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近真实的马克思与韦伯-《马克思与韦伯社会理论比较研究》序言论文

走近真实的马克思与韦伯-《马克思与韦伯社会理论比较研究》序言论文

走近真实的马克思与韦伯
——《马克思与韦伯社会理论比较研究》序言

王南湜

(南开大学哲学院,天津300350)

[摘 要] 郑飞博士的《马克思与韦伯社会理论比较研究》一书以纠正人们通常对于马克思和韦伯思想的误读为鹄的,因而在中国急速建成现代社会,从而迫切需要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重新认识现代性之时,这一著作对于马克思与韦伯的比较研究便尤其有着重要意义。对于现代社会的理解而言,马克思与韦伯的重要性与重大影响是不言而喻的,但遗憾的是,人们在对于这两位伟大思想家关于现代社会思想的比较理解问题上,却存在着严重的争议和误差。当前国内学界对于社会理论、社会科学方法论及社会哲学在冷置多年后的重新高度重视,亦足以说明回到现代社会理论创始人及其视界并予以重新审视,已成为当今理论研究之一迫切任务。

[关键词] 马克思;韦伯;社会理论;卢卡奇

对于现代社会的理解而言,马克思与韦伯的重要性与重大影响是不言而喻的,但遗憾的是,人们在对于这两位伟大思想家关于现代社会思想的比较理解问题上,却存在着严重的争议和误差。这种争议和误差既导源于对马克思的误读,也导源于对韦伯的误读。这种偏差和误读不可避免地限制了人们对于现代社会理解的深度和广度,因而有必要予以纠正。郑飞博士的这部《马克思与韦伯社会理论比较研究》正是以纠正人们通常对于马克思和韦伯思想的误读为鹄的,因而在中国急速建成现代社会,从而迫切需要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重新认识现代性之时,这一著作对于马克思与韦伯的比较研究便尤其有着重要意义。且作者也正是因此之故,把现代性批判确立为马克思与韦伯思想共同的问题域,将之划分为存在论基础、意识形态批判、社会关系层面的“物化”、生产过程层面的“物化”等四大问题,循次展开了马克思与韦伯的比较研究。此可谓提纲挈领,为人们展现出了现代社会认识之根本方面。而由于以往流俗观念中人们往往将马克思与韦伯全然对立起来这一语境,若欲走近真实的马克思与韦伯,便首先须走近两位思想家由于共同面对现代社会而所建构理论之间的相近性或共通性,而只有在把握住了此相近或共通的基础上,方能有效地辨明两者在理论上的真正差别之所在。就此而言,该著从揭示两位思想家之间的相近或共通之处入手,将其间的差别或对立放置在相近或共通的基础上来阐释辨析的方式,即由“同”而“异”的叙述进路,便有着相当的合理性。本文亦将循此进路,从几个方面对马克思与韦伯之在现代性理解上的异同做一点拓展性讨论。

该著将“对现代社会的复杂性理解”作为标识性概念,认为无论是马克思还是韦伯(以及涂尔干),其理论都是对于现代社会的一种复杂性理解,颇为精当。而所谓“对现代社会的复杂性理解”,从哲学的高度来看,便是“物质因素和精神因素的双重考量,而绝非是单一因素的考察”。在这一问题上,人们对于马克思与韦伯的误解便莫过于一方面将马克思视为一个单纯的经济决定论者,另一方面则将韦伯看作是只看重精神因素的阐释者。然而,无论是马克思还是韦伯,都并非简单的还原论者,他们都从诸多方面去理解现代社会之发生发展的。

长期以来,人们将马克思视为单纯的经济决定论者,起因恐怕在于对于《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那段被人们视为历史唯物主义之经典表述的严重误读。毫无疑问,在马克思关于“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随着经济基础的变更,全部庞大的上层建筑也或慢或快地发生变革”[注]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32-33页。 那一大段话中,所包含的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在全部社会生活中的首要地位的意思是十分明确的,不可做其他解释的,但问题在于,当人们把这一论述视为历史唯物主义之经典表述之时,却忘记了这段话所处的语境,即它乃是一部著作的“序言”,而一般说来,“序言”之功能乃在于对于其所“序”之著作之理论意图、研究方法、研究对象的合理性等前提性问题之说明,而非对于作者全部理论的系统阐明。正因如此,我们在读这段话的时候便不难发现,马克思所欲阐明的意思有三个方面:第一,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在全部社会生活中具有首要地位,因而必须将之作为首要的考察对象,以便能够真正达到对于社会生活之本质性认识。第二,由于《政治经济学批判》或《资本论》是要对资本主义的发生、发展及其终结的规律进行一种客观的科学考察,而只有物质性的对象才能够用科学的语言去描述,这便要求把考察对象限制在科学所能够把握的物质性范围内,因此马克思紧接着便特别强调,“在考察这些变革时,必须时刻把下面两者区别开来:一种是生产的经济条件方面所发生的物质的、可以用自然科学的精确性指明的变革,一种是人们借以意识到这个冲突并力求把它克服的那些法律的、政治的、宗教的、艺术的或哲学的,简言之,意识形态的形式”[注]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32-33页。 。在这里,马克思对科学与意识形态的对象做了明白的区分,而且很明显,他是将自己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归结到科学的范围内的。第三,与之相关,上述诸“意识形态的形式”并不在所“序”著作的考察范围内,此处提及社会存在与人们的意识的关系以及“意识形态的形式”,并非是要在这部著作中考察社会存在是如何决定人们的意识的,而只是在将可用自然科学的精确性语言加以描述物质生活领域作为当前科学考察的对象区分出来是作为对比项提及的。也就是说,马克思序言中的这段话主要意图是为自己著作划定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并对其合理性进行论证说明的。

