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语境、史学语境与史料的解读——以弗吉尼亚州批准美国宪法大会中一条材料的解读为例,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语境论文,弗吉尼亚州论文,史学论文,为例论文,美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K061;K71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559—8095(2007)05—0032—11
历史学家必须借助史料来探究“过去实况”,而现代史学的发展,特别是社会史和文化史的兴起,极大地拓展了史料的范围,丰富了史料的种类,几乎过去留传的所有文字、实物、口碑和声像资料,都进入了史料的范畴。不过,在各种类型的史料中,文字资料不仅居于主要地位,而且最受历史学家的偏爱和倚重。接触文字史料时,需要从字面进入,穷尽其隐晦曲折之义,然后才能很好地运用它来探讨问题。也就是说,解读一条史料,首先要“识字”,其次要探明它的“原意”,最后要发现它与其他史料的联系以及它对解决具体问题的意义。其中至为关键的环节,无疑是掌握史料的“原意”,也就是这一材料的本来意义及其制造者的真实意图。虽然欧美的后现代主义已经令人沮丧地宣布,史料的“原意”实际上是渺不可知的,但这决不能成为一个借口,使我们不去竭尽全力地发掘史料的准确而可信的含义。洞悉史料的“原意”,这对历史学家的知识、修养、技能和“史德”是一种综合检验,需要调动全部的语言能力、历史意识、文本考辨技能以及各种相关的知识。这里牵涉的问题很多,本文所关注的重点,仅是解读史料过程中的“语境”问题。一般来说,一条史料的时间越久远,或者与研究者本土文化的差异越大,就越难以明了它的“原意”。其主要缘故在于,这种史料产生时的“语境”不是早已为时间的尘埃所湮没,就是很难为另一种文化中的人所理解。“语境”对于解读史料具有核心的意义,只有把握史料产生的“历史语境”,以及与这一史料相关的“史学语境”,才有可能“发现”史料的“原意”。① 下面以美国政治史研究中一条常见的材料为例,具体讨论“历史语境”和“史学语境”对于解读史料的作用与意义。②
一、对一条常见史料的不同理解
说到史料,过去曾长期是研究外国史的人最大的“隐痛”。外国史研究起步很晚,积累薄弱,加上其他各种条件的限制,可利用的资料相当有限。一个专治外国史的学者,无论具有何种才华,也不论如何勤奋用功,总难以取得原创性的成果。其主要原因是缺乏可以利用的原始资料。多数学者只能依据很不全面的二手文献来做研究,即便引用一些原始文献,也大多是零星的和点缀性的,对于解决所研究的问题并没有关键的意义。但是,最近几年,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和数字化资料的急剧增加,外国史研究的史料条件得到了突飞猛进的改善,至少在美国史领域,几乎所有重要的原始材料,都可以通过网络和数据库找到。这对于研究水平的提升无疑具有“革命性”的意义。
然而,随着史料激增而来的,是一个当初未曾料到的新难题,那就是如何准确而深入地解读史料,如何恰当地运用史料。外国史研究者大多没有经过严格的史料学和历史语言学的训练,也缺乏直接面对史料进行研究的经验,但这只是问题的一个次要方面。更重要的是,由于文化差异和时空阻隔的双重限制,解读产生于异域“语境”中的史料,比理解出自本国的史料要困难得多。因此,外国史研究者必须更加重视史料产生的“语境”,要下更大功夫来探究史料的“语境”,避免误解和扭曲史料的含义。对于多数一般性史料来说,“语境”问题也许并不复杂,略具研究经验的人都能应付自如。但是,有的史料可能让最优秀的历史学家也颇感棘手,甚至在不经意间产生误解和误用。1788年6月10日,出席弗吉尼亚州批准美国宪法大会的约翰·马歇尔(John Marshall,后曾任国务卿和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发言为新宪法辩护,其中有一段话的真实含义就不是那么一目了然。
1787年费城制宪会议制定的宪法,由邦联国会提交各州审议和批准。各州公民相继选举代表组成各自的批准宪法大会,在表决以前,就宪法的原则和具体条文进行了激烈的辩论。弗吉尼亚的批准宪法大会召开较晚,当时已有8个州宣布批准了宪法。弗吉尼亚在革命期间涌现了一大批影响很大、知名度很高的人物,他们中有的支持宪法,主张立即批准;有的反对宪法,要求对宪法进行修改以后再考虑批准问题。双方发生了尖锐的意见交锋,辩论持续了数十天。当时年仅33岁的约翰·马歇尔不仅参加了这次会议,而且是积极活跃的宪法支持者。他在第一次发言时阐述了自己对新宪法的看法。他热情拥护新宪法,声称宪法的制订者和支持者所要建立的政府是“民主”,而不是“专制”;支持宪法的人都是“人类自由和权利的坚定朋友”,他们认为新宪法是保护自由最好的方式。他说:
我们把民主作为偶像来崇拜。那些反对它的人则赞颂君主制。较之任何一种君主制,我们更喜欢这种体制;因为我们坚信,它更倾向于保障我们的自由,增进我们的幸福。我们赞美它,因为我们觉得它是一种得到很好调控的民主(a well-regulated democracy)。它被推荐给这个地区善良的人民:他们将通过我们来宣布,它是不是一种能够确立和保障他们的自由的政府方案。
他随后还提到,每一种政体都有自己的基本原则,对“民主”来说,基本原则更加重要。他用自问自答的方式说:“什么是民主最喜爱的信条呢?(就是)严格地遵循正义和公共信念,坚定地信守美德。这些,……就是良好政府的原则。”[1](Vol.Ⅲ,P222,223)
如果对这条材料做“望文生义”的理解,以为马歇尔此处提到的“民主”,同我们今天所理解的“民主”是一回事,就会把马歇尔看成一个坚定的“民主派”,一个积极推动美国政治民主化的斗士。但问题是,马歇尔是一个强硬的联邦主义者,而联邦主义者推崇强大的政府,倾心于精英政治,厌恶甚至反对“民主”;何以马歇尔却如此夸张地声称自己“崇拜民主”呢?难道是马歇尔本人的思想偏离了联邦主义的轨道?抑或是他所说的“民主”另有所指?要破解这个谜团,关键在于弄清楚“民主”在他的“语境”中究竟是什么意思。
美国学者对这条材料的理解存在明显的分歧。对美国革命时期的政治文化有着精深研究的历史学家戈登·伍德,在他的成名作《美利坚共和国的缔造》中引用了这条材料,以说明联邦主义者对待“1776年原则”的态度。从他引用这一材料的上下文来看,他把马歇尔提到的“民主”看成是一种“保护人民自由”的宪政体制,体现了他对辉格派的“自由至上传统”的遵从。[2](P524) 而以研究美国早期社会文化史著称的戴维·费希尔则认为,从马歇尔的思想倾向和政治立场来看,他绝不是一个“任何公认意义上的民主”的拥护者,因此,在他的“语境”中,“民主”所指的不过是“某种具体形式的大众选举”。[3](P58) 也就是说,马歇尔并不是真“崇拜民主”,也不能把他说的“民主”理解为一种政体。
如果说“望文生义”的理解明显失当,那么美国学者的两种诠释哪一种更符合马歇尔的“原意”呢?是否有可能两种理解都偏离了马歇尔的“原意”?要对这些问题做出解答,不仅牵涉到马歇尔发言时的“历史语境”,而且必须考虑存在于美国早期政治文化研究的学术史之中的“史学语境”。只有从这种双重“语境”着眼,才能比较准确地了解马歇尔所谓“崇拜民主”的“原意”。
二、“语境”和“语境主义”
在具体分析上面这条史料产生的“语境”之前,有必要对“语境”及相关的问题略作交代。“语境”一词是英文“context”的一个常见译法。在一般意义上,“context”是指文字作品中有助于理解一段话或一个词的“上下文”。20世纪中期以来,“context”逐渐成为一个重要的学术研究术语,流行于人文学和社会科学的众多领域,特别是在人类学、民俗学、语言学、艺术史、社会学等学科,这个词颇受重视,引起了热烈的讨论,形成了多种比较系统的理论。[4](P209—226)[5](P20—21) 作为一个理论术语,“context”可以指一个文本产生时的具体环境,如当时的知识和思想氛围,作者的社会背景和创作意图,以及作者的社会交往和他感受到的各种外界影响;也可以指一个事件或行为发生时的具体情境,还可以指作用于事件的具体时代的社会和文化环境。值得注意的是,“context”侧重相关性,它并不包括一个文本或事件周围的所有东西,而只涉及与文本或事件具有相关性或发生直接作用的环境;[6](P116)“context”还强调综合性,它不是指作用于文本或事件的各个单个因素或众多单个因素的集合体,而是指由多种条件和情境交织而成的综合体,类似某种不易找出头绪和经纬的“网络”。实际上,“context”源自拉丁文的“contexere”,原本就是“编织在一起”、“交织”、“联结”和“构成”的意思。[7](P528)
可见,“context”的运用也有它自己的“context”,在不同的情况下所指的东西可能很不一样。这样就给这个词的中文翻译带来了很大的困难。在涉及某种言论或文本产生的条件或环境时,可以把“context”译为“语境”;但用来指事件和行为的发生场景或氛围时,这种译法就容易产生误解。有的台湾学者译作“脉络”,[8](P176) 似乎没有充分传达它的本义。因为“脉络”是一种线性的东西,而事件和行为发生时的“context”则通常是立体的和多向交错的。有的海外华裔学者译作“原境”,[9](P60) 较“脉络”的译法,显然更接近“context”的“原意”。但问题出在这个“原”字上。如果把“context”理解为“原”境,那就不免使关于“context”的理论沾染“符合论”的色彩。
