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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830.91;F325.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码:1002-8102(2009)01-0018-08
中国的农民究竟讲不讲信用?中国农民“对内”(对自己的信用约束)和“对外”(对别人的普遍信任)的信用机制是否存在差别?中国农民的信任结构对其经济行为有何影响?对这些问题的回答,不仅关乎农户经济行为的解释,对正处于改革探索阶段的农村金融改革亦有直接而现实的影响。针对上述问题,本文尝试从一个结构性的视角,对农户的信用和风险偏好进行基于中国现实的解释。在这个结构性的视角下,我们不仅要考察中国农户信用的特征和基础,还将对农户信用的维系和发展机制进行深入解读。特别地,我们还将考察价格(市场)、权威(国家)和信任(人际网络)对中国农户信用机制的影响和作用方式,并对社会转型过程中的农户信用的复杂性进行初步阐释。
一、农户的个人信用:道德化的社会资本
费孝通(1947)将乡土中国的人际关系结构概括为“差序格局”。建立在血缘关系共同体基础之上,中国农户的信用是一种亲缘信用而非契约信用,后者通常被认为是市场经济条件下规范经济行为、降低交易成本、扩展交易空间的基础。那么,我们想知道的是,亲缘信用在经济活动中究竟扮演着怎样一个角色,又是怎样影响农户经济行为的呢?
首先,与城市的社会结构呈现出显著区别,农村是一个典型的“熟人社会”,因为生活在一个小型的地缘共同体中,彼此之间能够积累置信对象几乎完全的信息,所以,农户之间基本上不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其次,“有借有还,再借不难”的信誉观念夹杂着复杂的“面子”、“人情”和“关系”等道德共识,对人们的行为有着强烈的规范和约束作用。
对于中国的农户而言,传统文化影响下的特殊信任关系,对农户的个人信用塑造有着极大的强化作用:农户不再是一个孤立的“经济人”,更是一个处在人情关系和道德网络评价和包围中的“社会人”,源于亲缘信用的基因亲和、情感疏密和心理认同就像血缘关系本身所具有的物理性质一样深深地刻在中国小农的血脉里。而一旦农户作为一个“社会人”出现在经济活动中,其经济行为就会被视为道德品质和人格信息的一部分,并最终内化为个人价值的社会评价。以经济学的角度视之,对于中国小农而言,道德化的个人信用既是促成交易的基本要件,更面临着高得难以接受的“背德成本”:任何违背承诺和信用的欺诈行为都将被视为整体人格的堕落,随之而来的不仅仅是经济上的惩罚,而是社会认可的全面降级;同时,在一个熟人社会中,欺诈行为极易被发现,这无疑进一步加大了违背信用的风险概率。由此观之,中国农户的个人信用实际上是一种道德化的社会资本,既具有资本的生产、发展和积累性质,也具有道德的规范和约束性质,二者的共同作用意味着农户对自身信用的高度自我维护,并自动对债务承担更高的义务和责任。
毫无疑问,熟人社会使共同体成员处于封闭型地缘关系之中,“终老是乡”的“不流动性”将参与者置于重复博弈的境遇之中,“父债子还”的伦理观念与定栖社会二位一体,使得农户之间的经济行为不仅是重复博弈,甚至是永久性博弈。在这种情况下,置信对象将处于一种自身无法解除的“嵌住关系”之中,从而衍生出彼此的诚实守信(邱建新和童星,2006)。这种扎根于熟人社会的信用机制显然也适用于农户与金融机构之间的情况:农户从金融机构取得贷款是一个长期的重复博弈过程,对长期合作的当事人来说,履行承诺是比欺骗更佳的策略,只有信守承诺才能产生“合作剩余”,轻易践踏规则就可能丧失借贷机会,背负沉重的心理压力,被视为不讲信用的人,甚至影响几代人(匡元培和李瑞芬,2002)。
从实证研究来看,即有的调查研究基本上都支持中国农户恪守信用的事实。①根据我们对A市②11个县的250位农信社一线信贷员(直接与农户接触的信贷员)的调研,超过95%的信贷员认为“农户不存在普遍拖欠贷款的情况”。当我们要求信贷员列举农户贷款的主要还款风险来源时,大部分信贷员都将农贷风险归结为不可抗力或者农业本身的弱质性所致(详见表1)。
