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独立战争爆发前的政治争论及其意义(二)_美国独立战争论文

美国独立战争爆发前的政治争论及其意义(二)_美国独立战争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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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权利话语与反英的合理性

按照18世纪的观念,殖民地乃是英国的领地和英王的财产,英国政府有权加以管理和控制,否认和挑战母国的主权,就是谋反和叛乱。因此,要找到反英独立的合理性,就必须借助一种超越母国主权的理论,将殖民地反英的立场置于正义和理性的基点上。殖民地人士从启蒙理论、英国“乡村派”言论和欧洲及殖民地的历史中寻求知识和思想资源,从而建构一套权利话语,展现了独立运动的内在逻辑,为《独立宣言》准备了基本的理论思路和逻辑框架。

权利话语的内涵并不复杂。殖民地人士宣称,人生而具有许多不可剥夺的权利,如生命、自由和财产权等,这是他们作为人所具有的自然权利;建立在上帝之法和自然之法基础上的英国宪法,肯定和保障人民的基本权利;殖民地居民作为人和英国的国民,和英国居民享有同样的自由、权利和特权;这些原则历经沧桑而变得颠扑不破;判断一项法律是否合理,其标准是看它与人的自然权利是否一致;如果统治者侵害被统治者的权利,就丧失了统治的合法性,人民起而反抗即为正义之举。几乎所有抗议英国政策的官方文件和民间言论,都采用了这种权利话语。这种权利话语首先是一种宣传鼓动,目的是为反英寻找理论和道义的依据;它同时也表明,殖民地居民的确怀有某种“自由情结”,将自由和权利视为生活的最高价值和政治的终极目的。

殖民地人士在建构权利话语时,在理论上选择性地吸收了自古希腊、罗马以来的欧洲思想,特别是启蒙作家和辉格党反对派的言论。约翰·洛克、孟德斯鸠、詹姆斯·哈林顿、阿尔杰农·西德尼、约翰·密尔顿、波林布鲁克、托马斯·戈登、约翰·特兰查德、威廉·布莱克斯顿等人的著作,均可见之于殖民地许多私人和图书馆的收藏中。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译成英文后,深得英国和北美居民喜爱;洛克的《政府论》第2篇1773年在波士顿出了一个新版;18 世纪上半叶的政治反对派的刊物和作品, 在北美不断被翻印(注:See Clark,The Language ofLiberty,pp.26—27.)。这些著作之所以颇受殖民地人士的青睐,是由于它们阐发了理性和自由的真谛。

启蒙学者所论及的自然状态、社会契约、自然权利、人民主权、重订契约权等理论,成为殖民地人士建构权利话语的基本素材。清教牧师丹尼尔·舒特在布道词中提到,生命、自由和财产乃是造物主赐予人的礼物,但它们容易受到他人的侵害,所以人们才结成了社会;政府的目的乃在于保障这些权利(注:Daniel Shute,"An Election Sermon",in American Political Writing during the Founding Era,Vol.I,pp.111-112,116.)。塞缪尔·亚当斯则将自然权利分解为四种:生命权、自由权、财产权和采用适当手段维护这些权利的权利(注:See The Works of Samuel Adams,Vol.II,pp.351— 352.)。唐纳根据自然权利说,对人们经常引用的《大宪章》、特许状等宪政文件的性质作了新的解释:这些“自由的伟大宪章”并不是赋予自然权利,而是宣布和肯定人民的权利(注:Downer,"A Discourse at the Dedication of theTree of Liberty",in American Political Writing during theFounding Era,Vol.I,p.100.)。

殖民地人士在建构权利话语的过程中,同样诉诸历史。他们所利用的并非作为“过去实在”的历史,而是经过时人解释乃至编造的历史;他们之所以注重这种历史,是因为其中“充满一种对暴政的正当仇恨和对自由的热情”(乔赛亚·昆西语)(注:Quoted

in

Wood, TheCreation of the American Republic,p.7.)。另外,他们对欧洲和英国历史的理解,受到英国辉格派史观的影响(注:See Colbourn,TheLamp of Experience,pp.6—7.)。在他们的笔下, 英国历史成了一部自由消长史和宪法演进史。英国人长期以来就享有一系列权利,英国的宪法是建立在自然权利基础之上的,是世界上最好的宪法;英国政府则是“由一群明智、自由和勇敢的人民在自由的基础之上建立”的政府;英国是“历史上所仅见的最自由的国家”,英国人享有“人类所知的最完美的自由体制”;他们“享有的自由”使他们区别于世界上所有其他国民(注:See Reid,The Concept of Liberty in the Age ofAmerican Revolution,pp.14,15.)。

