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筑固体废物管理现状及对策_建筑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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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固体废物是指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对建设地点原有建筑物拆除及建筑产品生产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固体废物。目前,北京绝大部分建筑固体废物都未经处理就直接填埋在市郊的凹坑,除占用大量土地资源,还给土壤和地下水的质量带来了威胁,留下了污染隐患,严重妨碍了北京市的城市建设和可持续发展。本文在借鉴国外及其他地区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分析了北京市建筑固体废物管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加强北京市建筑固体废物管理力度的对策与建议。

1 北京市建筑固体废物的管理现状与存在的问题

1.1 北京市建筑固体废物的管理现状

自1997年以来,北京市的建筑固体废物产生量呈逐年增加趋势,年平均增长10%左右,2002年已达到2500万m[3]。目前北京市建筑固体废物的主要来源为工程挖槽土方、拆迁建筑固体废物和居民装修垃圾。主要成分是工程凿土、混凝土块和碎砖,同时还有少量塑料、泡沫、保温材料、木材、金属等。

北京市垃圾渣土管理处是北京市建筑固体废物的主管单位,负责北京市建筑渣土消纳场的管理,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渣土沙石运输车辆管理等工作。它对建筑固体废物的管理由单纯的消纳管理逐步过渡到对建筑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消纳的全过程管理。目前,北京市建筑固体废物(部分工程凿土除外)大都采用简易填埋的处理方式,临时渣土消纳场是最终处理场所。(1)工程凿土的处理:通常先除去其中大块的石头,然后再装车运送至城市绿化地带,作为绿化用土。(2)混凝土的处理:用抓斗将大块的混凝土打碎,回收部分主骨干钢筋(容易取出的那部分钢筋),再用破碎机破碎,装车运送到指定的消纳场地填埋。最后在混凝土块的上面铺上1.5m厚的工程凿土或普通泥土,用作绿化。(3)碎砖的处理:一般直接装车运送到指定的消纳场地填埋,再在碎砖上面铺上厚度1.5m的工程凿土或普通泥土,用作绿化。

1.2 北京市建筑固体废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虽然北京市的建筑固体废物管理已经形成了比较完善的体制,也取得了很大成果,但是在具体的管理实践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1)建筑固体废物的回收比率较低。在建筑固体废物中占很大比例的工程凿土和拆迁弃土大部分都进行了填埋,只有不到30%的工程凿土用于回填,包括北京市建筑工地、道路、绿地以及低洼地的回填。理论上,工程凿土和拆迁弃土经过加工后都可作为建材工业的原料。大量的简易填埋既是对土地资源的浪费,同时也浪费了许多有用的材料。(2)建筑固体废物的回收技术水平低,回收再生产业规模太小。外地的民工是回收建筑固体废物的主力,他们客观上对促进城市固体废物的循环利用和可持续发展做出了很大贡献,但是这种自发的废弃物回收活动由于缺乏政府的政策支持、技术投入和有序管理,始终没有实现产业化运作,没有形成类似于国外的垃圾回收再利用产业,而是处于一种混乱无序、水平低下的状态。(3)建筑物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各种装修垃圾和工程凿土、拆迁弃土等混杂在一起填埋。装修垃圾的数量虽然很少,但是有些装修材料含有一定量的化学物质,具有一定的毒性,不经过处理就进行填埋会对土壤和地下水带来污染隐患。

2 一些国家与地区的建筑固体废物管理现状

2.1 日本

据统计,日本的建筑固体废物60%是土木工程施工中排出的,40%是建筑工程施工中排出的,1995年统计废弃物再生利用率为:土木工程约68%,建筑工程约42%。

日本由于国土面积小,资源相对匮乏,因此,将建筑固体废物视为“建设副产物”,十分重视将其作为可再生资源进行重新开发利用。为此,日本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推动建筑固体废物的回收与循环利用,促进建立“资源循环型社会”。表1列出了日本关于建筑固体废物管理的主要的法律法规。

2.2 萨尔瓦多(巴西)

