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聚经济效应与我国城市化的战略选择_城市规模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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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市化过程:两种聚集经济效应的交互作用

地方化经济与城市化经济共同作用的结果,导致了城市化过程。正如米尔斯和汉密尔顿所认为的那样,假如规模经济存在于某种经济活动中,那么从事这种经济活动的经济主体为了获得规模经济就必须在某地(具体的区位选择取决于经济活动的性质和内容)进行大规模生产,这就是经济活动的地方化(Localization)过程。这个经济主体的雇员为了避免通勤成本而在附近定居,这样就引起了人口(需求)的集中,在需求指向下,一些相关的经济活动及其从业人员也就近选址(克服运输成本和通勤成本)。聚集在一起的人口和经济活动又会产生积极的外部效应。聚集经济甚至吸引了那些与最初活动无关的人口和经济活动的进一步聚集,从而开始了城市化(Urbanization)过程。

应当说,这两个层次上的聚集经济效应是相互联系、相互影响和相互促进的。“在反映单一产业集中程度的外部经济与反映城市规模的外部经济(城市化经济)之间,有某种连续的、由小而大的层次关系”。[1]相对于城市化经济而言,地方化经济是最基本的单元,是低层次经济系统的聚集经济,而城市化经济则是高层次经济系统的聚集经济。低层次聚集经济是高层次聚集经济的基础,高层次的聚集经济对低层次的聚集经济具有一定的约束和影响。也就是说,地方化经济的外在化与城市化经济的内在化是个交互影响作用的过程。

地方化经济的外在化是指在产业聚集的过程中,产业或企业的内部性收益居于主导地位而对其所在区域逐渐发生影响的过程,其表现是,在一定地域空间上,某一产业以块状经济为主而较集中地发展起来,这些产业又大多局限于当地环境,与本地的文化、制度、社会关系网络密不可分,具有很强的根植性。由于它们在空间上的集中,使得企业之间的专业化分工与合作关系变得紧密起来,从而产生了专业化分工效应。而这种专业化分工效应表现在地域上往往就是区域分工带来的比较利益。这就是所谓的外在化。

城市化经济的内在化是指由城市规模效应而引起的外部收益被企业或产业内化而使产业聚集的区域创新环境得到改善,产业聚集规模和性质发展变化的过程。其表现是,在一个开放的环境下,城市聚集经济的积极的外在因素总是由外向内地向产业体渗透,并在要素配置、产业结构、企业内部治理和技术等方面引起一系列涉及效应并发生积极变化,使产业聚集的总体水平得到提高。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城市化经济的外部性的某些因素已转化为地方化经济内部性发挥功能的可利用因素,由此,城市化经济得到了新的发展,城市化空间也得以扩大。

地方化经济的内在化与城市化经济的外在化是城市化过程中普遍存在的聚集经济效应发挥作用的现象。产业聚集是城市形成和发展的因素,即是城市化的机能。城市经济使各种非农产业部门的区位集中到城市地区来,并具有进一步促进城市化的作用。这个过程既是地方化经济的内在化与城市化经济的外在化交互作用的过程,也是城市化过程。

二、聚集经济效应与城市化战略的实证分析

1.我国城市化战略模式的独特性

历史地考察中国的城市化发展过程,事实上存在着两种截然不同的发展战略模式:“政府推动型”的城市化和“民间发动型”的城市化。“政府推动型”的城市化是政府按照城市发展战略和社会经济发展规划,运用计划手段实施的一种政府包办型的强制性制度变迁模式。“民间发动型”的城市化则是农村社区、乡镇企业、农民家庭或个人等民间力量发动的一种由市场力量诱导的自发型的诱致性制度变迁模式。

