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行动与他性——“社会科学困境”的另一个构想,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与他论文,社会科学论文,困境论文,时间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时间:物性、生物性与人性 在《社会科学研究的困境:从与自然科学的区别谈起》(以下简称《困境》)一文中,赵鼎新(2015)以牛顿力学为理论内核的物理学和以进化论为统领的生物学的知识论构思为参照,对社会科学的知识论困境进行了反思和批判。我们首先梳理《困境》的核心立论。《困境》认为: 先前提到,物理和生物学中的重要概念和分类体系都有较强的本体性,或者说每一个概念和分类体系对应的都是外延和内涵较为确定的实体性的存在。人的特性已经把社会搞得复杂无比,而具有人的特性的社会科学家又会把自己的个性和价值观转化成对社会的各种奇奇怪怪的理解,从而导致大多数社会科学概念和分类体系失去了自然科学意义上的本体性。①(黑体为笔者所加,意在为脚注内容服务。)(赵鼎新,2015:14) “本体性”和“实体性”两词是《困境》中非常重要的一对概念。尽管《困境》对其所指并没有清晰界定,但从文本脉络来看,其所指或许也不难领会。关键所在是理解“物理和生物学中的重要概念和分类体系”以及“人的特性”。前者“是外延和内涵较为确定的实体性的存在”,而后者(“人的特性”)则“把社会搞得复杂无比”,“从而导致大多数社会科学概念和分类体系失去了自然科学意义上的本体性”。 首先,“自然科学的本体性”应该源于《困境》对自然科学知识论的分析。具体而言,这个知识论源自《困境》对经典物理学和生物学的分析,它构成了《困境》的理论参考和分析基础: 一言以蔽之,定律(法则)是广适性的“机制”,机制是理想条件下才能成立的“法则”……17世纪后,欧洲产生了科学革命。科学革命首先从力学突破,其核心标志是奠定了经典力学基础的牛顿三定律。牛顿三定律的提出使得物理学脱离了哲学,成为真正意义上的现代科学……生物学的理论核心是进化论,但进化论只是一个覆盖性法则(covering law)。②说进化论是一个覆盖性法则是因为:生物学中的机制多得难以枚举,但是生物机制与进化论之间并不存在经典力学中其他定律与牛顿定律之间那种确定性的数学转换关系。(赵鼎新,2015:4-5) 《困境》指出,以经典力学为内核的经典物理学确立了现代科学意义上物理学学科,并由此发展起来一套影响深远的科学哲学观。其知识论和方法论意义在于:(1)为“控制实验”提供了理论基础;(2)“赋予了系统思想在科学中的长期主导地位”;(3)“演绎(推理)和归纳取得了统一”,“实证主义哲学”获得发展;(4)“还原主义(reductionism,也可译为化约主义)成为科学方法的基础”。(赵鼎新,2015:4-5) 在与经典力学对比的基础上,《困境》阐释了生物学的知识论意义:(1)“生物学的理论核心是进化论,但进化论只是一个覆盖性法则(covering law)”,“任何生物机制的作用方向都必须与生命体的存在和繁衍方式一致,或者说这些机制的作用方式都必须符合进化论原则”;(赵鼎新,2015:5-6)(2)“生物现象由许多层次的现象组成”,因此,“还原主义在生物学领域有时有效,有时无效,要看具体问题而言”;(赵鼎新,2015:6)(3)“统领生物学的理论是进化论,但是进化论只是一个覆盖性法则,而真正决定生物个体的存活和行为的是许多互相没有紧密关联的生物学机制”,因此,“演绎和归纳在生物学中只有实验室意义上的统一”;(赵鼎新,2015:6)(4)“虽然生物现象比物理现象要复杂得多,但生物学仍然具有许多自然科学的性质:首先,生物行为都是本能决定的,结构和功能的关系在生物世界因此是高度统一的……第二,与经典力学一样,生物学能进行控制实验……第三,与经典力学一样,生物学中的主要概念和分类都有很强的本体性”。(赵鼎新,2015:7) 综上,我们是否可以说,所谓“本体性”是基于自然科学(物理学和生物学)的研究对象而形成的知识论和方法论特征?或者,更贴近的理解是,基于自然科学的认识论和方法论特征而形成的对研究对象的定义?此外,《困境》也使用了“实体性”一词,即我们曾经援引过的:“物理和生物学中的重要概念和分类体系都有较强的本体性,或者说每一个概念和分类体系对应的都是外延和内涵较为确定的实体性的存在。”(赵鼎新,2015:14)无论如何,要理解这一概念离不开《困境》所援引的知识论和方法论。因此,对物理学“本体性”的理解离不开物的物性,对生物学“本体性”的理解离不开生物或“生命体”的生物性。与之相对应,《困境》也明确提出了人的“本体性”或说“人的特性”(也说“人的特征”): 但是人与灵长目动物有个根本性的区别,那就是灵长目动物的个体行为基本上还是由本能决定的,而人是既有本能,又特别讲策略,又会运用意识形态和价值来论证自己行为正确性的动物(以下简称“人的特征”)。本文中“人”是一个泛指,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一个团体,同时也可以是社会科学家。作为社会行动者的个人和团体(例如国家、公司、社会组织、等等)以及作为研究者的社会科学家,他们在性质上有着很大的区别,但这三者有个共同点,那就是他们都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人的特性的型塑。(赵鼎新,2015:7-8) 因此,“人的特性”系指:“人是既有本能,有特别讲策略,又会运用意识形态和价值来论证自己行为正确性的动物。”这也是《困境》对人的“本体性”的阐释,也可以称之为“人性”。于是,在《困境》的文本中,“本体性”所指分别是物理学意义上的“物性”,生物学意义上的“生物性”,以及社会科学意义上的“人性”。《困境》认为“物性”和“生物性”具有自然科学意义上的“本体性”,而“人性”则不具有自然科学意义上的“本体性”。此外,吕炳强的分析更具启发性。他基于本文的分析提出: 在“本体性”和“实体性”二词之中选一而用便够了,既然后者在哲学词汇上与“实物性”(corporeality)一词几乎同义,我们便干脆以“实物性”取代二者。为标示赵鼎新的“物—生物—人”皆有实物性,以“实物”一词为起点,倒退一步即“死物”,前进一步即“人物”,得“死物—生物—人物”一系列与“物理学—生物学—社会科学”一系列配套。“人的特性”又系何指?(按“死物—生物—人物”这个系列,应改称“人物的特性”。)赵鼎新称:“(社会科学家,或说社会学家)把自己的个性和价值观转化成对社会的各种奇奇怪怪的理解把自己的个性和价值观转化成对社会的各种奇奇怪怪的理解。”