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合所有权下的企业博弈研究

混合所有权下的企业博弈研究

高远洋[1]1999年在《混合所有权下的企业博弈研究》文中提出如何认定企业所有权的主体及内容?这是深入认识企业所有权概念的关键。随着对这一问题的回答,引出了本文的“企业混合所有权”概念。我们把企业混合所有权定义为:企业参与各方对企业剩余的索取权,这里的“企业参与各方”包括了企业股东、债权人、管理者、员工及政府。于是,企业混合所有权结构便基本决定了企业参与各方的利益分配关系,因此它也是一个企业利益分配问题。企业混合所有权结构影响和规制着企业参与各方的行为,进而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企业的效率,什么样的企业混合所有权安排能充分调动企业参与各方的积极性?这又是一个企业激励问题。然而,企业混合所有权结构并不是某人或某些人的“设计”使然,它是内生的,是一定条件下,企业参与各方博弈的一个均衡结果。本论文着眼于企业中的这一博弈过程,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研究,并在其中体现了本论文研究的创新性:1.在企业所有权的理解和把握上理论界存在分歧,本文对其中的一些观点进行了评述,分析了产生分歧的原因,指出了要深入认识企业所有权所必须回答的几个问题,并伴随着对这些问题的回答,引出了本文的“企业混合所有权”概念。2.企业混合所有权强调:股东、债权人、管理者、员工及政府都应该作为企业所有者共同分享企业剩余。本文从理论上论述了这一命题的合理性与经济性,分析了上述企业参与各方之于企业的价值体现和作为企业博弈参与者的行为特征,特别强调了人力资本拥有者参与企业剩余分配是知识经济的必然。3.从帕累托最优角度,以企业净剩余最大化为最优目标,分析了最优企业混合所有权结构所具有的特征。以经济学方法论为指导,以现代博弈论为分析工具,构建了一个混合所有权下企业博弈的理论分析框架。4.在拟定的理论分析框架下,考察了一些典型的企业混合所有权结构,尤其是对我国企业改革过程中所出现的股份合作制进行了深入的分析,指出了股份合作制可能存在的问题,探讨了对其实施帕累托改进的可能性。5.在拟定的理论分析框架下,建立起更为一般的企业博弈关系模型。分别在对称信息下和非对称信息下,展开对企业博弈的研究,求解博弈,分析由博弈均衡导出的企业混合所有权结构的特征,分析相应企业混合所有权安排下管理者、员工对努力水平的选择,还进一步分析了非对称信息下企业混合所有权安排所隐含的企业激励机制。6.从企业博弈分析的角度,分析了企业所得税率及个人所得税率对企业博弈均衡结果的影响,探讨了政府所得税率的决定。引入企业破产风险及监督成本,分析了企业博弈中的债权人行为,并从代理成本的角度,探讨了企业中债权资本量的决定。7.探讨了企业信息结构、企业博弈参与者风险态度、企业经营状况等因素对企业博弈均衡结果的影响。试图从经济意义上论证:正是这些影响因素及企业博弈参与者对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追求,决定了企业混合所有权结构,决定了企业参与各方对企业剩余的分享安排,决定了企业参与者的努力程度,进而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企业的效率。本论文研究的意义在于:通过企业混合所有权概念的建立,将股东、债权人、管理者、员工及政府都纳入到了企业的博弈分析,在此基础上,构建起混合所有权下企业博弈的理论分析框架及相关的数学模型,给出一个更为一般的企业博弈研究。这样,业主制、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等企业制度,都只是企业混合所有权结构的特定形式,从而可在同一个理论分析框架下,分析现行的各种企业制度,对我国企业改制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以及诸如股份合作制那样的改制实践,作出理论解释,为问题的解决以及企业混合所有权结构的改进提供理论指导。