改革开放以前,中国的城市化战略模式基本上是“政府推动型”的城市化发展模式。中国的城市化始终是以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为背景的、政府推动型的。政府在决策中处于主体地位,企业和个人基本上没有决策权。由于政府主体在政治力量对比与资源配置权力上的优势地位,所以成为决定城市化方向、速度、形式、战略安排的主导力量。在此基础上,政府成为城市化发动的惟一主体,城市化所需要的资金几乎由政府一手包揽。而非政府的经济利益从属于政府主体的政治利益,非政府主体对城市化的需求受到压抑而处于隐性状态。这样,城市化的发展只能由政府作为外部力量来“推动”,而不是由内在动力来“拉动”。

自从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民间发动型”的自下而上的城市化发展模式开始出现。这种模式的体制背景是:(1)改革以来,体制选择权的分散化,使农民和乡镇企业成为城镇化的策动者。(2)地方政府独立的利益倾向,增强了地方政府对资源的配置权力和动力。(3)市场取向改革使非政府主体对城镇化的隐性需求得以显现。

“民间发动型”的城市化是对“政府推动型”城市化道路的替代,主要表现为以市场化的经济动力取代非市场的行政动力,是在农业剩余的压力(数量庞大的劳动力剩余及资本和农产品剩余)和农民追求收益最大化的动力综合作用的结果。在制度安排上,是一种诱致性安排,即在市场机制下,主要由农村经济利益主体在响应产业非农化获利机会时自发倡导、组织促成的。应该承认,“民间发动型”城市化战略模式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政府推动型”城市化战略模式中存在的某些问题,尤其是使封闭的城乡关系逐渐走向开放,缓和了农村就业压力,使农民直接享受到工业、非农化的利益,并推动了乡村工业的大发展。然而,“民间发动型”城市化的动力机制的市场性,在某种程度上也意味着自发性和盲目性,因而它不可避免地会引发出一些其它问题,如耕地减少、环境污染,大量离农人口处于游离状态,造成资源浪费和种种不稳定,产业结构趋同,以及其它各种外部性和非持续性等。因此,它是一种代价高昂的城市化道路。

与经典的城市化模式相比,中国目前的城市化战略有较大的偏离。从城市化发展的过程来考察,我们不难发现,城市化发展的变化与一国的经济发展阶段所经历的结构变化存在着某种联系。就一般而言,经典的城市化模式一般表现为农村剩余劳动力先向城市转移,尤其是向大城市集中。在城市化的中前期,大城市具有超前发展的趋势。然后,才是城市经济活动和城市功能的外延和扩散。从地理空间的表现形式来看,集中的过程导致集中型城市化,扩散的过程引起扩散型城市化。集中是城市人口密度的增加,扩散是城市范围和功能的扩展。集中和扩散的结果,使得城市与区域之间形成一个密切联系的经济系统。纵观世界城市化历史,它是城市的内在发展规律。但在中国所走过的城市化道路,并没有按世界城市化的一般模式,实现农业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农村人口向城市转移,农业国向工业国转移,产生了明显的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城市化道路表现出一个独有的特点,那就是,不仅表现为城市的扩大和向乡村的辐射,更主要的趋势是乡村自身的城镇化,即城市的扩展辐射与农村自身城镇化的双向运动。

这条道路与经典的城市化之路,主要区别在于:(1)城市化发展滞后于工业化发展,大量的非农化和工业化在城市以外进行。非农化速度发展较快,城市化步伐仍然滞后。(2)枞规模比较小的小城镇起步;控制人口向大城市迁移并同时引导这部分人向小城镇迁移是目前应用最广泛的一种发展小城镇的政策。各级政府是这一政策系统的主要支持者。大城市的作用受到制约。(3)城市化的动力主要来自于乡村的“推力”,而非城市的吸力。聚集机制在一定程度上不能发挥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的作用。(4)农村劳动力转移的职业转换先于地域转移,也就是所谓的“离土不离乡、进厂不进城”的道路。虽然有数以千万计的乡村—城市的流动人口,但不稳定,呈准城市化状态。(5)有形的物质形态上的城市化发展较快,无形的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的城市化显著落后。

