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四库全书”总目中的戏曲风格批评_四库全书总目论文

论《四库全书总目》的戏曲文体批评,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总目论文,戏曲论文,文体论文,四库全书论文,批评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I20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9639(2011)01-0023-09

作为官修丛书,《四库全书》以“敦崇风教,厘正典籍”①为去取宗旨,曲文一概不录,曲论类多存目或无视。但就是在《总目》有限的词曲评论中,我们发现,撰写者对戏曲并不是一概否定。他们的意见,甚至有不少地方需要引起重视。

一、《四库全书总目》的戏曲本体论

《四库全书》之末,卷198-200(集部51-53)为词曲类。曲之类的末尾,即《总目》以及整个丛书之末,评论并部分收录了包括《中原音韵》、《雍熙乐府》等在内的一批曲书,较为集中地谈论了一些戏曲问题。从这个情况看,词曲的地位是相当尴尬的,曲则尤甚。

《总目》词曲类前言表明对词曲的基本意见:

词、曲二体在文章、技艺之间,厥品颇卑,作者弗贵,特才华之士以绮语相高耳。然三百篇变而古诗,古诗变而近体,近体变而词,词变而曲,层累而降,莫知其然。究厥渊源,实亦乐府之余音,风人之末派。其于文苑,同属附庸,亦未可全斥为俳优也。今酌取往例,附之篇终……曲则惟录品题论断之词及《中原音韵》,而曲文则不录焉。王圻《续文献通考》以《西厢记》、《琵琶记》俱入经籍类中,全失论撰之体裁,不可训也。②

这段话是三卷词曲类提要的总纲。它以“曲”为才华之士绮语相高之“文章”,区别于一般俳优的“技艺”(后者常常包括在我们今天所谓的“戏”的范围内),并认为:文章正宗是诗文,词已是文人末技,曲则尤甚,和“技艺”相当接近了。文人学士作曲乃“敝精神于无用”,“以士大夫而殚力于此,与伶官歌妓较短长,虽穷极窈眇,是亦不可以已乎。”词曲既“品”卑,曲更“格”下③,即便是如《西厢记》、《琵琶记》一类的曲文尚且不堪采入,何谈“经籍”?

文字似乎平常,问题其实不简单。

(一)古代类书对戏曲的归类

隋唐以后,随着戏曲的发展,关于戏曲的记载越来越多,对戏曲的判断和归类也从模糊趋向分明。这种情况也体现在各种类书的编纂中。编纂者对于戏曲活动、戏曲文本的归类,反映了他们的戏曲本体观念。

隋虞世南编撰《北堂书钞》卷82礼仪部“飨燕篇”记录了各种燕乐歌舞。卷89礼仪部“祭祀总下”记录了祭祀乐舞。卷92礼仪部有“挽歌”,包括“梁商倡乐终以薤露之歌”等记载。卷106、107、112“歌篇”、“舞篇”、“四夷”、“倡优”均隶乐部④。

唐代欧阳询等奉敕撰《艺文类聚》,卷19人部的“讴谣”记录了许多民歌。卷24人部“讽”记录了优孟衣冠、优旃讽秦二世漆城等故事。卷41-43为乐部“论乐”、“乐府”、“舞”、“歌”。其中“论乐”还记录了角抵戏、九宾乐、四夷乐等⑤。

唐徐坚《初学记》卷14礼部“飨燕”、“挽歌”记录了宴飨歌舞和丧家之乐的情况。卷15《乐部上》分雅乐、杂乐、四夷乐、歌、舞五部分。雅乐类甚至列入郑舞齐讴、羌笛胡笳等内容。杂乐类包括了郑声艳曲、楚巫宋溺、东山妓西巴唱、侏儒戏烂熳乐、百戏假面等⑥。

宋李昉等《太平御览》卷465人事部有讴、歌、谣,卷530礼仪部有傩。卷563-574乐部有雅乐、律吕、历代乐、鼓吹乐、四夷乐、宴乐、女乐、优倡、淫乐、歌、舞等部分。卷526礼仪部《祭礼下》和卷734、735方术部记录了巫歌巫舞、鼓舞等。卷755工艺部有角抵的记录⑦。

宋王钦若等编修《册府元龟》,卷109-111帝王部“宴享”有大量宫廷歌舞百戏记载,如“奏九部乐,内出舞人绳妓”、“歌太平、舞狮子”、“宣教坊乐,陈百戏俳优角抵”、“设奇技百戏”、“陈倡优烂熳之伎”等。又卷565-570为掌礼部“作乐”、“夷乐”,有各种歌舞音乐记录。卷741陪臣部“规讽”有优孟讽楚庄王葬马的故事。卷856总录部“知音”有伶伦、泠州鸠的记载。卷908总录部“工巧”有马钧作女乐舞象百戏木人的事迹,“杂伎”记录了以戏车为郎事文帝的卫琯⑧。

明解缙等纂修《永乐大典》目录卷20008-20028为“曲”,内容包括:曲名、铙歌、鼓吹曲、横吹曲、诗文、诗曲、词曲。卷20737-20757为“杂剧”,列举《西厢记》等各种杂剧名目101个。“戏”下,卷13960-13964为戏名、事韵,卷13965-13991为戏文,含戏文33种⑨。

明俞安期纂辑《唐类函》卷95礼仪部15有挽歌,卷97、98乐部2、3收入歌、舞、女乐、淫乐、倡优、杂戏、四夷乐。卷130人部10有“讴谣”。卷138人部18“讽有优孟的记载”⑩。

