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规划纲要地方实施政策研究_教育论文

地方贯彻《教育规划纲要》政策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规划纲要论文,政策论文,地方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教育规划纲要》)颁布后,各地为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精神相继制定颁布了本地区的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各地教育规划纲要或地方教育规划纲要)。本研究运用教育政策内容分析的方法,对全国31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教育规划纲要的政策文本形式和政策内容规范进行了分析,以期为中央和地方教育决策部门以及从事教育研究的学者,特别是从事教育政策研究的学者了解地方贯彻《教育规划纲要》政策的总体情况提供参考。

一、研究方法与步骤

本研究主要采用教育政策分析的方法对地方贯彻《教育规划纲要》政策进行研究。教育政策分析是指分析者运用科学的方法及技术对教育政策的内容、过程、结果以及教育政策的环境和价值等方面进行分析,从而促使教育政策达到其目标的活动。教育政策分析主要包括教育政策内容分析、教育政策过程分析、教育政策环境分析和教育政策价值分析。本研究属于教育政策的内容分析,主要对地方贯彻《教育规划纲要》政策的内容,即地方教育规划纲要的内容进行分析。

对教育政策的内容进行分析主要是从政策文本形式和政策内容规范两个方面对地方教育规划纲要的内容进行分析。前者指对地方教育规划纲要政策文本以何种形式和状态得以呈现进行分析,通常包括对政策文本的体例、结构、颁布时间、制定与颁布机构等维度进行分析;后者指运用一定的步骤和标准对地方教育规划纲要政策文本中的政策目标、政策任务和政策措施等政策内容规范进行分析。教育政策内容分析通常要采用一定的步骤,每一步都需要依据一定的标准来进行分析。本研究采用了三个步骤。第一步,对地方教育规划纲要政策文本进行全面、系统的收集整理和分类,并进行准确、清晰的概括。本研究收集了全国31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颁布的教育规划纲要,并按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将教育规划纲要分成了省、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和直辖市(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和重庆市)教育规划纲要三类。在省教育规划纲要中,又按东部沿海地区(辽宁省、山东省、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广东省、海南省)、中部地区(黑龙江省、吉林省、河北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安徽省、江西省、山西省)和西部地区(甘肃省、贵州省、陕西省、四川省、青海省、云南省),将省教育规划纲要分成东部沿海地区、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教育规划纲要三类。第二步,确立教育政策内容的分析标准。本研究对教育政策内容规范的分析以《教育规划纲要》中颁布的政策目标、政策任务和政策措施为标准,对地方教育规划纲要中的政策目标、政策任务和政策措施进行分析。本研究对政策文本形式的分析以《教育规划纲要》“部分—章—条款”的结构,以及各部分的“章”、“条款”的结构为标准,对地方教育规划纲要的结构形式进行分析。第三步,运用确立的教育政策内容的分析标准,对地方教育规划纲要政策文本的形式和内容规范进行质化与量化相结合的分析。在政策内容规范分析方面,注重分析地方教育规划纲要政策内容规范与教育规划纲要政策规范的一致性和创新性;对于政策文本形式的分析,主要分析地方教育规划纲要在文本形式方面的完整性的灵活性。这一步骤具体又分以下三步来进行研究。

首先,将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教育规划纲要与《教育规划纲要》进行比较,概括出每一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教育规划纲要在政策文本形式与内容规范两方面的特点;其次,将东部沿海地区、中部地区、西部地区、自治区和直辖市地区五个区域内部的教育规划纲要进行比较,概括各区域内部教育规划纲要政策文本形式与内容规范的特点;再次,以五个区域为单位进行区域间比较,总结不同区域教育规划纲要的异同。限于篇幅,以下在这三步研究的基础上,从总体上对地方贯彻《教育规划纲要》政策文本形式的特点,地方贯彻《教育规划纲要》政策内容规范的特点,以及地方贯彻《教育规划纲要》政策的基本特点与深化建议三个方面分别加以探讨。

