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体育与教育相结合政策的形成与发展研究_教育论文

我国体育与教育相结合政策的形成与发展研究_教育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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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与教育相结合,是我国建国以来长期实行的一项重要政策,是体育政策,也是教育政策。本文主要从体育政策的角度对其形成与发展过程做一些分析探讨。

1 体教结合政策的理论和实践基础

1.1 体育规律、教育规律的规定性,决定体育应与教育相结合

我国的体育政策,是党和国家在一定历史时期,针对体育发展的需要,制订的有关针对性的对策、方法和措施。政策学是一门科学,每项政策的制订都有着充分的依据,并进行反复论证,是理论研究和实践经验总结的结果。制订体教结合政策的主要依据是,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全面发展理论,党和国家的相关政策法规,以及经过一定检验的体育理论成果等。

体育与教育有着内在的、规律性联系,体育是教育的一部分,是教育的下位概念,无所谓两者的结合问题。从泛义的教育上讲,体育活动也是教育活动,甚至连奥林匹克运动也宣称其是教育的一部分。《奥林匹克宪章》规定,奥林匹克是以没有歧视和传达友谊、团结、公平的体育活动教育青年。那么,本文所讨论的体育与教育相结合,指泛义的体育与狭义的教育相结合,即体育与德育、智育、美育等的结合。以此为出发点,体教结合中的体育,是指我国体育系统所管理的事业,包括群众体育、竞技体育、体育产业、体育人才培养等,是体育事业发展中所有需要和教育结合的内容。而不仅仅是竞技运动员、竞技运动与教育的结合。体教结合中的教育,指的是我国教育系统所负责的智育等科学文化知识方面的培养等。

1.2 体育实践发展的需要,决定体育应与教育相结合

从广义的角度考察,无论中国、还是外国,教育中都包括体育的内容,在研究制订体育与教育相结合政策的过程中,我们借鉴了国内外的历史经验。如继承发展我国近代、现代体育与教育部门已有的合作经验。现代早期的典型的体教结合形式是体育院校,如1942年成立的四川省立体育专科学校等,既有体育,又有教育;借鉴国外体教结合的经验,特别是西方国家的体育与教育相结合的理论与实践经验,如美国全美大学体育协会(NCAA)的经验:使大学竞技运动融入教育,使运动员成为合格的学生,等。

随着经济社会和体育的发展,体育特别是竞技体育表现出越来越多的相对独立性,运动员文化程度低,影响竞技水平的提高,社会适应能力差,就业困难。身体活动与文化知识教育活动的不协调,影响到运动员的进一步发展。著名体育理论专家马特维也夫认为,未来运动成绩的提高,不能仅靠挖掘运动员的体能和机能,还要靠挖掘运动员的智能。研究和完善体教结合,是体育实践发展的需要。

体教结合政策是一项重要的体育政策,其制订和实施的基本原则是,保护国家利益,保护体育从业人员的合法利益;注重体育与教育系统协商一致,有利于体育与教育事业的长期协调发展;适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条件,适合我国体育和教育条件,切实可行;有利于调动体育从业人员的积极性,解放生产力。

2 1949~2004年体教结合政策的发展沿革及其特点

从我国的体育政策法规中可以看到,1949~2004年,党和国家的体育与教育结合政策的发展与延续有着一贯性和一致性,其发展沿革大致可以分为酝酿和形成、波折、恢复和发展、取得重大进展和进入成熟发展期4个阶段。

2.1 1949~1965年:体教结合政策的酝酿和形成

建国之初,百废待兴,党和政府即着手大力恢复教育和体育事业。当时,人民健康状况严重不良,学生患病、特别是患肺病的很多。1953年,毛泽东主席提出“身体好,学习好,工作好。”这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对体育和教育工作是极大的鼓励和促进,特别是要求青少年儿童,既要“身体好”,也要“学习好”,成为后来“德智体全面发展”教育方针的雏形,也是体育与教育相结合的思想理论基础和政策制订基础。针对当时情况,中央体委提出加强人民体育运动工作。主要政策是,在学校开展多种多样的体育运动;在全国中等以上学校推行《准备劳动与卫国体育制度》(简称“劳卫制”);在各大区成立体育学院;聘请苏联体育专家加强教学。1954年,政务院明确要求,学校的体育运动必须依靠教育行政部门的具体领导;省市以上教育部门健全体育处(科),以加强学校体育的管理。1955年,国务院要求,高等学校要选择重点,建立基层体育协会;办好体院,轮训各级体委干部;配合教育部门加强各师范学院体育系科建设,以培训体育师资和干部。1956年,国务院常务会议批准的《体育运动委员会组织简则》明确,国家体委“与高等教育部、教育部和其他有关部门共同审查一切高等学校、中等专科学校和其他中级、初级学校用的体育运动教学大纲、教科书和教材。”[1]在体育学院教研室设立实验室,加强体育科研。