显然,以往人们大多没有从一部著作的“序言”之功能上去理解这段话,而径直将之理解为一种历史本体论描述,并且由此而只注重前半段关于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过程的论述,而全然忽略了后半段对于“生产的经济条件方面所发生的物质的、可以用自然科学的精确性指明的变革”与“人们借以意识到这个冲突并力求把它克服的那些法律的、政治的、宗教的、艺术的或哲学的,简言之,意识形态的形式”之间所做区分之十分明确的方法论意蕴。人们只需对《资本论》略作概览便会发现其中的主要内容从根本上说并不涉及社会存在对于社会意识的决定作用这类历史唯物主义之基本问题,而只是对于资本主义经济运行规律的科学描述。显而易见,马克思在这里将提及物质生产方式对于社会意识的决定作用,并将这两个领域严格划分开来,其目的只是要说明,既然物质生产方式在社会生活中居于首要地位,那么,要达到对于资本主义之运行规律之客观认识,首要之事便是对其经济生活领域进行科学的研究,而这正是马克思转向政治经济学研究之根本动机。同时,并非全部社会生活领域都能够成为科学研究的对象,而是只有那些“生产的经济条件方面所发生的物质的、可以用自然科学的精确性指明”才能成为科学研究对象。因此,若要建构起以牛顿力学为典范的关于社会的科学对象,便必须像伽利略、牛顿那样,将研究对象限制在能够以“自然科学的精确性”亦即数学加以描述的范围内。这也就是说,要成为客观的科学研究,只能以社会的物质生产方面为对象,而须将意识形态的形式等社会生活内容排除在这一科学研究的范围之外。

选入“少儿万有经典文库”的原典在人类科学史上的重要性和经典性不容置疑,但其厚重的篇幅和深邃的理论体系,让一般读者都可能望而却步,更不要说理解能力有限的少年儿童。而在这套文库里,少儿彩绘版呈现出生机勃勃的气息,吸引着小读者从容地走进经典。

讨论至此,人们当能十分清楚地看到,马克思的这段话语只是对于其政治经济学批判之对象的建构,是关于这部著作之方法论的描述。因此,若是将之作为对于历史唯物主义之系统的表述,便不可避免地成为一种误读,至少是一种对于历史唯物主义十分片面的理解。《资本论》之所以未对经济生活领域之外的意识形态进行研究,显然并不是如第二国际理论家所认为的那样,意味着马克思不再重视这一领域,认为这一领域只不过是经济生活领域的附属产物,无关乎轻重,因而无须再行研究或关注,更非如后来的阿尔都塞所主张的那样,在此时马克思的思想与其青年时期的思想之间存在着一种“认识论断裂”,而只是表明,如同伽利略将物划分为客观的“第一性质”和主观的“第二性质”以便为客观的科学研究划定一个客观的对象领域一样,马克思这里也是建构自己客观的科学研究对象。而对于意识形态这一主观的存在领域,马克思从未将之视为无足轻重者,而只是认为这一领域是无法以自然科学的精确性加以把握的,若将之与物质生活领域放置在一起做总体性研究,则亦将使得但对于物质生产方式的科学研究成为不可能,故须将之放置在可用自然科学的精确性加以把握的科学研究领域之外进行研究,其研究方式亦将是不同于精确科学研究的其他方式,如社会批判、意识形态批判之类方式。

