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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纪之交的中国对国企改革攻坚的战术方案和战略动员
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和改组国有企业,是党的15大首次提出的。此次十五届四中全会又进一步明确了此方针。四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是在十五大基础上的一个战略性突破,全会的《决定》是一个关于国企改革与发展的战略部署,是世纪之交中国向国有企业发动攻坚的战略动员和战术方案。它指明了21世纪初国企改革与发展的方向,大大拓宽了国企改革与发展的空间。
为什么要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的布局和改组国有企业,原因是中国的国有经济战线拉得过长,布局过宽。建国初期,为了要迅速实现工业化,我国采用了由政府替代市场、由政府替代企业家的体制安排和相应的政策措施。当时,资源配置主要靠计划,发展经济主要靠国有企业,国有企业不仅在垄断性的行业和关于国计民生的部门中存在,一般制造业和服务业领域,也由国有企业统治天下,在解放初期国有企业是一种制度创新,对我国的工业化和经济发展起过关键的作用。那时,需要国有企业承担经济增长的重任,而现在,经济一旦起飞,国有企业的历史使命已基本完成。尤其是当计划经济退出历史舞台,让位于市场经济后,国有企业的低效率弊端便暴露无遗。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相比,一般效率相对较低。因此,国民经济的大多数部门,尤其是在市场竞争性领域,国有企业占多数,占统治地位的局面必须改变,这样经济才能继续高速、高效发展,也就是说,在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国有经济的比重和布局必须重新调整。
那么,如何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改组国有企业呢,《决定》首先提出了“坚持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国有经济布局的调整,要同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和所有制结构的调整完善结合起来。国有经济需要控制的行业和领域主要包括:涉及国家安全的行业,自然垄断的行业,提供重要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行业,以及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中的重要骨干企业等。其他行业和领域,可以通过资产重组和结构调整,集中力量,加强重点,提高国有经济的整体素质。在坚持国有、集体公有制经济为主体的前提下,鼓励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其次,《决定》又具体重申了要“积极探索公有制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国有资本通过股份制可以吸引和组织更多的社会资本,放大国有资本的功能,提高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影响力和带动力。国有企业在改组时可分门别类采取国有独资、国家控股、参股和持股等方式。同时,坚持“抓大放小”,要重点培育实力雄厚、竞争力强的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放开搞活国有中小企业,积极扶持中小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企业,使它们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要从实际出发,继续采取改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和股份合作制、出售等多种形式,放开搞活国有小企业,不搞一个模式。当然,在国企战略改组过程中,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十分重要,切忌搞行政“拉郎配”。
把握《决定》的科学方法论
复旦大学企业研究所所长、教授 张晖明博士
学习贯彻全会《决定》,需要我们紧密联系工作实际,因地因企制宜去大胆探索,从方法论上加以准确把握,努力开创国企改革的新局面。
第一,《决定》对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经验作出了系统而全面的总结,进而提出国企改革和发展的紧迫性和重要性问题。20年来,围绕增强国有大中型企业活力这一中心环节所开展的经济体制改革,从“放权让利”,扩大企业自主权,到“利改税”第一步、第二步;再到实行“承包责任制”,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实行“利税分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国企改革步步深入,国家与企业关系的调整走过了从“利益约束”、“契约约束”,逐渐向“产权约束”阶段的演进。认真研究这一轨迹所蕴涵的内在逻辑,可以使我们更好地理解国企改革目前所面临的任务。
第二,《决定》全面系统阐述了国企改革的目标、方针,从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总体目标模式出发,对现代企业制度有了全面系统的分析,其不仅对现代企业制度规范要求有明确的论述,而且对现代企业运行和企业如何适应现代市场经济作了全面系统的交代。体现出对企业制度新目标理解的系统性与科学方法性。
第三,《决定》对国企改革与国有经济布局、国有资本运营的关系,从市场经济背景出发,提出了“战略性调整”的重大决策,体现了在整体上引入“动态运营”的思想。即“有进有退”、“有所不为有所为”的现代经济运行理念。一方面,要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从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多元出资关系中,科学处理国有资本投放方式、控股方式,从国有资本的主导力、控制力角度处理股权结构安排。另一方面,又要把国有经济布局配置与宏观经济管理调控结合起来,从经济运行效率尺度,赋予国有资本有“退出”的权力,以保证国有资本产权行使的权利的“完整性”,使国有资本运营与市场经济环境条件相吻合。