然而,作为社会学研究对象的“人物”又岂能例外?这在社会学词汇中已有恰当的用词,即与“结构”(structure)一词对立[索绪尔意义上的“对立”(opposition)]的“能动性”(agency)一词,是没有理由不沿用的。回到社会学上有名的“结构与能动性之辩论”(structure-agency debate),赵鼎新在认识论或方法学上的立场便很清晰了:他珍惜(不知如此说是否准确)“结构”,惋惜(也不知如此说是否准确)“能动性”“把社会搞的复杂无比”,“从而导致大多数社会科学概念和分类体系失去了自然科学意义上的本体性”。无论如何,“结构—能动性”这个难题是必须解决的,我相信赵鼎新会提出解决方案。 基于对话需要,我们暂且沿用“本体性”概念。循《困境》思路,我们可以进一步分析这种区分的意义所在。其关键所指,基于“物性”研究的物理学的“法则”具有“广适性”,而“生物性”研究形成的诸“机制”虽然不具有“广适性”,但因为“生命现象背后的覆盖性法则(即进化论)以及生命现象结构和功能的统一给了生物世界一个显著的系统特征——即生物世界中的各种局部规律都会遵从这两个总体性规律”(赵鼎新,2015:7),因此,生物学也具有自然科学意义上的“本体性”。 那么,如何区分这两种程度有别的“本体性”呢?我们发现,“时间性”或说“时间”是一个颇为便利的区分维度。简言之,物理学的“广适性”和“系统性”特征使得“时间”的意义不大或几乎没有意义。我们可以称物理学意义上的“本体性”为“无时间的本体性”,它研究的是力学系统内的“物性”(应是通过物理运动);而生物学的进化论显然与时间密不可分,我们可以称之为“弱时间的本体性”,它研究的是各类生物机制和有关的生物性;与二者相对,社会科学关注的“人性”则可称之为“强时间的本体性”。但缺乏自然科学意义上的“本体性”的社会科学研究什么呢? 二、两类“本体性”的矛盾:人性与社会科学的困境 《困境》在“社会科学的特殊性”部分讨论了社会科学面临的困难。但《困境》一方面指出了“人的特性”是社会科学区别于自然科学的根本所在,另一方面却始终以自然科学的“本体性”为分析依据。于是,在自然科学“本体性”和相关的知识论、方法论统领下,社会科学的知识论和方法论困境随之突出和放大。而由此生成的诸多误解和错解严重削弱或抑制了《困境》一文在理论上的想象力和建设性。同时,《困境》与众不同的分析视角及其所得也为我们提供了难得的理论线索,其思想贡献不容低估。 在提出自然科学(物理学和生物学)和社会科学的“本体性”差异的基础上,《困境》从八个方面讨论了社会科学的重大困难: 在下文中,笔者将阐述人的这一本体性的特征如何造成了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在八个方面的重大区别,使得自然科学方法在社会科学中不再适用,给社会科学研究带来了重大的困难。(赵鼎新,2015:7) 在分析之前,我们承前讨论,根据《困境》的立论将三类学科的“本体性”差异所体现的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若干关键差异予以归纳。列表分析如下: 结合《困境》的论述和我们的分析,不难看出,所谓自然科学(物理学和生物学)的“本体性”主要依据“广适性”和相关的理论范式而来,而这一特征又与其研究对象或实体密不可分。在《困境》看来,“人性”的复杂性使得其毫无“广适性”可言,甚至缺乏生物学中可以统领各类研究的原则性机制。何以至此?我们循《困境》的分析,将其归因为研究对象的实体性存在及其差异。即物理学研究物体或物体的运动,可以通过经典力学予以解释,生物学研究生物体的活动和规律,可以通过进化论及其覆盖的诸规则予以解释;而社会科学研究的是人或“人性”,其实体性存在应是人的身体,《困境》认为“人性”和有关的理论分析没有“本体性”可言。我们进一步指出了三个学科在“时间性”方面的差异,物理学的“广适性”无需考虑时间因素,而生物学则不得不考虑基于生态环境和系统变化的限制,时间因素因此出现,但因为生物体主要受本能限制,这使得其时间性相对于“既有本能、又有策略和价值辩解能力”的人来说相对较弱。而人则因为人性的这些特征而极为善变,时间性因素因此异常强烈地凸显出来。 就此而论,《困境》的分析言之成理。然而,问题在于,既然“人性”与“物性”和“生物性”存在如此重大的差异,为什么不从“人性”入手处理社会科学的知识论和方法论问题?同时,《困境》对时间性因素并未重视,也因此对“人性”的藏身之所——身体——兴趣不大。但比较之下,我们却发现,人的重要属性“人性”、“人性”的藏身之所“身体”,以及“时间”格外重要。如果抛开这些关键线索,而仅以自然科学的“本体性”标准对社会科学展开批判,那么,极易削足适履或舍本逐末。这或许是《困境》的一个较为严重的失误:即以自然科学的知识论和方法论来衡量社会科学的知识论和方法论。这在其后续分析中(即“社会科学的特殊性”部分)非常清晰地凸显出来,并由此引发更多的误解乃至错解。我们从四个方面对《困境》的八个讨论予以简要分析。 首先,对“结构”和“功能”的讨论值得商榷。《困境》颇有创意地把生物学的“结构”和“功能”的关系引入对社会科学的批判,但其错误却显而易见。《困境》说: 生物现象虽然比物理现象复杂,但生物行为主要是本能性行为(为行文方便,以下用“生物”泛指人类之外的所有生命体,以示区别)。在生物世界中结构和功能是高度统一的。人的特性破坏了在自然世界中广泛存在的结构和功能的统一,因为人作为社会行动者可以创造结构以维持特权,也可以运用理论来论证特权。存在(结构)因此不再等于合理(功能)。(赵鼎新,2015:8) 生物学的“结构”和“功能”源自“生物”或“生命体”的本能,没有疑问。但社会科学对“结构”和“功能”的理解却不是基于生物本能,学界主流也并非依此立论。学界熟知的“结构”与“能动”之间矛盾的讨论充分说明了这一点。作为案例,《困境》指出的“权力”也是一类结构性的构成。尽管结构所指众说纷纭,但这恰恰说明学界对“人性”的复杂性是有自觉的。《困境》的分析对此没有展开。 其次,对“机制”的分析易生误解。《困境》指出“几乎所有的生物学机制都是负反馈机制”,而“人性”却不遵从这一“进化论原则”。(赵鼎新,2015:8)既然“人性”不能等同于“生物性”,人为何要遵从生物学的“负反馈机制”?同理,按照这个生物学中心论的逻辑,所有的机制要么是“负反馈”,要么是“正反馈”。这种以生物学解释来衡量社会科学分析的方法或许片面。至于说“大多数社会科学家和人文学者或者对人类社会的正反馈特点认识不足,或者对人类自我设定的负反馈机制的黑暗性缺乏清晰认识”,(赵鼎新,2015:9)或许也有主观之嫌。