如果我们解除了对于《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的误读,从其“序言”应有的功能加以理解,就不难看到,马克思从青年时代到晚年时期,自始至终都不是一个经济决定论主张者,从来也未否认经济之外的精神性因素在历史运动中的作用。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曾高度评价了黑格尔哲学对于人的能动性的弘扬,“黑格尔的《现象学》及其最后成果——作为推动原则和创造原则的否定性的辩证法——的伟大之处首先在于,黑格尔把人的自我产生看作一个过程,把对象化看作失去对象,看作外化和这种外化的扬弃;因而,他抓住了劳动的本质,把对象性的人、现实的因而是真正的人理解为他自己的劳动的结果”[注]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第163页。 。在其被称为“包含着新世界观的天才萌芽的第一个文件”中,马克思则对旧唯物主义之缺乏能动性方面作了严厉的批评,指出:“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包括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是:对对象、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作感性的人的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体方面去理解……能动的方面却被唯心主义抽象地发展了。”[注]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54页。 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则强调“人创造环境,同样,环境也创造人”。[注]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92页。 直至晚年的《资本论》手稿中,马克思关于未来建基于物质生产这一必然王国基础之上的自由王国之构想,若无对于精神能动性的重视,便更是无法设想的。至于在《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法兰西内战》等著作中关于具体历史过程的精彩分析中,马克思对于人的能动性以及观念的东西之作用的重视,就更是多了去了。这种对于能动性之重视,甚至导致霍耐特等人认为“马克思在《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或《法兰西内战》中提供的是一种‘表现主义’模式”,而这种强调能动性的“表现主义”模式又是与其经济决定论相矛盾的,且“马克思本人在任何地方都没有把经济学著作的功利主义途径与历史研究的表现主义途径系统地联系起来,尽管这两种模式在他的成熟著作中发生了冲撞。经济决定的利益冲突,与根据自我实现的不同追求所作出的对全部冲突的相对主义解释,比肩而立,而且没有任何中介”[注] [德]霍耐特:《为承认而斗争》,胡继华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157页。 。这里姑且不论霍耐特等人关于马克思自相矛盾解释的错谬,但其对于马克思之“表现主义”的认定,却也颇具慧眼,足以说明马克思并非可归之于经济决定论之列。

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限制表现在:

如果我们排除了那些并无多少依据的浮泛之说,并从上述分析来反观马克思与韦伯在这一问题上的异同,便不难发现,若是将科学立场或“价值中立”限定在“科学的观察者”范围内,那么,在此问题马克思与韦伯之间并无多大不同,他们都是力图获得一种对于现代社会之客观性的认识,以为各自所追求的社会目标提供有效的科学指引。而若是认为韦伯主张科学研究要秉持“价值中立”,以便获得客观的知识,而马克思则与之相反,否认客观知识的可能性,这对于终生探求人类解放的有效道路的科学社会主义的创立者马克思来说,那将是一种什么样的讽刺!毫无疑问,由于所追求的社会目标不同,一旦超出了这一有限的科学研究范围,则两者之间便有了原则性的不同。对于马克思来说,他所追求的价值目标是人类解放,对于资本主义的科学研究是为了给实现这一理想目标提供有效的科学指引,而对于韦伯来说,则是为了获得对于德国现实社会问题的某种救治。因此,面对同样的现代社会之结构性矛盾,马克思由此得出了“这一社会必定由于自身的矛盾而归于灭亡,从而一种消除了这些矛盾的理想社会可能由此而建立起来”的结论;而韦伯则在这里看到是现代人的命运乃是生活于这无法免除的“铁笼”之中,成为“没有精神的专家,没有情感的享乐者”的景象,从而也就只能借用《新约·以赛亚书》中诗句来表达自己的心情了:“有人从西珥呼问我,守望的啊,黑夜如何。守望的说,早晨降至,黑夜依然,你们若要问就可以问,可以回头再来。”[注] 转引自[德]韦伯《学术与政治》,北京:三联书店,2005年,第49页。 韦伯知道,“听这话的那群人,询问和等待了已有两千年以上,我们晓得他们那令人战栗的命运”,但韦伯对此却写道:“从这里我们应当得出的教训是,单靠祈求和等待,只能一无所获,我们应当采取不同的行动。我们应当去做我们的工作,正确对待无论是为人处世的还是天职方面的‘当下要求’。如果每个人都找到了握着他的生命之弦的守护神,并对之服从,这其实是平实而简单的。”[注] [德]韦伯:《学术与政治:韦伯的两篇演讲》,冯克利译,北京:三联书店,2005年,第49页。 与马克思对未来社会的乐观构想相比,这里的悲怆与无奈情绪溢于言表。

1.劳动生产力的发展使利润率的下降成为一个规律,这个规律在某一点上和劳动生产力本身的发展发生最强烈的对抗,因而必须不断地通过危机来克服。

当然,指出马克思与韦伯对于现代社会的理解都是一种复杂性的理解,并不是要将两者等同起来,而是要在澄清其间存在相近或共通之处的基础上,指明两人之间的真正差别之所在。在这一问题上,正如作者郑飞在书中所指出的那样,两人的真正差别只在于,马克思虽然并不忽略精神性因素,但却始终将物质生产或经济因素放置在对于人类历史理解的首位,而韦伯的立场却如作者所指出的那样:“韦伯的本意是强调各种因素在现代性的起源和现代社会生活中同等重要,决不可因为承认一者而否定另一者,更不存在高低优劣之分,社会生活的诸领域在他那里是并行的。”显然,这一不同之处,才是二人理论根基上的真正差异之处,也只有把握住了这一理论根基上的差别之处,方能够真正理解两种现代社会理解理论。这一差别看上去虽然简单,但却决非无足轻重,因为由此差别会导向对于诸多后续理论问题理解上的重大不同的。而若是将两人简单地作为对立两极,则不仅简单化了韦伯,从而错失了对韦伯的理解,也更简单化了马克思更为宏伟的理论,错失了对马克思的真正理解。

