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小平“不争论”主张的哲学解读,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哲学论文,邓小平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A84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4730(2007)06-0006-05
中国改革开放伟大事业蓬勃发展的1992年春,总设计师邓小平在视察南方的重要谈话中提出了“不争论”重要主张。邓小平的“不争论”主张,既是对中国改革开放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也是对当时社会上甚嚣尘上的关于姓“社”姓“资”的责难和攻击的一次有力回答,明确解答了束缚人们思想的许多重大的认识问题,对于推动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以及我们今天建设创新型国家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为此,学术界对这一主张从不同侧面进行了广泛的研究,本文从哲学的视野对邓小平“不争论”主张作一解读,以就教于学界同仁。
一、“不争论”主张的提出
20世纪50年代末60年代初,中苏两国就社会主义国家发展模式或条件问题曾进行过针锋相对的激烈争论。我国批判苏联修正主义、社会帝国主义,苏联指责中国教条主义,民族主义,各自证明自己关于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理论正确,论战愈来愈烈,最终导致了两党关系破裂和国家关系恶化,严重地干扰了国内的经济建设。但当时我们党对这个问题的认识并不清楚,以后发动的“文化大革命”围绕搞社会主义还是资本主义,搞马克思主义还是修正主义的问题,全国上下开展“大鸣、大放、大字报、大辩论”,天天讲“阶级斗争”、“路线斗争”,从“文斗”发展到大规模的“武斗”,最终导致了灾难深重的内乱,国民经济濒临崩溃的边缘,人民生活每况愈下。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党的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改革成为发展生产力的必由之路。改革开放是一项前无古人的全新事业,既无本本可依,又无现成的经验可以遵循,“马克思没有讲过,我们的前人没有做过,其他社会主义国家也没有干过,所以,没有现成的经验可学。我们只能在干中学,在实践中摸索。”[1] 258-259但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社会生活中出现了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如在雇工问题上,起初人们议论较多,一些决策者感觉棘手,声称“复杂”,难以决断。对办特区,从一开始就有不同意见,担心是不是搞资本主义。有人认为多一份外资,就多一份资本主义,“三资”企业多了,就是资本主义的东西多了,就是发展了资本主义。更大的问题是,当时有人认为农村改革,搞农村家庭联产承包,废除人民公社制度是倒退搞资本主义,说什么“辛苦革命几十年,一夜回到解放前”。
对于这些议论,靠争论是无法解决的。争论指“各执己见,互相辩论”。如果把时间和精力都放在一些抽象的、无谓的争论上,大家各讲一番道理以求最后达到统一认识,或者一定要把什么问题争论得十分“清楚明白”了再干,根据历史的经验,都是不行的,我们就会错过发展的大好机遇,最好的选择就是不争论。1984年10月22日,邓小平在中央顾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明确指出:“前些时候那个雇工问题,相当震动呀,大家担心得不得了。我的意见是放两年再看。”[1] 911987年他又说:“可以再看几年。”[1] 216在社会主义公有制许多类似的问题上,邓小平同样主张采取先放一放的做法,不急于作结论。1992年,邓小平在视察南方的谈话中对“不搞争论”作了非常精辟的概括:“不搞争论,是我的一个发明。不争论,是为了争取时间干。一争论就复杂把时间都争掉了,什么也干不成。不争论,大胆地试,大胆地闯。农村改革是如此,城市改革也应如此。”[1] 374针对改革中的不同意见,他坚定指出,不能搞抽象的无谓的争论,不能搞这种形式上的民主,而只能靠实践来解决。在如何对待全面改革问题上,他提出摸着石头过河,要“走一步,看一步,不妥的地方改过来就是了”,并且说“既然搞的是天翻地覆的伟大事业,是伟大的实验,是一场革命,怎么会没有人怀疑呢?”“处理的办法也一样,就是拿事实来说话,让改革的实际进展说服他们。”[1] 156
