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图书馆学学术进展,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图书馆学论文,进展论文,学术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G25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1167(2011)06-0023-09
1 基础理论研究
1.1 图书馆发展趋势研究
《图书馆学研究进展》[1]对近年来国内外图书馆学研究的前沿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覆盖面广,数据翔实,趋势分析画龙点睛。初景利和吴冬曼的“图书馆发展趋势”系列报告从社会背景、主要影响因素、用户需求特点、图书馆的作用等方面对图书馆未来的发展环境进行了多层面的分析。在此基础上,重点考察了国内外图书馆的主要战略,提出了图书馆发展的总体趋势、资源建设趋势、用户服务趋势、图书馆管理与人员发展趋势及对图书馆发展战略的启示[2-5]。
1.2 图书馆社会责任研究
对于“图书馆社会责任”的概念界定主要采用了四种方式:(1)推导式:从“责任”或“社会责任”推演到“图书馆的社会责任”[6-7];(2)参照式:借鉴企业的社会责任[8]或大学的社会责任[9]讨论图书馆的社会责任;(3)引进式:介绍国外图书馆社会责任的概念、背景、组织管理与体现方式[10];(4)思辨式:认为图书馆社会责任的逻辑起点是由利益关系所衍生的服务性与契约性,分为法律责任、经济责任、伦理责任和超规范责任四个方面[11],图书馆责任是法律与道德的对立统一。谭楚子认为,传统纸质传媒和现代电子传媒分别构成了“知识分子文化”和“知道分子文化”的重要表征;借全民阅读之春风,公共图书馆可凭庋藏的纸本文献从理性、天赋人权、自由、平等、民主等方面开启民智、引领人文[12]。
范并思不主张将社会赋予图书馆这一机构(或制度)的基本责任或图书馆职能当成图书馆的社会责任。他认为,图书馆社会责任研究是图书馆精神的理性拓展,建议将图书馆社会责任视为一个专有名词,特指图书馆职业对于社会问题的责任。研究图书馆社会责任的目的是解决图书馆服务的现实问题,即突破文献与信息服务的限制,促进新的服务与原有业务的有机整合,使图书馆人有更多的社会担当,同时推动图书馆学理论向更深层次发展。例如,进一步研究中外图书馆社会责任比较、图书馆核心价值/使命与图书馆社会责任的关系、公费支持的服务机构承担社会责任的合理性、图书馆社会责任与核心业务如何整合、社会责任的底线等问题[13-14]。但王宗义认为,公益性公共服务领域的所有机构与活动都是寻求社会公平与正义的具体实践,硬要在其中分出所谓新的社会责任是对现代社会文明活动缺乏基础认识的表现之一[15]。
2 《公共图书馆法》立法研究
2008年11月,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文化部明确图书馆立法从制定《公共图书馆法》起步,标志着2001年启动、2004年中断的我国图书馆法立法工作进入“再次启动并加快进程的阶段”[16]260。中国图书馆学会和国家图书馆牵头组织了11个课题组,系统总结国内外图书馆法的思想、理论、制度和方案,在理论研究和实地调研的基础上提出决策建议[17-18]。
《〈公共图书馆法〉立法基础与必要性研究》[19]指出,“事业发展不平衡、政府责任不到位、服务体系不完善、功能定位不清晰、人员结构不合理”是当前我国图书馆事业面临的主要问题,公共图书馆的“公共性”、“社会性”以及普遍的国际经验,决定了立法保障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的必要性。《公共图书馆的设置与体系建设研究》[20]通过核算样本图书馆成本、统计分析地方财政预算及采访地方政府官员的方法,提出基层图书馆建设主体上移、以总分馆制为主要形式构建全覆盖的公共图书馆服务体系;在农村推广共享工程、农家书屋、党员远程教育和基层服务点四位一体的综合信息服务等建议。《社会力量参与图书馆建设制度保障研究》[21]将社会力量参与图书馆建设划分为捐赠、纯公益、半公益、非营利/营利性的图书借阅组织四种类型,建议区别对待。《公共图书馆管理体制研究》[22]认为“公共图书馆管理应当是包括政府管理在内的全社会开放式的管理体系,政府合理的角色定位是公共图书馆的设立者、所有者、宏观管理者及监督者。”