前文谈到,“context”用于具体的文本或事件时,可指它(们)发生于其中并受其影响的“网络状”的环境或氛围;这时,“context”可能是某种相对固定的物质环境(地理、气候、各种形式的空间构成和行为者的身体状况),也可能是由各种变动的条件(事态、知识、思想、心理、信息及其传播方式、人际关系)及其相互关系所构成的“场”或“境”。在这种情况下,似乎可以把“context”译作“情境”或“具体条件”。但是这些译法同样存在局限。就“情境”的译法而言,“情”字带有主观色彩,与当事人或行为者的主观感受关系密切;而且,它侧重某种环境和氛围,而不能反映这种环境或氛围与当事人或行为者之间的复杂关联。“具体条件”的译法存在更大的缺陷,因为条件往往是独立而分散地存在着,并不是一种立体多向的结构;它们与事件的关系,需要通过当事人或行为者的利用才能体现出来。看来,想要为“context”找到一种既能够充分传达“原意”、又可运用各种具体情形的译法,几乎是不可能的。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只得回到它的基本译法:“语境”。只是在把它用于不同的情形时,要事先明确,这个“语”字并非专指文本或言论,而包括各种形式的文本和事件。
把“语境”的概念及其相关理论引入历史研究之中,可以为我们认识过去和解读材料带来不少启示。以往,我们在论及历史事件发生的条件或环境时,通常用“历史背景”一词。但是,“背景”同具体的人和事之间,似乎是一种分离的衬托关系,类似舞台布景和演员表演之间的关系。实际上,历史的行为者总是活动于具体的条件或环境之中,事件也总是发生于具体的条件与环境之中,前一行动可能构成后续行动的影响因素和条件,后续行动也可能改变前一行动的意义。“历史背景”一词显然不能反映这种多向的、立体的和互动的复杂关联。常见于一些史学论著中的“历史背景”,通常只是为了帮助了解某人某事而交代的相关知识,与所论的人和事之间,不是一种交融和互动的关系。这种理解问题和论述问题的方式,容易造成“背景”和问题的分离,无助于理解问题的复杂性和真实意义。而“语境”则是立体的和活动的,是具体的人和事处于其中并与之发生行动和信息交流的有形或无形的“空间”,是由多种相互关联、相互作用的因素或条件交织而成的综合体。这种从“语境”入手来处理研究题材的治史方式,不妨称作“语境主义”(contextualism)史学。
“语境主义”理论源自人种学和人类学领域,其本义在于说明,一个文本如果与产生它的场景分离以后,它的意义也就丧失了。[7](P430,528) 历史学借用这个术语来指这样一种研究方式:各种事件可以通过将它们置于其发生的“语境”中来进行解释。[10](P17—18) 美国历史学家伯纳德·贝林结合他本人和其他学者的研究经验,明确提出了“语境史学”的理念。他对查尔斯·安德鲁斯、刘易斯·纳米尔等四位欧美历史学家的成就做了讨论,认为他们具有三个共同的特点,首先是他们对于过去事态的“语境”有着透彻的了解,他们都是“语境主义者”(contextualists)。[11](P89—93) 他本人的研究,则很好地实践了这种“语境主义”。他在分析18世纪美国革命者的政治话语时,特别注重将他们使用的核心概念置于当时的“语境”中考察,澄清了许多以往存在误解的问题。[12] 英国历史学家昆廷·斯金纳研究思想史,同样重视思想和观念产生和传播的“语境”,强调要“尽可能地以思想家自己的方式来理解他们”。[13](P3—4)
概略说来,“语境主义”史学有几个基本的预设。首先,事件的“真相”和文本的“原意”是可知的,只要能够全面而深入地把握它(们)产生时的“语境”,就可以明了它(们)的本来意义。其次,历史中的任何事物都是不断变化的,不能用任何固定的标准和模式来衡量它们,不能把它们视为一成不变的东西,而应结合其“语境”来看待它们的发展变化。再次,对于过去的人和事不可随意解释,不能用今人所掌握的知识、信息和价值观念来评判过去人的行为和想法,而必须把它们置于具体的“语境”中,并尽可能从当事人的角度出发来考察,非如此不足以了解其本来的面目和意义。最后,历史学家必须具备丰富的知识和出色的想象力,并抱有“心通意会”的情怀,才能探明所研究的人和事的“语境”。可见,从历史观和方法论的角度看,“语境主义”是一种真正的“历史主义”。
其实,“语境主义”的基本内涵既不“时髦”,也非“新潮”。欧美许多历史学家早就在按照这种方式来理解前人和解释过去,只是没有提出这样的名目。19世纪德国的诠释学理论家施莱尔马赫(Friedrich Daniel Ernst Schleiermacher)认为,一个文本中包含着关于作者的思想、生活和经历的信息,诠释者只有“使自己的思想和作者的思想处于同一层次”,通过“设身处地”来“创造性地重新认识或重新构造作者的思想”,并借助想象和体验来模仿作者创作时的心境,才能深刻地领会作者的“原意”。[14](P23—24,71,77) 一些历史学家将这种诠释学理念引入历史研究,提出了“心通意会的理解”(empathetic understanding)的主张。英国历史学家赫伯特·巴特菲尔德对此有精彩的论述。他宣称,“历史学家必须把自己置于历史人物的位置上,必须感受其处境,必须像那个人一样思想。如果没有这种艺术,不仅不可能正确地讲述故事,而且也不可能解读那些重构历史所依靠的文件”。[15](P119—120)