但即便如此,也应该区分基于生物本能形成的“负反馈机制”、“人类自我设定的负反馈机制”以及其他各类可能的“机制”分析。③ 第三,对社会世界系统性的解读不乏错解。与“机制”分析的逻辑近似,《困境》有关系统性的讨论重复了其“本体性”的论述: 人的特性破坏了在生物世界中广泛存在的结构和功能的统一;人的特性也造就了大量具有正反馈效应的(或者说是反进化论原则的)社会机制。人类社会因此不具有生物世界中所具有的系统特征,或者说人作为行动者可以把社会的系统特征搞得乱七八糟。(赵鼎新,2015:8) 此外,《困境》再次指出:“由于社会不是一个系统,历史发展也就不会遵从任何统一的规律。”(赵鼎新,2015:9)进化论覆盖的诸机制缺乏经典力学的法则所具有的广适性,人类社会的运行缺乏生物世界的规律性。这有道理,但这不正是“人性”的特殊性或说复杂性使然吗?既然“人的特性”不同于生物的特性,那么,社会系统及其运行不同于生物系统也就理所当然。在区分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关键差异的基础上,合理的做法是接受社会系统的独特性和复杂性,并由此讨论社会科学可能的知识论和方法论。同时,《困境》对“中层理论和以机制为核心的理论”的批评似乎也稍显苛责。《困境》认为: 人的特性造成了社会机制不同于生物机制的作用方式,使得所谓以机制为中心的社会解释和中层理论都也走不了多远。具体说,生物学中机制和经验现象的关系在大多数情况下是一对一的,而人的特性致使了机制和经验现象在社会中产生了多对一的关系:对于一个社会现象,我们一般都能找到多个——有些甚至是和经验现象毫无关系的——解释机制(或者说社会现象都是“过度决定”的)。社会科学家自身的价值观和秉性在这时就会起很大的作用。(赵鼎新,2015:11) “人的特性”增加了社会研究的难度,社会学家的价值观和秉性也会对研究产生影响。但这并不影响“中层理论”和“机制”(社会机制)的研究和发展。道理很简单,只要这些理论观点仍然是可以检验的,那么它们就堪称科学。这些理论不追求“广适性”或广泛的覆盖法也无损于其作为科学理论的价值。因此,问题的关键或许不是一味纠结于社会科学是否具有自然科学意义上的“本体性”④,而是基于社会科学的研究对象发展出适宜的知识论和方法论。 同理,由“人性”的复杂性所生成的社会系统的复杂性,特别是其“强时间”的性质使得自然科学的“控制实验”方法在社会科学的研究中大打折扣。但如果我们放弃自然科学的“本体性”属性,转而诉诸社会科学的“本体性”或说存在论(ontology),或许可以开辟出新的研究视野。在此,社会科学的存在论属性由“时间”、“身体”和“人性”所界定。再展开讨论之前,我们指出《困境》的另一个误解,即有关“层次”和“方法论个人主义”的讨论。 第四,对“方法论个人主义”和“分析层次”的理解有误。 《困境》认为“与生物学一样,社会科学的研究对象也有‘层次’”(赵鼎新,2015:9),但因为“人性”的多变,某些研究方法不再有效。在此,批评指向了“方法论的个人主义”: 社会学中的方法论个人主义(相对于方法论集体主义)就是还原主义的一个表现形式。但是,还原论的哲学讨论在社会科学中变得几乎没有意义,因为人的策略和自我辩解能力不但使得还原主义方法的运用更为有限,而且把问题变得非常复杂,复杂到几乎要一事一议(即是否能还原完要看研究对象和问题意识而定)。(赵鼎新,2015:10) 《困境》没有交代“方法论个人主义”的脉络和所指。但一般认为这一研究策略是马克斯·韦伯行动理论的方法论主旨。而行动理论无疑是社会科学最为基础性的研究策略之一。但误解似乎也颇多,《困境》对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基础性分析也没有避免这个误解。即韦伯的行动理论是所谓的“方法论个体主义”(methodological individualism)。⑤误解的后果之一就是对“行动”的错解。并由此导致对行动者的忽视。而《困境》有关“人性”的阐释,如果离开了行动者,离开了行动者的“身体”,也就失去了其“实体性”存在。因此,“人的策略和自我辩解”无非是某类“行动”类型,而这种“能力”也只能扎根于人的“肉身”。《困境》指出了“人的特性”,并赋予其“本体性”地位,却忽略了其“实体性”存在,美中不足,实属遗憾。 并且,相对于《困境》对其它问题的分析而言,忽略“行动”可能是更大的失误。因为,如果没有行动者以及行动者的行动承载,“人的特性”确实容易生成各种难解的乱麻:策略、价值观、意识形态、信仰、传统、习性、浑噩……而所谓的“分析层次”也只能任由研究者设定了。但如《困境》所说,研究者同样“也都具有人的特性”,有“自己的价值观和好恶”。(赵鼎新,2015:16)在研究对象那里没有解决的问题仍然会在研究者这里出现,难以回避。然而,这个问题也完全有可能成为社会科学理论的突破点。理论社会学的构想由此而来。 三、理论社会学的构想:存在论、实在论与诠释论 《困境》的构思虽有新意,但也并非破空而来。学界关于“结构”与“能动性”的争论与《困境》的分析旨趣相通。《困境》的亮点在于明确提出自然科学的知识论和方法论构成,并以此为依据对社会科学的“本体性”(“人的特性”)予以知识论和方法论层面的分析。按照《困境》的观点,“人的特性”足以成为社会科学的致命弱点。然而,我们也提出,其分析“人的特性”可能发展出来的知识论和方法论认识有误。我们的观点是,放弃自然科学的认识论和方法论之后,社会科学依然大有作为。并且,这种作为不须凭借研究者的天才智慧,而是建立在坚实的认识论和方法论基础之上。因此,《困境》为我们提供了一个难得的参照系和理论切入点。 我们在讨论《困境》一文的过程中,已经指出几个关键性概念:“时间”、“行动”与“肉身”(或说“身体”)。“人的特性”固然离不开行动者的肉身与行动,同样也离不开时间。我们也指出,相较于自然科学的“无时间”属性(物理学)和“弱时间”属性(生物学),社会科学具有“强时间”的研究属性。而这些关键概念正是理论社会学的基础存在论: 社会学真理的起点就是行动历程的参与者的存在论前设:他的行动在他的肉身里,他的肉身在当下一刻里,当下一刻在他的行动里。(吕炳强,2007:487) 或者说:“行动是在肉身里,肉身是在当下一刻里,当下一刻是在行动里。”(吕炳强,2007:Ⅳ)简言之,理论社会学把“行动”、“肉身”和“时间”(其最小的时间单位即是“当下一刻”)现象学地等同起来。⑥那么,《困境》所谓“人的特性”或说“人性”何在?根源地看,“人性”扎根于行动者的肉身之内;现象学地看,“人性”藏身于行动和时间之内。或者说,行动就是时间。展开来看,就是韦伯所说的行动历程。