明彭大翼《山堂肆考》徵集“音乐”记载了许多歌舞,卷157“典礼”有春祈祭歌、春祈社歌等。卷169“技艺”有“伶人”、“优人”条,收入各种故事;亦有“杂剧”条,下列“跳剑走索”、“先造傀儡”、“吞刀吐火”等内容(11)。

清张英、王士禛等奉敕修纂《渊鉴类函》(康熙四十九年御定),卷185-188乐部有歌、舞、女乐、淫乐、倡优、杂戏、四裔乐等。其中“淫乐”部分引《续文献通考》谓:“宋元以来,教坊之乐有院本,有杂剧,有爨弄,有女舞,淫声奇器备矣。”“倡优”包括笑言合道、隐讽诙谐的优旃、黄繙绰、阿丑等,还记录了参军、假面、院本等的表演情况。“杂戏”则列入吞刀吐火、角抵缘竿、透剑门、弄木偶等。卷266人部25亦有“讴谣”(12)。

清陈梦雷编纂、雍正六年完成的《古今图书集成》理学汇编文学典,卷235-242为乐府部,也记载了铙歌、公莫舞、拂舞等。卷243-256为词曲部,内容包括王灼《碧鸡漫志》等。博物汇编艺术典卷816-818为优伶部,有“唐崔令钦教坊记”、“元周密杂剧段数”等条目,以及名流、艺文等内容。卷805技戏部有影戏、舞轮、百戏等。另有傀儡部、娼妓部、巫觋部、蹴踘部、弄丸部等。经济汇编乐律典有律吕部、歌部、舞部、横吹部等(13)。

从上述情况看,综合艺术的特性,纷繁复杂的现实情况,令戏曲及其活动既见诸属于上层建筑的礼仪、乐等部,尤以入乐部为主,同时也散在各种人部、帝王部、陪臣部等日常记录之中。值得注意的是,明《永乐大典》类目同时出现“曲”、“杂剧”、“戏”,显示出对“戏”、“剧”与“曲”体有所区分的意识。清代《古今图书集成》文学典有乐府部、词曲部,艺术典有技戏部、傀儡部、娼妓部等,此外亦有乐律典。这种做法,说明编纂者对戏曲兼具文学性、音乐性以及舞台表演性的特点已有所了解,同时也是对戏曲文学成就的肯定。此或为《四库全书》戏曲体类思想的先声。

(二)《总目》对乐、词、曲的界分

《四库全书总目》在对戏曲书籍归类时注意到上述情况,并表现出非常明确的“辨体”意识。卷38(经部38)乐类前言指出:“大抵《乐》之纲目具于《礼》,其歌词具于《诗》,其铿锵鼓舞则传在伶官。”此言虽为肯定隶属经部的“乐”的地位,却也显示了音乐乃至戏曲创造、实践和传播的复杂性。同时,编纂者认为,早期音乐人经部,乃以其“宣豫导和,感神人而通天地,厥用至大,厥义至精”。汉以来俗乐艳歌,体卑格低,属于“末派”(14),已经与传统的“乐”不类。机械沿袭古法,笼统归之于乐,实在“悖理伤教”。因此,《总目》的做法是:分列杂艺、词曲两类,以明雅俗,辨正声(15)。

从“乐”中挑出“艳歌侧调、讴歌末技、弦管繁声”,分入杂艺、词曲两类,是对戏曲本体概念的一个比较准确的判断,也是戏曲本体论上的一个革命。前者被《四库》归入子部艺术类,包括《羯鼓录》、《乐府杂录》等。后者列为集部词曲。词曲二体虽然合为一类,但在《总目》编纂者心目中,它们还是有所分别。《总目》以词为文章之一种,这是无疑的。《宋名家词》提要谓:“词萌于唐,而盛于宋。当时伎乐,惟以是为歌曲。而士大夫亦多知音律,如今日之用南北曲也。金、元以后,院本杂剧盛,而歌词之法失传。然音节婉转,较诗易于言情,故好之者终不绝也。于是音律之事变为吟咏之事,词遂为文章之一种。”(16)词可以说是文章,曲呢?《总目》虽然继续以“才华之士”的说法凸显文人作曲的作用,也沿用了“曲者词之变,词者诗之余”、“层累而降”(17)等传统曲观,却从未将曲与一般文章等量齐观,以为其“于文章为最下”(18),并对曲的文章化倾向也表示了不满。《碧鸡漫志》提要即谓:“盖《三百篇》之余音,至汉而变为乐府,至唐而变为歌诗。及其中叶,词亦萌芽。至宋而歌诗之法渐绝,词乃大盛……迨金、元院本既出,并歌词之法亦亡。文士所作,仅能按旧曲平仄,循声填字。自明以来,遂变为文章之事,非复律吕之事,并是编所论宫调亦莫解其说矣。”(19)其中固然有对戏曲综合艺术特性的体认,也指斥了明代以来戏曲文章化的流弊,同时也表明,撰者承认曲的文学渊源,却并不认为曲就是文章,或者就应该是文章。

因此我们可以知道,《总目》卷198词曲类前言所谓词曲“在文章、技艺之间”,其实更侧重于“曲”,认为曲兼具文章和技艺两方面的特性,而且可能更倾向或者干脆称之为技艺。《竟山乐录》提要谓:“惟宁王谱今已不传,存录是编,俾唐以来教坊旧调、金以来院本遗音犹有考焉,亦技艺之一种也。”《朝野新声太平乐府》提要言:“是集前五卷为小令,后三卷为套数。凡当时士大夫所撰及院本之佳者皆选录之。亦技艺之一种。”(20)