在同时进行的一项针对1100户农户的问卷调研中,我们对农户的还款意愿进行了调研,85%的农户表示会按时偿还贷款,其中还有超过半数的农户表示会尽量提前偿还贷款(见图1)。③通过若干实地访谈,我们发现,对于很多农民而言,债务会使他们背负极大的心理负担,从而驱动他们尽量提前归还贷款,只有还清贷款才能换来如释重负的轻松感觉——显而易见,“无债一身轻”俨然已经成为农民效用函数的一部分。
图1 农户的还贷意愿
很明显,上面的理论分析和实证结果表明:农户的个人信用本质上是一种道德化的社会资本,而这种“道德化”从根本上强化而不是弱化了中国农户的个体信用。因此,作为债务人的农户具有很强的信用约束和还款意愿,这一点基本可以得到确认。
最后,需要指出的是,在上文中,我们之所以把农户的“个人信用”单独拿出来加以考察,主要是为了和农户的“社会信任”加以区分,因为后者更多地体现为信用以个人和家庭为中心向外扩展的意愿和能力。关于这一问题,我们将在下一部分进行更为详细的说明。
二、农户的社会信任:难以扩展的合作意愿
在上一节中,我们已经指出,作为一种道德化的社会资本,中国农户的个人信用在社会化的关系网络和约束机制中得以强化,那么,这种经过强化的个体信用能否突破农户对自身行为进行约束的范畴,而发展为更一般的人与人之间的普遍信任呢?换言之,农户的个体信用能否发展成更为一般的社会信任关系并促进合作意愿的显著提高呢?很可惜,答案是否定的。
在中国,农户的信任呈现出典型的“内强外弱”的特征:建立在先赋性的血缘关系基础上的信任明显强于“熟人社会”,而“熟人社会”又明显强于陌生人——中国农户的信任,一旦突破了血缘关系的范畴,每向外扩展一步都很艰难,而信任关系的脆弱性伴随着信用风险的指数上升,抑制了大部分的对外交往活动(尤其是对交易成本极其敏感的经济活动)。换句话说,中国农户的强信用特征仅仅局限于个体层面和自我约束,这种信用机制缺乏互动性特征,因而更多的是一种以己为中心的“向内收敛”,而非基于广泛人际合作的“向外延伸”。简言之,中国农户心中的信用逻辑是:“我不违约,但我不能确信别人不违约,所以我拒绝与外人缔约”。
当然,中国农户的低社会信任有着复杂的历史文化和社会原因。对此,韦伯(1915)曾指出,“在中国,作为一切买卖关系之基础的信赖,大多是建立在亲缘或者类似亲缘的纯个人关系的基础之上的。官方的独裁、因袭的不诚实、加之儒教只重视维护面子,结果造成了人与人之间普遍的猜疑。”同时,政治与经济组织的形式的性质完全依赖于个人的关系,以至于所有的共同行为都受纯粹个人关系尤其是亲缘关系的包围与制约。这种怀疑一切的态度,妨碍了所有的信用与商业的运作。基于此,经济资源被人为地分割成无数小块,相互之间的流动与组合往往因需支付高昂的交易成本而无法实现,整个社会难以享受到由合作与交换范围的扩展所带来的巨大好处(张杰,1998)。
从实证研究来看,中国人彼此间典型的不信任已为所有观察者所证实(韦伯,1915)。实际上,在很多经典文献中,如史密斯(Smith)的《中国人的性格》、韦伯的《儒教与道教》、高伟定(Redding)的《中国资本主义精神》以及福山的《信任:社会美德与创造经济繁荣》,都把中国列入低信任度国家。
为了对中国农户的社会信任和合作意愿进行一个大致的了解,我们对A市11个县的农户合作行为进行了调研,结果发现农户基本上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生产活动,合作性的联合生产行为即使在具有亲戚关系的家庭之间也并不多见,非亲家庭之间的联合行为就更为少见。我们对A市11个县的250位农信社一线信贷员的调研结果也支持同一结论(见表2)。
福山(1998)认为,在高信任度的社会或文化中,自发性的社会交往发达,中间层的社团丰富而又多样化,它能够无须借助于政府力量就可以由民间自动发展出强大而向心力高的大规模组织;而在低信任的社会中,人们的自发性社交能力很弱,如果离开强有力的高度中央集权的政府,民间往往不能发展出有效率的大规模组织。④毫无疑问,中国农户的低社会信任直接导致了低的合作意愿,这使得任何基于合作框架的经济行为都面临极高的组织和协调成本。在这种情况下,低的社会信任和低的合作意愿将不可避免地导致两个结果:要么合作组织无法建立,要么合作组织最终沦落到破产境地。上述情况决定了,以农户自发形成和演进的“横向信用”面临着对外扩展的层层束缚,寄希望于在农户和农村经济内部自动衍生出合作性的金融组织,就算并非不可能,也注定会是一个极其缓慢的过程。
