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旅游业集聚变化趋势的实证研究_旅游产业论文

中国旅游产业集聚程度变动趋势实证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国旅游论文,变动论文,程度论文,趋势论文,实证研究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引言

传统的产业集群理论主要应用于分析制造业和高新技术产业,而事实上,随着经济的发展产业集群现象已不再局限于上述产业,出现了向第三产业扩展的趋势。在第三产业中,旅游产业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但在旅游产业中是否存在集群仍有许多争议。面对这种争议,学者进行了诸多有益的探讨,探讨展开的方式主要有两种:其一是,从空间集聚、产业联系与创新等特征出发判断旅游产业是否符合集群的内在要求,进而阐释了旅游产业集群形成的内在机理与模式选择[1-2];其二是,避开争议,直接从实证的角度论证了旅游产业的集群化现象及其影响[3-7]。

但从总体状况来看,我国旅游产业发展较为滞后,即便是已经出现了集群化现象,也仅仅是在旅游产业发达地区出现了一些雏形。基于这种现实,本文拟使用时间序列数据对我国旅游产业集群产生的先决条件——旅游产业的空间集聚状况进行考察,以定量地反映我国旅游产业集聚的变化情况进而透视该产业的移动情况,同时也为我国的旅游产业集群研究奠定些许基础。

二、旅游产业集聚程度测量方法选择

产业空间集聚的测量方法包括Herfindahl指数、区位Gini系数、E-G指数、K函数、L函数、D函数、M函数等[8]。出于研究目的和数据收集等方面的考虑,本文拟选择E-G指数作为旅游产业集聚程度的测量方法。

E-G指数是由Ellison和Glaeser在1997年建立的,其假设某一经济体的某一产业内有N个企业,这些企业将该经济体划分成了M个地理单元,在这一前提下Ellison和Glaeser建立了产业集聚程度指数γ[9]:

同时,Ellison和Glaeser还将E-G指数划分成了3个区间,第一区间为γ>0.05,表示该产业在区域内的集聚程度很高;第二区间为0.02≤γ≤0.05,表示该产业在区域内的分布较为均匀;第三区间为γ<0.02,表示该产业在区域内的分布是分散的。此外,需要说明的是,E-G指数最初是针对美国制造业提出来的,且制造业的产业集聚特征更典型,所以到目前为止该指标应用的领域仍然集中在了制造业中。但有学者指出当今最突出的地方化例子是基于服务业而不是制造业[10],在这种认识下,有学者对服务业的集聚状况进行了研究并证实了E-G指数在服务业内的适用性[11]。

三、中国旅游产业集聚程度变动趋势分析

(一)数据来源与计算说明

本文的研究区域为中国内地地区。研究数据来自《中国旅游年鉴》、《中国旅游统计年鉴》、《中国旅游统计年鉴·副本》和《中国统计年鉴》。由于1996年与1997年我国旅游产业的宏观管理体制、我国的行政区划进行了部分调整①,出于可比性考虑本文的研究时段仅为1997-2005年共9年。同时,为了使统计口径前后一致,本文所指的旅游企业数不包括社会旅馆、个体旅馆数;本文所指的旅游产业从业人员数亦不包括社会旅馆、个体旅馆从业人员数。此外,由于《中国旅游统计年鉴》、《中国旅游统计年鉴·副本》中的数据有部分缺失值,对这些缺失值本文使用缺失值前后2年数据的平均值进行了修正。对于Herfindahl指数,本文使用经济体旅游产业总就业人数、经济体子地理单元旅游企业数、经济体子地理单元旅游产业就业人数进行估算。

(二)计算结果与数据分析

为了较全面地考察我国旅游产业的集聚状况,本文从全国、区域、部门三个层面计算了我国的旅游产业集聚程度。其中,在计算区域水平时,本文采用范剑勇(2006)的方法,将我国大陆地区划分为六大区域,即直辖市(北京、天津、上海、重庆)、东北三省(黑龙江、吉林、辽宁)、东部沿海地区(河北、山东、江苏、浙江、福建、广东、海南)、中部地区(山西、河南、安徽、湖北、湖南、江西)、西北地区(内蒙古、陕西、宁夏、甘肃、青海、新疆、西藏)和西南地区(四川、云南、贵州、广西)[12];在计算部门水平时,受数据限制,本文主要计算了星级饭店、国际旅行社、国内旅行社和旅游区(点)的集聚程度。计算结果如表1、表2、表3所示。

