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会社会公信力研究——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的实践要求,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工会论文,公信力论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论文,发展道路论文,社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D41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375(2012)05-0001-09
中华全国总工会在长达80多年,尤其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的发展历程中,经历了四个“根本转换”,即由“革命逻辑”向“建设逻辑”的根本转换,由“斗争逻辑”向“和谐发展逻辑”的根本转换,由“国内视角”向“国际视角”的积极拓展,由经验维权向理性维权的根本转换,逐步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这一宏大的、具有重大理论和实践意义的现实主题。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中华全国总工会主席王兆国同志在2012年1月7日召开的全总十五届六次执委会议上,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作出如下界定,他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是对中国工会80多年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理论创新与实践探索的科学总结,是对新世纪新阶段党的工运理论、方针、政策和经验的高度概括,是各级工会组织和广大工会干部集体智慧的结晶,是中国工会宝贵的精神财富。”[1]这一界定表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是一个系统的、开放的科学理论体系,这一理论体系是建立在对中国工会发展历史经验的科学总结和对现实工作成果高度概括基础上,所形成的对中国工会的本质特征、核心内容、发展方向的理论反思和规律性的表达,是对中国工会发展之“道”的探索与求解,也是广大工会工作者智慧的结晶。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的当代出场,主要着眼于回答“走什么样的工会发展道路、建设什么样的工会、工会发挥什么样的作用”等这样一些重大实践课题。[2]这些问题由于紧紧抓住了工会建设与发展的根本,因此从实践层面对这些问题进行深入探索和思考,具有非常重要的方法论意义。
首先,走什么样的工会发展道路,建设什么样的工会,关涉工会的基本性质和发展方向,是工会建设面临的首要问题,也是工会建设与发展的历史起点与逻辑起点;其次,怎样建设工会,是工会为适应复杂多变的形势,适应社会发展对工会提出的基本要求,而以自身为对象的自我完善与自我发展,所要解决的是工会自身的整体素质和能力问题;最后,工会发挥什么样的作用,则是工会建设与发展的落脚点,是工会全部工作的价值指向。上述密切关联的实践命题,构成了工会发展的内在逻辑,成为工会建设和发展实践必须直面的恒久主题。
还有一点是不能也不应该被忽视的,即“工会怎样发挥作用”问题。笔者认为,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最根本最重要的实践要求。如果说在理论和观念上明确了工会发展道路等方向性问题,并将其确立为工会工作必须遵循的重大原则,那么,工会怎样发挥作用就从实践层面上,对工会组织如何行使职责,维护好职工利益提出更具实际意义的要求,使之被赋予直接现实性品格,是实现诸如“走什么样的工会发展道路”,“建设什么样的工会”等前提条件的落脚点。此外,通过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还将在实践层面印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所体现的真理性、原则精神和重大指导意义。因此,怎样发挥工会作用,应成为当前以及今后一个阶段,实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的出发点、落脚点和关注点。
在新形势下,工会如何发挥作用,就其内容而言具有广泛的涵盖面,本项研究拟从当下社会对工会组织的认同程度入手,从提高工会社会公信力和重塑工会社会形象的角度,对工会目前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和探讨,并寻求解决问题的现实路径。
一、工会组织社会公信力的形成是以劳动者结社所体现的契约精神为基础
市场经济所遵循的是等价交换原则,其核心是诚信精神,它决定市场主体间交往的无欺诈性和公平性。在建立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工会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协调劳动关系矛盾的重要社会团体,在开展工作和履行职能过程中,也理应体现“诚信”这一市场精神,以取信于职工群众,取信于社会。就这个意义而言,原本具有社会伦理意义的“诚信”精神,便被赋予了市场普遍遵从的契约原则和诚信精神的内涵。