第四,《决定》对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具体内容有了更深入细致的论述,体现出追求制度创新功能不断优化的“过程性要求”。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不仅要对国有企业进行公司制改造,更重要的要注入公司制的功能,改制不是一蹴而就的工作,制度功能的不断优化、深化是一个过程,公司制的功能,在于能更好地适应市场经济环境要求,即民主决策、科学决策、多元主体利益制衡和风险分担。联系近6 年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实践,我们不仅要对实行公司制改造在形式上加以重视,更需要对现代公司多元出资的法人治理机制有深入的认识,强化规范出资人理性,科学配置多元出资的股权结构,明确法人治理结构的权力分配和议事规则程序,以明晰产权、提高公司运营的效率。
第五,《决定》还对国企改组,加强管理、解困增效,提出了不同的途径方式,体现出“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的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我们的国企,由于受所处行业、市场信息条件、管理的基础、出生的时间以及装备素质等多种因素制约,目前所面临的困难程度、具体表现方式不同,还需要企业管理者和广大职工群众不断去探索。在体制功能不断深化的条件下,作为企业经营管理者其责任心和理性思维力确已显得尤为重要。
产权改革不是国企改革的终极目标
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是国有企业改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内容,因为它为改制后的国有企业资源配置和效率提高提供了一个很大的可能空间。笔者认为,产权改革本身并不等于配置效率的提高。那种既定程度的配置效率只是一定产权安排形式在最佳“路径”下可能有的最佳结果。换句话说产权改革与最大可能的配置效率之间有一个实现过程,即在新的产权结构下,对企业各种资源进行合适有效的管理整合。只有当管理整合的形式和程度是有效和合适的,那么产权改革所内含的最大可能配置效率才会达到,即不仅仅在于产权的激励还在于管理者、员工等诸多复杂因素,如认识结构,管理才能和组织体系及其运行机制等。也正是如此,笔者以为国有企业改革的终极目标并不是产权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与产权改革不能划等号,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需要对原有产权制度进行改革,国有企业改革的终极目标应该是把国有企业改革成为具有竞争力的能够生存与发展的独立自主的市场主体。作为个别改制后的国有企业由于其管理整合水平的问题可能会在将来的竞争性市场上失败,但作为进行了战略性重组,进行了资源集中后,作为一个整体改制后的国有企业则应不会消失,还应在竞争性市场上发展,如此,国有企业的战略性重组、改革才算真正的成功。
既然国有企业产权改革只是提高改制后国有企业竞争力的必要条件之一,那么我们在进行产权改革的同时必须把改革的重点放在改制后国有企业的综合经营素质、经营机制、经营能力及其综合反映——竞争力的塑造与发展之上。因为国有企业实施产权改革相对容易、生产技术进步也相对容易,而提高管理整合水平,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难。笔者以为未来若干年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尤其在改制后, 要特别注意对下述4个方面问题加以克服调整和革新:
第一,克服和调整传统的认识结构和思维习惯。国有企业长期处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国有企业的员工长期形成了固定的认知结构和思维习惯,尽管20年来已经接受了不少新的观念,但依然自觉或不自觉地在判断各种经营机会、投资决定等方面显现出诸如坐商作风、保守怕担风险等传统的思想方法和做法。
第二,改革传统的管理规则与制度。国有企业过去设置的企业内部管理规章与制度一方面是过去企业管理的经验总结,另一方面又是过去国有企业运行模式的产物。许多已改制的国有企业依然沿用过去的管理规则与制度,结果导致企业内部机制始终未能相应转换,因而就成了改制后国有企业提高竞争力,建立新的合适的管理模式的约束。对此传统的管理规则与制度必须改革,但这一改革需要假以时日。
第三,对组织架构进行重组。国有企业过去是一个生产工厂,它的组织运行架构主要凸现生产管理的功能,而进入市场后,一个具有竞争力的企业还需市场营销功能、资金筹运功能、新技术新产品开发功能和企业发展研究功能等,这些功能的发挥需要新的组织运行架构加以支撑。因此改制后的国有企业必须对其原有的组织运行架构再设计,进行重组。
第四,改造原来的工作流程。国有企业过去积累的工作业务流程有其内在逻辑,但在今天来看,已需要彻底改造。这是因为一方面由于信息技术发展及进入企业管理领域导致工作方式、程序及分工的改变进而提高效率的需要,另一方面是因为传统的工作流程不再适应现代经济以客户和市场为中心的竞争性要求。
加速建立以企业为中心的科技创新体系
上海市人民政府经济委员会 侯忠去博士
《决定》对加快推进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形成以企业为中心的技术创新体系问题作了深刻论述。这对深化改革,加快建立企业为中心的技术创新体系,全面增强我国的科技创新能力将产生重大影响。