二、地方贯彻《教育规划纲要》政策文本形式的特点

从政策文本体例、政策文本结构、政策颁布时间、政策制定与颁布机构四个维度,对各地教育规划纲要进行分析后发现,各地教育规划纲要在政策文本形式上体现出如下特点。

首先,各地教育规划纲要在政策文本体例方面与《教育规划纲要》大体相同。新疆、广西、宁夏、贵州、河北、内蒙古、云南、黑龙江、四川、辽宁、广东、吉林、河南、安徽等14个地区的教育规划纲要沿袭了《教育规划纲要》“部分—章—条款”的体例;重庆、江苏、山东、福建、湖北、江西、天津、北京、浙江、甘肃和西藏等11个地区的教育规划纲要没有将各章进行归类,直接采用了“章—条款”的体例,重庆还在章下设节,形成了更为细化的“章—节—条款”的体例;而上海、青海、海南、陕西、山西和湖南等6个地区的教育规划纲要没有采用“章—节”体例,使用常规的序号来组织纲要内容。

其次,地方教育规划纲要在政策文本结构方面比较灵活。《教育规划纲要》除去序言和实施部分,包括总体战略、发展任务、体制改革和保障措施四个主要部分。新疆、西藏、安徽、河南、广东、辽宁、吉林、四川、黑龙江、河北、贵州、青海和海南等13个地区的教育规划纲要与《教育规划纲要》的内容结构保持了高度的一致性,仅仅在每一部分的名称表述上略有不同;云南、广西、山西、上海4个地区在总体战略、发展任务、体制改革和保障措施四个主要部分的基础上增加了有关重点项目、工程和改革试点的内容,内蒙古则增加了现状、机遇与挑战分析等内容。其余13个地区没有完全按照《教育规划纲要》的结构来编写,而是根据自身工作需要,将每一项本地区教育事业发展与改革的目标单独设章,并规定实现本章目标的任务与措施。但是无论政策结构如何变化,各地教育规划纲要的主体内容都是按照“发展目标——工作任务——具体措施”的逻辑结构加以呈现的。此外,各地还出台多项配套政策,形成了以地方教育规划纲要为核心的政策体系。特别是广西专门针对本区的教育规划纲要配套政策展开专项研究,并面向全区征集配套政策的研究报告。

再次,各地对《教育规划纲要》的反应和行动十分迅速,均在较短的时间内颁布了本地区的教育规划纲要。最早颁布地方教育规划纲要的是江苏,距离《教育规划纲要》颁布仅有46天;最晚颁布地方教育规划纲要的是云南,距离《教育规划纲要》颁布有316天。从区域比较来看,制定地方教育规划纲要的直辖市平均耗时151.25天,东部地区平均耗时121.7天,西部地区平均耗时163.2天,中部地区平均耗时149.8天,自治区平均耗时193.6天。全国各地教育规划纲要的平均天数为158.94天。可见,尽管各地政策颁布时间有先有后,但是基本上都相对密集地在一年内完成了地方教育规划纲要的调研、修改、咨询、制定和颁布工作。对于我国这样人口众多、环境复杂、地域广阔的国家来讲,各地教育规划纲要的出台速度还是十分迅速的。

最后,各地高度重视《教育规划纲要》的贯彻,重视本地教育规划纲要的制定。各地均由党委和政府牵头,组织教育行政部门和相关行政部门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完成地方教育规划纲要的调研、修改、咨询和制定工作,最后由党委和政府共同发文颁布。在政策制定过程中,各地还通过完善政策制定程序和强化政策咨询确保政策决策的科学性。通过分析各地教育工作会议纪要发现,各地教育规划纲要的出台基本经历了调查研究、起草论证、公开征求意见、送审完善和正式颁布五个步骤,政策制定过程比较规范。如广西的调查研究阶段历时五个月,论证起草阶段也历时四个月;海南正式文件颁布前曾十易其稿。与此同时,与《教育规划纲要》的出台一样,各地教育规划纲要出台过程中的一大亮点也是拓展了多样化的教育政策决策咨询途径:一是通过新闻媒体、各大网站、邮箱、博客等网络途径进行民意收集;二是重点听取各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三是征求有关部门、各民主党派、各市、区党委和政府意见建议;四是召开各种形式座谈会,有针对性地听取意见。这种多样化的教育政策决策咨询途径实现了对教育系统的总动员,一线的各类专家、教师代表、校长代表、家长代表、社区代表、教育行政人员代表、相关行政职能部门代表在地方教育规划纲要的调研、起草、征求意见和修改完善等程序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三、地方贯彻《教育规划纲要》政策内容规范的特点