2000年,巴西萨尔瓦多的建筑固体废物清运量超过了1450t/d,占城市固体废物清运总量的41%。除此之外,每天至少有250t的建筑固体废物不能清运。图1表示了2000年萨尔瓦多建筑固体废物的成分比例。

图1 萨尔瓦多建筑固体废物的成分

萨尔瓦多城市固体废物管理公司实施了“建筑固体废物项目”,希望通过采取一系列行政政策,减少建筑固体废物的发生量,增加回收及再生数量,以纠正萨尔瓦多及其郊区由于建筑垃圾非法倾倒带来的市容混乱和环境退化。“建筑固体废物管理项目”的主要原则是建筑固体废物接收和处理场所的分散化。萨尔瓦多规划了一些地区用于接收建筑垃圾,这些地点被称为建筑固体废物处理点(Waste Disposal Site,WDS)和建筑固体废物处理基地(Waste Disposal Site Base,WDB)。WDS紧邻发生地,接收的每个建筑固体废物发生源的日产量小于2m[3],超过这个限度的要直接运送到最近的WDB。在WDB建有建筑固体废物循环再生工厂,这些工厂每天能够粉碎和过滤至少200t建筑固体废物。经过加工的建筑固体废物可以生产低价的建筑材料,用于为低收入地区提供社会福利,如安装市政工程、建筑低价房屋等。

2.3 中国香港

据香港环境保护局的数据,1998年,香港的建筑业每天产生大约32710t建筑固体废物,比1997年增长了15%。香港政府为了管理这么大数量的建筑固体废物,采用了公共区域填埋和垃圾填埋场处理相结合的政策。建筑固体废物中的“惰性”成分,包括砂石、砖瓦、混凝土,填充在公共区域用于土地改造;“非惰性”成分,包括竹子、塑料、玻璃、木料、纸张和其他有机材料等,在垃圾填埋场作为固体废物处理。香港三个城市垃圾填埋场每天处理的16500t垃圾中,有42%(7000t左右)是建筑固体废物。大约80%的建筑固体废物都是“惰性的”材料,可以重新用于土地改造。香港政府每年花费20多亿港币用于处理建筑固体废物和以每天3500m[3]的速度开发填埋场空间。即便如此,香港也面临着垃圾填埋场面积缩短的问题。

香港政府采取两方面的政策来保留垃圾填埋场的空间。首先,通过制定行政法规对在填埋场进行处理的建筑固体废物进行严格的限制。法规要求,建筑固体废物体积上含有超过20%的惰性成分或者重量上含有超过30%的惰性成分,即不允许在填埋场处理,这可以鼓励建筑固体废物在发生源头进行分类。另一个政策是运用经济手段,启动一个基于“污染者付费原则”的填埋场收费系统,第一阶段,垃圾发生者将支付50%的垃圾填埋费用(55港币/t);第二阶段,费用将增加到包含垃圾填埋场全部的建设和运行费用。

3 北京市建筑固体废物管理的建议

参照国外及我国香港地区的建筑固体废物管理的经验,结合北京市对建筑固体废物管理自身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三化”措施:

表1 日本有关建筑固体废物管理的法律法规

┌───────────────┬──────────┬─────────────────────┐

│法律名称 │颁布时间│主要内容 │

├───────────────┼──────────┼─────────────────────┤

│ ││规定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渣土、混凝土块、 │

│再循环法 │ 1991年3月制定 │沥青混凝土块、木材、金属等建筑固 │

│ ││体废物,必须送往“再资源化设施”进行处理 │

├───────────────┼──────────┼─────────────────────┤

│ ││a)抑制建设副产物的产生;b)促进建设副产物│

│建设再循环推进计划97 │ 1997年10月│的再生利用;c)对建设副产物进行妥善处理。 │

│ ││提出了建筑固体废物再生利用率的具体目标, │

│ ││建筑固体废物的最终处理量未来目标是零。│

├───────────────┼──────────┼─────────────────────┤

│推进建设副产物正确处理纲要│1993年5月制定,1998 │为建设工程的业主和施工者妥善处理建设副产 │

│ │年12月进一步修改│ 物制定了标准 │

├───────────────┼──────────┼─────────────────────┤

│ ││建立有关建设副产物处理的制度和措施,由建 │

│建设副产物对策行动计划│ 1994年6月制定 │设工程业主,施工者和副产物处理单位三者组 │

│ ││合成一体共同推进执行建设副产物处理对策│

├───────────────┼──────────┼─────────────────────┤

│ ││要求工程业主在建设工程规划,设计阶段制定 │

│建设再循环指导方针│ 1998年8月制定 │“再循环计划书”;施工单位制定“再生资源利│

│ ││用计划书”和“促进再生资源利用计划书”│

├───────────────┼──────────┼─────────────────────┤

│建设工程用材再资源化等有关法律│ 2000年5月制定 │ │

├───────────────┼──────────┼─────────────────────┤

│推进形成循环型社会基本法 │ 2000年6月制定 │ │

└───────────────┴──────────┴─────────────────────┘

资料来源:根据“日本对建设工程副产物和建筑垃圾的处理”整理

(1)减量化措施:从发生源头上减少建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①优化建筑设计。通过采用合理的设计方案使建筑物不易受到损害,少产生建筑固体废物。②保证建筑物的质量和耐久性。尽量选用质量好且可回收利用的建筑及装修材料。③加强建筑施工的组织和管理工作。加强对建筑材料运输、储存、安装过程的管理,以免对建筑材料造成损伤;提高施工工人的素质,采用先进的施工技术,提高结构的施工精度,避免凿除或修补而产生的垃圾。

(2)资源化措施:①提高建筑固体废物的回收技术水平,提高资源的回收利用率,扩大建筑固体废物回收再生产业的规模。部分建筑固体废物可以作为建材的再生资源重新利用,如建筑固体废物中的废钢铁经分拣、集中、重新回炉后,可以再加工制成各种规格的钢材;废竹木、木屑等则可用于制造各种人造板材;碎砖、混凝土块等废料经破碎后,可以代砂,直接在施工现场利用,如用于砌筑砂浆、抹灰砂浆、浇捣混凝土等。还有一些建筑固体废物可作为建材产品直接在工程中使用,如:国内成功开发的“孔内深层强夯桩技术”。该项技术采用旧房改造、拆迁过程中产生的碎砖瓦、废钢渣、碎石和河卵石等建筑垃圾为填料,经重锤夯扩形成扩大头的钢筋混凝土短桩,结合配套的隔震技术,可以大大的减少地基土的开挖和基础钢筋混凝土的用量,具有扩大桩端面积和挤密地基的作用。此外,在建筑固体废物产生源的附近增设建筑固体废物的收集网点以扩大资源回收产业的规模,并建立统一的建筑固体废物循环再生厂。②用建筑固体废物建造住宅或园林小品等。如在建筑物拆除工地,利用废旧建材建造临时施工工人住宅;城市建设过程中,利用回收的旧混凝土块、碎砖等,经破碎后用于建造园林小品(蘑菇亭、假山等)。

(3)无害化措施:①使用绿色建材产品。在建设项目及房屋装修过程中,尽量使用无毒害、无污染、无放射性、有利于环境保护和人体健康的建筑材料。②加强对有毒有害建筑固体废物的管理。严禁将建筑装修垃圾中有毒物质与其他无毒无害建筑固体废物混在一起。③颁布有关建筑固体废物处理方法的行政法规及法律法规。规定填埋法处理建筑固体废物必须实行卫生填埋,并制定渗漏液中有害污染物浓度排放标准;制定焚烧法处理建筑固体废物有害气体的排放标准;制定建筑垃圾产生者交付垃圾处理费用的收费标准,运用经济手段,建立一个基于“污染者付费原则”的填埋场收费系统。

此外,除了以上所述的“三化”措施外,政府还应当加大科技投入,开展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技术和相关成套管理措施的研究;并加强对建筑固体废物资源化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特别是各建筑单位,对建筑固体废物资源化的认识,促使他们自觉地减少建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并致力于建筑固体废物的污染治理及资源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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