对于马克思与韦伯的比较研究,韦伯所提出的学术研究之“价值中立”问题自然不能回避。诚如作者郑飞在书中所指出的那样,“价值中立是当前学术研究中的一个热点问题”。此问题之成为一个热点问题,一般而言,自然与该问题在社会科学研究中的重要性相关,但恐怕亦与这一问题上的种种观念混淆有关,而这又往往与人们对马克思与韦伯的误读或过度阐释有关。欲理清这一问题,首先便须对这一观念之意蕴做一些辨析。

显然,马克思之所以将此规律视为“最本质的规律”,而不是像人们所理解的那样聚焦于拜物教分析,正是因为这一规律提供了资本主义内在有限性、历史性的证明,即由此而驳斥了关于资本主义之为一自然体系从而永世长存的虚假观念,且提供了资本主义将在何种条件下终结,从而在何种条件下才能够实现理想社会的客观的科学论证。同样明显的是,《资本论》所要论证的这一命题并非一种对于实现未来理想社会之价值合理性的论证,而是对于实现这一理想社会之客观可能性的论证,亦即对于手段合理性或工具合理性的论证。在进行这种论证时,其有效性所要求的亦非从“非科学的观察者”或“当事人的日常观念”的价值信念出发,而是从一种“科学的观察者”的客观的立场出发。那种基于“当事人的日常观念”的论证,虽然于鼓动人们的革命激情有用,但于采取有效手段去实现理想社会却并无实际有效的意义。正是为了达致对于资本主义社会之客观规律的真正认识,从而为真正有效地超越这一社会形态,实现理想社会提供有效的科学依据,马克思才会有如下声明:“为了避免可能产生的误解,要说明一下。我决不用玫瑰色描绘资本家和地主的面貌。不过这里涉及的人,只是经济范畴的人格化,是一定的阶级关系和利益的承担者。我的观点是把经济的社会形态的发展理解为一种自然史的过程。不管个人在主观上怎样超脱各种关系,他在社会意义上总是这些关系的产物。同其他任何观点比起来,我的观点是更不能要个人对这些关系负责的。”[注]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12页。 因此,如果说《资本论》如同其副标题所指明的那样,是一种“政治经济学批判”,那么,这里所说的“批判”便非卢卡奇等人所理解的那种基于价值原则的批判,更非一种流俗意义上的道德批判,而是一种马克思自己所认同的李嘉图式的“资产阶级制度的生理学”意义上的科学批判,一种基于客观的科学立场的关于资本主义之必将趋于灭亡的病理学意义上的“医学宣判”。此种“宣判”虽然不似道德批判那般慷慨激昂、义愤填膺,但在科学的冷静分析中却包含着更为巨大的批判力量。试想,从道德上诅咒一个恶人该死与从医学上判定此人必死,哪个更具有实际的力量?如果马克思也像卢卡奇、奈格里那样,甚至像那些早年的空想社会主义者那样,只是对资本主义发出一些道德控诉,而提不出什么有效的改变方案,那么,马克思也就不再是马克思了。显然,在此限定的“科学的观察者”范围内,将马克思的这一声明理解为要获得一种客观的力量意义上的“价值中立”,亦无不可,若是失却了这种对于资本主义之运行规律的客观把握的科学立场或曰“价值中立”,马克思对于资本主义科学批判的巨大力量也就无从着落了。当然,关键是要在区别两种视角的前提下来理解这一声明,而不要在混淆两种视角的基础上将之泛化为某种普遍的原则。

2.生产的扩大或缩小,不是取决于生产和社会需要即社会地发展了的人的需要之间的关系,而是取决于无酬劳动的占有以及这个无酬劳动和物化劳动之比,或者按照资本主义的说法,取决于利润以及这个利润和所使用的资本之比,即一定水平的利润率。因此,当生产的扩大程度在另一个前提下还远为不足的时候,对资本主义生产的限制已经出现了。资本主义生产不是在需要的满足要求停顿时停顿,而是在利润的生产和实现要求停顿时停顿。[注]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4年,第287-288页。

在教学过程中,我们通过直观化的教学手段,变抽象为具体,改枯燥为生动,由此让高一学生真正感受到物理学习的乐趣,这样地处理有助于它们适应高一物理的学习.