二、“不争论”主张的哲学依据
1.“不争论”主张承认和尊重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
任何事物都是不断发展变化的矛盾统一体,都在向它的对立面转化,人们无法在联系和运动的事物中另立一个绝对的标准去衡量它的是非,所以争论是没有必要的。《老子》二章曰:“有无相生,难易相成,长短相形,高下相倾,声音相和,前后相随。恒也。”事物相反相成,各以其对立面为自己存在的前提。人们懂得了事物自我否定的辩证法,便应该自觉地恪守柔弱无为的原则,以弱胜强,以退为进,即“反者道之动,弱者道之用。”《老子》四十二章曰:“曲则全,枉则直,洼则盈,敝则新,少则得,多则惑,……夫唯不争,故天下莫能与之争,古之所谓曲则全者,岂虚言哉?诚全而归之。”事物柔弱之处正是道可以发挥作用的地方,事物走向反面正是道运动的结果。因此,从中国古代哲学家老子上述思想来理解,不争论符合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可以保护新事物成长壮大。
2.“不争论”主张符合人们对新事物逐步认识的自然过程
《老子》二十五章曰:“道大,天大,地大,人亦大。域中有四大,而人居其一焉。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自然就是自然而然,即顺其自然。取法自然就是要人们不无端扰乱世事的进程,不无理干涉事物的变化。客观事物内部矛盾的发展变化有一个潜伏、暴露和展开的过程,由此决定了人对事物的本质和规律的掌握是一个从不知到知,从知之不深到知之较深的无限过程。人们不可能在客体的矛盾还没有充分展开、本质尚未充分暴露的情况下,就获得对客体的完全而正确的认识。即使是认识客体的矛盾已经充分展开,由于它的本质深藏在现象之中,甚至被假象所掩盖,因而也不能一下子被多数人所认识。不争论就是反对表面地、片面地、静止地对局势下判断,而主张从世界内部矛盾的发生发展中对局势作客观的、全面的、动态的考察,把握局势的性质和前景,从而达到对真命题的筛选,不做无谓的探索。
“不争论”主张符合人们认识事物的规律。争论是双方讲道理,这与双方人数多寡是相联系的。一般地讲,人数多的一方在争论中就往往获胜,人数少的一方就可能失败,但人数多的一方不等于掌握真理,人数少的一方不等于没有真理。因为真理在开始的时候,往往是由少数人发现和掌握的。1957年,毛泽东《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一文中指出:“历史上新的正确的东西,在开始的时候常常得不到多数人的承认,只能在斗争中曲折地发展。”[2]229 1962年1月,《在扩大的中央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他又指出:“历史上常常有这样的事实,起初,真理不是在多数人手里,而是在少数人手里。马克思、恩格斯手里有真理,可是他们在开始的时候是少数。列宁在很长一个时期内也是少数。”[3] 3081963年他在《人的正确思想是从哪里来的?》一文中更明确强调:“一般来说,成功了的就是正确的,失败了的就是错误的,特别是人类对自然界的斗争是如此。在社会斗争中,代表先进阶级势力,有时候有些失败,并不是因为思想不正确,而是因为在斗争力量的对比上,先进势力这一方,暂时还不如反动势力那一方,所以暂时失败了,但是以后总有一天会要成功的。”[3] 320
根据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观点,任何真理总是随着实践的不断发展而发展的,现有理论模式与新观点间的矛盾决定了真理在不争论的态势下能够更好地得以发展。人类的实践活动代代相传,人们对真理认识的脚步永不停歇。但在一定历史阶段中,人们总会根据已有实践在真理发展的某个节点得出一套较为成型的理论模式,用以指导实践。这套理论模式既可以成为指导实践的指南,同时也成为实践改造的对象。因此,在理论指导实践的过程中,理论也不停地受到实践的考问,新的理论观点随之应运而生。现有理论模式与新观点之间的矛盾,有的需要在发展中解决,有的则可能属于曲解,现有模式与新观点间的争论既有存在的必要,但过度的争议反而可能成为实践的羁绊,在捍卫真理的名义下,成为真理发展的障碍。因此,对实践而言,最重要的问题是争取实践,推进创新。
3.“不争论”主张符合人类社会实践的基本原则