在论证了英国源远流长的自由传统以后,殖民地人士转而声称北美居民继承并光大了这种传统,将北美拓殖史重构为他们的先人寻求和捍卫自由的历史。移民先辈们离开英国来到新大陆,意味着自由“离弃了英伦诸岛,在美洲的荒原上安家落户”(注:See Reid,The Conceptof Liberty in the Age of American Revolution,p.14.);当年那些离开英国迁徙到北美的人,是一些对“真正的宗教和自由”拥有“热情”的人,他们“被权力之手所驱赶”(注:See The Works of SamuelAdams,Vol.I,pp.27,153.),来到一个陌生和危险的大陆,结果他们“经过斗争,在荒野中发现了自由”;他们的后代乃是他们所争取的自由的正当继承者;如果他们不捍卫这种自由,其先辈于地下,就会对这些不肖子孙深感愤怒(注:Downer,"A Discourse at the Dedicationof the Tree of Liberty",in American Political Writing duringthe Founding Era,Vol.I,p.107.)。

为了证明英国政策对北美居民早已享有的权利构成侵害,许多政论文章都编造了一种北美居民长期以来普遍享有自由的神话。殖民地被美化为一个自由和幸福不断增进的地方,“从来没有任何国家的经历比这更幸运”;北美居民长期享有自由的赐福,因为“公民政府的目的在美洲得到很好的满足,公正的治理得到普遍实行,我们是由我们自己制定、经英王同意的法律所统治的”(注:Downer,"A Discourse at theDedication of the Tree of Liberty",in American PoliticalWriting during the Founding Era,Vol.I,pp.99,100.)。总之,“这里一直是自由的土地。我们长期以来在很大程度上一直享有这一福佑”(注:Nathaniel Niles,"Two Discourses on Liberty",in AmericanPolitical Writing during the Founding Era,Vol.I,p.275.)。他们想借此说明,反英独立的目的并非寻求新的权利,而不过是要使他们已经拥有的自由免于失落,故绝不是什么非分之举。

在殖民地人士看来,英国国内近期的政治局面和对殖民地的种种举措,表明一个剥夺自由、奴役人民的阴谋正在实施当中,他们所享有的自由传统面临极大的威胁。殖民地人士感到,英国“曾经是自由的国度、爱国者的学校和英雄的摇篮,现在已变成了奴役的国度、弑父者的学校和暴君的摇篮”(注:Quoted in Wood,The Creation

of

theAmerican Republic,p.32.);“邪恶弊端的蔓延, 已经改变了英国政府的整个面貌”(注:Quoted in Colbourn,The Lamp of Experience,p.67.)。现在,维护自由的使命就落在了北美居民的肩上,“ 但愿我们的土地成为一个自由之乡,一个美德的安身之所,一个被压迫者的避难地,一个地球上美名传扬的地方”(注:Warren,"Oration",in TheAnnals of America,Vol.II,p.216.)。但是, 英国政府却将毁灭自由之手伸向了北美,“一系列的事件,许多最近发生的事情,……提供了重大的理由使人相信,帝国专制政府已经制定并部分地实施了一项蓄谋已久和险恶可怕的计划, 以根除人民的一切自由”(注:Quoted

inBailyn,The Ideological Origins of the American Revolution,p.94.);“单一的暴虐之举可以归之于一时的偶然舆论,但这一系列的压迫,始于一个特别的时期,大臣几经更换而施行则一成不变,这再清楚不过地证明, 存在一个要将我们变成奴隶的处心积虑的系统计划”(注:Jefferson,A Summary View of the Rights of British America,inThe Annals of America,Vol.II,pp.260—261.)。

从历史的角度来说,英国政府在1775年以前并没有酝酿或实施“奴役北美的阴谋”,其“新殖民地政策”并不具有“压迫”的性质,而不过是要求殖民地居民这些大英帝国的“国民”共同承担帝国的财政和防卫负担;决策前英国政府曾征询殖民地人士的意见,遇到抵制时几度取消了既定政策;虽然抗议和暴力屡次出现于北美各地,但英国并未为此迫害反英人士。但这种虚构的“阴谋”说,却成为驱使北美居民反英的动力。