(吕炳强,2007:125-240)通俗地说:行动,即行动者赋予的意义(无论被赋予的对象是何种存在或事体)只能是人本身生成的。因此,“在此前设里,行动可以是指藏在肉身里的行动类型学”(吕炳强,2007:487)。不难理解,这种源于“身体”(body)的诸事体(entities)如果没有“时间”的承载是难以被他者获知的——这意味着行动者是个奥秘!因此,行动历程才是社会世界中的核心社会实在(social reality)。其他的社会实在无不是由此衍生而来。⑦《困境》论及的社会“结构”、“机制”及其他理论事体也概莫能外。 这个解答或许让人意外。“人的特性”竟然蕴藏着社会学无法破译的奥秘! 若以韦伯和涂尔干为理论社会学的连续统(spectrum)之两极端(这个连续统状似悬挂在两柱之间的网牀(hammock),理论心理学(theoretical psychology)或可视为韦伯一段的向外延伸。我个人认为,正是在这延伸的分寸上,每位理论社会学家必须自行作出决定。 我个人是这样决定的: (一)肯定每个行动者(他是个存在者)是一个奥秘。 (二)只是最低限度地从此奥秘“开发”出理论社会学所需的存在论前设(presuppositions),即主体性(subjectivity)和能动性(agency)。 留意:我停留在存在论里,没有进入心理学。这样做,防止了这些前设被当做心理学的研究对象。我的原因是,社会学的实在论(realism)和诠释论(hermeneutics)已经足够理论社会学家忙的了,无需进入心理学的实在论和诠释论。(吕炳强等,2015:25-26) 平心而论,人的情感、欲望、思维,以及由此生发出的思想观念、信仰、价值……,特别是它们的组合的确够复杂的。对此,《困境》的分析也切中肯綮。但这并不意味着社会科学的研究成为不可能: 我在理论社会学里提出了“行动者的奥秘”(enigma of the actor),其实是比“能动性”一词更为激进的说法。但是,我不是站在能动性一方,而是认为只有通过高度尊重“人物”(能动者)这个研究对象的“特性”,理论社会学方能正面处理好“结构—能动性”这个难题,得出一个既有行动者的演绎(interpretation),又有研究者的分析(analysis)的诠释论(可参见《听与说》“2013年2月8日致Ben”)。事实上,这个难题已被消融在我的理论社会学之中,并在其中得到我个人认为合理的转型和安置,赵鼎新的认识论或方法学立场或者也可以在理论社会学里得到它的栖身之所? 就理论社会学而言,“时间”(尤指“当下一刻”)、“行动”和“肉身”被现象学地等同起来,由此确立一个基础存在论。这为我们理解和处理“人的特性”奠定了基础并开辟出新的思路。我们先给出其语意学系统: 我们把《困境》一文的核心概念“人的特性”安置在语意学系统的“存在论”(含“基础存在论”)一栏。然而,从我们的分析来看,“人的特性”与理论社会学的“存在论”的所指并不一致,应予辨析。 首先,《困境》有关“人的特性”的论述既有理论社会学的“能动性”所指,又有“他性”的意涵。所谓“能动性”,广义的“能动性”涵盖了“主体性”,是人的各类能力的综合(其中,“记忆”、“注意”和“期望”三类能力构成了理论社会学意义上的“主体性”)。“人的特性”论及的“本能”,以及“讲策略”、“运用意识形态和价值来论证自己行为正确性”的能力(是能力,不是策略、意识形态或价值)均属于人的“能动性”。显然,人的“能动性”内容丰富,不限于《困境》所论,并且,人的“能动性”不是社会科学正面研究的对象,它是个奥秘。“能动性”根源地藏身于人的“肉身”之内,这也突出了人——行动者——在社会科学中的地位。尽管我们无法正面研究能动性,但其“存在论”地位不容忽视。就此而论,《困境》对“人的特性”的批判值得肯定,但从理论社会学的视角来看,其分析或许并不彻底。其次,“行动者”是个奥秘,社会科学无法正面研究“能动性”,但却可以对“能动性”的产出予以间接地研究。于是,作为“能动性”的生成物的“他性”的意义由此彰显出来。《困境》所论“人的特性”中的“策略”、“意识形态”、“价值”等均属于“他性”所指。这些内容是人的能力——“能动性”——的生成物,不是人的能力或“能动性”本身!进而,《困境》论及的社会“结构”、“机制”等无不是“他性”范畴。换言之,对“他性”的研究才是社会科学的主旨所在。同时,基于人的“肉身”或“能动性”的基础性地位,行动和时间的意义也因此格外突出出来。因为,既然人的“能动性”如此复杂多变,行动者的行动和时间就是社会科学难以回避的问题,而社会科学的“时间性”也因此彰显出来。基于对《困境》一文的分析,我们已经提出,社会科学是一门“强时间”的科学。对此,现象学社会学家舒尔茨有关“我思”/“自省”、“我们信任”/“浑噩”的论述可谓这个问题的破局者之一。(吕炳强,2007:36-37、257-265;2001(2):12-32;2001(3):34-50;2009:3-22)。 第三,对于社会科学而言,人的行动具有基础性地位。而行动的“强时间”特性使得“行动”和“时间”的联系格外紧密。尽管社会科学长期以来没有充分重视“时间”的价值,但诸多社会科学家的研究仍然为此进行了铺垫。作为行动理论的创立者,韦伯固然功不可没,而其他学者的贡献也同样不容忽视。他们对社会世界的凝视,要么聚焦于行动者的意义建构,要么致力于社会机制的理论解释,各类营造丰富了人们对社会世界的认识。通过对这些凝视的批判,理论社会学的构思在于,这些理论营造通过基础存在论的透视有可能各得其所地统一在一个理论范式之内。 此外,吕炳强对笔者提出的与时间性有关的本体性概念进行了修正和重构,这个分析更具启发和分析意义: 我对你的时间性构想做出大修改,不用“无时间的本体性—弱时间的本体性—强时间的本体性”。首选,我在前头说了“死物—生物—人物”都是“实物性”(corporeality)。因此,物理学家、生物学家和社会学家因他们的研究对象都是实物,都可以从物理时间(physical time,也是一种时间结构)看出去见到。换言之,物理时间是物理学、生物学和社会学可以共同分享的。[否则,狗(生物)哪能咬人(人物),人又哪能被汽车(死物)撞死?]只要研究者采用物理时间,他可以同时研究死物、生物和人物。 但是,只有人物(行动者),我们无法不假设他是蛊惑(能力)多多,这也是赵鼎新同意的。在这众多能力之中,圣奥古斯丁在《忏悔录》里辨认了三种能力,即记忆(memory)、注意(attention)和期望(expectation)[赵鼎新大概不会认为他们是生物的本能(instinct)],它们各自只能分别在过去、现在和将来里发挥出来,即“在过去的现在里记忆,在现在的现在里注意,在将来的现在里期望”。