建议本着“政社分开”、“政事分开”的理念清晰界定政府、行业协会、法人等各自的角色地位,建立“政府主导、行业自律、公共图书馆法人治理的管理体制”。《公共图书馆工作人员保障机制研究》[23]提出人员编制应当考虑服务人口、流通量、服务功能等多种因素,按照图书馆规模分级确定。文章还从职业准入制度、馆长任职资格、工作人员结构比例及继续教育四个方面给出保障公共图书馆人员素质的立法建议。《公共图书馆经费保障机制研究》[24]认为“吃饭财政”和“以文补文”的历史背景形成了我国公共图书馆的财务结构特点,实现与公共图书馆公益性性质相适应的经费结构,应当建立起基本服务经费和项目经费相结合的经费保障机制。《公共图书馆基本服务研究》[25]认为,公共图书馆的基本服务是“利用各类文献信息资源,保障和满足公众基本信息和阅读需求的公益服务行为”,具有公益性、均等性、基本性、便利性的特征,主要包括文献资料借阅服务、咨询与信息服务、读者活动服务和基层服务四个方面。《我国公共图书馆文献资源建设法律需求的调查分析与研究》[26]根据对国内300余所公共图书馆的问卷调查,提出我国《公共图书馆法》文献资源经费投入、文献补充、文献使用与处置、文献资源合作建设与共享等问题的立法建议。《〈公共图书馆法〉呈缴本制度的立法研究》[27]认为,现行呈缴本制度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应当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兼顾呈缴者利益、符合出版物载体变化新情况、协调统一的呈缴本制度。“读者权益与图书馆服务研究”就公众和业内专家对读者权利和义务的认知状况进行了调查,参照国外图书馆相关法规,提出应当从制度上保障读者享有平等利用权、免费使用权、信息知情权、参与权、自主选择权、个人隐私权等权益[28]。
上述研究的基础上形成的《公共图书馆法》条文草案“讨论稿”与“征求意见稿”具有以下特点:(1)把公共图书馆纳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2)以服务人口为图书馆设置的首要依据,逐步形成设施覆盖体系;(3)经费保障以满足公共图书馆免费提供基本服务为原则;(4)优化人员数量与结构,建立职业准入制;(5)强化读者权利保障和读者个人信息保护;(6)对“图书馆”名称独占性、自主采购与政府招标、古旧文献的保护与利用等问题进行了回应[16]267-272。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日本图书馆概论》第六章介绍了日本图书馆法律体系,包括图书馆法、学校图书馆法、国立国会图书馆法、大学图书馆基准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29]。还有学者介绍了英国[30]、新西兰[31]、澳大利亚[32]和丹麦[33]的图书馆法,为我国图书馆立法工作提供了有益借鉴。
3 公共图书馆研究
潘燕桃梳理了近60年来我国公共图书馆的服务理念,认为2004年前后实现了公共图书馆思想的理性回归[34]。范并思从公共图书馆基本理论、服务理论和管理理论三方面进行了总结,也认为新世纪十年是我国公共图书馆理论研究最好的十年[16]19-34。2010年公共图书馆研究重点表现为公共图书馆治理、农家书屋建设和特殊群体服务等方面。
3.1 公共图书馆治理
图书馆治理的概念最早由黄颖和徐引篪引入国内[35]。蒋永福主持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我国公共图书馆治理结构优化研究”借鉴国内外理论与实践经验,从宏观治理结构、治理主体、治理单元、治理评价等方面进行了系统的研究。
(1)宏观治理结构:该研究将公共图书馆治理结构分为外部治理结构和内部治理结构两方面。外部治理结构指图书馆与其所处环境因素之间形成的权力协调机制,其核心是“政府—图书馆行业协会—图书馆(系统)”三者之间的权力协调机制。内部治理结构指在一个特定的图书馆或图书馆系统中管理主体之间的权力分享机制,分为决策、执行、监督三个层面[36]。在公共图书馆管理中,政府是图书馆事务的决策者和直接规制者,而在公共图书馆治理中,政府是政策制定者和经费提供者。从图书馆管理到图书馆治理转变的关键是政府角色要实现从“划桨”到“掌舵”的转变,承担制度供给、积极回应和适度规制的责任[37]。图书馆治理的体制基础是建立决策、执行和监督分权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和行业自律管理体制[38]。建立图书馆法人治理结构的目的是让图书馆真正成为法人主体,行使法人权能,承担法人职责。组建图书馆理事会实施公共图书馆法人治理结构,可能是我国公共图书馆管理体制改革的必然选择[39]。