权利话语的主旨是要论证反英独立的合理性。布兰德提出了一个大胆的意见:如果一个国家的国民面临被剥夺公民权利的危险,或者不满意他们在某一社会的地位,他们有脱离这个社会而进入另一国家的“自然权利”;一旦他们脱离了原来的国家,他们就恢复了“自然的自由和独立”,原来的国家权力对他们就不再有效,他们获得新的国土,组成新的政治社会, 成为新的主权国家(注:Bland,An Inquiry

into the Rights of the British Colonies,in Tracts of the AmericanRevolution,pp.116—117,123.)。他的意思是说, 北美殖民地从一开始就是独立于英国的新国家。在塞缪尔·亚当斯看来,由于人们结成社会乃出于自愿,只要他们愿意,就有权留在自然状态;人们在不能忍受压迫时, 就可以脱离某一社会而加入另一社会(注:See The Worksof Samuel Adams,Vol.II,pp.351—352.)。艾伦宣称, 如果国王或内阁大臣(或两者一道)剥夺人们生而具有的自由和权利,就是暴政……那种夺走他人权利的人,既不配进天国,也不配生活在世上,连呆在地上或粪堆里也不配(注:Allen,"An Oration Upon the Beauties ofLiberty",in Political Sermons of the American Founding Era,pp.305,306.)。很显然, 殖民地人士对反英独立有着道义上的自信:英国既然推行违背自然权利的“压迫性”政策,也就自己否定了自己的主权;在这种情况下,殖民地摆脱英国的统治,乃是天经地义的事情。

五 政治自由主义的“常识化”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看出,殖民地居民反抗英国,并非迫不得已;他们所争取的并非单纯的经济利益和物质生存条件,反而是以牺牲一时的实利来争取和捍卫作为人的更高生存条件的自由和权利。《独立宣言》以权利宣言的面貌出现,就是北美居民自由精神的一个有力证明。革命的参与者埃德蒙·伦道夫曾说,美国革命乃是一场“没有直接的压迫”的革命, 革命实际上是“理性的结果”(注:Quoted in Wood,TheCreation of the American Republic,p.4.)。这种“理性”就是强烈的自由情结和权利意识。殖民地历史上比较分散零碎的自由观念,在这次辩论中得到系统梳理和集中表述;来自欧洲的政治自由主义理论,经过辩论而转化为民众常识。约翰·亚当斯对这种思想舆论变动的意义有着独到的理解,他在晚年曾意味深长地指出:独立战争打响以前北美居民在原则、观点和思想感情方面的剧烈变化,才是真正的美国革命(注:John Adams to H.Niles (Feb.13,1818) ,in The Works of JohnAdams,ed.Charles Francis Adams,Boston,1856,Vol.X,pp.282— 283.)。

殖民地人士对涉及自由和权利的任何问题都极为敏感,这在他们对英国政策的态度中得到鲜明反映。如迪金森所言,他们反抗英国,并不是因为“某一措施实际上带来了什么弊端,而是从事情的性质看可能带来什么弊端”;世界各国人民一般在他们实际感受到危险以前就不会思考,所以他们都失去了自由(注:Quoted in Wood,The Creation ofthe American Republic,p.5.)。也就是说,只有对自由的威胁具有敏锐的先见之明,才能有效地维护自由。殖民地人士认为,根据造物主对人的设计, “对自由的热爱乃人之天性”(注:John

Tucker,"AnElection Sermon",in American Political Writing during theFounding Era,Vol.I,p.159.);自由是幸福和繁荣的保障, 是生活的意义所在;北美虽然自然条件无比优越,土地极为富饶,“但是,如果我们被剥夺了自然之神赋予我们的那种自由,所有这些东西对我们还有什么益处呢?”(注:Downer,"A Discourse at the Dedication ofthe Tree of Liberty",in American Political Writing during theFounding Era,Vol.I,p.99.)埃德蒙·柏克曾对北美居民热爱自由的精神状态作过简洁而准确的描述:“在美利坚人的这种性格中,热爱自由乃是一个突出的特征,它是他们全体的标志,使他们卓尔不群”;他们“认为自由是使他们感到最值得为之生活的惟一好处,一旦他们察觉任何用武力夺走或用诡计骗取的微小企图,他们就会变得忧心忡忡、桀骜不驯和难以驾驭。这种凶猛的自由精神,在英属殖民地居民中最为强烈、 地球上其他任何人民均难出其右……”(注:Edmund Burke,"OnConciliation with America",in The Annals of America,Vol.I,p.314.)。