从历史上看,工会组织的产生,是缘于劳动关系的深刻矛盾与冲突,单个工人无法同强大的资本进行博弈,只能走向联合,以集体的力量对抗来自资本的盘剥与压榨,维护自己的正当权利。工会正是作为集体劳权的代表应运而生,工会的产生与工人加入工会的初衷,是以劳动者结社作为基本形式,由此规定了工会的社会角色——劳动者权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工会会员与工会组织之间是一种信守的法律关系,所体现的是一种契约精神,主要体现在《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中工会与会员关系的规定上。如《中国工会章程》第一条规定:“凡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机关单位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承认工会章程,都可以加入工会为会员。”这里的承认工会章程具有以下含义:一是凡加入工会并承认工会章程者,都是对工会组织性质及其应该履行职责所作出承诺的一种积极肯定和回应;二是加入工会组织的前提之一,就是职工必须承认工会章程,在详细了解工会组织性质、作用等基本情况基础上,同自身需要相结合,并对是否加入工会组织做出正确判断和选择。职工一旦决定加入工会,工会与职工双方就依法建立了一种联系,即信任和承诺的关系,在实践中,这种关系进一步发展为职工委托工会代表维护其合法权益和工会组织履行承诺的法律关系。如果工会不能有效地维护职工利益,这种关系就会发生实质性的断裂,即使在现实中,职工和工会仍然维持这种关系,但是这种关系实际上已经名存实亡了。
此外,从工会收取会员会费的角度,看工会与会员之间的信守关系。《中国工会章程》和《工会法》都明确规定了工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工会收取会费相应地也具有了独立性,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工会的财产、经费。工会收取会费的直接目的,是为了保证其开展工作的需要,是为了维护职工权益。正是在这一关系层面,决定工会收取会费具有了正当性、合法性与合理性。工会会员依法缴纳会费是其应尽义务,其目的在于寻求工会组织对其权益的正当维护,否则就失去了会员缴纳会费的全部意义了,是对劳动者结社契约的背离。
总之,工会组织与会员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双方各自承担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的法律关系,所体现的则是一种信守承诺的契约精神。来自于会员对工会组织的需要和信任,是形成这种契约精神的首要前提;工会对会员的维权承诺,则是建立这种关系的重要基础,而工会的维权作为及其实际效果以及会员群众的认同程度是双方关系赖以维系的最终决定因素。这一关系在实践上的要求是,在组建工会过程中,一定要明确工会与会员关系的实质,要求工会与会员双方各自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和责任,行使各自享有的正当权利。笔者认为,来自双方对信守承诺的“诚信”精神的判断与评价,使得“诚信”被赋予双重意义:其一,具有契约精神的诚信,这是由相关法律、法规赋予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而生成的、具有一定伦理色彩的关系范畴,客观上要求工会与职工双方对以法律形式规定的各自权利、义务和责任,要无条件信守;其二,伦理诚信,这是由相关法律规定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在工会与职工各自履行过程中,产生的道义范畴,是对诚信实践的伦理评价和检验,也是形成社会公平正义的伦理要素。具有契约精神的诚信与伦理诚信,是一对相辅相成的范畴,两者之间,前者是基础,是从法律意义上确定的关系,后者则是对前者的伦理化,注重的是信守承诺的实现程度。对于工会与会员而言,伦理诚信所要达到的理想图式是法律上的实践和道德上的休戚与共。
工会社会公信力是建立在工会与会员之间信守承诺关系的基础上,是通过工会对会员维权承诺及其实现而形成的一种价值判断,这种判断在社会领域的辐射与放大,就形成了社会对工会的伦理评价,寄托了社会对工会工作的期待与热望,因为工会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砝码,是建设契约文明的重要社会主体。
所谓公信力,按照《现代汉语词典》解释:是使公众信任的力量。何谓工会社会公信力?笔者认为,工会社会公信力是指工会组织信守承诺而对社会产生的广泛而深远的影响,是工会组织通过开展活动、履行社会职能及其取得的实际效果,而体现出的、并被社会积极认同和信赖的、维护公平正义的能力和影响。其中,信守承诺和信任是构成工会社会公信力的两个基本要素,信守承诺是影响信任的直接原因,信任则是信守承诺的积极后果。工会社会公信力的大小,主要取决于职工群众对工会组织承诺及其履行程度、实际效果的认同度。作为工会的维护对象,职工是衡量和测度工会社会公信力的主体力量,而来自社会其他方面的评价则是影响工会社会公信力的重要因素。
二、工会组织诚信危机及其内在原因