显然,中国的城市化战略模式实际上是一种“城镇化”的发展模式,是以小城镇为核心的城市化发展战略模式,而这种战略模式是以牺牲城市化应有的聚集经济效益为代价的一条城市化道路。它把城市化的乡村推力扭曲成一种非城市化的倒拉力,它对城市化的发展起到一定的延缓作用。

2.聚集经济效应对城市化的影响

在城市化过程中,地方化经济和城市化经济对城市化发展的影响到底有多重要呢?衡量聚集经济的一个方法就是估算出行业产量(值)和城市规模的变化对劳动生产率产生的影响。假设其关系为:

q=f(k,e,Q,N)

式中,q为劳动生产率,即某一行业平均每个劳动力的产量(值);k为每个劳动力所操纵的资本设备;e为劳动力的教育水平;Q为该行业的总产量(值);N为城市人口总量。其中,每个劳动力产量(值)应该随着其平均资本设备和受教育程度的提高而上升。如果存在地方化经济,劳动力的平均产量(值)也会随着Q的增加而上升。如果存在着城市化经济,劳动力的平均产量(值)随着N的增加而上升。

我们以我国浙江省的部分小城镇为例,用上述方法估算其地方化经济效应和城市化经济效应。首先假定在决定劳动生产率的其他因素(k,e,N)保持不变的情况下,确定Q(行业产量/产值的变化)对劳动力平均产量(值)产生的影响。同样,我们也可以估算出N(城市规模)的变动对平均每个劳动力的产量(值)产生的影响。具体来说,我们可以引入一个弹性概念,即q相对于行业产量(值)的弹性(地方化弹性即L弹性)和q相对于城市规模的弹性(城市化弹性即U弹性)来表示这两个方面的影响。

从表1可以看出,地方化效应与城市化效应在城市化过程中的作用是不一样的。普遍的情况是,在这七个行业中,地方化效应明显较城市化效应显著。它说明城镇规模的扩大,没有直接引起劳动生产率的大幅度提高,城镇的产品生产量或产值增大,是因为在那里某些行业更为集中(地方化经济),而不是因为那里更大(城市化经济)。

表1 浙江省部分小城镇城市化弹性与地方化弹性比较

资料来源:根据2001年《中国城市统计年鉴》、2000年《浙江省统计年鉴》计算而得。

浙江省是我国乡镇工业和小城镇发展比较迅速的地区,上述四个小城镇的情况表明,在城市发展中,制造业及其相关产业推动仍然是城市化的主导力量。同时,它也说明了由城市化经济效应所带来的聚集经济效益远未得到充分利用。

从这几个小城镇的地方化弹性和城市化弹性的分析中得出的结论,对于我国城市化发展有着重要的指示作用。也就是说,中国城市化发展必须利用好城市化经济效应。现实中,尽管我国城市普遍存在着显著的聚集经济效应。但聚集优势却主要来源于同一产业企业在地域上的集中所带来的地域集中经济效应,而不是城市本身发展所产生的外部效应——城市化经济效应。

城市化经济效应的显著存在可以降低区域内企业的生产成本和交易成本,从而吸引更多的生产要素聚集于城市,这种效应与城市基础设施、商业服务水平和城市人口密度等因素密切相关。基础设施包括诸多方面,如交通、通讯、供水供电、教育、医疗等。完善的基础设施可以增强城市聚集经济效应。因此,基础设施的水平与城市化经济效应成正相关。其次,城市服务经济对于企业的区位决策影响甚大,因为企业活动需要一些基本的服务设施。其中,第三产业比重基本上可以反映出城市服务聚集经济的程度,并且它与企业投资强度成正相关关系。另外,人口密度也反映了城市化经济,它可以通过外在经济增强城市的吸引力。

浙江省的这四个小城镇出现的聚集经济优势主要源于产业集中而不是城市化效应的原因,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它们的城市基础设施水平、商业服务经济和城市人口密度滞后于产业发展所致。如表2。