这就是时间哲学上有名的“圣奥古斯丁时间”,它的“当下一刻”(the present moment),或称“流逝的一刻”(the fleeting moment),是由上述三个现在组成的,却是以三种与之意义对应的“人之能力”为各自的界定特征(defining characteristic)。因此,“流逝的一刻”只能是人物独有的主体时间(subjective time)。(或者某些生物也具有记忆、注意、期望,只是研究者不懂它们的话说。) 在这里出现了一个存在论的突破口:行动者不独拥有肉身(因而得以在物理时间之中),也拥有“当下一刻”(因他有记忆、注意、期望三种能力),我称之为“基础存在论”:当下一刻在肉身里,肉身在行动里,行动在当下一刻里。也就是说,当下一刻、肉身和行动被现象学地捆绑在一起,永不分离。留意:这也等于说,行动因拥有肉身而得到物理时间,也因拥有记忆、注意和期望三种能力而得到流逝的一刻!这流逝的一刻才是“人的特性”! 有了流逝的一刻才有历时性(一连串朝前展开的当下一刻),有了历时性才有共时性(朝前卷起的历时性),于是所有在主体经验里的社会实在(social realities)得以出现。例如,行动者从历时性看出所见的行动历程(the course of action)和研究者从物理时间看出去所见的事件序列(the sequence of events)是两回事,前者是研究者无法看见的。赵鼎新应该知道,在《解释传统还是解读传统?——当代人文社会科学出路何在》(赵鼎新,2004)里他提到研究者“解读”和“解释”社会现象(“社会现象”不是一个严谨的社会学用词,没有说清楚究竟谁是观察者、行动者或研究者,赵鼎新用了,我姑且从之)的差异便是与此有关。 重要的是,行动者看见的社会实在即使是研究者看不见的,它(行动者所见)仍然是有关社会学理论不可抹去的事实,研究者的责任是如何在实证研究中推测它,这便引入了假设。假设与数据正是实证研究的面包和牛油,他的模型(赵鼎新称之为“机制”,是个中层理论)和实验是否设计高超以此做判断。 因此,与《困境》的观点有异,我们认为,如果社会科学要致力于从知识论和方法论上处理“人的特性”或说“本体性”问题,社会科学的“发展路径”或许不是“多元范式下主流范式的交替”(paradigm alternation)可以化解的。⑨范式仍然是库恩意义上的科学革命。自然科学领域如此,社会科学也不例外。至于学术圈内的“跟风”现象,甚至说“主流社会观念和主流学术观念合流,学术降为权力的附庸和帮凶”问题,或许已经偏离了学术讨论和科学研究的领域。换言之,它们可以作为社会科学的研究对象,但显然不构成社会科学的理论内核(但笔者赞同赵鼎新教授对这一现象的批评)。至此,我们可以在阐释“第一身”和“第四身”这对文法学范畴的同时来继续讨论相关问题。 四、“第一身”与“第四身”:领会与诠释 在我们的语意学系统(图1)中,最为基础的社会实在是“行动历程”⑩,就学理而言,“社会领地”和“象征全域”(11)由此生成。然而,既然我们承认“能动性”(我们已经讨论过“能动性”与“人的特性”的区别)或说“行动者”是个奥秘,那么,社会科学对社会实在的研究必然是间接地展开的。于是,我们只能通过诸如行动者的“话说”(索绪尔意义上的话说)或参与观察等来考察诸社会实在的意涵。对此,我们不妨按照韦伯的阐释称其为“领会”(12),切入点自然是对行动意义的领会。行动者的行动主要由“叙事”和“划策”(13)构成,而“叙事”和“划策”离不开行动者对“处境”的理解和定义,行动者的“处境之定义”正是社会科学理解或领会的重要依据,或说“数据”与“案例”。这些“数据”或“案例”属于诠释论意义上的“他性”,根据研究者的研究策略,它们也可以是社会科学实证分析的“参数”。“处境之定义”根源性地来自行动者,从文法学的角度,我们称其为“第一身”、“第二身”和“第三身”。(14)如果择要表述的话,行动者的“第一身”地位是社会科学基础存在论和存在论的根基所在。而行动者的能动性所为——他性——则成为文法学意义上地“第四身”。从理解或表述的角度,我们可以说:第四身即他性。 社会科学不会满足于理解或领会,在理解和领会之外,还要对社会世界有所诠释——阐释或解释。于是,经由“实在论”范畴获取的数据资料或案例,诸他性事体经由社会科学的分析或营造而转换为“诠释论”事体。《困境》论及的社会“机构”或“机制”无不是社会科学的营造。从理论社会学的视角来看,这些营造是研究者对行动者的营造物(诸他性事体)的再营造。这也是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最根本的区别,即自然科学家毋需顾及其研究对象的能动性问题,自然科学的“法则”(具有广适性)和“机制”(具有强制性)由其实体存在的无时间性或弱时间性予以确保。相对地,社会科学因为其研究对象的强时间性而不得不顾及行动者的营造——诸他性或第四身的影响。至此,我们可以继续讨论《困境》对社会科学“本体性”困境的正面批判。《困境》认为: 在社会科学中,有些概念(比如弱者的武器、日常抗争、镶嵌、治理性、他者,等等)表达的仅仅是对某类社会现象的理解,并没有明确的组织、制度或行动者与之对应;有些概念(比如阶级、分层)指向不同的人群或团体,但它们却不见得是这些人群的认同感和行动的基础;有些(比如国家、宗教、利益集团、民族)指向的是一类人群或者团体的概念,不但有明确的组织和制度基础,而且可能是该人群的认同感和行动的基础,但这些概念的外延和内涵却很难给出先于经验的明确定义……由于本体性的模糊,以这三种概念为依托的社会科学研究都带着自己的先天不足。(赵鼎新,2015:14) 关于第一类概念,《困境》以斯科特的有关“日常抗争”的研究和相关研究为案例,其批评可谓严厉:“总之,第一类概念及其相应经验研究的问题可以用两句话加以总结:原创概念的作品经验部分单薄,全靠一支妙笔生花;原创概念一旦取得合法性后可以被任意发挥,后继工作越发无聊。”(赵鼎新,2015:14-15)对此,笔者有不同见解。 首先,第一类概念或许没有“明确的组织和制度与之对应”,但不可能没有“行动者”承载。并且,某些行动者的某些行动(比如“日常抗争”)之所以没有“明确的组织和制度”(它们都是第四身,他性事体。)与之对应,恰恰是因为“明确的组织和制度”要抑制某些行动者(第一身)的行动。至于说类似于“日常抗争”之类的社会现象是个“随处可见的现象”,完全不需要长时间的田野调查获得,甚至只是研究者(《困境》的例子是斯科特)“个性的反映”等观点,(赵鼎新,2015:14)并不足以构成否定这类研究的理由,因为,既然“人的特性”决定了社会世界的复杂性,那么,即使是普遍的社会现象,其社会成因、表现和社会环境(含“组织”、“制度”和文化观念等)也可能是完全不同的,研究者的田野工作和分析不应低估。