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语“自己”一词的性质,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汉语论文,一词论文,性质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1. 引言
在生成语法的管约论模型阶段,反身代词指称约束现象吸引了大批学者的注意。在研究中人们发现,不少语言里的反身代词可以在局部区域之外得到约束,具有所谓的“长距离约束”(longdistance binding)现象。这一现象不仅使它们与英语反身代词形成对立, 而且对Chomsky(1981)所提出的第一约束原则构成了至少是表面上的反例。(注:第一约束原则规定照应语必须在自己的局部区域内受到约束。局部区域是以管辖(government)概念为基础定义的,局部区域就是管辖语域,即由照应语、它的管辖者和一个可通入的主语(accessible SUBJECT)构成的一个最小语类。可通入的主语包括 AGR(一致)词缀,不定式主语和NP领属语。粗略地说,管辖语域大致等于一个“完整功能的复合体”(Complete Functional Category,CFC),即照应语所在的句子或名词组。)正因为如此,长距离约束反身代词成了相关研究中的一个热点。
在汉语生成语法研究中,大多数人都把光杆“自己”看成是这样的一个长距离反身代词,并希望用普遍语法的概念对它进行解释。在过去的近二十年的时间里,人们尝试了很多的途径,提出了很多的方案来分析“自己”。这些方案有的认为它与其他语言反身代词的差异是普遍语法原则不同的参数化造成不同的局部条件的结果;有的认为“自己”在抽象的逻辑式层次经历隐性的移位,逐层嫁接到与上层各主语邻近的位置,并以此从各个主语获得指称,从而出现长距离约束现象;还有的认为“自己”跟英语反身代词不同,对先行词有不同的选择:“自己”选择中心词为先行词,而英语反身代词属选择词组层次的先行词,从而导致两者管辖语域的差异,最终形成了长距离约束现象(参看胡建华1998的综述)。
上面提到的这些理论虽然相互之间有很大的差别,但在一些基本的假设上却是相当一致的。第一,它们都一致认定“自己”是一个纯粹的反身代词,在理论上和英语反身代词没有差别,有区别的或者是各自语言的管辖语域,或者是各自的形态特性(如Battistella 1989和Cole,Hermon and Sun 1994等);第二,这些理论中的大多数都认为“自己”是一个形态简单的词语,用Cole 等人的分析术语来说是一个“单语素反身代词”(monomorphemic reflexive),与之对立的英语反身代词则是“复杂的反身代词”(complex reflexive)。
然而正如很多研究者所指出的那样,在上述假设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分析都有这样或那样的不足和缺陷。它们或不能很好地解释“自己”与其它语言的差异,不符合普遍语法理论所应具有的普遍性,或不足以全面反映“自己”的特性,且多有悖离事实之处。我们知道,“自己”与英语等语言里的反身代词的差异是多方面的,绝不仅表现在长距离约束、主语导向性和阻断效应等个别的方面。(注:主语导向性(subject orientation)指的是“自己”有选择主语做为先行词的倾向,阻断效应(blocking effect)指的是这样的现象:只有当所有可能的先行词在人称和数量特征上保持一致时,对“自己”的长距离约束才能实现,否则,长距离约束就会被阻断。参见程工(1994).)这样, 用同一条原则对它们进行统一处理的分析经常给人以捉襟见肘、力不从心的感觉。
例如, “自己”有英语反身代词所没有的“次统治约束”(sub-command binding)的现象,即当主语的中心词是个无生命体而主语的领属语是个有生命的NP时,该领属语可以约束“自己”(见Tang 1989)。如:
(1)[张三的骄傲]害了自己。
象(1)这样的次统治约束现象在英语里是绝对禁止的。 在“自己”的位置上,英语只能用相应的代词而不是反身代词。
又例如,“自己”和英语反身代词在分布上有一个明显的区别,那就是,它可以出现在时态句主语和NP领属语的位置上,而英语反身代词则不能出现在这些位置上。下面的两组例句显示,与(a )相对应的英语句子都不合语法:
(2)a.张三说[自己错了]。
b.*John said [himself was wrong].
(3)a.张三喜欢[自己的书]。
b.*John likes himself books.