表2 浙江省四个小城镇的城市化水平和三次产业比重

资料来源:2001年《中国城市统计年鉴》。

四个小城镇的城市化水平都较低,而三次产业比重中,第二产业比重非常之高,第三产业比重除义乌之外,其它三个城镇普遍低于我国的平均水平。它说明工业活动的集中性,主要是基于规模收益递增及其外在经济。

浙江省余姚、义乌、东阳、慈溪四个小城镇的情况具有一般性。在我国独特的城镇化(而不是城市化)模式背景下,地方化经济较之城市化经济似乎显得更重要。曾被人们推崇的所谓“乡镇企业+专业市场+小城镇”的模式就是地方化效应大于城市化效应的情况。事实上,这是我国农村城镇化战略的必然结果。由于城市化经济效应小,城市区位利益难以充分实现,必然导致城市集中程度下降,从而造成资源配置效率的损失。

3.城镇化与聚集经济效益的损失

建国以来,我国一直推行着以分散化为特征的城市发展政策。作为这一政策的主要部分,人们试图人为地去“控制大城市规模”。结果造成我国工业化水平高于城市化水平,大量的非农化和工业化在城市以外进行。目前我国从事非农产业的劳动力占总就业人口的比重约为53%,而包含外来常住人口在内的城市人口,只占全部人口的36%。我国工业化(非农产业化)的比率,高出城市化比率约17个百分点。城市化的动力主要来自于乡村的“推力”,而非城市的吸力。城市聚集机制在一定程度上不能发挥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的作用。更重要的是,中国实行的这种分散的城镇化的发展模式,实际上是以牺牲大城市应有的聚集经济效益为代价的。

(1)城市持续发展能力的损害。城镇化政策(通常称之为“乡村城市化”)的实施直接忽略了资源有限性这一基本前提。它所造成的直接后果,首先是耕地的锐减。国外的大量实例证明,城市化的推进对于缓和人地矛盾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以日本为例,随着农业人口比重从1946年的47%,下降到1980年的18%,耕地增加了3%。而中国的情况则正相反,城镇人口的增加反而更加剧了人地矛盾。据学者估算,这种所谓的乡村城镇化道路比起正常的城市化道路来要付出8倍多的土地代价,乡镇企业职工人均用地比城市职工多出3倍以上。而全国城镇、村镇道路所用土地面积占国土总面积的14.2%,合20.5亿亩,超过了全国耕地总面积。其次,是环境污染。小城镇化最直接的代价来自于滥用自然资源及其环境污染,这与中国所倡导的可持续发展的道路背道而弛。美国经济学家埃德加.胡佛指出:“区域和城市扭曲了资源的有效配置,其结果也可能比得游戏还差。这种危险……大部分与利用或滥用自然资源和不注意外部性有关”。据国外计算,目前污染所造成的经济损失通常占GNP总值的2%-5%。这其中有相当一部分是由于乡镇企业和小城镇盲目发展带来的。

(2)城市区位利益的损失。乡镇工业和小城镇的兴起,是资金分配和使用属地化的结果。资金分配和使用属地化导致我国乡镇工业和小城镇发展表现出两个互为联系的特征:一是工业和人口向小城镇分散;二是乡镇工业和小城镇在地理上的分散。由于城市区位利益难以充分实现,必然导致城市集中程度下降,从而造成资源配置效率的隐形损失。这种损失首先表现在私人供给的公共产品溢出的损失或浪费。公共产品的社会供给具有在空间上集中的特点,因此分散的多镇工业难以分享社会供给的公共产品的福利和规模利益。如果其生产经营所必须的很多基础设施若靠私人供给来满足,就带来了私人供给的公共产品的溢出损失。其次表现为服务性产业需求的市场负效应。服务业的需求并不是任何情况下都能引发积极的市场效应。它需要一个基本条件,那就是在一定的空间范围内,需求达到一定的量。这是由服务产品的特征和供给方式决定的。就一个特定区位来说,如果需求者人数达不到规模经济所决定的供给的最低容量限度,便没有可能的服务产品的现实供给。即使能够供给,也是规模不经济的。我国分散的乡镇工业布局和小城镇发展由于形不成一定规模,极大地限制了以城市规模为依托的第三产业的发展。第三产业需求不足,就业机会相对较少,很难形成良性循环的劳动力市场,限制了对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吸纳,无法发挥服务业在有效转移农村劳动力方面的巨大潜力。

