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供销社会改革若干问题研究_农民论文

当前供销社会改革若干问题研究_农民论文

当前供销社改革若干问题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供销社论文,若干问题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正确处理调动供销社职工积极性与调动广大农民社员积极性的矛盾

供销社改革的目标是办成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还是办成供销社职工的合作社企业?当然是前者,这是非常明确的。但在目前实践中的倾向是:片面强调和考虑职工经营积极性的发挥,而忽视和挫伤广大农民社员积极性的调动,普遍推行全面职工个人租赁承包经营,很少关心为农民社员服务。相当多的社以包代管,撒手不管,离农倾向严重,甚至将违背合作经济特性的分散化、个体化经营当作合作社深化改革的方向。主张先办成职工的合作社,完成供销社改革“初级阶段”任务,再过渡到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实现改革的最终目标。更为严重的是少数社将社有资产量化到每个职工,造成社员资产的流失,侵犯了农民社员的权利,使办成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名存实亡。量化社有资产,固然能调动内部职工和经营者的积极性,但合作社职工除依法所得外,从量化到自己头上的资产再次得到利润分配,就是少数社员或雇员侵占了全体社员集体公有资产, 它不仅违背了中央5号文件精神,而且与合作制原则相对立。关于个人承包经营,如果作为下岗分流职工,是一种可取的办法,但如果作为合作社企业经营管理制度来看,则只能限制在边小微亏和专销生活资料门店的范围之内,如果供销社“彻底打破集体经营体制”,实行“全面职工个人承包经营”,把每个完整的社都分离肢解为一个个分散的小个体,那还谈何完成引导千家万户农民进入千变万化大市场,推进农业产业化这个历史重任呢?个人承包经营,其基本特征是以获取最大利润为目标,这就使合作社成为纯商业化机构,从而导致完全抛弃为农服务宗旨,造成合作社性质的改变。多年的改革实践也反复证明了一点,凡是能把精力放在为农服务方面和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社员积极性的社,它本身经营也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和壮大,甚至出现腾飞的势头,而这些社大部分都是实行集体联合经营、规模经营为主的社,这种现象在实行全面个人承包经营单位中却是难以寻觅的。

二、正确处理农业生产规模化与经营分散、个体化矛盾

随着农村经济的改革和发展,农业生产转向规模化,农村经济转向综合化,农民需求转向多样化。这就要求农村合作社组织要大力调整经营机构,加强综合服务意识,完善综合服务体系,扩充综合服务领域,特别是要继续发展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以农业产业化为切入点,以农民为结合点,以服务为着眼点,把科技做先导,以合作经济组织为依托,把联合当纽带,以市场为取向,实现服务网络化,手段现代化,内容综合化,效益最佳化。而当前供销社由于客观等方面原因,相当一部分社却逐渐朝着人员个体化、经营分散化、追求利润最大化、服务合作意识趋淡化方向发展,这一矛盾如不引起足够的重视,其后果不仅影响着农业产业化的进程,而且从长远来看,供销社改革与发展的路子会越走越窄,直至陷入难以自拔的局面。原因很简单,如果把供销社所有门店全部承包租赁给每个职工,短期内可以减轻人员负担和企业包袱,甚至出现减亏和微利,但从整体上看,削弱了为农服务的功能。因为承包租赁经营大部分以生活资料为主,与农业生产关系不大,并很难集中精力和投入较大的资金来为农民服务,更谈不上实行产加销一体化经营。这样一来,势必使供销社同广大农民的关系始终停留在一般的买卖关系上,最终成为一个纯商业化经营组织,办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同农民结成利益共同体将永远成为一句空话。

