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东南亚危机看我国金融隐患——对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资产运营现状的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商业银行论文,东南亚论文,看我论文,隐患论文,独资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我国不仅是一个资本项目实行外汇管制的国家,也是一个国内股票市场、债券市场没有向外资全面开放的国家。因此,国际游资难以冲击我国人民币汇率和股票市场。这次东南亚金融风暴尽管没有直接波及我国,可是,它留给我国的启示远远大于影响。引发这次东南亚金融危机的原因很多,但是,银行的资产经营状况不佳,即许多贷款收不回来,成为呆账、坏账,致使银行的资金周转发生故障应算是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本文拟从我国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资产运行状况的分析入手,透视我国潜在的金融隐患,以防患于未然。
一、资产运营现状
我国的金融机构包括中央银行、国家政策性银行、国家商业银行、国有和非国有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包括信托投资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融资租赁公司、保险公司、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合作基金会等,不包括农村合作基金会等非规范机构)、股份制银行、在华营业的外资金融机构等等。
我国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是指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四大行。在我国的金融业中,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无论在机构、人员、资产,还是在实现利润和上缴利税方面都占有绝对优势。
据对国有独资的四大商业银行统计,截止到1996年年底,共有人员168.88万人,其中工、农、中、建分别为56.6万人、53.88万人、19.71万人和42.81万人;资产总额达90,508.17亿元,其中工、农、中、建分别为36,295.70亿元、14,662.55亿元、18,288.48亿元和21,261.44亿元;净资产(所有者权益)2581.68亿元,其中工、农、中、建分别为941.54 亿元、358.82亿元、796.34亿元和484.98亿元;信贷资产总额(年末贷款余额)68,598.95亿元,其中工、农、中、建分别为34,044.54亿元、8989.98亿元、10,167.85亿元和15,396.56亿元;实现利润 195.98亿元,其中工、农、中、建分别为58.16亿元、5.18亿元、105亿元和27.64亿元;上缴利税397.06亿元,其中工、农、中、建分别为143亿元、55.3亿元、119.37亿元和79.39亿元。
截止1997年年末,我国除工、农、中、建四大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外,还设立了交通银行、光大银行、招商银行等14家全国性和地方性新型的股份制商业银行,这些新型商业银行无论在资产安全性和流动性还是在盈利性等方面的综合效益指标均好于国有独资商业银行。
到1997年年末,我国还发展了数百家作为投资银行雏形的证券公司及其他金融机构,并组建了一批城市合作银行,目前已有79家正式开业,现运营状况良好。
到1996年年末,全国非银行金融机构贷款余额11,782亿元,占全部金融机构贷款余额的19.3%。非银行金融机构加上直接投资、证券业务和拆借等形成资产总额2万多亿元。据统计, 总资产中不良资产的比重约占50%。
截至1995年年末,在我国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中,仅信托投资公司全国就有393家,从隶属关系看,隶属于国有商业银行的185家、中央各部委和主管部门的15家、行政性公司4家、省级政府部门的78家、 地(市)级政府部门的111家。