(3)经济结构效率的损失。城市化经济效应产生原因之一是因空间聚集产生的分工利益。然而,在城镇化过程中,比较突出的现象是“低水平重复建设”、“小规模企业”、“产业结构同构化”等。其特征是:小城镇和乡镇工业中以初级加工为主的传统工业行业与城市工业具有同构性;在一些重要原材料行业上的低水平进入;工业投资的分散性和粗放化,使其投资方向不是建立在全国和地区产业结构优化及聚集效益的提高的基础之上。在我国,这种非专业化问题的存在往往是与乡镇工业和小城镇分散化、粗放化密切相关的。

非专业化也必然导致城市空间结构效率的降低。大中城市与小城镇及乡镇企业在资源、产业、产品上的互补性较弱,一方面造成生产要素空间流动的动力不足,小城镇向专业化城市演变难以实现;另一方面,企业在分散化空间布局中,彼此之间缺乏经济联系,难以展开分工协作,也难以形成聚集以获得规模经济和外部经济效益。更主要的是给产业结构调整带来困难。

所幸的是,人们已逐渐认识到了我国传统的城镇化模式的问题。目前,我国一些中小城市在城市化进程中正构筑以地区专业化为基础的特色产业链条,以实现整个产业在区域内的配置和整合。比如,广东的顺德提出,利用产业自发聚集的特征创造条件,因势利导,引导和扶持优势产业的连片植入,并设立统一的公共平台,促进产业专区的发展壮大,促进各工业园区特色经济的成型,以提升城市化水平。这样的做法,提高了地方化经济效应和区域聚集效益。但是,如果这种地方化经济效应不能够有效地转化成城市化经济效应,那么,我国的城市化质量仍不会得到实质性改善。

三、我国城市化战略的选择及其政策意蕴

1.从城镇化到城市化:地方化经济外在化与城市化经济内在化的培育

在我国,工业化仍是城市化的主要动力。尤其是制造业及其与其相关的社会服务业的发展表现出了很高的带动效应。但是,由产业空间集中产生的地方化经济效应不一定必然地导致城市化经济效应的结果,二者需要有一个转换过程。在我国,这个转换过程实质上就是地方化经济外在化与城市化经济内在化交互作用过程,是由分散的城镇化模式转向集约型城市化道路的过程。

地方化经济外在化与城市化经济内在化的发生和推进取决于两个基本条件:即城市基础设施发展和市场化水平。其中,前者是必要条件,后者是充分条件。

地方化经济外在化与城市化经济内在化,需要借助于一定的物质载体——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产业的长足发展。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产业构成了城市聚集机制运行的物质载体。城市对周边资源与经济要素的吸引、聚集的广度与深度,取决于相关基础设施如交通、通讯等的发达程度。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城市化经济效应的发挥是经济组织与基础设施在一定空间范围结合的过程。中国非农化产业的聚集程度不高,小城镇的社会基础设施落后是一个重要原因。