童露[2]2016年在《竞争性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中的经理人激励机制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建立完善的激励机制是解决委托代理问题的核心,也是国有企业应重点解决的问题。自中共中央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以来,经理人激励再次成为学术界和企业界讨论的焦点问题之一。经理人激励问题源于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后出现的委托代理关系,而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中的委托代理关系既有一般性,也有特殊性,其特殊性表现在部分经理人兼具“高管”和“高官”的双重身份,如何对其激励应有新的制度安排。在国有企业分类改革背景下,建立竞争性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中的经理人激励机制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本文基于经济学与管理学视野,从竞争性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实践入手,借鉴委托代理理论和激励理论的核心观点,提出了经理人激励的理论框架,并综合运用理论演绎、定量分析和多案例分析等方法重点论证了激励理论的有效性与合理性,在理论框架和实证研究基础上,试图构建混合所有制改革中的经理人激励机制并提出相应的保障条件,以期为混合所有制改革中经理人激励机制的优化和创新提供有益参考。通过对国有企业改革及经理人激励的历史审视和现状分析发现,现阶段竞争性国有企业对经理人的激励以行政激励和半市场化的激励为主,依然存在公司治理不规范、经理人双重身份未得到有效解决、薪酬与企业业绩难有效挂钩、中长期激励机制尚未建立健全、政治监督与约束作用有限、缺乏市场化的惩戒与退出机制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不利于调动经理人的工作积极性,严重阻碍了混合所有制改革。因此,竞争性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须在解决以上具体问题的基础上,构建更为有效的经理人激励机制。对此,本文在分析经理人角色、职能、需求、人性假设和行为的基础上,结合混合所有制改革实践,从制度性激励、经济性激励和社会性激励三个方面提出了经理人激励的理论框架。运用多元回归模型分析发现,与竞争性国有企业相比,民营企业薪酬激励和股权激励对企业绩效的提升作用更为显著,其主要原因在于竞争性国有企业市场化的激励机制还未有效建立,因此,混合所有制改革应加大经济性激励力度,减少股权激励的行政干预。同时,通过选取四家具有代表性的竞争性国有企业为多案例分析对象,从混合所有制改革实践进一步论证了制度性激励、经济性激励和社会性激励的有效性。基于理论框架与实证研究结果,力图从建立规范的公司治理制度、建立经理人身份转化和市场化选聘制度、建立契约化的薪酬激励与股权激励、搭建广阔的事业发展平台、丰富精神激励内容、建立市场化的约束与惩戒机制等方面构建出更为有效的经理人激励机制。本文还从建立健全劳动人事制度、经理人市场和股权激励相关政策法规等方面提出了优化经理人激励机制的保障条件,以进一步激发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活力。研究结论进一步表明,竞争性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应从制度性激励、经济性激励和社会性激励三个方面对经理人实施激励,这三方面的激励相互联系、相互补充,是一个完整的激励体系。其中,规范的公司治理和市场化的经理人选聘制度是关键,是有效实施经济性激励和社会性激励的前提条件。竞争性国有企业的首要目标是盈利,并按照市场机制参与竞争,在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应建立一种有别于公益类国有企业的经理人激励机制,这种机制的建立应以市场为导向,减少主管部门对经理人薪酬和股权激励的行政干预,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薪酬激励和股权激励中的主导作用;混合所有制改革将切断经理人政治晋升的发展路径,这势必要通过搭建更加广阔的事业发展平台来满足经理人的社会性需求,为经理人提供多样的职业选择和晋升路径,并建立经理人分享制度。在提高经理人激励力度的同时,还应建立市场化的约束与退出机制,使经理人能进能出、能上能下,以充分保障混合所有制改革中的人才活力。本文的研究拓展了经理人激励的理论框架,而且为完善竞争性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中的经理人激励提供了数据和实证支持,有助于优化混合所有制改革实践中的经理人激励机制,能够为相关部门制定经理人激励政策提供理论参考。

冯乐坤[3]2015年在《国有财产的中央与地方分权研究》文中研究指明自继受前苏联公有制中的国有财产理论以来,我国国有财产范围不仅极其广泛,又遍及全国各地,因国有财产统一由中央作为统一主体进行具体管理也不现实,为了调动地方的积极性,国有财产一直存在着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分权管理,中央与地方一直分享着国有财产的利益,各级地方对其直接支配的国有财产事实上已经处于享有所有权之实,但各级地方所直接支配财产仍然被视为国有,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利益冲突就会不断发生,为此,在借鉴前苏联后期以及俄罗斯立法转而采纳对国有财产实行的中央与地方分别所有以及各主要国家所采纳地方所有理念的基础上,我国理应赋予各级地方对其直接管理支配的国有财产享有所有权。不过,我国地方所有是将部分国有财产主体从国家变更为地方,地方所有财产其实就是对国有财产在中央与地方之间具体进行财产分权的结果,立法就应确定中央与各级地方之间对国有财产的具体划分标准,各级地方所有财产范围也就最终得以确定。然而,受各国行政区划所形成的各个地方均为地方所有权主体的影响,地方所有层级往往与地方层级具有对应性,地方所有权的形成其实就是以各国不同的行政区划制度为基础,既然我国目前行政区划所形成的地方层级实行三级或者四级模式,我国地方所有层级理应分为省级、地级、县级、乡镇级等层级,因现实中的我国地方层级处于变动之中,地方所有财产必然会面临在各级之间进行具体分割,具体分割标准理应予以明确。当然,未来立法在对地方所有财产规定的过程中,不仅要适用各级地方所有权平等、利益衡量的理念,也要采纳“一般+分散”的立法模式,即宪法、民法进行一般性规定的同时,相关单行法也应对其加以规定,尤其要允许各地方根据本地方实际情形而对各级地方所有财产范围进行规定。