1958~1962年,在国家经济困难时期,体教结合仍在可能的情况下得到维持。原国家体委要求,在学校组织各种运动队和锻炼小组,发挥体育协会作用,开展多种多样的体育活动。并指出,开办青少年业余体育学校是发现和培养运动员后备力量的有效方法之一,也是学生校外教育的一种重要措施。凡是有条件的地方,都应广泛开办。所有体育院校,都应当负责办1所或几所以中学生为主要对象的青年或少年业余体育学校;建议教育部门要求所属师范学院体育系科、条件较好的中学和师范院校,单独举办或几个学校联合举办青少年业余体校。建议教育部加强对中小学体育工作的领导。体委会同教育部门努力办好体育学院、体育学校和师范学校体育系科,提高教学质量,培养体育师资和专业干部。体育,特别是竞技体育,主要是青年人的运动,体育人才早期生活、学习在幼儿园、学校里,中国体育大发展,竞技体育大发展,教育部门给予了大力支持,功不可没。体育部门协助教育部门提高体育教学和师资质量;教育部门向体育部门提供人才、发现培养人才,进行良好的协调和配合,共同为国家发展服务。1959年,中共中央批转原国家体委党组的报告,要求在各级学校中,努力提高体育课教学质量,重视开展课外体育活动,在中等以上学校经常进行劳卫制和等级运动员锻炼,加强体育学院建设。当时,体育院校建了24所,有1万多名学生,团委与体委、教育部门共同努力解决体育教员问题。1960年,中共中央批转原国家体委党组报告,提出在体育运动中贯彻两条腿走路的方针。即在提高运动技术水平上,采用抓优秀运动员的训练和抓广大青少年运动员的训练(即发展青少年业余体校)的两条腿走路的方法。1962年,原国家体委指出,青少年业余体校是培养优秀(专业)运动员后备力量的重要基地。应从少年宫、学校代表队和锻炼小组中发现选拔人才,体育院校对学生要文化教育、运动技术两手抓。青少年业余体校是较早的体教结合模式,从此被运用了几十年,至今仍有很强的生命力。当时,我国由于多种因素,造成人民生活困难,体质急剧下降。体育与教育政策也进行了调整。1958年,原国家体委通知,通过劳卫制的时间可稍长一些,掌握上灵活一些。1960年,原国家体委针对体育教学中的创伤、死亡事故,要求根据学校不同情况安排课外体育活动,上半年不开展全校性的运动会,基层代表队减少活动,不组织运动量大的体育锻炼,如长跑和劳卫制、等级运动员测验等,不组织评比。不勉强办业余体校,不追求业余体校数量,减少上课时间和数量,要求少误课。

1963年,国民经济逐步好转。原国家体委提出,群体工作重点放在学校,加强学校体育工作领导,尽快恢复每周2节体育课,坚持早操,课间操。以省市为主,巩固、提高业余体校水平。业余体校恢复至350所。要求安排好运动员出路,对有培养前途的退役运动员,先送(北京、上海)体院深造,然后任教练、教师。1964年,中共中央批转原国家体委报告,同意在学校建业余运动队。推行由劳卫制改为的体育锻炼标准。1965年,中共中央同意原国家体委意见,大力抓好业余训练,有条件的省、市、自治区可建1所半天读书、半天训练的中心青少年业余体校,作为优秀运动队后备队,既推动普及,又促进提高。

1949~1965年,是体教结合政策形成的第一个阶段。这个时期的基本特点是,结合新中国体育、教育事业初步建立和发展的实际,逐步明确和统一思想认识,建立体育、教育发展的机构、设施,进行体育人员的基本培训等。竞技体育方面的体教结合是政策的侧重点,当时主要在较低层次的青少年儿童业余体校进行。在此阶段,体育与教育部门紧密配合,体教结合政策初步酝酿和实行。体育、教育事业从奠基到发展,虽有自然和社会方面的影响,但基本稳步发展,共同取得较大进步。

2.2 1966~1976年:体教结合政策的波折

国务院曾指出,“文革”10年,篡改德育,破坏智育,取消体育。其中,1966~1972年受到的破坏尤为严重。1973年后在业余训练、体育学院等方面略有调整,但整体上,体育和教育均遭到严重破坏,体教结合也不例外。

