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电力市场化改革的调查与借鉴_电力论文

澳大利亚电力市场化改革的调查与借鉴_电力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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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 C93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1-7348(2002)09-067-03

1 现代电力市场的主要特征决定了技术进步的特殊地位

电力是一种特殊商品,其特殊性在于它必须借助于电网输送,以及不可储存,还在于它的安全度和稳定性要求极高。现代电力市场具有两个显著特征:①高新技术应用密集;②“天然垄断”具备打破条件。过去,电力的特殊性加上普通技术的应用,使电力商品的买卖具有天然垄断特性,全世界几乎都实行的是垄断经营。最主要的表现是卖方、买方关系相对固定,双方都没有选择权。随着现代高新技术的发展应用,发输电设施自动化,电力计量仪表自动化,信息传输和电力调度自动化,计算机辅助管理(CAM)和管理信息系统(MIS)等应用,电力市场瞬息万变的即时交易成为可能,发电、输电、供电可以细分为三个独立的经营环节,在发电与输电、输电与供电、供电与用户之间均改变成买卖关系,这三个交换双方都可以相互选择,从而把全面竞争引进了电力交换之中。

电力市场中的竞争,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社会生产力发展和商品丰富的表现,是电力商品生产、经营和电力管理技术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纵观其历史过程,大体上可分为三个发展阶段:①完全垄断毫无竞争阶段,即从电力发展起始到独立电厂的出现,发电企业开始竞争上网之前的阶段;②垄断与竞争并存的阶段,即发、配电竞争,输电垄断;③完全竞争阶段,即把输电和配电全部改成“运输模式”,所有用户任何时候都可直接向任意电厂直接购电。

2 澳洲电力工业市场化改革的考察

10多年前的澳大利亚,电力作为公用事业由州电力(能源、水电)委员会直接管理,典型的“州为实体”,政企合一,垄断经营,使电量过剩、冗员过多、价格过高、效率过低、缺乏联网等成为突出问题。20世纪90年代,随着现代技术进步,使电力体制具备革命性改革的条件。这种改革,立足于消除行政壁垒,打破垂直垄断,构建全国统一市场,引入竞争,因而从体制和机制上彻底消除了高价低效问题。改革的主要成效表明,人员减少过半,劳动生产率增长2.6倍, 单员服务户数增长近3倍,电价平均下降15%,居民平均电价仅为10.7澳分/kW·h(约合人民币0.49元/kW·h)。

改革的具体做法有以下特点:

2.1 咨询先导基于现代技术进步的物质基础

1991年5月, 澳大利亚工作委员会提出《电量的生产和分配》的报告,向联邦和州政府建议:如果重组电力供应工业并引入竞争机制,将给经济和用户带来极大收益,有利于实现国家生产力的重大提高。具体包括把电力供应工业改组成为独立的发电、输电、配电和零售单位,使它们处在竞争性市场之中,在行政干预小的经营状态下自主经营;在发电和零售供电业务中引入竞争机制。这一“裂变”式的体制改革对策,就是基于技术进步已经具备了将发电和配电从“自然垄断”中分离的基础。

2.1.1

技术进步导致的竞争是电力供应工业改革和发展的必由之路

20世纪最后10年来,全球电力工业改革和发展的一个最显著的特点是竞争与市场化,这是技术创新带动制度创新和管理创新的必然结果。竞争与市场化使古老的电力供应工业青春焕发,同时,它也迫使人们的思想观念不断地进行革命性的转变。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家的实践再次证明,加快电力供应工业市场化进程,最大限度地引入竞争机制,不仅十分必要,而且完全可能。

2.1.2

与市场化改革相匹配的电价机制的建立必须依赖于现代高科技成果的应用

——系统边际价格:是每半小时根据负荷需求而确定的进入电力库的最后一台机组的报价,随系统负荷的变化而变化。

——概率性负荷损耗价格:是由于系统的突然变化而临时调动机组发电量的上网电价。由系统边际价格加上与负荷损失概率相关的社会平均价值。

——参与调频、调压的电厂:由电网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补偿费用计入电网费用中。

2.1.3 竞价依据(NP )的复杂性更有赖于技术进步的“聪明才智”才使其具有可操作性

——竞争者的报价是首要考虑的因素,根据竞争对手的机组状况,历史报价和负荷预测即可预测竞争者的报价。

——公司所属电厂的机组状况,可能出力和成本是报价最直接的依据

——燃料协议的价格、日期、执行情况是当期成本的修订因素。

——拥有的市场份额,签订的购电协议,可以预期参与竞价容量的份额是报价考虑的重要因素。

——遵守电网规则和电力库运行规则的报价行为。

2.1.4 电力库运营将技术进步装满了市场(POOL)

中心交易市场(POOL )是一整套由国家电力市场管理有限公司(NEMMCO)市场参与者共同管理的集中操作电力系统所需的规章和程序,被看作具有中央市场功能,其两个基本成分是集中协调的调度程序和现货(实时)市场。发电商卖电给电力库(POOL),供电商从电力库买电,形成全国统一的电力交易市场。电力库采用委员会管理制度,人员由发电、供电、电力用户及社会贤达人士组成,电力库的日常管理工作由电网公司负责,电网公司不是电力库成员,但代表电力库工作。