对表1、表2、表3进行分析可以看出:

第一,从总体水平看,我国旅游产业集聚程度较高,但也呈现出了明显的下降趋势。1997-2005年9年间旅游产业集聚程度总体水平平均值为0.064,这表明我国的旅游产业呈现出了明显的集聚表征。但是从变化趋势来看,9年间我国旅游产业集聚程度下降幅度较大,总体下降幅度为37.78%。而从部门总体水平来考察,我国国际旅行社出现了明显的集聚(γ平均值为0.0669),而星级饭店和和旅游区(点)的分布状况较为平均(γ平均值为0.0324、0.0344),国内旅行社尚没有出现集聚现象(γ平均值为0.0164)。同时,除旅游区(点)外,我国旅游产业部门集聚程度下降幅度均接近70%。

第二,从区域水平看,我国的旅游产业集聚程度区域差异较大,同样,各个区域旅游产业集聚程度的稳定性也有相当大的差别。从9年间区域平均值来看,我国直辖市、东部沿海和东北三省的旅游产业集聚程度远远超过了0.05的水平(γ平均值分别为0.452、0.2231、0.1069),而中部地区旅游产业的集聚程度也比较高(γ平均值为0.0667),西北地区和西南地区旅游产业分布比较均匀(γ平均值分别为0.0351、0.0349)。此外,除东北三省和西北地区的旅游产业集聚程度呈现出正增长态势外,其他地区均表现为下降趋势,最大下降幅度为64%。

同时,为了考察六大区域旅游产业集聚程度的稳定性,本文引入了波动强度系数W,计算公式为[13]:。其中,为1998-2005年旅游产业集聚程度的几何平均增长率,为报告期旅游产业集聚程度的环比增长率,波动强度系数W反映了报告期环比增长率偏离几何平均增长率的状况,且W的绝对值越大说明旅游产业集聚程度稳定性越弱,反之则说明稳定性越强。而从标准化结果来看,W的稳定性由弱到强依次为西北地区、东部沿海、中部地区、东北三省、西南地区和直辖市(|W|的平均值依次为27.81、10.04、9.99、3.17、2.36、0.79)。

第三,从区域内部门水平看,9年间大部分区域旅游产业集聚程度部门水平都突破了0.05这一标准。从具体区域来看,没有达到0.05水平的区域产业部门仅包括7个,其中东部沿海、中部地区和西北地区国内旅行社的分布较为均匀,西北地区的星级饭店和国际旅行社,以及西南地区的星级饭店也是均匀分布的;而东北三省的国际旅行社则呈现出分散化的状态。

但如果剔除历史积累的影响,仅从新世纪算起,六大区域旅游产业集聚程度的部门平均值则发生了一定的变化。具体看,旅游区(点)在所有区域内都是集聚的;国际旅行社在2/3左右区域内达到了集聚水平;而星级饭店和国内旅行社在2/3左右区域内都处于均匀化、分散化状态。

此外,对比表1和表3还可以发现,我国旅游产业集聚程度的部门总体水平远远低于区域内旅游产业的部门水平,可见产业范围大小对集聚程度具有一定的影响,即综合性产业的集聚程度较低,而部门性产业的集聚程度较高。