到1997年年末,在华各类外资金融机构的代表处已有544家, 在华营业性外资金融机构173家(其中9家外资银行允许从事人民币业务)。外资银行总资产已达379.9亿美元,贷款余额275亿美元。
截至1997年年底,中资企业在海外设立的各类金融机构共有687 家,其中代表机构33家,营业性机构654家。 目前海外中资金融机构已遍及世界五大洲的24个国家和地区,这些驻外金融机构的资产运营状况普遍好于国内金融机构。
二、资产运营中存在的问题
国有商业银行虽在一些指标的绝对值中占有优势,但其在资产的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等方面均存在较严重的问题。具体表现如下:
1.不良贷款比例过高。
根据我国银行贷款规则的规定,银行的不良贷款包括三项,即逾期贷款(到期未能归还的贷款)、呆滞贷款(逾期超过规定期限以上仍未归还的贷款,或逾期不满规定年限但生产经营已终止、项目已停建的贷款)和呆账贷款(因天灾人祸等因素所造成的债务人或企业已不存在,确定已无法收回,成为死账的贷款)。
银行不良资产问题主要表现为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比例过高。从国有商业银行的信贷资产运行质量上看,近几年来不良资产比例呈上升趋势。据了解,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在1996年年末的贷款总额中,不良贷款的总额已达11,324.78亿元,其中工、 农、 中、 建四大银行分别为4600.97亿元、3088.1亿元、1777.51亿元和1858.20亿元; 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并账后的不良贷款已占全部贷款余额的24.44%,其中工、农、中、建四大银行不良贷款的比例分别为25.56%、34.35%(其中占农行贷款总额10.5%的48,817万元的小额贷款已有41.4%形成双呆)、17.48%和20.36%。到1997年6月末, 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率已增到29.2%。目前,我国所有的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比例不仅均远远高于人民银行规定的17%的最高界限,同时也都大大高于人民银行规定的逾期贷款不超过8%、呆滞贷款不超过5%和呆账不超过2 %的比例界限,更高于泰国银行7.9%、马来西亚银行6.4%和印度尼西亚银行17%的不良贷款的比重。
另据四大银行反映,如果考虑账外贷款和绕规模贷款(贷款科目之外的其他资产科目中隐藏着实际属于贷款的资产,是一种逃避规模控制的违纪行为)因素,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实际不良贷款的比例还要比账面高出10个以上的百分点。如果再把实际的呆账全部冲销,大部分国有商业银行已经资不抵债。银行不良资产的扩大是当前我国银行业面临的主要风险,也是制约银行业健康运营和进一步向商业银行转化的重要障碍。
2.资本充足率过低,资本严重不足。
资本充足率是指资本总额与加权风险资产总额的比例。具体计算公式为:(核心资本+附属资本-应从资本总额中扣除项)÷加权风险资产(各项风险权数×对应的各项风险资产之和)。在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中,资本充足与否是金融资产安全运营的决定因素。衡量一个银行利用自有资金抵御资产损失的能力,通常以资本充足率作为最重要的监控指标。
据了解,到1996年年末,我国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平均为4.37%,其中,工、农、中、建四大银行分别为4.35%、3.49%、 4.84%和4.81%(到1997年6月末,仅为3.12%)。四大银行全部低于我国《商业银行法》规定的“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 %”的最低标准。此迹象表明,我国的国有商业银行资本严重不足。
3.资产流动性下降。
银行的资产流动性是指金融资产在无损失状态下迅速变现的能力。衡量一个银行金融资产变现能力的强弱,主要看其资产流动性的好与坏,主要监控指标有贷款周转速度、贷款收息率以及固定资产占资本金的比例等等。从所了解到的几项指标中可以分析出:
——资金周转速度慢。到1996年年末,国有四大商业银行全部贷款的年周转速度平均为1.07次,其中工、农、中、建分别为1.30次、1.30次、1.01次(到1997年6月降到0.36次)和0.68次。1995年和 1994年国有四大商业银行贷款的平均周转速度分别为1.05次和1.08次,其速度始终在低速区徘徊。近3年的速度不仅低于1993年的1.19次,更低于 1992年的1.32次,远远慢于东南亚国家一些银行3次左右的周转速度。
——固定资产占资本金的比例过高。到1996年年末,国有四大商业银行的这一比例为75.4%,其中农行的比例最高,达112%。 这一比例远远高于我国财政部规定的30%的最高界限,更高于东南亚国家一些银行20%左右的比例。
——贷款收息率低。据了解,各国有商业银行不仅大量贷款不能按期收回,除不良贷款之外的正常贷款利息收回效果也不理想。到1996年年末,国有四大商业银行利息收回率平均不到60%,仅建行欠收的贷款利息总额就高达1521.58亿元。
4.资产盈利性差。
——虚盈实亏。1996年年末,国有四大商业银行虽盈利195.98亿元,但这里增加了银行实行权责发生制(指1993年7月1日,随着新的财会制度颁发后而实行的一种会计工作规则。具体含义是:以当期归属为标准来确定本期收入和费用的一种形式后,应收未收利息计入当年收益的因素。据建行反映,建行在1993年~1996年,账面实现利润分别为25.5亿元、29.1亿元、33.84亿元和27.64亿元,但如果扣除应收未收贷款利息计入当年收益部分,实际是连年亏损,上述年份分别亏损24.3亿元、81.9亿元、81.6亿元和36.3亿元。据了解,类似建行的情况,其他行也存在。
——净资产利润率低。1996年,国有四大商业银行净资产利润率平均为5.55%,其中工、农、中、建分别为6.17%、1.44%、10.29%和5.7%。此项指标低于我国其他非国有商业银行,更远远低于东南亚国家金融机构。
5.经营成本过高。
——人均营业费高。1996年年末,国有四大商业银行人均营业费用平均为4.63万元,其中工、农、中、建分别为4.64万元、3.5万元、4.3万元和6.24万元。
——人均创利低。1996年,国有四大商业银行人均创利平均为1.48万元,其中工、农、中、建分别为1.03万元、0.1万元、4.16 万元和0.65万元。
6.资信评级低。
由于我国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存在着诸如不良贷款比例过高等表明金融机构脆弱的一系列问题,因而,目前国际上最大的资信评级机构之一,美国穆迪公司认为我国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不符合国际监督标准,1995年对其信用评级已降为E级(最低一级)。
7.信贷增加额减少。
高比例的不良贷款,使得信贷资金循环受阻,资产流动性大大下降。金融机构只得依靠大量存款,特别是居民储蓄存款的不断增加来维持其正常运转(我国信贷资金的67.4%是由居民储蓄存款构成的),一旦储蓄存款的增长幅度过低或者出现滑坡,不仅会影响银行的信贷资金周转,还可能出现大面积支付困难,严重时甚至会引发金融机构危机。
从1997 年开始, 我国金融机构各项存贷款增加额均持续放慢。1997年,全部金融机构各项存款共增加12,940亿元,比上年同期少增加2521亿元。储蓄存款增长速度比上年同期降低了10个百分点,其中企业存款增加额减少占90%以上。在1997年1月份~10 月份的全部金融机构的各项存款中,国家银行所占比重为70.8%,比上年同期下降了3.6 个百分点。
1997年,我国全部金融机构各项贷款共增加10,720.3亿元,比上年同期少增14,080亿元。贷款增长速度比上年同期降低了46.25 个百分点,下降幅度是相当大的。在1997年1月份~10 月份的全部金融机构的各项贷款中,国家银行所占比重为69.3%,比上年同期微升了1.1 个百分点。
8.存差增大。
存差即指银行存款大于贷款,这一指标增大意味着银行效益下降。银行不良贷款所占比例过高,迫使金融机构只得依靠大量存差维持运转。存差增大在一定程度上是金融机构资产质量低下结果的反映。存差过大的后果是造成银行的资金闲置和在内部空转。
据对国有商业银行了解,近两年来,尤其是1997年以来,一方面由于银行开始重视资产质量,谨慎地进行贷款投放;另一方面由于一些效益好的企业大批上市,采取直接融资方式而减少了贷款,使银行的资金放贷大量减少,形成了一些资金的闲置。
1995年国有商业银行的存差为2908亿元,1996年达到7440 亿元。1997年以来,存差呈继续扩大的趋势,1997年1月~9月则进一步增加为7751亿元,存差率已达42.55%。预计国有商业银行的存差率还将进一步提高。