(一)政策目标特点分析

我们所说的政策目标,在《教育规划纲要》中包括“指导思想、工作方针,以及战略目标和战略主题”几个部分。在《教育规划纲要》的指引下,各地教育规划纲要也形成了包括“指导思想和工作方针以及战略目标和战略主题”在内的政策目标体系。分析发现,地方教育规划纲要在指导思想和工作方针方面与《教育规划纲要》保持高度一致;但是在具体的战略目标和战略主题方面,各地结合本地区社会发展以及教育事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对本地区的战略目标和战略主题进行了具体规定。

首先,各地教育规划纲要遵循了《教育规划纲要》的指导思想与工作方针。各地教育规划纲要均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定不移地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在此基础上,各地也强调教育事业的发展应服务于地方的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为区域社会现代化提供人才支撑、智力支持和知识服务。各地对于工作方针的规定,在形式和内容两方面均有不同。从形式上来看,新疆、河北、云南、山西、内蒙古、海南、青海、陕西、贵州、北京、重庆、山东、浙江等地区在教育规划纲要中没有使用“工作方针”这一标题,而是使用了诸如“总体要求”、“基本要求”、“基本原则”、“发展理念”、“发展思路”或者“工作原则”等标题,或者直接在“指导思想”标题下进行说明。从内容上来看,《教育规划纲要》中“优先发展、育人为本、改革创新、促进公平、提高质量”的工作方针在各地教育规划纲要中都得到充分体现。辽宁、广东、海南、山东、黑龙江、山西、河南、河北、江西、湖南、甘肃、青海、云南、贵州、新疆、内蒙古、宁夏等地区在内容上与《教育规划纲要》高度一致。其他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在《教育规划纲要》的基础上进行了一定程度的拓展,例如天津、重庆、吉林、江苏、福建、浙江、广西、四川、湖北等地增加了“服务社会”的原则;北京、安徽、陕西等地强调“统筹协调”的原则;西藏增加了“求真务实”的原则。也有个别地区的指导思想彰显出鲜明的地域性,例如,西藏自治区将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中央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作为指导思想的重要内容。

其次,战略目标设置的程度略有差异。与《教育规划纲要》提出的“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基本形成学习型社会,进入人力资源强国”战略目标一样,各地将“实现区域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省和人力资源强省”作为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的战目标。分析发现,各地对于教育现代化实现程度的规定有一定的差异,这与各地教育事业的基础和发展态势密切相关。直辖市的战略目标普遍高于其他省区,上海、天津都提出在全国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的目标,北京和重庆提出了实现教育现代化的目标;在事业发展指标方面,上海提出达到世界先进水平,北京提出了进入现代化国际城市行列,天津也提出达到发达国家的平均水平。东部沿海地区经济较为发达,因此战略目标的整体设定较高,福建、广东、江苏三省提出了在全国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的目标,辽宁提出全面实现教育现代化的目标,海南、山东、浙江三省提出实现教育现代化,海南提出事业发展指标达到全国中上等水平,江苏和浙江则提出事业发展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中部地区设定了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和建设人力资源强省的目标,其中安徽和山西强调在中西部地区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的目标,安徽、河北和山西三省还提出各项事业发展指标超过全国平均水平;西部地区正处于经济大发展的历史时期,甘肃、贵州、青海、四川、云南等省提出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的目标,陕西则提出在西部地区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甘肃提出事业发展指标达到或超过全国平均水平,贵州和青海则力争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广西、内蒙古和宁夏三个自治区提出到2020年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内蒙古提出教育事业发展整体水平保持在全国民族地区和西部地区先进行列,宁夏还提出部分事业发展指标超过全国平均水平,而部分事业发展指标达到全国平均水平,新疆和西藏自治区结合自身的经济与社会发展实际水平没有提出实现教育现代化的目标,但是在事业发展指标方面提出达到或者接近全国平均水平。