全部患者经急诊治疗后,呼吸频率和心率明显降低,PH和PaO2明显升高,且PaCO2下降明显,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1。

在此问题上,阿伦特的“行动者”与“旁观者”双重视角说,或柄谷行人的“事前”和“事后”双重视角说,或许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马克思在此问题上的立场。我们若是将这双重视角说与马克思的有关方法论相对照关联,便不难看出在马克思那里早就有着某种双重视角观念。在分析资本主义经济过程时,马克思曾指出,“科学分析总是采取同实际发展相反的道路……是从事后开始的,就是说,是从发展过程的完成的结果开始的”[注]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939页。 ,在另一处又曾论及“科学分析”或“科学的观察者”眼中关于各种经济范畴的内在联系,与“非科学的观察者”或“当事人的日常观念”即“那些被实际卷入资产阶级生产过程并同这一过程有实际利害关系的人们眼中所表现的那个样子”[注]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4年,第92页。 。从马克思的这些论述中我们也不难引申出阿伦特的“行动者”与“旁观者”或柄谷行人的“事先”和“事后”两种视角,而这两种视角无非便是实践中的当事人或行动者视角与科学或理论研究中的观察者或旁观者视角。那么,马克思为何要提出这样一种双重视角观念呢?这是马克思在进入学术研究之初便设定的目标,与以往的只是解释世界的哲学不同,他认为哲学的关键在于改变世界。但这一“改变世界”并非任意的茫无目的的改变,而是朝向理想社会的实际的或有效的改变。关于所要朝向的理想社会的合理性论证,这是青年马克思思想的主题,《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是为典范。在这部手稿中,马克思揭示了现存社会违反人的自由自觉活动的类本质的根源在于异化劳动,并论证了扬弃异化,回归人的自由自觉活动的类本质,实现消除存在与本质、必然与自由等一系列矛盾的共产主义理想社会之价值目标的合理性。但在这里,马克思并未提供一个如何实现这一理想社会的可行性方案。即便在不久后的《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虽然提出了实证性的“历史科学”概念,用分工概念中介了异化概念,使之包含了更为现实性的内容,但关于在何种条件下才能实现这一理想社会,马克思也只是给出了一个颇为笼统的说法:“这种‘异化’(用哲学家易懂的话来说)当然只有在具备了两个实际前提之后才会消灭。要使这种异化成为一种‘不堪忍受的’力量,即成为革命所要反对的力量,就必须让它把人类的大多数变成完全‘没有财产的’人,同时这些人又同现存的有钱有教养的世界相对立,而这两个条件都是以生产力的巨大增长和高度发展为前提的。”[注]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86页。 这样的回答显然是不能令马克思满意的,在此后的三十多年中马克思致力于科学地回答这一问题。这便是体现在《资本论》创作中的艰苦卓绝的理论探索。这部伟大著作的主题决非如卢卡奇等论者所主张的那样,是对于资本主义物化或剥削的揭露,更非如流俗所理解的那样是对于剥削量的计算,而是对于利润率下降规律的论证。因为这一规律在马克思看来,“从每一方面来说都是现代政治经济学的最重要的规律,是理解最困难的关系的最本质的规律。从历史的观点来看,这是最重要的规律”[注]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北京:人民出版社,1980年,第267页。 。这一规律的主要内容便是:

实验数据采用SPSS21.0软件进行分析,计量资料用均数±标准差表示,多组差异比较用单因素方差分析,组间比较用SNK-q检验,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正如马克思不是一个头脑简单的经济决定论者一样,韦伯同样不会是一个头脑简单的精神因素决定论者。若是追随帕森斯的阐释,认为“韦伯针对马克思的原理提出,资本主义的起源并不归因于物质因素,而在于精神上的价值观念”[注] [美]特纳:《探讨马克斯·韦伯》,转引自韦伯《学术与政治:韦伯的两篇演讲》,冯克利译,北京:三联书店,2005年,第185页。 ,那就正如本书作者所指出的那样,必定是“一种错误的认识”。对此,作者在本书中已做了相当充分的讨论,我们这里已无须再行展开讨论,只要引证一段韦伯自己的话即足以说明问题:“以对文化和历史所作的片面的唯灵论因果解释来替代同样片面的唯物论解释,当然也不是我的宗旨。每一种解释都有着同等的可能性,但是如果不是作作准备而已,而是作为一次调查探讨所得出的结论,那么,每一种解释不会揭示历史的真理。”[注] [德]韦伯:《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于晓,陈维纲等译,西安: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年,第106页。 但值得指出的是,本书作者并未满足于简单指明这一点,而是解释了人们在物质因素与精神因素关系问题上,何以将马克思与韦伯视为截然对立的两极:那就是当时正是第二国际以及德国学界对于历史唯物主义之机械的经济决定论解释大行其道之时,韦伯为反对这种片面理论而强调了精神因素,因此韦伯对于“经济决定论”的批评主要是针对第二国际对于历史唯物主义之阐释的,而非是直接针对马克思的。