此外,到1997年6月末, 人民银行支付的备付金利息率(又称超额储备,包括在中央银行的备付金存款和库存现金)达7.92%,其他商业银行则达到18.9%以上,远远高于商业银行吸收的活期存款利率。由此便诱导资金在银行体系内“空转”。如果加上13%的存款准备金(商业银行在一定期间向中央银行按存款平均余额的13%缴纳法定存款准备金),则中央银行存款中未被利用的资金高达30%以上。到1997年6 月末,国家银行各项贷款余额占资产运用总计的75.31%,比1993 年年末下降了15.1个百分点。
在银行资产运营渠道尚未得到全面开拓的情况下,吸收存款中未能贷出部分只能积存在金融机构内部或者在金融机构内部循环。银行资金向社会供应量的减少,不仅影响了资金在社会上的运用效率,削弱了对我国经济运行的支持力度,而且加大了中央银行利息支付的负担,影响银行的利润和收益,同时也将减少中央财政的收入。
三、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资产运营质量下降的原因
银行的不良资产是历史的长期积淀,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由于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贷款对象90%以上是国有企业,所以,国有商业银行难以收回的不良资产与国有企业难以清偿的不良债务紧密相连。导致这种银企债务怪圈的原因十分复杂,主要原因如下:
(一)宏观管理体制的原因。
1.计划经济体制下扩张型、粗放型经济的结果。
在过去长期实行的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模式下,企业的生产经营和银行信贷投放均按计划运作。由于当时受发展速度、产值效应的驱使,造成我国的经营方式粗放、设立项目盲目、基本建设重复和经济结构失衡。形成了遍及全国的“大而全”、“小而全”的低水平项目,这些项目往往是:建成之日即是亏损之时。而被这诸多无效甚至负效的项目所占用的大量资金,最终都集中形成了银行的不良贷款。这便是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定项,计经委点贷,银行拿钱,可是却无人负责的恶果。
2.银行信贷资金财政化的状况仍在延续。
经济体制转轨后,计划经济的阴影并未彻底消除,国有商业银行也并未成为真正意义上的独立的商品经营者,它在一定程度上仍承担着政府宏观调控的职能,扮演着政府出纳的角色,处于专业银行和商业银行之间。由于国家财政困难,银行在很大程度上仍替代财政并长期承担国家和地方的大量双重政策性业务。如国有企业资本金不足,靠对银行的负债支持;国有企业的兼并破产和转机建制,也要以冲销银行的准备金和悬空银行的债权为代价。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虽名义上是商业银行,但其人民币信贷业务无论是过去还是现在都存在一定量的政策性贷款。据了解,目前,国有商业银行的政策性贷款仍占25%以上,而政策性贷款历来是银行贷款中质量最低的,也是不良资产贷款比例中最高的。据工行反映,该行仅政策性贷款就损失700多亿元。
此外,来自各种“权威”及政府的审批项目,银行仍无法抗拒。如首长贷款项目,部门和地方政府为出政绩所支配的项目,也有不顾项目预期效益好坏,只想从中提取“回扣”的项目等等。这些信贷资产质量不高的贷款项目,都形成了我国国有银行业的风险资金,造成隐患。
3.国有银行的债权人权益缺乏法律、政策保护。
据对几个国有商业银行的了解,如今,银行的贷款权益缺乏法律和政策的保护,银行贷款合同对借款企业没有信用约束,欠款不还的企业缺乏有效的法律约束,形成企业赖账有理、赖账有利,银行的利益无人保护的现象比比皆是。银行的贷款利率无论多高,国有企业都敢去贷,因为很多国有企业从贷款那天起,就从没有想到过要还款。他们的逻辑是:银行是国家的,企业也是国家的,国家欠国家的钱不算欠,不还也是天经地义的,是合理的。
此外,债务人还认为,国有企业欠银行的贷款已是非常普遍的现象,法不责众。事实也是如此,迄今为止,很少有国有企业的法人因为不还银行的贷款而被撤职或判刑的。即使银行真正诉诸法律,也多受地方保护主义的困扰而往往败诉。即使官司打赢了,银行也收不回钱,银行往往无处去要钱。