在经济全球化的条件下,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国际金融危机对世界经济造成巨大冲击,至今仍在严重地影响世界经济的发展。金融危机也对各国的劳动关系造成重大影响。危机中,中国工会由于采取了“共同约定”等积极对策,使我国劳动关系总体上保持稳定,但是由于职工权益在危机中极易受到用人单位实行的诸如裁员、减薪等行为的直接侵害,劳动关系矛盾日益凸显,常常以集体劳动争议的形式出现,对我国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2010年春夏之交,以南海本田为代表的集体争议事件集中爆发,这种制度外表达利益诉求的形式,是由职工自发组织起来的,并形成了所谓“先罢后谈”的维权模式。在这些集体劳动争议中,工会被职工边缘化的直接原因,就是职工群众对工会组织不信任,或者工会组织根本不能代表职工权益,不能有效地表达职工的利益诉求,维护职工的权益。在这种情况下,工会组织被职工边缘化意味着工会以“诚信”为核心的契约精神的缺失,意味着工会社会公信力正在遭遇挑战,工会的社会形象受到极大损害。
笔者认为,影响工会社会公信力及社会形象的原因非常复杂,可以从两个维度进行分析,一是来自历史的影响;二是来自现实中工会的实际作为。
(一)影响工会社会形象的历史原因
中国工会在长达80多年的历史发展中,尤其是新中国成立后的一段历史时期,经历了一个非常复杂和曲折的过程。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工人阶级地位发生了根本性变化,由过去被剥削被压迫阶级成为国家的领导阶级,工会的地位、活动方式以及工作职能也必须适应这种变化。李立三、刘少奇、赖若愚先后对建国后工会存在的客观依据、地位、作用、任务和职能等,进行了非常深入的探讨,他们的理论建树奠定了社会主义历史阶段工会的理论基础,尽管在当时遭到错误批判,但是其中的许多观点至今仍具有现实指导意义。关于公营企业内部是否存在公私矛盾,是理论探讨的核心问题之一,也是争论的焦点之一。对于这一问题的回答,直接关系到工会存在的客观性与合理性。李立三指出:“公营企业中,公司利益之间还是存在一定的矛盾”,“这种矛盾的性质是工人阶级的整体利益与个人利益之间、长远利益和日常利益之间的矛盾”。[4]刘少奇在《国营工厂内部的基本矛盾和工会工作的基本任务》一文中,运用唯物辩证法基本原理对国营工厂内部矛盾进行了精彩的论述,指出:在阶级对抗和阶级剥削消灭以后,国营工厂内部的基本矛盾,“就是国营工厂管理机关与工人群众之间的矛盾,就是国营工厂内部的公私矛盾。”这种矛盾如果处理不当,有可能引发冲突甚至工人罢工、怠工。因此,“在目前的国营工厂中以及在将来社会主义的长时期内,工会还是必要的。”[5]
由于党内“左”的思想影响,使这些正确的工会理论观点受到批判。其要害之一就是否认国营工厂内部存在矛盾,这就为其后出现的“工会消亡论”埋下伏笔。在十年动乱中,工会受到严重冲击,基本上停止了活动。回顾工会这段曲折的历史,从中可以看出,我国工会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就不断遭遇来自“左”的思想干扰,不仅正常的工作秩序被破坏,而且其社会形象也受到极大损害。
此外,改革开放之前,计划经济一直被视为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由于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高度一致,抹杀了客观存在的利益差别,反映在企业内部,劳动关系各方主体利益没有任何区别,利益一体化成为这一时期我国劳动关系基本特征之一。在利益无差别的劳动关系占据主导地位的情况下,工会组织丧失了最主要的责任——维护职工权益,以生产为主,生产、生活、教育三位一体工作方针成为中国工会开展工作的基本遵循,造成了工会维权工作秩序的断裂,大多数基层工会成为党委领导下的科室或部门。计划经济体制下,工会被片面化为搞福利的部门,客观上成为可有可无的组织。工会组织的实际境遇及其实际作为在人们思想意识中的多年积淀,就形成了具有普遍意义的社会心理。社会意识具有滞后性特征,一种社会意识一旦形成,就会在较长的时期里存在。社会心理作为社会群体自发形成的意识,也具有相同特征,计划经济时期形成的“工会无用论”至今仍在左右人们对工会的实际判断,而思维惯性又加重了人们对工会固有社会形象的习惯看法。
改革初期出现的“砸三铁”等改革举措,其势迅猛,斩钉截铁般的改革动作超出了社会的适应性,大批下岗失业的职工大多成为改革成本的实际承担者。在其后的“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和GDP至上的政策取向下,尽管推动了中国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但是广大职工并没有因此而分享到改革开放的发展成果。作为职工利益的维护者,工会面对涉及全体职工切身利益的维权工作,尽管在努力发挥自己的作用,并且取得一定成果,但是距离职工的维权诉求还存在很大距离,客观上造成广大职工对工会作用的疑虑。
总之,现实中工会公信力的缺失及其社会形象受损,有其现实性的一面,但是历史上形成的工会社会形象也在发生推动和催化作用,这是一种掺杂着人们在社会心理层面所形成的对工会的刻板式印象,即“刻板成见”(stereotype),是人们对工会传统形象的固化。因此,在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过程中,如何消除来自历史上对工会的偏见,重建工会公信力,重树工会的社会形象,是摆在当代工会工作者面前的重大实践课题。