退一步说,即使研究者调动了其经验和“个性”,也无损其研究价值。道理很简单,其他研究者完全可以对其研究予以批判和检验。就《困境》批评的第一类概念而言,行动者(第一身)必然出现,行动者的“叙事”和“划策”,行动者有关其“处境”之定义,正是研究者据以分析的数据或参数。而类似于“组织”和“制度”等他性事体(第四身)也不可能完全剥离,这些内容自然也需要研究者的观察和分析。 其次,第二类概念的问题,即那些“指向不同的人群或团体,但它们却不见得是这些人群的认同感和行动的基础”的概念问题。的确,类似于“阶级”、“分层”一类的概念确实可能不为行动者所认同,它们主要出自研究者的营造。然而,行动者不认同并不代表研究者的分析就一定错误。通过行动者的行动后果或说“表面效应”来分析某些社会现象也是社会科学可以采取的策略。例如,在《东周战争与儒法国家》中,赵鼎新对“效率驱动型文化”的论述就未必是当事人能够接受的概念。(赵鼎新,2006:63-68)但作为学术研究,这一概念的解释力却可以学术地讨论和科学地检验。 第三,第三类概念,即“有些指向的是一类人群或者团体的概念(比如国家、宗教、利益集团、民族),不但有明确的组织和制度基础,而且可能是该人群的认同感和行动的基础,但这些概念的外延和内涵却很难给出先于经验的明确定义”的概念的问题。我们已经指明,行动者(第一身)是社会科学基础存在论的聚焦所在,研究者不应也无法脱离行动者的行动和行动的时间状态(诸类行动),对于特定的行动、行动时间(行动类型)、索—布话说网络(或说社会世界的特定构成)而言,“先于经验的明确定义”本身就不成立。但“人的特性”或说行动者的强时间性特征却是社会科学知识论和方法论的基础所在。(15)因此,对于社会科学的存在论(含基础存在论)、实在论和诠释论而言,其理论系统仍然是清晰明了的。我们已经反复论证,社会科学无法回避行动者(第一身)的存在,无法忽略行动者的行动以及行动的时间性,而正是这些内容构成了社会科学知识论和方法论的理论内核,即社会科学的基础存在论。 五、余论与回应 尽管本文对有关问题的理解与《困境》不同,但笔者对赵鼎新的论述仍然充满敬意。作为一位严谨并且极富创造力的社会学家,赵鼎新的分析视角颇具启发性。一方面,《困境》对社会科学景况的诸多论述切中时弊;另一方面,学界对社会科学基础理论的认识也确实需要适时反思。就此而论,笔者认同《困境》对诸多现象的批评。也希望引发更多的学者参与有关议题的讨论。 在此,笔者不揣浅陋,在理论分析之外提出一些不成熟的观感。人类社会的复杂性和多样性毋需多言。有限所识,追求普遍和永恒的思想先于科学的认识论和方法论。前科学或说自然科学之前,人与非人的区分颇为多样和复杂。只是在去除了人类的意义赋予或说“对时间的隔离”之后,科学或说自然科学诞生了。自然科学的成就不仅吸引着热衷于自然科学研究的学者,也强烈地影响着致力于社会或说人的研究的学者。正是在这个背景下,社会科学对时间的重要性长期以来认识不足。然而,归根到底,科学也是“人为事实”,其形成和发展也离不开特定的社会文化脉络。(罗红光,2013;2014:445-460)如果这个理解大致正确,那么正面社会科学研究对象(人)的特殊性,逐步完善社会科学的知识论基础,尤其是重视人的复杂性和社会科学的强时间性,或许就是今后社会科学发展的方向。我们也期待赵鼎新更为系统的论述。(16) 本文投稿之后,得到《社会学评论》两位匿名外审的认真评议和悉心指教,某些问题有必要在此澄清(相关引用已得匿名审稿人的同意)。同时,本文成文之后也得到吕炳强的指点。他们的观点和分析应该有助于我们对《困境》和本文的理解。事实上,本文的写作近似于一次学术对话。当然,我的处理未必妥当。 一位匿名评审人针对《困境》和本文的论述指出: 赵鼎新的文章其实本身存在一个比较大的漏洞:将物理学中的力学、生物学中的进化论、社会科学中偏重人性的观点并列比较,并以此作为切入点探讨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的差异。但,事实上,这三者是不能简单地作并列式比较而又能得出正确的方法论结论的。力学研究的对象是物与物之间的相互作用,进化论研究的是物种长时间段的变化(而非不同生物之间的相互作用),人性的观点研究的却是人的本质特性(而非人与人之间的相互作用)。以此作为类比,得出的方法论结论是颇难成立的:势必会夸大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之间的差异性,而不是强调两者的相似性。文稿显然没有意识到这一错误类比所可能造成的问题,反而沿袭了这一错误,尝试去进一步解释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的差异性,为各种有“个性”或“跟风”的理论提供支持(与之相反,赵鼎新却一定程度上对此持相反态度——表明赵鼎新心中对何谓好的社会科学理论自有一杆秤)。文稿对“时间性”一词的提出有一定的意义,但是,在论述的过程中,沿着赵鼎新(一定程度上可能是自相矛盾且论证有些乏力)的结论所指出的方向进行,可能会不得要领。 笔者认为评审人的评议有道理,即力学、进化论和人性理论的研究对象不同,“并列比较”大可商榷。但笔者认为《困境》一文主要是从认识论和方法论的角度对三者(实则是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两肇)予以分析,并无不妥。关键在于其所依循和建立的知识论脉络和方法论系统。而本文基于理论社会学的理论脉络,对《困境》所论“人的特性”提出了新的分析视角。正是通过对“时间性”的分析,本文对《困境》的论述展开了分析和批判。这个贯穿全篇的分析策略与《困境》的理论框架不同。此外,本文所引的语意学系统也是理论社会学的核心所在。语意学系统的价值之一恰恰在于以较少的概念呈现更为丰富的理论话说。就《困境》而言,正是因为缺少对“实在论”的分析,以及对“存在论”的认识存在偏差,导致其批判的不彻底。值得指出的是,理论社会学有关存在论(含基础存在论)、实在论和诠释论的分析框架与学界熟悉的存在论、认识论和方法论有别。 但评审人对《困境》的批判或许另有深意。吕炳强从科学哲学和理论社会学(以及对本文的参考)的分析有助于进一步澄清这个问题(初稿中尚未得到吕炳强老师的观点)。而吕炳强对《困境》有关“覆盖性法则”的讨论也有助于读者对这一问题的认识(参见本文第一部分有关“覆盖性法则”的注释)。进而,吕炳强对《困境》的认识论底蕴进行了分析(参见本文第一部分的注释和第三部分吕炳强分析文字)。笔者认为,吕炳强的分析深化了我们对《困境》的认识,并澄清了本文的诸多疑惑。 