再次,在具体教育事业发展指标和人力资源开发指标方面各地做出了不同的规定,这种差异性表明各地均充分考虑了本地的实际情况。我们选择学前三年毛入园率、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高中阶段毛入学率、高等教育毛入学率、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或者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受过高等教育的比例)等五个主要指标的平均值进行了横向比较(详见表1)。数据显示,从总体趋势上看,五个区域规定的2020年五项主要指标均高于相对应的国家指标,超出程度存在差异。平均水平最高的区域为直辖市,其五项指标的规定远远高于国家指标;东部沿海地区五项指标的平均值仅次于直辖市地区,领先于除直辖市外的其他地区,需要说明的是,海南省各项指标的设定与国家指标水平相当,这在一定程度上拉低了东部沿海地区的平均值;中部地区指标落后于直辖市,但与东部沿海地区的差距并不明显,在高中阶段毛入学率一项指标还略高于东部地区;西部地区与自治区各项指标平均水平整体相当,并无明显差距,这与上述两个地区依据国家平均水平制定指标值有关;自治区各项指标稍高于国家指标,但差别不明显,在学前三年毛入学率和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和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三项指标上高于西部地区;西部地区指标基本上与国家指标保持一致,其中高等教育毛入学率高于自治区和中部地区,主要是因为陕西省该项指标的数值较高,拉抬了地区指标的平均值。

最后,战略主题呈现出较强的地域特点。多数地区将《教育规划纲要》中确定的“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坚持德育为先;坚持能力为重和坚持全面发展”作为本地区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的战略主题。在此基础上,一些地区强化了本区域的发展重点,着力解决本地区教育事业发展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如,直辖市教育事业发展领先于全国并对其他地区的教育事业发展起着示范引领作用,其教育规划纲要也体现出相对超前的发展理念;东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依托较高的教育发展水平,注重加快教育现代化建设进程和倡导教育适度超前发展的战略主题;中部地区具有悠久的历史文化底蕴,在与国家宏观目标理念基本保持一致的基础上,围绕着“中部崛起”大战略,注重提出具有区域特色的创新性发展理念;西部地区的教育事业发展水平与其他地区相比略显薄弱,因而注重教育基础建设和促进教育公平,并着力解决教育发展过程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少数民族自治区域将促进教育公平、提升教育普及水平和促进民族团结等内容作为工作重点。

(二)政策任务特点分析

在政策任务方面,各地教育规划纲要也与《教育规划纲要》一样,主要规定了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继续教育、民族教育和特殊教育领域等八个领域的发展任务。

从学前教育方面来看,《教育规划纲要》中规定的“基本普及学前教育,明确政府职责,重点发展农村学前教育”三项核心任务是各地学前教育发展的中心工作,各地政策的核心任务是“普及”,重点是“广大农村地区”。在统一确立以政府公办为主的学前教育办学体制基础上,各地在基础建设、师资以及入园方面纷纷提出了一些相应的支持措施,成为各地政策中的亮点,例如,直辖市重视学前教育教师和保育人员队伍建设工作,同时强调规范化办学以提高学前教育办学质量和标准;东部沿海地区重视农村学前教育的普及工作,并积极探索包括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在内的学前教育办学模式创新;中部地区突出落实政府职责,强化学前教育监管,以完善学前教育体制为抓手,确保城乡学前教育实现全普及、广覆盖、保基本的目标;西部地区以办学体制、教师素质提升和课程开发为主体,通过“工程”的形式推进学前教育发展;自治区则探索将学前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公共服务体系联系起来,建立与完善包括幼儿园准入制度、学前教育质量科学评价体系在内的管理制度体系。