(二)影响工会社会公信力的现实原因
现实中,工会维权无法满足职工的利益诉求,是造成工会社会公信力降低的最直接原因。工会能否维护职工利益,是社会公共舆论判断工会有无作为的基本标准。因此,做好工会维权工作,是提高工会社会公信力和社会形象的基本方式。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的理论体系中,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作为坚持这条道路的关键。这一论点抓住了工会维护职工利益这一根本问题,阐明了工会维权在工会全部工作中的基础作用。这个基础可以从两个方面理解:一是从工会组织的基本属性来理解。工会是联系党和工人阶级的桥梁与纽带,维护职工权益是工会实现巩固党的阶级基础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的最重要途径;二是从工会组织的基本职责来理解。工会的全部工作及其活动都是建立在对职工切身利益及合法权益的代表和维护这一基础之上的,这项工作做不好,其他工作也就失掉全部意义了。因此,就这个意义而言,将工会维护职工利益概括为“关键”,可以将其理解为这一工作内容是联系工会全部工作的“枢纽”,因为工会维权及其效果如何,直接影响党与工会的关系这一核心问题、影响能否更好地坚持工会的社会主义性质这一根本问题、影响工人阶级先进性及其主力军作用的发挥问题,影响到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等诸多问题。因此,从“枢纽”的角度去理解工会的维权工作,更能凸显其在整个工会工作中的重要地位。
“如果不能有效地维护职工的利益,工会就不可能赢得职工的信赖和支持,就会失去它存在的前提和基础。”[3]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作为劳动关系弱势一方,职工由于面临就业、工资、劳动环境和条件以及社会保障等诸多问题,其自身的生存与发展充满许多不确定性因素,与此相关,他们对自身利益的关注和诉求也越来越紧迫,越来越现实,从而对工会的期待也越来越强烈,这是一种正相关关系。来自职工对工会的信赖,寄托其全部的希望和期待,既有出于生存本能的强力呼唤,也有出于自我发展的美好憧憬。如果因工会维护乏力或者不作为,而使职工对工会失去信赖,那就意味着对工会失掉全部希望。由希望转变为失望,职工必然转换视角,寻求更能保护自己、维护自身权益的现实路径和实现方式,可供选择的路径主要有两条:其一,使工会组织边缘化,寻求新的代表者或代言人,希望借此实现自身权益。于是各种民间维权组织应运而生,非法工会组织暗流涌动,对工会本身造成严重的政治挑战;其二,发动集体行动,采取消极怠工或者集体停工的方式,逼迫企业答应职工条件,实现其利益诉求;或者采取以死抗争等方式,以期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如2010年春夏之交频频发生的深圳富士康员工跳楼事件,以及每年都屡次发生的农民工讨薪自杀事件。这些非制度化的维权行动,将会引起境外敌对势力的关注和插手,使原本为纯粹的经济利益问题有可能被演化为政治问题,对我国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建设造成严重影响。
所以,培育工会社会公信力,重塑工会社会形象,其根本就在于工会必须履行自己职能,维护好职工的权益,这是一项非常重大的、事关工会存在与发展的政治原则问题,也是破解长期以来工会社会声望低下、社会形象不佳的最有力的举措。提高工会社会公信力是保证党的领导,实现工会桥梁纽带作用的必然,对工会不信任,工会的联系党与职工桥梁纽带就会发生实质性断裂,将会对党的事业造成极大损失,从这个意义上看,提高工会社会公信力绝不是小事情。
当前,工会社会公信力遭遇挑战,主要是以社会公众和社会舆论作为社会评价主体,通过对工会的现实作为进行观察和评论,形成分布广泛、焦点集中的舆论环境,这种评价经过渲染和放大,有可能在整个社会心理层面将工会的负面形象固化,严重损害了工会的社会形象。比如,发生在2008年东航云南分公司的“东航返航事件”,实际上是相关飞行员因不满工资待遇和劳资关系而进行的自我维权行动,共同的利益驱使他们形成一个非正式组织,并同时采取共同的自我维权行动。当舆论追问工会是否发挥作用时,一位央视著名主持人以“工会正在路上行走”回答了这一问题。在现实的维权工作中,工会确实存在维权缺位现象,也确实存在维权不力现象,这两种现象是造成工会诚信危机的主要来源,所产生的社会影响加重了职工对工会作为及其维权有效性的疑虑。
工会公信力的缺失,带来的直接后果就是工会被边缘化。如前所述,职工在组织发动自我维权的集体行动中,“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先闹先解决”,似乎正在演化为一个有规律的现象,其中“先罢后谈”现象又衍生为另一种规律性的后果,即职工在发动集体行动的同时抛弃工会,协商过程又必须有工会的积极参与和协调。这种现象表明,职工对工会组织维权作为缺乏信任,当这种不信任感通过各种信息传播渠道辐射和扩散到整个社会之后,社会便会对整个事件作出评价,其中工会一般作为被百般诟病的对象而成为社会公众的议论焦点。
总之,社会对工会公信力的价值判断,是以职工对工会的认同程度为基础,是以工会的实际维权效果作为判断标准的。工会要提高社会公信力,其唯一途径就是通过自己的积极作为,不断满足职工的利益诉求,这既是广大职工群众的迫切要求,也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的实践要求。