四、对中国旅游产业集聚程度变动趋势的探索性解释

在复杂的社会经济系统中,产业集聚程度变动的动因有很多,在对这些动因进行分析的过程中本文仅拟对其中的关键因素进行探索。

(一)发展路径和经济运动的特殊性对旅游产业集聚程度总体变动趋势的解释

1.特殊发展路径所形成的旅游产业集聚程度历史积累获得逐渐释放。在改革开放初期,我国提出了“先国际后国内”的旅游发展路径,并实施了一系列旅游业发展导向性政策,这些导向对我国旅游产业的发展格局产生了深远影响,也使入境旅游长时期内都在我国旅游产业发展中占据主导地位,直至上世纪末国内旅游的大规模兴起。在上述路径及政策的导向下,我国旅游业从发展伊始就主要集中在了发展条件较好的直辖市和东部沿海地区,特别是上述地区的一些中心城市。如截止1985年,仅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四地接待的入境旅游者人数就占到了36个主要旅游城市接待总量的67.75%,在1986-1990年、1991-1995年、1996-1998年三个时间段内这一数字分别为58.68%、58.26%和54.59%②。可见,“先国际后国内”的旅游发展路径及相关政策导向为我国的旅游产业集聚提供了很高的历史积累。之后,随着我国旅游产业的发展特别是国内旅游的大规模兴起,随着旅游产业的逐渐市场化,随着旅游产业布局的梯度转移,这种历史积累逐步得到了释放,从而推动了我国旅游产业集聚程度的下降。

2.经济运动的特殊性促使产业向区域外扩散导致旅游产业集聚程度下降。在旅游经济运动中,绝大多数交易对象都具有不可移动性和不可储存性,换言之就是说旅游供给具有本地化刚性的特点,其供给价值的实现是高度黏附在空间维度和时间维度上的。旅游经济运动的这种特殊性使旅游供给具备了天然的地域分割性,这种地域分割性在某种程度上造成了旅游供给竞争的封闭性。特别是住宿业,其竞争只能是区域内的,这种竞争无法向广域方向扩散[14]。因此,区位对旅游企业的经营产生了至关重要的影响。甚至可以认为,旅游企业对经营区位进行选择的过程实际上也是其追求利润最大化的过程。而在封闭的竞争空间里,当旅游产业集聚到一定程度以后,外生的相对成本优势和内生的集聚优势会逐渐下降,为了获得更好的经营区位部分在位企业会选择向区域外转移,而拟进入企业也会对上述现象进行斟酌。伴随着旅游企业对经营区位的重新评估与空间扩散,旅游产业集聚程度会产生相应的变化。此外,从旅游产业价值链的构成来看,跨区域的旅游企业合作也是旅游经济运动的内在要求,这也对旅游产业在局部空间内的集聚程度提出了限制。

(二)区位条件对旅游产业集聚程度区域差异的解释

我国现阶段区位条件最好的5个省份是上海、广东、福建、江苏和浙江;北京、天津、山东和河北列于其后;海南、辽宁和广西的区位条件在沿海省份中是相对较差的,但仍优于内地省份;中部地区的沿江四省(皖赣湘鄂)和河南区位条件明显优于其他省份;西南和西北各省区区位条件总体上都比较差[15]。虽然本文对区域的划分方法和上述论证稍有差异,但从表2仍可以看出,我国旅游产业集聚程度区域差异与我国现阶段各省市的区位条件差异比较一致。

为了进一步探寻形成旅游产业集聚程度区域差异的具体影响因子,本文引入了灰色关联分析(Grey correlation analysis)。灰色关联分析的基本思想是根据分析对象时序数列曲线的相似程度来判断其关联程度,即两条曲线越相似,其关联度越大,反之越小。该方法由于比较适合“小样本”、“贫数据”条件下的分析与计算因此受到了越来越多的重视[16]。计算所用的数据来源同前所述;分析时段为2001-2005年;参考数列为旅游产业集聚程度,比较数列为影响旅游产业集聚程度的区位因子[17-18];无量纲化处理采用均值化方法;分辨系数设定为0.5。计算结果如表4所示,其中A表示灰色关联度,B表示灰色关联序。

从表4可以看出,灰色关联度均大于0.5,这表明12个因子和六大区域旅游产业集聚程度的关联程度都较高,对六大区域旅游产业集聚程度的影响都较大。关联序表明,在不同区域,区位因子对旅游产业集聚程度的影响力有很大差别:人口数量、报刊期发数、城市园林绿地面积对直辖市旅游产业集聚程度的影响最大;城市园林绿地面积、私人汽车拥有量、人均可支配收入对东北三省旅游产业集聚程度的影响最大;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立案数、报刊期发数、人口数量对东部沿海、对中部地区旅游产业集聚程度的影响最大;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立案数、人口数量、铁路营运里程对西北地区旅游产业集聚程度的影响最大;城市园林绿地面积、人口数量、铁路营运里程对西南地区旅游产业集聚程度的影响最大。