(2)治理主体:公共图书馆的治理主体是指为公共图书馆事务制定政策、提供经费以及为公共图书馆服务进行管理、决策、实施的政府、团体(群体)或个人,分为所有者主体、建设主体、管理主体和实施主体四类。建议赋予所有者主体决定图书馆事务的最高权力;在建设主体设置上体现责任与能力对等的原则,实行多元化的建设主体设置格局,探索组建联合建设主体的可能性;在管理主体的设置上逐步推行理事会制[40]。为合理设置建设主体、构建相应的总分馆服务体系,该研究还提出“3-3模式”[41]和“4-4模式”[42]的构想。
(3)治理单元:公共图书馆治理单元有必置制、自由制、认可制和义务制四种设置模式。受财政分灶吃饭体制的影响,目前我国公共图书馆治理单元格局呈现出“岛屿结构”,建议明确治理单元设置权主体,治理单元设置模式多样化,治理单元设置以建设主体具有实际的财政支撑能力为前提[43]。
(4)治理评价:通过分析我国现行公共图书馆评估指标体系,指出我国现行公共图书馆评估制度存在重管理轻服务、重过程轻结果、重普遍轻差异等弊端。建议以服务成效评价为重心,制定公共图书馆服务标准,专门进行服务满意度评价;增设“服务均等化”和“就近服务”指标;设计出“评估标准统一,定级标准有区别”的评估定级方案[44]。
3.2 农家书屋建设
王宗义认为,公共文化需求是以城市化生活方式为前提的,既不能按照一般发展理念主观地认为农民的图书需求服务不足,也不能完全照搬欧美基层图书馆的建设模式,简单地套用服务人口与服务半径。他犀利地指出(政府)良好的主观愿望与企业活动方式存在内在冲突,建议调整乡村图书服务思路,如根据村民生产方式判断其城市化进程和图书需求特点、重视图书的规模集藏、利用现有图书馆资源推进农村图书馆服务、探索多种文化载体投入与产出的符合效益[45]。也有学者从政府担当和职业参与两个方面回顾了2005年以来公共图书馆服务体系建设的探索与实践,对于政府按照“非公共图书馆”话语讨论农家书屋建设问题反映的深层分歧表示担忧[16]35-73。
3.3 特殊群体服务
《弱势群体知识援助的图书馆新制度建设》首次提出“绝对弱势”和“相对弱势”的概念。在对北京、湖北、内蒙古、福建等地的残疾人、老年人、贫困村民、城市农民工、外来务工人员等特定群体调研的基础上,提出图书馆弱势群体知识援助的制度创新和实施方案。其中,制度创新包括:(1)图书馆法中应有弱势群体知识援助的条款,相关法律中应有配套措施;(2)标准制定考虑残疾人;(3)图书馆体制从体系化转向网群化;(4)规划建设全国分级知识援助中心网络系统;(5)构建图书馆与社会各方机构、组织的协作机制;(6)支持与帮助社会力量开展助馆、办馆事业[46]。针对国内公共图书馆对老年读者服务存在的不足,肖雪建议树立平等、尊重、区别服务和“悦读”服务理念,从外部协调、内部管理和读者参与等方面创新服务机制,结合老年人的生理和心理特点,采用多种策略促进老年人阅读[47]。
4 数字阅读与移动图书馆研究
王子舟认为,电脑阅读、手机阅读、电纸书阅读三流合一,宣告了数字阅读时代的到来[48]。随着移动终端的发展,手机阅读、电纸书阅读和移动图书馆研究方兴未艾。
4.1 手机阅读
茆意宏分析了手机移动阅读的要素、类型和影响因素,认为手机移动阅读具有随时随地、个性化、快餐式、临时性浅阅读的特点,阅读内容具有时间敏感性和地理位置相关性等特征[49]。付玲玲和文金书从产业链的角度分析了手机阅读利益相关方的合作关系[50]。赵明霞根据手机阅读的内容(如手机报、手机小说、网络文学等)提出相应知识产权保护措施[51],但未涉及图书馆开展手机阅读服务的知识产权问题。
4.2 电纸书阅读
赵亮回顾了国内外电子书和阅读器的相关研究,认为电子书在图书馆的应用要解决两个层面的问题。技术层面要解决格式兼容和版权保护问题,业务层面要考虑因读者阅读习惯转变而产生的对图书馆文献建设和服务模式的影响[52]。吴云珊基于采购实践提出国内电子书采购存在版权风险、质量风险、使用风险、重复投资风险、价格风险及业务规范风险,并提出了应对措施[53]。顾立平从管理和服务角度探讨了电子书的利用,建议采用“电子书数据库—编目系统—图书馆员博客”模式高效地管理和推广电子书[54]。
4.3 移动图书馆研究
