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内国有大中型企业脱困的标准与可行性_脱困论文

三年内国有大中型企业脱困的标准与可行性_脱困论文

国有大中型企业三年脱困标准及可行性,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可行性论文,大中型企业论文,标准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脱困标准的界定

1.现阶段我国工业企业亏损面多少较为正常

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受多种因素的影响,有一定的亏损面是正常的,即使世界最大的500家企业,近年来的亏损面也达9%左右。从我国工业企业的情况看,在80年代短缺经济下,产品易销,竞争也不激烈,全部工业企业的亏损面比较小,平均在13%左右。90年代以来,随着产品短缺时代的结束和多种经济成分竞相发展格局的形成,市场竞争日益激烈,企业亏损面迅速上升,到1997年已达23.6%。但从经济类型看,国有工业、“三资”工业都比较高,私营工业比较低,股份制工业、联营工业、集体工业居于中间层次。

结合历史资料考察,我们认为,集体工业的盈亏状况比较有代表性,以集体工业的亏损面来作为我国工业企业合理亏损面的参照系比较切合实际,其理由是集体工业企业面广量大,大中型企业也占据一定比重,代表性比较强,而且集体工业作为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运作比较规范,又经受了多年市场竞争的考验,经营状况相对比较稳定,90年代其亏损面的变动幅度仅为2—3个百分点。1997年,集体工业的亏损面为18.9%,考虑到我国经济目前正处于结构调整转型期以及国际金融风波尚未消除等因素,我们认为,当前阶段,把我国工业企业合理的亏损面界定在20%左右是比较切合实际的。

2.国有大中型亏损企业三年“脱困”标准的界定

在具体界定国有大中型企业三年“脱困”的标准时,还应考虑到我国国有企业经营的特殊性因素:一是国有工业长期承担企业办社会职能(大中型企业尤甚),离退休人员和冗员过多,企业用于保险、住房、福利及各种税外基金、规费负担等的支出十分沉重,而集体及其他非国有工业的负担相对较轻,加之国有工业税收负担也较非国有工业重,这几方面的因素对国有工业亏损面的影响较大,即使考虑到国有大中型企业的规模、技术、资源占用等方面的优势,上述因素对其亏损面的影响保守匡算也在5%以上。二是国有大中型亏损企业中, 由于特殊原因造成亏损的公益性事业企业、承担保军任务的军工企业、资源衰竭的矿山和森工企业、没有资本金的新建企业等四类企业占据一定比重。据有关部门调查,这些企业约占全部国有大中型企业的3%, 这部分企业的亏损问题具有特殊性,与集体及其他非国有工业企业有不可比性。

综合以上因素,我们认为,国有大中型亏损企业三年“脱困”应将亏损面降至28%以下的水平(20%+5%+3%),如果将上述四类特殊原因亏损的企业划分出来单独考核,则亏损面应降至25%以下。按照这一标准测算,1997年的亏损企业中,需有1/3左右的企业扭亏为盈。

到2000年末,1/3的国有大中型企业扭亏为盈,离“大多数”的目标还有较大距离,因此还需有1/3以上一时尚不能扭亏为盈的企业效益有明显改善,在三年内实现较大幅度的减亏,力争达到亏损年均减少20%以上,三年至少减亏50%以上。如果上述目标得以实现,根据1997年资料粗略测算,可将国有大中型工业企业的亏损额减少近四成。

如何理解“摆脱困境”

1.不能简单地认为只有扭亏为盈才算摆脱困境

根据1997年国有大中型企业的亏损情况,如果将“摆脱困境”简单视同于扭亏为盈,那么以静态计算,使大多数国有大中型亏损企业摆脱困境,要求到2000年将亏损面降至13%以下。在不到两年的时间里,要实现这一目标显然是不切实际的,即使通过多种措施勉强实现,也难以持久。

2.什么样的企业可以认为已“摆脱困境”