《总目》所谓之“技艺”,还在下面一些场合出现:卷113《绘事微言》提要谓:“伎艺之流,多喜依托古人以神其授受。”卷114末:“案:射法,《汉志》入兵家,《文献通考》则入杂技艺。今从之。象经弈品,《隋志》亦入兵家,谓智角胜负,古兵法之遗也,然相去远矣。今亦归之杂技,不从其例。”卷115《云林石谱》提要谓:“此谱所品诸石,既非器用,又非珍宝,且自然而成,亦并非技艺。”该提要后谓:“夫宏景所录刀剑,皆古来故实,非讲击刺之巧,明铸造之法。入类书犹可,入杂技艺,于理为谬。”卷198《逃禅词》提要谓:“其人品甚高。所画墨梅,历代宝重,遂以技艺掩其文章。”(21)从这些情况看,《总目》所谓之“技艺”(也写作“伎艺”),范围是很广的,至少包括了子部的“天文算法”、“艺术”等门类。它的特征是:不出于“神授”,不是“自然而成”,而是人力和修锻的结果,如同“击刺之巧”、“铸造之法”一样,是有门径可循的。

从《四库全书总目》的文字判断,所谓词曲的技艺其实有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文人的创作方法和经验积累,一是演员的表演和技艺展示。这既是戏曲这种综合艺术的表现形态,也是它一个非常重要的美学特征。总体而言,《总目》倾向将“技艺”系于“俳优”一端,而将“文章”归于“才华之士”。

《总目》文字后面的意见是:戏曲的范畴包括两个方面:文人作的曲和俳优的技艺表演。前者不提倡,但也不反对,因为它乃“乐府之余音,风人之末派”;而后者,《总目》虽然不屑评论,却必须提起,虽然它的本意是要为“曲”正名。

戏曲独特的面貌及其不可忽视的存在和影响,呼唤人们从理论上对其作出清晰的界定。由于或隐或显的文人中心论,更因为戏曲理论界自身对戏曲本质认识的不足,戏曲的本体概念一直含混不清。在宋元以来戏曲理论与实践发展的基础上,有明一代,通过对“当行本色”、“案头”“场上”、“词采音律”、“意趣神色”等各种问题的讨论,已经形成了一定的意见,甚至有了一些非常大胆的提法,但总存在这样那样的缺憾,不足以统括戏曲的全貌。《四库全书总目》的上述表述和分类实践,显示了“戏曲”乃“戏”与“曲”统一的意识的初步形成。

(三)戏曲本体观念的里程碑

中国戏曲本体观念,经历了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首先是“戏”的观念。从上古的“葛天氏之乐”,到“优孟衣冠”、汉歌舞百戏、唐“大面”、参军戏、“踏摇娘”乃至宋金杂剧等具有一定故事情节的节目,戏曲作为技艺表演的特性得到充分的发展。因此,《旧唐书·音乐志》、《乐府杂录》以及《都城纪胜》、《梦粱录》、《武林旧事》等,均将歌舞戏、杂剧等与百戏杂技并举,视为一种表演技艺。这种“戏”的观念,成为后世表演理论的基础,并出现了“伎艺”、“伎剧”(22)等说法。

元明以降,随着文人对戏曲的积极参与,诗文的观念和作法也被带进戏曲。以朱权《太和正音谱》为标志,文人创作的重要性成为一个中心话题。朱权引赵孟的话说:“杂剧出于鸿儒硕士、骚人墨客所作,皆良人也。若非我辈所作,娼优岂能扮乎?”(23)将“我辈所作”与“娼优所扮”明确对举。许多人从文体嬗变的角度出发来谈“曲”之渊源,认为诗变而为词,词变而为曲。杨维桢有言:“夫词曲本古诗之流,既以乐府名编,则宜有风雅余韵在焉。”(24)明清以后,“以文为曲”的创作倾向越发突出。蒋士铨《空谷香》卷首张三礼所作《序》就宣称,填词为文字之一体,须关风教,资劝惩(25)。

另一种观点从题材形式入手,将戏曲与传奇小说联系。胡应麟谈到裴铡所作《传奇》,谓:“或以中事迹相类,后人取为戏剧张本,因展转为此称不可知。”(26)李开先《改定元贤传奇序》称元杂剧为“传奇”、 “以奇事为传者”(27)。倪倬《二奇缘小引》干脆说:“传奇,纪异之书也。”(28)这类论述,比比皆是(29)。

曲是可供演唱的韵文形式,兼具文学与音乐两方面的性质,一般包括代言体的剧曲和只用于清唱的散曲。戏曲中曲的地位固不待言,但念白、科介、表演等也不可或缺。强调戏曲与诗歌的渊源,将“无体不备”(30)的戏曲构成系于诗词一端,有为其尊体的作用,也益于对戏曲音乐性、文学性的肯定。以小说体的“传奇”为戏曲作注,亦能够说明戏曲的叙事特点和一部分题材来源。但是,戏曲毕竟不是诗词、小说,戏曲的实际发展和它所呈现的面貌也与诗词小说全然不同。明清许多戏曲的文章化案头化倾向、偏重词藻音律脱离舞台的倾向以及一些眩奇出怪的末流,与这些思想也有一些关系。