庄子《齐物论》也说:“方生方死,方死方生”;万事万物都是一刻不停地变化发展着的,所以执于一物,执于一理,都不符合道的精神、自然的法则,启发人们要看到一种认识或一种理论中往往是非俱存,互相渗透,不可独断。庄子从事物各有殊性及其变易的角度揭示出人的认知(理)的人为性与相对性,并由此认为通过辩论决出胜负是不可能的事情,既然在主观领域无法解决胜负的问题,“不争”就是一种智慧的选择。对待这些不同的看法和不同的实践行为,最恰当、最合适的办法是搁置争论,进行试验,把结论交给历史、交给未来。
早在1845年,马克思就说过,“关于思维——离开实践的思维——的现实性或非现实性的争论,是一个纯粹经院哲学的问题。”[4] 551937年毛泽东在《实践论》中也指出:“判定认识或理论之是否真理,不是依主观上觉得如何而定,而是依客观上社会实践的结果如何而定。真理的标准只能是社会的实践。”[5] 284不争论就是反对坐而论道的抽象争论,尊重实践,拿事实说话,让实践来统一人们的思想和认识。
根据马克思主义实践论,实践的千姿百态决定了争论可能导致“教条主义”的错误,而“不争论”主张可以使社会主义理论随实践的发展而逐步得以完善。人类的实践发生于不同的地域和环境之中,实践中遇到的问题也就五花八门。就我国而言,改革开放面临的客观环境和条件也因时不同、因地不同,因此改革开放中的具体方法、形式、手段也决不可能整齐划一,按照一种模式和典型去规范,否则就要犯“教条主义”的错误。邓小平之所以坚决反对国际共运中意识形态无休止的争论,也正是因为各国国情的差异,单纯套用所谓正宗的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的观点,并不能解决实际面临的问题。社会主义事业作为前无古人的事业,只能是要求各国共产党人在实践中能够自觉地将马克思主义普遍原理与各国国情相结合,在实践中探索、创造,否则坐而论道的空谈只能束缚我们探索的手脚,延缓建设的速度。
三、“不争论”主张的意蕴
关于“不搞争论”,有的人把它理解为邓小平认定改革开放中根本不存在政治方向的问题,什么都不必争论,只要去做就行;有的则认为不争论同邓小平一贯提倡的解放思想相违背,不争论将导致思想的禁锢。这两种看法,前者不符合邓小平思想的原意,后者是对邓小平思想的误解。
邓小平“不搞争论”的主张,是基于过去离开生产力抽象谈论社会主义,在所谓的“社”与“资”的问题上搞无谓争论,造成贻误时机的不良后果的经验教训而提出来的;同时是指对改革开放中采取的既可以为资本主义所用,也可以为社会主义所用的一些具体措施,不必去问什么姓“资”姓“社”,但不是说在根本方向和道路问题上也不必问其“姓氏”,并不是反对争论。凡问题是否需要争论,取决于该问题的性质。原则问题必须争论,改革的具体措施和方法等非原则问题则不必争论,而应该由实践检验其正确与否。
关于“不争论”主张的意蕴,根据邓小平的论述大致有以下几层含义:
1.邓小平“不争论”主张的主体既是相对于全国人民说的,但更着重于各级领导,尤其是对政治家和理论家说的。相对于普通群众而言,政治家、理论家由于他们所处的特殊地位,他们的政治号召力及思想倾向的影响范围比较广,而就现状来看,邓小平又认为目前根深蒂固的还是“左”的东西。有些理论家、政治家,还习惯于拿大帽子吓唬人的,好像越“左”越革命。为了由此及彼地带动一个个地区的群众能够享受到改革带来的成果,说服各级领导停止观望,就要鼓励群众尤其是领导干部从争论的泥潭中解脱出来,大胆地试验,从而在各个方面形成一整套更加成熟的制度。
2.“不争论”主张主要针对改革开放中的一些具体措施和方针政策,而非事关社会主义的根本方向、道路问题。在人类认识史上,每一个重大理论的创立和突破都离不开积极的争论。如果没有真理标准问题的大讨论,就没有三中全会以来的思想大解放和改革开放。但是,在改革开放过程中,受“左”的思想影响,正常的争论被扭曲,一些争论走上了无原则的抽象化歧路。这些争论主要表现在对待改革开放的一些具体问题上,动辄以姓“社”姓“资”来为争论画线、下结论。邓小平提出的“不争论”正是在这种特定历史条件下,运用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和唯物史观来指导改革开放的一种领导方法和领导艺术,而并非不辨“社”“资”。
3.邓小平的“不争论”主张反对用政治斗争和政治迫害手段来处理改革开放中出现的问题。在极“左”的政治文化背景下,对改革开放中出现的任何新现象、新事物、新情况,人们很容易产生过激反应:首先要用“阶级斗争观点”进行归类,然后决定是否予以无情挞伐,以防自己一不小心陷入“右倾机会主义”的错误。这种争论等于划分政治派别和敌我阶级阵营,寻找无情打击对象,等于表明自己政治立场,等于明哲保身、排斥异己,一句话,争论就等于敌对阶级之间的政治争论和政治斗争。邓小平要反对的恰恰是这种政治纷争,即把社会主义改革开放过程中出现的一切问题都要拷问其阶级性,加以政治归类,贴上政治标签,而不是反对以理性的、科学的、实事求是的态度来进行争鸣。