从义务教育方面来看,各地教育规划纲要主要围绕《教育规划纲要》中规定的“巩固提高义务教育水平、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三项工作确定本地区的工作任务。各地都充分认识到提高水平与质量的核心在于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因而各地都将均衡发展作为政策核心,并通过标准化学校建设以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同时还根据本地特点而提出相应的倾斜、支持等政策。在义务教育方面,各地政策也出现了不少亮点,如,直辖市强调义务教育学校应建成现代化学校,继续深化课程和教学改革以提升学校教育质量,同时强调保障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权益;东部沿海地区以均衡发展为核心,通过标准化学校建设着力提升义务教育质量,并根据本地特点提出向农村倾斜、给予困难学生补助等举措;中部地区以提高质量为义务教育发展的核心环节,通过建立健全课程管理、质量监测与督导评估、学校标准化、经费保障等义务教育管理制度全面提升义务教育水平;西部地区重视减轻学生课业负担,积极进行试点实验探索,同时注重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扩展城镇中小学教育资源,进一步加强寄宿制学校建设;自治区将巩固“两基”成果作为工作的重点,通过合理调整学校布局、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加快城镇学校扩容改造、增加城镇义务教育资源、形成推进素质教育的导向机制促进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

从高中阶段教育方面来看,《教育规划纲要》中提出了“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全面提高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推动高中多样化发展”的任务,直辖市、东部沿海地区和中部地区淡化了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内容,而着力于教育质量、特色及多样化的发展等方面,强调学校的现代化和开放性,以课程为抓手提升高中阶段教育质量,注重转变教育发展方式以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合理配置教育资源。而西部省区则将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作为当前的重要任务,强调优化高中阶段教育资源布局,拓展多元化的办学体制,支持普通高中建设,改善办学条件,并通过制定科学、明确的量化指标监管与引导高中阶段教育事业发展,支持普通高中在传统文化、课程设置、体育与艺术、校园文化、民族经典等方面实现特色化发展。

从职业教育方面来看,《教育规划纲要》中提出的“大力发展职业教育、调动行业企业的积极性、加快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增强职业教育的吸引力”四项核心任务在各地教育规划纲要中得到了全面的体现,但各地在促进职业教育发展的策略和措施方面略有不同,如,直辖市积极创建以集约、精品、开放、灵活为特征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东部沿海地区依托较发达的经济基础,多采用以示范性职业院校建设带动职业教育事业发展的策略;中部和西部各省把发展职业教育摆在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重点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以强化政府发展职业教育的职能,积极构建城乡一体,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统筹,农科教结合,县乡全覆盖的教育培训网络;自治区重视吸引行业、企业和社会参与举办职业教育,以就业和服务为导向,强化职业教育质量提升和学生资助体系。

从高等教育方面来看,各地对《教育规划纲要》提出的“提高高等教育质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升科学研究水平,增强社会服务能力,优化结构办出特色”等任务基本认同,同时将政策要点确定为“全面提高”,将“优化结构”和“办出特色”作为重要任务。各地纷纷制定了本地的高等教育质量目标与工程,呈现出不同的策略,如,直辖市重视高等教育体系与结构的创新与调整,在优化高等教育结构的基础上建设结构合理、特色鲜明、质量一流、开放融通的高等教育体系;东部沿海地区的高等教育策略多为强化学科和专业建设,以建设全国乃至世界一流大学带动本地高等教育事业的整体发展;中部地区强调高等教育人才培养质量,围绕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完善教育质量保障机制、加强创业教育和就业指导服务等开展工作;西部省区以学科建设带动高等教育质量的提升,普遍重视提升科学研究水平,增强高等教育学校社会服务能力和优化结构并办出特色。