另外,国有企业在改组、转制、破产等一系列改革中,许多地方政府有不规范行为,没有哪一个监管部门真正对银行负责。如擅自扩大兼并破产试点范围,并在处理破产的过程中,不尊重银行作为最大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甚至存在假破产、真逃债的现象。据统计,由于企业的不规范破产行为,1996年国有商业银行核销贷款总额已超出计划46.5亿元。据农业银行统计,在破产的国有企业中,银行债务的清偿率仅在15%左右,东北仅仅是7%,有的甚至为零。另据工商银行对150个县小企业改制的调查统计,其贷款余额为139亿元, 改制后约有三分之一的贷款本息被悬空。总之,地方政府这些想方设法把债务转嫁到银行的无序破产措施,增大了银行资产的经营风险。
4.金融资产形式过于单一。
当前,我国主要还是通过银行进行间接融资。间接融资占金融资产形式的80%以上。到1996年,我国企业通过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比重只有9%,在全国基本建设和更新改造资金的来源中, 发行债券和股票所筹集的金额也只占融资总额1.1%和0.7%。
间接融资比例过高与我国的证券市场和债券市场不发达有关。首先是证券市场规模小,据《199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透露,到1997年年底,在全国性集中交易的二级市场,即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两大交易所上市企业共有745家,市价总值为17,529 亿元。其中发行A股188只,共发行106亿股,筹资655亿元。到1997年年末,B股、H股和对外发行债券总融资为81亿美元。债券市场规模也很小。据《199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 1997 年共发行国债2412亿元。另据人民银行透露,到1996年年末,累计发行企业债券1945亿元;截至1996年10月,共发行金融债券1182亿元,政策性金融债券2128亿元。
以上全部直接融资总额与在全部金融机构8 万多亿元的各项储蓄存款余额相比,仍显得比例太低。在西方发达国家,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的比例几乎各占50%。总之,我国目前这种过度依靠银行储蓄存款进行间接融资,债券市场和股票市场等直接融资方式发展严重滞后的现状,不仅已经难以适应经济形式的变化,而且会增大银行的经营风险,与日本以及东南亚一些国家金融体制的结构性矛盾具有相似之处。
(二)企业的原因。
1.国有企业效益差,负债严重。
由于国有商业银行的贷款90%以上在国有企业,所以国有企业的效益好坏直接影响银行资产的运行质量。 目前, 国有企业的负债率已达70%以上,其负债90%为银行贷款。因而,国有企业的高负债是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主要原因。
近几年来,国有企业经济效益滑坡、生产经营难度加大的状况仍然没有从根本上转变。从国家统计局对地方国有企业效益指标变动情况的统计看:1997年1月份~10月份, 企业实现利润总额比上年同期下降 6.6%,其中地方工业下降79%,有19个省市净亏损。国有企业实现利润占全部乡及乡以上独立核算工业企业实现利润总额的比重已由1994年的50.5%下降到1995年的41.2%,再降到1996年的35%左右。
1996年全国企业清产核资的结果表明,在已完成清产核资的30.2万户企业中,资产负债率为71.0%,全国工业企业普查也有类似的结果。
另据统计,截至1996年年末,“企业应收账款”已达1万多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近20%。企业间过于沉重的债务链条对启动经济结构调整、活化沉淀资金、遏制银行不良债权的上升势头均形成负面影响。
2.企业贷款行为不规范。
一些企业不规范的贷款行为也增加了银行资产的风险权数。如采取重复抵押(在工行抵押后,到建行抵押,再到农行抵押,以此获得重复贷款),多头开户,多户贷款,套取信贷资金等多种手段以逃避银行贷款债务。有些企业对原贷款银行实行不存款、不还本、不付息、不往来的“四不政策”,另选他行开户结算和办理业务,致使原贷款银行收贷收息工作十分困难。
据农行反映,企业办抵押的只占8.1%。即使办抵押贷款合同的,也由于抵押财产未取得法人授权和抵押合同已超过诉讼时效仍未纠补等原因而失去了其法律意义。农行河北保定分行,类似以上抵押情况已占抵押贷款总额的70%以上。另据中行反映,由于贷款客户提供给银行的财产担保难以生效和不履行合约的行为时有发生,截止到1997年9 月末,中行仅信用证和保函业务项下垫款金额就达17亿美元。