(三)产业属性及制度安排对旅游产业部门集聚程度的解释

1.对国内旅行社集聚状态的解释。1996年以后,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国内旅游迅速兴起,国内旅行社的数量也呈现出了快速增长趋势(1997-2005年的环比增长率为267.68%;几何平均增长率为18.12%)。相关分析显示,1997-2005年期间国内旅行社数量与人均GDP、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之间的关系特别显著(p值均小于0.001),pearson相关系数高达0.972、0.985。由此可见,我国国内旅行社的发展是根植于我国国民经济水平上的,这与我国国际旅行社的发展有一定的差异。而从2005年出游率来判断,我国现有的国民经济水平已经可以支撑国内旅游活动的展开,即便是在经济发展较差的西北地区也是如此(西北7省农村居民过夜游出游率为14.7,比全国平均水平高出0.7%;一日游出游率为66.7,比全国平均水平高出4.9%)。在国民经济发展的推动下,在各省市普遍而持续扩张的国内旅游需求拉动下,我国国内旅行社倾向于向客源地布局,其空间分布基本是均匀化、分散化的(表1);当然,由于各省市区位条件的差异,国内旅行社还是在部分区域出现了一定的集聚(表3),但这并没有改变我国国内旅行社在整体水平上的均匀化、分散化。

2.对星级饭店集聚状态的解释。我国的旅游市场竞争有很强的封闭性。其中,旅行社市场竞争的封闭性是由于行政区划和业务权限人为划分造成的[20]④,而星级酒店竞争的封闭性更多的则是由其产业属性引起的,其根源就在于饭店产品的不可移动性。这种不可移动性把全国饭店市场分割成了若干个以旅游目的地(特别是城市、景区)为边界的封闭市场。在封闭的竞争空间中,星级饭店的集聚状况取决于当地的承载力。从长期发展来看,如果饭店的集聚超过了当地的承载力,在高退出壁垒(主要是由于饭店资产专用性极强,导致市场退出时付出的沉没成本过大)的制约下,饭店业的发展就会面临过度竞争的局面。因此,除部分区域以外,星级饭店的空间分布逐渐趋向于均匀化。但同时,不同档次星级饭店的空间集聚程度有较大的分异,在总体趋于均匀化的情况下五星级饭店仍有较高的集聚程度[21]。

3.对国际旅行社集聚状态的解释。与国内旅行社的分布状况不同,我国国际旅行社的集聚状况呈现出了较强的路径依赖特征。这种路径依赖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是,制度安排路径;其二是,入境客流发展路径。从制度安排来看,受“先国际后国内”产业发展政策的影响,我国早期的国际旅行社主要分布于直辖市和东部沿海地区,这一现象一直延续到了今天(《中国旅游统计年鉴·副本》显示2005年直辖市和东部沿海的国际旅行社数量占全国的比重为50.45%)。当然,随着我国旅游产业的市场化发展,上述路径逐渐和我国区域系统经济发展状况发生了契合,现在,我国国际旅行社发展中的制度安排路径已经逐渐淡化了。同时,有学者从国外五大旅行商(日本旅行局、美国嘉信力旅游公司、加拿大东方假日、英国汤姆森假日和澳大利亚青年旅游组织)的视角统计了其来华旅游路线中涉及的中国城市,其中大陆地区共有20个(上海、北京、重庆、大连、苏州、杭州、南京、广州、三亚、青岛、厦门、宜昌、黄山、拉萨、西安、成都、桂林、昆明、丽江、大理)[22]。对2005年上述城市接待的外国旅游者人次数和国际旅行社的数量进行相关分析发现,二者关系特别显著(p=0.002),pearson相关系数为0.645。可见,目前我国国际旅行社的空间分布对入境客流有一定的路径依赖性。而入境客流在直辖市、东部沿海、中部地区、西南地区部分区域中的集聚则对我国国际旅行社在上述地区的高集聚起到推波助澜作用。但是随着我国出境旅游业的发展,国际旅行社的空间分布对入境客流的依赖将会逐步降低。