三、提高工会组织社会公信力的重大意义及其路径选择
以“诚信”为核心,以信守承诺为工会工作的实践起点,是对工会全部工作的基本要求。从一定意义而言,承诺是一份庄严的责任,信守承诺是提高工会组织社会公信力的重要实践环节。从工会的社会关系系统进行考察,其社会公信力是在其同周围的联系过程中,通过自身的实际作为而确立的;作为被评价对象,我们可以发现,来自多元的社会评价主体对工会不断做出评价,其中包括党对工会工作的评价,政府对工会组织的评价,职工群众对工会作为的评价,社会舆论对工会社会形象的评价,国际工会组织对中国工会的评价,以及工会组织对自身的判断和评价,等等。提高工会社会公信力的重大意义,就蕴涵于上述评价之中。
本项研究认为,工会组织在提高社会公信力的工作实践方面,应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正确处理自觉接受党的领导与工会依法独立自主开展工作的辩证关系
正确处理党和工会的关系问题,历来是工会工作的核心内容,也是重建工会社会公信力根本的政治保障。
自觉接受党的领导与工会依法独立自主开展工作的高度统一,作为工会工作的基本原则,经历了80多年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历史风雨的考验,成为工会工作须臾不可违背的根本政治原则。
从提高工会社会公信力的角度,工会自觉接受党的领导,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其核心就是当好联系党与职工的桥梁纽带,充分发挥代表和维护职工利益及合法权益的职能作用。这既是党对工会的基本要求,也是工会组织对党的一份政治承诺。忽视或违背这一原则,将会犯极大的错误,给工会工作造成重大损失。
在正确处理党与工会的关系上,一方面要不断加强和改善党对工会的领导,另一方面工会在自觉接受党的领导的同时,要依法独立自主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首先,加强和改善党对工会的领导,要求工会组织必须依照《工会法》、《劳动法》以及同工会及工会会员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这是工会组织开展活动必须遵循的根本准则,是不可偏废和背离的。如果违反这一原则,工会工作就将陷入被动,进而影响党的全局工作目标的实现,影响广大职工群众利益的实现。因此,工会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是加强党对工会领导的题中之意。
其次,工会自觉接受党的领导与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是辩证统一的关系,因此要用辩证的观点看待这一关系。如果将两者对立起来或者割裂开来,都是一种形而上学的观点和思想方法,在审视和处理工会与党的关系方面,要坚决反对和摒弃这种形而上学的错误观点和方法。
再次,坚持党对工会的领导,客观上要求工会组织必须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从法律的角度讲,法律是人民意志的体现,同时也是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法律化的表现形式,工会依照宪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其实质也就是接受党的领导。这表明,工会组织接受党的领导,作为一项根本原则,从来都不是一句空洞的口号和抽象的教条,而是具有实实在在的内容,是既不可以分割、也不可以或缺的有机联系,即接受党的领导和工会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两者是高度统一的,对此必须要全面地理解和准确地把握。
工会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其本质在于工会要为自己开展活动拓展空间和争取一定的自主性,所谓工会独立性问题,实质上就是工会在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的自主性问题,而不是不要党的领导,搞绝对的独立性。但是,长期以来,这一问题一直是一个比较敏感的问题,仿佛只要一提工会独立性,就一定是工会要脱离党的领导。国外工会的独立性是一种独立于任何政党的自主性;中国工会的独立性则是在党的领导下自主开展工作的相对独立性。坚持党的领导是工会得天独厚的政治优势,这是80多年来工会工作的重要经验之一。工会要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就必须要树立独立开展工作的自主意识。现在的主要问题是,不是工会的独立性过强,而是远远不能适应党对工会独立自主开展工作的客观要求。如果工会不能有效地彰显独立性,实际上就限制了开展工作、发挥主观能动性的空间,就会倒退回计划经济条件下工会的地位——成为党委下面的具体工作部门,这样既有悖于党对工会领导的初衷,也违背了工会自身的性质。因此,在树立工会自主意识过程中,要使每一工会干部必须明晰工会在组织上的独立自主性,这是任何其他组织都不可替代的。我们不要讳言工会工作独立性问题,因为在中国现实体制下,强调工会工作独立性,党对工会的领导已经内在地涵盖于其中了。即我们坚持的是党领导下的工会开展工作的独立性,必须明确,党对工会领导的精髓在于,工会必须依法独立自主地发挥自己的组织作用。只有如此,工会工作才能遵循自己的规律顺利推进。