中国学者也提出过类似“语境主义”的治史理念。清人章学诚在论及“文德”时提出,对待前人的“文辞”“必敬以恕”;“恕非宽容之谓者,能为古人设身而处地也”;“不知古人之世,不可妄论古人文辞也;知其世矣,不知古人之身处,亦不可以遽论其文也”。[16](P17) 如果换成现代的语言,他的观点可以表述为:要用恭敬和尊重的态度对待前人的言论,要以博大而包容的襟怀来了解前人著述的“语境”,以弄懂前人“文辞”的“原意”。陈寅恪在这个基础上,进而提出了“了解之同情”的史学主张,用他自己的话说,就是“必神游冥想,与立说之古人,处于同一境界,而对于其持论所以不得不如是之苦心孤诣,表一种之同情,始能批评其学说之是非得失,而无隔阂肤廓之论”。[17](P279) 可以说,这种处理历史问题的态度和方法,与“语境主义”乃是名异实同、异曲同工的。这种“语境主义”的意识和方法,对于理解史料的确切含义,乃是不可或缺的。
三、两种“历史语境”
在解读具体的史料时,首先要明了史料产生的“历史语境”,而历史的“语境”又有“大语境”和“小语境”之分。“历史语境”是指历史事实发生时的具体环境和氛围。对于一条思想史的材料来说,它的“历史语境”主要是由言说者所处时代和社会的知识、思想以及其他的社会因素所构成。因此,要理解思想史资料的“原意”,必须首先了解当时的知识和思想的氛围,以及时人对待思想主潮的态度。就上文提到的材料而言,要确切了解马歇尔所谓“民主”的含义,以及他声称“崇拜民主”的意图,首先需要考察美国革命和制宪时期的政治文化氛围,特别是时人的政体观念以及关于“民主”的思想交锋,这是解读这一史料的“大语境”。此外,还要了解马歇尔发言的具体环境和氛围,也就是各州批准宪法运动的情况,特别是弗吉尼亚批准宪法大会的会场情形,以及宪法的拥护者和反对者的话语系统。这是马歇尔声称“崇拜民主”的“小语境”。
首先来考察马歇尔言论产生的“大语境”。在18世纪中后期的美国,人们在谈论政府问题时,仍然遵循古典时代形成的理论范畴。他们认为,君主制、贵族制和民主制(或共和制)乃是三种最基本的政体,在这三种政体的基础上,可能形成若干种变体:君主制演化为专制,贵族制蜕变为寡头制,而民主制则会沦为暴民统治或无政府状态。由于三种基本政体都带有很大的缺陷和弊端,而且都存在向其对立面转化的危险,因而最好是把三种政体因素结合起来,形成一种混合政体,这样就可以避免它们各自的欠缺,综合各自的长处。在这种政体思想的支配下,“民主”单独作为一种政体,就难以受到革命领导人的青睐和推崇。
在殖民地时期,偶尔有人提及“民主”,但大多带有贬抑的倾向。革命爆发以后,“民主”的使用频率急剧增高,成为一个核心的政治词汇,而且含义也变得复杂多样。在18世纪末19世纪初美国的英文词典中,“民主”通常被解释为“主权掌握在全体人民手中的政府”,[18] 或“由人民行使主权的政府”。[19](P73) 两种解释都从主权着眼来界定民主,但细究起来,则存在一些差别。前者着重主权的归属,即主权掌握在“人民”手中,至于由谁行使,则有多种可能性。后者强调主权的行使,即“人民”亲自行使权力。可见,当时字典上关于“民主”的释义过于简略,具有很大的弹性和模糊性,不能全面反映时人对民主的理解。
从总体上说,基于古典政体理论或用原初的民主形态来看待“民主”,是革命时期政体观念的主导倾向。古代民主是成年公民基于平等的政治权力来共同决策的政体,公民大会乃是核心的权力机构;公民大会的决议则由以抽签方式选择的官员来实施,他们的工作受到公民的密切监督。在美国革命前后,这种民主被称作“纯粹的民主”、“完全的民众”、“单一的民主”或“极端的民主”。在许多人看来,这种“民主”仅存在于古代一些领土狭小、人口稀少的城邦,而且通常伴随着混乱、动荡和暴民政治,甚至沦为无政府状态,最终滋生专制,因而是一种很坏的政体,绝不可行之于美国。在“建国先辈”中,以约翰·亚当斯对这种“民主”的批判最为尖锐。[12](P282) 在制宪时期,联邦主义者所极力反对的“民主”,正是这种意义上的“民主”。
这个时期对“民主”的另一种理解,则经过了混合政体理论的改造。18世纪英、美流行的混合政体观念,一方面继承了古典政体理论,同时又与对英国宪政的认知相结合,具有一些新的特点。根据这种政体观,王权体现君主制,贵族院代表贵族制,平民院则构成民主分支;三者结合,彼此制衡,形成一种有利于保障民众自由的政体。在北美殖民地,议会下院也被视为政府的“民主部分”,而议会下院的权力扩张,往往被殖民地官员指责为“纯粹的民主”或“完全的民主”。在革命时期,对民主的这种理解被继承下来,立法机构的下院仍然被当作“民主分支”。在费城制宪会议上,许多代表认为,美国政治的最大弊端,在于“民主”所造成的动荡。[20](Vol.I,P26—27,51,136) 他们在这里所说的“民主”,就是指各州议会下院;所谓“民主”造成的动荡,则是指议会下院主导各州政治,造成了许多“负面的”后果。