从继续教育方面来看,《教育规划纲要》提出要“加快发展继续教育、建立健全继续教育体制机制和构建灵活开放的终身教育体系”的任务,尽管各地使用“继续教育”或“终身教育”等不同的表述方式,但加快发展继续教育的战略部署得到各地的大力响应。直辖市对终身教育体系的特点做出了比较准确的描述,突出了覆盖群体广泛、教育形式与内容多样、获取教育的渠道便捷、学制弹性灵活等特征,同时强调建立健全继续教育的相关政策法规;东部沿海地区则重视通过推进社会共享教育资源、学习网络以及相关公共平台建设,多形式发展继续教育,搭建终身学习的“立交桥”;中部地区普遍重视为继续教育提供完善的设施,对农村人口继续教育和老龄人口的继续教育提出了建设性的设想;西部地区在继续教育的发展任务上与国家保持了高度的一致,将优化继续教育资源和健全终身教育体系作为核心工作;自治区鼓励充分利用学校、科研院所、企业等资源,以社区教育服务、成人教育、劳动力转移培训、远程网络教育为依托构建灵活的终身教育体系。

从民族教育方面来看,《教育规划纲要》中提出的“重视和支持民族教育事业,全面提高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教育发展水平”的任务在各地教育规划纲要中都得到一定程度的体现。直辖市和东部沿海部分地区没有将民族教育单列出来,而是在义务教育或者教育总体规划部分规定民族教育的发展目标和措施,上述两个地区注重切实解决民族教育发展中面临的特定问题,重点关注提高双语教学质量与经费标准等任务;中部地区在支持民族教育事业方面更多地提到了加强教育对口支援工作,并在经费投入等方面予以重点保障;对民族教育最为重视的自治区和西部地区,由于现实的地理条件和人口构成,这两个地区普遍重视和支持民族教育事业,在《教育规划纲要》规定的内容基础上,更加强调推进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培养工作、双语教育工作以及学校民族团结教育三项重要任务。

从特殊教育方面来看,《教育规划纲要》提出了“关心和支持特殊教育、完善特殊教育体系和健全特殊教育保障机制”的工作任务。直辖市和东部沿海部分地区也没有将特殊教育单列出来,同样在义务教育或者教育总体规划部分加以规定,一方面注重以残障学生身心发展状况为基础,建设特殊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另一方面重视三类残疾儿童入学率和巩固率等实际问题;中部地区关心特殊教育体系建设,提出关心和支持特殊教育,完善特殊教育体系,健全特殊教育保障机制,尤其确保经费投入;西部地区关于特殊教育发展任务的规定与《教育规划纲要》保持一致,在此基础上更加注重提高残疾学生综合素质;自治区将特殊教育学校规范化教育作为重要工作,提出实施特殊教育学校学前儿童免费教育,并力争实现特殊教育学校全面实现标准化,同时设立特殊教育专项经费,制定并提高特殊教育学校公用经费标准。

(三)政策措施特点分析

《教育规划纲要》的政策措施包括体制改革与保障措施两部分内容,体制改革的内容主要包括人才培养体制、考试招生制度、现代学校制度、办学体制、管理体制和扩大教育开放;保障措施则为教师队伍建设、保障经费投入、教育信息化、依法治教、重大项目和改革试点以及组织领导。各地教育规划纲要基本上沿袭了上述的思路,内容与《教育规划纲要》相似度较高,在一些具体内容方面略有不同。