关于“时间性”,另一位匿名评审人也指出: (1)既然将“时间性”作为区分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的重要变量,希望看到作者更多的笔墨对此进行稍微延展的论述;如果限于与赵鼎新教授论文的学术讨论,也应在行文中(或者在结论中)对“时间性”予以总结。在“时间性”这个角度,不仅包含自然时间变化中的人,更包含社会科学诸学科对于“时间性”的叙述和认知。(2)本文立论是在社会科学基础上,但是往往使用的论据集中在社会学上,能否在行文中予以交代?(3)“他性”的概念,即“能动性所为即为他性”;并且,将“策略”、“意识形态”、“价值”等均属于“他性”所指。我认为太宽泛和绝对化了,而且从概念角度界定并不严密。作为本文的一个核心概念,“他性”是何种意义上的?和行动以及行动者的内在关系是什么?作者只是将二者并置,认为“他性”是“行动”的结果,有点苍白。(4)建议ontology建议翻译成“本体论”,而非“存在论”。并且,本文使用的“大”概念很多,如“本体性”、“实体性”、“实在论”、“存在论”等,而且是切换使用,建议作者应给与脚注说明和区分,以方便读者阅读。 评审人对笔者的文字提出颇多建设性评议,笔者回应如下。首先,“时间性”(temporality)既是笔者从《困境》一文中的析出,也是笔者对理论社会学的运用所得。(理论社会学对“时间性”的讨论已经足够丰富)其次,对于“社会科学”和“社会学”的区分,或许是个语言或术语使用习惯问题。笔者大体同意《困境》的划分,即“社会科学指的是社会学、人类学、历史学、政治学、经济学、心理学等在西方被称之为‘social sciences’的学科,而不包括文学、艺术等在西方被称为‘humanities’的学科”(赵鼎新,2015:3)。第三,关于“他性”概念的问题。笔者基于理论社会学的分析,主要在存在论和诠释论层面使用这一概念。在存在论层面,“他性”是人的“能动性”的所为或产物,但“能动性”却是个“奥秘”,无法正面研究。在诠释论层面,研究者通过对实在论(诸如“行动历程”、“象征全域”和“社会领地”等)范畴的分析,可以提出特定的诸他性事体,如《困境》论及的“策略”、“意识形态”、“价值”等。理论社会学高度关注“行动者”在社会科学中的核心地位,其所开辟出的存在论(含基础存在论)、实在论和诠释论无不围绕“行动者”展开,并通过基础存在论予以贯通。第四,本文使用的概念主要出于与《困境》对话的便利,并主要援引了理论社会学的构思。此外,评议人也指出本文在理论资源上的薄弱。针对这一问题,笔者认为,就有限阅读所示,哲学和社会科学虽然不乏关于“时间性”的讨论,但针对社会科学的知识论问题予以系统展开且能够对社会学理论(社会学理论尤指可以检验的社会学研究)予以分析的理论建构并不多见。因此,本文在分析过程中主要运用了理论社会学的基本构思。 最后,笔者要再次感谢匿名评审老师和吕炳强老师的评议和指教,并向赵鼎新老师的积极探索致敬。也希望聆听学界师友的睿见和指正。 ①吕炳强老师结合本文内容对《困境》一文的认识论底蕴进行了讨论: 你试试看布宁和余纪元在《西方哲学英汉对照辞典》中的“真理符合论”词条……我先把这段文字的关键字标红(即笔者标注的黑体)。其实只有第一句是重点,其余的句子只引入“人的特性”一个关键词,并无别的重要性。“概念和分类体系”和“外延和内涵较为确定的实体性的存在”之间的关系很像“elements of propositional sign”(命题记号的要素)和“object of thought”(思想的对象)之间的关系,我甚至认为这第一句话就是开宗明义地说:物理学和生物学的真理是以“对应论”(correspondence theory)(辞典译为“符合论”,欠佳)为准则。 我们有理由相信赵老师知道社会科学哲学上的争论,建构主义(constructionism)和营造主义(constructivism)(不妨称为“真理营造论”(construction theory of truth),就是与真理对应论对着干的,形成了“真理”的“对应论—营造论之辨论”(correspondence theory-constructivism debate)。这是行内常识了。如此类同于真理对应论的立论,即使是所得的认识论有所差异,也应自行说明。赵老师没有这样做,原因不明。 应注意到:若是把“真理对应论”视作一种语言学,即分别把“概念”和“实体性存在”类比于能指(signifier)和所指(the signified),又把建基于诸“概念”的“分类体系”类比于一系列网络状的能指,它与我们理论社会学采用的索绪尔式结构语言学仍然是迥异的。因为能指(“概念”)的语言值(linguistic value)并不是来自能指之间彼此帮助对方获得各自的意义,而是个别地直接来自与之相配的所指(“实体性的存在”)。 ②对于《困境》一文有关“覆盖性法则”的运用,吕炳强老师在阅读我的初稿后,对这一议题进行了讨论,并有所质疑: 赵老师指明:“进化论是个覆盖性法则(covering law)。”何谓covering law?这得回到亨佩尔(Carl G.Hempel)一篇有名的文章“Aspects of Scientific Explanation”,(并收入同名的论文集)。该文……关于covering law的讨论在第4节,与生物学特别有关的是第7节。留意:亨佩尔显然知道“人的特性”,第10节便是。就内容看,第9节是为第10节铺路,以物理学的例子引入“dispositional property”(例子:“玻璃是脆的”)、“symptom of dispositional property”(例子:磁石(带磁性的东西)是吸铁屑的)。Hempel的结论:“This account is clearly of deductive-nomological form...”即还是在覆盖性法则之下。……我只抄4.3的一些文字。 一句话,覆盖性法则覆盖所有科学,不光是生物学。它是解释逻辑论(the logical theory of explanation)的一个组成部分,是该理论的关键。……第10节是关于“能动者”,不是关于“行动历程”。我个人认为10.3.5是此节的高潮,是从10.3.1便开始逐步推进、推高。亨佩尔的定义: Let us say that a person is a consciously rational agent(at a certain time)if(at that time)his actions are rational(in the sense of some clearly specified criterion)relative to those of his objectives and beliefs which he consciously takes into account in arriving at his decisions.