无论是溯曲源诗,还是以小说描摹戏曲,其实都显示了文人对戏曲话语权的把握。将戏曲置于各种文体兴衰嬗递的动态过程,是“一种流变的文学史观”,但同时也是一种机械的“一元论的文学源流论”(31)。这固然有助于反映戏曲某些方面的特征,也能从某些方面说明戏曲的发展演变,但是,由于戏曲综合艺术的性质以及它漫长、复杂的形成过程,仅仅从文人所熟悉和掌握的文学角度来描述和操办他们并不完全“当行”的戏曲,是远远不够的。因此,王骥德《曲律》认为:“诗人而以诗为曲也,文人而以词为曲也,误矣。必不可言曲也。”(32)即便是认同“稗官为传奇蓝本”(33)、“非奇不传”,并以小说为“无声戏”的李渔,都说“《西厢》系词曲,与小说又不类”(34)。

随着戏曲理论和实践渐次丰富,以诗歌为本体的“曲”的观念和戏曲的搬演性、叙事性逐步为人所重视,但对戏曲乃是“戏”与“曲”的融合统一的认识尚显混沌。即便是王骥德《曲律》这样的大著,亦将戏剧研究置于曲学体系中,显示出戏曲本体观念上的模糊。

清代一些批评家的批评实践表现了一定的“戏”、“曲”认识。李渔《闲情偶寄》以“词曲部”和“演习部”这两部分作为剧本论和演出论,构建他戏剧研究的理论框架。李调元作《曲话》,又作《剧话》,将曲和剧、曲学和戏剧学明确地区分开来。焦循著《曲考》、《剧说》、《花部农谭》,曲、剧之分甚明。对此,陆炜先生评论道:“作为表演伎艺的戏和作为诗歌文学的曲在这里统一起来,被看作一个实体,虽缺乏理论表述,却实际上达到了戏剧是综合艺术的观念。”他总结说:“中国古代的戏剧本体论,经历了表演伎艺一诗歌文学一综合艺术的发展过程,由‘戏’到‘曲’,再到戏与曲的统一,表现为一个正、反、合的演进逻辑。”(35)

由是而知《总目》所言“在文章、技艺之间”的可贵。这一提法,恰是上述文献所“缺乏”的言简意赅的“理论表述”,是对戏曲认识和历史发展的综合与总结,同时也开启了对于戏曲本体问题更深入的探索。这说明,由于理论与实践的积累和发展,清人对于曲、剧之分,对于案头与场上之别已经日渐清晰,对戏曲综合艺术的性质有所认识。同时,《总目》亦付诸实践,将戏曲内容分入杂艺、词曲两类。虽然我们不能说《总目》对戏曲本体问题有非常准确的认识,但能够提出这一意见,已经是理论思考上的一大突破,具有重要的意义。这一思想吸收了长期以来戏曲文学创作批评、戏曲搬演理论研究与戏曲实践的成果,本身也构筑了戏曲本体论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当然,更大的突破,是王国维先生以“戏”+“曲”的“戏曲”一词统括院本、杂剧、南戏等多种中国原生戏剧样式,提出“以歌舞演故事”的概念,用“歌”的形式保留了“曲”的地位,同时又将戏曲与诗词等传统文学分开,从而确立了戏曲独立的学科价值。

二、《四库全书总目》的戏曲特征论

《四库全书总目》卷199《钦定曲谱》提要认为曲源于诗,延续了诗歌的叙事传统,并在此基础上“被以弦索”,“象以衣冠”,“依附故实,描摹情状,连篇累牍”,体例渐繁。它已经超越了诗词缘情而发、抒写性灵的作用,具有惩恶扬善、裨益世教的社会意义(36)。具体来说,从几个方面对戏曲的特征进行了阐释:

(一)戏曲具有文学性、叙事性

《总目》认为,戏曲延续诗词的缘情,而蔓衍于叙事。从《诗经》到后来的词,大都是“抒写性灵,缘情绮靡”,而不是主理尚用或者言志的。用陆机的缘情说释诗,颇可玩味。事实上,这种诗学思想在《总目》许多地方都有表露。比如《梁园寓稿》提要说王翰“自抒性情,无元人秾纤之习”,《乐轩集》提要谓陈藻“集中所载诸体诗,颇涉粗率,而真朴之处实能自抒性情”,《文章正宗》提要对真德秀选诗“主于论理而不论文”颇不以为然,认为他“不近人情”,“不得诗人之趣”等等(37)。

肯定了诗词的“性灵”、“缘情”,也就从根本上支持了戏曲的“描摹情状”。

戏曲要表现真实的人生,所以一贯重视包括喜怒哀乐、七情六欲在内的人类最普遍的感情。元时胡祗遹提出“九美说”,其中就要求戏曲演员“心思聪慧,洞达事物之情状”;“分付顾盼,使人人解悟”;“发明古人喜怒哀乐、忧悲愉佚、言行功业,使观听者如在目前,谛听忘倦,惟恐不得闻”(38)。明人所说的“情”,广泛涉及戏曲人物的性格个性、情感表达和复杂的社会生活,并往往“人情物理”连用。阳明心学对自我内心的开掘以及从“真”而行的文艺观,与艺术创造的规律不谋而合,“真”和“情”,也因此作为时代风尚的反映和理论思想的升华,成为明人共同的艺术追求和风格取向,并带来了戏曲理论的大发展。李贽提出“童心说”,徐渭以“冷水浇背,陡然一惊”为“兴观群怨之品”(39),汤显祖高举情帜,又特别拈出“人之大欲”——男女之情,以呕心沥血之作《牡丹亭》来表现他“情不知所起,一往而深,生者可以死,死可以生”的“情至”思想(40),其影响非常深刻。四库馆臣未必同意这些比较激进的意见,但他们认为曲有“抒情写景”之用,“得乐府之遗”(41)。因为诗词“抒写性灵,缘情绮靡”而来的、对主动地去“描摹”“故实”之“情”与“状”的肯定,也说明执笔者对戏曲反映人生这一根本性质的认识和接受。