从体制改革方面来看,直辖市较为重视办学体制的改革,强调在坚持教育公益性的基础上,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办学主体多元、办学形式多样的新体制,同时直辖市在倡导教育国际化方面走在全国前列,都提出瞄准国际教育发展前沿,推动本地教育事业走向世界的设想,因而提出了一些具有国际性的体制改革理念和思路,领先于其他地区;东部沿海地区基本上按照《教育规划纲要》的六项内容进行规定,但更注重办学体制和管理体制改革,将民办教育和转变政府职能作为办学体制改革和管理体制改革的核心,以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和扶持薄弱学校发展为重点发展民办教育,同时以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为重点深化教育管理体制改革;中部地区的体制改革措施重视与国家宏观改革的接轨以及与地方现实情况的紧密结合,在人才培养中提倡德育为先,强化人才质量评价标准,重视考试招生制度中的信息公开环节,注重办学体制改革中的法制力量,以及完善管理体制改革中不同教育机构的权责分配等内容都颇具建设性;西部地区在汲取《教育规划纲要》内容精髓的基础上,力图结合本省实际情况解决面临的实际困难,因而更注重人才培养体制改革和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在民办教育规划、学校德育、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以及加强学校体育卫生、艺术和国防教育工作等方面有一定创新;自治区在体制改革方面较为明显的特点是,重视教育开放,并对教育开放的具体目标和措施进行了有针对性的部署,例如内蒙古以蒙古国、俄罗斯为重点,新疆以中亚地区和周边国家为重点,依托上海合作组织平台推进教育开放,广西则打造面向东盟的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高地。

从保障措施来看,各地与《教育规划纲要》规定的内容基本一致,突破和创新点不多。总体来讲,各地在保障措施部分更为重视教师队伍建设和推进依法治教两方面,因此,将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师德建设、健全教育法律法规、完善督导制度和监督问责机制等工作作为重要内容。各地都在《教育规划纲要》确定的“八个项目、十个试点”中选择确立了本地区的重大项目与改革试点,部分地区还将这一部分单列以示重视。这一部分是地方教育规划纲要与《教育规划纲要》差别较大的部分,也是各地对《教育规划纲要》进行拓展的重要内容,并体现出较强的地域特色。直辖市的项目与试点侧重于两个方面:一是重在打造终身教育体系,如,教育资源优化配置项目、终生学习网络和平台建设项目、可持续发展教育试验等;二是强化教育现代化与人力资源提升,如,教育民生保障项目、加快“教育现代化试验城市”建设、科技创新能力提升工程等。东部沿海地区的重大项目和改革试点则比较关注学前教育、义务教育、中等和高等教育等各级各类教育的质量。中部地区的特点在于坚持《教育规划纲要》要求,重点落实各项任务和试点工程,将重大项目和试点具体化、明细化,如实施“建立高校总会计师制度”、“建立高校学术不端行为监督查处机制”、“健全高校廉政风险防范机制”试点、中小学校长和教师培训改革试点、高等学校省市共建改革试点、区域高等教育管理方式改革等。西部地区重大项目与改革试点方面多集中在重视教育质量提升和各类教育保障方面,其中以四川省提出的“八大教育提升计划、九项重点建设工程、十大改革试点”最具代表性;自治区在重大项目与改革试点方面具有自身特色,根据各自治区教育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如实施教育移民工程、教育惠民工程、农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工程等;重点工程都包括学前教育、义务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教育信息化建设等工程,其中内蒙古、广西和宁夏着重提到民族教育,而广西和新疆则关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程和国际交流合作工程。

四、地方贯彻《教育规划纲要》政策的基本特点与深化建议

通过对地方教育规划纲要政策文本形式与政策规范的双重分析可以看出,当前我国地方贯彻《教育规划纲要》政策呈现出以下两个鲜明特点。

首先,全面遵循《教育规划纲要》的精神指引。尽管各地区教育发展实际以及教育发展需求存在差异,但可以看出,各地都最大限度地遵循《教育规划纲要》政策规范的要求,将其中具有普适性和宏观指导性的内容全面、准确、系统地移植到本地区的教育规划纲要之中,包括某些形式上的复制和内容上的借鉴,从而使地方政策在目标、任务和措施的规定上与《教育规划纲要》保持高度一致。