最后,工会必须要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是指工会必须在实践探索中寻求维权新路径、发现规律性。在劳动关系呈现多元化、复杂化和国际化的时代背景下,工会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如果工会工作不创新,将无路可走,寸步难行。这是由劳动关系矛盾的复杂多变和不可预见性决定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工会组织在党的领导下,在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实践方面,取得巨大成绩,这些成绩在理论上的反映,就是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工会工作要想继续发展,就必须在实践中不断创新,不断总结新经验,不断探索新的发展路径,笔者认为,这一过程将伴随工会发展的始终。
总之,认真处理党和工会的关系,我们既不能脱离党的领导,追求工会所谓纯粹的独立性,也不能只是片面地强调党的领导而被动地开展工作,这是两个极端,都是错误的,都会在实践上给工会公信力的重建带来一定障碍。同时,我们也不能仅仅囿于思想上的高度强调,更要注重实践环节上始终不渝地坚持;不仅要在理论上明确党与工会的关系,更要突出在实践中坚持这一原则的实际效果。
(二)坚持中国工会的社会主义性质不动摇
“坚持工会的社会主义性质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的根本。”[6]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赋予中国工会以下特质,要求工会必须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以期在实践中不断提高自己的社会公信力。
首先,中国工会不仅具有阶级性和群众性特征,而且具有鲜明的政治性特征。在实践中,广大工会工作者要依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对中国工会的实践要求,不断探索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新的实践形式。
其次,广大工会工作者必须明确,我们要建设和发展的工会是具有社会主义性质的工会,因而必须从原则上和实践中厘清社会主义工会与资本主义工会之间的本质区别。要对社会主义条件下,劳动关系的矛盾属性做出正确判断,这是坚持工会的社会主义性质、实现工会社会公信力的重要前提。工会组织应在社会主义制度空间中,在构建和谐社会的时代背景下,通过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努力实现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对于工会而言,这既是一个严峻挑战,也是一个不断提高工会社会公信力的机遇。
最后,我们要发展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它区别于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工会。要求广大工会工作者在实践中,要彻底破除一切旧体制下工会工作方式的历史影响,密切关注劳动关系的新变化,深入探讨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工会工作模式,积极维护广大职工的经济利益、政治民主权利、精神文化权益和社会权利。在理论上,应借鉴国外工会的成功经验和做法,而不能不加批判地全盘照搬外国工会理论;在实践上,要不断总结成功经验,不断探索和创新工会工作新路径。
总之,在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这一根本问题的论域中,其根本点之一,就是要明确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这两种根本制度条件下工会及其工作方式的联系与区别;在实践上,提高工会社会公信力的基本途径,在于工会必须按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实践要求开展工作;其实现方式,在于工会组织必须不断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下开展工作的规律,在合理借鉴国外工会工作成功经验的同时,在实践的基础上逐渐形成中国特色的工会工作方式。
(三)坚持突出工会在协调劳动关系过程中的诚信精神
“以职工为本,主动、依法、科学维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维权观的提出,是中国工会理论建设的一项重大成果,“是中国工会发展历史上第一次以理论的形态对工会全部维权工作做出了科学的概括和规律性的表达,完全彻底地摆脱了‘就工会维权论工会维权’传统的经验论窠臼,将工会具体的维权工作提升为科学理论,反过来指导工会具体的维权实践”。[7]