一般来讲,走出困境的重要标志应该是在市场经济中较为稳定地重新确立一定程度的优势,经济效益指标有较为明显的改观(至少达到同业平均水平)。从这一角度出发,我们认为:对于基础条件较好,问题尚不严重,亏损程度较轻的企业,通过“三改一加强”,一旦效益改观,扭亏为盈,可视为走出困境;对于那些问题较多,亏损严重的企业,经多方努力重新确立优势后,虽在短期内难以实现扭亏为盈,但只要亏损额有明显下降,也应视为“摆脱困境”;对于那些因严重亏损而破产或被兼并的企业,应视为已“脱困”;对于那些以社会效益为主,企业经济效益为辅的政策性亏损企业,在政策性亏损因素一时还难以安全消除的情况下,通过适度的产品调价或增加财政补贴,能实现减亏或亏损额不再扩大,也应视为“摆脱困境”;对于那些行业前景好,正处于前期投入、技术改造或扩大规模过程中的企业来说,亏损往往只是暂时的现象或是企业价格竞争等策略的结果,如果这类企业的资产和销售收入年均增幅较大,而亏损额基本持平或有所下降,即使没有扭亏为盈,也不应再将其视为“困境”企业看待。

3.要注意警惕新的亏损企业产生

“脱困”工作的重点虽然要放在亏损企业上,但对盈利企业特别是那些微利企业的工作丝毫不能放松,否则难免出现“东边日出西边雨”的情况,加重“脱困”工作的负担。据测算,在1997年的盈利企业中,百元销售收入盈利额在0.2元以下的企业占22.4%, 这些微利企业的工作稍有放松,就有可能陷入亏损的泥潭。

国有企业的发展方向

工交司 江源

国有企业改革的难度源于效率低下和很强的“退出壁垒”,这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并非我国国有企业所特有。但我国这个问题如此突出是因为长期以来我国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中所占比重偏高,又基本上采用一刀切的管理模式。因此,解决国有企业改革这个世界性的难题目前主要不应花费昂贵的代价解决效率本身,而是应该将国有企业按不同性质和特点进行改造,使国有企业不再是一个产权单一的庞大群体。要采取“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方针,收缩国有企业的战线,突出重点,在以下几个方面有所突破。

(一)在一般竞争性行业中,将国有企业进行公司制改造。少部分企业可以保持国有资本控股,大部分企业可以保持国有资本参股。在控股企业中也应逐步降低控股比例,由绝对控股逐步转为相对控股,进一步加快降低小型控股企业过高的控股比例,由控股逐步转为参股甚至不再参股。与此同时,建立市场化的国有资本产权流动市场,这一产权市场除了在国有企业之间进行产权交易外,更多的应在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之间双向进行,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之间的产权交易在法律上应是完全平等的。当前还需要在思想观念、法律和制度上解决国有产权流动的障碍。只有这样,才能使国有企业尽快退出一般竞争性行业。

截至1998年底,国有参股企业共有3732户,主要分布在食品加工业251户、食品制造业157户、纺织业232户、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281户、非金属矿物制品业375户、金属制品业168户、 普通机械制造业222户、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181户、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业171 户等九个行业。国有参股企业总资产3850.94亿元,国家资本金344.65 亿元,占参股企业全部资本金的25%。这些行业中的参股企业以中小企业为主,又多为一般竞争性行业,因此,控股比例还可以继续降低。

(二)在部分基础性、适合规模经营的行业,如能源、原材料等基础行业,将国有企业按现代企业制度和要求进行改造,组建股份制公司等。国家在企业中控股,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标,完全按市场原则运作,国家一般不进行干预。

(三)在公益性、特殊性行业,如军工、烟草、水电气等行业,对部分企业可以改为国有全资的有限责任公司,也可以不进行公司制改造,由国家直接控制,实行特殊管理,以牺牲效率为代价换取国家和社会利益的最大化。需要指出的是,这些特殊行业的国有企业生产性与非生产性资产、政策性亏损与经营性亏损并存的现象也较为突出,必须着手在进行政策性补贴的同时,逐步收紧经营性亏损的口子。这部分国有企业1998年共有7411家,而其中有6960家集中在水电气三个行业中。可以考虑将其中影响不大的部分小型企业在国家引导下改组为非国有企业。这样,这些特殊行业的国有企业就逐步向大企业集中,真正需要由国家直接控制和管理的国有企业是少数大中型特殊性行业的国有企业,1998年这些大中型企业共有1529家。对这些国有企业管理的难度就比原先管理庞大的国有企业群体要小得多。