三、正确处理供销社职工精神亏损与扭亏增盈的矛盾

扭亏增盈是今年供销社工作的重中之重。但从效果来看,极不平衡。究滞后者的原因,都能罗列若干条客观理由,不外乎市场竞争激烈、资金不足、经济不发达、购买力不足、历史包袱沉重等等,很难从主观上找出几条内在的原因。通过对比与剖析,大部分社之所以继续亏损,其共同的、根本的原因,就是普遍存在着精神亏损面过大,这比其经济亏损更为可怕。目前,最短缺的不是资金、市场和阵地,而是对供销社改革的信心、办法和路子。凡是搞的好的社,并非都是有好的经济基础为前提,恰恰是先有信心和士气,后有办法和思路,最后才实现扭亏为盈。供销社经济亏损并不可怕,可怕的是精神亏损。士气低落、方向不明、犹豫徘徊、怨天忧人、束手无策是其一;等政策、靠政府、要恩赐是其二;认为服务三农吃亏,退出农村阵地赚钱是其三。要看到,目前供销社已到了不是农民需要供销社,而是供销社迫切需要农民的危急时刻,同时也要看到,现在的困难是发展过程中的困难,这些困难是相对的、平等的和无需回避的,这也是整个经济由计划走向市场过程中的阵痛。而挑战是经常的,历史给矛的机遇是非常短暂的,由于各自的努力程度不同,利用机遇的多少不等,发展的速度也将是不平衡的。所以,供销社要实现扭亏增盈,首先必须扭亏精神,抓住机遇,迎接挑战,这样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四、正确处理“以服务为主要目的”与“追求盈利为第一需要”的矛盾

近年来,供销社之所以不能在服务中求得发展,其原因就在于没有寻找到服务与效益有机结合的途径和方式,始终在“以服务为主要目的”与“追求盈利是第一需要”的矛盾中运行。供销社作为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它的唯一宗旨和首要任务是为三农服务,供销社要生存、发展,必须在服务上大做文章,要不断扩大服务领域,增加服务内容,拓展服务形式,提高服务质量,增强服务实力,只有服务搞好了才会有效益,从这个意义上讲,服务与效益是统一的,二者是相辅相成的。在目前供销社面临诸多困难的情况下,不可避免地出现先抓服务还是先取盈利,先发工资,还是先搞服务的问题。殊不知服务与盈利是不能截然分开的,盈利中包含着服务,服务中蕴藏着盈利,盈利源于服务,服务产生效益。可以讲,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服务是一种产业,是生产力。服务不是无偿的,不计成本的,不讲经济核算的,它是一种互补行为,必须遵守等价交换原则。我们讲不以盈利为主要目的,主要是指对内部社员;它不能同不盈利、低利、微利划等号。必须以盈利为手段,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不断壮大自身的经济服务实力,保证为社员服务这个根本目标的实现。实践的教训也同时告诫我们,凡是把服务喊在嘴上,而行动却片面追逐盈利的社,往往路子越走越窄,终究会陷入困境。

五、正确处理基层社改造与专业合作社发展的矛盾

基层社是供销社生存发展的基础和细胞,是开拓和活跃农村市场的主体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的前沿阵地。基层社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农村经济的发展。现实的困境迫切要求我们必须把它做为一项重点工程、战略工程、翻身工程和希望工程进行有效的改造,否则,就会自生自灭,并直接影响整个系统的生死存亡。近年来,随着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为基层社改造提供了一条行之有效的途径,积累了经验,探索出了一条新路,并为基层社改造奠定了物质基础。但是专业社的发展并不是基层社改造的唯一办法,由于发展条件和发展速度的限制,它还不能从整体上带动基层社的改造。而只能对基层社改造起到促进、借鉴和推动作用。如果说专业社的创建与发展属“专科高等教育”基地,那么基层社的存在则属于“基础教育”工程,不能互相代替和割舍。对于基层社改造,各个社情况不同,形式有别,办法不尽一致,但总的讲不外乎两种模式:一种是“完善制”。特点是借助原来经济框架,实现合作经济的直线发展。采取这种模式基层社容易扩充、巩固和提高,但弊端是与社员利益结合不紧密。因此,这种模式的改造完善重于发展,主要针对仍具有生机和发展潜力的基层社;另一种模式是“重组式”。这种模式的特点是能充分发挥多主体自由结合优势,能打破目前基层社“凑合着过”和“维持会”现状的僵局,重点强调发展。有破才能立,真正的“民办”性质就此而产生,应重点加以发展。对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从目前发展类别看,有种植、加工、运输等许多种类,但总的归纳起来可概括为两类:一类是“生产主体型”;一类是“流通和服务主体型”。大量的经验和教训表明:发展“流通和服务型”的专业合作社最具生命力。在流通和服务主体型专业合作社中,凡是有龙头企业的专业合作社最富有市场竞争力。