再例如, “自己”的用法有三个:用于回指的照应用法(anaphoric use),用于强调或对比的强调用法(emphatic use),用于表达某个带普遍性的事实或信念的泛指用法(generic use), 第三种用法如下例所示:
(4)a.自己挣钱自己花。
b.自己强大了才能更好地帮助别人。
照应用法和强调用法是其它语言反身代词都具有的用法,而泛指用法则是包括英语在内的其它语言反身代词所没有的。
笔者认为,以上的种种现象表明,汉语中的“自己”一词和其它语言里的反身代词有太多的不同。因此,把它和其它语言里的反身代词做统一处理,或用基于其它语言反身代词的理论对它进行描述,都只能是徒劳之举。
那么,“自己”和其它语言里的反身代词为什么有如此之多和之大的差异呢?本文试图证明:“自己”之所以不同于其它语言里的反身代词,其原因在于它不是一个单纯的反身代词,更不是一个形态简单的单语素反身代词。相反,它是一个反身代词与泛指代词的复合体,与其它语言里的反身代词有性质上的区别,它的各种复杂的句法表现正是自身特性的折射,与参数和移位等没有任何的联系。
以下分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提出一项新的鉴别反身代词的标准,并以此探讨“自己”的性质;第二部分通过分析“自己”的历时演变对其性质做进一步的阐述;第三部分进行总结,并探讨本研究的理论蕴涵。
2.代词与反身代词的区别
在对“自己”一词的研究中,多数人都只根据它能在自己的管辖语域内得到约束这一事实而把它看成是反身代词。然而,应该指出的是,单靠指称约束关系来定义反身代词是行不通的。在理论上,这种定义方法无非是说“在管辖语域内得到约束的词语是反身代词”, 而Chomsky的第一约束原则说的是“反身代词必须在管辖语域内得到约束”,两者无疑是一种循环论证的关系, 这样的论证实际上是一种同语反复(tautology)。其次,在对事实分析上它也有缺陷。我们知道,长距离约束是可以通过代词来实现的,如“张三说他很聪明”这句中的“他”就可以(当然不一定)与上层的根句主语“张三”共指。相反,这样的共指方式在绝大多数语言里是不能通过反身代词来实现的。因此,可以认为长距离约束是代词而不是反身代词的一种特征。在这种情况下,是把有这样一种特性的“自己”定义为一个具有反身代词性质的代词呢,还是把它定义成一个性质特殊的反身代词呢?(注:很早就有人认为“自己”兼有代词性和反身代词性,如Wang & Stillings(1984)。他们建议在约束理论中另加一条原则来制约“自己”的约束关系。本文阐述的观点与他们有很大的不同。)对单纯依靠指称标准的人来说,选择两者中的任何一个显然都有任意性而不是必然性。可见,指称约束这个标准对鉴别反身代词来说至少是不充分的。
反身代词鉴别上的问题与Chomsky的约束理论有直接的关系。 尽管约束理论确有一些突出的优点,但它的缺陷也不少,其中较严重的一点是缺乏一个词语分类的标准,这使得在区分反身代词和普通代词时出现了很多困难。这个问题在英语中并不特别明显,因为它的反身代词都是[代词+self/selves]的形式,从形态上可以很容易地辨认出来。然而,在某些其他的语言里,代词和反身代词的区别却远不是透明的。这时,很多研究者就往往把指称看成鉴别两者唯一的依据:能在本管辖语域内受到约束的词是反身代词,反之则是代词。把“自己”认定为是反身代词的观点就来源于此。对“自己”一词的特性的分析之所以出现了很多偏差,鉴别上的问题无疑是根源之一。
因此,提出一个合理的、可行的鉴别代词和反身代词的标准对于分析“自己”来说是至关重要的,而这也是本文最重要的理论预设之一。下面我们将着手解决这一问题。