在维权观的指导下,各级工会组织按照主动维权、依法维权和科学维权的实践要求,不断创造出新的维权方式,取得很多成功的经验。在这些经验的背后,所体现的是一种工会对职工的“诚信”精神,以及工会代表职工权益与企业行政协调劳动关系过程中,期待实现“双赢”的诚信原则。
在处理劳动关系矛盾或问题时,工会不仅自己代表职工利益要坚守诚信原则,而且要求对方也要坚守诚信原则。尤其在进行工资集体协商过程中,工会坚持诚信原则,应体现在实事求是地反映职工的利益诉求,坚决反对企业种种违反诚信的行为,诸如协商走过场、有意拖延协商时间和过程、片面改变条件、拒绝与工会进行协商、拒绝向工会及协商代表提供有意义的信息资料,等等。工会自己在协商中,如果不敢谈、不会谈、无原则地妥协让步,也可以被视为诚信的丧失,因为这些行为不能如实反映来自广大职工群众的意愿和诉求,是工会对职工承诺的极大损害,一定意义上,也可以认为是工会对职工合法权益不正当的放弃,这种放弃实际上也是一种对职工正当权益的损害。因而,从这个意义上,诚信原则应当是劳资双方协商谈判都要坚持的第一原则。
工会在协调劳动关系过程中,在构建和谐企业的背景下,笔者认为,工会要体现双重“诚信”,赢得来自职工和企业两个方面的信任。据此,有理由提出以下理念:工会要响亮地向职工提出并且承诺如下理念,“有困难找工会,有委屈找工会”;工会也要响亮地向企业提出并且承诺如下理念,“要和谐找工会,要发展找工会”。
(四)坚持将工会日常服务工作与关键时刻的维权工作有机地统一起来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法律知识的普及,职工对自身权益的认识越来越清晰,维权的愿望也越来越为强烈。他们所关注的最直接的问题,就是切身利益及合法权益能否得到实现。这也是他们形成对工会维权是否有效的直接判断标准。
我们在调研中,注意到一种现象,就是一些企业工会平时服务职工的工作做得非常出色,也为此付出大量的精力,赢得职工的尊重。但是,在维护职工切身利益的关键时刻,工会没有足够勇气和魄力理直气壮地为维护职工权益呼与鼓,因而失掉了职工的信任。这种日常服务工作与关键时刻的维权工作相脱节,割裂了职工与工会的联系纽带。这就要求工会组织既要做好维护职工利益的日常工作,又要在维权的关键时刻,坚定地站在职工一边,义不容辞地维护职工利益。“行百里者而半九十”,工会日常工作只是其工作的一部分,在劳动关系矛盾引发冲突的关键时刻,工会如能发挥协调和处理矛盾的作用,则更能彰显工会的实际作为。只有将日常服务职工工作和关键时期的维权工作高度统一起来,工会组织才能在职工中逐渐树立起自己崭新的形象。
四、提高工会组织社会公信力的对策和建议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作为指导工会工作的系统观,内在地要求工会在开展工作过程中,应从系统的角度观照工会工作的整体布局,彻底改变“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狭隘工作方式和经验论的做法,从而使工会工作建立在认识规律、尊重规律的基础上;不断提高按照工会工作规律开展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同时,工会应从现实的角度,通过积极努力,改变和提高自己的社会形象,以取信于整个社会。
第一,工会应以自身的主动作为,取信于职工群众,在协调劳动关系矛盾中,敢于担当应有的社会责任;在维护职工的具体利益中,坚持以工会维权观为指导,全面履行社会职能;在“面对面、心贴心、实打实”地深入基层、服务职工过程中,将工会真正建设成为职工信赖的“职工之家”。总之,取信于职工,而不是失信于职工,是重建工会公信力最重要的实践基础。
第二,工会应以自身的积极作为,取信于党和政府,在自觉坚持党的领导的前提下,争取党和政府赋予更多的维权资源,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客观上要求各级工会组织要树立大局意识和大维护意识,在全面履行社会职能过程中,动员职工投入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去;工会应站在职工立场,积极参与有关职工权益的劳动立法,不断改善劳动法制环境。总之,工会要以自己的积极作为取信于党和政府,其基本途径就是按照党的要求和期望,政府的愿望去开展工作,其落脚点在于切实做好维护职工权益工作,为促进我国的经济、政治、社会和文化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建设和谐社会,履行应尽的社会责任。同时,工会要利用自身的组织资源和宣传渠道,向社会广泛宣传工会的政策主张,宣传工会的社会职能、社会作用和社会责任,树立工会工作的正面形象,使全社会关注工会的实际作为,了解工会的社会角色和地位,重新确立工会的社会形象。
第三,工会应以争取“双赢”的心态,取信于企业行政,将“两个维护”具体化为企业工会的工作策略。应以构建和谐企业、和谐劳动关系为目标,在维护职工利益的同时,实现企业的发展,并在这一过程中,使企业切实感受到来自工会方面的积极作用;在构建和谐企业实践中,本项研究认为,工会应旗帜鲜明地提出建设先进企业文化的理念,在推动职工文化建设的同时,通过履行教育职能、开展活动,有效地整合企业价值观与职工价值观,实现两者的高度统一,避免两者的冲突,以消解劳动关系矛盾的文化根源。