还有一些企业资金短缺与资金浪费共存,投资膨胀与贷款沉淀并举,对于银行贷款,无钱不还,有钱也不还。
3.对国有银行的贷款减少。
据人民银行企业景气调查结果显示:当前企业生产经营中遇到的主要问题不是资金紧张问题,而是由于竞争加剧、产品难销而形成了需求不足、生产过剩。一些企业被迫缩减生产规模,进行转产、停产等调整,由此便带来了部分地区和部分行业生产速度的下降,从而相对减少了对贷款的需求。
另有一部分国有大中型企业,为向现代企业制度过渡,纷纷采取股份制改组、改造、改制以及进行兼并、破产等改革措施。这些进行股份制改造的企业则通过股票上市等形式直接融资。据统计,1997年上半年,国有企业通过发行股票、债券和取得银行资信而签发银行承兑汇票以及贴现等方式筹集资金约在700亿元,从而减少了对银行贷款的需求。据建设银行反映,1997年以来,在全国试点的1000家国有大中型企业中,有100多家企业的银行贷款已是净减少, 占试点企业的十分之一以上。
另一方面,银行对经济效益不好的企业和进行兼并破产的企业贷款格外谨慎,严格控制其贷款,从而相对减少了银行的贷款规模。
此外,随着我国贸易出口的强劲增长(1997年,贸易顺差比去年同期扩大281 亿美元)和外商直接投资的持续增加以及国内企业海外上市股票的增多,都使我国外汇收入增多和外汇储备持续增长,从而使中央银行通过外汇占款渠道投放的货币量增加较多,企业通过结汇便获取了大量的人民币资金。这也相对减少了对国内银行的贷款需求。
(三)银行自身的原因。
由于国有银行的企业化改革不彻底,一直没有完全形成内在的自我激励和自我约束机制。因而,国有银行始终存在着稽核管理体制不顺、经营秩序不规范、经营观念存在偏差、制约机制不健全、内审制度不严格等一系列问题。造成国有银行只注重扩张存款和贷款规模,而不真正关心银行的资产运行质量,不关心如何最大限度的降低成本和增加盈利,甚至出现不计成本地拉存款和不讲效益或质量地发放贷款的现象。
尤其是由于国有银行的主要负责人责任不清(不知是官员还是法人)、奖惩不明,使国有银行的各级负责人对银行资产状况缺乏认真负责的态度。因而便出现信贷人员贪污受贿几万元算犯罪,而银行负责人决策失误甚至造成上千万元的资金损失也很少被追究的现状。
对于多年积淀的不良贷款,银行各级负责人更是普遍存在着“新官不理旧账”的现象。因而,造成旧的不良贷款无人追查、新的不良贷款无人过问的状况。不良贷款便由此越积越多。
四、增强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资产运营质量的建议
不良资产的问题反映在银行,但症结却是我国总体经济结构失衡的外在表现,是我国宏观经济运行机制的深层次问题在金融业的反映。因而,解决对银行资产的有效运营和对其不良资产的消化,不仅仅是金融部门的事,应同时以健全企业、银行、政府的自我约束机制为目标,并需要国家在财政、信贷、外汇、外贸、产业、企业等方面协调配合,进行综合配套改革。
1.强化中央银行对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
目前,我国的金融风险主要不是来自市场的风险,而是来自制度的风险。因而,强化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稽核、检查、监管等制度是防范金融风险的关键。对此,应按照《巴塞尔协议》对稽核监管的要求,强化对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质量管理和金融安全指标体系的风险监控。实行统一监管、分业监管、相互制衡监管的原则,加强金融同业协作,提高金融业防范风险的整体能力。
在1998年已开始对所有商业银行包括4 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实行的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和风险管理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和完善中央银行准备金制度和公开市场操作制度。完善以存款准备金、再贴现、利率、特种存款及公开市场操作等间接调控为主的货币政策工具体系。推进存款准备金制度的改革,将中央银行的基准利率逐步由目前的再贷款利率转变为拆借市场利率,并在降低存款准备金利率的同时降低备付金利率,并调整不同期限存款利率,以促进资金的更有效使用和增加利率政策的灵活性。同时,给予商业银行适度的贷款利率浮动权,允许商业银行根据不同企业的资信状况和市场状况在国家所确定的利率基础上实行浮动。建立灵敏、及时和覆盖全国的利率状况监控体系。