(一)最简性(maximal underspecification) 多年来的研究表明,自然语言中的反身代词有两个主要的类别。第一种由一个代词加表示反身意义的语素构成,英语反身代词是这一类型的代表。这类词语和它们的先行词之间有一种严格一致(strict agreement)的关系,即有相同的性、数和人称特征。第二种类型以意大利语和其它罗曼语中的反身代词为代表。它们的特点是只有一个语素,没有任何性、数和人称特征的屈折,而它们的先行词则可以是有任何性、数和人称特征的词语。Burzio(1991 )把它们与先行词的关系描述成一种“假一致”(pseudo-agreement)关系,即它们通过没有(显性)的一致特征的方式实现与其先行词的一致。
Burzio还认为反身代词的这两种形式是由这类词语的特性决定的。作为一种主要起照应作用的词语,反身代词有“最简性”。英语式的反身代词有指称上的最简性:有完备的屈折特征,与先行词在性、数和人称特征上完全一致;意大利语式的反身代词有形态上的最简性:只有一个语素,不具有任何的表明一致关系的屈折。
我们认为Burzio的理论可以当做鉴别反身代词的一个标准,表达如下:
(5)反身代词(b)是最简性的词语,或者是
(i)指称上的,即与局部区域的某个成分(a)保持严格的一致关系;或者是
(ii)形态上的,即是单语素的,并与局部区域的某个成分保持假一致的关系。
(6)a.当且仅当a和b有相同的性、数和人称特征时,a和b 有严格一致的关系。
b.当且仅当b没有任何性、数和人称特征而a可以有任何的性、数和人称特征时,a和b有假一致的关系。
(二)互补性(complementary distribution) 对一些语言深入研究后表明,在某个语法位置上是选择反身代词还是代词,会形成不同的指称,这就是我们所说的互补性。这种互补性导致了反身代词在担任语法功能的能力上有不同于代词的地方,也就是说,它们经常不能出现在局部区域里成分统治等级最高的位置,如句子主语和NP的领属语位置,因为在这两个位置它们无法受到约束,也就无法与代词形成不同的指称。
反身代词与代词的分布互补性是普遍存在的,来源于它们分工上的不同。当然,在一些特殊的结构和语境里,两者在指称上也有重叠的可能。(注:在很多语言里都有少量的代词,尤其是第一和第二人称代词在管辖语域内受到约束的现象,如意大利语中“Io me vedo(我看见我了)”一句中的“me”。与此同时,即使象英语这样的语言也有反身代词受长距离约束的例子,形成反身代词与代词在指称上的重叠,如在“he pulled
theblanket over himself/him”这个句子里,“himself”和“him”都可以照应主语“he”。)由于语言是生理机制而非逻辑的产物,这种有限的指称重叠并非是一种特别异常的现象,在语言的其它领域也是普遍存在的。然而,如果反身代词和代词在大量的结构和语境里都不构成指称上的差异,这就不能不说有点异常了。(注:正如Burzio(1989,1991:97—98)所争辩的那样,尽管某些欧洲语言里也有长距离反身代词,但它们和代词在指称上只有“少量的重叠”(a small overlap)。例如,在冰岛语里,两者只有在虚拟语气句里才有相同的指称,在其它形式的句子里则没有指称的重叠。总之,从各种研究的结果来看,欧洲语言里的长距离反身代词与汉、朝、日语里的情况非常不同, 因此在分析中应该加以区别。参看本文注8。)正因为如此,无论从理论还是事实的角度考虑,把反身代词和代词在分布上的互补性当做鉴别反身代词的一项诊断手法是合理的。
(三)照应和强调用法的重叠 反身代词有一个非常引人注目的特点,那就是它兼有照应和强调(包括对比)两个用法,并只有这两种用法。 这点语言学家很早就已观察到了并进行了细致的讨论(参看Levinson 1991∶131的综述)。Levinson甚至由此推测反身代词就是从表示强调用法的形式演化而来的。无论是对普通语言如欧洲语言的研究,还是对特殊语言如洋泾浜语和克里奥语的研究都表明Levinson的这个看法有很坚实的事实基础。汉语也显示表示强调的形式的确可能诱发照应用法。例如,在代词之后加上一个表示强调的词语“本人”就可以使原本不能共指的两个NP可以自然地指称同一个人,如下例中的两个“他”:
(7)他是[他本人的偶像]。
这样我们就可以把是否有照应和强调用法的重叠当成鉴别某个词语是否是反身代词的一个诊断标准。
小结一下。本节提出了鉴别反身代词的三个诊断标准,即最简性、与代词在分布上的互补性以及照应和强调用法的重叠。这套标准的基础是形态和用法,从而摆脱了文献中常见的单纯依靠指称特点来判定反身代词的弊端。另外,它还有广泛的跨语言研究成果的支持,因此是一个客观合理的标准。
2.2对“自己”的测试
现在让我们用上节提出的诊断标准来对“自己”进行测试。
首先,最简性标准。显然,“自己”不是一个指称最简的词语,因为它不具有性、数、人称的特性。那么,它是不是一个形态最简的词语呢?绝大多数研究者似乎都认为是的,并经常把它称为“单语素的反身代词”。但是,实际的情况是,“自己”是由两个语素(“自”和“己”)而不是一个语素构成的。正如太田辰夫(1991∶110 )所指出的那样,“‘自己’是古汉语‘自’和‘己’复合而成的。”因此,“自己”不符合最简性的标准。
其次,互补性标准。我们知道,“自己”和代词在局部区域内有互补性,这似乎表明它的确不是一个普通的代词,而有一定的反身代词的性质。然而,在局部区域之外的几乎任何一个语法位置上“自己”都有可能与代词有相同的指称。从语法位置的情况来看,“自己”和普通代词也是既有一定的互补性,也有一定的重叠:它可以出现在代词不能出现的非主目位置(如状语位置),也能出现在代词可以出现的任何一个主目位置,如主语、宾语和领属语位置。值得强调的是,跟英语反身代词与代词的重叠不同,“自己”与代词所表现出来的这种重叠不是少量的、有条件的,而是大量的、几乎没有句法限制的。这说明“自己”有一些不属于反身代词的性质,它不像是一个纯粹的反身代词。
最后,用法标准。前文提到,“自己”有照应、强调和泛指三种用法。前两种用法显示“自己”有反身代词的一些特性,然而,泛指用法的存在则再次表明“自己”有其它的某些特性。的确,应该说,泛指用法和反身代词没有内在的联系,也是其它语言里的反身代词所不具有的。表示泛指用法的词语,如英语里的“one”,法语里的“on”, 德语里的“mann”等等,都是代词的一个子类,并可以约束反身代词,如下例所示:
(8)One should have confidence in oneself.
“自己应该对自己有信心”
小结一下,在本节我们用上节提出的三个标准对“自己”进行了测试,结果发现“自己”具有一些很复杂的特性:在有些方面它像反身代词,如可以在局部区域内与代词形成互补分布,可以出现在代词所不能出现的非主目位置上,兼有照应和强调两种用法。但在另一方面,它又有反身代词所没有的一系列的特征,它不具有最简性,由两个语素而不是一个语素构成。它在局部区域之外和代词存在严重的指称重叠,而且在主目位置上与代词的分布完全相同;另外在用法上它还有反身代词所没有的泛指用法。
以上的这些事实已经足以表明,把“自己”认定为纯粹的反身代词的理论是错误的。我们的分析表明,“自己”与英语及其它语言的反身代词有相似之处,因此它们之间有一定的可比性,对它们进行统一处理可以取得某种程度的成功,这是可以想象的。然而,我们的分析还表明:“自己”和英语及其它语言的反身代词毕竟有性质上的差异,有它们所不具有的某些特性。因此,把“自己”同它们做统一处理要么会舍弃“自己”的一部分特点,要么会强加给其它语言的反身代词一些它们根本没有的特性,两者兼顾是绝对不可能的。现有的各种理论之所以有这样或那样的缺陷或不足,根源就在于对“自己”一词的特性在认识上有偏差。
3.古汉语中的“自”和“己”