2.3 1977~1985年:体教结合政策的恢复和发展

“文革”结束,拨乱反正,体育、教育工作逐步恢复和走向正规。体教结合工作进入恢复、发展的新阶段。

当时的理论和实践上,把体育工作分为3大块——群众体育、竞技体育、学校体育。学校体育是群众体育与竞技体育的结合部——既可以培养群众体育人才,又可以培养竞技体育人才。1978年,国务院批转全国体工会议纪要,要求重点抓好关系两亿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学校体育工作,把发展青少年体育作为造就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人才,从根本上增强人民体质,各级体委配合教育部门切实抓好战略措施。过去撤销的体育学院予以恢复,师范学院设体育系,扩大招生规模。各省办中等体校,有条件的办1所体院。在当时的计划经济年代,体育、教育部门进行了多种合作,甚至具体到有关体育教师、体育专业学生的粮食定量和运动服装供应。

1979年,原国家体委提出优秀运动队向院校化过渡。1980年,又提出把体院逐步办成教学(1999年改为“教育”)、训练、科研三结合的中心。1982年,原国家体委科教司设立优秀运动队文化教育处,专职负责运动队文化教育和教练员培训。1983年,原国家体委提出:力争在“六五”、“七五”计划期间,使40岁以下专职教练员2/3以上达到大专水平。国务院同意运动队向院校化过渡,办运动技术院校。原国家体委、国家教委联合发文,提出试办职工体育运动技术院校。因此,20多所成人大中专体育院校建立。

1984年,洛杉矶奥运会后,体育事业快速发展。原国家体委提出,在运动队重点提高基础教育,大力开展中专、高中教育。1985年,原国家体委提出,鼓励体育、教育结合——有较大贡献的退役运动员、在职教练员,凡考上北京、上海、天津体院教练员专修科或其他大专院校脱产学习的,学习期间工资照发。教练员保留教练员职位。“今后凡未取得大专学历的退役运动员不得任命为优秀运动队的教练员”。[2]45岁以下教练员,1990年须全部达大专以上文化水平。

这个时期的基本特点是,随着国家的逐步稳定,体育、教育事业也逐步稳定,特别是我国在1984年奥运会上夺得16枚金牌,推动了体育事业的快速发展,体教结合又被提上重要日程。

2.4 1986~2004年:体教结合政策取得重大进展,进入成熟发展期

1986年,原国家体委向国务院报告提出:坚持以学校体育为战略重点。根据运动项目特点和各地具体条件,坚持以学校为基础,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地发展多种训练方式。《国家体委关于体育体制改革的决定》:积极鼓励有条件的大专院校设立高水平运动队。若干年后,高水平运动队(首先是集体项目运动队)大部分寓于城市、行业、企业和院校之中。有条件的省以上优秀运动队试行向学校化过渡,搞好教学与训练的结合。竞技体校实行亦读亦训和学分制、体育奖学金制。当年,原国家体委、国家教委在山东省掖县召开会议,制定普通高校试办高水平运动队。这些政策的发布,标志着体教结合政策的重大进展和突破。1987年,国家教委发布《关于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的通知》,批准51所院校面向体育招生。1987年1月3日,原国家体委、国家教委联合发出《关于著名优秀运动员上大学有关事宜的通知》,奥运会、世界杯、世锦赛前3名和世界纪录创造者可免试进入高校学习。同时要求学校上好体育课、早操、课间操、课外体育活动,学生要坚持每天1h体育活动。中等学校80%学生要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县一级成立学校体育教研中心或委员会。

体教结合涉及到运动员选拔、训练、竞赛、退役整个过程,涉及干部、运动员、教练员和裁判员等多种体育从业人员。中央对体教结合非常重视,1989年,分管体育的政治局委员李铁映提出,要解决好竞技体育和教育两个体系结合问题。原国家体委提出,试行将处于义务教育年龄段的运动员纳入普教系列。1990年,国务院批准下发国家教委令第8号、国家体委令第11号《学校体育工作条例》,条例指出:“学校体育工作在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由学校组织实施,并接受体育行政部门的指导。”[3]从工作上规定了学校体育的体教结合体制。同年,原国家体委提出体教结合要“以中等体育专业教育为主体向两头延伸”的基本模式,要抓好起点——加强业训阶段的文化教育。1993年,原国家体委提出,要培养既能攀登竞技体育高峰,又能适应现代社会发展需要的合格人才,建立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高等教育统筹安排,多形式、多层次、多规格的办学体系——体教结合教育体系。1995年,原国家教委为独立组队参加世界大学生运动会,确定53所院校为田径、篮球等重点项目试点学校。1999年,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联合发文,获奥运会项目全国比赛前3名的运动员可免试人6所直属体育院校学习。2000年,放宽政策,上述运动员可免试进入成人高校非体育专业学习。