六、正确处理供销社“是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与“农民自己的合作经济组织”的矛盾

“把供销社真正办成农民自己的合作经济组织”这是中央五号文件明确提出的供销社改革目标。虽然经过多年的改革实践,但到目前为止,还是有相当一大部分社没有让农民社员真正感受到和完全承认供销社就是咱“农民自己的合作经济组织”,而只是供销社自己口头喊“供销社是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这种由供销社被动的空喊到让农民主动地承认,差距究竟还有多远?到底是什么原因使供销社的改革目标实现的如此艰难?是社会环境不具备吗?不是。当前农村经济形势是发展合作经济的最佳时期。是国家不重视?也不是。中央、国务院4 年内连续发了两个五号文件,对其它许多行业却无此厚待。是农民不需要?更不是。广大农民在进入市场经济条件下,经过几年来的“卖难、买难”市场摔打,迫切需要供销社作为其市场的代言人,引导他们发家致富。看来其根源还来自于供销社自身没有把这篇文章做好,这是不容回避的一个客观存在。党中央国务院对供销社改革的目标十分清楚,可以说从三个层次上提出了具体的界定:一是从社会属性上明确了供销社是一个经济组织,从而将其同一般的群众团体、政治组织、政府部门区别开来;二是从体制上明确了供销社是合作制,从而将其同股份制和其它组织区别开;三是从组织上明确了供销社是农民群众的合作经济组织,从而同其它合作经济组织区别开。三个层次三点质的规定,这就是目标的具体标准。从以上三条可以看出,关键是第三条,可以说供销社改革中最大的、最深层次的问题,就是它同农业、农村、农民的关系问题。农民不仅是供销社的服务对象,而且还是供销社的所有者、管理者和利益共享者,这一关系理顺了,改革的目标即可成为现实。但时至今日,不少社经营方式、经营思想,仍然置身“三农”之外。这就使改革的目标与现实状况的差距不断拉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虽说供销社是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却没有真正解决好同农民的关系。“官办”印记依然清晰可见,对政府的依赖心理远大于对农民的依靠感情,“官帽”还没摘掉,“草帽”还没带上,许多地方供销社领导人实际是地地道道的政府官员,有事就往县长、市长那里跑,很少去农村和到农民那里去。第二,虽说是农村流通主渠道,但都是计划经济时期政府行为给予的,而非在市场竞争中所确立的,市场占有率年年下降,主渠道早已有名无实。在认识到以上差距的同时还必须走出以下几个误区:一是要走出以要政策代替改革的误区。在这种思维方式下,往往要来政策也用不上,许多社就是在不断伸手要政策中使包袱越背越大;二是走出以“主渠道、正规军”自居农村流通老大的误区。主渠道是竞争的结果,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只有以市场为大海,以农民代表的身分,抓住农村产业化发展机遇,抢占有利位置,才能扩大自己的阵地,占据市场的制高点;三是要走出把改革目标简单化的误区。不能把解决眼前的次要问题,当做改革的目标,如把承包经营、租赁等企业管理内容当做改革的代名词,把改革的大思路搞窄,把改革的目标降低。