在辩论中,自由的定义得到丰富。自由被比喻成各种美好的事物:人类的“皇冠和王冕”、“可爱的孩子”、“太阳”、“人类的最好朋友”、“女神”,等等(注:See Reid,The Concept of Liberty inthe Age of American Revolution,pp.12—13.); “自由”一词成为使用频率最高的词汇,成为一个具有魔力的字眼,成为检验事物的正义性和合理性的试金石。这个时期人们所理解的自由,不是哲学意义上的精神自由,而是现实社会中的公民自由和政治自由,包括主动去做的权利和免于受压迫的权利,是“行动的力量”和“对强制的豁免”(注:Levi Hart,"Liberty Described and Recommended",in AmericanPolitical Writing during the Founding Era.Vol.I,p.308.);它不仅仅是使人民摆脱统治者压迫的被动权利,而且还是人民“对压迫的政权”所施加的“宪法制约”(注:Quoted in Wood,The Creation ofthe American Republic,p.25.)。从这个意义上说, 当时人们虽无“积极自由”与“消极自由”的概念,但对两者已有实际的区分(注:美国学者约翰·里德认为当时人尚无这种区分,似过于绝对。See

Reid,The Concept of Liberty in the Age of American Revolution,p.56.)。

在殖民地居民的心目中,自由从来不是一个抽象的概念,不是书斋里的学理范畴,也不是理想的境界,而是存在于日常生活中的一系列现实权利。例如,殖民地人士十分重视财产权,认为它是个人自由的基石,如果一个人不能控制自己的财产,“他的自由就消失了,或者完全任由他人摆布”(注:Otis,The Rights of the British ColoniesAsserted and Proved,in Tracts of the American Revolution,p.28.); 反过来,财产的安全和自由状况有着唇齿相依的关系,“ 自由乃是财产的伟大而惟一的保障”(注:Quoted in Reid,The Concept ofLiberty in the Age of American Revolution,p.70.)。 英国的征税政策意味着迫使人民放弃其财产;如果人民的财产未经其同意即被夺走,他们就沦为了奴隶(注:Hopkins,Rights of Colonies

Examined,in Pamphlets of the American Revolution,1750—1776,Vol.I,pp.507—508.)。因此,《印花税法》所引起的是一场吞噬“ 我们珍爱的自由太阳的意外日食”;“我们自由的太阳进入漆黑的云层,一时带来了漫漫长夜的不祥之兆”(注:Quoted in Reid,The

ConceptofLiberty in the Age of American Revolution,p.12.)。

自由虽然不是源于宪法,但宪法却是自由的保障。殖民地人士以自由为标准重新界定“宪法合法性”的概念。他们认为,英国宪法保障了千秋万代的英国国民的自由权利(注:Otis,The Rights

of

theBritish Colonies Asserted and Proved,in Tracts of the AmericanRevolution,p.27.);“自由的良好基础建筑在这种宪法之上,但其完整的价值则在于适当地实施。只有这种宪法得到完全实施,才会有完善的自由; 在实施不完善的地方, 自由同样不会完善”(注: Niles,"Two Discourses on Liberty",in American Political Writingduring the Founding Era,Vol.I,p.265.)。据此,13个殖民地宣布脱离英国后,纷纷制定宪法,并在宪法前面冠以“权利宣言”。借助宪法来争取和维护权利,成为此后美国社会政治斗争的一个基本特色。

同时,殖民地人士感到,自由是精致和脆弱的,它极易受到伤害;而权力带有天然的扩张和腐败倾向,乃是自由最大的敌人。他们受英国政治反对派思想的影响,接受了“权力”和“自由”(统治者和被统治者)二元对立的政治观念,把“无限制的权力”看成“自由”的天敌;他们相信, “一种权力如果不受制约, 就会颠覆所有的自由”(注:The House of Representatives of Massachusetts to

Benjamin Franklin,in The Works of Samuel Adams,Vol.Ⅱ,p.180.)。但是,殖民地人士不是无政府主义者,也反对绝对的自由,他们苦心孤诣地探索如何平衡权力与自由,如何既保证社会有序地运转、又能使人最大限度地享有自由。他们发现,限制政府权力,为其制定运作规则,乃是维护自由的必要手段;政府只有受到限制和遵循规则,才不会成为自由的敌人。他们提出,“建立政府是为了保障个人的自然自由,没有任何人有权剥夺这种自由。为了这个目的,人民赋予统治者权力”,统治者“不能运用这种权力来损害被统治者”(注:

Downer,

"A Discourse at the Dedication of the Tree of Liberty",

in American Political Writing during the Founding Era,Vol.Ⅰ,p.100.)。他们认为,统治者总是带有侵害人民自由的可能性, 因而人民必需对政府实行监督,不可绝对信任统治者,而要密切注意统治者的行为,警惕他们破坏公共利益;“考虑到人类普遍存在的贪婪和欲望脾性,以及统治者乐于耽迷其中的特别机会和诱惑,他们就必须这样做”(注:Niles, "Two Discourses on Liberty", in