国内移动图书馆研究始于2000年后,2005年进入集中发展阶段,目前主要业务功能包括短信服务、WAP网站等。相关研究集中在国内外移动图书馆现状介绍、移动图书馆对图书馆服务模式的影响及展望、移动技术(特别是3G技术)在图书馆中的应用、移动图书馆系统的分析设计与服务平台的构建、移动图书馆应用实例介绍和分析,而与移动图书馆相关的移动学习、移动社会、移动信息素养等问题的研究至今鲜有涉及[55]。清华大学还开展了移动图书馆用户体验调查[56]。商业数据库也及时跟进,推出了支持多种手持设备、可以统一检索和直接查看正文的移动图书馆解决方案[57]。
5 图书馆服务创新研究
5.1 立法决策服务
国家图书馆自1998年起正式开展立法决策服务,2010年调研了美[58]、英[59]、日[60]三国国会(议会)的立法决策服务,举办了立法决策服务系列活动,且于12月16日召集全国副省级以上公共图书馆馆长讨论并通过了《全国公共图书馆立法决策服务合作共识》[61]。有学者从服务基础、服务职责和服务角度三方面比较了美中日三国的图书馆立法决策服务,指出我国图书馆立法决策服务存在“三少两低”的差距,提出明确服务定位等建议[62]。
5.2 以人为书的Living Library
Living Library是近年来国内外图书馆界新兴的一种服务方式。它以人为“书”(Living Book),提供“一对一”、“一对多”或“多对多”的“借阅服务”,鼓励交流与参与,倡导志愿精神,开发了人的隐性知识,增强了图书馆的亲和力。Living Library概念自2008年引进以来,研究逐渐深入。林梦笑认为Living Book资源具有互动性、不可复制性、开放性、互荐性的特点,从管理流程角度对Living Book的选择、编目、推广及评价进行了梳理,涉及了读者权利限制问题[63]。齐伟和刘小红从“读物”、读者、馆员、组织形式4个方面分析了Living Library的特点,认为该活动可以拓宽图书馆的发展思路、激发读者参与热情[64]。也有学者认为Living Book体现了读者知识资源的四个特征,即知识内容的广泛性、知识形态的内隐性、读者阅读的互动性、使用时间的时效性。Living Library在方法论上体现出“自下而上”创新路径等积极的社会价值。当然,Living Library在“选书”的导向性、交流的隐私性、图书馆的干预程度以及隐性知识的长期保存等方面还有待进一步的研究[65]。实践层面,上海交通大学等高校以Living Library为载体,相继开展了丰富多彩的主题服务活动,建立了“鲜悦”活动平台,积累了宝贵的实践经验[66-68]。
5.3 信息共享空间研究
《图书馆信息共享空间建设》系统梳理了信息共享空间发展的基本脉络,分析了信息共享空间的模式、功能、特征、本质和要素。结合我国高校图书馆实际情况,提出树立信息共用理念、建立以读者需求为主导、集信息资源、参考服务、技术支持、各种软硬件设施为一体的综合性动态到馆服务模式。该研究深入探讨了信息共享空间的构建理念、策略、原则与规划,从空间、资源与服务三个方面提出了具体的建议[69]。
6 信息素养教育与文献检索课实证研究
国内信息素养(也称信息素质)教育和文献检索课教学已向纵深发展,实证研究成果显著。调研发现,我国高校信息素质教育呈现出重视学生信息素质的全面培养、关注培养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教学内容及时更新、注重检索技能训练和实践教学、重视研究性学习和合作教学、倡导在线自主学习、重视信息素质教育理论研究的发展新动向[70]。针对教学的实证研究有国内高校信息素质教育现状研究[71]、信息素养与专业课程整合式教学模式研究[72]、信息素养课外教学实践研究[73]、高职院校在线信息素质教育调查等研究[74];针对教材的研究有《信息素养本土研究述评》[75]和《从信息检索教材审视信息素质教育的变革与发展》[76]等;针对师资队伍的研究有《北京地区高校文检课师资队伍现状调查分析》[77];针对用户的实证研究有《大学生信息检索能力调查分析》[78]和大学生信息素养与心理调适关系研究[79];关于联合教育的研究有《高校图书馆合作开展在线信息素质教育研究——以安徽省为例》[80]。
7 图书馆知识产权管理研究