叙事是戏曲的架构,是令这一艺术成型并独立的重要支柱。《钦定曲谱》提要强调了戏曲的叙事性,按照“寻源溯流”(42)的方法,从《诗经》、汉乐府找到戏曲叙事的源头。“《国风》‘氓之蚩蚩’一篇,已详叙一事之始末。”“乐府如《焦仲卿妻诗》、《秋胡行》、《木兰诗》,并铺陈点缀,节目分明。是即传奇之滥觞矣。”(43)这里用的“铺陈”、“点缀”、“节目”,是明清小说戏曲批评的重要语汇,能够拈出这些“批评指标”,看来,提要作者对戏曲叙事的把握是比较准确的。

“王明清《挥麈录》载曾布所作《冯燕歌》,已渐成套数,与词律殊途。沿及金、元,此风渐盛。”四库馆臣以《冯燕歌》作为叙事实践发展的标志性里程碑,以金、元为叙事性艺术繁荣成熟的重要阶段,并认为元曲的优点在于“叙事抒情”(44)。这样,以分析流变的方法,寻求“叙事抒情”在中国文学史上的地位,并认为戏曲就是以叙事抒情为内容和形式的艺术,确实高出一般批评家简单地以戏曲攀附唐传奇,或者将戏曲叙事的渊源推到唐传奇就不再深入的意见。

(二)戏曲具有舞台性和扮演性

《总目》认为,戏曲具有舞台性、音乐性,是具有角色扮演的视听艺术,“其初被以弦索,其后遂象以衣冠”。这说明戏曲有音乐性,不是简单的搬弄音乐或者独奏,而是音乐与其他戏曲因素的结合;它要“象”,要加上种种服饰道具,扮演一定的角色,使其达到艺术化的真实。根据前面的分析,四库馆臣的意见大概是:最早是叙事性的“歌”,以后增加了音乐的因素。再以后,出现了对于表演的要求:它有角色扮演的性质、代言体的特征。也就是说,戏曲是要拿来在舞台上“演”的,是视觉和听觉双重的艺术欣赏。

以上论述,是符合戏曲发展的实际情况的。由于艺术起源的现实性基础以及它们所具有的反映现实的共同特点,亚里士多德在《诗学》中提出,艺术通过媒介进行摹仿。戏剧需要“摹仿”、“扮演”行动中的人(45)。司马迁《史记·滑稽列传》里“优孟衣冠”的故事,说明我国早期戏剧表演以扮演人物为主要演出手段,并以与原型的相似程度为演出好坏的评判标准。“仿效”的特点,也成为宋人判断是否杂剧的标志之一(46)。《太和正音谱》等理论著作,则明确出现“扮杂剧”、“子弟所扮”等字样。

戏曲是通过摹仿和扮演,来塑造人物形象、讲述故事情节的综合的艺术形式,角色扮演是戏剧的本质,《四库全书总目》注意到这个问题,并简要勾勒了曲词与音乐、叙事逐步结合的过程,很不简单。

(三)戏曲具有社会性和教化意义

《钦定曲谱》提要还表示,戏曲具有社会性,劝善惩恶,有益风教。它沿袭了传统的礼乐教化思想,认为,戏曲的意义,是“叙述善恶,指陈法戒,使妇人孺子皆足以观感而奋兴,于世教实多所裨益”,并认为大多数戏曲达到了这样的效果。同时,也指出其末派“矜冶荡而侈风流”的弊习,却并没有因此苛责于戏曲本身,还辩护说:“辗转波颓,或所不免。譬如《国风》好色,降而为《玉台》、《香奁》。不可因是而罪诗,亦不可因是而废诗也。”这是比较宽容和公允的。

三、《四库全书总目》的戏曲音律论

周德清的《中原音韵》立意在“正言语”,以其为“作乐府”的首要条件。它的影响非常大,甫一问世即被奉为曲坛圭臬,一直到清代都是重要的韵书。《录鬼簿续编》载:“人皆谓:德清之韵,不但中原,乃天下之正音也;德清之词,不惟江南,实天下之独步也。”(47)传奇出现后,沈璟等人亦以此为准绳,“欲令作南曲者,悉遵《中原音韵》”(48)。对戏曲理论和实践都很有研究的李渔,在《闲情偶寄》中将音律列为词曲部第三项要求,“恪守词韵”条谓:“一出用一韵到底,半字不容出入,此为定格。旧曲韵杂出入无常者,因其法制未备,原无成格可守,不足怪也。既有《中原音韵》一书,则犹畛域画定,寸步不容越矣。”(49)

