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大型工商企业进入农业产业化领域的思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工商企业论文,农业产业化论文,领域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同时也是投资周期长,回报率低,自然灾害和市场风险大的弱质产业。随着现代农业技术的推广应用和农业产业化的发展,以及国家扶持农业发展政策的落实,农业生产的这些弱点逐渐被现代技术所克服,从而变为投资回报率较高,收入稳定的行业,成为农村经济的新的增长点,因此倍受工商企业的关注。近年来,伴随着国有大中型企业的转轨变型,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市场行情瞬息万变,工商业投资风险增大,一些大中型工商企业,包括外资企业,国内民营企业,中小私营企业主等将投资兴趣逐渐转向农业。农业生产,特别是农业产业化成为我国农村经济新的投资热点。本文拟对工商企业如何进入农业产业化领域并推动其发展,进行一些粗浅的探索。
一、产业化过程中龙头企业的建设
农业产业化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又一次变革。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十几年来,大大调动了农民生产积极性,提高了农业劳动生产率。由于农业生产分散性、风险性,劳动绩效难以评估等特点造成的农业生产组织和管理上的困难,较好地被家庭组织所特有的极强的自我组织能力所克服。在劳动力充分供给与土地等资源紧缺条件下,家庭承包经营促进了资源的较充分利用。但近年来也逐渐暴露出一些不可避免的缺陷。一方面,由于规模小,商品生产率低,造成新的科学技术收益不明显,或被新技术使用成本所抵销,使大多数农户只限于对现已掌握技术的利用,不利于新技术的应用与推广。而劳动、资金等要素机会成本增大成为现实,还会出现生产要素投入下降的现象。另一方面,由于受到传统购销体制长期影响,现有农产品市场体系尚不健全,使农户面对变化莫测的市场显得无所适从。更重要的是,分散的农户进行农产品交易的方式陈旧落后,交易环节复杂,流通费用高,造成利益向其它部门流失过多,经济效益低下。农业比较效益越来越低,导致城乡居民收入差距逐渐拉大,不仅降低了农民的再投入能力,而且降低了购买能力,影响整个国民经济良性发展。解决上述问题,促进农业从传统型向现代型转变,改变农业的弱质地位,减少农业资金流失,并为农业现代化吸引更多的外部资金,使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实施农业产业化是一种有效途径。
要实现农业产业化的经营体系,关键是龙头企业建设,这是因为:
第一,龙头企业是农业产业化的中心环节。它一头连着分散在千家万户的生产者,一头连着广阔的消费者市场,有效地解决了农民多年来“不愁养,不愁种,就愁产品没处送”的小生产与大市场脱节的问题,同时龙头企业承担了技术进步、资金投入以及市场竞争带来的经营风险,解除了农民后顾之忧,对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农业生产区域化、专业化的形成,起着重要的推动作用。
第二,龙头企业是实现农产品增值的“后续车间”。通过对初级产品的加工、储藏、分类、包装等各环节,提高其技术含量,增加产品附加值,将原料变成能够满足社会各种需求的商品,从而提高农业的经济效益。
第三,龙头企业发展壮大,有利于推动农业现代化进程和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在龙头企业带动下,农产品生产经营易于形成规模,促进农户增加对农机、技术、化肥、农药等农用资料的投入,加强现代化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这些加工、商贸企业一般都在本地招聘职工,这为大量闲置在农村的剩余劳动力提供了许多就业门路。
二、大型工商企业进入产业化领域的方式探索
政府应充分发挥大型工商企业在信息获取与宏观调控能力方面的优势,通过举办科技研讨会、信息发布会等交流活动,为企业提供高新技术项目。并结合本地资源,放眼国际、国内市场,寻找契机,努力使封闭、传统农业转变为开放型、市场化农业,在信贷、税收、国内外融资方面,给予必要的政策优惠,为企业提供宽松的环境。
大型工商企业进入农业领域,充当龙头,主要是采取“公司+农户”形式,形成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经营模式。如何解决好一体化组织的内部经营机制,处理好各环节及其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决定着是否能充分发挥一体化组织的整体优势,并使之能够持续稳定发展下去。从企业与农户的关系看,其运行机制可分为以下三种:
1、紧密型。龙头企业与基地、 农户结成以资产一体化经营为纽带的紧密利益共同体,并负责筹集生产资金、提供生产资料、技术培训、产品销售等全过程服务,承担投入、技术、市场风险,农户承担部分风险。企业负责生产计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是生产经营活动的组织者和决策者;农户是生产主体或近似于企业的生产车间,负责按照龙头企业制定的生产计划、技术规程和要求进行生产,依照合同约定保证按时、按质、按量交售产品。紧密型组织的特点是起动快、易于形成批量,能够对市场需求变化迅速作出反应。适合于市场需求弹性较大,科技附加值较高的反季节水果、高新特种林木产品,或较高营养价值的畜禽产品等。
