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励机制应建立在对沈阳市部分国有企业设立管理单位和技术股的长效调查基础上_技术股论文

激励机制应建立在对沈阳市部分国有企业设立管理单位和技术股的长效调查基础上_技术股论文

激励机制要立足长远——沈阳市部分国有企业设立管理股、技术股试点的调查,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沈阳市论文,激励机制论文,国有企业论文,长远论文,试点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沈阳市1998年6月开始在7户国有控股股份公司进行国有股中设置管理股、技术股的试点,以探索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建立长期激励机制的新形式。

设立管理股和技术股的基本做法与主要特点

1、管理股、技术股的股本来源于企业改制时,经资产评估、产权界定确认的无形资产折成的股份或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超基数增值部分。它在企业的总股本构成中不单独体现,而作为国有股的其中项。持有人必须是关键管理、技术岗位有突出贡献的人员。但持有人只享有与其他股东同等的收益权,而不享受其他的转让、买卖、继承等权力。因此在现阶段,这种形式是国有股在特定条件下收益权的让渡。其数额原则上控制在总股本额的3%~10%之间,个人持股数一般不超过管理股、技术股总数的40%。目前7户试点企业中,个人持股比例在3%~48.8%之间。

2、7户试点选自无形资产有较高积累的企业,在改制为国有法人控股的股份公司的时候,同步将其经资产评估、产权界定的国有资产中无形资产的一部分划出折成管理股、技术股。这类企业的特点是,从近年来的业绩和发展前景看,有一定的经济效益,管理股、技术股的持有人工作尽心。这是在国有控股股份公司进行两股试点的重要前提。否则,即使设立了管理股、技术股,持股人得不到收益,也形同虚设,起不到应有的激励作用。

3、结合企业实际灵活设立两股。试点的3户副食企业根据其营销特点,只设置了管理股,而未设技术股,注重突出了企业经营者个人经营才干的特殊贡献价值。由于企业既有规模决定了企业级层较少,因此分配到管理股的人数也较少。机械行业的3户企业均为大型国有控股股份公司,在同行业长期居排头兵地位,而且生产的主导产品具有高技术含量和高附加值的显著特性,因而在两股的设置上,体现为管理股、技术股并重,有的甚至技术股所占权重还略高一些。企业经营者个人持股在两股中所占比例却不高,最高的仅占两股总额的6%。但这3户均为大型重工业企业,企业级层较多,管理骨干、技术骨干分散在不同层面的关键岗位,因而分配到两股的人员面比较广,均在百人左右,包括高中层管理人员,技术专家、技术骨干和技能高超的工人技师。而轻工行业的红梅味精股份有限公司,在两股的设置中管理股的比例为80.87%,而且将企业的营销骨干也纳入可享有两股的范围,体现了营销环节在企业运转中的重要地位。

设置两股是深化国企改革的一项制度创新

1、沈阳市进行设立管理股和技术股的试点是对国有企业形成科学有效的激励机制体系的有益探索。主要形式是在上市公司中,对高层管理人员授予股票期权。我国国企改革自扩权利让承包经营以来,一直是以短期利益激励为动力。造成的苦果是企业折旧该提不提,新产品开发、设备更新鲜有主动问津者,企业被掏空挖尽,大面积亏损。目前国有企业的困难局面不能不说与企业利益机制不健全,特别是长期利益激励机制缺乏有直接关系。沈阳市的两股试点,结合国企特点和实际以让渡一部分无形资产收益权为载体,对企业经营者和管理、技术骨干建立起股权激励机制,这无疑是对国有企业建立和完善长期激励机制和制度的一种创新。

2、由国有企业无形资产的一部分折股设立两股的思路,富有创意地解决了两股设立缺乏资本来源这一难题。由于我国长期实行低工资广就业政策,对管理劳动和技术劳动的特殊价值贡献不愿承认,使仍在国企从事创造性管理和技术劳动的高层经理人员,管理和技术骨干无从积累从事投资的必要资本。再说企业的无形资产是由专利、专有技术、商标、商誉等构成,除专营权外,主要是企业经营者及管理、技术骨干以其经营技能、管理经验与知识技术专长,在企业生产经营和管理以及科研活动中创造出来的,是企业人力资本创造性贡献的凝聚、代表和积累。排除历史性因素,即使在现行政策下,国企管理劳动和技术劳动的补偿也有欠缺。将部分无形资产的收益权让渡给企业中的关键人员和贡献突出者,无论在理论和实践上,都应该是可以被理解和接受的。沈阳的操作实例,也证明了这一点。