对这样一部音韵经典,四库馆臣却颇不以为然。是书提要谓其“全为北曲而作……乐府既为北调,自应歌以北音。德清此谱,盖亦因其自然之节,所以作北曲者沿用至今。言各有当,此之谓也。至于因而掊击古音,则拘于一偏,主持太过。”然后根据通变的思想表示意见:“夫语言各有方域,时代递有变迁,文章亦各有体裁。”同时举《诗经》以来各种事例,说明参用方音、随时变转、各因体裁用韵等情况,进一步指出“词曲本里巷之乐,不可律以正声”,唐宋亦无词韵,“间或参以方音,但取歌者顺吻、听者悦耳而已矣”;“至元而中原一统,北曲盛行。既已别立专门,自宜各为一谱。此亦理势之自然。德清乃以后来变例,据一时以排千古,其傎殊甚。”(50)文字不算激烈,却精彩非常,仿如以纪昀领头的四库馆臣奋臂捋袖,给两百年前掀动曲坛的音律大讨论助拳来了。

这里不能不提到汤沈之争。在南北曲的关系问题上,明代多数曲家认识比较模糊,往往以南曲为北曲之嫡派,并以北曲为至尊,为准绳。沈璟等人虽然也发现用《中原音韵》作传奇实在勉为其难(51),但为了坚持其音律信仰也只能因陋就简,并以此号令天下。这时,石破天惊,“家传户诵,几令《西厢》减价”(52)的《牡丹亭》问世了。这部引起巨大轰动的传奇偏偏出于对音律很不耐烦的汤显祖之手。以音律为先的沈璟于是改动了《牡丹亭》中他认为不协音律处。这引起了汤显祖的不满,并通过给友人的信,多次表明自己“意趣神色”等主张。他还说:“周伯琦作《中原韵》,而伯琦于伯辉、致远中无词名。沈伯时指乐府迷,而伯时于花庵、玉林间非词手。词之为词,九调四声而已哉?且所引腔证,不云未知出何调、犯何调,则云又一体又一体。彼所引曲未满十,然已如是,复何能纵观而定其字句、音韵耶?”(52)汤显祖认为,戏曲不仅仅只有音律,戏曲的评判标准也不主要是音律。由音律引发的论争,因此公开化,并牵动了曲坛,发展成为对戏曲文学本质问题的讨论,牵涉到晚明戏曲观念、美学思想的诠释与整合、晚明戏曲整体流变的脉络、规律和意义等“宏大叙事”问题(53)。

今人认为,“临川四梦”用韵不同于《中原音韵》音系,有其通语和方音上的特点,这与汤显祖的传奇创作理论是一致的,应该看作是汤显祖依据实际读音用韵的表现(54)。正因为这样,他的音韵才会受人诟病。王骥德《曲律》卷4说:“临川之于吴江,故自冰炭。吴江守法,斤斤三尺,不欲令一字乖律,而毫锋殊拙;临川尚趣,直是横行。组织之工,几与天孙争巧,而屈曲聱牙,多令歌者咋舌。”甚至《琵琶记》等南戏和早期传奇用韵,其实也在王骥德的批评之列。《曲律》卷2抨击南曲“孟浪其调”、“旁入他韵”等现象,说《琵琶》、《拜月》的“不寻宫数调”“开千古厉端”。凌濛初《谭曲杂札》也批评汤显祖:“惜其使才自造,句脚、韵脚所限,便尔随心胡凑,尚乖大雅。至于填调不谐,用韵庞杂,而又忽用乡音,如‘子’与‘宰’叶之类,则乃拘于方土,不足深论。止作文字观,犹胜依样画葫芦而类书填满者也……只以才足以逞而律实未谙,不耐检核,悍然为之,未免护前。况江西弋阳土曲,句调长短,声音高下,可以随心入腔,故总不必合调,而终不悟矣。”(55)李渔《闲情偶寄》卷2亦谓“犹有病其声韵偶乖、字句多寡之不合者”(56)。明代不少批评家力挺汤显祖,包括他的文章才气、思想内容乃至当行本色,但这种不拘成法、恣肆骀荡的用韵,支持者却不多。

《四库全书总目》在这个问题上可谓铺张扬厉,尽抒己见。它首先肯定《中原音韵》的合理内核,认为它乃是据北音、为北曲而作:“乐府既为北调,自应歌以北音。(57)既已别立专门,自宜各为一谱。此亦理势之自然。”指出它能够被作北曲者接受并沿用下来的原因,是“自然”得“宜”,适应了当时的实际情况。这其实也是《总目》的一贯态度。在《顾曲杂言》提要里,《总目》认为沈德符“北曲以弦索为主,板有定制;南曲笙笛,不妨长短其声以就板”之说“颇为精确”。《琼林雅韵》提要亦云:“曲韵自用方音,不能据古韵为增减。”(58)持论都非常通达。

继而,《总目》指出《中原音韵》的不足:掊击古音,拘于一偏,主持太过。这说明它并不是一部完美无缺、万古不移的定律。

然后,《总目》以诗、骚而下各种经典作品,论述“语言各有方域,时代递有变迁,文章亦各有体裁”,归结到“文章用韵,各因体裁”。此前,《总目》已多次表明“曲”体不同于其他,那么,隐含的意思是:曲自有其体。于是,很自然地得出结论:“词曲本里巷之乐,不可律以正声。”就是说,“曲”源于民间,“体”、“韵”自有不同,不能用一般的正声雅韵去要求。而从历史考察,“三百年”间亦无“词韵”,“间或参以方音,但取歌者顺吻,听者悦耳而已矣。”于是引出后面的议论:“德清乃以后来变例,据一时以排千古,其傎殊甚。观其瑟注音史,塞注音死,今日四海之内,宁有此音,不又将执以排德清哉?然德清轻诋古书,所见虽谬,而所定之谱,则至今为北曲之准绳。或以变乱古法诋之,是又不知乐府之韵本于韵外别行矣。”(59)

