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社会都来保护企业家——访著名经济学家肖灼基教授,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全社会论文,都来论文,企业家论文,著名经济学家论文,教授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随着改革开放的进展,我国现代企业家阶层正在形成。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企业的企业家,代表着不同的经济利益主体,有着不同的特点。但作为企业家,他们又有共同的特点,这就是:他们都从事一定的生产经营活动,要求生产经营自主权,他们是企业财产的合法代表者或管理者,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标,他们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活动,与国内外市场发生广泛的联系,有很大的经营风险和矛盾。
为此,我们就企业家所遇到的困难及如何理解和保护企业家走访了我国著名经济学家肖灼基教授。
问:目前,企业家阶层所遇到的困境,您认为有哪些方面?
答: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企业家面临着多种矛盾,我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新旧体制和政策的矛盾。在转轨时期,旧体制受到严重冲击,但仍在起作用,新体制虽已出现但还不完善。无论政策和体制都不配套。企业家是新旧体制和政策矛盾的焦点。如果完全按照市场规律办事,可能与现行政策发生矛盾,如果按照现行政策办事,不敢探索新途径,不敢突破旧体制,不敢做前人没有做过的事,就会无所作为,坐失发展的机遇。
第二,微观利益与宏观利益的矛盾。企业家作为企业的代表,着眼于微观利益,追求企业利润最大化,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微观利益是宏观利益的基础,两者根本利益一致。但在产业政策、税收政策、劳动政策、价格政策等方面,两者不可避免地存在矛盾。企业家又处于矛盾的焦点。
第三,企业与社会的矛盾。在现代社会经济活动中,企业必须与其它各种经济的、社会的、文化的单位发生横向联系。社会的开放度越高,这种联系越复杂。例如企业与银行、企业与企业之间就有紧密的联系。由于各单位都有不同的微观利益,因而矛盾也就是不可避免的。
第四,管理者与所有者的矛盾。现代企业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所有者往往更多关注长远利益,经营者往往更多关注短期利益。两者在经营项目、利益分配、发展前景等方面也存在矛盾。
第五,企业家与职工的矛盾。企业家本身也是职工,具有管理者与劳动者的双重身份。但在实际运作中,是以管理者的身份出现的。因而在劳动组织、生产指挥、工资福利等方面与职工难以完全一致。
第六,先富与共富的矛盾。一些企业家,由于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取得较好的经济利益,个人获得收入较多,有的已经先富起来,拥有较多的个人财产。当社会上多数人收入水平不高时,这部分先富起来的企业家与周围群众的收入反差很大。
第七,主观素质与市场变动的矛盾。市场形势瞬息万变,即便水平较高的企业家,也有不断提高素质的问题。提高素质的长期性、艰巨性与市场变动的频繁性往往发生矛盾。
企业家面临的矛盾和困境,需要社会的理解、公众的关心和法律的保护。
问:前面,您针对企业家面临的矛盾和困境,提出需要全社会对企业家的理解和保护,请问其重要意义是什么。
答:企业家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经济活动中最活跃的阶层,是推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的最积极力量。保护企业家,使中国企业家阶层健康成长,是发展生产力的需要。
第一,企业是社会经济的细胞,是城市从事物质资料和创造社会财富的基本单位。作为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组织者、管理者、指挥者,企业家的素质和积极性,对企业业绩和效益关系重大。保护企业家的合法权益,使企业家能够真正自主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指挥管理工作,就是保护社会经济中最主要的生产力。
第二,企业是市场的主体,作为企业资产的代表,企业家是市场的主人。保护企业家的合法权益,就是保护市场经济规律的作用,保护市场体系按照市场经济原则办事。
第三,我国现代企业家是体制改革的产物,站在改革开放的最前沿。企业改革的成败,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企业家的观念、素质、能力和对改革的态度。改革的成就,无处不浸透着企业家的精力、心血、探索精神和奉献精神,企业家的合法权益来之不易。保护企业家的合法权益,是保护改革的成果、促进改革的重要内容。
第四,企业家是科技创新的推动者和组织者。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科学技术从实验室转到生产企业,从潜在生产力转为现实生产力,从无形资产转为有形资产,需要企业家的组织和推动。保护企业家的合法权益,能够大大促进科技进步和创新,促进科技与经济的结合,促进劳动效率的提高。