这一问题在理解上的困难之处在于,任何学术研究都是由人来进行的,任何生活于社会之中的人都不可避免地负载着某种价值观,其学术研究也不可避免地要受到其价值观的指引,或者服务于某种价值理想,因而在学术研究中价值问题便是不可避免的。但若是因此就认为价值与经验事实不可区分,则似乎又过于简单。这里首先应该予以辨明的是学术研究的价值到底意指什么。学术研究的价值负载或价值指向,仔细地辨析,其实包含两个方面的意思:一个方面是指学术研究所建构的理论能够为某一群体的利益或价值目标的合理性提供支撑或辩护,从而直接地服务于该群体的价值目标;另一个方面则是指学术研究所构建的理论由于揭示了社会存在之客观规律,使得某一群体能够利用这一规律而实现自身的价值目标,因此间接地服务于该群体的价值目标。当然,在实际的学术研究中,这两个方面往往是纠缠在一起,很难清楚地区分开来,但在理论上将之加以区分仍有必要。这是因为对于某一群体的价值目标而言,尽管这两种理论建构都是需要的,但两者建构和起作用的方式却相当不同。前者起作用的方式是针对其他价值目标而对某一群体自身价值目标的合理性所做的论证或辩护,是一种关于目的之合理性的论证,也可以说是一种意识形态之论证或辩护;而后者起作用的方式则是针对某一群体之实现价值目标的行动的客观有效性所进行的合理性论证,是一种关于手段或工具之合理性的论证,也可以说是一种客观的科学性之论证或辩护。显而易见,前一种论证或辩护所要实现的理论目标是树立自身群体之价值理想,或者坚定自身群体之价值信念,这于任何群体自然都是不可或缺的;而后一种论证或辩护的理论目标是行动方式或手段的合理性或有效性,而这对于一个群体有效地实现价值目标亦是不可或缺的。缺少了前者,难以动员起群体的积极参与,难以组织起足够的力量去实现价值目标;而缺少了后者,缺少了科学理论的指引,则难以形成有效的行动方案或措施而导致事业的失败。在前一个方面的目的合理性论证或辩护中,由于理论的目标是为某一价值理想的合理性进行论证或辩护,因此价值观是内在于其理论之中的;而在后一方面的手段或工具合理性论证或辩护中,由于价值目标是预设的,所考察的只是实现这一价值目标的手段或工具是否有效或合理之问题,因此价值观便是外在于该论证或辩护理论之中的。不难看出,在前一种情形下,既然论证目标便是价值目标的合理性,那么,在这种理论中价值中立便是不可能的;而在后一种情形下,既然价值目标在某种意义上是预设的和外在于该理论的,那么,在此意义上便有可能存在“价值无涉”或所谓的“价值中立”。但这种 “无涉”或“中立”也只能在仅涉及手段或工具的有限的意义上成立,而不能扩展至此范围之外。

物流传输一体化:通过区内与各个化学反应装置连成一体的专用输送管网以及仓库、码头、铁路和道路等一体化的物流运输系统,将区域内的原料、能源和中间体安全、快捷地送达目的地。

上完课,我离开学校,放眼望去,眼前陌生的大街旁是一栋栋高耸入云的大厦。摸了摸空空如也的肚子,我走进了一家餐厅,菜单里面全是:松节油加电池、汽油加电、轻铁加能量……

4.血矛线虫病。尸体极度消瘦,切开下颌间隙水肿处,流出淡黄色液体,皮下脂肪胶胨样变性,真胃、小肠黏膜呈卡他性、出血性炎症,肠系膜淋巴结水肿。肝脏呈淡黄色,胆汁稀薄,前3个胃内积满食物,胃黏膜坏死、脱落;第4 胃内空虚,黏膜大量脱落,胃壁发炎、溃疡,寄生大量淡红色、线头状寄生虫。

至此已无须多说便足以表明马克思绝非是一个头脑简单的经济决定论者,其是对于现代社会有一种复杂性的理解。

无论人们是将马克思与韦伯全然对立起来,还是承认其间的相近或共通之处,都必须面对本书所讨论的一个主题,那就是“马克思与韦伯的社会理论的相互渗透对西方马克思主义哲学产生了重要影响”。如本书作者郑飞所指出的那样:“卢卡奇的‘物化’理论实现了对马克思与韦伯思想的‘拼合’,将韦伯的思想因素纳入马克思主义的话语传统之中,以霍克海默、阿多诺、哈贝马斯为代表的法兰克福学派,通过不同的路径来综合马克思与韦伯思想。”说到“拼合”或“拼接”,便有一个这种“拼合”或“拼接”起来的两个方面是否在理论逻辑上兼容的问题,或者说,这一拼接有一个“合法”或者“非法”的问题。与前面讨论的两个问题相关,这里的“拼接”问题亦与如何理解两位思想家思想之间的关系密切相关。若是认为两者截然不同,甚至相反,则“拼接”自然是“非法”的,而若是认为两者有相近或共通之处,则此“拼接”便可能在某种意义上具有“合法”性。既然卢卡奇是这一“拼接”的始作俑者,而法兰克福学派诸人不过是推进者,则对于这一“拼接”是否“合法”的问题,我们这里只须讨论卢卡奇的“拼接”方案也就大致上能说明问题了。