“不争论”主张与百家争鸣存在辩证统一的有机联系。学术争论、理论探讨作为思想理论的交流方式有着双方独立平等地理性化表现和消除分歧、寻求真理的特征。对于明辨是非的学术争论、理论探讨和思想交流,邓小平是大力提倡的。邓小平提出“不争论”主张也是要求思想认识上要宽容和民主,允许不同意见存在,拿事实说话。
邓小平在强调不争论的同时,也反对将不争论绝对化、扩大化。如以不争论为名,压制不同意见,制造独断专行的官僚主义;也反对以不争论为名,混淆大是大非,造成思想混乱。因此,辩证理解邓小平的“不争论”主张,应该包括两方面的要求:一是防止和不搞影响改革开放的不必要的无谓争论;二是允许并提倡在大是大非问题上积极的争论,包括批评乃至积极的思想斗争。
总之,无论是争论或是不争论,本身并非目的,一切都要服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根据争论的性质和内容,确定争论的适当范围:有的可以公开争论,有的可以在内部争论;有的可以在全党争论,有的可以在领导层争论;有的可以在较大范围内争论,有的可以在理论界、学术界争论等。
四、“不争论”主张的深远意义
邓小平“不争论”主张指引改革开放取得了一个又一个的丰硕成果:特区的开放和崛起是不争论的产物;“温州模式”、“南街现象”的出现是不争论的结果;浦东的开发、上海的崛起是不争论创造的伟业。证券市场、期货市场的兴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创举也是在不争论的前提下取得的。假如我们在上述重大改革、重大行动上坐而论道,讨论来论证去,好的机遇早就丧失了。正是由于关键时刻的社会试验和创新,才有了今天社会主义建设的大好局面。
邓小平的不争论思想对于我们今天建设创新型国家仍然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1.“不争论”主张提供了一种民主的领导方法
不搞争论主张体现了邓小平尊重历史,尊重群众首创精神的群众观点,也体现了从人民群众的实践经验中寻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和体制模式,用改革开放的实践成效对干部群众进行说服教育的民主领导方法。古今中外的历史反复证明,任何一项改革,一开始往往并不能被所有人理解。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实行改革开放的政策后,国内有一些人,特别是一些领导干部,认为改革就是搞资本主义。“辛辛苦苦几十年,一夜回到解放前”的观点就是这种认识的典型反映。所以他们或担心或怀疑或反对,要等一等,看一看。对此,邓小平主张不搞争论,允许思想上保留不同意见,用事实去说服教育人们。他在向新西兰总理朗伊介绍改革情况时说:“农村改革,开始的一两年里有些地区根本不理睬,他们不相信这条路,就是不搞。观望了一年,有的观望了两年,看到凡是执行改革政策的都好起来了,他们就跟着走了。这里指的不是农民群众,主要是一些领导干部。所以,改革的政策,人们一开始并不是都能理解的,要通过事实的证明才能被普遍接受。”我们进行以城市经济体制改革为中心的全面改革时,同农村改革一样,也有一些人怀疑,我们允许这种怀疑态度存在,“即使在主张和提倡改革的人当中,保留一点怀疑态度也有好处。处理的办法也一样,就是拿事实来说话,让改革的实际进展去说服他们。”[1] 155-156可见,不争论,允许看,允许等,允许保留不同意见,这是邓小平的高明的领导方法和艺术,是他倡导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举措。
2.“不争论”主张改变了长期以来在计划与市场问题上姓“社”姓“资”的传统思维模式
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之间存在着广大的中性领域,但是在建设社会主义的过程中,长期以来一直把计划与市场当作判断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依据,动辄争论姓“资”姓“社”。事实上,在计划与市场问题上,之所以不提倡争论其姓“资”姓“社”,是因为二者只是发展生产力的手段和方法,而不是有关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本质的原则性问题。早在1979年,邓小平就提出可以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1992年初,他又在南方谈话中指出:计划多一点还是市场多一点,不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市场经济不等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他的这些思想被改革开放的实践反复证明,最终为全党和全国人民所接受。