前文谈到,“自己”是一个性质复杂的词语,既有反身代词的性质,又有一些不属于反身代词的性质。那么,为什么“自己”会有这样复杂的性质呢?带着这个问题,笔者对它的两个构成成分“自”和“己”在上古汉语时期的各自的句法性质做了一次考察,对《左传》中出现的这两个词进行了定量分析。这样的分析不仅有益于对古汉语里的指称照应现象的研究,而且,更重要的是,它对我们认识“自己”一词的特性有极其重大的启示意义。分析的结果表明:“自己”的性质之所以复杂,是因为它是一个复杂的词语,一个由反身代词(“自”)和泛指代词(“己”)构成的复合词,这两个成分向“自己”贡献出了各自的特性,从而在终端形成了兼有反身代词和泛指代词特性的复合体。
3.1“自”
据笔者统计,在《左传》中有指称义的“自”出现百余次。分析的结果如下:
在用法上,古汉语中的“自”既有照应用法也有强调用法。它在做照应用法的时候起的是宾语(补足语)的功能,如(9)。 当它充当强调用法时,既可修饰某个动词,起副词性(又称状语性)功能,也可作附加语,修饰某个NP,如(10):
(9)a.我实纵欲而不能自克也(昭十)
b.齐高固来逆女,自为也(宣五)
(10)a.公不自送(桓三)
b.雍子自知其罪,而赂以买直(昭十四)
吕叔湘(1978)说:在古汉语中,当“自”后面“是不及物动词,或者是及物动词而另有受动者,这个‘自’字只有副词的性质”。他指的正是(10)所反映的现象。
从分布的情况来看,古汉语中的“自”同普通的NP(包括代词)有互补性分布:“自”无论是做照应(即宾语)还是做强调(即副词性/附加语)用法都只出现在动词或介词之前,而同期的其他NP做宾语的正常位置是在动(介)词之后。
“自”在分布上的另一个特点是它不能独立地出现于领属位置,在这一点上又与其它NP构成对立。例如,“自”不能处在下例中“身”和“余”的位置上:
(11)a.君子曰:“服之不衷,身/*自之灾也(僖二十五)
b.杀余/*自孙,不义(成十一)
对“自”不能独立出现在正常的宾语和领属语位置,几乎没有争论。但对它能否独立出现在主语位置则众说纷纭,未有定论(参看张静和张桁1979)。考虑到汉语自古以来就是一个允许主语省略的语言,这种分歧是不可避免的。不过,笔者认为,有大量的、相当有力的证据表明“自”不能独立出现在主语位置, 最多只能附骥于时态句空主语(pro)之后,以附加语的身份行使主语功能。理由如下:
(一)既然“自”与实词NP和普通代词在宾语和领属位置上存在分布上的互补,那么可以推断这一关系也体现在主语位置上,因为不能出现在宾语和领属位置却可出现在主语位置的词语在汉语中(不论是古代还是现代)都是没有的(请与“相”和“相互”两词比较),在笔者所知的其它语言中也是绝对没有的。
(二)如上所述,“自”和其它NP可以相邻共现于主语位置,对之进行强调而无独立的指称。笔者观察到,当“自”做强调用法时,假使前面没有显性的先行词,其指称特点不变,即仍无独立指称,可以认为此时它照应的是一个省略的主语pro,如下例所示:
(12)a.太子惧,(pro)自投于车下(哀二)
b.郑伯其死乎?(pro)自弃也已(成六)
(三)“自”前常有一个属于动词词组(VP)的副词,如“则”、“亦”、“皆”、“遂”、“实”等,表明它是VP内的一个成分,而主语则公认是VP外的。如:
(13)a.(屠蒯)……亦自饮也(昭十九)
b.(子皮)……遂自止之(襄二十九)
综上所述,在古汉语里,“自”在用法上有照应和强调两种。在做照应用法时行使宾语功能,在做强调用法时有副词性和附加语两种功能:在分布上它与代词在正常句型中有互补的分布,即它处在动、介词之前而代词位居其后。
如果用上节提出的鉴别标准对“自”进行鉴定的话,我们会发现它完全符合反身代词的定义。首先,它在形态上具有最简性:只有一个语素,可以照应任何人称、数量和性别的词语,因此与其先行词有假一致的关系。其次,它和代词有互补的分布,表现在:(a )它和代词的每一次相互替换都会带来指称上的变化,换句话说,“自”和普通代词有比较明确的分工,基本不存在指称上的重叠;(b )“自”不能出现在主语和领属语这些典型的代词位置上;(c )“自”虽然可以和普通代词一样出现在宾语位置,但前者出现在动词之前,后者在动词之后,所以也不相同;另外,(d )“自”还可以出现在代词所不能出现的状语和附加语这些非主目位置上。最后,在用法上,它兼有照应和强调两种,没有其它任何用法。这些特征使我们可以相当肯定地把“自”归纳于反身代词的类别之中。
