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审批环节是环保工作的重点,对环境有着直接的影响。本文将对转变审批观念,提高环保效能这一问题进行详细的说明。
关键词:审批;环保;效能
一、前言
当今社会,环境保护问题已经成为了全球的热门话题,人们对环保的重视度也日趋严重。我国在提高环保效能,转变审批观念的问题上,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依然不能满足当前社会的需求。因此,新时期下,我们要加大审批观念的转变,提高环保效能。
二、审批制度改革的概述
审批制度改革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内在要求,是政府职能转变的突破口,对全面深化改革具有重要实践指导价值。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首要任务就是要“进一步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最大限度减少中央政府对微观事务的管理,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的经济活动,一律取消审批,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规范管理、提高效率;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地方管理更方便有效的经济社会事项,一律下放地方和基层管理”。因此,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改革思想为指导,深入探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发展历程、现实困境和应对策略,对深化我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三、当前审批制度改革中的问题
首先,对改革审批制度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不足,从政府的角度来看,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涉及到政府部门职能的转变,影响到部门和个人的利益和权力,因此,在改革行政审批制度过程中,少数干部必然会产生失权,失利思想,千方百计地强调部门利益,找出种种理由,要求保留审批权或借故拖延。如有的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对行政审批项目作技术处理,表面上看,减少了行政机关的审批事项,实际上并没有减少。从行政管理客体来看,由于受计划经济的影响,有些人总认为政府是万能的。一些市场主体在市场竞争中,往往是遇事“不找市场找市长”,特别是一些国有企业总希望通过一纸批文占据市场优势。
其次,对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缺乏统一的政策要求和执行标准,目前,全国各地市都是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具体的改革措施,由于国家没有正式出台改革的配套措施,各地在改革过程中有关审批制度的改革标准,改革范围,改革依据以及违纪违法行为的处理都缺乏统一明确的规定,从而影响了整体改革的权威性,严肃性。
再次,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的监督力度不够。目前,各地政府都陆续向社会公布了相当一批取消、下放的审批事项。但这些事项的落实情况如何需要行政监察部门的积极参与,采取强有力的约束监督措施,否则就会造成改革留有形式或大打折扣。如有的行政部门把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变相授权给事业单位,有的把下放的审批事项予以截留,没有真正下放到下级部门,而是按照原来的办法,继续进行审批。
四、审批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
审批制度的兴起是源于资本主义进入垄断阶段后对“国家本位”的大力提倡,而当前审批制度改革的势在必行却是源于世界经济全球化市场的形成过程中对“自由主义”的郑重重申。显然,我国的市场化程度与全球化的要求和标准还有很大的差距,这主要是源于我国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传统观念对市场经济改革过程的桎梏,这也正是我国“入世”前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收效甚微的原因所在。所以,笔者认为,我国在对审批制度改革和创新之前,必须努力进行观念创新。因为“徒法不足以自行”,而且“任何一项事业的背后都存在某种决定该项事业发展方向和命运的精神力量”。法治观念、思维习惯、社会风俗对制度作用的完全发挥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而我们以前的审批制度的改革中正是忽视了这一点。因此,只有“制度创新先动,观念创新先行,两者并重”才是我国审批制度改革的成功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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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转变审批观念提高环保效能
目前,我局以排污许可证一证式管理改革为突破口,精简审批许可事项,理顺行政审批程序,厘清责任边界,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一)精简审批许可事项
一是取消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许可。凡是符合环境功能区划和规划环评要求的建设项目,投资主体可自行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环评机构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向环保部门提出环评备案申请,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承诺,承诺事项将作为环保部门开展事中事后监管的内容。环保部门对投资主体报送的环评备案申请、环评文件、承诺书等资料进行形式审查。材料齐全的,当场以予备案,并出具备案意见书,核发排污许可证。
二是取消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许可。取消现有以环保部门主导的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许可,改为由企业自行组织7环保设施竣工验收,自行委托有资质的环境检测机构出具验收检测报告。验收合格后将相关材料提交环保部门进行备案。
(二)理顺行政审批程序
一是制度整合。重构排污许可证制度与环境影响评价、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总量控制、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排污申报和排污收费、现场执法、固废管理、制度间的关系,使排污许可证成为已有制度的整合平台,通过排污许可证“一证”完成环境管理体系内部整合。
二是流程再造。重新构造环保行政许可流程,精简事先许可事项、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的环境管理模式,注重“一证式”管理模式下的流程简化和服务企业。
三是机构调整。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整合行政审批、三同时验收与总量管理,对现有内设管理机构进行改革。
(三)厘清责任边界
进一步厘清属地政府、环保部门、投资主体、行业协会、第三方机构(包括环评中介机构、第三方检测机构等)的责任边界,做到权责清晰,科学管理。
(1)各乡镇(街道)和各有关部门:负责把好项目准入审查关,按照国家和省、市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对照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污水纳管条件等要求,审查建设项目是否准入。
(2)环保部门:负责建设项目环评备案,做好信息公开工作;负责排污许可证申请审查,根据总量准入办法和排污权交易和有偿使用管理办法,核定排污总量,发放排污许可证;负责对投资主体排污申报内容、缴纳排污费情况进行稽查;制定排污许可证现场执法技术规范,加强对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督促企业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负责对第三方机构的监督管理和考核,制定对第三方机构的考核办法,对第三方机构不尽责的制定惩罚性措施,切实提高第三方机构服务水平。
(3)建设项目投资主体:一是实行投资主体承诺制。改变项目审批保姆式服务的现状,投资主体对项目建设负完全责任,一个项目能不能达到环保要求由投资主体自行组织论证。
(4)行业协会:做好行业企业的联络、指导、服务工作。负责初步确定对行业企业的环保信用等级分类;负责组织对行业企业的环境应急预案评审和环境现状监测协调工作。
(5)第三方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资质等级、业务范围、技术规范要求开展工作;严格落实承诺时限要求和项目负责人制度,为建设项目投资主体提供规范、专业的服务,切实提高服务效率与服务质量。
(四)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进一步拓展监管渠道,构建智能化、网格化、随机化、公开化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
六、结束语
综上所述,按照“精简、规范、高效”的要求,我们应该进一步对环保审批制度进行改革,全面构建固定污染源全过程环境管理机制,精简事前许可事项,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参考文献:
[1]湘潭市监察学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经验与启示[A].新时期反腐倡廉研究文集,2014(7):27-28.
[2]郭泽保.改革行政审批推进效能建设[J].福建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4(6):2-3.
论文作者:陈丹娜1,郑琼雅2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5年第35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6/12/6
标签:制度改革论文; 行政审批论文; 事项论文; 部门论文; 建设项目论文; 第三方论文; 主体论文; 《基层建设》2015年第35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