多年来改革开放的实践证明,由于我们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中,坚持了正确的方向和道路,同时对改革开放过程中所采取的一些具体措施,大胆地试,大胆地闯,从而赢得了时间,抓住了机遇,使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事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
3.“不争论”主张包含的社会试验思想对建设创新型国家具有重要指导作用
试验是一个重要的认识论范畴,是创新的基本途径,完善新事物的重要方法。任何创新活动都不可能一蹴而就。在自然科学领域,一项科学发现往往需要经过成百上千次的试验,在社会生活领域,情况更为复杂多变,加之任何措施往往直接涉及许多人的切身利益,需要慎之又慎。在这种情况下,更需要我们既要创新,又不能主观蛮干,唯一正确的、切实可行的就是搁置争论,进行社会试验。
社会主义事业是一项前无古人的伟大事业,没有成功的经验和现成的模式可供借鉴与遵循,需要人们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因而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也应通过试验的方法。邓小平作为一位伟大的马克思主义者,科学地总结了前人在社会主义实践过程中的经验教训,提出通过试验的方法发展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他在1985年6月29日会见外宾时指出:改革开放“是个很大的试验,是书本上没有的”[1] 130。1986年9月2日,他在《答美国记者迈克·华莱士问》时更明确指出:“我们现在的事都是一个试验。对我们来说,都是新事物,所以要摸索前进。”[1] 174“没有一些试验、一些尝试,包括受一些挫折、失败的尝试,肯定达不到我们的战略目标。”[1] 318我国改革的第一仗是农村经济体制改革,这场改革对于形成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起了重要作用。但是,农村改革的做法与形式,不是马克思的本本上记载的,正是农民群众自己创造的。震撼中国的“一号文件”不是事先由领导设计好的,而是对群众实践经验的总结,正是在这种人民群众探索性实践发展的过程中,我们找到了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和乡镇企业、经济特区等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
我们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继续坚持了邓小平关于社会试验的思想,并顺应世界大势,在科学分析我国基本国情和全面判断我国战略需求的基础之上,进一步提出了建立创新型国家的思想。江泽民指出:“创新是一个民族的灵魂,是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2006年1月9日,党中央国务院召开全国创新大会,提出了建设创新型国家的伟大号召,胡锦涛总书记向全世界宣布,中国要用15年建设创新型的国家,并围绕建设创新型国家的目标提出了激发全民族创新精神,培养高水平创新人才,形成有利于自主创新的体制机制,大力推进理论创新、制度创新、科技创新,不断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战略部署。
建设创新型国家是崭新的社会主义宏伟大业,更需要通过社会试验的方式开拓道路。坚持邓小平理论,在实践中发展邓小平理论,关键是在社会试验的基础上总结经验,勇于创新。对新的实践、新的生活经验保持开放的态度,在全社会提倡创新、鼓励创新,是坚持和发展邓小平理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使我们改革开放事业永葆生机的基本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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