3、沈阳市实施两股的做法规定:管理股、技术股持有人在受益期内由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以送红股方式取得的收益,在分配结束后可将该部分股份一次性划入管理股、技术股持有人在职工持股会中的个人户头,等额增加个人股份,归其个人所有,并在股份划入之日起享受该部分股份股东的所有权力。又规定公司增发配股时,管理股、技术股的应配股份,在国有投资主体单位全部或部分放弃配股权的情况下,可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后,由管理股、技术股的持有人优先出资认购该部分股份,并等额增加其个人股份。这都为走向现代公司的利润分享制打开了道路,为改善国有控股股份公司的股本结构进行了有益探索。

需要探讨和商榷的一些具体问题

对两股操作中遇到的一些具体问题,有必要进一步探讨、商榷,统一认识,以利不断完善实施方案。

1、已实行年薪制的企业有无必要再设置两股。按一般规定,经营者年薪由基本收入和风险收入组成。基本收入可视为经营者的固定收入部分,它与企业的未来业绩没有必然关联,主要体现为经营者劳动力的价格,根据企业所在行业与规模,经营管理的难度,以及经营者以往的业绩而确定。风险收入则是在超额完成资产保值增值考核指标的前提下获得,体现为即时性的效益奖励收入。因而年薪制仍主要反映对企业经营者的短期报酬。从现代企业制度发育比较成熟的西方发达国家看,企业经营者报酬一般由短期报酬与长期报酬两部分构成。短期报酬包括工资与奖金,长期报酬包括股份分红和股票期权所得等,而且长期报酬一般占据经营者报酬的主要地位。因而即使试行年薪制,也不应排斥管理股、技术股这样一种长期报酬的形式。沈阳市试行两股的办法规定,管理股、技术股的股权奖励一年一考核计提,3年一转增兑现;同时规定任职满3年后由于工作需要离开的,可在其离岗后3年内继续享受收益权;离、退休的两股持有人可在离岗后6年内继续享受收益权。这正是为了两股作为长期激励手段,能起到使持股人与企业形成命运共同体的效用。

2、两股设置给人还是给岗?国外股票期权激励一般是受聘或升职时可获赠数量较多的期权、期股,具有给岗的性质。沈阳市现在设立的两股,与国外期权、期股股本来源不同,是改制时以无形资产折股设立的,由企业现有管理、技术骨干享有是否合理,值得商榷。因为企业无形资产可能是由企业历任经营者及管理、技术骨干在企业长期生产经营和管理以及科研活动中创造出来的,如果现有企业经营者个人或经营群体的贡献与企业的成长壮大关系紧密,并得到企业员工的一致认同,设立两股的运作过程就会比较顺利,经营者分配的管理股额大些也不会有异议。而有的企业,经营者和关键人员已经多次更叠,已离任经营者可能对企业的贡献很大,却不能享有管理股;企业的新任经营者可能还未对企业有实质性重大贡献,改制时若要分配到较大的管理股,就容易引起异议。因而两股的设立要结合企业实际,不搞一刀切。

3、试点企业中已改制与未改制、先改制与后改制企业的平衡与衔接。按照沈阳市现行两股试点规定,已改制企业运营满3年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指标超基数增值部分可用于增设管理股、技术股。工厂制企业按同标准转为盈余公积金,待企业公司化改制后可转为两股。而《试点规定》出台后改制的企业,改制同时设立两股,企业关键人员当年就可得到收益权。《试点规定》出台时已改制和尚不具备条件改制的企业则是先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作出成绩,然后才有两股的收益权。这显然造成企业享有两股收益权的基点不同。可考虑在目前已改制企业和未改制企业首次设置管理股、技术股时,在企业无形资产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对为企业作出重大贡献的关键人员给予增补的机会。

4、设置管理股、技术股是过渡性办法还是长期性措施。股份公司制企业取得上市公司资格时,必须按照公司法的要求规范运作,这就需要重新界定管理股、技术股的性质与去留,由此提出了管理股、技术股的生命力问题。其实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司制企业是众多的,而上市公司仅在其中占据极小的比例,因而对多数的非上市公司制企业而言,设立管理股、技术股具备长期存在并发挥作用的条件。而设置两股的企业一旦上市,必然面临管理股、技术股如何与公司上市接轨问题。可以设想通过以下途径予以衔接。其一,国有股中的管理股、技术股作为虚拟国有股本不单独列在股本结构中,而作为国有股投资人的内部管理事务处理。其二,公司上市后根据股权结构变化,如有必要,管理股、技术股届时可以取消,或一次性转为其他长期分配方式,如用于补贴期权、期股的行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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