戴保民[4]2017年在《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的探讨》文中研究表明将近40年的改革开放历史已经反复证明,在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目标以后,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是国有企业改革,国有企业改革的关键是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本文就如何推进国有企业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进行了三项研究:一是利用Hansen面板回归模型对2006年~2015年沪深两市含有国有资本的上市公司进行了实证分析,分析了绝对控股、相对控股和参股三种情况下国有资本最优持股比例区间;二是根据国有资本最优持股比例区间,分析了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必须推进产权多元化,并在股权多元化的基础上才能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三是在产权多元化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基础上,提出了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两条主要路径,首先是国有资本与民营资本在企业层面之间的合作,包括股权转让、兼并重组和合资新设三种主要方式。其次是国有资本与民营资本在项目层面之间的合作,包括PPP模式、BT模式和施工总承包模式三种主要方式。其中,国有资本相对控股最优比例区间为(0.20,0.273],以及国有资本与民营资本在企业层面以产业基金方式合资新设公司,在项目层面以PPP模式展开合作,是本篇论文独特观点和创新之处。本文的研究成果对于今年国务院正在推进的中央企业十家改革试点部署工作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对于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的国有企业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具有现实意义。

杨蓉[5]2013年在《经济全球化视野下的“合作子公司”战略研究——基于母公司合作的视角》文中提出追本溯源,"合作子公司"的概念源自美国法官对相关案件的处理;随着商业实践的深入,"合作子公司"作为企业管理之战略不断发展。本文以母公司进行合作的视角出发,解剖母公司搭建合作子公司框架的过程,探讨母公司在运用"合作子公司"战略时的合作博弈,以及合作子公司战略对母公司产业结构以及行业竞争方面的变革性。这种研究对启发中国企业培育新的竞争优势来拓展国际市场具有积极意义。

李自杰[6]2004年在《所有权、控制能力与企业的权威性质》文中提出本文努力从对于关键性资源的控制能力的角度来理解企业的所有权以及企业的权威性质。本文的研究基础主要是新旧产权方法。 本文主要观点如下:第一,本文综合两种新旧产权方法,给出一个所有权的更宽泛的理解并通过一个例子来展示这一含义。第二,企业促进专用性投资的契约组合,企业存在的意义是促进专用性投资,从而使企业的总租金更大,对于关键性资产的控制能力是权威的来源的观点。第三,本文提出应该从对于关键性资产的控制能力的角度理解资本雇佣劳动还是劳动雇佣资本的问题。第四,在不完备契约的假设下,我们发展了一个模型对理论进行了验证。第五,本文总结了现实中加强企业权威性的一些制度设计。第六,本文通过对杉杉集团、横店集团和许继集团的考察说明了企业权力的来源是对于关键性资源的控制能力,关键性资源的控制能力的变化会促使产权制度发生相应的变迁。企业家能力会促进企业业绩的提高,而关键性资源的控制能力又促进了企业家进行相关的专用性投资,因此除了利润分享权和“控制权回报”以外,对于关键性资源的控制能力也是企业家投资的一种重要的激励因素。第七,本文认为,企业的产权变革不是一蹴即就的,产权的变革需要一个逐步调整的过程,应该是一种诱致性的制度变迁过程,而不是一种强制性的制度变迁过程。因此,企业产权形式的关键是是否可以发挥拥有关键性资源的所有者进行专用性投资的积极性。产权变革只是提高企业长期绩效的一个重要条件,它既不是企业绩效提高的充分条件,也不是企业绩效提高的必要条件。