法律规定,所有发电公司所发电量的数据必须全部进入电力库。每天上午10点以前,各发电公司向电力库报出第二天所有发电机组的可调出力、一天的开停次数和电价(包括冷备用价格、热备用价格和发电价格三部分)。电力库根据对第二天的全网负荷预测,把每台发电机组按价格由低到高排队,确定每台机组第二天的发电出力和运行时间,纳入负荷曲线。电价则取同一时间段内满足负荷需求时刻的报价作为电力库的收购价。所有市场发电商和市场用户都按照现货价格结算。现货价格由国家电力市场管理有限公司(NEMMCO)按半小时内每5 分钟中心交易市场(POOL)是一整套由国家电力市场管理有限公司(NEMMCO)联合市场参与者共同管理的集中操作电力系统所需的规章和程序,被看作具有中央市场功能,其两个基本成本是集中协调的调度程序和现货(实时)市场。边际调度价格加权平均计算,在交易当天每半小时结束时公布。

电力库的购销活动每天进行一次,每月28号结算。通过电力市场,发电机组的发电出力和发电时间由价格决定,高效率低价格的发电机组具有明显的优势,效率低价格高的机组,终究会被市场所淘汰。核电报价有所不同,实行零报价,以保证其稳定的负荷。

2.1.5 供电领域的改革和竞争要求其技术含量越来越高

英国在电力行业私有化时,最初没想将供电和配电分开,觉得是一回事,后来才体会到,配电属工程行为,而供电属商务行为,谁都可以卖电。

英国供电领域改革的目标是所有的用户都可自由选择发电商。1990年改革初期,只允许大用户(1MW以上)选择发电商,当时这样的用户有5000多家,这一改革措施使这些用户的电价下降了32%;到1994年,范围扩大到100kW的用户;现在,所有的用户都可以自由选择发电商,用户约2500万家。

供电领域的竞争表现在,各个供电公司虽然有法定的供电区,但并不能拥有供电区所有的用户。任何发电公司和供电公司可以与全国任何地方的用户签订供用电合同。国家电网公司管理的输变电设备和各个地区配电公司管理的配电设备,对任何电力公司必须开放,使用者只需交纳过网费。

2.1.6 配电领域的技术变化不甘落后

一个大的变化是配电公司自己发展出来的小型发电装置,使其可以绕开发电商。这一技术进步使得大的配电装置拥有规模经济的神话被打破,大的配电装置变得只对大工业用户有效。而小型发电装置则为满足低压的用户开创了新的较小规模经济。

专家认为,这一装置的潜在意义可与无线电话通讯的发明一样大。无线通讯在其发展初期,是要向农村和遥远地区便宜地提供通讯。但后来的发展出乎人们的意料。由于其灵活、方便和经济性,它们在城市里的发展远远比农村和遥远地区的发展要快,且经过很短的时间就成为改变全球电讯行业格局的重要力量。依此类比,小型发电装置由于其灵活、价格不高和贴近顾客等特点也很有可能成为打破配电垄断格局的新生力量。

2.1.7 做好合理的市场设计,应用可靠技术,确保现有系统安全

对于目前的电力系统,任何改革都不能以降低系统的安全性为代价,发电领域进行竞争之后,电网的可靠性涉及到对发电商的经济补偿,因而更为重要。目前澳洲NSW的TRANSGRID已经从电网的以系统LOLP为基础的可靠性管理上升为引入电厂端的输电网可靠性概念。因此有必要对改革以后电网的管理结构、管理标准、设备管理、系统管理的界面确定,紧急事故处理的法则、电网运营者的权限等等,做一个仔细的设计和安排,上述条件是确保网络安全基本保证。

澳大利亚采用了电力市场管理公司NEMMCO既管电力交易,又管系统运营安全的方式,设备和州系统的安全交由州电网公司来负责,两者之间的协议方式进行责任和经济条件的确认,在事故处理和系统运营中采用NECA所属的可靠性委员会事先拟定的标准进行操作,此标准的确定和修改有可靠性委员会来实施。

2.2 生产关系的调整无不体现技术进步的文明

2.2.1 政府主导才能击破高度垄断

根据上述工业委员会的咨询建议,1991年7月, 联邦和州特别总理会议做出了发展国家电力市场(NEM)的决定, 并成立了一个临时性的政府顾问机构(NGMC),次年5 月又成立了一个永久性咨询机构即澳大利亚政府会议(COAG),其任务是在联邦总理、州和首都地区的首席部长之间提供咨询意见。现已成为政府间的联系机构,负责监督拟议中的电力市场开发。1995年4月, 政府委员会同意执行国家竞争政策综合方案,并公布机构——国家电力法规管理公司(NECA)和国家电力市场管理有限公司(NEMMCO)成立,目的是依法建立并运营国家电力市场。