第五,企业家是对外开放的带头人,是中国走向世界市场的先锋。随着我国对外开放和走向国际市场,一个以沿海企业家为主体的新洋务派出现了。他们既了解国内经济状况,又了解国际市场,既熟悉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政策,又掌握西方经济理论和市场经济规则,是一批精明的商人。他们为我国走向国际市场、利用国外资源作出了贡献,功不可没。因此,保护企业家的合法权益,也是保护我国对外开放的成果,推动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的接轨,促进我国进一步对外开放。
问:请您谈一谈国家和社会应如何理解和保护企业家。
答:第一,以法律形式规范企业家的行为,保护企业家的权益。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企业家的行为主要应由法律规范。现在由于法制不健全,企业家在经济活动中往往遇到无所适从的情况,是与非、合法与非法的界限不清,有时不同地区存在不同标准,有时甚至因人而异。只有用法律形式明确和规范企业家的行为,才能使企业家的一切活动有法可依,得到法律保护。
以法律形式保护企业家权益,包括保护企业家合法的生产经营活动、社会文化活动、合法收入、消费行为和消费方式、对外交往和涉外活动等。有关部门和机关不应以莫须有的理由限制和阻碍其各项合法活动。
法律具有权威性和约束力,不仅公民必须守法,政府和社会传播媒介也必须守法。凡是企业家依法享有的权益,任何机关、团体、传媒、个人不得非法剥夺。凡是侵犯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必须给予经济赔偿,还要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二,以市场经济原则对企业进行宏观调控。市场经济不是没有任何限制、不受任何约束和管理的自由放任经济。事实上,政府对经济活动的宏观管理、调节和控制,任何条件下都是必要的。但从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政府的宏观管理、调节和控制的原则、方法和手段也必须相应转变。这里首先要把经营自主权归还企业。当前流行的“扩大企业自主权”的提法不够准确。“扩权”只是一个数量概念,表明企业拥有一定的自主权。给予企业多少自主权,要由政府来确定,这是不符合市场经济原则的。企业作为商品生产者和商品经营者,应该具有完全的而不是部分的经营自主权,自主权是企业作为市场经济主体的本质要求,不应由政府来确定。因此,按照市场经济的原则必须从“扩权”改为“还权”。其次,要转变政府机关的经济职能,“放开市场,管住政策”。由国家制定的法律和政策,来规范市场和企业的活动。政府的宏观管理,就是要把企业和市场的一切活动纳入国家法律和政策的轨道。在此前提下,对于企业和市场的运作,政府不应加以干预。再次,国家为了达到一定的政策目标,为了纠正市场出现的偏差,为了协调宏观与微观、长远与眼前的利益,需要对企业和市场进行调控。这种调控必须主要采取经济手段,尽量少用行政手段。
第三,以发展眼光对待企业家的改革试验,按照市场经济原则进行改革,是前无古人的开创事业。投身于市场经济大潮中的企业家,对旧体制的弊端感受最深,最深切体会到改革的必要性和迫切性。他们是改革的探索家和实践家。作为探索家,他们信息灵通、视野开阔、立足现实、展望未来,敢于冲破传统观念、传统理论、传统体制、传统习惯的束缚,探索走向市场经济、按照市场经济运作的新途径、新方式。作为实践家,他们崇尚务实,不善空谈,往往“动手不动口”。做了再说,改革过程中出现的许多新事物,包括股份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市场、产权转让等,都是企业家的改革试验。既然是试验,必然具有超前性、个别性、不成熟性和风险性。试验的过程,就是从个别到一般、从不成熟到成熟的过程。既然是试验,必然在体制上有所突破,有所创新。从传统体制来说,是不可行的;但从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来说,则是有前途的。因此,对企业家的改革试验,绝不能用传统体制、传统政策的标准加以非难、指责和扼杀;而必须以发展的眼光,满腔热情地加以鼓励和支持。
第四,以辩证的态度对待企业家工作中的失误。改革和发展都是十分艰巨、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改革是一场革命,前无先例借鉴,后有旧体制制约,困难重重。经济发展的条件严酷,市场瞬息万变,经营环境欠佳,政策界限不明,经济秩序混乱。上述种种,增加了企业家的决策难度。在改革发展中,正确的决策值得赞扬和推广。但市场如战场,常胜将军是没有的,决策失误难以完全避免。当企业家决策失误时,不应该借行政力量“一棍子打死”,也不应该“乱棍打死”。不仅不应打死,也不应打伤。其实,打棍子就不对,更不用说打伤、打死了。失败是成功之母。要满腔热情地帮助他们总结教训,提高素质,在市场经济的海洋中学会游泳。
第五,以现代观点对待企业家的消费方式和消费水平。现在有不少企业家,尤其是沿海地区的企业家,以及内地的私营企业家,收入水平较高,消费方式、消费水平与一般群众比较差别很大。不少人讲究享受,追求时髦,社会上对此多有微词。对这个问题,须采取正确态度。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收入水平和消费水平差距拉大是正常的。平均主义不是社会主义,共同贫穷也不是社会主义。我们的目的是共同富裕。但只有通过部分人,部分地区先富起来,才能达到共同富裕的目的。企业家的高收入,只要是合法的,应该加以保护。收入是消费的经济基础,高收入必然出现高消费。对于高收入者来说,温饱型的消费已经过时,小康型的消费也已不能满足,既然他们有合法的高收入,就应允许他们有与高收入相适应的高消费。生产决定消费,消费推动生产继续前进。社会上一部分人消费方式的变化和消费水平的提高,必然促进生产的发展,促进整个社会消费方式的变化和消费水平的提高。这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必经之路和必然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