市场总是和城市联系在一起的。市场功能集中表现为城市功能。整个市场经济就是以城市为依托的、开放式、网络式经济。因此,城市化经济效应的发挥是以市场为中介来进行的。要素市场体系是资源和经济要素聚集的传导者。没有要素市场,资源和生产要素就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最佳区位选择。要素市场体系的发达程度直接决定着一个城市的市场功能及其城市引力的作用。城市要素市场体系的统一和完善意味着:其一,结构的完整性。市场结构的不完整,会直接地制约城市聚集力的传递作用。例如,缺乏劳动力市场,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就不可能按照资源优化的原则来进行配置。其二,联系上的有机性。即整个市场必须形成一个一体化的、高度组织化的有机整体,各类市场相互之间具有高度的内在关联性。城市网络实质上就是市场网络,要素聚集是通过具有内在联系的市场网络来进行的。市场封锁、“诸候经济”不利于要素聚集机制的正常运转。其三,多层次结构性。城市市场是一个多层次的体系,商品市场如此,要素市场亦如此。要素市场作为一种有形市场,它的吸引力和辐射力的作用范围是有限的。要想使要素市场的作用范围尽量扩大,必须通过建立多层次的市场体系予以传递。也正是这种要素市场的多层次结构,使得城市与区域的经济活动紧密地联系在一起。

由此可以看出,地方化经济外在化与城市化经济内在化的培育,实际上是强调城市化的集约化发展。我国传统上的城镇化战略走的是一条忽略资源有限性的粗放发展的道路,而集约型城市化则要求摆脱这种以小城镇为中心的发展模式,走要素聚集、结构优化、运行高效、资源低耗、系统平衡的可持续发展的城市化道路。为此,我国的城市化发展战略必须从城镇化转变为城市化战略。因为城市化过程中的“聚集经济效应”就是源于资源的集约化使用和生产力的集约布局。

2.以聚集经济效应为依据,调整城市化发展政策

(1)城市化最主要的效果是“聚集效应”,因此,现阶段,我国的城市化政策必须着眼于大城市的发展。目前,我国的城市化水平只有36%,它表明我国仍处于城市化阶段的中前期。按照城市化发展的一般规律,这个时期大城市超先增长是一个普遍趋势。之所以如此,根本原因应归结为大城市所特有的聚集经济效应。W.汤普森曾经指出,城市应当有一个适度的规模(以便实现规模经济),在这个规模以上时能出现增长,而经济衰退则不可能发生。这就是大城市所特有的“棘轮效应”(注:“棘轮效应”是指在城市规模成长过程中,存在着一种自强化机制,这种自强化机制促使城市规模边界不断扩大。当城市达到一定规模后,城市的各种结构特点和多样性就差不多可以保证它得以继续发展。参见保罗.贝洛克:《城市与经济发展》,江西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153页。)。而聚集经济则主要是产业关联和产业聚集的结果。大城市不仅是创立产业关联体系和协作网络的生长点,而且还因为它具有比中小城市更大的城市化经济效应,从而为产业部门的进一步聚集提供了更为广阔的空间。

(2)摒弃以“城市规模”为出发点的政策导向,倡导整体城市化或协调城市化的政策理念。目前,我国的城市化发展方针基本上是一种“规模政策”,即从城市规模的角度对不同规模级的城市采取或控制或发展的对策。把城市规模政策作为城市化发展的总方针有很大的片面性,因为把城市的人口规模作为控制城市发展和建设的一个量度指标没有抓住根本。城市规模是由城市的主导性功能所决定的,是城市功能的载体。城市功能等级越强,主导性作用越大,城市的规模就必然大,反之则小。“一刀切”式地控制大城市发展,就违背了城市发展的内在规律,必然造成聚集经济利益的损失。有鉴于此,我们必须放弃传统上的以城市规模特别是以城市人口规模为标准制定城市发展方针的思路,代之以聚集经济效应为基本依据,坚持整体城市化或协调城市化的政策取向。各城市(镇)都在不同层次上有自己的城市化目标。对大城市而言,城市化应该以城区一体化战略为重点,推动城市区域内各相关城市的深度整合,在城市区域中实现不同的大中型城市的优势互补,并与全球化实现对接,成为区域发展的龙头和发动机。对于中小城市而言,城市化战略应该是围绕大城市圈,形成特色化的城市风格,在此基础上,构筑以中心城镇专业化分工、特色化发展、错位经营为特征的城市化格局。只有实现大中小城市(镇)三位一体、协调发展的格局,中国的城市化才真正走上了轨道。