近年来,江泽民同志反复强调:“创新是一个民族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一个没有创新能力的民族,难以屹立于民族之林。”上海工业在高科技领域及产业化和建设科技创新体系等方面虽已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部分企业仍处于生产经营举步维艰,经济效益低下,甚至亏损的局面,其中不少是具有半个世纪甚至一个世纪辉煌的“领头羊”,然而在市场经济竞争中却落伍了。造成这种局面的最根本原因是过去不太重视科技进步,科技投入少,以至企业自身缺乏科技开发与科技创新能力。归纳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薄弱。调查表明,上海工业支柱产业中通信产业技术尚以引进为主;轿车工业仍无自身开发,更无整车开发能力;医药行业产品开发仍以仿制为主。在上海工业“三个层次”的产业构成中,其高科技产值仅占全市工业总产值的16%。在支柱工业中,钢铁连铸产品占钢铁业总产量的40%,仅为发达国家的一半;汽车电子在汽车总成本中只占5%,而国外先进水平达到20%。另据统计,1998年市大中型工业企业拥有自己科研开发机构的,占29.5%,比97年下降5.7%, 有二分之一的企业没有技术开发活动。二是企业的技术人才缺乏。据统计,上海工业系统工程技术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只有6.16%,而且高级专家年龄老化,高级工程师平均年龄达到54岁。1998年,在大中型工业企业从事科技活动的人员中,具有高、中级职称的人员为4.5万人,比97年减少0.6万人,下降11.8%;从事研究与开发的人员为1.6万人,比97年减少0.4万人。调查中还发现,市工业企业中能独立承担创新的技术骨干普遍缺乏,其中有专业造诣的技术带头人更是稀有,这类技术带头人仅占企业技术人员总数的0.4%。目前国有企业还面临技术人员, 尤其是高级技术人员招不进留不住的问题。三是企业的科技投入严重不足。企业的技术开发费投入占销售额的比例是国际上衡量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的重要指标。上海虽有少数大中型企业的技术开发费投入达到和超过国家标准,但全市工业平均投入仍低于国家所要求的水平。四是企业科技创新的激励机制没有形成。由于对科技进步重要性没有足够认识,缺乏对科技技术人员在技术进步中地位的认识,许多企业在分配上对科技人员不能按贡献拉开差距,有的还把科技人员作为二、三线人员对待,严重挫伤了科技人员的积极性。据对11个建有企业技术中心的科技人员近年来的待遇状况分析,科技人员的年收入大多数低于营销人员,仅稍高于企业全员的平均数。尽管社会各界提倡对有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要实行重奖,但许多企业领导存在种种顾虑,在实际中往往宣传得多,兑现得少。企业技术进步中存在的种种问题已经成为严重影响工业企业改革和发展的重要因素。
其中,与企业技术创新相适应的生产资料市场(资金市场、劳动力市场)还程度不等地有待完善,以创新为天职的企业家群体未能形成,企业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未能真正建立起来,政府职能未根本转变,企业难以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因此,要建设科技创新体系,有赖于进行深层次的改革,营造有利于企业技术进步的体制环境。
众所周知,产学研结合既是解决企业技术开发创新能力薄弱,也是企业获取新技术的重要通道。但由于体制方面的原因,从而使科研与生产,研究单位、高校与企业之间两张皮现象老是得不到解决,产学研合作项目成功的少,失败的多。因而尽快理顺科研与生产之间的体制关系,将是下一步深化改革的主要内容。另外技术创新中,技术风险与市场风险都很大,企业在经营状况还不很好,经济实力不强的处境下,如果没有金融支持与社会避险机制,往往会使企业经营者对高科技领域望而却步。因此尽快建立风险投资机制,培育风险投资市场应该成为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
鉴于以上认识,建议:一是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引导科研单位、高校真正进入经济主战场。要借鉴国际经验,有重点地把一部分应用研究机构逐步转移到企业,引导科研单位走出自我循环圈子,鼓励和支持研究所、高校以各种形式进入大企业和企业集团,共同联合建立实体性研究开发机构。也可以鼓励、资助科研院所、高校的科研人员到企业直接参与创新活动,实行科研单位与企业科技人员的双向流动;二是深化金融体制改革,优化科技创新的融资环境,为科技进步创造一个适宜的融资环境。主要包括提高科技贷款额度、建立技术创新基金、增加财政对科技创新经费的投入等方面的制度。
依靠多元产权塑造合格市场主体
上海市体制改革研究所副所长 钟贤宾
20多年国企改革的实践,尤其是在十四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目标后,众多国有企业在企业组织形式上进行了公司制的改制,但其经营机制并未得到根本性的改变。究其原因,虽说是十分复杂,然其产权结构的单一不能不说是带有根本性的原因。
人们无需讳言国有独资企业和国有绝对控股的企业,事实上将难以彻底摆脱来自政府方方面面的行政性干预,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必须贯彻大股东的意志,甚至必要时须服从和服务于政府的多元目标。于是难以避免地出现了:追求产值而不是追逐利润;搞政绩工程、献礼工程等低水平的重复建设;付“学费”式的决策失误;经营者和职工缺乏利益原动力;因多种复杂原因使企业长期得不到技术改造更新等一系列现象。人们常可以看到,上级主管部门或国有控股公司要求信用好的企业出面为其他国企搞贷款担保,甚至让效益好的企业出面贷款为其他陷入困境的国企解困,至于为政府活动搞捐赠、摊派等更是司空见惯。
而企业产权的多元化和相对分散化,确有其积极意义:一是能够充分调动社会民间投资的积极性,事实上以政府为代表的国家无力支撑起近30万家大大小小国企的巨额投资需求。二是若大量的市场主体不再是国有国营了,那么政府部门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行政指挥、直接管理等职能惯性,客观上没有了施用对象或根本就不灵了,此时政府职能转变、机构改革也就水到渠成了。
为此,多数国企都应走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改制转制道路,且原则上应选择相对控股、参股的形式。对一些确实有必要实行国有独资和绝对控股的特殊企业,也应实行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不同国有投资主体的相互持股,创造一个国企内部也有相对独立利益主体并存的格局。总之,制度决定机制,机制决定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