(四)加大对高技术行业的国家投入,发挥国有企业的主导作用,在大力发展高技术产业的基础上,逐步实现传统产业的高技术改造,从而达到优化产品结构、优化产业结构的目的。在目前我国高技术产业的发展对国家投入仍依赖较大的情况下,国有企业尽快从其他行业中退出并转向高技术产业是优化产业结构和解决资金短缺的现实选择。

党的“十五大”以来,国有企业正朝着保持对国民经济的战略引导、协调和控制作用的方向发展。随着国有企业改制的深入进行,今后国有企业将主要地不是依赖国家财政或国家银行的投入,即靠国有资本规模的扩张来保持对企业的控制,而是靠提高国有资本的营运效率,达到强化控制企业资产的能力,这将相应减轻国家财政的负担。按照上述企业改制思路,国有企业的发展方向,将是以少数关系国计民生的纯国有企业为核心,以垄断性行业的国有控股企业为主体,以竞争性行业的国有参股企业为补充的产权多元化、经营组织形态多样化的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新型国有企业体系。国家对国有企业由直接控制为主逐步转变为间接控制和行业控制为主,由直接管理转变为引导和协调,由群体集中式管理转变为按企业产权性质和经营组织形态分别管理,由单纯的以控制企业为目的,转变为以获取收益和资本增值、创造国家积累为目的。

“脱困”的可行性分析 亏损额约可减少四成

1.亏损程度较轻的企业,最有可能在短期内扭亏为盈。1997年,亏损程度相对较轻的企业共有1516家,占国有大中型亏损企业的23%,共计亏损50.7亿元,占国有大中型亏损企业亏损额的7.6%。 主要集中在纺织、非金属矿物制品、机械设备制造、化工等行业。这些企业,通过加强内部管理、分离社会负担,以及随着宏观经济环境的改善等,在今明两年应该最有可能实现扭亏为盈。

2.政策性亏损企业可以通过适度调整产品价格或增加财政补贴,部分扭亏为盈或减亏。1997年,享受补贴收入的亏损企业有1448家,占国有大中型亏损企业的21.9%,共计亏损179.7亿元, 占国有大中型亏损企业亏损额的27.0%。这些企业的经营业绩不同程度地受到了国家有关政策的影响。如果通过适度调整产品价格或增加一些财政补贴以及进一步强化内部经营管理,据测算,在今明两年,至少560 多家亏损相对较轻的企业(占亏损企业的8.6%)有望扭亏为盈,这些企业1997 年亏损31.8亿元(占亏损企业亏损额的4.8%);其他近900家企业(占亏损企业的13.4%)减亏1/5,约30亿元(占亏损企业亏损额的4.5%), 也是可能的。

3.资不抵债企业可望通过兼并、重组以及破产等盘活国有资产的形式脱离困境。1997年,在亏损企业中,资不抵债的企业有1354家,占国有大中型亏损企业的20.5%;共计亏损184.2亿元, 占亏损企业亏损额的27.7%。这些企业,主要集中在纺织、食品加工、非金属矿物制品、化工和电子等行业。其中,有500多家企业亏损特别严重, 占大中型亏损企业的7.7%;亏损107.7亿元,占亏损企业亏损额的16.2%。由于这些企业已经基本失去了继续独立生存的能力和存在的社会价值,可以考虑通过破产重组等形式,争取在今后两年内逐步摆脱困境。

4.其他亏损严重的企业通过分类指导,争取适度减亏。除上述“亏损程度相对较轻”、“政策性亏损”和“资不抵债”的三类企业外,在其余的2281家亏损企业中(占亏损企业的34.6%),有529 家企业亏损特别严重(占亏损企业的8%),共计亏损96.8 亿元(占亏损企业亏损额的14.8%),应考虑通过兼并、破产等形式,力争在今后两年逐步摆脱困境;另外的1752家企业(占亏损企业的26.5%),亏损程度比较严重,共计亏损154.5亿元,占亏损企业亏损额的23.2%, 这些企业随着宏观环境的改善,通过分类指导,减亏1/5,约30亿元,是有可能实现的。