七、正确处理供销社经营资金短缺与扩大发展生存空间的矛盾

合作社的资金主要来源于社员的入股资金及借贷资本。由于合作社的非盈利性质,决定其盈余本身就比一般性商业企业减少了一大块,而且盈余也要返还给社员,因此积累弱化;另一方面由于合作社服务规模和范围的不断扩大,加之市场竞争的加剧,使合作社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发展资金短缺困惑,这些都是客观原因所在。然而,再从主观方面来透晰,其深层次原因有两个方面:一是供销社扩股的盲性加大了社员入股的风险和降低了合作社的信誉度,使合作社吸纳股金的优势难以得到充分发挥。因此,合作社扩股及其数量必须有明确的目标,不能为扩股而扩股,应该以项目进行科学论证为依据,然后再向社员进行扩股,使社员有明确的投资目标和利益选择。以利益来驱动扩股,可避免扩股后带来的风险。因为有项目可经营,可保证资金收回,让社员得利,真正与社员结成经济利益共同体;二是供销社要理顺和明确社员对股金的个人产权和社员对合作社积累的合作产权关系。作为社员既追求股金的分配利益和服务利益,又追求合作积累的个人份额。过去在实践运作上忽视甚至取消了合作社积累中的社员个人成分,导致社员不关心合作社的发展,合作社也因脱离社员利益而衰退。因此,解决供销社资金困难唯一的办法是吸收社员股金。否则,供销社最后的出路,只能被迫彻底改变合作制,异化地走向股份制,从而失去自身存在的价值。

八、正确处理供销合作社理论滞后与实践脱节的矛盾

改革开放以来,供销合作社为合作理论的宣传和推动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在研究方面也取得了一定成果,但是由于供销合作社自身对理论的重视程度不够和理论与实践的脱节,并受到外界理论的冲击和影响,导致本来就十分乏力的合作社理论研究,一天比一天减少和淡化,越来越走向苍白,甚至自我怀疑和自我抛弃。从一定意义上讲,合作社在处于实践经营困境和难以解脱的层层矛盾的同时,也陷入于合作社理论的危机之中。实践证明,没有理论的正确引导很难将合作社运动的改革实践引向成功。不运用或者运用错误甚至背叛,都将加速事业的衰败。现在,对供销社的许多错误认识仍在顽强地表现:首先政府有关部门至今仍把供销社看成是官办组织和国有企业,有人认为供销社官办变民办的改革只是基层社的目标,县以上实际上是国家行政管理机构,这种上“官办”下“民办”的主张实质是要供销社再回到官办的老路上去,于是不断将国有企业一套办法强行在供销社推行;其次,有的供销社职工仍留恋官办。在改革中,不从供销社特点出发,简单套用国有企业或个体私营企业的做法,偏离了改革方向,背叛了合作社原则,延缓了改革进程;第三,有的供销社重大决策和举措很少按社章规定通过和社员讨论决定,主要由政府官员和供销社干部职工说了算;第四,有的供销社干部不由社员民主来选举,而由上级社圈定和选派,有的甚至将社员集体财产任意调拨或划拨,有的社与社员不合作,上下不联合,所有这些,很难辨认出供销合作社的“民办”性质和“合作社”的特征,而所能看到的则是与合作制原理和原则的背离。当然,“坚持”合作制并不等于“僵持”合作制。合作制理论本身就具有和包含市场经济的形态,在摆脱计划经济束缚而进入市场经济体制以后,应该是如鱼得水。然而,供销社却不知所措,一会儿说合作制是计划经济产物,恨不得一个早上把它废止,一会儿强调计划经济作用,动不动就寻求行政干预,以对供销社保护。在进行几番改造而告失败以后,又巴不得把供销社“一卖了之”。这其实是没有理论的盲人瞎马,既不认识自己,也不认识别人;既不知道什么是合作社,也不知什么是市场经济。今天改为股份公司,明天改为股份合作制,甚至把一些不成功的做法,或者“左”的错误主张归结为合作制理论本身。由于受贫乏的、滞后的合作制理论困惑,无疑在改革的实践中不断在自我否定和蚕食合作制本身。改革实践中的许多失败教训已经证明,原因不在合作制度自身,而是对合作制原理思想的违背和扭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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