American Political Writing during the Founding Era,Vol.Ⅰ,p.272.)。政府的权力是有限的,因为根据统治者和被统治者订立的契约或协议,统治者的权力来自人民,他们所拥有的权力决不能超越人民所同意转让的程度;构成国家的基本法标明了统治者的权力与人民的自由权利之间的界线;政府权力无论怎样行事,都不能超越协议所规定的限制和界线;如果统治者按照他们自己的主观意愿和喜好来制定和执行法律,就破坏和毁灭了公民政府的目的,统治者就成了绝对的专制者,使人民沦落到奴隶的地位(注:Tucker,"An Election Sermon", in

American Political Writing during the Founding Era,Vol.Ⅰ,p.162.)。因此,要维护自由,就必须限制权力。于是,从自由和权力的性质及其关系推导出了“限权政府”的理论,推动了“分权与制衡”等政治设计的实施,其目的都在于维护人民的自由。

而且,自由还须通过斗争而获得和维持。“所有人都可能是自由的,如果他们都珍视自由的价值、都起来捍卫自由的话”;“如果他们没有充分的美德来抗击专横跋扈的侵犯者以维护自由,他们就不值得同情,而应当受到轻蔑和羞耻”(注:The Works of Samuel Adams, Vol.Ⅱ,p.251.);所以,只有具备自由意识并愿意为自由而斗争的人们,才配享有自由。塞缪尔·亚当斯提醒他的同胞,要不惜一切代价捍卫自由,反对对自由和宪法的一切进攻,这关系到尚未出生的千百万人的命运(注:The Works of Samuel Adams,Vol.Ⅱ,pp.255,256.)。唐纳说过:“我们不做自由人,就会死亡”(注:Downer,"A Discourse at the Dedication of the Tree of Liberty", in

American Political Writing during the Founding Era,Vol.Ⅰ,p.107.);艾伦曾要求他的读者铭记这样的格言:“自由,生命,或死亡!”(注:See Political Sermons of the American Founding Era,p.302.)这和帕特里克·亨利发表的“不自由毋宁死”的誓言(注:William Wirt,The Life and Character of Patrick Henry,in The Annals

of America,Vol.Ⅱ,p.323.),实属异曲同工。可见, 不惜以生命为代价来维护自由,乃是反英人士的共同信念。

在北美,自由观念不是学者们苦思冥想出来的高深理论,也不是少数精英人士所独享的思想专利。通过革命前的政治辩论,欧洲思想中的自由理论转化成了普遍的思想意识。不仅历史上有记载的知名人士关注自由,即便是最下层的人民,都比以往更加注意自己的自由和权利,更加喜欢对此刨根问底, 更加坚定地加以捍卫(注: Diary of

John Adams (Dec.18,1765),in The Works of John Adams,

ed.Charles Francis Adams,Boston,1850,Vol.Ⅱ,p.154.);甚至北美每一个角落的“农民和他们的家庭主妇”,都在“争论政治问题和积极地确认我们的自由权利”(注:Quoted in Wood,The Creation of the AMerican Republic,p.6.)。威廉·曼宁后来回忆说, 他并没有念多少书,但在争取独立的时代,经常读报,十分关注自由和自由政府的命运(注:Carl Bridenbaugh,The Spirit of '76:The Growth of American Patriotism before Independence,1607—1776, London,1975,p.149.)。

在这种意义上说,独立战争爆发前的政治辩论所留下的最大遗产,乃是政治自由主义的“常识化”。“常识化”实际上乃是一种“本土化”,欧洲自古希腊罗马、特别是启蒙运动以来形成的自由主义政治哲学,经由北美居民的咀嚼和消化,与他们的国民性中固有的权利意识相融合,形成一种强烈而持久的自由精神,铸就了一种支撑美国民主大厦的大众政治理性。常识诚然不如理论深刻,但比理论更有力量;它既具有极大的社会塑造力,又避免了理论因理想化和狂热性而带来的危险。一部美国社会政治史,从根本上说乃是这种常识化的政治自由主义的演进史。政治自由主义的常识化,也体现了美国政治文化中价值理性和工具理性的结合、实用主义和理想主义的平衡:自由乃是一种价值,而权利话语则可作为谋求现实利益的工具和手段。如果撇开这种常识化的政治自由主义,美国革命的意义和美国式民主的特质,就会变得难以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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