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能否借助外力——例如强有力的“国家之手”的干预——来帮助“横向信用”的迅速生长呢?在中国,试图以外力促进农户“横向信用”发育,有两个典型的例子:一是农村信用社,二是农户联保贷款。对于前者而言,作为政府强制性制度安排的产物,农村信用社并不是由社员出于信用合作需要自发产生,农民从来不认为信用社是自己的互助合作金融组织,而视同政府部门或国家银行的某类附属机构,中国的农村信用社从诞生之日起就从来没有真正实行过合作制(谢平,2001)。至于农户联保贷款,虽然带着国际成功经验的光环进入中国,并在推行初期雄心勃勃,但最后的结局依然是“雷声大、雨点小”,并没有如预期的那样在破解中国农村金融难题的过程中大放异彩。实际上,我们在西部地区很多农村的调研表明,农户和农信社双方都没有对于联保贷款的参与热情,直接针对个体农户的(小额)信用贷款反而更受欢迎。⑤
三、农户与政府:弱势心理与强依赖
韦伯(1915)曾指出,“在中国的发展过程中,与西方形成最尖锐对立的最引人注目的现象是:18世纪初叶以来的时代特征,不是——如英格兰那样——从事农业的农民人口的(相对)减少,而是巨大增长;也不是——如德意志东部那样——农业的大型经营,而是农民的小块土地经营,日益决定着农村的面貌。”显而易见,在中国的广大农村,长期以来沿袭的分散化家庭生产方式,导致社会经济力量的分布极为松散,农户既缺乏联合谈判能力,也缺乏联合保险能力。
毫无疑问,建立在小型生产基础上的农户之间低效的社会联系,弱化了农民作为一个利益集团表达自己愿望的谈判能力。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无所不在的政府力量随着科层体制的不断膨胀,逐渐深入到每一个农户的生产和生活过程中。到了近现代,政治(行政)力量进一步摧毁了封建制度下惟一能与政府力量相抗衡的宗族势力。于是,在农户与政府(国家)之间,逐渐形成了一种独特的社会结构图景:农户直接面对国家,国家则直接控制农户。在这种情况下,对于农户而言,即使是经济上最小的愿望表达,除了被动地诉诸政府(国家)之外,别无出路。
当农户随着小块土地经营的不断分割,家庭结构越来越向微型化方向发展时,虽然农户的总体数量仍然在不断增长,但由于农户之间横向联系机制的弱化,数量庞大的农户群不过就像一个个处于行政力量的汪洋大海中的孤立“原子”,无处不在地感受着行政力量的包围与制约,而自身的力量却弱小得微不足道。在这种背景下,农户对自身利益和集体行动的必要性缺乏统一的意识和倾向,进一步弱化了他们作为一个群体表达自己意愿的实际能力。在“农户直接面对国家”的社会结构中,农户力量的不断式微和行政力量的不断膨胀,最终造就了中国农户的弱势心理状态:政府(国家)是无所不能和至高无上的,政府(国家)理所当然是自身利益的天然维护者。
需要指出,内生于中国特殊政治和社会结构的农户弱势心理状态,其外在化的主要表现就是农户对国家的信任机制直接异化为“强依赖”:农户总是希望借助或者等待“外力”的输入来改变他们的现状——对于中国农户而言,在任何时候都寄希望于政府施以援手,成为一种理所当然的等待和预期。
在一项针对1100户农户的问卷调研中,我们要求接受调研的农户对他们“最值得信任和依靠的单位(包括国家、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乡政府、村委会和生产队)进行排序”,其中超过80%的农户将国家或中央政府列于首位;而当我们要求接受调研的农户对他们认为“对自己实际帮助最大的单位进行排序”时,仅有不到60%的农户将国家或中央政府列于首位(有40%的农户将村委会和生产队列为首位);最后当我们要求接受调研的农户选择做出上述排序的理由时,超过60%的农户选择的是“对自己的关心和帮助”。上述结果似乎在支持这样一个事实,当农户站在需要关心和帮助的立足点来看待问题的时候,国家对自己的实际帮助也许远远未能达到预期,但朴实的中国农民依然怀着对最高政治权威的无限敬意,给与了国家(中央政府)最高的信任评级——虽然有时候,国家概念也许对于很多农户而言有些渺远,并不像生产队那样近在咫尺,触手可及。