研究显示,近十年图书馆知识产权案例主要集中在数字资源领域,涉及资源与服务多个方面,以财产权诉讼为主。由于知名人士及博硕士群体诉讼,导致社会关注度较高。尽管图书馆已经注意主动规避风险,但知识产权专业人员匮乏问题不容忽视。建议图书馆以公益性价值取向积极参与版权法修改进程,在版权法中确立图书馆的法律地位,保障文献信息资源的获取、传播和新业务的拓展[1]715-752。一项针对图书馆界的知识产权认知调查发现,多数被调查对象认为版权制度是公平公正的,超过3/4的人认为“图书馆是公益性机构,但应当在保护版权的前提下发展”[81]。造成图书馆知识产权管理困境的原因有:图书馆界人士在自己作品被抄袭时较少采用诉讼方式制止侵权;多数人认为正版产品价格贵,知识产权保护成本高;现有版权规则相对滞后,操作性较差,给图书馆知识产权管理造成困难;最后,经费不足与读者管理困难也是影响图书馆知识产权管理的重要原因[82]。对策方面,学者建议图书馆要在人员、经费、制度、培训及合作等方面加强知识产权管理,降低侵权风险、节约版权保护成本。调研还发现,62.39%的调查对象希望“依靠政府履行职责”解决图书馆相关版权问题,如在立法中明确公益性图书馆合理使用豁免权,以保障公民信息获取和文化权利[83]。在此基础上,课题组对转型时期图书馆知识产权战略需求、战略重点、战略路径等进行了探讨,提出运用知识产权推进我国图书馆战略转型的理论观点[84]。
秦珂在《图书馆著作权管理问题研究》[85]一书中,从解读《关于加强图书馆著作权保护工作的通知》入手,深入分析了著作权授权模式、图书馆著作权管理政策、著作权制度立法变革等问题,案例分析涉及寄存文献、信息导航等著作权问题,资料翔实,颇具操作性。其中,“图书馆著作权管理工作细则”共9章95条,为图书馆著作权管理实践提供了清晰的思路。《美国图书馆复制权问题研究》是国内第一部专门研究美国图书馆复制权立法史和法律制度的专著[86]。张今认为,著作权法的合理使用、法定许可为图书馆实现其基本职能提供保障。图书馆应通过履行职能协调好作者、传播者、使用者三方之间的利益关系,代表公众积极表达利益诉求,推动著作权授权制度的改革[87]。此外,黄国彬对适用于图书馆的著作权例外[88]和信息网络传播权例外研究[89]也可圈可点。
8 公共部门信息增值利用研究
公共部门信息增值利用(也称再利用)研究是2008年和2009年度国家社科基金资助项目。相关研究集中在:(1)分析借鉴美国[90]、欧盟[91-92]和日本[93]公共部门信息增值利用的政策法律制度体系,比较欧美公共信息增值利用的制度差异[94],评述国外信息内容产业的理论与实践进展[95],提出我国公共部门信息增值利用的战略措施[96]。(2)探讨公共部门信息增值利用中的知识产权问题、个人信息保护问题[97]、公益性信息服务的知识产权政策[98]以及法律专题信息资源的增值利用[99]。其中,知识产权归属不清、授权许可缺乏、利益分配机制缺乏等是公共部门信息增值利用中突出的知识产权问题,建议我国公共部门在信息增值利用中构建明晰的知识产权归属政策、规范增值利用中的知识产权授权行为、合理收费、建立公平的竞争环境[100]。(3)实证研究发现:制度方面,我国信息资源再利用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信息利用壁垒、信息资源考核评价及问责制度不完善、申请利用程序不完善、利益分配不均衡、收费定价机制不统一,以及侵权等[101];产业调研发现,当前公共信息增值利用的主要问题有政府信息分散、数字化程度低、企业规模小、缺乏信息交流渠道、再利用扶持政策和信息服务业统计管理体系[102];企业调研发现,我国对公共部门信息再利用尚处于起步阶段,无论是在获取方式、获取途径还是对信息的利用水平上都与国外企业存在较大差距[103];用户调查显示,我国社会公众对公共部门信息再利用的水平相对较低,对公共部门信息再利用的满意度不高[104]。针对上述调研结果,相关研究均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改进建议。
9 文华图专与文华精神研究
为迎接武汉大学信息管理学院创办90周年,《图书情报知识》自2007年起开设“文华情怀”专栏,学院也特设文华图专、文华人物研究专项基金,并于2010年将相关研究成果结集出版[105]。彭斐章和彭敏惠回顾了文华图专的教育史[1]133,将“文华精神”概括为“自强不息团结奋斗”、“兼容并蓄开拓创新”和“爱岗敬业服务社会”的精神[106]。彭敏惠认为,文华图专在研究图书馆业务技术、借鉴国外图书馆学理论、推动国内图书馆事业、推进图书馆职业等实践基础上,形成了学以致用、中西结合、交流沟通和协作创新的学术风格,对现代图书馆事业在图书馆学研究路向、学术研究组织化、理论研究实用化、研究方法创新和研究的职业导向方面具有深远的影响[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