2.2.2 立法先行是规范市场有序竞争的保障

1991年,国家电网管理委员会(NGMC)开始制订国家电网规约, 2年后成为国家电力法规(NEC)中的市场规章和入网条款。1996年5月,州政府的部长们共同签署了国家电力市场立法协议,接受《国家电力法》(NEL),使之生效,首先在领导立法的南澳洲议会通过, 随后亦获其它参与州通过。1997年8月,澳大利亚竞争和消费者委员会(ACCC )草签决定,批准国家电力法规授权申请和接受国家电力市场进入法规申请。

2.2.3 转化职能也是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的举措

一是州的调控职能弱化。州政府只负责管理特许用户定价、调控配电网的定价和进入;依法决定用户何时有资格直接进入电力批发市场,或成为竞争性用户,在零售市场选择零售商进行交易;规定取得配电和零售执照条件,以利于管理向用户供电的配电商和零售商的行为;继续执行原来建立的安全和环保标准。

二是国家调控职能强化。国家调控职能主要由澳大利亚竞争和消费者委员会(ACCC)、澳大利亚安全委员会(ASC)、国家电力法庭(NET)和国家电力法规管理公司(NECA)四个部门承担。

2.2.4 市场特征的结果更表明了技术进步之花的茂盛

三个基本特征:①参与者依法登记,规范运作;②实施交易全部通过中心交易市场(POOL);③双边期货合同用于分解市场风险。

3 借鉴启示:以技术进步为基础,以科学管理为保障, 加快电力工业体制改革

3.1 竞争是电力工业改革和发展的必由之路

竞争是市场经济的核心。市场化必然带来竞争,反过来说,只有竞争才能促进市场化。电力工业基于技术和管理的改革和发展,建立市场化体制引入竞争机制,是技术创新带动制度创新和管理创新的必然结果。竞争与市场化使传统的电力工业青春焕发,澳大利亚成功的实践已经证明了这一点。

3.2 我国电力市场化改革的基础已经具备

正如澳大利亚那样,目前,我国电力工业存在电量多、电价高、效益低、人员多等类似问题,同时也基本具备市场化改革的客观环境。

(1)科技进步:大容量、高速度、优性能的计算机, 已经相应或相匹配的硬件、软件、管理方法与手段等的发展,包括计算机辅助管理(CAM)、管理信息系统(MIS)的应用,已经使电力系统的发、输、配3个环节能够分开,使发电和配电这两个环节冲破“自然垄断”的樊篱,引入竞争这一市场因素。

(2)经济体制环境:“两个转变”中的一个重要转变。 随着这一转变的加速,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逐步加强。

(3)电力供需态势:突出表现是供大于求, 这为有效竞争准备了物质条件。

(4)电业组织结构:近20 年的集资办电已建成一大批独立的发电公司,发、输、配一体化的组织结构已被打破,独立公司作为市场竞争主体,强烈要求公平竞争。大区域联网已经运营,全国联网指日可待。

(5)群众基础:改革的受益者可能是“双赢”、“多赢”, 但主要还是广大电力用户获赢。作为电力价格和服务的受益者,广大电力消费者呼唤改革的声音越来越高,可谓众心思改。

(6)政府支持:电业市场化改革不仅仅是改革电力企业, 而且也是“改革政府”,尤其是在市场化改革初期,必须首先改革政府的管电体制和管电方式。在当前我国已加入WTO的大背景下, 政府已转变思想观念,支持市场化改革越来越成为迫切的与自觉的行动。电力发展,国富民强,政府不辱使命。

3.3 加快培育全国统一的电力大市场

我国地域辽阔,资源分布不均,电力壁垒重重,资源不能得到优化配置。澳大利亚的实践是,立足点要放在全国统一或大区域的电力市场上。全国电力市场设计先于区域或省电力市场,全国电力市场运营先于全国电网。从空间上看,是用全国来总统区域,以区域来带动局部;从时序上看是方案先出,改革后行,发展跟进。

3.4 政府主导、立法先行是改革顺利推进的关键因素

改革尤其是体制改革,主要是调整生产关系,以适应生产力发展的需要,必然涉及到权力和利益的再分配,从而遭遇种种阻力。改革的对象是各个利益主体,政府是站在宏观、综合和社会利益层面之上的,只有政府主导电力体制改革,才能“无私无畏”,大刀阔斧。但电力体制改革是影响面广、层次复杂的事情,澳大利亚的改革实践就是在重大决策产生前均经过系统分析和周密论证,并履行法律程序。这不仅使之进展顺利,而且有利于降低改革成本。换句话说,市场经济也是法制经济。

3.5 改革本身是一个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过程

澳大利亚的改革成效明显,但其终极目标还没有完全达到,改革还在向前推进。比如,市场化还处于初级阶段,用户尚未完全开放。实际运行过程与结果也将进一步对改革方案加以检验和修正。当然,这并不妨碍改革,相反,只有在改革中才能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只有改革才能促进改革、完善改革、完成改革。科学的做法,本来也应该是积极而又稳妥,总体规划,分步实施,循序渐进,不断调整,渐入佳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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