(3)农村工业化必须伴随着城市化的过程。否则,这种工业化就是一种资源错置。地方化经济与城市化经济转换是城乡相互作用的过程。而城乡的变化与联系,不仅仅是它本身的过程,而是一种深刻的经济和社会结构改造的产物。主张的小城镇化发展战略,实质上是将乡镇工业的空间聚集只看作是在农村地域的实现过程。因此,战略执行的结果,必然是农村工业化过程被打上非城市经济的烙印。笔者以为,我们必须从整体城市化视角考虑农村工业化的发展过程。也就是说,中心城市的发展与周边小城镇要形成互动发展的局面。但是,在这种情况下,农村工业化的过程是大城市发展的带动和延伸,是小城镇针对大城市的错位发展或特色发展,而不是以小城镇为核心搞城市化。在中心城市,尤其是大都市外围地区发展专业化小城镇,吸引乡镇工业聚集,能够克服交通不便的不利条件,获取地方化经济效益。这些小城镇,由于实行专业化生产,能够获取规模经济效益,又由于靠近中心城市,能够依靠中心城市提供第三产业服务,这样能够获取城市化经济效益。这类小城镇应该成为我国今后政策支持的主要对象。

(4)只有存在着一个资源整合平台时,城市化效应产生的聚集利益才能实现。目前,乡镇企业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变革与选择,这种变革和选择的重要内容,除了在产权制度上必须实现一个跨越式的变革之外,还有一个重点,就是在新一轮的城市化进程中构筑以地区专业化为基础的特色产业链条,进而依托中心城市,在具有相对比较优势的城市体系中实现整个产业在区域内的配置和整合。而城市化就为提升地方化经济整合构筑了一个平台。比如,在我国沿海一些地区出现的产业集群,通过各类园区的建设有效地整合了“低、弱、散”的工业格局,提高了“块状特色经济”的专业化分工和社会化协作水平,提高了制造业的规模效益和竞争力。产业集群可以获得两种形式的聚集效应:地方化经济效应和城市化经济效应。但是,要实现地方化经济的外在化与城市化经济的内在化这个交互作用的过程,它有一个前提条件必须满足,那就是从“乡镇企业+专业市场+小城镇”的模式,向“工业园区+现代物流+城市化”转变。否则,这种产业集群仍不能有效地利用城市化经济效应带来的好处。

(5)企业生产模式、城市化和城市规模配置之间存在着天然的经济联系。要选择中国城市化战略问题,必须去寻找如何建立这样一种联系。而这种联系其实就是城市规模与聚集经济效益的内在联系。在存在着阻碍城市化有效发展的聚集障碍的前提下,小城镇作为我国农村工业“聚集效应”的重要依托,其积极作用是应该肯定的。但是,从长远的观点看,小城镇化毕竟不是发挥城市聚集效应的有效规模。更为重要的是,小城镇属于乡村社区的范畴,具有城市与乡村的双重属性,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剩余劳动力长期滞留农村的问题;小城镇规模狭小,分布离散,只能为“乡土工业”发展提供条件,难于聚集大工业,使“乡土工业”向现代工业转变。当然,乡镇工业的集中并不是简单地迁入城市(镇),而是要最大限度地考虑产业区位选择的规律性。乡镇企业的不同产业对区位条件有着不同的要求:有的对区位上不易转移的投入品供给条件要求较高(如对供水、场地的需求);有的则依赖区位本身的需求而生存(如服务业);有的需要靠近原料来源地和有的则需要接近销售市场(如运输成本占生产成本较大份额的制造业)。乡镇企业的空间聚集必须是不同产业对各具特色的产业区位或城市的对应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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