在美国革命开始以后,有些人对于美国的政府构建提出了理想主义的方案,他们鄙弃复杂的英国式混合政体,希望建立一种直接依赖于“人民”或直接由“人民”控制的简单易行的政府。这种政府的权力来自于“人民”,立法者、行政官和法官都由“人民”选择,都是“人民的代表”。他们把这种政体叫做“民主”或“纯粹的民主”。这种“民主”在精神上与古代民主有着密切的联系,旨在以“人民”权力的平等为基础,最大限度地实现“人民”自己的统治,以达到维护“人民”的自由和权利的目的。但在制度和机制上,他们悄悄对古代民主做了改造,主张将政府建立在基于选举的代表制的基础上,而不是像古代民主那样,由人民直接行使权力。[21][22](Vol I,P391—400) 不过,这种民主理想,仅仅流传于一小部分人中间。
在美国制宪前后,对“民主”的界定出现了一个新的动向,初步形成了现代意义上的民主概念,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代表制民主”或“间接民主”。这种民主观是基于三种相互关联的思想逻辑而构建出来的。第一,政体性质的决定因素乃是主权的归属,主权属于一个人是君主制,主权由少数人掌握是贵族制,主权在“广大人民”手中则是民主制;第二,人民主权原则是美国立国的基本原则,但主权的归属和权力的行使是可以分离的,属于“人民”的权力,无论是由“人民”亲自行使,还是由“人民”选择的代表来行使,并不会影响美国政体的性质,它仍然是“人民的政府”;第三,美国是一个幅员辽阔、人口众多的大国,“人民”人数众多,居住分散,利益多样,信息不灵,无法亲自集会来进行决策,只能通过“自由和自愿”地选举代表来代替他们行使权力。美国新宪法设计的政体是由“人民”选择代表来行使权力的政府,正好符合这一思想逻辑,因而也是一种“民主”。有人称之为“代表制民主”,有人称之为“现代民主”,[23](Vol.V,p150—152)[1](Vol.Ⅲ,P210) 以区别于古代的“纯粹的民主”。
除了对民主的理解和态度多种多样以外,这个时期美国政治文化中还有一个重要的现象,影响到对马歇尔“崇拜民主”的言论的理解。这就是时人对“民主”与“共和”的界定和用法。有些人极力把“共和”与“民主”区分开来,有些人则把两个词混为一谈。在区分“民主”与“共和”的人中间,大致存在三种倾向。第一,强调两者存在本质的差别:“民主”等于“混乱”和“无法无天”,而“共和”则意味着“法治”和“秩序”。第二,注重两者在技术手段上的不同:“民主”乃是“人民”自己统治自己;而“共和”则是人民通过代表来进行统治。第三,侧重两者的时代差别:“民主”存在于古代,是一种已经失败的政体;而“共和”虽然从古代延续而来,但具有更多的“现代”特征。至于混用“民主”和“共和”的做法,也同样有三种不同的情况。第一,认为“民主”与“共和”指的是同一种政体,都是“最高权力属于人民”的政府,“共和主义”就是“民主”的基本原则,“民主精神”也是“共和主义”的体现。第二,采用“民主”的名义,而用“共和主义”替换“民主”的内涵。第三,采用“共和”的名义,而以“民主的原则”补充“共和主义”的内涵。
这就是马歇尔所处时代的“大语境”。马歇尔生活在这样的政治文化氛围中,无疑受到了潜移默化的影响,形成了自己对许多政治问题的看法。他经历了整个革命的过程,最初以民兵的身份参加独立战争,并于1776年7月正式参加大陆军,亲历了多次重要的战役,并被擢升为上尉。他曾短期在威廉—玛丽学院学习法律,战后一面在弗吉尼亚议会任议员,一面执业为律师,在行业圈内逐渐赢得了很高的声誉。律师和牧师一样,是当时美国社会知识最丰富、信息最灵通、言路最畅通的群体。马歇尔在他的政治和律师的双重生涯中,能够便利地接触当时流行的主要政治读物,掌握大量时政信息,并且熟悉各种通用的政治语汇。
此外,还须考虑马歇尔发言的“小语境”。1787年9月宪法公布以后,各地的报纸上出现了许多政论文章,印刷商也推出了很多小册子,对宪法的原则和条文展开热烈的讨论。在这场辩论中,宪法的反对者(他们被对手歪曲性地称作“反联邦主义者”)认为,宪法设立了一个不是由人民直接选举的、权力很大的参议院,将行政大权交给了一个单一的行政官,并以法官任职终身为基础来建立独立的司法系统,表明这种体制完全是君主制性质的;即便开始时不是君主制,很快也会蜕变为君主制。也有人为宪法中包含的贵族制倾向而担忧,害怕将来的全国政府会成为一个代表财富集团的特权政府。[24][1](Vol.Ⅱ-Ⅳ) 宪法的拥护者(他们用“瞒天过海”的手法“抢”来了“联邦主义者”的名称)则全力为新宪法辩护,有的强调宪法的共和主义性质,认为按照新宪法建立的是共和政体,既不是君主制或贵族制,也不是民主制;只有共和政体最适合美国人民的“精神和风习”。有的则渲染宪法的“民主性”,声称它基于人民主权的原则,通过自由而定期的选举建立代表制政府,为了人民的自由和幸福而行使权力。[25][1](Vol.Ⅱ-Ⅳ)[26] 可见,在关于宪法的辩论中,围绕同一种政府方案的性质,出现了若干种大相径庭的观点。