在音律的问题上,汤显祖自己的解释是:“不佞生非吴越通,智意短陋,加以举业之耗,道学之牵,不得一意横绝流畅于文赋律吕之事。独以单慧涉猎,妄意诵记操作。层积有窥,如暗中索路,闯入堂序,忽然霤光得自转折,始知上自葛天,下至胡元,皆是歌曲。”(60)《总目》以曲史上“间或参以方音,但取歌者顺吻,听者悦耳”的事实,肯定方音入曲的做法,以求曲天籁之音的本色。这个论证清晰有力,客观上达到了为吞天地之灵气、吐胸臆之华章的汤显祖张目的效果。

《四库全书总目》对宋明人的批评是毫不客气的。《花间集》提要谓:“后有陆游二跋。其一称斯时天下岌岌,士大夫乃流宕如此,或者出于无聊。不知惟士大夫流宕如此,天下所以岌岌。游未反思其本耳。”《东浦词》提要谓:“盖明人一代之积习,无不重南而轻北,内宋而外金。晋直以畛域之见,曲相排诋,非真出于公论也。”(61)这些话虽显偏激,但也正因为这种深刻的反思、理性的批判,使得《总目》能够在对各种文体特征、规律较为全面的把握基础上,对前代戏曲批评作出一定的总结和开拓。

《总目》对《中原音韵》的批评,已经超出音律讨论本身。它倡导根据语言之方域、时代之变迁、文章之体裁以及理势之自然来进行戏曲创作。过去的戏曲理论研究往往没有注意到《总目》的意见,事实上,这个观点,不仅适用于当时,就是拿到今天,也同样具有参考价值。

作为一部官方组织、集体纂修的目录学著作,《四库全书总目》考察视野之广阔,涉及问题之纷繁都是空前的,也因此集中了各方面的专家学者,汇聚了许多真知灼见。1998年,吴承学先生《论〈四库全书总目〉在诗文评研究史上的贡献》一文提出研究《总目》的重要性和特殊的意义,认为其诗文评类提要大致体现出封建社会诗文评研究的学术水平,基本构成古典形态文学批评学术史的雏形,也是现代形态文学批评史学科形成的基础(62)。此文为《四库全书总目》文体学研究揭开了篇章。检视戏曲,四库馆臣因为各种原因摒弃戏曲文本,笔端也不免各种偏见,但他们未必与戏曲全无接触;虽则是批评戏曲,实际上有意无意地总结了一些戏曲的规律,提出了很好的意见,涉及戏曲的不少重大问题,值得认真思考。

收稿日期:2010-04-16

注释:

①永瑢等:《四库全书总目》卷首“凡例”,北京:中华书局,1965年。

②永瑢等:《四库全书总目》卷198,第1807页。

③永瑢等:《四库全书总目》卷200《张小山小令》“提要”、《碧山乐府》“提要”,第1836页。

④虞世南:《北堂书钞》卷82、89、92、106、107、112,北京:中国书店,1989年。

⑤欧阳询撰,汪绍楹校:《艺文类聚》,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

⑥徐坚等:《初学记》,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

⑦李昉等:《太平御览》,北京:中华书局,1960年。

⑧王钦若等:《册府元龟》,南京:凤凰出版社,2006年,第1190、1198、1207、8554、8555、9968、10553、10557页。

⑨解缙等:《永乐大典》第10册,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第433、434、549、550、622、623、645、646页。

⑩俞安期:《唐类函》,北京:团结出版社,1993年。

(11)永瑢等:《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977册,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第210、410-418页。

(12)张英、王士祺等:《渊鉴类函》第8、11册,北京:中国书店,1985年。

(13)陈梦雷:《古今图书集成》,上海:中华书局,1934年。

(14)《顾曲杂言》提要云:“词曲虽伎艺之流,然亦乐中之末派。”见永瑢等:《四库全书总目》卷199,第1828页。

(15)永瑢等:《四库全书总目》卷38,第320页。

(16)(18)永瑢等:《四库全书总目》卷200,第1833,1836页。

(17)永瑢等:《四库全书总目》卷198词曲类“前言”,第1807页;卷200《啸余谱》“提要”,第1835页。

(19)永瑢等:《四库全书总目》卷199,第1826页。

(20)永瑢等:《四库全书总目》卷38、200,第328、1836页。

(21)永瑢等:《四库全书总目》,第964、981、988、1815页。

(22)孟元老《东京梦华录》卷5有“京瓦伎艺”条。吴自牧《梦粱录》卷20有“百戏伎艺”。胡祗遹《紫山大全集》卷8《赠宋氏序》有“伎剧”的说法。

(23)中国戏曲研究院编:《中国古典戏曲论著集成》三,北京:中国戏剧出版社,1959年,第24页。

(24)杨维桢:《周月湖今乐府序》,见李修生主编:《全元文》(41)卷1304,南京:凤凰出版社,2004年,第307页。

(25)蔡毅:《中国古典戏曲序跋汇编》三,济南:齐鲁书社,1989年,第1786页。

(26)胡应麟:《少室山房笔丛》卷41《庄岳委谈》下,北京:中华书局,1958年,第555页。

(27)李开先著,路工辑校:《李开先集》,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第316页。

(28)蔡毅:《中国古典戏曲序跋汇编》二,济南:齐鲁书社,1989年,第1383页。

(29)这种观念也反映在藏家书目里。据孙崇涛先生研究,《百川书志》最早将俗文学俗文艺的图书作为重点内容编入私家书目。其中戏曲、传奇、小说等俱入史志类。《晁氏宝文堂书目》子杂类以小说、话本、传奇、野史等为主,亦阑入散曲、戏曲。参孙崇涛:《戏曲文献学》,太原:山西出版集团、山西教育出版社,2008年,第76-82页。