2.加快国有商业银行的商业化进程。
按照《公司法》的要求,加快国有金融机构政策性业务与商业性业务的分离。借鉴国际大银行的管理经验,继续强化一级法人体制,提高金融系统内统一调动资金的能力。真正实行商业银行的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的运行机制,以提高资金的流动性、安全性和盈利性。
3.稳步发展资本市场,适当扩大直接融资。
在间接融资为主的前提下,逐步提高直接融资的比重,以分散银行的金融风险。改变目前我国由于证券市场和债券市场的规模过小,致使间接融资比例过高的现状。但是,发展直接融资重在制度建设,它应以中央银行宏观调控能力的提高和以高效率的间接融资作为先决条件。扩大直接融资有助于解决不良资产流动,如将部分不良资产证券化等。
4.加强国有商业银行内部监控制度建设。
国有商业银行的内部监控机制建设的着力点,应放在提高信贷资产质量、优化信贷资产结构、防止和降低信贷风险上。应遵循贷款的“效益性、安全性和流动性”原则,建立健全以风险评估和控制为核心的,对贷款的立项、调查、审核和决策以及对贷款的检查监督为内容的,全方位的信贷资产质量管理、信贷资产风险管理和信贷决策责任管理的覆盖全部业务及人财物管理的责任制。完善资产质量评价、考核办法,以大力盘活存量资产,优化新增贷款投向,提高信贷资产质量。
5.运用财政政策调整国有企业的负债及国有银行的不良资产比例。
由于国有商业银行的贷款90以上在国有企业,而国有企业的负债90%为银行贷款,所以国有企业的效益好坏直接影响银行资产的运行质量。但是,由于目前国家财政在国民收入中的比例大幅度下降,使我国国内储蓄以政府为主转为以居民为主,企业也由依靠财政注资转向依靠银行,即依靠银行吸收的居民储蓄。所以,财政注资不足是导致企业过度负债和银行不良贷款增加的重要原因。
为调整这一状况,可考虑运用财政政策来解决一些国有企业永远无法偿还的债务和银行逐年增多的不良贷款。具体操作方式是:分析企业的债务结构,凡是财政原因造成的债务,如企业因为财政注资不足、政策性亏损等财政应给予而未给予的补贴而靠银行贷款弥补的,应由财政向中央银行发行债券(特种国债,专门用于国有企业的结构调整)。由于目前银行资金的放贷困难(好企业不贷银行的款,不好的企业银行不敢贷款),所以国有银行很愿意持有国债。财政由此筹集的资金应设专门的账户列收列支,并由人大和审计署负责监督使用。财政这笔资金可以通过贴息、减税、补贴和直接投资等方式,以专用支票的形式拨给企业,支持一些符合产业政策的行业和企业发展。企业也以专用支票偿还银行的贷款,专业银行再以专用支票偿还欠中央银行的再贷款。这种债务重组的方法,既可减轻企业的债务负担,便于企业的正常经营,同时又可减少银行的不良贷款。
6.运用中介机构推进国有企业与国有银行债权——股权的转换。
由于我国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业务与投资银行业务相分离,商业银行不能持有企业的股份。因此,可考虑运用中介机构推进国有企业与国有银行债权—股权的转换。具体运作方式是:让具有较高的市场运作能力的中介机构来承担企业的债务重组。中介机构可通过多种方式集中国内外投资者的资金,以此购买专业银行对国有企业拥有的债权,并将债权转换成股权。然后以股权所有者的身份进入企业,在对企业的资本和债务进行重组的同时也对企业的产业结构和组织结构进行重组,以提高企业在市场的竞争力。这一方式的意义是,处理银行的不良资产与解决企业的不良债务及企业改革同时进行。由于中介组织是通过市场筹集重组企业的资金,并通过市场规则对企业进行重组,所以能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
7.加大对金融领域的执法力度。
目前,金融秩序不佳、执法力度不强是困扰国有商业银行发展的一个主要原因。因此,健全金融法规、改善执法环境、整顿金融秩序对金融业的发展尤为重要。一方面要加强对国有银行的法律约束,严格执行《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等法律法规,坚持金融信贷依法办事。另一方面要维护金融秩序,保护银行债权人的利益,以制止新的逃账、赖账行为,防止新的不良资产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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