其次,各地能够结合本地特点进行一定程度的发展和创新。在价值诉求和整体思路与《教育规划纲要》保持一致的前提下,各地均能结合本地区社会发展和教育发展的实际情况,依据一定的教育理念提出具有创新性与本地特色的工作目标、任务或方法。这种“宏观统一,微观多元”的格局既保证了《教育规划纲要》的宏观性、前瞻性与统领性,又保证了各地教育规划纲要的多样性与可行性。

总的来看,各地认真领会了《教育规划纲要》内容精神,并积极行动,高标准地制定本地教育规划纲要。但是,各地情况毕竟是有很大的不同,各地政策同样也是各有千秋,其中所反映出来的一些基本问题,仍然值得有关政策部门高度关注、深入思考。

一是政策文本形式和内容规范雷同化。《教育规划纲要》颁布以后,各地都在较短的时间内制定并颁布了本地区的教育规划纲要。由于都以《教育规划纲要》为蓝本,尽管有些地区在政策形式和内容上有些创新,但各地教育规划纲要在政策文本形式和政策内容规范两个方面都体现出了较大的相似性。过于相似的教育规划纲要难免带有一定的程式化倾向。

二是政策目标愿景化。各地教育规划纲要内容多为应然的教育诉求,描绘了较为乐观的教育发展蓝图,有些政策内容规范也具有一定的可行性,有的地区还制定了一定配套的政策,但是多数政策措施比较单薄,操作性不强。相比于法律规范,政策应当具有更为明确具体的操作性,这也是政策的重要特征之一;相对于《教育规划纲要》,地方教育规划纲要应更具操作性,然而多数地方教育规划纲要为宏观规划,原则性比较强,其实效性缺乏必要的观测判断标准。

三是政策内容规范有所缺失。政策监督与评估是政策过程的重要环节,有利于提高政策执行的质量,促进既定政策目标的实现和提高政策效率。但这一重要内容在绝大多数地方贯彻《教育规划纲要》政策中都有所缺失。各地教育规划纲要虽然在政策措施中都有加强督导和问责制这一政策规范,但这一政策措施主要只是针对一般的教育而言的,对如何发现政策是否依照各地教育规划纲要执行、执行过程出现哪些偏差、如何纠正偏差以及对不执行政策或执行不力、效果不佳的责任追究等问题,大多数地方教育规划纲要都缺乏明确规定,对于教育规划纲要目标是否落实的评价机制和相应的标准也少有提及。

基于上述分析,要完善地方贯彻《教育规划纲要》政策,首先,要在大的方向与《教育规划纲要》保持一致的前提下,需要继续提高地方贯彻《教育规划纲要》政策的创新性,要在地方教育规划纲要政策文本形式和政策内容规范两个方面加大创新的力度。其次,各地要注意完善教育规划纲要中的有关具体的政策,使之更具有操作性。一是将《教育规划纲要》中各项任务层层分解,然后针对重点目标和任务制定配套的项目实施方案,将本地区各级各类教育发展的任务具体化,既要将教育管理者的任务目标具体化,又要将具体执行者的任务目标具体化,以自下而上确保政策的操作性。二是在地方教育规划纲要政策文本中补充有关执行地方教育规划纲要的政策效果评估、政策执行监督与问责机制的相关内容,在政策规范中确立正确导向,保证各地教育规划纲要精神的贯彻与落实。再次,进一步加强教育理论与实践研究。各地教育规划纲要在政策文本的某些疏漏或不足,反映出对教育政策理论研究和对本地教育事业发展状况研究存在的不足,加上教育事业发展过程中新情况、新问题与新挑战层出不穷,现有的教育规划纲要也需与时俱进,进一步完善并提高质量。这就势必要加强教育研究,一方面要对本地区教育事业发展的实际情况进行深入的调研,对教育事业发展的未来趋势做出准确的预测和规划;另一方面要加强教育理论的研究,注重研究的持续性和系统性,充分运用科学的教育政策理论指导,不断丰富和完善地方贯彻《教育规划纲要》政策内容和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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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规划纲要地方实施政策研究_教育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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