第四,工会应以创新社会管理的姿态,分别从宏观、中观和微观等层面,积极参与社会管理,通过履行自己的社会责任,改变传统形象,树立全新形象,以取信于社会。社会视野中对工会形象的判断,有一个重要的标准,即工会是不是负责任的,工会在社会上有没有作用。这种极为现实的标准,既反映出社会对工会曾经产生过的失望,又反映出社会对工会工作的现实期待。本项研究认为:工会取信于社会的工作实践应从两个维度展开,一是从工会日常工作角度,要尽职尽责地履行自己的职能,赢得社会的尊重,民众的信赖;二是在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中,实现社会对工会的认同,改变长期以来,在社会心理层面对工会的负面反映。关于工会参与社会管理创新问题,应重视和加强工会在微观层面对社会管理参与及创新问题的研究,比如要重视城市社区工会在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作用等等。
第五,中国工会应以开放的姿态,按照王兆国同志所强调的原则,即遵循独立自主、互相尊重、求同存异、加强合作、增进友谊的方针,加强与国际、地区和各国工会的交往、交流与合作,不断扩大中国工会的国际影响。
第六,重建工会社会公信力,所遇到最大的瓶颈,是工会自身存在的诸多不适应形势发展所带来的一系列问题,这些问题如果得不到解决,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将成为一句空话,因此迫切要求工会组织必须按照重建的样式进行建设与改革。其主要内容与方向,应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所涵盖的八项坚持为指导,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努力寻找本地区、本行业、本企业工会工作所面临的主要矛盾、主要工作瓶颈,有的放矢地进行自身建设与改革。全国总工会应从系统的角度,关注工会自身建设与改革的实现意义和改革方向,对工会自身建设与改革有一个总体性安排,要按照工会发展道路的要求进行改革,并以其作为改革的基本方针,既要解放思想,又要实事求是,坚定不移地推进自身建设与改革进程。在进行工会自身建设与改革过程中,全国总工会要在实际调研的基础上,倾听来自基层的声音,在坚持同职工进行面对面、心贴心、实打实的服务过程中,上级工会也应以服务的心态,面向基层工会,在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中,发现问题,及时总结来自基层的成功做法和经验,及时对工会自身建设与改革进行调整。
加强工会干部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其素质和能力,是坚持和实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最重要的主体条件,也是加强工会自身建设的最重要的内容。各级工会组织要加强对工会干部队伍职业道德建设和专业能力的培养,不断提高其责任感和专业素质。在加强工会干部自身建设的同时,还要加强对工会干部切身利益的维护。在企业,工会干部具有身份上的二重性,他们既是维护职工利益者,同时也是企业职工中的普通一员,也是被维护对象;这种二重身份成为许多工会干部发挥作用的主要制约因素。维护者也要被维护,应成为工会组织自身建设和改革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不能让工会干部带着严重的心理负担和实际风险去从事维护职工的工作。因此,在依法维护工会干部权益的同时,还应当不断地解放思想,通过工会自身改革,坚定不移地推进工会干部的职业化和专业化建设。
第七,要重视工会理论研究成果在实践中向政策研究成果的实际转化工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既是工会工作实践的理论反映,也是工会理论的系统化。坚持这一道路,要求工会工作者不仅要在实践中继续发展这一理论,而且要重视和加强工会理论的创新。在一些基层工会,有一种重视实际工作经验而轻视工会理论建设的倾向,其主要理由是工会理论同工会实践之间存在较大的差距。其症结在于他们不了解工会理论所具有的普遍指导意义,不了解工会理论对工会实践的指导,需要前者依据实践的要求,转换为更加具体的政策进行指导。而工会形成的政策主张一定是在工会理论指导下实现的。有鉴于此,工会不仅要重视理论建设,同时也要重视工会理论研究成果在实践中向工会政策转化的工作。从理论向政策的转化,不是一蹴而就的,更不是一个自然而然的转化过程,需要工会工作者投入更多的精力和智慧,悉心研究理论转化为政策的有机联系,从而使具有一般指导意义的工会理论,根据实践的要求,形成具有直接指导意义的政策研究成果。一项理论成果,如果将其束之高阁,不再将其作为指导实践的理论,使之丧失了应用性和指导性,那么就等于浪费了工会宝贵的智力资源。
综上所述,提高工会社会公信力对于坚持和实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是工会发展道路的客观要求。工会应以此为契机,全面按照工会发展道路的要求,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工会要全面提高其社会公信力,要抓住问题的根本,即工会要切实能够发挥自己的作用,维护好实现好职工的利益,并通过履行其社会职能,赢得来自社会各个方面的正面评价和肯定,赢得社会的普遍信任和尊重,这既是工会社会形象的重塑,也是工会社会公信力的重建。
*[收稿日期]2012-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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