在新的时代条件下,中国农户长期依赖形成的弱势心理状态和对政府(国家)的强依赖心理并没有改变,寄希望于善意的政府援助来改善自己生活的愿望仍然在农民心里顽强地生存着。这种强依赖心理也在一定程度上妨碍了市场化和商业的运作,因为任何通过政府运作的事件都会勾起农户对于国家援助的某些习惯性的“遐想”,并最终形成一种特殊的预期。
从我们对西部地区很多乡镇的调研来看,过去很多政策性的贷款几乎都毫无例外地失败了,但深究失败的根源,虽然有意拖欠贷款和不审慎使用贷款的情况普遍存在,但背后的原因绝非一些学者所指出的“中国农民的劣根性导致农民对国家资金的挟持”,也并非中国农民的信用真的糟糕得一塌糊涂,关键在于:任何通过国家(各级政府)发放给农户的资金(贷款、补贴、救助金等),农户都将不加区分地视为国家对自己的帮扶和救济——对于形成“强依赖”心理的农户而言,只要是通过政府发放的资金,都是“赠与”,因而潜意识里都会觉得那是不需要归还的。⑥在我们的调研过程中,一个经历了多次政策贷款失败的乡镇党委书记不无感慨地指出:“对农民的贷款不能通过各级政府来运作,只要是通过各级政府发放的贷款,很多农户就会不加区分地视为国家补助并随意使用和拒绝归还,不管他们是否真的丧失偿还能力。”
毫无疑问,对于物质资本极其缺乏的农户而言,“强依赖”心理极易造成他们对国家资金的援助性遐想,而一旦多数农户形成这种“国家资金可以不还”的惯性预期并采取相应的行动,那么,无论最终贷款资金使用的实际状况如何,都将形成事实上的政策坏账。饶有意味的是,不管农户出于什么原因最终形成对国家政策性贷款的集体拖欠时,国家最终都将选择对这些“坏账”实行豁免。⑦如此一来,农户对国家资金的援助性遐想就一次又一次地获得了“自我实现”,而国家贷款资金也难逃一次又一次失败的命运。显而易见,在“农户直接面对国家”的社会结构中,弱势的农户形成对国家的某种依赖惯性,而强势的国家则形成对农户的某种援助倾向。两相作用之下,国家农贷资金就随时存在“变异”的可能,从需要偿还的贷款到最终可以豁免的“坏账”——一种本质上的资金从政府到农户的转移支付。
四、农户的风险承担:技术革新需要“示范”
在漫长的农耕文明史中,建立在匮乏的物质资本基础之上,沿袭着祖祖辈辈口传身教的传统知识和技艺,中国农户的保守思想随着历史形成的习惯和认知顽强地影响着他们的行为,这在他们接受新知识(技术)的决策过程中表现得尤为明显: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人力资本主要外在地表现为习惯,采用新技术的动力和积极性受到严重抑制——在不能确定采用新技术能否给自己带来收益之前,农民普遍采取的策略是等待和观察,而不是主动承担风险。
在这种情况下,农业技术革新的自发性动力几乎受到完全的抑制,而任何一项新技术的推广几乎毫无例外地需要通过“示范”来实现:只有当部分农户率先利用新技术并获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时,其他的农户才会逐渐开始“模仿”其成功经验,从而实现农业内部缓慢的技术更新和扩大再生产。我们将这种情况定义为农户之间的“示范效应”。显而易见,“示范效应”是在风险承受能力极低状态下衍生出的自发的风险化解机制。
为了对农户之间的“示范效应”进行一个初步的实证考察,我们在调研问卷中设计了如下问题:“同一个村子内,如果率先有人通过某种投资(比如种植或养殖一种新产品)获得了高回报,其他农户会:(1)学习模仿成功经验,然后跟着做;(2)一般还是自己搞原来的生产(哪怕收益低也无所谓);(3)如果只是个别农户通过新的生产获得了高回报,那么,其他农户只会暂时观望;如果越来越多的农户通过同样的方式实现了高回报,那么几乎所有的农户都会跟着做。”选择(1)和(3)证明农户之间确实存在“示范效应”,选择(2)则证明农户之间不存在“示范效应”。