欧阳昌民[7]2004年在《中国风险投资契约关系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风险投资契约理论是一个不完全契约理论。契约经济学所论述的代理成本、激励问题、道德风险、逆向选择、搭便车等,在风险投资过程中都会出现。可以说,风险投资领域是考察契约经济学基本原理的最佳实验场之一。在风险投资过程中,存在两个层次的委托代理关系。一是风险资本提供者(最终委托人)将资金交由风险投资家(中间代理人)管理;二是风险投资家(中间委托人)将资金交由创业企业家(最终代理人)使用。在两级委托代理关系下,风险投资需要三种激励机制:风险资本提供者需要激励去投资风险基金、风险投资家需要激励去投资创业企业、创业企业家需要激励去努力经营创业企业;相应地,风险投资也需要三种约束机制:投资者需要约束风险投资家、风险投资家需要约束创业企业家、创业企业家需要约束创业企业的员工。这些激励和约束都要通过契约设计来实现。但是,由于市场发育不完善、法律法规不健全以及产权主体缺位等原因,导致我国风险投资契约机制严重扭曲,引发大量的违约行为。针对这一问题,本文借鉴国际风险投资契约设计经验,研究如何优化我国风险投资契约设计,具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本文研究的主要内容:第一章提出问题,指出现有研究的缺陷与不足,提出本文的研究思路及框架;第二章分析了中国风险投资契约的主体,即风险资本提供者、风险投资家及创业企业家;第三章到第五章分别论述融资阶段中国风险投资契约的选择、签订、履行;第六章到第八章分别论述投资阶段中国风险投资契约的选择、签订、履行;第九章总结全文。 本文研究的主要结论:第一,在我国风险资本来源中,政府风险资本一直居于主导地位,这造就了我国风险投资的“官办官营”模式,使其契约机制从一开始就带有“行政干预”的烙印;第二,有限合伙契约在约束机制、激励机制、投资者收益三个方面都明显优于公司制契约,因此是我国风险融资契约的发展方向,但由于有限合伙在我国受到法律限制,公司制契约在一定时期内仍是我国风险融资契约的主要形式;第三,融资契约报酬条款中的激励系数受主体先验概率影响,借鉴有限合伙契约,可对我国公司制融资契约进行改造与重构;第四,与债权契约、普通股契约相比,可转换优先股契约可以有效缓解风险投资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降低代理成本,因此是我国风险投资契约的最优选择。但由于可转换优先股契约在我国受到诸多限制,普通股契约在一定时期内仍将居于主导地位;第五,分段投资、组合投资、联合投资(投资辛迪加)可较好地适应风险投资过程中的不确定性、有效降低投资风险,应积极借鉴;第六,人力资本不确定性的存在是可转换优先股、分段投资在契约条款中频频出现的内在原因;第七,信誉机制在风险投资过程中具有自动履约功能;第八,促进投资主体与产权结构多元化、转换政府职能、完善法律法规、培育经理市场、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充分发挥信誉的自动履约功能是保障我国风险投资契约顺利履行的关键。 本文研究的主要创新点:第一,本文首次提出“两个阶段(融资、投资)、三个过程(选择、签订、履行)”的逻辑思路,构建了风险投资契约的理论分析框架,首次系统地阐述了中国风险投资契约在选择、签订、履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从理论与实践上分析了其产生的原因,并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第二,改进了现有的风险投资收益模型,对有限合伙契约与公司制契约进行了深入的比较分析,再次验证了有限合伙契约较优的结论,并借鉴有限合伙契约设计思想,在公司制契约下构建了具有中国特色的风险投资有限合伙契约框架;第二,建立了并拓展了中国风险融资委托代理模型,从自然状态的不确定性出发,分析了先验概率对中国风险融资契约结构的影响,这在风险投资研究领域尚属首次;第四,首次从人力资本的不确定性这一角度,阐释了风险投资可转换优先股及分段投资的契约设计原理。

陈俊龙[8]2015年在《最优国有化水平与国有商业银行混合所有制改革》文中研究说明构建双寡头垄断模型,剖析不同市场条件下国有银行的最优国有化水平。得出结论认为,国有银行混合所有制改革是否会增进社会福利间取决于其所在的市场环境;政府是否对国有银行混改拥有决策权影响着社会福利最大化的实现;最优国有化水平在不同的市场条件下存在差异。基于上述情况,国有商业银行混合所有制改革需要优化混合所有制质量,确立最优的国有化水平;需要审慎地对待私有化及民营银行发展;需要实现国有商业银行自主发展与政府高效管理的有机结合;需要有序推进国有商业银行混合所有制改革。