(30)孔尚任著,王季思、苏寰中、杨德平校注:《桃花扇》卷首“小引”,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80年,第1页。

(31)郭英德:《元明文学史观散论》,《北京师范大学学报》1995年第3期。

(32)中国戏曲研究院编:《中国古典戏曲论著集成》四,北京:中国戏剧出版社,1959年,第159页。

(33)李渔原本,铁华山人重辑,李道英、岳宝泉点校:《合锦回文传》第2卷末素轩评语,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3年,第20页。孙楷第《李笠翁与十二楼》认为“素轩先生或者就是笠翁先生”(见李渔著,杜濬评,文骁校点:《十二楼》,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86年,第287页)。郭英德先生认为,这可以代表李渔的看法(郭英德:《叙事性:古代小说与戏曲的双向渗透》,《文学遗产》1995年第4期)。沈新林先生认为素轩就是李渔本人(沈新林:《李渔新论·〈合锦回文传〉刍议》,苏州:苏州大学出版社,1997年,第277-280页)。

(34)李渔:《闲情偶寄·脱窠臼》、《〈三国演义〉序》,浙江古籍出版社编:《李渔全集》第3卷第9页,第18卷第538页,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1991年。

(35)陆炜:《中国戏剧观念的历史演进》,《戏剧艺术》1986年第1期。

(36)永瑢等:《四库全书总目》卷199,第1828页。

(37)永瑢等:《四库全书总目》卷159、169、187,第1372、1477、1699页。

(38)胡祗遹:《黄氏诗卷序》,魏崇武、周思成校点:《胡祗遹集》卷8,长春:吉林文史出版社,2008年,第224页。

(39)徐渭:《答许口北》,见《徐渭集》二,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第482页。

(40)汤显祖:《牡丹亭记题词》,见徐朔方笺校:《汤显祖全集》二,北京:北京古籍出版社,1999年,第1153页。

(41)永瑢等:《四库全书总目》卷200《张小山小令》“提要”,第1836页。

(42)永瑢等:《四库全书总目》卷198《东坡词》“提要”,第1808页。

(43)永瑢等:《四库全书总目》卷199《钦定曲谱》“提要”,第1828页。

(44)永瑢等:《四库全书总目》卷199《钦定曲谱》、卷200《碧山乐府》“提要”,第1828、1836页。

(45)[古希腊]亚里士多德著,陈中梅译:《诗学》,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年,第38、42页。

(46)参周南《山房集》卷4《刘先生传》等记述,《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169册,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第47页。

(47)钟嗣成等:《〈录鬼簿〉外四种》,上海:古典文学出版社,1957年,第107页。

(48)王骥德:《曲律》卷2,中国戏曲研究院编:《中国古典戏曲论著集成》四,第105页。

(49)浙江古籍出版社编:《李渔全集》第3卷,第31页。

(50)永瑢等:《四库全书总目》卷199《中原音韵》“提要”,第1828、1829页。

(51)王骥德《曲律》卷2“论韵第七”对《中原音韵》多有抨击,且谓:“古乐府悉系古韵;宋词尚沿用诗韵,入金未能尽变;至元人谱曲,用韵始严。德清生最晚,始辑为此韵,作北曲者守之,兢兢无敢出入。独南曲类多旁入他韵……混无分别,不啻乱麻,令曲之道尽亡,而识者每为掩口。北剧每折只用一韵。南戏更韵,已非古法;至每韵复出入数韵而恬不知怪,抑何窘也!”并说沈璟曾“欲别创一韵书”,惜“未就而卒”。王亦编《南词正韵》,谓:“余之反周,盖为南词设也。”案:《曲律》中除了对《中原音韵》阴阳、用韵等的批评外,“德清生最晚,始辑为此韵”云云,似可看出对其有“据一时以排千古”之不满。同卷亦有“南曲与北曲正自不同”、“南曲自有南方之音”等语。此或为《总目》批评之先声。

(52)沈德符:《顾曲杂言》,中国戏曲研究院编:《中国古典戏曲论著集成》四,第206页。

(53)汤显祖:《答孙俟居》,徐朔方笺校:《汤显祖全集》二,第1392页。

(54)程芸:《有无之际:“汤沈之争”与晚明戏曲主潮刍议》,《戏剧》2001年第4期。

(55)杜爱英:《“临川四梦”用韵考》,《古汉语研究》2001年第1期。

(56)中国戏曲研究院编:《中国古典戏曲论著集成》四,第104、165、254页。

(57)浙江古籍出版社编:《李渔全集》第3卷,第32页。

(58)永瑢等:《四库全书总目》卷199,200,第1828、1836页。

(59)永瑢等:《四库全书总目》卷199,第1829页。

(60)汤显祖:《答凌初成》,见徐朔方笺校:《汤显祖全集》二,第1442页。

(61)永瑢等:《四库全书总目》卷198、199,第1814、1823页。

(62)吴承学:《论〈四库全书总目〉在诗文评研究史上的贡献》,《文学评论》1998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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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四库全书”总目中的戏曲风格批评_四库全书总目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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