这里尤其值得一提的是,考察还表明,“自”是一个区域性的反身代词,即它不在本管辖语域之外寻求先行词。从用例上看,那些表面上没有在本管辖语域里得到约束的例子都是连动句或并联结构,如(9 )和(12)。前面已经提到,类似的例子都可以认为是由空主语在约束“自”,因此对“自”的约束仍然是区域性的。顺便提一下,英语类似的语境里使用的也正是反身代词,而不是普通代词。总之,根据本文的定义,古汉语中的“自”是一个单语素的反身代词,而且是一个区域性的反身代词。
3.2“己”
“己”在《左传》中出现了六十多次。分析清楚地表明它与“自”的性质有着不少迥然相异之处。
在用法上,“己”没有“自”所有的强调用法,却有“自”所缺乏的泛指用法。在做此用法时,“己”常与“人”或其它表泛指的词语对举。如:
(14)a.修已而不责人,则免于难(闵二)
b.己则无信,而杀人以逞,不亦难乎(襄五)
除了用于泛指之外,“己”最典型的用法是回指局部区域外的、更上层的某个NP,即所谓的长距离约束,并且这种回指有强烈的主语倾向性,即倾向指称主语。如下例所示:
(15)a.陈辕宣仲(i)怨郑申候(j)之反已(i)于召陵(僖五)
b.奋扬(i)使城父(j)执己(i)以至(昭二十)
至于区域性的照应用法,《左传》中的“己”也偶有这个能力。如:
(16)禹、汤(i)罪己(i),其兴也悖焉;纣、桀罪人,其亡也忽焉(庄十一)
然而,“己”在做照应用法时和“自”有很大的不同,表现在它是有限制的,也就是说,照应局部区域内的某个成分绝对不是“己”的正常用法,更不是它的典型用法。它只有在类似(16)这样与“人”对举的时候才有可能有照应用法。
就其分布而言,“己”和“自”的一个显著区别是,它可以以相同的语序出现在代词能出现的所有的语法位置,如动、介词之后的宾语位置(如14a),主语位置(如14a)和如下组例句所示的领属语位置:
(17)a.庄姜以为己子(隐三)
b.夷羿收之,信而使之,以为己相(襄四)
笔者认为“己”可以独立担任主语,主要基于以下三点理由:
第一,“己”有泛指用法,这是它自身指称特点所决定的,而不是受某个空主语影响的结果。因为在所有有关空主语的理论中,只有不定式主语PRO才有泛指用法,这一点无论是接受还是反对Chomsky理论的人都没有异议。但我们看到,“己”可以出现在PRO 不能出现的时态句主语位置。另外,其它语言里有泛指功能的词语,如上文提到的“one ”,“on”,“mann”等都可以独立担任主语,这也是本文分析的佐证之一。
第二,“己”没有强调用法,不能和其它NP相邻出现于同一个词组中。例如,可以说“吾自惧也”和“君自弃也”,却不能说* “吾己惧也”或*“君己弃也”。这就是说,“己”不可能以某个“pro”附加语的身份出现在主语位置上。
第三,“己”在行使主语功能的时候,前面不能出现VP内副词,最多只能有“而”、“且”这样的连词,表明了它与代词相同而与“自”有异。如:
(18)a.以叔隗为内自而己下之(僖二十四)
b.且己无辞而抑我以神,诬我也(定元)
总之,古汉语中“己”的特点可以归纳为,在指称上,“己”主要用法是照应其局部区域之外的某个NP,这种照应主要受语境和语用因素的制约,并表现出强烈的主语倾向性。在没有合适的先行词时,“己”起泛指的作用。在分布上,“己”和普通代词是完全一样的,表现在它们可以以相同的语序(动词之后而不是之前)担任相同的句法功能(主语、宾语和领属语)。
那么,我们应该怎样看待“己”的性质呢?由于“己”能够照应局部区域内的某个NP(如(16)),所以给它定性有一定的难度。不过,说它更像是代词而不是反身代词还是合理的。首先,由于“己”和代词没有互补分布,而且没有强调用法,所以不符合我们所下的反身代词的定义。其次,象(16)那样的局部约束是罕见的,是一种例外的而不是典型的用法,而且我们早已指出,不能单纯地从指称特点上来确定某个词语是不是反身代词。最后,从跨语言的角度来看,象“己”这样有泛指用法的词语都是代词性的词语。这也从一个侧面表明了“己”的代词性。