所说的卢卡奇的“拼接”,发生在其《历史与阶级意识》中“物化与无产阶级意识”一章中的“物化现象”一节中的论证过程中。在这里,卢卡奇先是从《资本论》的商品拜物教分析出发的。他先是肯定这样一个事实——“商品拜物教问题是我们这个时代、即现代资本主义的一个特有的问题”,并追问:“这里重要的是这样一个问题:商品交换及其结构性后果在多大程度上能影响整个外部的和内部的社会生活?”[注] [匈]卢卡奇:《历史与阶级意识》,杜章智,任立,燕宏远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2年,第144页。 追问所得出的结论是:“从这一结构性的基本事实里可以首先把握住,由于这一事实,人自己的活动,人自己的劳动,作为某种客观的东西,某种不依赖于人的东西,某种通过异于人的自律性来控制人的东西,同人相对立。更确切地说,这种情况既发生在客观方面,也发生在主观方面。在客观方面是产生出一个由现成的物以及物与物之间关系构成的世界(即商品及其在市场上的运动的世界)……在主观方面——在商品经济充分发展的地方——,人的活动同人本身相对立地被客体化,变成一种商品,这种商品服从社会的自然规律的异于人的客观性,它正如变为商品的任何消费品一样,必然不依赖于人而进行自己的运动。”[注] [匈]卢卡奇:《历史与阶级意识》,杜章智,任立,燕宏远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2年,第147-148页。 若按通常的理解,则到此为止,卢卡奇的论证还是在《资本论》中马克思关于商品拜物教的逻辑上运行;但在紧接下来的一段话中,则开始了向韦伯的滑动:“因此,商品形式的普遍性在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都制约着在商品中对象化的人类劳动的抽象…… 如果我们纵观劳动过程从手工业经过协作、手工工场到机器工业的发展所走过的道路,那么就可以看出合理化不断增加,工人的质的特性、即人的—个体的特性越来越被消除。一方面,劳动过程越来越被分解为一些抽象合理的局部操作……另一方面,……这种合理的机械化一直推行到工人的‘灵魂’里:甚至他的心理特性也同他的整个人格相分离,同这种人格相对立地被客体化,以便能够被结合到合理的专门系统里去,并在这里归入计算的概念。”[注] [匈]卢卡奇:《历史与阶级意识》,杜章智,任立,燕宏远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2年,第148-149页。 我们看到,这里论证逻辑上滑动的关键词——“抽象”出现了。一般认为,价值作为人类劳动的“抽象”,这还是马克思的概念,但由之滑动到商品生产中“劳动过程越来越被分解为一些抽象合理的局部操作”中的“抽象”即“合理化”,便接近韦伯了,而再将“合理化”等同于“可计算性”便全然走向韦伯了。如果马克思与韦伯有着全然不同的论证逻辑,那么,将两者“拼接”起来,便提出了“合法”与否的问题了。

那么,卢卡奇这一“拼接”到底是“合法”的,还是“非法”的呢?这须从卢卡奇的论述内容来看。卢卡奇这里论述的中心内容是对于劳动过程之经由分工而合理化不断增加及其后果的论断,而其中的关键又是分工及其后果问题。关于分工及其社会后果,在马克思与韦伯的著作中都有讨论,且在不同情景下所关注的焦点亦有不同。若是我们只着眼于马克思商品拜物教分析中的“物化”论述和韦伯的可计算性的合理化论述,则容易得出这一“拼接”是为“非法”的结论。然而,问题的复杂性在于,关于分工及其后果,无论是马克思还是韦伯,都并未限于某种单一性的观点之中。其实,若从思想史上看,在最早系统考察分工及其社会后果的亚当·斯密那里,关于分工的后果,诚如奥尔森所指出的那样,便有着两种相互冲突的论述[注] 参见[美]奥尔森《社会科学的兴起:1642—1792》,王凯宁译,北京:科学出版社,2018年,第202-204页。 。在《国富论》第一篇的开篇处,斯密便指出“劳动生产力上最大的增进,以及运用劳动时所表现的更大的熟练、技巧和判断力,似乎都是分工的结果”[注] [英]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上卷),郭大力,王亚南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72年,第5页。 。但在该著的第五篇,论及国家对人民的教育时,却也指出了分工之负面后果:“分工进步,依劳动为生者的大部分的职业,也就是大多数人民的职业,就局限于少数极单纯的操作,往往单纯到只有一两种操作。可是人类大部分智力的养成,必由于其日常职业。一个人如把他一生全消磨于少数单纯操作……他自然要失掉努力的习惯,而变成最愚钝最无知的人。”[注] [英]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下卷),郭大力,王亚南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74年,第338-339页。