2、半紧密型。由龙头企业与农户以合同、 契约的形式共同建立生产基地,龙头企业负责种苗、技术、销售,农户负责生产、管理。产品由龙头企业以保护价收购;龙头企业与国内外市场相连,与农户之间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经营体系。半紧密型适合于一般性的蔬菜基地、畜禽基地、水产养殖、林果基地的一体化建设,特点是适应性强,原料基地广泛,农户对生产要有一定经营管理能力。
3、松散型。龙头企业与农户主要通过市场进行交易。 这种类型的龙头企业一般没有固定原料基地,与农户没有合同契约,对农户没有扶持政策;企业收购农户的产品,价格随行就市,农户靠企业信誉组织生产,企业与基地和农户的关系是一种不固定的松散联系。松散型适合于大宗的缺乏需求弹性的农产品(如粮食生产),因为这些产品的需求量是比较稳定的,当生产能力明显提高后,超过市场需求量,则价格会急剧下降,使一体化组织总收益减少,这种龙头企业对农户能否具有带动作用,关键在于是否可以提高其最终产品的需求弹性。即在相当规模基础上,对粮食进行深加工,形成产品系列化和副产物的综合利用,并根据消费者收入的不断提高,开发出反映消费需求结构性变化的适销产品。
企业可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以下几种形式与农户建立利益机制。(一)契约合同制。龙头企业按照市场要求,根据自己的经济实力和掌握的市场信息,同基地和农户签定合同,提供系列化服务合同和生产经营的保护合同,一方面可降低农民经营风险;另一方面可使一体化组织盈亏在生产、加工、销售各个环节得到合理体现。(二)租赁承包制。企业可采取反租倒包的形式,向集体经济组织长期租用土地、山林、河滩等生产资料,并进行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以及基本生产物资的投入,然后再分块承包给农户,企业为农户提供统一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三)股份合作制。企业可与农户、集体经济组织、科研院所建立股份合作制组织,各经济主体以资金、技术、劳动力、土地等要素参股形成以产权为纽带的新的资产关系,融合成经济共同体,相互依存、风险共担、利益共享。股份合作制能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积极性,尊重农民意愿选择。能够在维护农民既得利益,稳定和完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前提下,实现生产要素的集约利用,同时引导社会各相关部门真正参与到农业产业化中来,也可通过发展经济、实现产业化的实践得到锻炼,使自身素质得到提高,增强市场经济意识。
三、大型工商企业进入农业领域需解决的问题
(一)培育和健全农村生产要素市场体系。完善的市场体系,既包括买卖各种农产品的市场,还包括土地、资金、劳动、技术和信息等要素市场。目前,农村土地、资金、劳动力等生产要素市场发育迟缓,制约着工商企业进入农业领域的投资、发展。生产要素的配置仍以行政协调为主,按照行政隶属关系分配到各部门,使资源不能按经济效率和市场需求进行有效调整。因此,要在完善、规范农产品市场同时,重点促进生产要素市场发展,为引入龙头企业、带动产加销一体化组织迅速发展,优化资源配置创造条件。
(二)加强农业科技队伍建设和农民技术教育。龙头企业参与市场竞争,需要一批高水平专业技术人才。目前我国农业科技人员总量不足、队伍不稳定,很难满足产业化的发展需要。要增加农业科研投入,改善科研设施,扩大农业技术队伍。要大力发展农业职业技术教育,提高农民素质。农民是一体化组织中的重要经营主体,只有把现代科学技术转化为农民生产技能并应用于生产,才能转变为现实经济效益。目前我国农民整体素质不高,缺乏必备的科学知识和技能,其中文盲、半文盲达40%以上,这将成为推广龙头企业和建立新技术产品基地的障碍。政府应调动各种力量,进行农业基本知识教育,增强农民掌握新技术能力。
(三)加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培育。在产业化初期,细小、分散的农户需依靠龙头企业的带动,并提供各种服务,才能实现规模经营和进入市场,而在产业链基本形成之后,农民应该有一个以共同利益紧密联结在一起的组织,或地区性合作经济组织。第一,农民的高度组织化,有利于企业与农户间的购销、服务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可以避免由于农户过分分散缺乏约束力而导致履约率低的缺陷。第二,合作组织将多数农户的资金、技术、土地、产品等集中起来作为资源优势,与加工、商贸企业形成双边垄断的局势,取得有利的经营地位。第三,合作组织通过广泛的联系不断发展壮大。凭借自身力量,与社会各相关部门建立业务关系,可独立担当起为农民提供专业技术服务,以及支持、协调和组织农产品销售、加工及生产资料供应等业务,带领农民进入市场参与竞争,并选择符合自己需求的工贸企业做为后续车间,通过“企业+合作组织+农户”的形式,保护农民利益,从而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农业自我积累、自我提高的产业化发展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