在马歇尔参加的弗吉尼亚批准宪法大会上,支持者和反对者的对立比其他任何州都要强烈,双方的辩论可谓唇枪舌剑,火药味十足。以帕特里克·亨利、乔治·梅森为首的反对者,指责新宪法将“没有限制的权力”授予由少数人组成的全国性政府,剥夺州权,漠视和威胁人民的权利,体现了明显的君主制和贵族制的倾向。而以詹姆斯·麦迪逊、埃德蒙·彭德尔顿等人为首的支持者,则逐条反驳反对者的意见,强调新宪法体现了人民主权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民的自由与权利,在许多方面必须依靠州政府才能运转,是有利于维护联盟、促进共同福祉的惟一选择。另外,处在两派中间的州长埃德蒙·伦道夫,曾参加过制宪会议,但拒绝在宪法上签名;他在会上一方面反复表示,自己对宪法始终有很多不能苟同之处,但为了联盟的利益,为了避免混乱和失序,他同意尽快批准宪法。他的态度实际上加强了宪法拥护者的力量,改变了会上双方的力量对比。最终会议以89票对79票通过了批准宪法的决议,同时采纳反对者提出的修改建议,把它们连同批准决议一起提交邦联国会。这对于后来宪法前十条修正案的形成,起了不可低估的推动作用。
马歇尔身在会场,处在这种激烈而紧张的辩论气氛中,对于各派的立场了如指掌,又受到各种言论的刺激,无疑有着十分活跃的思想活动。他几度起来发言,一方面表明自己拥护宪法的立场,另一方面反驳反对者的意见。前文提到的那一段话,所针对的主要是亨利在会上发表的观点。
四、“史学语境”及其意义
前文在梳理马歇尔言论的“历史语境”时,借助了美国学者关于革命时期政治文化的研究成果。如果没有这些研究成果,我们就不可能清晰地了解“民主”、“代表制民主”、“共和政体”和“共和主义”在18世纪的含义,甚至想不到要对这些概念的历史内涵进行辨析,也就不可能对马歇尔的言论做出准确的理解。因此,在解读史料时,不仅要关注“历史语境”,还必须了解“史学语境”。
在解读史料时,“历史语境”通常受到重视,我们即使不用“历史语境”这样的名词,通常也不会忽视发掘历史事实发生的时代条件和社会环境,以及与这一事实发生关联的其他因素。但是,对于“史学语境”的意义,则不一定都有清醒的意识。有的人在阅读原始资料以前,特意避免接触相关的研究,以免在理解材料时受到他人的诱导。这种强调独立钻研史料的用心,自然是无可非议的;但问题是,一条材料的意义,只有置于一定的知识和思想的环境中,才能得到确切的理解。这种知识和思想环境的构成要素,主要是已有的相关史学观点和研究范式。这就是本文所提到的“史学语境”。
在当今这个历史研究迅速发展的时代,几乎每一个课题都有相当多的研究成果。学者们从不同的角度和侧面,采用不同的方法,提出了多种多样的知识和观点。这些知识和观点,都有助于后续的研究,并为其他相关课题提供参照。这些知识和观点,就是“史学语境”的构成要素。同时,在每个具体研究领域,在长期的研究进展中,逐渐形成了一定的研究范式。在美国革命时期政治思想的研究中,学者们就达成了这样一些共识:政治人物的言论不仅仅是一种宣传或辩护,而与他们的政治原则和政治行为有着密切的关联;考察他们的言论,不仅可以发现他们的真实思想和意图,而且有助于准确地理解他们的行为。基于这种研究范式,研究者必须认真对待政治人物留下的言论资料,对它们进行深入地考辨,以期找出隐藏于背后的理论和信条,了解它们的“原意”。在解读马歇尔的上述言论时,我们除了考察其“历史语境”外,还需要知晓美国史学界关于“民主”以及其他相关问题的研究,在这些相关研究成果的参照和启发下,才有可能最终明了马歇尔言论的“原意”。
美国早期史上的“民主”,历来受到历史学家的重视。在20世纪50年代以前,美国历史学家一般认为,殖民地社会存在的民主因子,经过美国革命的刺激,成长为一种比较完善的现代民主制度;而革命所引起的社会变动,则创造了有利于民主政治进一步发展的条件。但在1955年,罗伯特·布朗推出了《中等阶级民主与马萨诸塞的革命》一书,对早期民主提出了一种新的解释。他认为,从政治、经济、宗教、教育等方面的情况来看,革命前的马萨诸塞几乎是“一种完全的民主”;英国对殖民地推行的政策和措施,则意在破坏这种民主;殖民地人民发动革命的目的,并不是要争取民主,而是旨在维护他们已经享有的民主。[27] 这种观点在美国史学界引起了热烈的反响,有毁有誉。在相关的讨论中,学者们发现布朗的立论有一个致命的缺陷:他根本没有考虑殖民地时期人们对“民主”的界定和态度,而完全按照他本人对民主的理解来解释史料,进而得出了殖民地时期就已经是“民主社会”的观点。这样就引起了不少学者对18世纪的民主概念的关注。学者们意识到,不加分辨地泛泛使用“民主”一词,无助于分析美国早期的制度和观念;而脱离18世纪政治观念的“语境”来理解史料,就会得出简单化的结论。[28](P626—627)
经过若干学者的研究,关于18世纪美国的民主概念与社会性质的观点逐渐明朗起来。殖民地时期人们对于“民主”有着自己的界定,他们对“民主”的理解,反映了古典政体理论的影响;整个殖民地时期占主流地位的思想倾向,是否定“民主”的价值,推崇英国式的混合政体。[29](P568—580) 在一个普遍否定“民主”的社会,怎么可能存在成熟的民主政治呢?到了美国革命时期,民主的定义出现了转化,逐渐形成了以“代表制民主”为标志的现代民主定义。[12](P272—301)[2](P517,524,562,593—615) 而且,革命领导人对于“民主”的态度是相当复杂的,他们中有不少人对“民主”表示反感和担忧,对于“人民”的政治素质和能力表示怀疑,主张建立一种基于精英政治传统的共和政体。但是,到了18世纪末和19世纪初,美国社会的变动趋向大大出乎“建国先辈”的意料,他们所抱的共和主义理想归于破灭,美国社会最终转入了“民主”的轨道。[30]
