11)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殷周金文集成》,北京:中华书局,1993年,第2710页。又见罗振玉:《三代吉金文存》,北京:中华书局,2005年,4? 11? 2。

(12)杨升南:《商代经济史》,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1992年,第156页。宋镇豪:《夏商社会生活史》下册,第634页。

(13)郭沫若:《两周金文辞大系图录考释》,北京:科学出版社,1957年,第38页。

(14)严一萍:《释“小”》,《甲骨古文字研究》第一辑,台北:艺文印书馆,1976年,第151页。

(15)朱凤瀚:《论卜辞与商周金文中的“后”》,《古文字研究》第十九辑,第426页。

(16)饶宗颐:《殷代贞卜人物通考》,第882页。

(17)朱凤瀚:《论卜辞与商周金文中的“后”》,第426页。

(18)此数字来自徐义华的《甲骨刻辞诸妇考》,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硕士论文,1999年。又,宋镇豪原来的统计数字为164位,后又以徐义华的统计为基础,加上殷金文所记诸妇在内,合计总数为204位,详见其《夏商社会生活史》上册,第226页。

(19)宋镇豪:《夏商社会生活史》上册,第233页。

(20)宋镇豪:《夏商社会生活史》上册,第234页。

(21)屈万里:《殷虚文字甲编考释》,第433页。

(22)宋镇豪:《夏商社会生活史》上册,第238页。

(23)李亚农:《殷代社会生活》,《李亚农史论集》,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78年,第42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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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墟词中的商代皇后制度研究_甲骨文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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