5.要切实加强微利企业的增盈工作。当前微利企业转亏的问题相当严重,1996—1997年,盈利企业的转亏率为1/7左右。1997 年在10280家盈利企业中,有2402家企业的盈利额低于5万元, 基本处于盈亏边缘,占盈利企业的23.4%; 有2168家企业的盈利额在5万至50万元之间, 效益状况不容乐观,占盈利企业的21.1%。因此,实现大多数国有大中型亏损企业三年走出困境的目标,除加强亏损企业的扭亏工作外,还必须切实注意加强盈利企业,特别是微利企业的保盈和增盈工作。

通过上述定量分析,我们认为,在今后的两年中,如果宏观经济环境不出现大的波动,“三改一加强”工作得到较好的贯彻落实,并收到预期的效果,在2000年末,把国有大中型工业企业亏损面控制在28%以下,亏损额比1997年减少四成是可以实现的。

采取得力措施 加快脱困进程

企调队综合处 杨玉民

为了加快国有大中型亏损企业的脱困进程,针对影响企业脱困的主要因素,我们提出以下几项建议:

1.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建立一种制度,根据经营业绩的优劣,对国有企业一把手实施激励和约束。激励和约束的内容多种多样,换人作为约束的方式之一,虽然严厉一点,但是比较有效;高薪作为激励的内容之一,虽然经营者感兴趣,但有其不利于企业长远发展的一面;把高薪的一大部分换成企业的股份是上海市近年来探索出的一种好办法,具有广泛的推广价值。

真正有意义的激励和约束制度必须以客观公正的企业会计行为为基础。传统体制下,企业的会计人员处于企业厂长经理的指挥和控制之下,是很难提供这种基础的,要有会计外派制作保证。

2.建立会计外派制。企业会计外派制主要是指企业的会计人员或部分会计人员由企业外部派进,他们的人事调配权和工资变动权由派出部门掌握。

据调查,有相当一些国有亏损企业亏损的主要原因是管理混乱造成的,而管理混乱最主要的表现就是企业财务管理混乱。形成企业财务管理混乱最主要的原因是企业的会计人员处于厂长经理的指挥和控制之下。这种状况必须改革,会计主管外派制是治理企业财务混乱的一个好办法,在此制度下,要保证企业会计主管的工资及人事管理均要掌握在委派部门。

集团总部向下属企业委派会计主管在上海市已经有了实践,效果是好的,北京市今年已开始尝试向有关国有企业委派会计主管。此种机制应尽快引入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尤其是国有大中型亏损企业。委派机构可以是政府有关部门,比如审计署、国资局等。

激励约束制和会计外派制应作为治理企业管理不善、引导和约束经营者行为的并用措施。

3.减息消债。调查反映,相当多的企业的债务是由90年代前半期的贷款形成的,年利息率平均高达10%左右。现在宏观经济环境有了较大变化,贷款利率及企业的平均利润率都出现了下降,还让企业尤其是国有亏损企业背上当年的高利率负担,就难以承受。

对亏损企业的沉重债务包袱可选择如下措施:(1 )利息负担按贷款利息率的变化分段计算。据测算,这样可使企业脱亏比例提高10%左右;(2)债权转股权, 即把债务本息转化为由银行代管的国家资本金。

4.加强社会保障。国有企业的富余人员实行下岗,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其生活费和社会保险费实行三家抬的办法,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企业的人员包袱,但由于效益差的企业富余人员的比例高,其人员负担重的状况仍然存在。

从根本上解决国有企业人员多的问题还要靠建立健全全国统一的、覆盖所有企事业及行政机关单位职工的、由政府承担并强制执行的社会保障制度。这样的社会保障制度仅靠发展现行的保险事业是不够的,要靠财政政策来实现,即要通过税收和财政支付来完成社会保障费用的收支。

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障虽有制度,主要是靠征收保险费来组织收入。现行制度有两方面缺陷:第一,制度完全运行起来难度很大,主要是非国有单位不能很好遵照执行,国有企业执行较好,但同时又消弱了国有企业在市场上的竞争力;第二,制度的执行成本高,宏观上不经济。若要保证很好地实现社会保险费的征收,须有相应的组织机构和庞大的人员规模。

为此,建议社会保险费改为社会保障税,由税务系统一并征收。

本版稿件除署名文章外均由国家统计局工交司课题组提供

课题主持人:刘富江

执笔:朱金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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