闻丽丽[9]2007年在《基于结构灵活性与刚性视角的企业联盟稳定性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企业联盟是全球较为流行的一种企业合作方式。目前,我国企业联盟数量也在逐年增加。但是,企业联盟的实际效果并不尽如人意,联盟解体的比率一直维持较高的水平。许多实证研究也表明:若将企业联盟的不稳定理解为联盟的清算、成员间兼并的话,联盟不稳定的比率高达30%-50%。因此,企业联盟的稳定性研究成为必要。论文在界定企业联盟不稳定性概念的基础上,系统地总结和评述了国内外关于企业联盟稳定性的理论研究,进而提出了以结构灵活性和刚性为基础的企业联盟不稳定性的理论分析框架。企业联盟的不稳定性是同其治理结构中的刚性和灵活性息息相关的。过度的灵活性可能产生管理过程中的机会主义行为,而过度刚性将会导致管理的复杂性,从而影响联盟评价中的效率及公平,造成联盟的不稳定性。联盟只有在不是刚性也不是灵活性占据主导地位时才能够产生并维持,它们间微妙的平衡是企业联盟存在的先决条件。在对大量企业调研收集数据的基础上,论文采用因子分析法,分别构建了结构灵活性与刚性的评价模型,确定各因素对其影响权重。通过模型计算企业联盟中结构刚性与灵活性水平值,从而运用逻辑斯谛方程验证了灵活性、刚性水平差值与企业联盟不稳定性的关系——“差值越大联盟不稳定的概率越大”。并应用此结论对西子奥的斯联盟进行了详细的分析。最后,根据联盟不稳定性的理论分析框架提出如何实现企业联盟动态稳定。与以往的研究相比,本文通过专注于企业联盟的市场和层级特性,提出了结构灵活性和刚性为基础的联盟稳定的理论分析,对联盟失败的众多因素进行整合。同时采用联系的、动态的研究方法,将动态的企业联盟治理放到动态的联盟稳定中去研究,寻找企业联盟稳定的方法。定量与定性的结合,共同解释企业联盟稳定的机理。

赵庆远[10]2006年在《风险投资中金融工具的选择与应用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发展风险投资是许多国家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促进经济增长的一条成功之路,我国引进风险投资二十多年来培养了大批创新型企业,对促进技术进步、自主创新和产业调整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和有益的探索。我国风险投资发展到今天已经进入了综合调整的关键阶段,急需在各方面加以完善提高,因此也对相关研究提出了新的要求。基于此本文对风险投资及相关理论进行了研究,研究中发现金融工具在风险投资特殊的环境中,被赋予了不同于其它投资领域的功能,它们在风险投资控制权分配转移、激励机制、融资结构优化等方面有着积极作用。如何设计、使用和整合金融工具在风险投资治理中的作用构成了本文研究的重点。论文首先从理论的角度,结合金融工具的内在特征分析了其在风险投资治理中的作用,并运用数理分析和案例分析相结合的方法探讨了如何解决投融资过程中金融工具的选择和调整问题。通过构建风险企业阶段性融资结构优化模型,给出了分阶段融资过程中股权融资与债权融资的调整转化的定量计算方法。同时在假设离散型收益点及其概率分布已知的前提下,依据风险企业价值最大化的目标函数构建数学模型,分析采用债券、股票、可转换证券时,风险投资家参与风险企业经营决策的有效性和参与风险企业经营决策程度的差异性,对其进行比较分析,得出可转换证券有助于解决双边道德风险问题,投融资双方都倾向选择可转换证券作为金融工具。论文同时从实践应用的角度出发,给出了金融工具发行定价方法、交易结构设计以及如何围绕金融工具完善投资契约。通过以上的研究,希望可以对风险投资家以及风险企业家在选择金融工具、达成投资契约、构建有效的治理机制等方面有所借鉴和启发。

参考文献:

[1]. 混合所有权下的企业博弈研究[D]. 高远洋.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1999

[2]. 竞争性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中的经理人激励机制研究[D]. 童露. 云南大学. 2016

[3]. 国有财产的中央与地方分权研究[D]. 冯乐坤. 西南政法大学. 2015

[4]. 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的探讨[D]. 戴保民.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2017

[5]. 经济全球化视野下的“合作子公司”战略研究——基于母公司合作的视角[J]. 杨蓉. 经济问题探索. 2013

[6]. 所有权、控制能力与企业的权威性质[D]. 李自杰.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2004

[7]. 中国风险投资契约关系研究[D]. 欧阳昌民. 中国农业大学. 2004

[8]. 最优国有化水平与国有商业银行混合所有制改革[J]. 陈俊龙. 金融经济学研究. 2015

[9]. 基于结构灵活性与刚性视角的企业联盟稳定性研究[D]. 闻丽丽. 浙江大学. 2007

[10]. 风险投资中金融工具的选择与应用研究[D]. 赵庆远. 西安理工大学.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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