四、结论与讨论

本文使用E-G指数从全国、区域和部门三个层面对我国1997-2005年的旅游产业集聚程度进行了计算。结果表明,从全国水平看,我国的旅游产业呈现出了明显的集聚表征,但近年来旅游产业集聚度下降幅度较大;从区域水平看,我国的旅游产业集聚程度差异性较大,全国六大区域旅游产业集聚度的稳定性由强到弱依次为直辖市、西南地区、东北三省、中部地区、东部沿海、西北地区;从部门水平看,国际旅行社的集聚程度最高,星级饭店和和旅游区(点)的分布较为均匀,而国内旅行社的分布则是分散化的。

探索性分析发现,我国旅游产业集聚程度的总体变动趋势深受其发展路径与旅游产业经济运动内在规律的影响;灰色关联分析表明旅游产业集聚程度的区域差异与区位条件差异具有较高的一致性;而我国国内旅行社的分布根植于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国际旅行社的分布对制度安排和入境客流具有较强的路径依赖,但是在出境旅游流的扰动下,上述依赖有可能被弱化;星级饭店的均匀化分布是其竞争封闭性的内在要求;旅游区(点)的集聚状态受客源市场导向较强。

基于上述分析,本文认为:

第一,基于旅游经济运动的特殊性及其产业属性,大部分旅游产业部门并不适合高度的地方性集聚,除非有较高的资源承载力作为支撑。因此,旅游产业在布局的过程中,必须高度重视本产业经济运动的内在规律,并结合产业发展条件与趋势合理集聚与扩散。

第二,基于旅游产业价值链构成的特殊性(跨区域的链式产业),旅游产业集聚应该突破局部的空间限制,把更广阔的空间纳入到集聚经济中来;同时,也应该借鉴“大旅游”的内涵去发展旅游产业集聚经济,而不是局限于单一的旅游产业部门。

此外,受数据来源限制,本文探讨的旅游产业集聚主要集中在传统旅游产业中,新兴旅游产业如旅游创意产业是否符合上述结论尚有待于进一步观察与考证。

注释:

①1996年10月15日,国务院第205号令发布了《旅行社管理条例》,根据《旅行社管理条例》,在1997年我国原有的一、二、三类旅行社被调整为国际旅行社和国内旅行社两大类;1997年03月14日,全国人大批准设立重庆直辖市,6月18日重庆直辖市正式挂牌,我国大陆地区省一级行政区由30个增加到31个。

②根据中国旅游网(http://www.cnta.gov.cn/ziliao/lyjjyj/50-3.asp)提供的相关数据计算。其中36个主要旅游城市指的是广州、深圳、北京、上海、珠海、杭州、西安、昆明、桂林、泉州、厦门、中山、南京、苏州、天津、武汉、海口、重庆、青岛、大连、长沙、无锡、成都、黄山、汕头、福州、沈阳、郑州、哈尔滨、三亚、延边、烟台、承德、宁波、威海、秦皇岛。

③旅游资源丰度指数R原始数据计算方法为:R=分别为各区域4A、3A、2A、1A景区(点)的个数,2.5、1.5、0.75、0.25为权重[19];与旅游产业相关的网页数原始数据采集于http://diqu.baidu.com/(搜索关键词为“年份intitle:旅游”,采集时间为2007年7月26日9:30-9:50);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立案数缺乏省际数据,该指标原始数据用“交通事故起数”代替(经检验,公安机关立案的刑事案件和交通事故起数显著相关(95%置信水平下双尾检验),pearson相关系数为0.741)。

④从2007年2月1日起取消了对内资旅行社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的限制,从2007年7月1日起取消了对外资旅行社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的限制。随着旅行社管理制度的变迁,我国旅行社市场竞争的封闭性将被逐渐打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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