图2 农户之间的“示范效应”
从我们对A市11个县的250位农信社一线信贷员的调研结果来看(如图2所示),选择(1)的占48.47%,选择(3)的占46.53%,选择(2)的仅占5%,这一结果显然支持农户之间确实存在“示范效应”的结论。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选项(1)和(3)都代表着“跟随和模仿”的行为取向(即“示范效应”),但二者的具体含义还是存在着差别,因为(3)中的“跟随和模仿”行为包含着更多的理性和审慎成分,而不是单纯的直接模仿。据此,我们可进一步对农户间“示范效应”的模式进行区分:选择(1)的可定义为“直接模仿”,选择(3)的可定义为“审慎模仿”。显而易见,较之“直接模仿”,“审慎模仿”代表着更为理性的投资决策。根据上述划分,我们进一步的调研发现,在社会信用机制发展较好的县域内,选择“审慎模仿”的比例明显高于“直接模仿”(见图3),这意味着,随着区域社会信用的发展,农户的生产和投资决策将趋于更加理性。
图3 社会信用水平与农户模仿行为模式
五、社会转型中的农户信用:改变可能正在酝酿
结合前面的分析可知,中国农村社会的信任关系,在漫长的历史过程中形成了以下几个典型的结构性特点:(1)社会联系建立在“以己为中心”的基础之上;(2)血缘关系主导和制约信任关系,与处于中心位置的血缘关系越接近,信任度越高;(3)社会信任高度凝聚于血缘关系周围,一旦突破核心亲友圈的范畴,成员间的“强信用”特征即被人际间难以扩展的“弱信用”特征所取代。
虽然我们一再强调农户的强信用特征存在于狭小的血缘关系范畴并难以扩展,但血缘关系并非人际关系的全部,围绕血缘关系还生成了复杂多样的社会关系。根据黄光国(1988),人际关系可划分为情感性关系(Expressive Tie)、混合性关系(Mixed Tie)和工具性关系(Instrumental Tie)。⑧一般而言,在传统社会中,情感性关系扮演着主要角色;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工具性关系则可能占据主导位置;而在从传统社会向市场经济转型的过程中,情感性关系和工具性关系的交互作用则可能衍生出各种各样的混合性关系。
作为世界上最大的转型经济国家,中国在社会转型过程中同样面临着社会信任机制重构这一现实问题。伴随着收入和财产分配的不平等,社会转型过程带来了文化的异质和混杂,原来弥漫于共同体中高度一致的价值规范在市场经济的强劲冲击下趋于解体——当社会以“利益”的方式重构时,人们既不认同原来的社会结构及其文化规范,又缺乏接受新的社会结构及其规范的思想准备(邱建新和童星,2006)。诸多事实表明,中国社会目前处于一种复杂的混合性关系中,而混合性关系作为一种过渡和中间状态,意味着潜在的改变已经开始酝酿和萌芽。
作为社会整体转型的一部分,农村社会不可能不受到影响。事实上,市场发展所带来的“匿名社会”制度,对传统“熟人社会”制度的冲击是必然的:乡村社会的人际信任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邻里关系的长期稳定,因此,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带来的种种变化,如人口的高度流动、商业关系的全球化以及越来越复杂的交易方式,打破了传统乡村社会的组织架构,使得原本运转顺畅的人际信任机制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在这种情况下,一方面,原本建立在“熟人网络”中的超强和超稳定的农户个人信用可能面临解体,而以亲缘为核心的信任关系亦可能随着家庭的分割和迁徙进一步遭到削弱;另一方面,如果和市场机制相伴而生的契约信用能得到发展并逐渐扩展其作用范围,那么,亲缘信用弱化后的制度真空将得到及时弥补并可能衍生出新的建立在契约基础上的信用文化。然而,问题的关键在于,契约信用的实现高度依赖于包括专家系统、正式制度和司法系统在内的制度机制,但在转型社会所处的混合性关系中,制度机制又常常是不健全的,这就意味着,社会急剧变革所带来的传统价值观的断裂和人际网络结构的改变,可能使建立在悠久历史和传统基础之上的社会信任受到侵蚀和损害,并表现为农户的个人信用和社会信任同步趋弱,社会的整体信用水平下降。