与此同时,美国学者对与“民主”密切相关的“共和主义”,也进行了相当深入的探讨,形成了所谓“共和综论”。他们的研究表明,美国革命者的基本政治理念,来自17、18世纪英国的共和主义思想。这种共和主义思想源自马基雅弗里,经过哈林顿的发展,为18世纪英国的辉格派所继承和光大。[31](P17) 共和主义的基本内涵是,共和制是一种最有利于保障自由的政体,而一个共和制社会必须建立在公民美德的基础上,如果政治权力引发腐败,公民追逐私利和贪图享受,就会导致美德的崩坏,共和政体难以维持,自由也必然随之毁灭。因此,必须对权力、私利和腐败时时加以提防,大力倡导和培育公民的美德,以保证共和政体的生命力。[32](P49—80)
此外,不少学者还注意到,革命时期人们在使用“共和”与“民主”等词汇时,往往存在一定的混乱。有人把“共和”等同于“民主”,有的则把“民主”说成是“共和”,更有人在不同的场合交替使用这两个词。因此,有必要对18世纪政治用语中的“民主”和“共和”这两个词加以辨析。虽然两者在当时的用法中经常发生混淆,但其间的差异仍是相当明显的;“民主”被视为一种全体公民直接掌权的、容易产生社会动荡的政体,而共和制则是一种实行选择性选举和分权机制的代表制政体。[33](P83—95)
我们一旦把马歇尔的言论置于由上述知识和观点所构成的“史学语境”中,就会避免望文生义的理解,转而着力去考辨其中的曲折隐晦之义。
五、双重“语境”与史料的“原意”
从表面上看,“历史语境”和“史学语境”有明显的不同:前者由关于过去的知识所构成,我们对它的了解主要依靠源自史料的信息;而后者则由相关的学术观点和研究范式所构成,我们对它的把握须借助源自史料以外的信息。但在实际的史料解读过程中,对两种“语境”的探究乃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对“史学语境”的了解,可以帮助我们更深入地洞察“历史语境”;而关于“历史语境”的知识,也会促进我们对“史学语境”的理解。经过上面一番探究马歇尔言论的“历史语境”和“史学语境”的工作,我们就可以把两种“语境”重合在一起,形成一面可以透视其“原意”的棱镜。
首先来看看马歇尔所说的“民主”究竟是什么意思。如果通读马歇尔发言的全文就可以看到,他在讨论美国宪法的性质时,反复把“民主”与“君主制”和“专制”相对照,并明确地称它是一种“政府方案”。可见,他所说的“民主”,实际上是用来界定新宪法所设计的政府的性质,也就是一种政体。费希尔认为马歇尔所说的“民主”只是“某种形式的大众选举”,显然是不准确的,他似乎没有充分考虑马歇尔言论的上下文。在马歇尔看来,这种“民主”是一种“受到很好调控的民主”,也就是说,它不同于古代那种“纯粹的民主”,也不是有些人所推崇的那种富于古代民主精神的“简单易行”的“民众政府”,而是一种“强大有力”的新型政府。可见,他所用的“民主”一词,与当时人们普遍接受的定义和评价有很大的区别。他把“民主”说成一种“良好政体”,这与殖民地时期以来把“民主”贬斥为“最恶劣的政体”的观点,已有霄壤之别。
但是,如果把他所说的“民主”与我们今天理解的“民主”等同起来,那就受了他的话语的“蒙骗”。他在发言中突出强调,这种“民主”是一种有利于维护自由的体制,它以“严格地遵循正义和公共信念,坚定地信守美德”为“信条”。但他提到这些“信条”,根本不是真正的“民主”的信条。民主的基本原则是人民的权力和人民对政府的控制与监督。而马歇尔所说的“自由”、“正义”、“美德”和“公共信念”,乃是18世纪“共和主义”的基本内涵。因此,马歇尔所说的“民主”,只是一个名义,其内涵实际是“共和主义”。至此,我们可以得出第一个结论:马歇尔提到的“民主”,实质上并不是“民主”,而是当时那些反对“民主”的共和主义者所推崇的共和制。可见,马歇尔既不是一个当时意义上的“民主派”,更不是当今意义上的“民主斗士”,而是一个18世纪末期带有国家主义倾向的共和主义者。
辨明马歇尔所用“民主”一词的确切含义,还只是解读这条材料的第一步。接着还需要分析他所说的“崇拜民主”究竟是什么意图,进而全面揭示这条材料的意义。