中共中央制订的政策是我国最高层次的政策。2002年,中共中央8号文件提出,在申办奥运成功的新的历史发展期,“青少年体育以学校为重点,”[4]充分发挥学校的聚集效应、辐射功能和带动作用,增加体育锻炼的吸引力和凝聚力,推动全民健身活动的普遍开展。各类学校要培养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提高体育教学质量,确保学生体育课程和课余活动时间,把具有健康体魄作为青少年将来报效祖国和人民的基础条件。

国家体育总局现行政策提出,要贯彻科教兴体方针,促进训练、科研、教育一体化。要在2010年前,初步形成体教结合共同培育高水平后备人才体系;建设若干个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训练、科研、教育一体化的训练基地。加强体教结合,建立跨地区、跨部门培育高水平后备人才的激励机制,逐步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后备人才培养体制。

3 体教结合政策的改进与完善

3.1 体教结合政策将随着市场经济条件下体育、教育事业的发展而发展

体教结合政策得到党中央、国务院、体育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共同重视,在实践中得到认真实施。如教育部批准试办高水平运动队的普通高等院校达53所,增设培养高水平学生运动员的14所试点大学等。一些地方体育局长兼任体育学院院长,行政措施也有力地促进了体教结合政策的贯彻实施。教育是基础,从事体育工作的人,无论是管理人才、科技人才、竞技人才,都是教育出来的。体育院校培养了管理、科教人才,也培养了大批竞技人才,体育院校是教学、训练和科研三结合的基地。一般都设有竞技体校,特别是近些年,培养出一批高水平竞技人才。如北京体育大学竞技运动员在奥运会上获5枚金牌、2枚银牌、2枚铜牌。50多人次获世界冠军,破超10项世界纪录,60多次获亚洲冠军。随着社会的发展,一些体育院校的发展正在由单科型院校向多科型院校转变,更加靠近和转向教育,如成都体育学院。这与以前要求院校单向地向体育靠拢、倾斜有了很大不同,值得关注。

3.2 解决体育、教育合作过程中的矛盾和问题,需要体教结合政策的进一步完善

体教结合政策在实践中也产生一些矛盾和问题。如体教结合是“以训为主”,还是“以教为主”;是“体教结合”,还是“教体结合”。我们认为,这在不同的部门和单位、不同的人、不同的地区、不同的历史阶段,会有不同的要求,有不同的工作目标和价值取向问题。如从体育的角度出发,运动员教育不可回避的是需要“以训为主”。因为运动队的培养目标,首先是要培养高水平运动员,要运动成绩,而不是要等同于专业学习文化知识的大学生;反之亦然,有些情况下,要求首先要培养高水平大学生,而不是运动员。不妨多种形式并存,优者发展。在现阶段,要求培养的既是高水平运动员,又是高水平大学生,还有一定困难。但发展为高水平运动员与高水平大学生兼得,应是未来体教结合政策的理想目标。

3.3 体教结合是一项合作、互利、双赢的成功的体育与教育政策,应进一步完善

我国体育部门特别重视与教育部门工作的配合,在体育的发展中倚重教育。国家体育总局提出:坚持科教兴体的战略方针,是“科教兴体”,而不仅仅是“科技兴体”;体育部门认识到,体育成绩的提高必须依靠科技,体育的可持续发展必须依靠教育,科技、教育经常联系在一起。但是应该看到,科技是知识体系,是由受到良好教育的人创造的。因此也可以说,没有教育,就没有科技,教育是科技之母。教育是基础,要重视教育。李岚清同志讲过,“科教兴国,一字千金”。我们认为,科教兴体,体教结合,也包含这个意思。科教兴体,体教结合,对体育、教育,均能产生较高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也是“一字千金”。

4 结语

体教结合政策形成与发展的历史经验表明,体育的发展离不开教育,体育的发展要依靠教育。当前,我国准备2008年奥运会的国家和地方运动员队伍进一步扩大,运动员在役、退役就业压力等也随之加大。加强对体教结合的研究,是现实体育发展的需要。袁伟民同志指出,体教结合搞得好,可以有效缓解竞技体育发展过程中的一些矛盾。为了体育和教育事业的发展和进步,体教结合,将是我国需要长期坚持并不断完善的体育政策和教育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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