如果从更为广阔的层面上考察转型社会中的社会信用演变,可以认为,建立在人际网络基础上的社会信用,可以有效地弥补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并与价格(市场)和权威(国家)一起,共同构成保障社会有效运行、促进经济发展的基本机制。毫无疑问,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过程中,随着个人自由度的逐渐扩张,政府权威将逐渐缩小,而市场力量(价格机制)则将逐渐增强。伴随着家庭的结构性约束和国家的制度性监控逐步向市场“让渡权利”,转型社会将出现各种开放性变异并导致个人信用和社会信任的重构。在这个过程中,如果化解冲突和促成合作的信用机制不能顺畅运作,必然增加经济活动的摩擦系数,加重市场主体的交易成本,最终导致资源配置的扭曲和低效。
综合上述分析,我们认为,虽然目前中国的农户依然维持着前述的“一强一弱”(即强的个人信用和弱的社会信任)的总体信用格局,但随着社会转型的不断深化和市场力量的不断扩展,农户的信用将不可避免地面临着从亲缘信用向契约信用过渡的历史性选择。在过渡真正完成以前,建立在血缘关系基础上的强的个人信用,在寻找到新的信用基础(如契约机制)之前,可能出现某种程度的弱化并导致一定程度上的无序;同时,原本受血缘关系制约而难以扩展的农户的社会信任,将在市场力量的驱动下沿着契约信用的轨迹而不断扩展,但契约信用能否最终取代亲缘信用并作为一种文化真正植根于中国农户心中,这依然有待于做进一步观察。
注释:
①例如,著名学者茅于轼先生曾多次在文章中表达同一个观点:其实农民是最讲信用的。他在山西龙水头村进行小额信贷试验,其不良贷款率极低。2005年8月,王曙光教授带领北京大学农村合作金融研究小组赴山西临汾考察,农信社工作人员也表达了同样的观点:农民珍惜自己的信用,只要有还款能力,农民肯定会尽最大努力还款。
②该市区域内的农户及其生产完全符合一般意义上的“小农经济”特征:该市共辖11县,113个乡镇,全市土地面积29459平方千米,2007年全市总人口345.69万人,其中农业人口300.94万人。
③注意,图1中“无法还贷”包括了由于各种原因无法按时偿还贷款的情况,并非单指故意赖债不还的比例。
④福山:《信任:社会道德和繁荣的创造》(中译本),远方出版社1998年版,第20页。
⑤当我们一次次不厌其烦地追问农民和农信社为何对联保贷款这种“理想”的信贷模式“热情不足”时,“麻烦”、“多此一举”等词汇一次又一次在我们耳畔响起,而这“麻烦”和“多此一举”之后的真正原因实在值得细细玩味。实际上,国内很多调研表明,农户联保贷款存在组建联保贷款小组的困难。例如,郑桂杨在分析宁德市农户联保贷款逐年下降的调研中指出:一般情况下农户不会轻易参加联保小组;农户普遍存在“联强不联弱”的心理,没有一定的共同经济利益或不同产业的农户很难组建联保贷款小组。饶有意味的是,国家关于农户联保贷款的规定要求联保小组成员“没有直系亲属关系”,而从操作的实际情况来看,非亲非故的农户绝大多数不愿意相互担保,此项规定不但起不了推广联保贷款的作用,反而会制约其进一步推广(郑桂杨,2007)。
⑥对此,郝芳(2006)等也发现,受历史因素影响及政府有关部门误导,农户将信用社发放的信用贷款当作政府的扶贫款或救济金,没有将贷款用于农业再生产而直接用于生活消费,使贷款失去“造血”功能,导致农户无力偿还贷款本息。个别农户甚至从狭隘的小生产者观念出发,将联保贷款当成“唐僧肉”,故意赖债、逃债。
⑦毕竟,对于国家而言,发放政策贷款的初衷,虽然有促其发展之意,但当发展不能实现时,依然是“稳定”当头。如此一来,国家随时准备以财政买单来换取农民的支持,也逐渐成为一种预期。
⑧黄光国:《人情与面子:中国人的权力游戏》,台北巨流图书公司1988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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