不仅斯密看到了分工的双重效应,事实上,后来的论者,无论是马克思,还是韦伯,对于分工的后果及合理化等的论述,都涉及两个方面,而非只是简单地看到一个方面。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对于分工的论述便既涉及分工对于生产力的促进作用,也涉及其导致私有制和使人成为“偶然的个人”“抽象的个人”的消极社会后果[注] 参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122-130页。 。《资本论》中对于这一问题的论述也包含着两个方面。一个方面是在第一篇《商品与货币》的《商品》章中关于商品拜物教论述中对于分工和商品交换所导致的社会关系物化的分析,这是卢卡奇在其著作中关注的;另一方面则是在第四篇《相对剩余价值生产》的《协作》《分工和工场手工业》《机器和大工业》三章中关于分工对提高生产力,特别是对于机器大工业产生的意义的分析[注] 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87-101页,358-526页。 。而韦伯对于合理化亦同样不是简单地只看到其中一个方面。正如本书作者所指出的那样:“韦伯的合理化理论内部存在着形式合理性和实质合理性的巨大张力,一方面是形式合理性的必然性,另一方面是实质合理性的沦落。正是这种张力,揭示出现代性的内在矛盾,奠定了社会批判理论的规范性基础……韦伯之后的关于现代性的各种讨论,大都是通过对韦伯思想不同倾向的强调而完成自身的理论建构过程。”因此,问题不在于马克思与韦伯两人对于分工及合理化是否只看到其中一个面相,而在于后人的误读与片面化理解,以及在此基础上所构建的虚假对立。

如果马克思与韦伯都看到了分工与合理化的双重社会后果,那么,在此意义上卢卡奇在《历史与阶级意识》的物化分析中从马克思向韦伯的滑动便在某种意义上具有其“合法”性。而且,这种“滑动”的逻辑环节,实际上卢卡奇也提到了,那就是我们前引的卢卡奇的关于“劳动过程从手工业经过协作、手工工场到机器工业的发展所走过的道路,那么就可以看出合理化不断增加,工人的质的特性、即人的—个体的特性越来越被消除”之论述,实际上正是对于马克思在《协作》《分工和工场手工业》《机器和大工业》等三章中对于分工及其推动生产力发展的后果的分析。因此,这种逻辑“滑动”其实首先是在马克思思想逻辑之中的“滑动”,只是“滑动”到后来,越来越多地使用了韦伯的术语,从而使人对之有“非法”跳跃之感。

然而,在更深层意义上,卢卡奇的“滑动”也可以说是“非法”的。其之所以说是“非法”的,是因为如本书作者郑飞所指出的那样,“在韦伯本人那里,形式合理性和实质合理性都是作为合理性的理念型,其理论意图并不是要承认一方而贬抑另一方。面对现代性的社会事实,韦伯只能恪守价值中立,只给予实然层次的犀利分析,并未提出应然的规范要求”。而马克思则不同,他不仅对这一事实性现象予以了科学分析,同时也站在批判的立场上指出了超越这种现象的可行之道。更重要的是,对于分工与合理化的双重社会后果,马克思并未像韦伯那样只是将之看作并存的两个方面的事实,而是予以了辩证的理解,指出了其消极方面所可能导向的积极的社会后果。此点诚如洪镰德教授所言:“马克思体系的特征可以说是一种登堂入室的一元论的过程;韦伯基本上是一种曲折迂回的二元论。以一个更流行的术语来说,对韦伯而言,在实在与理念的领域之间,乃是有着一种‘本体性的差异’。”[注] 洪镰德:《从韦伯看马克思》,台北:扬智文化事业股份有限公司,1998年,第134页。 就此而言,卢卡奇从马克思向韦伯的“滑动”便是一种思想上的“短路”,所导致的结果便是将马克思复杂的现代性思想简单化了。而鉴于卢卡奇对于法兰克福学派及整个西方马克思主义社会批判理论的巨大影响,因此,真切地把握马克思与韦伯思想上的同与异,以及卢卡奇对两人思想综合中的“合法”与“非法”之处,便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尽管至此我们只是简单地讨论了马克思与韦伯思想异同的几个方面,但由此亦可见出本书作者郑飞所指出的这一比较研究的意义:“不仅是理解现代社会理论的基础,也是理清西方马克思主义哲学逻辑脉络的关键,更是我们深入反思现代社会生活的有效途径。”此一研究对于今天正在经历着急速的现代性建构,从而急切需要加深对于现代社会之复杂性理解的中国社会来说,尤其有着重要的意义。当前国内学界对于社会理论、社会科学方法论及社会哲学在冷置多年后的重新高度重视,亦足以说明回到现代社会理论创始人及其视界并予以重新审视,已成为当今理论研究之一迫切任务。这部著作于此时出版,可谓适当其时。当然,这一研究尚有种种不足之处,但作者既然已经坚定地行进在这条路上,我相信其能够在推进这一事业中做出自己更大的贡献。

[中图分类号] C9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1-511X(2019)02-0013-09

[基金项目]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马克思主义哲学与中国古典哲学的比较与汇通研究”(16ZDA097)成果之一。

[作者简介] 王南湜(1953—),男,陕西凤翔人,哲学博士,南开大学哲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当代马克思主义哲学、社会政治哲学。

(责任编辑 万 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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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近真实的马克思与韦伯-《马克思与韦伯社会理论比较研究》序言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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