4.“自己”一词的性质重探
五代以后,随着汉语的音系向双音节的演化,“自”和“己”逐渐复合为“自己”一词。(注:“自”之所以选择和“己”而不是和其它词语复合,这在理论上是可以预测得到的,因为反身代词和泛指代词在性质上有一个很重要的共性,那就是它们都没有“内在的(inherent)”指称,需要从其它词语获得指称。)复合后“自己”的特性可以从“自”和“己”各自的特性和词语复合的一般规律中判断出来。(注:这里隐含着一个假设,即现代汉语中复合词的句法性质至少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通过分析它的构成成分在古代汉语的句法表现加以判断。这个假设的确有很强的事实基础。例如,“相”这个词在古代汉语里不能出现在主语位置,所以由它与其它不能做主语的词复合而成的词语如“自相”和“互相”等在现代汉语中也不能出现在主语位置上。稍微复杂一点的例子是“自我”这个词语:在现代汉语中它可以做领属语(“自我价值”)和宾语(“完善自我”),但不能做主语(* “(张三说)自我去美国了”)。那么,问题是“我”在古代汉语能不能做主语呢?从《马氏文通》起就一直有很多研究者持肯定意见,若真如此则无疑会削弱本文的说服力。然而,胡适(1918/1993)很早就依据对《论语》用例的分析指出:在上古汉语中“吾”“我”有严格的区别:“吾”可以做主语和领属语而不能做宾语,“我”可做宾语和领属语,只有在表示“故为区别或故为郑重之辞”时才能做主语,所以是一种特殊的用法。本文和胡适的分析是相互映证、相互支持的。)简单地说,“自己”的指称特点是“自”和“己”两词的总和,表现在它既可以在局部区域内受到约束,也可以受到长距离约束,并且“己”的作用在约束上有主语倾向性。“自己”在分布上也是“自”和“己”两词的总和,即它可以出现在NP能够出现的所有的句法位置上,包括主语、宾语、领属语以及状语和附加语等。
“自己”在用法上也是“自”和“己”两词的总和:照应、强调和泛指。
从上述的这些事实我们可以看到:“自”和“己”向“自己”贡献了各自的特点,从而造就了它的复杂性。在这种情况下,把“自己”分析成一个复合词,通过对其两个语素的性质的分析来描述“自己”的性质不仅可以得到一个简单、明晰的理论,而且也有助于实现对语言的历时性研究和共时性研究的统一。
从理论的角度上讲,对“自己”一词的特性的认识有极为重要的意义。笔者认为,它告诉我们,Chomsky的第一约束原则尽管并不完善, 需要修改,但它还不失为一件有效的分析工具,在很大程度上适用于对古汉语“自”一词的分析。依据现代汉语“自己”的句法表现对第一约束原则进行参数化毫无必要;认为英语和汉语是属于不同类型、遵照不同约束原则的观点是错误的。在约束理论中添加一条新的原则以管辖“自己”指称约束的作法也属于无益之举。至于把“自己”和英语等语言里的反身代词等量齐观,试图通过逻辑式移位等分析技术对它们进行统一处理的理论似乎也有误入歧途之嫌。更加合理的分析看来是,把“自己”与英语等语言的反身代词的差异归结于词汇上的差异,把“自己”看成是一个由反身代词和泛指代词构成的复合词,通过这两个语素之间的相互作用得出它所特有的复杂的句法表现。有理由相信,这样的一个理论无论对捕捉汉语中“自己”一词的特性还是对构造普遍语法来说都是一个明智的选择。(注:对“自己”的这种分析途径看来也适用于对朝语中的“caki(各己)”和日语中的“zibun(自本)”, 因为它们也是由两个语素所构成的,而且正如文献里常提到的那样,它们也具有极为复杂的性质。请参看笔者(Cheng 1995)的综述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