我们遇到的第一个问题是,马歇尔为什么要用“共和主义”替换“民主”的内涵呢?是他不了解“民主”与“共和”的定义以及彼此的区别呢,还是另有其他的意图?值得注意的是,他在同一次发言中还提到,“人民”掌握着所有的权力,他们将权力委托给“代理人”,让他们在很短的时期内行使,而“人民”可以随时收回这些权力。[1](Vol.Ⅲ,P225,232—233) 这表明他并非不了解“人民主权”的真正含义。可是他偏偏不用这些作为“民主”的内涵。另一方面,他把自己提到的“民主”特意称作“得到很好调控的民主”,这显然是针对古代那种缺乏“调控”的“纯粹民主”而言的,这又说明他懂得“民主”的古典定义。在这种情况下,他为什么还要以“民主”之名来包装“共和”之实呢?他分明是信奉共和主义的价值观,却为什么要夸张地声称自己“把民主作为偶像来崇拜”呢?这显然一种针对特定论敌的话语策略。在批准宪法大会的进程中,亨利等反对派反复指责新宪法带有君主制、贵族制的倾向,特别是亨利在6月5日的发言中,明确宣称新宪法“不是民主制”,“它偏向于君主制”。[1](Vol.Ⅲ,P58) 马歇尔在发言中多次提到亨利的观点,证明他是在有意回应亨利对新宪法“偏向于君主制”的指责。他把宪法的支持者说成是“民主”的“崇拜者”,而反对者反而成了赞颂君主制的人,这样就把论敌置于道义上的不利地位。于是,他通过改换“民主”的内涵,而实现对论敌的有力反击。可见,在美国革命时期,人们在使用“民主”一类的政治词汇时,更注重策略意图和现实功用,而不甚在意它们的本来定义和理论意蕴;只要有利于增强自己“话语”的力量,定义是可以改变甚至扭曲的。
但这里又引出了一个新的问题:马歇尔为什么要用“民主”的名义来为新宪法辩护呢?他为什么不像麦迪逊一样,旗帜鲜明地用“共和主义”(实际上,麦迪逊所说的“共和政体”的内涵,与“代表制民主”完全一样)来反击论敌,张扬宪法原则的正当性呢?从当时政治文化的走向来看,共和主义是一种更强大、更被广泛认可和接受的政治信条,而“民主”反而歧义迭出,争议甚大。富有意味的是,马歇尔偏偏不用“共和”的名义,反而要刻意改换“民主”的内涵来为新宪法的正当性辩护。这似乎说明,经过革命时期的民众政治动员,“人民主权”和“共同福祉”的原则已经成为一种意识形态,具有极强的政治感召力;由于“民主”与“人民主权”和“共同福祉”有着更直接、更表面的联系,与君主制和贵族制则存在更鲜明、更强烈的对立,因而使用“民主”一词,比用“共和”更能赢得普通民众的好感,更能激发他们的政治想象,更具有针对性和话语力量,更能彰显宪法原则的正义和高尚。这表明,“民主”已成为一种强大的政治诉求,可以作为增强某种“话语”的力量的要素。这同时也预示着,在美国此后政治文化的演变中,“民主”的意识形态将居于核心地位。
此外,这条材料还反映了制宪前后美国政治文化的复杂性。这是一个社会转型的时期,各种利益诉求、政治理想、思想意识相互竞争和交流,形成了一种既丰富多彩、又变幻不定的政治文化图景。革命时期的美国人十分热衷于言辞论辩,对于几乎所有重要的问题,他们都不厌其烦地诉诸文字,留下了数量极大的文字资料。在制宪时期,有关的论辩文献几乎达到了“汗牛充栋”的地步。而且,在时人的话语系统中,新旧概念交错并存,对同一事物有着不同的理解和态度,对不同的事物有时采用同一个名称,或用不同的词来描述同一个事物。而且,使用这些概念的人,大多不对自己所持的定义做出交代。这种定义的“混乱”,为后世学者准确把握这个时期的政治思想带来了很大的困难。在批准宪法的辩论中,宪法所设计的政府方案,就被它的拥护者冠以不同的名称:汉密尔顿称之为“代表制民主”;麦迪逊称之为“共和政体”;马歇尔称之为“得到很好调控的民主”。同时,反对宪法的人虽然用同样话语来评论宪法,但得出的结论却大相径庭:他们认为宪法恰恰违背了“民主”的原则,带有君主制和贵族制的倾向;他们主张进一步缩短官员的任期,限制政府的权力,保障人民和州的权利,从而使宪法奠基于真正的民主原则之上。两派都在谈论“民主”,而对它的内涵的界定以及判断的标准,都存在未加说明的分歧。
总而言之,解读史料是一项艰巨而烦琐的工作,需要下深入而细密的功夫。有的学者之所以错解马歇尔所说的“民主”的含义,主要是由于片面注重马歇尔本人的政治立场,而没有全面而细致地了解具体的“语境”。如果不同时了解史料产生的“历史语境”和与之相关的“史学语境”,就难以清楚地看出史料的“原意”。当然,要准确把握具体史料所牵涉的“历史语境”和“史学语境”,也是一件不易做到的事,要求研究者在阅读史料的同时,尽可能多地积累课题以外的相关史料和知识,认真参考前人的相关研究,形成一个由多种相关知识所构成的智性环境。在这样一种智性环境中,史料的“语境”和“原意”就可能会比较清晰地显现出来。
收稿日期:2007—08—30
注释:
① 关于历史的和史学的两种“语境”的观点,参见马莎·豪厄尔等:《源自可靠的资料:史学方法导论》(Martha Howell,and Walter Prevenier,From Reliable Sources:An Introduction to Historical Methods),纽约州伊萨卡2001年版,第19页。
② 我在《历史学家的修养和技艺》(上海三联书店2007年版,第265页)中曾引述这条史料来说明解读史料的“语境”问题,但未做深入细致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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