我唯一不同意此定义之处是“in the sense of some clearly specified criterion”这按语。应该注意到: (一)在理论社会学里,“能动性”是以所有的“人之能力”(human capacity)来界定的,人各有异,能力各有长短,基本上是无法“清楚指明”(clearly specified)的。 (二)此定义只规定了能动者(也是行动者)的划策,叙事缺场,而且没有区分“处境之定义”和“他性”,也没有引入能动者面对的对手(另一个能动者)。 Hempel在10.3.4对与能动者有关的“normative-critical model of decision”(由于只有划策,也就是“理性行动模型”(model of rational action)的批评我以为是对的……不再追索亨佩尔的文本了,他对能动性的构想在过去半个世纪的社会学或社会科学里恐怕也没有什么影响。在这方面,确如赵老师所说,仍然是个困境。赵老师是否另辟蹊径,找出一条路来? ③本文的一位匿名评审人指出:长期来看,人类社会也可能遵循“负反馈机制”,且与其他生物界的“负反馈机制”相差不大。 ④《困境》在“社会科学的特殊性”部分的第七个问题的讨论再次提出:“社会科学中的许多重要概念、分类和问题意识没有本体性意义。”(赵鼎新,2015:14) ⑤此外,英语主流学术界恐怕也对方法论个人主义颇多误解。例如《牛津简明社会学词典》说:“所谓方法学个人主义是指那些辩称在研究社会时社会学家不单是一定要(无可避免地)研究诸个人,而且还一定要把他们研究的诸如社会阶级、权力、教育系统等等的社会现象的解释明确表达或还原为个人的诸特征。……关于方法学个人主义的辩论反映了在社会和个人之间的关系下的张力。对这个张力的分析现在一般比较多是以结构和能动性表之:直接讨论方法学个人主义比较少了。”又如,海恩德斯的评价:“毫无疑问,从行动者的诸取向人手处理社会关系是韦伯辩辞的一个弱点。行动者的诸取向一般都不是分析社会关系的好起点。”(吕炳强,2007:152) ⑥理论社会学的“行动”概念源自韦伯的理论系统,而对于“身体”和“时间”的讨论则与现象学的分析密不可分。“行动”概念与“身体”和“时间”概念的结合使得理论社会学的基础存在论得以确立。 ⑦《凝视》一书中提出三类“社会实在”,分别是“行动历程”、“社会结构”和“象征全域”。其后,吕炳强对其予以修正。他保留了“行动历程”和“象征全域”的“实在沦”地位,而把“社会结构”发展为“社会领地”(social territory)。(吕炳强等,2015:95) ⑧本语意学系统系由吕炳强(2015)提出,其构思出现在《听与说》一书中。其中,“索—布话说网络”是理论社会学的关键概念,即“索绪尔—布迪厄话说网络”(Saussure—Bourdieuen network of speech),研究者可以通过“索绪尔话说网络”分析各类话说的意义(语言值),通过“布迪厄话说网络”分析各类话说的“社会领地”(social territory),行动者的“处境之定义”即是一类重要的话说。“索—布话说网络”由“象征全域”、“社会领地”和“行动历程”三类社会实在构成,均属于实在论事体。身处“行动历程”中的行动者在“叙事”,从“行动历程”中暂时脱离出来的行动者则在“划策”,行动者的“叙事”和“划策”均通过“处境之定义”(话说)表现出来,它们与“索—布话说网络”一起构成研究者的参数或数据,由此进入诠释论事体。基于行动者(文法学意义上的“第一身”)的“行动历程”的基础地位,理论社会学将“肉身”、“行动”和“当下一刻”现象学地等同起来,构成了基础存在论。因此,存在论(含基础存在论)、实在论和诠释论之间的关系由此建立,他们在文法学上的意义主要由第一身(能动性)和第四身(他性)表达。 ⑨《困境》认为:“以上两个由人的特性而衍生的机制决定了社会科学的发展路径是多元范式下主流范式的交替(paradigm alternation),而不是范式转移。”(赵鼎新,2015:15-16) ⑩理论社会学指定“记忆、注意和期望”(行动者在当下一刻里所能经验的时间只有三类现在:过去的现在在他的记忆中,现在的现在在他的注意中,将来的现在在他的期望中)为人的主体性,此外,所有的人之能力都是行动者的能动性,行动者从一连串当下一刻的所见便是行动历程。如果当下一刻的三种现在(过去的现在、现在的现在和将来的现在)都在,所见便是韦伯行动历程;如果缺乏现在的现在,却至少不缺过去的现在,所见便是吉登斯行动历程;行动者在韦伯行动历程中叙事,在吉登斯行动历程中划策。(吕炳强,2011:65-95;2009:63-82) (11)社会领地与社会结构的所指近似。“象征全域”源自理论社会学对舒尔茨、伯格等著作的讨论。对于社会中的行动者而言,“象征全域”是一个无所不包的意义参考框架。(吕炳强,2007:315-324)吕炳强在《凝视》一书中提出三类“社会实在”,分别是“行动历程”、“社会结构”和“象征全域”。其后,他对其予以修正,保留了“行动历程”和“象征全域”的社会实在的地位,而把“社会结构”发展为“社会领地”(social territory)。(吕炳强等,2015:95) (12)韦伯说:“社会学旨在理解地领会社会行动,因果地解释其历程和诸后果。”(吕炳强,2007:134) (13)“叙事”是行动者置身于行动历程中的行动,“划策”是行动者从“当下”摆脱出来的筹划。(吕炳强,2011:65-95) (14)文法学意义上,“第一身”即第一人称意义上的“我”、“我们”;“第二身”即第二人称意义上的“你”、“你们”;第三身即第三人称意义上的“他”、“他们”。而“第四身”则是除此之外的存在论事体(人的能动性所得——他性)和诠释论事体。 (15)这就是我们着力论述的人的主体性、能动性和他性意涵在存在论和诠释论上的区别。 (16)《困境》结尾说:“笔者在今后的文章中将围绕如下问题展开更为具体的论述:(1)社会科学概念的提出和运用,以及各类概念的意义和局限;(2)不同社会科学方法的认知基础和相应的叙事逻辑,以及每一叙事方法的长处和局限;(3)社会科学经验研究的基础,包括问题的提出、方法的选择、和经验材料的获取;(4)评判社会科学叙事质量的逻辑基础,或曰如何区分对于同一问题的两个不同叙事方式的优劣。”(赵鼎新,2015:17)标签:赵鼎新论文; 存在论论文; 知识论论文; 科学论文; 社会结构论文; 社会学论文; 自然科学论文; 物理论文; 能动性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